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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8篇

时间:2023-06-28 10:01:03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1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 A

1、保障性住房概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我国绝大多数市县政府已普遍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制度与供应体系。按供应对象的可支付水平,全国各地市县政府已推出了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商品房四类保障性住房,但全国各地普遍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向中低收入供应保障住房。

自1998年初建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后的10余年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就始终在质疑责难声中、在各级政府美好的愿望中、在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期盼中,始终不懈地建设着。

2、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2.1 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保障性住房投资数目大,在相当范围的土地内完成大批住房,工程建设“”,引起极大的安全隐患,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环节把关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些地方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只求表面好看,不顾质量安全”、“只求上级满意,不顾群众利益”的现象。这种“只唯上不唯实”、“只求面不重里”的做法,使保障性住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使其使用寿命和性能大打折扣。

2.2建设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

据住建部预算,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资金大约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292.66亿元,占比不到10%,余下绝大部分需地方自筹,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大,回收成本时间长,多数开发商并不愿参与其中。因此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佫的建筑材料以求取得较大的利益。

2.3 资金短缺影响保障性住房的正常建设

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自2010年底以来,经过几次国家调控之后,银行准备金比例不断上升,贷款综合利率上浮较大,开发建设项目的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由于项目融资成本加大、融资额度减少、银行放款速度减慢及不可预见性费用增大致使项目建设期资金吃紧,影响建设进度,使从事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资金上受到制约。2010年下半年以来遭遇人工费、原材料费大幅上涨,造成建设成本价高出回购价,严重影响正常的施工。

3、完善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建立严格有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结合国情和当地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住房保障法》,从法律层面促进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制度的公平、有效。主要包括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分配使用、界定保障对象、申请与退出、操作流程、管理机构等所有环节。

3.2 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

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量大,资金需求较高,因此建设资金缺口中也较大。如能将保障性住房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按照中央、省、市县财政体制,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确定各级财政投入比例。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对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投资给予贴息或转移支付,加大对中西部等困难地区住房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政府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给予财政补贴或减免投资者所得税。同时结合我国属于高储蓄率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做法,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债券、住房等做法,向社会筹集资金,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3.3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为通过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节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推行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处理工作责任制,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正确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技术质量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明确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要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工作任务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对于关键部位以及有专项要求部位施工,施工单位提前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要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同时要求项目管理坚持实行“三管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在做“三检”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证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合格证或复试检查报告。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3.4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项目进场实施后,施式单位必须建立科学的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同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有序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并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总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项目安全员和和班组安全责任人组成的三级人员安全管理的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按规定参与安全操作考核并取得劳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岗证,坚持“持证上岗”;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项目安全检查。同时对一些重要部位、重大结构的施工措施要进行必要的及时的安全论证。在控制安全生产的同时还应注意施工现场的卫生、环保和粉尘的控制,真正做到保护环境、降低噪音和扬尘的绿色施工现场。

4、结语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自从建立那天起,就带着先天不足,在质疑声中一路走过10余年的历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面向中低收入弱势群体投建的政策性住房,其规划、建设的管理应体现民生关怀,在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必将更好的完善四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参考文献:

[1]吴端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初探[J].全国商情,201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9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明确规范。

严禁侵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特别是基金的规模和收益情况,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红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多年的管理运营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成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19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表示,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须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而《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构筑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多层监管机制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管

《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路径。为此,《条例》规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原则。”董克用说。

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条例》完善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等。此外,《条例》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3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社会保障的蓄水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投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财政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政监督既要重视资金使用的事后检查,更要重视资金拨付中的追踪检查,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检查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运营有效。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实行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做基金储备。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模式大体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模式,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通过采取保险或储蓄的方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准备。

现收现付制是指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安排,是以不同代际之间短期(一个时期内)横向平衡为指导原则确定的资金运行模式。在现收现付制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给付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的,因而其基金运行模式如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保险缴费比率的确定和调整灵活,共济性强,管理成本低,易于操作,不受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影响。

完全积累制又称完全基金制,是指正在工作的职工为自己退休储备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安排,这是一种以长期(个人整个生命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确定的资金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自我储蓄、自我保障、自存自用”为原则确定的,其资金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在保障制度实施初期,社会保障收入就形成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如下: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部分积累制又称混合制,是指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按现收现付制运行,另一部分按基金积累制运行的制度安排,这是一种把短期横向收支平衡和长期纵向收支平衡结合起来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模式。也就是说,这种模式既考虑当前退休职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给付;又考虑在职职工未来的养老金需求,储备资金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从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三方合理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三方共同出资;二是各方出资比例要合理适度。三方共同出资的依据是,企业或雇主期望健壮的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因此企业负担社会保障费用并不是额外的财政负担或社会负担,而是其必要的经济负担,是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工人关注为将来的不安全做出一些贡献,这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国家或政府在保护社会成员生存权利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方出资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双投保,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预算包括筹集和给付。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是指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项目、标准等运用一定的方式,为保障范围内的职工支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方面需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目的。社会保障的给付水平主要是指社会保障收益者领取的各项保险待遇、获得经济保障的能力。社会保障计划给付的资金、待遇水平体现着一个国家保障的水平和政策目标,社会保障是给予社会成员高福利、高标准的保障,还是只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绝对金额制、统一比例制、薪资比例制和收入关联制等。

绝对金额制是指国家根据参保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对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放养老金。这种养老金给付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多少无关,多用与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

统一比例制是指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确定的标准来给付,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前的社会保险缴费与职工退休后获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这种支付制度即为统一比例制。

薪资比例制是指以参保人退休前某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根据职工的工龄或投保年限确定养老金替代率,然后以这一比例为依据记发养老金。

收入关联制,这种支付制度下的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越高,领取养老金的比例就越低;相反,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越低,其领取养老金的比例就越高。收入关联制还需要预先知道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障成员除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是多少,这需要有附带财富审查机制,这是一种负向关联制度。例如,西欧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对中高收入者采取较低的养老金替代率。[1]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建立起来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是实现社会各项目标的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险项目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利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给付的时间差、数量差,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用,以确保缴费职工的利益。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三大原则

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基金,是受保人的“保命钱”。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机构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必须遵守安全性原则,使基金能够安全返回。多数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必须投资于安全性资产上,因此政府债券作为“金边债券”往往成为首先。但是,安全性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在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流动性原则,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是指为保值增值而将基金投资的某一项资产,在其不损失原价值的条件下,能随时可转换现金的能力。为了应付诸如医疗、工伤等保险随时可能支付的需要,投入营运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在各类资产中,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变现能力较强,但收益较低,尤其是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往往会丧失利息收益。不动产的投资收益较高,可流动性差。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来说,由于基金的用途不同,对流动性的要求也不同:失业、疾病、伤残保险基金,要求变现能力较高,往往投资于短期或中期的项目上;养老保险基金的周期长,可以投资长期性项目。

盈利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到底依赖投资的收益,没有收益,就不能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有较高的盈利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殊约束与要求

1.投资的组织管理体制

在投资的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社保基金的投资入市要求有一个特殊的管理机制。社保基金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公共资金,与纯商业性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要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有差异,在组织管理上要有一个较严密的控制与监督体系,在投资的决策授权方面,要实施有效控制下的授权。同时,对其投资的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以保证社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要求。

社保基金投资入市,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财政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和基金的来源、功能以及基金的运行特性有着直接的联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在各国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组织与管理体制方面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大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的基金制度,有些国家还开始建立私有化的基金制融资体制,基金的形成,使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成为必要。因为基金的积累投资可以避免支付高峰期的集中压力,而且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给基金带来的金融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公营的社保基金只能在预算体系中运作,在基金的投资组织管理体制上,往往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基金,直接控制基金的投资,决定资产的组合与结构,承担全部的风险。基金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上,如美国的公营养老基金节余,必须全部投资于政府的债券,成为政府财政赤字的调节工具。这对于基金的有效增殖有着不利的影响。

东南亚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主要以新加坡为代表,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主要的特征是推行政府公营的基金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由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来统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像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它的基础是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积累式储蓄保险基金。虽然基金的组织与运作管理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来完成的,但养老基金的投资也形成了市场化与多元化的格局。政府控制的养老保险基金除了用于投资政府债券与银行储蓄外,也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国内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外国的企业股票,除了投资于金融资产外,还向房地产业投资,持有实业资产。当然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也是一个过程,基金入市投资的竞争性管理将有助于投资的安全性与效率的提高。

2.投资对象和方式

依据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如下的方式投资:第一,银行存款。从广义上理解,银行存款也是一种投资,而且一般认为这种投资是无风险投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投资的收益率比较低。社会保障基金中随时可能有支付需要的周转金和意外准备金,以及其他暂时不用的资金,都可以选择实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方式。第二,国债。国债由国家政府发行,国家财政作担保,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小的投资工具。在我国,国债的收益始终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收益显然要比银行存款高。第三,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证券市场除国债外还有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债券投资的特点是,债券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很精确的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安全性比国债差。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效益好的贷款项目融资,因而它的利率较高;企业债券的种类、期限不同,其利率也不一样,但企业债券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与国债相比,这些债券的安全性稍差。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状况以及国债利率过高的影响,市场对企业债券和银行债券的需求和供给都不大,债券的流动性不是很强。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中,这两种债券的比例都不宜过高。股票,一般认为,是最能够减小通货膨胀对资产贬值影响的主要投资方式之一。这是因为,一方面股票代表的是对股票发行单位(股份制公司)资产的所有权,随着公司的经营壮大,股票所代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也在增长,这是它之所以能够使资产保值增殖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投资股票的定期收入(红利)也不象债券利息那样是预先就确定了的,而是随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化,以货币表示的公司的名义收入能随通货膨胀率作相应的变化,而保持其实际收入不变,这样红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目前我国限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理由是股票投资风险太大,违反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安全性原则。第四,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投资。[2]投资基金是一种大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公众手中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由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充当所募集资金的信托人或保管人。基金经理人将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努力降低风险,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增殖。自1990年10月份以来,我国已经允许商业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社保积极进入资本市场,也可以考虑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在风险较小的条件下,谋求与股票市场大致相近的收益。目前,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处于发展期,基金方式及规模在不断扩大,可以成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在适当时机,根据自身状况也可建立适宜自身特点的投资基金,为基金自身增殖寻找新的投资工具和手段;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抵押。一方面风险比较小,因为借方有财产作借款抵押;另一方面收益相对较高,因而可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一种方式。当前资金短缺是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社会保障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状况;投资不动产的收益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出租获取租金,二是获取买卖不动产时的增额价差。投资于不动产一般需要巨额资金,同时,它的流动性比较差,但出现通货膨胀时,不动产的价格也将上升,因此,不动产投资也可以使资产价值免受通货膨胀影响。

总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和运行模式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制中以利于基金在保证低风险的情况下,取得较大收益。

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财政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财政监督既要重视资金使用的事后检查,更要重视资金拨付中的追踪检查,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检查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运营有效。

注释: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4

资产安全传承需求大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速和生活成本的增加,社会中坚群体幸福感普遍缺失,大部分人群对于经济、养老、医疗、健康等问题普遍存在担忧。在友邦中国完成的“新生代家庭幸福缺口调查”中显示,过半新生代家庭对养老保障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够满意;7成新生代群体对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和服务不满。对新生代白领们来说,一方面,他们憧憬高质量的生活品质和未来从容丰富的退休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必须直面现实家庭生活的责任,未来延迟养老的趋势以及通胀的压力。对于企业主等富庶阶层来说,虽然他们通过艰苦创业成为了社会高净值群体,但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的风云变幻中,如何确保资产安全传承,家族成就世代流传,同样让其深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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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案例

刘先生今年45岁,企业家,对世事变幻难料有深刻的体会,如何把家族成就世代流传,如何确保资产安全无虞,传承给下一代?刘先生选择为10岁的儿子投保《友邦安盈人生——家业传承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83万元,一次费1202504元,其中120250元直接进入投连账户。根据账户延迟分配规则,120250元的1/3根据刘先生在投保时的选择进入各投资账户。剩余的2/3进入货币市场投资账户,并于第二和第三保单年度根据约定进入各投资账户。自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产生的生存现金29050元根据约定自动转入各投资账户。

从13岁起,刘先生的儿子每年可获得29050元的生存现金直至105岁,这笔生存现金将根据刘先生的选择自动转入附加投连险合同项下的投资账户中,尊享专业投资管理,使资金稳健增值,家业安稳传承。满期时,可获得46011533元总现金价值(中等投资收益情况),安享晚年。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5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民生促和谐,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而社会公众亟须的公共产品。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是公共财政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住房分配采取了以市场配置为主的货币化方式,有效改善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并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很难通过这种市场方式解决,使他们不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之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运用公共财政手段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加强经济调控、促进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调控经济。投资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两个基本动力。房地产行业资金密集、上下游产业链长,拉动投资、带动消费的作用明显,因此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助推作用。但是,房地产市场泡沫是经济安全运行的重大威胁。加快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能够拉动投资、带动消费,从而有效替代房地产行业的经济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同时也能够有效增加住房供给,改善供应结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做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各地方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暖民心、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较快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其作为“一号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强力组织推进,领导要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实行顶层决策,注重贯彻落实。二是完善组织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由住房保障、财政、发改、国土、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设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强化资金筹集,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三是严格目标管理。围绕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各级领导综合评价范围,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二是科学编制规划,明确政策导向。形成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规划体系。

破解资金和土地难题

一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实施多种筹资模式,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同时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破解土地“瓶颈”。按照“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点供到位”的要求,落实项目用地。

狠抓项目建设和公平分配

一是抓好项目选址。分散配建和集团建设相结合,项目选址坚持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做到“账号不大配套全,占地不多环境好,造价不高质量强,租金不贵服务优”。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设计、验收、装修技术指南,指导项目建设;建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三是确保公平分配。完善资格审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公开分配过程,实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分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在资金筹集、建设分配、运行管理等各方面都离不开财政部门的全力参与。财政部门勇于创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创新筹资模式化解资金瓶颈

资金筹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难题。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资金筹集这个关键,通过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调动资金配置。一是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在国家规定落实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基础上,明确通过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方式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通过这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提取规模,同时有利于简化操作、便捷提取,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足额落实。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明确规定不再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改为按照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计提,累计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时,当年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入。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进一步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旧房、国有煤矿棚户区等等。

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项目建设

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的向作用,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工具,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确保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鲜花税、契税等给予减免;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贪污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收入。

三是研究完善财政贴息机制。为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参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明确规定对于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财政贴息予以支持。各级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贴息。

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使用效益

资金能否规范、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申报、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为规范资金管理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科学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为提高资金分配的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中央下达补助资金和省级安排补助资金采取了不同的分配办法。对于中央补助资金,参照中央分配办法,通过因素法计算补助资金。对于省补资金,采取按套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更直观地体现“多干多补、鼓励先进”的以奖代补原则。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督导检查。各级财政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不定期督导调研和专项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足额落实。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几点体会

做好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抓住几个关键。

认识要到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着眼全局、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方法要创新

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是一件新事物,必然会遇到一些难题,尤其是资金筹集方面的难题。资金筹集难,关键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作用的同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财政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途径。

管理要跟上

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式处于大规模建设初期,各种管理制度尚不完备,一些地方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等方面已经暴露出问题。为了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好事办好”,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必须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6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支持导向,一是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我省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内的九大实体经济领域的十四项政策措施;二是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联合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银企对接会议,促成6家金融机构与项目开发单位现场签约62亿元,截至目前,已落实贷款52亿元。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信贷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

目前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省“十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更是人民银行宏观货币信贷政策的扶持重点。在信贷资金支持上,国开行2011、2012两年先后安排40亿元和45亿元信贷规模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2012年8月末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占全省的62.4%,是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坚力量。农发行保障性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也达到14.2%。相比而言,部分商业银行对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风险大、盈利空间小,不愿将信贷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或投入极少量资金,不肯再下大力气支持。截至8月末,全国性商业银行保障房贷款余额占比仅为16.3%,其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有2家尚未提供信贷支持。

(二)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总体偏弱。虽然信贷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今后几年的建设任务较重,而且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推进,剩余的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压力会逐渐加大。特别是煤矿棚户区和林业棚户区改造规模大,项目商业价值低,市场化运作较难,资金短缺问题更为严重。今年我省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量比2011年减少了30多万套,但加上结转续建的46万套,在建总量达到98万套,预计资金需求将达到800亿元,除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外,剩余大部分资金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筹集解决。而从今年前8个月信贷投放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占总投资的比重仅为10.5%,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融资规模与实际资金需求差距较大,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

(三)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限制较多。一是客户准入门槛较高。如工商银行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行城市和公司准入名单制管理,重点支持由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全资或控股设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且要求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上;农业银行将保障房建设贷款客户限定为“总行和分行房地产优质客户,年度房地产百强企业、非ST类沪深港上市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二是信贷规模有限。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未将保障房贷款独立于普通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持续调控、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趋紧的形势下,各银行总行对房地产信贷规模控制较严,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规模受到限制。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总行存贷比考核影响,在存款规模没有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贷款的整体投放能力也受到限制。三是贷款审批链条较长。受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总行影响,商业银行省分行没有保障性住房贷款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及平台类贷款均需上报总行,影响业务办理效率和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四)信贷支持区域分布不均衡。从地域上看,2012年哈尔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占全省的7.2%,而获得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占全省的61.4%;其他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占全省的93.8%,而获得的贷款不到全省的40%,特别是资金缺口较大的煤矿和林区棚改项目,改造任务达到全省建设任务的51.2%,获得的贷款仅占全省的15%,信贷投入相对较少。

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紧紧围绕我省资金需求实际,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已参与其中,但仍有部分银行尚未涉足保障房建设领域,希望各家银行能够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结合自身特点拓展业务范围,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上合理分配信贷资源,把更多资金投入到煤矿、林区棚改等资金缺口较大的建设项目。同时要加强商品房开发贷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联动,对按规定配建一定数量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消除保障房建设领域信贷业务空白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决策链短、业务调整灵活、贴近地方的优势,引导信贷资金更多地向保障房建设项目倾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金融支持效率。我省冬季时间较长,保障房建设项目施工期相对较短,对资金到位的及时性要求较高。目前我省有效施工期已不足两个月,是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时期。各金融机构要抓紧与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联系,找准信贷支持的切入点和增长点,建立良好的政银企合作关系。已经与目标项目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要加快项目论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尽快落实信贷资金安排;已经签约的项目要提高授信协议的落实率,各金融机构对接会签约项目资金要尽快安排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银企合作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型较多,建设规模较大,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各家金融机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不同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点和存在的困难,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符合实际的保障房建设融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在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切实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风险情况,灵活调整贷款审批条件,对信贷资金收益稳定、安全性较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并在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联合其他银行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或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发展承销业务,推动保障房建设领域直接债务融资取得突破。直接融资既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又是降低银行体系信贷风险、改善银行盈利结构的重要措施。因此,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转变观念,大力宣传和积极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政策和权限,充分学习和借鉴全国保障性住房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和经验,逐步提升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定价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企业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人民银行引导支持作用。一是定期对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通报。下一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按照全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通报制度,继续对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情况进行按季评估、排名,并在全省货币信贷季度通报会上予以通报,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作为地方政府考评金融机构的参考依据,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二是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运用上给予倾斜。对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以及金融市场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形成政策合力。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并善于利用省内为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抓住机遇,积极投放信贷资金。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担保能力。省鑫正担保集团将增加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担保。通过给市(地)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的贷款申请能力。二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给予贴息。对2012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政部门将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三是对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给予奖励。在省政府对金融机构奖励办法中,单独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奖,实行单独考评。对2012年9月1日以后保障性住房贷款超过5亿元的,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四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存款激励作用。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600多亿元,主要存储在今天参会的7家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希望各家银行珍惜给予的政策倾斜,切实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对支持力度较小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将考虑把资金转存到贷款支持力度大的银行。

(七)发挥基层央行窗口指导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引导力度。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情况,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建设任务较重、信贷资金支持较少、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地)中心支行,要及时把制约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当地政府部门反馈,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高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7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渊源及文献述评

    干预主义奠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基石。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了通过国民收入总量增加来增大全社会的福利,主张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等;瑞典学派和凯恩斯则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收入平等。这些成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西欧和北欧很多国家实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大众的福利》中指出实现大众福利的根本办法不是如何分配现有收入,而是如何将现有收入增大的问题。只有增大现有收入,才能使每个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会增加社会福利。这孕育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用来实现保值增值的思想。伯尔丁研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认为在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诺斯建议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扩大基金的规模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问题。阿扎伊。沙赫与科沙马。费尔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数基金投资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中的作用,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对指数基金的运用,并建议发展中国家构建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指数,提高指数基金的生存能力。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两大主题展开。

    1.公平与效率。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说过:“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机会均等,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和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如果机会不均等,就会导致“寻租性非效率”和“内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发放、管理体制、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应尽量做到机会平等,即基金筹集按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发放过程中兼顾能力差异和互济原则,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资要尽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还要兼顾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场与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触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作。从各国实践来看,政府的间接作用日益渗透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如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实施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对私人养老金资产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还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控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在社会保障基金运用中,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二者的作用,还须寻找一个有机结合的均衡点。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

    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主要是指将其资金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侧重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又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在美国,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主体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美国政府特种国债。根据社会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由美国政府对其本金和利息担保的债券。其投资范围具有强制性、投资决策强调科学性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为安全起见,政府还规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总额的20%-30%作为盈余储备。

    美国比较推崇基金指数化投资。指数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数化投资的概念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统性风险、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少的“寻租”机会使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德州、纽约州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经指数化,TIAA-CRER (美国TIAA-CRER Retirement) 持有的国内公司股票指数化比率高达80%.到2004年底,美国共约有12.9万亿元退休金,投入指数基金的总额为3.1万亿美元。它们在投资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回报,许多养老基金因此而壮大了自己的实力。

    美国政府还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推出了一种“节俭储蓄计划”,由政府挑选出几个市场指数,这些指数跟踪国内外的股票市场。然后,政府与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签约,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应的指数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投资工具。职工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这些指数基金中进行分配。这里,职工所选择的是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策略。

    另外,养老基金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开始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指数化投资战略下,养老基金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他们还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

    三、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期初全国社保基金余额1659.86亿元,期末总额为1954.27亿元,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而其直接投资资产1387.58亿元,占比65.52%;委托投资资产730.29亿元,占比34.48%.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实际上收益率较低,投资效果较差。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进通货膨胀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比较低,2004年甚至为负值。

    1.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2.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购买国债也难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国债为例,二者的利率分别为2. 25%和2. 68%,远远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而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市场的风险较大,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过高,影响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为例,我国社保基金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9%和43%,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国债投资至少为33%.银行存款与国债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资回报率无法抵御当年3. 90%的通货膨胀率,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3.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性作出科学的预测;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的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非常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9]

    四、基于安全视角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相关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用方面,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较高收益。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首先,其管理费用低,投资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数的成分复制组合,避免了市场分析、公司调研、证券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数化投资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数化策略不做个股和时机选择,股票的换手率很低,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风险较低,指数化组合经过广泛的分散化,非系统风险(个股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影响)已基本被剔除,主动式投资中通常会出现的基金经理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在指数化投资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而国外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也都对其青睐有加。

    2.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对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是所有资产类别中最优质的资产,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20%以上的贷款坏账率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级措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小,从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国债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新的投资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金额为30.16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据估计,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这正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大好时机。[10]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篇8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改善民生、维护藏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州既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还要确保保障房的入住率,任务大、责任重。全州人民银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充分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年“民生金融推进年”活动方案》(银发166号)的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居工程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州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各自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贷支持重点。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灾区重建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挖掘潜在客户,培育和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效切入点。对于政府划拨土地落实、各级财政拨付资金和项目资本金到位、还款机制完善、还款来源落实、手续基本齐全的项目工程,争取及早介入,重点支持。积极主动地对在招投标中取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进行重点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符合民族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尝试以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和住房公积金、政府土地出让金、廉租房的租金收费权等质押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需求。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相对充裕、期限长、利率优惠等优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合有条件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银保合作,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权限,并适度扩大基层行信贷业务的审批权,简化审贷手续,缩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的审批时限。对中央、省和州上投资补助到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应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和限时办结,切实做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审批终结”,在贷款审批各个环节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保证信贷资金按合同约定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五、完善授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项目风险和贷款主体信用度及负担能力,确定适当的优惠贷款利率,对于支持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开发贷款利率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等,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在各项管理办法允许的条件下,贷款期限可以适当长于本行和本地同条件的商品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抵押物落实较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

六、加强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通过联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前期开工准备情况、开工手续办理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开工完工时间等基础信息,使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贷资金需求。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和承建企业加强联系,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设计与论证,并全面细致地介绍信贷条件,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七、拓宽服务范围,积极参与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银行先进的资金核算系统、网点广泛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专业经验的优势,拟定专门的委托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方案。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成立专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企业资料受理审查、资金核算、资金监管、贷款回收提供全流程的委托管理服务,全方位满足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准备工作。

八、强化风险管理,实现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按照国家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3号)、《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355号)、《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3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8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力争做到“支持管理并行、规模质量并重、防范化解并举”,支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手续齐全、项目资本金到位,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同时,要将保障性住房贷款与其它商品房开发贷款相区别,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实现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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