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8篇

时间:2023-06-14 09:35:59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1

关键词:大宗贸易 财务资金 风险控制能力

从资金运动过程、财务公司、货币资金等角度论述财务资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认为实行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全面预算制度,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以及完善风险管理结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防控财务资金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管控当中,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一直是其中需要重要把控的环节。因为大宗贸易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一旦不能够良好把控,资金链出现断裂,对于企业造成的冲击很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在当下的企业发展过程当中,大宗贸易牵涉到的财务资金由于数额较大,在管理和控制上也一直是企业工作的重心。在生产再发展过程当中,大宗贸易往往能够带来更好的利润,但是如果不能够综合考量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的综合实力和实际需求,大宗贸易的发展也会成为公司发展当中的经济财务包袱。而如何提升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的管控,就成为当下重点讨论的课题。

一、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的特点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大宗贸易进行的越来越频繁,参与到大宗贸易中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大宗贸易中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要想提高公司大宗贸易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就要先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大宗商品虽然可以进入到流通的环节,由于其数量巨大,很容易对市场上商品的价格造成波动,因此,大宗商品不属于零售环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经营方式也同传统的零售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大宗交易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在大宗交易当中,它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因此,企业在进行大宗贸易经营过程当中,需要较大额度的财务资金作为支撑,这样就十分有必要加强大宗贸易企业的资金掌控。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大宗贸易是商品市场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是风险控制当中最难把控的环节。所谓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在企业当中,大宗贸易如果能够良好的把控市场,带来的利润将是不可量化的。因为受到供求关系的波动,价格变化也较大,在市场体制之下,企业的大众贸易牵涉到的财务资金数额也比较庞大。作为企业盈利的当中的风险项目,也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种表现。

二、增强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管控的办法

当下在我国,大宗贸易已经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在大宗贸易经营过程当中,如何增强相应的财务资金掌控,就成为当下企业在生存发展当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增强资金审核力度

在大宗贸易的财务资金管理当中,提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就是通过增强资金的审核力度来实现。因为在当下的许多企业当中,资金审核力度的欠缺,没有制定相应的评价机制,而进行的财务管理误区和盲点,是导致企业在后期发展过程当中,资金链不能够有效被利用的关键原因。因此,在对于大宗贸易进行管控过程当中,要切实落实好资金的用途,数量,做好资金审核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企业的资金预算,也要严格的把控,防止因为盲目投资而出现的赤字过大的现象,这样会使得企业的资金链因为承受过多的大宗贸易而变得脆弱。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资金的审核和预算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来调整资金的使用。

(二)考察市场,避免盲目投资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控制能力最好的体现就是对于市场把控的投资上。在进行大宗贸易过程当中,切实从实际出发,结合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的基本经济学原理来综合客观的进行市场考察。可以借助一些专业考察队伍团队的融入,来提升投资方向的科学性测评。同时,还要根据产品的特点,来决定大宗贸易的发展方向。通过充分的了解市场、产品和供求关系,来避免在市场竞争机制当中盲目性的出现。有效避免了盲目性的投资,就可以使得大宗贸易的价值在后期逐步的发挥出来。在市场周期运作当中,财务资金也能够进行相应的周转,不仅可以增加公司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能够从根本上保证财务资金在大宗贸易的应用当中,功能性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从而不断的提升公司企业财务资金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结束语

在大宗贸易财务资金掌控当中,增强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实质上就是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当中,大宗贸易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方针一直是发展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切实充分的保证财务资金管控作用影响到大宗贸易之后,才能够保证整个企业在发展当中,经济弹性更大,不会因为过多受到大宗贸易的牵制而导致资金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在未来的发展当中,企业还需要不断的加强财务资金的风险管理控制能力,来更好的促进大宗贸易的发展,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当中,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孝松,谢申祥.吴海民.资产价格波动、通货膨胀与产业“空心化”――基于我国沿海地区民营工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01)

[2]彭宜钟,张利庠,张喜才.外部冲击对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研究――基于农业产业链视角[J].管理世界.2011(01)

[3]黄季j,杨军,仰炬,王新奎,耿洪洲.政府管制与大宗敏感商品价格及波动性研究――以世界糖产业为例[J].管理世界.2008(06)

[4]黄友高.集团全面管控,从“资金管控”入手[J].上海国资.2010(05)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2

关键词: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13-02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小的非贸易项下费用对外支付。一是允许一些近几年内财务收支正常,资产负债比率合理、非贸易售付汇总额占全年对外付汇总额较大的跨国公司,在尚未取得税务证明等付汇凭证的情况下,仅需提供外籍人员全年工资概算清单、护照、签证等材料即可在年初对外一次性预付全年代垫工资等非贸易项下费用。二是跨国公司须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外籍人员实际工资清单与税务凭证,在全年业务终了后,对预付金额与实际应支付金额进行核对。若预付金额多于应支付金额,跨国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回多出部分金额,并向外汇局提交收(结)汇水单、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外汇局经办人员在收(结)汇水单上签注“已冲减预付代垫费用”,并加盖非贸易外汇业务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完成水单注销操作。反之,跨国公司可向外汇局申请对外支付少付金额,经外汇局审批后,跨国公司凭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课 题 组 组 长:付连元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3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4

[关键词]经济冲击;传导渠道;相互影响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3-0071-06

一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经济体在供给、需求或货币等方面经济因素的变动会对该国经济形成冲击,冲击大小受该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影响,学者们把这种现象归为外部经济冲击。对于中国及东亚地区一些小型开放经济体而言,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贸关系密切,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不容忽视。通常外部经济冲击在小型经济体中最主要的传导渠道有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收入和价格冲击主要通过贸易渠道进行直接传导,而利率、货币和汇率冲击等主要通过资本流动来传导。对小型开放经济体来说,经济冲击的来源及传导机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起关键作用。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的可持续性往往受到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外部冲击是否占主导地位和通过何种途径传导决定了该国的政策选择。另一方面,不同的传导机制要求该国采取不同的行动去稳定经济。本文从理论角度探讨外部经济冲击的主要传导渠道及作用机制,即具体从贸易渠道、金融渠道和外商直接渠道分析外部经济冲击对小型开放经济体的传导,为这类国家和地区应对外部经济冲击、减缓经济波动提供参考。

一、贸易渠道的传导

1. 从外部需求的角度

由于需求冲击的重要性,产出冲击会从进口国传导到出口国。但如果出口国供应的是稀缺的初级产品或资源类商品,供给国的价格和收入冲击会从出口国传导到进口国,比如沙特阿拉伯出口原油。由于大多数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定价权,因而经济波动的导出并不受一国出口多少决定,而取决于一国从既定市场上进口多少。同理,对于经济波动的导入来说,并不是由该国进口多少决定,而取决于该国向既定市场出口了多少。从近年各国发展历程来看,一国往往更依赖那些提供出口市场的国家,而不是提供进口商品的国家。比如,美国作为东亚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从东亚国家的进口就会减少,从而产出冲击会从美国向东亚国家传导。一些学者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证,Kwack,Mered(1980)研究了外国经济冲击对韩国经济的影响,他们发现当韩国受到外国经济冲击一年后,外国实际GNP增加1%就会促使韩国的出口和GNP分别增加4.4%、1.4%。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探讨了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的贸易传导机制,代表性的观点比如姚枝仲、李众敏(2008),他们认为美国是世界贸易中最主要的市场,国际贸易在传导美国经济衰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黄梅波,吕朝凤(2010)也证明了美国金融危机通过贸易渠道对东南亚国家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从贸易关系的角度

从贸易结构或贸易关系的角度来看,双边贸易关系可以分为贸易伙伴型和竞争对手型。如果东亚和美国出口的是竞争性产品,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可以相互替代,会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则美国国内需求的变化对东亚出口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美国通过货币的竞争性贬值使得对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力发生变化,则会对东亚国家出口产生间接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内经济。相反,互补的贸易结构使得东亚国家受到美国经济的直接影响,通过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两方面传导经济冲击,一方面美国经济衰退使得国内需求减少从而减少从东亚的进口;另一方面美国为挽救经济采取的美元贬值等措施也会抑制东亚国家的出口。

根据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东亚地区与美国各自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因而为实现贸易利益各国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形成的是垂直型互补性贸易结构。从现实贸易情况来看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存在的产业内贸易也以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为主①,比如2008年美国自中国的进口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而主要向中国出口化学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张红力、刘德伟(2010)研究了东亚—北美的经济失衡问题,发现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引领了东亚地区对美国贸易结构的变化,对美国存在较大顺差的产品主要是杂项制品、由材料分类的制成品及机械与运输设备。湛柏明(2004)也从理论和实证上论证了中美贸易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可见,美国和东亚之间通过国际贸易的传导主要体现为贸易伙伴型传导,而非竞争对手型传导。

3. 从国际分工体系的角度

东亚各国在融入国际生产分工体系的过程中,区域内分工体系也在随之]变,奠定了东亚内部及与各国的贸易基础,外部经济冲击通过贸易的传导也深受国际分工体系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东亚地区的国际分工体系由雁行模式向新型的产业内分工模式]进(张捷,2005),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典型的“三角贸易模式”,即日本和新兴工业经济体(NIEs)等生产的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出口到东盟和中国等地,经过组装生产后再将最终产品出口到欧美。

在新的分工和贸易模式下,东亚地区的区域内贸易比重逐渐上升,1980~2003年间,东亚区域内贸易占区域总贸易的比重由34.7%上升到54%(李淑娟,2006)。有的学者由此认为东亚经济的独立性增强的同时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依赖程度减小,甚至提出东亚去耦化(decoupling)。但笔者注意到东亚区域内分工体系是建立在全球国际分工体系基础之上的,区域内贸易比重的提高主要归功于中间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然而最终产品市场仍然是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从而导致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再生产循环无法在区域内完成,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赖欧美市场(陈建安,2008)。也就是说外部经济冲击能通过贸易渠道一方面对最终产品出口国造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对区域内中间产品出口国造成间接影响。因而东亚各国由于贸易方式及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不同,贸易渠道对欧美等国经济冲击的具体传导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在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下,中国、东盟等最终产品输出国受到美国的直接冲击相对较大,而日本和新兴经济体从区域内中间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受到美国的间接冲击较大,所以说美国负面经济冲击有可能使东亚国家陷入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方虹,张帆(2009)研究了美国金融危机的贸易传导与东亚的贸易模式,认为金融危机对东亚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造成了巨大的调整压力,东亚垂直分工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形式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大,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明显,从而对东亚的贸易发展模式也提出了挑战。

二、金融渠道的传导

20世纪90年代,技术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使得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历了持续的繁荣,人们对未来经济的信心助长了需求的膨胀,也引起美国股市迅速攀升。但随后股市泡沫破灭带来全球经济下滑。很明显,外部经济冲击的强度、速度以及各国与发达经济体的协同性并不能完全由贸易联系程度来决定,金融市场等渠道同样起重要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金融渠道的传导:直接金融联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为;投资的流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和羊群效应等。

首先,各国对企业和金融部门进行相互直接投资,从而形成了直接的金融联系,比如泰铢贬值导致马来西亚股票价格下跌,是由于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在泰国投资受损引起的。另外,如果一国的资产被投资者认为风险增大,或者该国与经济冲击发生国经济上显著正相关,都会导致资本外流,而外流的原因往往跟外部冲击密切相关②。

其次,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行为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的管理通常依据对各国互补性资产的投资进行,投资者往往以简单的“拇指法则”③为指导参与到金融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发生负向经济冲击后会引起对其他国家金融资产需求的减少。当投资者在各国保持固定比例的投资时,对投资金额的调整会产生金融传导。本质上,投资者出售资产进行资产组合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美国股票市场下跌后,为了使投资组合重新平衡,投资者会从其他国家撤回一部分资金。如果投资者采取对冲风险的办法,调整对冲与收益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投资,则会产生更复杂的传导机制。

再次,资本流动性会影响市场预期,从而资产价格过度协同引起抛售行为。Valdes(1996)分析了资本流动性对新兴市场资产重组的影响,他认为一国受到经济冲击后,会引起投资者的资产受到流动性冲击,反过来又会使得其他资产受到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抛售证券的底线是获得一定资金以满足追加保证金及监管要求,或者是应对信贷配给。因此,一国受到经济冲击后会由于配给比例提高而使得资本受损,投资者被迫出售其他证券资产。如果市场上存在价格效应,则冲击会进一步传导,因此,从冲击传导的角度来看,价格崩溃是严重的流动性冲击引起的。

以上从3个方面解释了金融渠道的传导机制,从具体的传导途径来说,Sacha et al.(1996)认为有3个因素对金融渠道的传导起主要作用:实际汇率高估、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和相对广义货币而言较低的外汇储备,他们发现这3个因素能解释50%的国家经济波动程度。具体传导途径主要包括利率和汇率:在资本市场上,一旦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会削弱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国内利率杠杆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容易加剧通货膨胀,并进一步传导到其他国家;国际资本一般以外币形式在国际市场流动,它们会根据预期不同国家货币的远期汇率,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进行操作,干扰一国正常交易下的汇率,使得当事国汇率出现波动,对该国金融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并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危机传导到其他国家。

三、FDI渠道的传导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一国(来源国或母国)投资者在另一国(东道国)成立分公司以获得持久利益。“持久利益”表明母国和东道国存在一种长期经济关系,并且外国公司通过对直接投资进行管理也会对相关国家产生显著的影响。通常来说,普通股或者有持票权股份在10%以上可以定义为直接投资,否则只是证券投资。FDI不仅包括兼并、收购(褐地投资)和创建新公司(绿地投资),也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美国等工业国家一方面是作为自己国家的FDI项目的东道国,一方面作为在其他国家的投资项目的参与国。一国流入的FDI是由作为东道国的FDI构成,而流出的FDI则是由自己所有但投资在国外的项目构成。大量FDI的流入和流出会使得本国经济受外国经济冲击的影响更为敏感。

FDI在近三十年间有了迅速的增长,成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两国双边FDI越多,是不是经济的关联度就会越大,FDI能否成为经济波动的传导渠道呢? Jansen and Stockman(2004)运用OECD国家双边FDI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FDI联系越紧密的国家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越大,虽然在1995年以前FDI对各国经济周期相关性的解释并不显著,但在1995年之后,FDI对国际经济周期联系的解释能力甚至超过了对外贸易。Otto et al.(2001)也得到相似的结论,他们认为FDI流动对总需求和总供给产生的影响跟贸易强度相似,各国通过双边FDI联系起来,异质性冲击导致FDI流量的改变,从而通过FDI在各国间传导,但他们同时指出FDI产生的传导效应比双边贸易小。具体来说,经济冲击通过FDI的传导机制与技术外溢、跨国公司行为和金融一体化等方面有关。

1. FDI技术外溢效应

如果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国内市场,国内的公司可以从新技术产生的外溢效应中获益。外资进入后竞争加剧也会导致当地企业效率提高,因而技术溢出可以通过模仿、竞争等途径发生。Markusen(1999)将FDI所产生的技术溢出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水平型技术溢出,即FDI的进入对外资所在行业内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二是垂直型技术溢出,即FDI对其所在的行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产生了技术溢出,包括前向关联效应和后向关联效应。孟亮等(2004)指出行业间的溢出可能是技术溢出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因为跨国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培养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方面往往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另外,当东道国国内企业通过对外资企业新技术的模仿或雇佣受外资企业培训过的工人来提高本企业生产力时,技术外溢也会发生。因此,FDI的技术溢出途径可以总结为关联效应、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和培训效应。

2. 跨国公司行为

跨国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战略管理,为了分散母国经济冲击,对其他国家子公司进行调整以降低不利冲击影响。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母国经济条件恶化,母公司金融状况恶化,则引进的FDI可能会被撤离一部分资金,同时在东道国减少雇佣人员并降低工资。因此,跨国公司在各国的资源配置及调整会引起宏观经济冲击从一国传导到另一国。跨国公司内部的利润分享可能是这种波动性的根源。在同一个跨国公司中,各子公司资产都是共同的投入,因为是站在整个公司角度而非单个子公司角度来实现规模经济,全球范围的盈利会与所有子公司及其员工共享。排除当地经济的影响,在生产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公司对全球要素进行配置会使得国内工资和员工都会增加。Budd and Slaught(2000)证明了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进行相互投资的跨国公司进行了跨国利润分享。Budd,Konings and Slaught(2000)以欧洲跨国公司为例证明了外国子公司的工资与母公司人均利润成正比。

另外,从FDI流出国的角度,资本输出国的不利冲击会引起东道国投资公司利润减少,进而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和股票市场渠道对国内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受财富效应影响国内需求也会受到负面冲击。同理,如果FDI主要是由于母国向国外外包中间产品生产而引起的,那么母国经济状况改变会引起最终产品需求变化,也会把经济冲击传导至中间产品生产国。以上反映了FDI流动使得各国经济具有正相关性。当然,如果FDI的高度流动是跨国公司为了降低风险而实行的扩张策略,或是为了在不同经济模式的国家投资使得市场多元化,则FDI流动反而会降低各国经济周期相关性,Levy et al.(2007)发现FDI流动与来源国的经济周期具有逆周期性也证明了这一点。

3. 金融一体化程度

如果两国资本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在一国储蓄和投资的变化很可能会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和收益,会导致经济周期的协同性增强。在金融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各国政府会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形式减少或消除区域投资壁垒,各国实行统一的引资政策,遵守共同的投资规则,从而政策透明度加大、增强了政策的可预见性,为资本流动提供了更好的环境,跨国公司通过区域生产网络把各国经济联系在一起,同时通过资本流动及贸易等形式传导经济波动。

金融市场一体化能通过在不同国家间投资分散风险和平滑消费而产生积极效应,也就是说各国可以通过一体化过程降低生产、消费、贸易条件等异质性风险的冲击,并且各国竞争性市场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从而对资本流动起到积极作用,进而会促进国内投资和经济增长,提高一国福利水平。但金融一体化使得各国放开金融市场,也会产生短期成本,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容易引发金融危机,比如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一体化可能会引起引进的资本在一国分配不均,对国内经济形成扭曲,宏观经济稳定性减弱。由于短期资本流动具有顺周期性,资本流动性提高后资本波动性也增加,并且外国金融机构极易通过资本流动渗透风险,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在金融市场一体化情况下由于FDI流动性增强引起经济波动加剧。

四、三种渠道的相互关系

1. 贸易渠道与金融渠道的关系

贸易开放可能会促进金融渠道的传导,究其原因,一方面,贸易开放度的增加使得本国实体经济对贸易伙伴国经济的依赖程度提高,因而外国经济冲击会通过贸易渠道传导至本国实体经济,进而传导到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强化外国经济冲击通过金融渠道的传导;另一方面,贸易开放的同时也会推动国际间贸易融资、进出口信贷、进出口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广泛应用,增强了本国与外国间的金融联系,因而金融渠道的传导会通过更具体的途径得以强化。

虽然众多学者认为贸易开放会加剧一国经济波动,进而促进金融渠道的传导,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贸易开放会减少经济的波动性,进而抑制金融渠道的传导,比如Frankel,Cavallo(2004)认为贸易占GDP的比重越大,就越容易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作出调整,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在受到外部冲击时,贸易开放度越大反而可以降低金融脆弱性,国家经济的波动性也越小。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从两方面论述其作用机制。第一类论述以Rose(2002)为代表,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了贸易开放程度越高的国家国际借债的违约率越低。对于贸易占GDP比重较高的国家,国际投资者从该国撤资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他们知道该国违约的可能性很小。较高比重的贸易起到一种“抵押”作用,使得该国切断贷款的可能性较小。第二类论述是基于国内调整成本的角度,比如要消除新产生的贸易赤字具有困难性。较早的相关研究有Sachs(1985),他对比了早期亚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虽然债务占GDP的比重接近,但由于亚洲国家具有更大的出口比重,所以亚洲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冲击会较小。拉丁美洲国家经济更脆弱是因为他们的出口收入较少影响还债能力。

金融渠道同样会对贸易渠道传导产生影响,如果金融领域波动频繁,甚至金融渠道突然中断,会很快影响到贸易信贷,从而影响进口贸易,出口也可能受损,而贸易受损对一国经济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自2012年3月开始,美国加大了对伊朗的制裁,并要求中国等国减少进口伊朗石油,否则实施金融制裁,在减少石油进口和美国切断金融管道之间,保障中国在美金融机构继续存在对我国更加有利(蔡鹏鸿,2012),中国随后的行动也证明了保障金融安全是有利的。

在金融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如果一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度,面对融资困难国际支出会下降。具体来说,贸易平衡状况每改善一美元,消费要缩减(1/m)美元,m定义为边际进口倾向④或贸易品支出份额。m越小,调整成本就越高,消费减少必然会引起产出下降。如果一国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国际融资冲击下可以通过汇率贬值,而不需削减支出,结合更严厉的资本管制以使经济避免冲击。较大的贬值可以改善贸易平衡,但不少经济学家也强调贬值可能带来一些负效应,尤其是通过资产负债表显现:如果该国的债务主要是由外币构成,负债银行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恶化情况与贬值幅度成正比。当然,经济受影响的程度与该国贸易开放度相关。如果该国贸易占GDP比重较大,则小幅贬值就可以避免经济衰退,并且资产负债表恶化也不严重。但如果贸易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大幅贬值,然而资产负债表效应会引起经济衰退。

2. FDI与贸易渠道和金融渠道的关系

贸易渠道与FDI渠道会相互影响。可以解释如下:①一国出口市场的萎缩可能会引起资本流动急剧减少,比如美国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美国投资者很可能会从中国大量撤资,一方面因为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利润下降,另一方面是美国加大国内融资使得外资回流;②在实际中贸易的开放与金融及资本的开放是同步的,因为在贸易中有大量跨国公司参与,而他们需要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另外,如果实行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实施资本管制是比较困难的。

FDI与贸易渠道的关系与FDI类型有关。FDI可以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水平型FDI主要是为了绕过贸易壁垒而采用接近客户市场进行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实行相似的生产经营,当地生产,在当地或就近销售。因而这种类型的FDI与国际贸易是替代关系。垂直型FDI是跨国公司利用国际要素价格差异的优势进行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把生产流程进行分解,利用成本优势在各国进行分配,然后通过国际贸易进行组装整合。因此这种FDI会推动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贸易。可见,水平型FDI与贸易是替代关系,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贸易渠道的传导。而垂直型FDI的传导效应比较强,垂直型FDI使得母国和东道国的联系更加直接,如果母公司决定减产,子公司的中间产品和零部件生产也会随即减产,因而东道国经济受到直接冲击,各国的贸易量也会迅速下降,所以垂直型FDI强化了贸易渠道的传导。因此结合特定国家进行探讨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到FDI的具体类型。

对外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输出的重要渠道,在有的文献中把FDI解释为金融渠道传导的主要表现之一(王聪等,2011),因此FDI与金融渠道的关系更是十分紧密。FDI的输出受到投资国财务状况的制约,东道国经济形势不利会降低子公司的利润,从而母公司盈利也会受损。净利润减少会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和银行进行外部融资会遇到更大困难,因此国内投资计划难以实行。国内投资会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和股票市场渠道受到损害(托宾Q理论⑤)。股票下跌,通过财富效应、资产负债表效应及信心效应使得国内消费减少,从而母国和东道国经济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可见FDI与金融渠道是不可分割的,FDI是金融传导的具体途径之一,而金融渠道是FDI传导的保障,相互之间能起到强化传导的作用。

贸易和金融开放也会相互影响。Aizenman(2003)指出贸易开放程度提高会使得金融抑制的执行成本增大,因而金融开放是贸易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同样,反过来因果关系也是成立的。金融开放度的提高会减少贸易信贷成本并且鼓励更多的FDI,从而会促进更多商品贸易。Aizenman,Noy(2004)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金融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三种传导渠道会相互影响,密切关联,不能人为地将它们割裂开来,放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进行研究解释力会更强。

五、外部经济冲击新趋势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外部经济冲击能够通过相互贸易、金融联系及外商直接投资等途径进行传导,各传导渠道的作用机制有所不同,并且会产生交互影响。因而在研究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时,我们不仅要对各单一传导渠道进行深入分析,还应该密切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应对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们注意到世界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比如美国为实现经济再平衡采取的“再工业化”、重返亚太等战略,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经济冲击的影响,势必会对我国经济造成更大冲击。面对外部经济冲击发展新趋势,我国应如何应对,本文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受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欧美贸易保护主义滋长,“购买美国货”、“再工业化”战略、“两反一保”等措施的实施,导致原本下滑的外国需求进一步恶化,对我国出口及国内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冲击,美国的“出口倍增计划”更是直接冲击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会影响我国对美国的直接出口,另一方面会加剧出口竞争,间接影响我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使得美国向我国的贸易传导机制发生改变,竞争对手型传导也成为不容忽视的传导方式。为规避贸易渠道引起的不利冲击,我国应妥善处理与欧美国家的经贸关系,出口企业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品牌效应,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同时又要避免贸易战。在稳定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在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下进一步分散风险。从长远来看,外需和内需相结合是必然的趋势。并且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购买本国货物法”,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落实我国的政府采购规定,明确界定本国货物的范畴,从制度层面加大政府对本国货物的需求,从而增强本土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国际金融环境不断变化,美联储2013年底已宣布启动削减QE规模,意味着连续五年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将逐渐退出。从短期来看,会使得跨国资本回流美国和美元走强,我国则面临资本出逃和本币贬值的压力。近年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外资优惠政策也逐渐取消,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外商撤资的趋势在加剧,对我国外向型企业影响较大,应积极防范FDI冲击的综合影响。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型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应避免“飞地现象”的出现,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对前后向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外资与外贸密切关联,加工贸易部门更易受到外部冲击的不利影响,然而利用外资的方向并非是限制其在加工贸易领域的投资,而应引导其投资到更多领域,各行业各区域均衡发展,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进而增强我国出口的竞争力。

再次,美国外贸政策的调整影响我国的区域利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美国介入并且主导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谈判,将使得中国与美日韩三国的贸易关系受到严重冲击,同时会威胁到中国在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经济融合。以TPP谈判成员为主的新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出现会形成典型的贸易转移效应,原有中国主导的区域内部分工体系会弱化,中国作为非TPP的东亚国家受到排他性影响,对外贸易也将受到不利冲击。这样一来,我国原本积极推动的10+1、10+3等自由贸易区进程会严重受阻,长期来说区域贸易融合度将下降,区域内贸易比重也将降低,我国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削弱。面对这一严峻挑战,我国应积极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深化与东盟、新加坡、智利、新西兰等已签署自贸区的成员的经济合作,加快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稳步提升我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应在WTO框架下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适应国际经济规则,选取适当时机加入TPP,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化别动为主动,有效抑制美国不利政策的冲击。

[注 释]

① 刘建江,杨细珍(2011)指出在产业内贸易中美国依靠比较优势和垄断优势占据了产品价值链两端高附加值环节,而中国承担低附加值的中间环节。

② 对于直接金融联系引起的经济传导,在下一部分外商直接投资的传导机制中进行详细阐述。

③ “拇指法则”一般用来阐述风险投资收益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指每十个风险资本所投入的创业公司中,平均会有三个企业;三个企业会成长为一两千万美元的小公司并停滞在那里,最终被收购,另外三个企业会上市并会有不错的市值;其中的一个则会成为耀[的企业新星,并被称作“大拇指”。

④ 边际进口倾向可以表示为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dM/M)?鄢(Y/dY)与经济开放程度M/Y的乘积。因此,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经济的开放程度越高,边际进口倾向就越高。

⑤ 根据托宾Q理论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货币供应 股票价格 Q 投资支出 总产出。

[参考文献]

[1] 蔡鹏鸿.美国制裁伊朗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 现代国际关系, 2012(4).

[2] 陈建安.东亚的产业内分工体系及其结构性不平衡[J].世界经济研究,2008(4).

[3] 方虹,张帆. 金融危机的贸易传导与东亚贸易模式的转型研究[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3):21-25.

[4] 黄梅波,吕朝凤.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对东南亚国家产出的中期影响:基于日本、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的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4):49-56.

[5] 刘建江,杨细珍. 产品内分工视角下中美贸易失衡中的贸易利益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1(8).

[6] 王聪,张铁强.经济开放进程中金融危机冲击比较研究[J].金融研究,2011(3):97-101.

[7] 姚枝仲,李众敏.国际贸易如何传导美国经济衰退[J].国际经济评论,2008(5):41-42.

[8] 湛柏明.中美贸易的互补性与摩擦性[J].国际贸易问题,2004(6):47-42.

[9] 张红力,刘德伟. 2010东亚—北美经济失衡与再平衡分析[J]. 当代亚太,2010(4):25-43.

Analysis on Conduction Channels of External Economic Shocks

Xu Jiaoli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Wuyi University,Jiangmen 529020,China)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5

关键词:服务贸易;金融支持;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1―0015―07

一、问题的提出

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也是新形势下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特别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经济全球化空前发展的今天,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引擎。1980年到2006年的26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由3650亿美元扩大到27 108亿美元,增长了7.4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17增加至1/5。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从1982年不足20%提高到2006年的25%。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增加服务业对外投资,发挥我国高端人才的比较优势,使我国尽快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到2005年增长了35.5倍,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29倍,年均增长15.9%,是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的2倍。1982-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7%提高到3.1%,提高了2.4个百分点。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从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排名也从第40位上升到第7位。但是,我国服务贸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70%,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达到了52%,而中国目前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只有41%。2005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已达24 147亿美元,同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739.1亿美元,逆差高达92.6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量仅占全球总量约3%。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4.2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l:2.6),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50%左右。

这种现状远不能满足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对服务贸易的要求。究其原因,本文认为除了经济结构不合理、服务业竞争力整体水平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外,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扭转我国服务贸易落后的局面,商务部在《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强对服务贸易的财政、金融支持,力争在2010年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 000亿美元。

下面将在对旅游业、高科技产业和文化产业等三个重点行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服务贸易和金融支持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构建我国服务贸易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与金融支持的现状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服务贸易分为13大类别,155个分部门。由于很难对每个行业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文仅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旅游、高科技、文化三个重点行业进行研究。

(一)旅游贸易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情况分析

1,我国旅游贸易的现状

旅游贸易是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贸易得到了较快的增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旅游贸易出口和进口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以当年价格计算,旅游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317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8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44%下降到30%。

旅游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17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34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12%,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54%下降到37%,但继续占中国第一大服务出口部门地位。

旅游贸易进口额从2001年的139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243亿美元,年均增长约10%,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由36%下降到24%,是中国仅次于运输服务的第二大服务贸易进口部门。

中国旅游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39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97亿美元,是中国服务贸易最大顺差部门。尽管我国旅游贸易逐年稳定发展,常年保持贸易顺差,但是占世界旅游贸易总额的比重却徘徊不前,仅为4%左右,且毛利润率也相对偏低。根据2001年至2006年西班牙、美国、意大利、法国、墨西哥、中国等6国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和RCA指数可知,虽然我国旅游贸易在量上有了较大的增加,国际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但是横向比较来看还是相对较弱的,并且竞争力还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中国仍然是旅游大国而非旅游强国。

2,旅游业金融支持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总体说来,我国金融对旅游贸易的支持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旅游业投资主体比较单一。目前,我国旅游投资资金大部分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缺乏旅游专业投资、融资机构,也未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吸引国家政策性资金较少,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方面几乎为空白,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2)间接融资支持力度不够。旅游项目投资资金需要量大,周转慢,回收期长,贷款的流动性比较低,而银行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收益无法覆盖风险,所以旅游项目贷款通常存在“风险控制难”、“市场风险预测难”及“抵押担保处置难”等问题。在现行的信贷政策下,银行很难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发放贷款。即使发放贷款,审核条件也比较苛刻,审批手续较为复杂。

(3)直接融资渠道不畅。1993年11月18日,我国第一个旅游业上市公司东方宾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掀起了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开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各类旅游上市公司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旅游企业上市数量少,发展水平低,这与旅游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目前迅速发展的态势极不相称。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发展水平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数量少,地位不突出。截至2006年底,在沪深两市1434家上市公司中,以旅游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只有25家(其中还包括名义上经营旅游业,实际并非旅游业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7%。总股本为69亿股,总资产规模仅有316亿元。(2)规模普遍偏小。平均资产规模为12.6亿元,25家旅游上市公司中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资产总额5-50亿元的只

有华侨城A、中青旅、首旅股份、锦江股份等4家;其余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占全部旅游上市公司的84%,其中资产不到10亿元的公司有16家。(3)地域差异明显。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上市公司相对较多,北京、广东、深圳及海南四省的旅游上市公司占全部旅游上市公司的40%;其他地区的旅游上市公司相对较少,河南、山西、新疆等旅游资源丰富的中西部省份甚至连一家旅游上市公司都没有。

(二)高科技产业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情况分析

1,我国高科技产业服务贸易的现状

本文仅将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作为高科技产业服务贸易的范畴,其他行业中的高科技成份没有纳入。

(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发展情况。2006年,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29.6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60.8%;进口17.4亿美元,增长7.2%;贸易顺差大幅增长,比2005年扩大4.5倍。2000-2006年,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42.3%,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0.3%提高到3.2%;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进口年均增长36.8%,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0.7%提高到1.7%。截止2006年末,我国软件与相关服务行业中,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041家,其软件及服务收入达到1150亿元,其中软件产品收入319亿元,系统集成收入159亿元,软件技术服务收入225亿元,嵌入式软件收入393亿元,IC设计收入53亿元。各项主要指标中,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达50%以上。作为高科技产业服务贸易的典型代表,我国软件进出口业务近几年发展迅猛,2006年我国软件出口总额为60.6亿美元,同比增长68.8%,占软件产业总额的10.4%,软件外包成为软件出口的重要增长点。

(2)专有权利使用费和许可服务贸易发展情况。2006年中国专有权利使用和许可服务出口2.1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30.6%;进口66.3亿美元,增长24.7%。2000-2006年,我国专有技术使用和许可服务出口年均增长17.4%,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略有下降;进口年均增长31.5%,占我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由3.6%上升到6.6%。专有权利使用和许可服务长期存在逆差,是我国服务贸易第三大逆差行业。中国香港为中国专有权利使用和许可服务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其次为美国、欧盟,三者合计占中国专有权利使用和许可服务出口总额的70%以上。

2,我国高科技产业的金融支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高科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的金融支持,但从总体上看,目前高科技产业面临的融资困难和资金需求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高科技企业在获得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高科技企业在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方面极不平衡: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优质企业的融资能力强,但资金缺口小。如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自从上市之后,不但没有继续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反而每年大量分配现金红利,从2001年至2006年末,该公司每10股共分派红利32.35元,共分派现金7.4亿元。该公司2007年每股收益1.6元,每股净资产10.41元,每股经营现金流1.48元,显示了该公司高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而一些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但因固定资产少、信用评级低等原因,很难获得急需的金融支持。这样就形成了有融资能力的企业不需要资金,而需要资金的企业缺乏融资能力的“贫富”悬殊现象。

(2)中小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面临重重困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06年5月17日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股票发行并上市必须具备以下财务条件: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是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是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是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由于高科技企业成立时间短、经营规模小,很难达到上市要求。2007年10月25日,德勤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了2007年中国高科技、高增长50强排行榜,50家入选企业中有35家还未上市,未上市企业占70%。债券市场更是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需要层层审批才能发行,不适合高科技企业使用。

(3)银行贷款与商业保险的支持不能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的需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之初,规模往往较小,有时甚至只是由一个不甚成熟的“想法”发展而来的。在发展初期,企业的实力比较弱,有形资产少,自身担保实力不足,而外部又缺乏信用担保和评价机制,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这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通资金。根据我们对中关村软件园的调查,80%以上的中小软件企业主要依赖企业投资者的个人融资能力进行民间借贷或寻找风险投资。

(三)文化贸易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情况分析

1,我国文化贸易的现状

文化贸易,即文化产品贸易,包括有形的“文化商品”贸易和无形的“文化服务”贸易。在我国,以文化部等部委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依据,可将其界定为包括广播电影电视业、出版业、演出会展业等行业在内的文化商品和服务的贸易。电影、音像贸易为当前我国文化贸易的主体,其所占份额可基本反映文化贸易占比情况。

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结构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文化贸易所占比重很小,而且一直存在“逆差”。近年来,随着全球新兴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贸易作为新兴的服务贸易部门得到了较快发展,被广泛关注的文化贸易“逆差”也逐步改善。2006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03.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3.3%,是2001年的2.9倍;电影、音像贸易首次出现了顺差,版权贸易的逆差也进一步改善。

(1)广播电影电视业

2000-2006年,我国电影、音像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52.8%,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几乎为零上升到O.2%;贸易进口年均增长21.7%。2006年,我国电影、音像贸易首次出现了顺差,顺差额为0.2亿美元;其中出口1.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进口1.2亿美元,减少21.4%。2006年,我国电视节目出口总额为1.69亿元,进口总额为3.37亿元,逆差1.68亿元。其中,电视剧出口1.11亿元,进口1.85亿

元,逆差0.74亿元;动画电视节目出口0.54亿元,进口0.08亿元,顺差0.46亿元。

(2)出版业。2006年,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分别出口1 488 580种次、1007.78万册(份)、3631.44万美元;图书、报纸、期刊累计进口611 641种次、2395.34万册(份)、18 093.51万美元。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口108 867种次、105.33万盒(张)、284.99万美元;进口6733种次、17.8万盒(张)、2079.31万美元。版权贸易方面的逆差也得到了改善。自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不仅种类日益增多。而且培育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2004年,我国引进与输出出版物版权的比例是7.6:1;2005年,共引进出版物版权9382项,输出版权1434项,引进输出比例为6.5:1;2006年,引进出版物版权12 386项,输出2057项,引进输出比例为6:1,版权贸易逆差呈逐年缩小趋势。

(3)演出会展业。2006年,我国在境外的商业演出共计35 257场次,收入7954.9万元,tL2005年分别增长114%和36.7%;境外来华的商业演出共计4484场次,收入461.4万元,比2005年分别减少6l%和89.6%。2006年,我国在境外的有偿展览171场次、收入28万元;境外到国内的有偿展览190场次,收入3721万元。

2,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文化贸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的鼎力支持。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文化贸易的融资环境发生了一些改善,吸引了跨国传媒集团投资、国内行业外企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贷款、间接赞助、版权预售、广告投入等方式的资金支持,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以影视产业为例,其融资来源大约有90%是自有资金,7%来自于政府投入,而社会资金只占2%。可见,文化贸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股本资金为主,社会资金的投入比例仍然很低。金融支持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文化贸易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来说,我国文化贸易的金融支持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性金融支持不够。在许多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例如,韩国影视产品出口近五年来翻了60倍,原因之一就是韩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使韩国影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规模有限,对文化产业提供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

(2)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足。由于文化贸易是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其市场风险性难以定量评估,收益往往又具有不确定性大的特点。如果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几乎没有有形资产可以抵押和置换。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对信贷资金所面临的风险愈来愈关注,对于像文化贸易这样新兴和薄弱的领域,表现出更强烈的谨慎态度,即使愿意融资也只是和有实力的大文化公司合作,众多实力较弱的文化企业贸易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

(3)上市融资渠道狭窄。在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通过上市进行融资是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截止2001年10月25日,美国文化产业共有195家上市公司,其中广告业50家,广播电视业84家,出版业61家,总市值4524亿美元,平均市盈率57倍,远远高于20倍的美国股市平均市盈率,可见,直接融资对美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而在我国,尽管在2002年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国内近年也有少数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但总体来看,文化企业上市情况仍不理想:一是文化企业上市的数量比例和直接融资的规模仍然较少,现在沪深两地股市上,涉及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仅有十多家;二是上市企业的结构还不尽合理。由于种种原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民营文化企业至今未能实现上市,文化企业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的渠道非常狭窄。

三、构建我国服务贸易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建议

服务贸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针对我国服务贸易金融支持总体不足的现状,本文建议应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构建我国服务贸易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具体如下: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

1,设立专门为服务贸易企业融资的机构或部门。我国应建立专门为服务贸易融资和提供保险、担保的机构,或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为服务贸易融资的部门,以更好地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力。从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看,能够支持服务贸易的机构主要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但这两家机构的实力都较为有限: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仅有33.8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约核4亿美元),到2000年财政将其资本增加到50亿元人民币。根据进出口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末,累计发放贷款6000多亿元,贷款余额2317亿元。其中,截至2005年末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约1400亿元。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注册资本金40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约核不足5亿美元)成立,至2007年,累计支持外经贸业务金额约600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比例仅有2%-5%,远远低于全球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12%至15%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20%-30%相比更是望尘莫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信保公司自身的承接能力有限,目前这样的承保比例,已接近信保公司可以承担风险的边界,对其业务开展形成了掣肘。由此可见,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货物贸易的支持尚且力不从心,更难以实现对服务贸易的全方位支持。因此,应补充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在其内部设立服务贸易企业融资、保险和担保专项,同时,对国家支持的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和企业实行优惠利率贷款,设定较高的担保额度,从而有力推动我国服务贸易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

3,创新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方式。创新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方式,实现支持方式的多样化,是政策性金融对服务贸易全方位支持的必要条件。除了现有的贷款、信用担保等支持方式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更多地引入市场化思维方式,以服务贸易的特点和贸易双方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新的服务方式。以文化产业为例,2006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华谊兄弟公司的影片《夜宴》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担

保”的金融支持模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其在海外资信调查、收汇风险补偿的优势,为华谊兄弟公司影片的海外销售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其在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及分析风险,并承担收汇损失保险责任,同时,对华谊兄弟公司影片拍摄的资金需求给予担保支持,使其能采用更灵活的方式开展海外发行,提高了发行收益。这是我国文化行业企业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促进文化产品出口的首次合作尝试,开创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成功先例。

4,建立服务贸易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贸易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四种模式:一是政府信用担保,二是以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为主要特征的互助担保,三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担保,四是再担保机制。(1)应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为服务贸易担保的机构。在美国,各州的出口促进机构直接为服务贸易企业的出口提供担保,如加利福利亚世界贸易委员会就可以为本州出口商提供担保额高达90%的出口贷款担保。(2)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内部的服务贸易出口担保体系。以印度软件业为例,印度软件协会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贸易机构,拥有大约850个成员,成员公司总收入在印度软件产业中占到了95%的份额。印度软件协会为成员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软件质量担保,有力地提升了成员公司在软件外包业务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应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在服务贸易行业的主导作用,鼓励它们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产品质量担保,从而促进服务贸易企业产品的出口。

5,积极争取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除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等五大跨国开发银行每年所提供的建设与开发贷款项目数以千亿美元计。我国政府应在商务部内设立一个专门的办公室,并成立一个项目咨询中心,通过商务部的各种信息提供工具、网上查询、热线电话和24小时自动传真等方式项目信息,提供商务咨询,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络,并向其提供对策与具体支持。就具体项目而言,可考虑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内的诸多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发我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2007年,甘肃省成功利用世行贷款44 533万元人民币进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6,设立服务贸易出口专项担保基金。我国服务贸易企业专业化程度高、投入多、有形资产少,所以风险比较大。仅仅通过内源融资需要长期积累,而进行外源融资由于风险评估等问题渠道狭窄。因此本文建议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协会牵头成立一个由全国或省为单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服务贸易企业共同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口专项担保基金,以使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对外贸易,解决现行服务贸易企业贷款担保难、风险大的问题。

7,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为服务产品抵押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信贷方式还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抵押物往往是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质押物一般为有价证券。而服务产品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最大障碍就是不能准确评估服务产品的变现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企业抵押贷款的实现。因此,建立文化产品、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准确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使其作抵押物成为可能,将有利地促进商业银行对服务贸易企业贷款的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杜绝盗版行为,保障以文化产品、核心技术为抵押物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的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无形资产作抵押物成为可能。

(二)开展多种方式的商业性金融支持

1,应打破以大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大力发展民营、地区性中小银行,建立起多层次化的间接融资体系。地区性中小银行的注意力可集中在本地的优质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上,深人地了解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以为其提供更好的债务融资渠道。

2,银行体系需建立适合服务贸易企业特点的审贷机制。目前,企业申请贷款时往往需要有效担保,并落实抵押,但是服务贸易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没有过多的固定资产,所以并没有大量的合格抵押品,也不易落实担保,而这些企业往往由于大量的短期预付垫款,需要期限较短的流动周转资金。银行机构应根据服务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创新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评估,建立起适合它们的审贷机制和信用评级模型。

3,引入履约保证机制,增进商业银行支持力度。由于服务贸易对象的特殊性及收益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存在“惜贷”现象,可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履约保证机制,增进商业银行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以影视贸易为例,履约保证机制中的承保人通常是履约保证公司(即保险公司),投保人是电影制作公司,贷款人是商业银行。银行在收到履约保证公司出具的保证制作完成的书面保证、制作公司还款能力的评估、影片完成后的收益评估、可收取利息后,批准贷款给电影制作公司。随后,履约保证公司派员监察所有可能影响制作完成的环节,以确保拍摄计划能按照原定日程和财务预算完成,否则,履约保证公司将为银行承担因计划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公司的收费一般约占电影制作经费的1%~3%,实际收费依据电影制作所涉及的风险程度而定。这一模式。将加强集资者的信贷能力,尤其有利于中小影视制作公司向银行借贷。

4,建立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主要是要发展二板市场,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和市场。相对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条件较低,可以吸引成长性好、质量优良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市,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不仅如此,二板市场还为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资本提供了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资本可以在被扶持的服务贸易企业成熟后通过在二板市场发行股票、出让股权的方式顺利退出,再转移到新企业中,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加快了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资本与服务贸易的良性循环。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6

中国人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人民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宗旨,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国际竞争实力,搭建其与各国经济实体合作的新平台,促进实体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人民银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

一是在自贸区内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09年7月,人民银行以货物贸易为起点,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已涵盖全部经常项下及跨境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证券市场投资等部分资本项下经济活动。根据总体方案,为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推动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手续。

二是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今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目前人民银行仅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进行管理。在自贸区内实现利率市场化,符合现行利率管理政策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自贸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以及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稳步推进。

三是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人民银行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配合自贸区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实体经济发展、投融资业务具体需求,人民银行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区内的先行先试,以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积极进行了多项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资金管理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积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动市场化改革,改革管理方式,主动取消审批制。例如,2005年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制,2008年进一步简化为注册制。外汇管理局也一直在推行从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管理、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对于自贸区建设,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人民银行制定的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是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共同设计、通力合作的成果。在具体改革条款的设计和论证过程中,人民银行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任务来抓,到码头、工厂、企业、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以及还有哪些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从一线职工、财务人员、企业家和金融管理者中,收集了300余条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改革的方案不是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得来的,而是出自一线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反映了一线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所有金融改革措施,都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推进。人民银行从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着眼细节,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对改革内容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同时,人民银行将会同上海市政府,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并督促区内企业和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继续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创新管理模式,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并形成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自贸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银监会: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当日,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8项内容予以明确。

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据悉,以上八项措施是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落实国务院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决定的具体措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坚持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建立有针对性的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机制和框架。

银监会同时披露,银监会已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浦发、上海银行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行,批准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专业子公司。上海银监局也批准花旗中国、星展中国筹建自贸区支行。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

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提升开放度

中国证监会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

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

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

保监会:八项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批复。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7

所谓大宗商品贸易复合型融资是指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根据公司经营的特点和治理结构的特点,以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为核心积极主动地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平台公司以及供应链条上关联企业,综合运用多种理财和金融手段,以促成交易的达成以及融资成本和融资结构的最优化,大宗商品复合型融资中的事务常常伴随着理财、套期保值和套利的财务理念。

大宗商品的复合型融资正是把传统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性融资等以银行为中心、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手段糅合为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为主导的融资手段,变被动为主动,以大宗商品交易的达成并取得综合收益为最终目的。

大宗商品的复合型融资策略,需要高超的财务技巧,灵活运用多种贸易融资手段,需要糅合传统的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各种手段和技巧,并且需要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分、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联动和协调。

复合型贸易融资策略,尤其适用于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环节和一些特殊政策背景下的贸易往来。

案例一、大宗商品的出口背景下复合型贸易融资

案例简介:某年10月,北京一家钢结构企业A公司承接了印度一家大型集团T公司的一项大型钢结构工程,需要加工、出口钢材上万吨,金额上千万美元,T公司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分三次支付工程款,生产安装工期及收款周期6个月。A公司虽然具有钢结构工程的国际认证资质,但是财务指标不能达到商业银行的授信门槛。

方案设计:A公司通过各种关系找到S集团公司,该集团实力雄厚,其在深圳开设有贸易平台B公司,在香港开设的C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足够的银行授信额度,而且香港银行开证费用和流动资金融资成本也较深圳低廉。于是A公司把S集团公司作为关键企业,充分利用S集团的银行授信和S集团的贸易平台。于是双方经过谈判,并取得充分的信任,A公司给予S集团一定程度的让利,S集团答应通过其在深圳的贸易平台公司代为A公司进行国内原材料的采购,而其香港的C公司则代A公司为印度T公司签订销售合同,A公司负责钢结构的生产加工和出口,派人到印度进行安装,并对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具体操作:

S集团的C公司代表A公司和印度的T公司签订钢结构安装协议,并指定由A公司的产品和A公司的技术人员安装施工。

S集团的C公司和A公司签订钢结构出口合同,结算方式为TT,并预付30%货款。

3.C公司将30%的预付款的美元外汇支付给A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A公司立即结汇,并将剩余的70%合同款叙做远期汇率锁定,此措施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有利于美元外汇资产的保值。

S集团的C公司为同是S集团且注册在深圳的B公司做外保内贷,取得银行额度。

S集团的B公司和A公司签订剩余部分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在收到货物4个月内付款,B公司从双方约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并销售给A公司,结算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A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加工原材料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报关后,C公司支付剩余70%货款,A公司收到收,以锁定汇率办理结售汇核销手续。

取得核销单、报关单及采购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理有关出口退税手续,如有必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口退税融资及政府贴息。

支付B公司货款,B公司用来归还银行外保内贷的额度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汇票未到期,该笔资金还可以在境内银行做短期理财。

A公司派人到印度安装钢结构,按期按质完工,C公司收到货款。

融资效果:在该笔大宗商品贸易洽谈初期,处于供应链条中弱势地位的北京A公司的财务人员参与了业务谈判,并全程跟踪整个的业务流程,及时取得银行授信资金和境外低成本资金,在货币政策紧缩的背景下,满足了大宗商品贸易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营业务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取得了一定的财务收益,还促成了业务的达成。

案例二、大宗商品的进口背景下的复合型贸易融资

案例简介:某年5月,深圳大宗贸易企业K公司,认为铁矿石价格会上涨,于是拟从澳大利亚的G公司进口一船铁精矿,G公司要求以即期信用证结算,K公司暂时未取得铁矿石进口资质,其财务指标也不足以取得银行授信。

方案设计:K公司找到一家实力雄厚的注册地在香港的L公司,作为该次大宗商品贸易链条上的关键公司,L公司可以K共向澳大利亚的G公司开出即期信用证来购买该批铁精矿,K公司又在国内找到一家具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F公司进口该批铁矿石。

具体操作:

K公司和F公司签订铁矿石进口合同,并预定货款一年后F公司收到K公司的款项后再支付给香港的L公司。

K公司和L公司签订铁矿石采购合同,做出一定让利,并约定铁矿石澳大利亚的G公司,国内公司为F公司。

L公司根据和K公司的指定的澳大利亚的G公司签订铁矿石采购合同,并开出即期信用证。

铁矿石单证到港后L公司交单议付,并办理银行押汇手续,将货物交由F公司办理报关进口手续。

F公司收取K公司关税部分资金(如有需要关税亦可通过银行融资),将货物报关进口,移交货权予K公司。

K公司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在付款到期前,闲置资金做流动资金使用或做短期理财,到期后支付给F公司。

F公司收到K公司货款,利用银行代付手段,支付给香港的L公司,并叙做NDF交易,取得代付收益。

L公司收到外汇后归还银行押汇款,该期间,K公司闲置资金的理财收益远大于香港银行的押汇融资成本。

融资效果:找到了贸易链条中的关键企业,不但解决了大宗商品铁矿石进口资质的问题,还为大宗商品的融资找到了载体,利用了境外的低息贷款和境内的低息外汇贷款,流动资金取得了固定期限的理财收益,还收获了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取得了非常好的综合财务收益。

案例三:跨境人民币背景下的复合型贸易融资案例

案例简介:2014年3月,深圳A公司向香港B公司进口价值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特种钢材货物。A公司在深圳某商业银行开立了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A公司进口货物后销售给顺德C公司,C公司拟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A公司支付该批采购的货款,A公司确定90-180 天货款能回笼货款,但由于香港B公司可在香港银行办理外币融资及NDF 外汇理财组合业务,获取一定的收益,因此客户申请开立一年期远期人民币信用证。

融资方案及具体操作

基于银行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组合产品方案,A公司会同深圳某商业银行为其设计了如下融资方案:

B 公司在香港银行申请并取得外币融资及NDF 额度,并咨询香港银行融资利率及NDF 价格。

A 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一年期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香港B 公司。

深圳银行收到香港银行所寄单据,经A公司确认承兑后深圳银行向香港银行发出承兑电文。

香港银行收到深圳银行承兑电文后为B 公司发放外币贷款及安排 NDF 交易。

付款到期日,深圳银行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香港银行收款后进行NDF 交割,香港公司相应偿还其外币贷款。

融资效果

对深圳A公司而言,首先,在当时银行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取得新的融资渠道,而且比传统信贷业务的融资成本大大减少;其次,申请开立信用证业务,绕开了申请流动资金或直接授信的过高门槛;再次,存入的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保证金,还可取得人民币定期存款或理财收益,如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不但减少保证金资金支出,还在贴现利率日渐上涨的情况下,省却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

对香港B公司而言,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通过香港银行办理NDF 等外汇理财组合业务,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还可以在境外银行取得比境内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节省了整个贸易链条的交易成本。

综合深圳、香港两地公司的开证、融资、理财过程,境内外A、B公司皆可取得利息收益、NDF理财收益,还可以较低利息取得融资,综合收益非常明显,促进了交易的达成。

总之,复合型贸易融资就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可以直接利用银行狭义信贷支持,也可以间接利用上下游企业的广义融资;可以利用境内的资金,也可以利用境外的资金;使用资金的主体可以是境内平台公司,也可以是境外平台公司;可以以贸易为主,套期保值为辅,也可以以套期保值为主,贸易为辅,以大宗商品的贸易达成、多方赢利为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华根.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实务[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篇8

1、摩托车出口国际市场概况和贸易结算惯例

摩托车工业作为我国的传统工业强项,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产业特点,对于我国的钢铁、电子、石油和橡胶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摩托车市场主要分为了三大层次,排气量为50ML以下、50ML-250ML和250ML以上的摩托车,即微型便携摩托车、经济型摩托车和运动豪华型摩托车。而意大利、中国和日本分别是这三类摩托车中的主要制造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世界市场局面。但从目前摩托车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意大利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从而将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欧洲等发达国家,特别是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排气环境规格的地区,继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世界市场销售网络,以及目标市场直接设厂经营的成熟模式,其优势地位将有望继续扩大。而我国通过引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内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海外投资设厂的成功尝试,具备同日本一较长短的实力。根据国际贸易市场数据显示,我国的摩托车出口数量稳步增长,已经成为第一大摩托车出口国家。目前我国摩托车出口充分实现了自主品牌生产出口,例如宗申、隆鑫、中裕、金城、力帆、南方轻骑和建设等中国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摩托车出口和诸多生产制造行业一样,其生产制造模式主要分为了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但货款的支付进度却与其生产制造模式不相匹配,目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可以看到摩托车产品出口时,大部分货款在海外发货环节进行支付,其中绝大部分交易在出口摩托车后即期支付,余下的部分交易通常采取发货后进口商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针对这样的销售特点,目前主要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摩托车出口贸易的多环节和分阶段的特性,摩托车出口商在销售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占压,其销售回款在出口后需要在摩托车到港或摩托车销售实现后才能正常回收。此时通常会花费去几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得出口商面临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进口经销商违约的信用风险。对于一些资本金不足的摩托车制造商和规模较小的配件或贸易商,有限资金的占压将会严重影响其后的订单生产。在通常的贸易实务下,进口商还可能因为欺诈套汇等原因恶意拒绝接货,此时出口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进口商也在全额付款收货时刻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2、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对于摩托车出口的适用性

为了分析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可否有效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融资问题,本文将以具体的贸易融资案例为场景,进行可行方案的尝试性设计。

2.1、摩托车出口贸易融资范例

2012年2月3日,我国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与非洲某国摩托车海外经销商B公司签订了10万辆双冲程摩托车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单价为295美元/辆,合同总金额为2950万美元,预定一次性发货,合同规定的最后发运日期是2012年8月3日,采取海运和陆运联合运输方式,货运条款为CIF,运期定为2个月。销售条款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提前支付30%货款,共计美元885万美元;余下款项将于货物到达目标市场实现销售后结清,通常情况为6-7个月,故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A)。

在该贸易场景下,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收到了30%的货款,也就是说A公司垫付了70%的合同货款,约2065万美元的资金,直至货到港并实现销售时,最短也是2013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该短期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短期出口信贷来实现。因为摩托车属于机电产品,故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该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的该笔业务提供融资,同时也必须获得进口商B公司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提供的信贷金额总计2065万美元,期限为1年,具体的信贷产品可以多样化,接下来的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将进行基于ROE的横向比较。

2.2、资金缺口识别和定量分析

按照摩托车出口贸易流程可以被划分为大致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那么在该贸易场景下,各个环节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展示:

在目前情况下,该出口商A公司还将面临1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主要原因是国际汇率市场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剧烈波动。

2.3、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的设定

2.3.1、可供该融资方案选择的融资工具

目前针对摩托车出口市场的四种主流交易模式――信用证(L/C)、电汇(T/T)、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D/A)和 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P),各大银行能够使用的融资工具并不多,且只能针对特定的贸易流程。下面将以摩托车出口业务从合同签订时间点开始,列出相应的融资工具,从融资比例、融资期限、适用商品、结算方式和有无业务追索权等方面,对相关各种贸易融资工具进行综合比较。在银行具体实施贸易融资方案设计时,可以从中选取相应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来构建特定贸易场景的融资方案。

2.3.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银行在可以从多种贸易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中组建出多种贸易融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方案一:出口订单融资+出口托收押汇+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操作流程为:(1)出口商A公司同进口商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3)出口商A公司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出口订单融资,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和短期出口保险向其提供贸易融资;(4)出口商A公司购入原材料等进行生产,并按期发货,获得贸易单据;(5)出口商A公司凭借着发票和运单等贸易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口托收押汇,用以替换到期的出口订单融资;(6)B公司通过银行允许销售货物后资金归集于指定账户;(7)银行收到B公司全部销售回款后扣除出口订单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入出口商A公司。

方案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保理+短期出口保险。操作流程为:(1)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提前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出口商A公司开立低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4)出口A公司完成摩托车制造后装柜出港,获得全套单据。(5)出口A公司向银行申请国际保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转让给银行,再用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由于不存在远期收汇的问题,故不必采用外汇卖出期权。

方案三: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该方案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A公司同B公司商定条款,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2)摩托车制造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A公司向出口国银行申请授信,以低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货款;(4)摩托车出口商生产完毕后进行装船发货,获得相应的单据;(5)出口商A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贴现获得资金用于偿付到期信用证;(6)出口商同时应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防范远期收汇风险;(7)银行通过海外银行获得进口商的销售汇款后,扣除贸易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回客户帐户。

方案四:存货融资+票据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该方案的执行步骤:(1)A公司和B公司就摩托车出口达成协议并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就该项交易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并依靠国内贸易保险的付款保证进行原材料和配件采购;(3)A公司完成订单后向海外发货,并要求进口商履行票据承兑手续。A公司再向出口国所在地的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款项用于归还存货融资款;(4)此时A公司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应对外币汇率大跌的情况;(5)B公司实现销售后付款,出口地银行收回后扣除贷款本息后将余款归还给A公司。

方案五: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货币互换+短期出口保险。本方案的履约步骤分别是:(1)A公司和B公司签订摩托车出口合同,B公司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向出口方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3)B公司通过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向出口方申请以A公司和B公司合约为基础的出口买方信贷;(4)出口方银行分别向出口方和进口方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提供货币互换的服务;(5)A公司用信贷资金购买原材料和配件进行生产并发货;(6)B公司用出口买方信贷支付货款,待实现销售后归还出口买方信贷;(7)A公司收到货款时,如果结汇时汇率不利,货币互换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以上五种贸易融资方案均能够很好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融资需求,但是各个方案仍然各有各的的侧重点。方案五能够很好地利用国家信贷支持来开展外贸业务,重点适用于国家鼓励出口产品和重点扶植企业出口;方案四可以很好地利用摩托车零部件赊销后延后付款的宽容期,并充分利用存货来融资,可以有效解决部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方案三和方案二均是出口企业利用较少的保证金来得到延期付款和融资的目的;方案一则可以将融资时点向前推至合同签订初期,能够解决部分原材料或配件商要求现款交易时的资金短缺问题。各摩托车出口商可以根据实际贸易交易的特点来选择符合其要求的融资方案。

参考文献:

[1]龚川.南方摩托的非洲出口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学位论文

[2]李波.重庆摩托车出口东南亚国家的前景及对策分析.四川兵工学报2003(4):44-46

[3]徐雪青.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J].商业现代化,2007(12):20-21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