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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8篇

时间:2022-04-04 21:24:03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篇1

一、适用范围

㈠临震应急

临震应急是指本辖区在区政府对本辖区地震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作出的反应。

㈡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已普遍感觉到,但尚未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和大型水库等重要场地或设施附近的地震异常,以及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本预案也按有感地震对待。

㈢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5.0≤M≤6.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一般破坏性地震对待。

㈣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0至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6.0<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㈤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㈠办事处成立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根据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4、其他事宜。

㈡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和城管科科长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此外,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公室担负起辖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现场统一指挥和调度,办公室(地震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

1、综合组:由党政办负责,担负与区政府保持联系、协调各专业组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情况传递、宣传报道和车辆的调配等保障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震情组:由城管科负责,与区地震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密切联系,负责震后异常收集,随时向指挥部传递震情变化和地震发展趋势,协助震情调查。

3、财务组:由经发科牵头,组织社建科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抗震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设在经发科。

4、灾民安置组:由社建科牵头,会同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剂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办公地点设在社建科。

5、外事工作组:由政工科牵头,组织卫生科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外国人、台胞、华侨及三资企业中涉外人员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资产保护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政工科。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科牵头,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救治、转移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的卫生状况。办公地点设在卫生科。

7、治安消防组:由综治办牵头,协调与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中队、区治安保卫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

8、设施抢修组:由城管科牵头,组织城管中队、环卫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造成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交通枢纽、水、电、通讯线路等,能抢修的要及时组织抢修,不能抢修或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早进行抢修,以保持生命线工程的畅通。

9、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城管科配合。主要任务是组织辖区内基干民兵队伍,根据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赶赴灾区现场,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城管科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起重车辆及机械等抢险工具。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城管科牵头,保持与四方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办公地点设在城管科。

三、应急通讯保障

由党政办负责,在地震应急时保障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政府及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畅通。

四、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武装部及辖区民兵连是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的基本力量。抢险资金由财政所负责与区财政局协调,抢险物资由卫生科与区卫生局协调,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紧急协助救援,如食品、棉被、卫生包等。

五、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城管科负责协调应急及救助装备,如起重车辆、千斤顶、橇棍、钻、锯、镐、锨救援工具,协调准备应急及救助运输车辆及应急照明等其他应急器材。

六、灾害评估准备

城管科负责灾害评估基础材料的准备,城管科、经发科联合进行灾害评估。

七、应急行动方案

㈠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临震应急

1、街道办事处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⑵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

2、有关部门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城管科负责收集传递震情变化,做好震灾快速评估的准备;

⑵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城管科负责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⑶城管科、经发科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⑷综治办要加强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⑸宣教科要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⑹经发科、社建科、卫生科、城管科等有关部门按既定分工做好救灾准备。

㈡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1、震后,办事处要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力量尽早开展自救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防震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火车站、达竹矿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业局、市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中石油驻*公司、中石化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军分区、*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驻达、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

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达竹集团矿危机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驻*救援队、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境内铁路、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防震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日报社及市级各网络媒体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驻达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四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Ш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三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三是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应急、民政、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办等职能部门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五、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习,全面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情况。

六、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届时外出不在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接替。

2.驻达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1.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应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财政总预备费。

2.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3.国家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4.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5.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6.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1.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矿泉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篷、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3.电信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通讯车、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确保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4.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5.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及特殊救灾、救援设备的储备。

6.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预案篇3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县《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

成员: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中心校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县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与县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通信。

三、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临震预*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宣传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具体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行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各班要迅速疏散教室内学生,抢救被压人员。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篇4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为使公司各部门在地震突发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本公司人员的抢救、次生灾害源的控制、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灾后安全保障等。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x年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在县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分为有感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三类。

x、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震中区人走动不稳,家具翻倒,大多数房屋破坏,道路损坏,通讯电力设施遭破坏,地震震级在x.x以上,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x、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的影响,震区人群惊慌,大多农舍损坏,部分破坏,地震震级在x.x-x.x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少量伤亡的地震。

x、有感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影响,人们普遍有震感,震中区室内物品震落、农舍掉瓦、墙壁有微裂缝,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

三、地震应急工作机构。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为及时、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副组长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动不担任原职务时,则由接替人员替补。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x、震前应急时期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x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对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部署的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x、震后抢险时期的主要职责

(x)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上级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

(x)调查、了解、评估、汇总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政府等应急机构。

(x)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新闻等。

(x)负责小组日常事物。

(三)、防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x、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x(工程与环保部)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餐饮部、温泉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x、抢险救援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公司总经理)

组成部门:公司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按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全公司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安置伤员,对本公司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源的控制、排险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x.条件保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工会主席)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财务部、后勤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重要设施、重要设备的加固维修。震后的物资供应、震害鉴定、修复和重建方案,组织临时性避震棚的搭建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州、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公司应根据预报地震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

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震情变化信息,随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利用景区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

(五)、加强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保证抗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x、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报告。

x、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

x、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x、迅速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人员、物资的抢救和抢险工作。

六、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x、及时收集震感范围、影响程度等震情、灾情,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震减灾机构。

x、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根据灾情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x、公司领导迅速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先期做出以下反应:

A、人员抢救。在组织公司人员进行人员抢救的同时迅速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争取武警部队的支援,抢救被压埋人员。

B、物资供应保障。明确可满足本部门职工总人数x/x的人员三天内的食品和生活简易品等的来源渠道与管理方式等。

C、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D、治安保障。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应急资金保障。财务部门筹备、组织应急资金。

地震应急预案篇5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地震应急预案篇6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2)省政府对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地震应急预案篇7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地震应急预案篇8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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