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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基层治理8篇

时间:2023-07-11 09:20:52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1

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地缘”为基础,以传统的伦理道德为秩序,以传统风俗、习惯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千百年来,在传统乡村文化的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宗族文化、传统习俗、乡规民约等一系列的非正式制度规范,从而形成了农村社会的内生秩序,以实现农村社会的自我整合和治理。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传统乡村文化逐渐衰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流动加快,大批农民外出到城市务工,城市化、现代化的理念逐步渗透到农村社会,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成为农村发展的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度大大降低,农村原子化特征逐步显现,基于市场的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慢慢浸入乡村社会,乡村秩序趋于离散化。在乡村文化变迁的背景下,如何整合社会治理的各种因素,实现农村持续稳定发展,成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对传统乡村文化的消解与重构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强烈对比中明显感觉到自身差距,在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有一种“赶超型”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开始走向现代化的道路。现代化的强势话语下,城市化、现代化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城乡流动的背景下,工业化、城市化打破了农村封闭、落后的环境。农民在开阔视野、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感觉到了现代化、城市化的巨大魅力。在城市文明的影响下,农民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逐渐强化,农村的经济落后面貌逐渐改善。但是城市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农村带来富裕,满足农民物质需要的同时,也以不可阻挡的力量改造着农民的精神世界,消解着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传统乡村文化,改变着农民对于传统乡村共同体的文化认同。

(一)城市化取向造成乡村文化话语权丢失,乡村文化认同削弱

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与这场社会大变革相伴随,我国文化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嬗变,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发生着激烈的冲突和碰撞,我国乡村文化在这种冲突和碰撞中也产生了严重的“失衡”。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农民从业形式的多元化,传统农民单一地依附于土地的状况一去不复返。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原有的乡土意识逐渐发生变化,从不愿意离开土地到积极地向往城市生活[1]。在目前的发展路径中,城市化、现代化成为乡村发展的强势话语,面对着城市文明的冲击,农民转变了传统的朴素观念。农村充斥着消费主义、金钱意识、享乐主义,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更多地关注自身生活条件的改善与经济富裕程度的增加。求富裕成为农村人主要的生活目标,经济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了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生活逐渐失去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精神内涵,各种失范行为盛行。在现实面前,农民失去了传统的文化精神的寄托,乡村文化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面对现代文化的冲击,现实中的乡村文化与原本的传统文化、乡村历史记忆出现了断裂,农村陷入了较为严重的文化危机、伦理及秩序危机,乡村文化衰落,乡村社区缺乏生机与活力,乡村文化价值体系解体[2]。

无论在官方的话语体系还是在政策的宣传中,城市文明代表着发达的优势文化,乡村文化则成为“愚昧”、“落后”的代名词,“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与城市文明的对比中,乡村文化一直处于文化的弱势地位,一直被大众所歧视。为了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乡村文化处于被改造、消解的地位。农民逐渐失去了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城市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向乡村社会灌输代表工业社会的文化理念与精神,改变着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存在状况。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生活状态、人际交往甚至语言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他们已经无法在乡村文化中找到精神归属。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条件下,受传统习惯、文化程度、村落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思维模式同现代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缺乏科学与理性的精神,城市文化中的高雅艺术难以被农民所接受,而其中的低俗文化却在乡村肆意泛滥,极大地冲击着乡村社会传统的文化根基。在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中,乡村文化丧失了自己的话语表达和文化自信,农民逐渐丧失了对乡村文化的认同[3]。

(二)乡村文化衰落,传统乡村秩序被消解

千百年来,农村社会基于血缘、地缘为基础,在传统乡村文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传统风俗、道德、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乡村秩序。在传统农村社会,维系村庄秩序的是人情与感情的联系,以及由人情与感情延伸出来的礼俗与伦理道德。支持礼俗与伦理道德在农村社会实践的则是农村社会的家族组织[4]。

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成为新的时期农村发展的强势话语,地方政府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不断改造着地方文化。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乡村文化被肢解纳入到乡村经济的发展框架中[5]。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的经济利益至上、金钱意识成为农民的主导生活目标。农民的日常行为日益功利化,个人主义盛行,在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中,一部分农村抛却了被认为过时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大批青壮年外出就业,也改变了传统农民的生活、居住方式,他们在外的生活逐渐与乡村生活隔离,传统的伦理价值规范在这部分群体中出现断裂。回到乡村传递给乡邻的是代表城市文化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而老年人虽然在村庄生活中“在场”,但是缺乏话语权,在乡村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使传统乡村规范得以延续。乡村文化习俗、价值体系、互动规则等传统乡村秩序的社会基础与生活基础日益碎片化,农民失去了行为的乡土规则引领,行为日趋多样化、离散化。

二、现代乡村秩序整合的困境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政治整合成为农村秩序整合的主要形式,这个时期在国家强有力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处于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之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国家政治整合程度有所削弱,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逐渐加强,农民的自由流动程度增加,农民对政治的生存依赖性大大减弱。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的管理模式逐渐推行了“乡政村治”的管理制度体系。这种以村民自治为依托的管理模式,在多年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对于促进农村基层的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运行逻辑来看,乡镇的权力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体现了一种政府对基层管理的政治意图。而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其秩序主要来自于村民的自我约束。多年以来,乡政村治之所以发挥作用,主要是基于传统乡村文化基础上的乡村内生秩序对农村基层稳定的作用。在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的乡土文化逐渐失去了认同的基础,农民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对传统秩序的遵守出现一系列的变化,乡村秩序的内生基础逐步消解,村庄日益离散化。这给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带来挑战。一方面是乡土文化变迁基础上,传统乡村秩序遭遇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文化对乡村的浸入,农民的需求日趋多元化,权利诉求明显,村庄利益格局呈多样化态势。而我国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多年以来一直是重管理、轻服务,沿用计划经济的强制性管理模式。在这种形式下,目前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农村社会实践的动态需求。

虽然我国农村进入了现代化的进程,但从目前农村发展的现实来看,农村现代化整合方式仍处于萌芽状态。在现代工业文明中,维持社会秩序是基于现代公民素质下人们对“法律”、“契约”等一系列正式规则的认同与遵守。这有赖于“科学”、“理性”基础上的公民理性分析能力。在目前的农村社会,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等的影响,村民对规则的遵守意识以及“现代性”特征离现代化社会仍相差甚远。我国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农村社会现代性整合方式只处于萌芽状态。

三、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路径分析

如何在乡村文化衰落、传统乡土秩序离散化、现代性与城市化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及农民生活实践的背景下,构建一种适合农村生活现实与农民生活逻辑、实现农村基层的有序现代化变迁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重塑以传统乡村文化为基础、乡村秩序为依托的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机制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不能脱离农民生活的实际与动态的实践。在当前的农村发展现实中,中国农村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处于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之间的中间过渡阶段。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建筑于其上的制度结构。贺雪峰认为,未来50年农民的处境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将长期存在;村庄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三位一体的空间,不会在短期内消失[6]。在某种意义上讲,农村特定的社会生活现实决定了需要保留与重构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乡村秩序。

重建乡村文化价值,重新认识乡村文化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以及在整个文化体系的价值和作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从农村生活实际出发,树立乡村文化的文化自信,重塑以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为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及规范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从政府宣传、政策制定中引导农民认识到乡土文化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中的优越性。

(二)在发挥传统乡土秩序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性整合方式

多年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方式更多地是体现了一种国家对农村基层管理的政治嵌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权力的交锋之中,国家从来也没有退出治理过程,而是在不同的层面主导乡村治理。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模式,实际上乡政更多代表了国家意识[7]。村民自治的推行更多体现了国家意志与农村自生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代表国家政权的“乡政”同农村自发内生乡村秩序的融合。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整合乡村资源,推动农村现代化变迁的过程。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公民意识、权利诉求日趋加强,农村利益格局多元化,原有的治理模式出现了现实与需要之间、国家权力与民主要求之间的多元张力。单一的治理模式难以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秩序整合问题,因此必须构建以乡土秩序为基础、现代性整合方式为依托的多元治理体系。

西方现代社会一直被认为是“个人本位”的社会,这种以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整合方式可以为我们的乡村治理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现代整合方式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契约”、“理性”,起作用的是对“科学”、“理性”的信仰,以及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传统乡村秩序中人分亲近、疏远,依关系的亲疏制定不同的规则,而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是不分远近亲疏的,大家要一视同仁。在传统乡村秩序里,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隐去的,存在的只是对集体的认同与信仰,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要求的是个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对义务的承担,对规范无条件的遵守[8]。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2

关键词:政治过程;人伦关系;道德基础;乡村政治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3-0005-07 收稿日期:2012-02-10

作者简介:桑玉成,博士,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研究会会长,教授;孙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上海师范大学讲师200438

很多思想家都倾向于把政治视为一种“机器”,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在很多语境下使用“国家机器”的概念,以揭示国家及其政治的一些本质性特征。将国家及其政治视为“机器”的隐喻性意义是说,一定的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的权力结构,通常能够按照其预设的原理和规则运行。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的静态结构、制度、法律、政策等等,就成了其特定原理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保持其运行的客观基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政治的原理及其结构安排既基于政治之基本要素即“人”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正是因为其“人”的要素而被赋予了复杂的意义。这其中,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关于政治过程中人伦关系与道德基础的问题。人伦关系、道德基础与乡村治理问题紧密相关,若要研究乡村基层政治运作的变化,人伦关系既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切入点,也是绕不过去的关节点。孔德永教授的《传统人伦关系与转型期乡村基层政治运作——以南镇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应该说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从乡村治理的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和研究,似有耳目一新之感。

一、政治过程研究的新视角:人伦关系与道德基础

现代政治学强调制度化程度对于政治过程的意义,认为制度化程度是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政治过程研究是用动态的视角对政治体系或者说“机器”的运行进行观察与分析,以此来研究政治产品的产生机制与规律。在关于中国政治过程的研究中,我们通常会遇到这样的困境:一方面,注重现代政治的取向,即致力于使中国政治从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的转型,所以制度化问题、理性化倾向等等,始终是研究者遵循的价值取向。但是,另一方面,中国政治又无法消弭传统政治的影响,特别是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传统的人伦关系和道德基础,在其中依然发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政治过程中的制度化研究当然是必要的,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治运作的实际图景。因此,政治过程研究需要有一种新的视角即关于人伦关系的视角。人伦关系和道德基础在何种意义上和何种程度上影响到实际的政治过程,成了政治过程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社会之人伦关系与道德基础之所以能够在政治过程中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

首先,一定社会的人伦关系和道德基础孕育着一定的政治行为主体,使其在政治行为中不可避免地打上其人伦关系和道德基础的烙印。在韦伯看来,与传统组织类型不同,官僚制组织遵循“理性主义”的逻辑,严格按照既有的程序和非人格化的制度规则运作,从而使得其行为与角色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传统的制度分析是以正式结构的、制度文体的静态分析,尽管制度化的问题一直被我国现代政治所重视并且也确实取得了不可忽视的发展,但是,“任何制度所针对的都是常规问题,有常规就有例外,而制度恰恰无法处理那些常规之外的问题。”现代中国政治与传统中国政治依然存在着很多的相似性,尤其是在人伦关系因素对政治过程影响的方面。当然,无论是什么政治体制,参与其中的总是人,而人是社会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或道德性是人在社会中真实生存状态的标志,人的道德存在是人的社会性本质之所在。道德与政治之间、文化与权力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人类政治生活始终受到一定的价值取向的支配和制约,而政治的价值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政治的道德基础问题。以往的人类制度设计,要么从人的精神存在或客观化了的精神存在出发,要么从人的物质存在以及基于物质存在的要求出发,因此,结果出现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的两难选择。价值理性关怀人性的世界,价值理性视野中的世界是一个人文的世界,价值世界是以“合目的性”的形式存在的意义世界,在这个世界,人对价值和意义的追问,人的最终归宿和终极关怀成为重心所在,价值理性是工具理性的精神动力,它所关注的是从某些具有实质的、特定的价值理念的角度来看行为的合理性。乡村治理是人性的博弈,乡村治理不应该忽略“人”的存在,而应该贴近人,关爱人,具有人性的温馨和光辉,而人伦关系就是人性的具体表现。

乡村基层政治是国家与社会的一个重要“接点”,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源泉在城市,而政治稳定的源泉却在农村。“农村的作用则是可变的:它既有可能成为稳定的来源,也有可能成为革命的来源。……如果农民阶级默认并参与现存体系,那么它就为该体系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如果它积极反对该体系,那么它就变成了革命的载体。”乡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日常生活更为息息相关,乡村社会联系国家的唯一组织化渠道是基层政权,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中国乡村各种问题和危机发生,归根到底来自乡村组织的困境。政治运作需要依靠一定的道德资源作为补充,权力运行离不开文化网络的支撑,制度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权力只有建立在情理法的基础上,才可以稳定地运作下去。一个社会的秩序来源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交互作用,这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表现得更为明显。中国农民的行动特点之一是强调人伦和血缘关系,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是伦理关联,伦理关联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一种宗法的、亲情的伦理来维系的。人伦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所谓“人伦”就是关于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对关系,它们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础。传统中国社会在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中,人伦关系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人伦属于权力运作的重要文化网络。在熟人的社会里,人际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也是政治秩序。约束个人行为的伦理规范,也可以用来维系社会关系和政治秩序。“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运作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层制运作,更大程度上为乡村非正式制度和地方性知识所支配,乡下锣鼓乡下敲。

其次,现代的政治结构和政治规则,必须以既定的道德基础和人伦关系为依据,否则将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现行的研究理论更多地着眼于对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研究,而忽视了人伦等非制度化的文化因素对组织化的或类组织化的互动的作用。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规则,主要包括价值理念、乡规民约、道德观念、习俗惯例等方面。国内现行大事件式的制度研究对于村庄来说还是导人了‘宏观国家’或者‘宏观社会’之中,消解了田野的力量。这种研究可以使我们看到政治的表象,却无法深入到政治的深层;它可以让我们了解政治的一般,却无法体验政治的丰富个性。吉登斯强调现代性对传统取代的有效性,而忽视了乡土传统的持续性和顽固性。基层政治运作结果是使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其中,政府控制是社会秩序获得的可靠方式,而道德整合是社会秩序获得的根本出路。现代生活及与之相对应的科层体系与农村社会完全是两套不同的逻辑在运行,遵循不同的规则和共识,实际上,我国广大乡村社会“在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上,传统人伦关系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它构成了一种和国家正式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关系,乡村社会是熟人或半熟人社会,农民生存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来源于他们日常的生活实践,而不是精英论述或现成的文本。乡村基层政治在运作中凸现的是一种乡土性和地方性,在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上,传统人伦关系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种和国家正式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虽然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人伦关系的作用与影响不如传统社会那么明显,但是,传统人伦关系并没有完全消失,仍然在乡村政治运作中发挥着作用,传统人伦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在当今中国乡村社会中,人伦关系逐渐被利益关系所取代,人伦仍然是一个有效力的概念和研究视角,这是因为现代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被“现代化”,尤其在中国广大乡村。“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关系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中国“政治社会的组织只是人伦关系的逐步扩大。”乡村治理与基层政治运作不仅需要刚性的科层权力,也需要建立在非制度性权威和非正式的柔性运作之上。在国内学者对宗族或家族与乡村政治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开拓出一个从人伦关系的层面研究乡村政治的新领域,使得对乡村政治的学术研究视野更为开阔,作者站在人与人性角度来考察乡村政治,以文化的视点来观照乡村政治,从人伦关系与基层政治运作关系的探究中,可以进一步认识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另外,人伦关系的分析视角有利于引起人们对政治、经济以外的非制度因素的重视,也促使人们从更深的理论层面关注那些隐藏于乡村社会结构之外的人际关系,也有助于人们全面地、细腻地解读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生活。

最后,以积极的取向充分发挥道德基础和人伦关系在现代政治中的作用,对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国内学者以往对道德基础和人伦关系在现代政治中作用的研究,往往关注更多的是消极或负面的作用。人伦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重人伦既是维护中国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中国重要的文化传统,中国文化可以称为一种“人伦”文化。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崇德重法,伦理政治化,比较重视传统人伦的作用。中国乡村自古就有宗族、乡绅自治的传统,往往比国家的正式制度更有力。这种力量一方面来自于宗族长者的道德权威,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约束,它甚至构成了传统乡村社会稳定的治理基础。传统乡里道德教化的实施,对造成醇厚民风、强化乡里统治确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时期社会的政治组织网络联系代替了传统的人伦亲情关系,政治理想主义和阶级关系挤占了传统人伦的生存空间。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后农业税时代,这一阶段又过分地突出了精英政治,特别重视能人治村,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人伦纲常的存在,乡村政治运作又走向了另一极端。在“一票否决”等压力型体制作用下,乡村基层治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治理承包制”或“指标连坐制”现象,从而导致“选择性治理”,而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过分强调制度化与科层制,在某种程度上,就使得我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人伦亲情泯灭和人与人关系高度紧张的状况,乡村政治运作也陷入了混乱的困境。这是因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并不能仅仅靠政权和法律等公共权力来运作,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否则,就会陷入公私领域的政权异化和人性泯灭的双重危机。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而言,农民可以从传统人伦亲情体验到一种特殊的心理满足,对于舒缓社会性紧张,稳定地方秩序和人心,建设和谐乡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管理学的角度上看,运用人伦关系等非制度性资源可以大量节约治理成本。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乡村人际关系的价值取向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利益关系在更大程度上取代人伦关系成为人际交往的主导性原则,决定人际关系网络的不再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和“礼治秩序”,而是人们因社会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利益关系。2006年前后,乡村农业税被逐步取消,乡镇与村的共同体利益也逐渐被淡化,这样,传统人伦关系等非正式制度重新产生了社会文化价值,并开始对乡村基层政治运作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费孝通在论述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时,提到了三个概念,即“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横暴权力”是指利用暴力进行自上而下的不民主的、威吓性统治的力量,它是通过暴力和暴力人格获得权力;“同意权力”是指在社会中经由默认、契约、退让而形成的力量,它是一般民众共同承认的权力,其力量来自一致感;“教化权力”是指通过文化的传承和传统的限制所造成的力量和社会分配。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就属于一种“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情感共同体所赖以存在的社会资本,同时也构成了托克维尔意义上的“民情”基础,而这种基础正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传统人伦关系在乡村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中不仅有其存在根据,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其积极意义。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熟悉关系为纽带而存在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也有其整合社会、维系人际间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与协调的积极意义。“传统人伦关系属于权力的文化网络,而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地方社会中获得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是权威存在和施展的基础,是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作为一个乡官或村官,要实现对乡村的有效治理,不仅仅要充满激情和掌握政策,更多的是需要一定的道德人格与人伦亲情等社会资本的支撑。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村庄治理需要有村庄传统的支撑,没有村庄传统或与村庄传统相悖的外来制度安排,很难有生存的空间。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说明了农村权力本身的运作特征与文化及当地共通的地方性知识的关系。因此,乡村干部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因人因事制宜,必须软硬兼施,必须有足够对事情的理解和了解,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公私关系和地方性的智慧。”因此,乡村治理问题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浪漫与单纯,也不仅仅是我们从一些论文与著作中所描绘的传统人伦关系消极影响是那么夸张,乡村治理的真正的逻辑,表面上是那些公开的正式的制度和关系作为基础,实质上,这些公开的正式的制度和关系背后,却有一层强有力的潜规则在起着决定作用,而正是依靠这种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维系着乡村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乡村社会的稳定。

二、传统人伦关系与现代政治架构的融合

美国政治社会学家罗伯特·D·普特南指出:“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社会资本的本质是“关系”,传统人伦关系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发挥了极强的社会整合作用,实现了对社会和人心的有效控制。西方国家也并非全是法律社会,西方文化也有道德力量(宗教),道德是解决人与人之间信任并实现理性化的重要因素,宗教担负起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如何在传统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的基础上构筑起一个现代政治架构?在这方面,东亚,譬如说韩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儒家思想是韩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讲究为人之德,注重人身修为,注重道德精神历练、强调培养道德人格和精神品质的传统。韩国依托亲情等家族共同体产生彼此相互依托充分信任的感情,并以特定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上下行为,统一人们的思想。韩国现代化的过程不仅是经济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韩国人的现代化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转型是指一个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这种变迁是现代性与传统相互交融的过程。“中国农民并非全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道德人,是一些生活在熟人社会中,并受到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习惯、默契、承诺乃至担忧所约束的人。”目前,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农村正在发生着治理性危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断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联系,忽视了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忽视了人们之间的人伦亲情对政治运作的促进作用,导致了工具理性超越于价值理性之上,致使压力型体制和强制性权力一直左右着乡村政治运作。“基层不只是整个体制的末端,也不只是社会中下层群体所处的位置,而是社会的所有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分享到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情感。……比如‘资本下乡’、‘行政下乡’、‘送法下乡’等不同形式的资本和公共权力的扩张,固然加强了基层和整个体制的联系,但是这种单向联系也迫使基层各类组织必须承担起这些扩张权力所交付的繁重任务,既束缚了基层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也造成了基层社会的运行方式过度商业化和行政化。基层不再是日常生活的公共空间,而是各类正式组织,尤其是资本和行政力量延伸、分割和占有的对象。”这也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由国家主导的和官方授权的下乡并没有解决基层政权利用国家权力、权威形成组织化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状况,官方授权并不意味着国家政权成功地进入乡村社会,这些努力的效果也是十分有限的。……各种下乡只有与农民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拥护。”中国政治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正是如何在传统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的基础上构筑起一个现代政治架构来。现代政治制度框架应该是以传统道德与人伦关系为基础的,作者在书中提出了现代政治制度框架的建构要“关注政治运作主体的道德基础——为政以信”的观点,这种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基层政府行政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和法律行为,它也是对一种政治理念的道德实践。在某种意义上,为政以信是基层地方政府政治运作的道德基础。作者在书中指出:“长期以来我们虽然在干部选拔上要求德才兼备,但是,由于对‘德’的规定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实际上忽略了为政者的道德表现与道德责任,这样做的结果,长此以往会对乡村基层政权产生较多的副作用。人伦的混乱,是社会失序的基本原因。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处理人伦关系,也可补充现代社会真情疏离、人际关系紧张的弊端,这一点对基层政治的良性运作非常有利。”“为政以德”、“为政以信”要求执政者既要以德施政、善待民众,又要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去教育和感化百姓。

三、传统人伦关系影响政治过程的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

在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对于任何一种权力的考察,应当在微观层面,应当在权力运作的末梢,即一种权力与另一种权力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孔德永教授从微观权力运作角度切入,以权力运作的非制度化视角,对地方基层政策具体实行过程中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以期揭示微观权力与宏观权力的运作路径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与秩序的生成过程,这样有益于我们对转型期乡村基层政治运作图像的透视与描绘。作者以“道德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为主线,在对南镇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以乡村基层政治的运作实践为分析对象,从传统人伦关系的视角来研究转型时期乡村政治运作,试图通过文化与权力之间的互动,以探究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政治运作的逻辑,从而寻找摆脱我国目前乡村治理困境的对策。通过作者对南镇的田野调查发现,现今乡村基层政权已经逐渐地丧失了制度化汲取和引导农业发展的能力,因此,乡镇干部往往利用非正式的民间权力来解决乡村治理问题,作为具体社会场景中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的个人情谊和交往,以行政命令为基础,主要依靠人格魅力、面子、人情、人伦等等非制度化的资源。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以“中国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情感共同体”为核心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和解释中国乡村未来治理与发展的方向,作者以人伦为概念为基础分析转型时期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出路,对于国内学术界来说,它是一个较大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作者以“税费征收”、“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等具体事件和场域为切入点,分析了农业税时代和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政治运作的方式和逻辑,这种逻辑呈现出从政治化运作向关系运作、从刚性运作和科层制运作向柔性运作和乡土性转变的趋势和特点。在本书的结语中,作者对我国乡村政治良性运作的未来走向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关注政治运作权力主体的道德基础——为政以信;强化政治运作的价值基础——农民的积极认同;完善政治运作的制度基础——制度信任;提升民间组织在乡村权力中的地位,逐步实现乡村权力的多层运作。从书中可以看出,作者的主要理论关怀是探讨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人伦关系以及转化形式如何在影响乡村基层政治运转的,作者力图通过对个案南镇的实证分析,表达对中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深层思考,关注人伦亲情和价值理性等非制度因素在乡村政治运作中的作用,广大农民的文化认同是乡村社会有序发展的保障,以上这些思路都是非常具有启迪意义的。人是复杂的存在,人既是一个事实世界,同时也又是一个价值世界、情感世界。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发展与巨变同时带来了乡土文化的断裂和传统人伦认同缺失即乡土传统文化的集体性失落,造成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精神家园不复存在,而现代意义上的乡土文化认同又尚未建立,这使得广大农民发生了文化认同的迷失,因此,民众的文化(心理)认同才是一个社会的政治认同和社会认同的真正基础,调动乡村社会现实中包括人伦亲情在内的各种力量的积极因素,只有实现现代性、国家和村庄的地方性知识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乡村基层政治的良性运作。

当然,本书作者提出和探讨了政治过程中的道德基础与现代基层政治关系问题,这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针对作者的研究,我们有必要提出以下两点质疑: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3

(一)政治体制自治化

农村市场化发展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不仅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带来了农村政治机制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向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转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依靠国家权力或国家政治力量来推动和实现农村基层政治运行和乡村治理的内容和方向,国家的制度性规定和组织化力量是基层政治权力产生的合法来源、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与农村市场化改革相呼应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发展基础之上,农村社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社会力量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基层政治运行过程中逐渐壮大并起到重要作用。

一个社会要体现公正的基本价值和文明的社会形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遵循公正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是要能够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之中并从中受益,从而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公民通过亲身参与国家政治过程之中,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知道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从而使自己更加关心政治、了解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通过政治参与能够深刻感受自己是政治国家的一员,能够为国家政治运行和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强自己在政治国家中的满足感。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的典型表现方式。基层自治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为了维护基层农村的稳定秩序和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在基层政治体制上采取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通过基层自治治理,可以全面的考察中国基层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和基层政治体制发展的基本现状。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最好手段,其目的在于推进和完善政治民主,以实现国家政治体制的化运行。基层自治的实行揭开了中国农村政治自治化的序幕,以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转型的一次制度创新。以基层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治体制自治化明确了在基层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在基层领域划分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范围。基层政治体制的自治化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基层政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价值内涵,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方向,成为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治思维理性化

按照过去政治学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去认识农村基层的政治问题时,总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即始终认为国家权力不从乡村完全退出,那么乡村政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的民主政治体系就不能够建立起来,总有一种将国家权力与乡村民主治理的政治结构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对国家权力存在着一种本性的排斥情绪。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农村传统的政治思维和简单的政治观念。事实上,农村的政治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基层政治体制和治理结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放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立场上来看,它更是一个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问题。如果在基层农村完全简单的强调民主自治,追求所谓想的基层自治治理状态时,把国家权力在基层政治体制中彻底排斥出去,那么就把农民的发展与基层政治体系形式化地结合起来,错误的认为基层的政治民主化必将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等于把农民的发展孤注一掷了。很显然,在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可笑的设想。乡村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不仅仅是政治问题,它应该是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良性发展的实践之中获得自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基础的,而不是一种超脱于农村社会的主观政治想象和体制设计,它必然是一种理性的合乎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的政治运行机制。基于理性的政治思维,在乡村政治结构和自治治理体系中,在国家发展的现有实际情况之下,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退场并不会带来纯粹的、理想的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因为基层政治和治理还会受到来自于基层各种利益的威胁,而暂目前,这不是农村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所能单独承受得住的。同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存在并不等于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的丧失。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存在也是为了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它的价值立场与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高度一致的。

因而,理性的政治思维决定了农村政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决定了农村政治发展路径的选择不能片面的追求政治目标,而要将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将基层政治发展置于乡村发展的全局之中来考虑。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是一种理性的政治形态,是人类对于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不断进行理性思考的成就,是一种理性的产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构建能理性的看待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正确的认识权力的功能与作用,通过对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反思,构建起了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的理性运行的政治框架。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实现基层自治治理的化变革就是要通过一种的框架和机制,科学地处理农村基层的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国家、社会、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自治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基层自治治理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社会公正高度结合起来。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是一种理性的农村基层政治机制和治理模式,它顺应了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大趋势,它不仅以基层政治思维的转型为基础,而且还会更加促进基层政治的转型。

(三)政治行为自主化

传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建立是国家通过基层的制度性构建,强行在基层农村传播和实现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这一政治过程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的权威性立场,与当时农村封闭的经济发展道路相适应,体现了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统一的整合性能力,展示了国家通过基层政治行为对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全面掌控,具有相对的政治合法性,由于农民对基层政治没有太多的想法和主张,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践行。

虽然,这种基层政治的运行体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当时农村发展发挥过实际效能,但它是以农村对于国家意志和政治体制高度统一为基本原则的,不允许农村在基层政治机制和运行中有任何个性和特色,体现的是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实施。因此,当时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机制受制于国家高度的政治权威,因而忽视了农民自身的政治意识萌发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可能和基层民众的需求不一致,可能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样,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制度构建与农村的政治需求、农民的政治需要不一致、不协调,使得农民作为基层政治的承受者与实践者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无奈和忧愁。忽视了农民的政治主动性和制度创造性,忽视了农民真正的政治诉求与经济憧憬,这就是当时农村在国家政治制度高强度关怀下产生的政治与实际生活不相一致,以致使基层政治生活与国家本身的基层政治设计目的渐行渐远的原因所在。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基层农民可能一直给世人一种缺乏政治自主性的群体形象,过多的依赖于国家政权的体制机制,始终生活在国家的政治权威之下。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政治行为意识主要是保守性,是对皇权的崇拜、顺从和迷信,“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中国政治发展历史表明,农民也不是简单的保守群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遵循着一种“暴政———反抗”、“仁政———顺从”的历史脉络,农民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要么是依从者的角色,要么是反抗者的角色。有学者认为,“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政策。”看到了农民的革命性,充分发挥农民的革命性,从而使得农民成为中国政治革命的主角,赢得了基层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到底是纵的玩偶,还是若愚的大智慧者;农民到底是道义小农,还是理性小农,抑或是其他等等?或许只有真正理解了变革中的乡土社会才能理解当下的中国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着的改革的深刻性。”

农村市场化的改革不仅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带来了基层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自主性的增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源自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发明而开始的,充分说明农民在国家的制度面前,并不是要以革命性的激烈对抗方式改变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统治,也不是对国家意志和行为的盲目依从,而是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这就是市场化带来的农民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新发展。农民具有政治自主性,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发明和实践努力来改变和完善基层农村贯彻国家政策的政治行为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以一种语言的提示来不断警醒国家关注农村政治体制的缺陷,从而推导基层政治的体制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自身亲身的基层政治实践,参与到基层政治的体制运行之中,感同身受,从而推动基层政治的有效运转。正是农民对基层政治的支持、参与和改善,从而构成了基层政治变革创新不可或缺的动因。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农村基本的政治体制,它宣扬的不仅是基层农民的自治治理,更应当是基层农民的政治自主。基层自治的实际履行,关键在于村民主体是否具备政治自主性。“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资源环节上(集权与分权),而在于国家分权后,社会是否能够真正自治自律”。自主是自治的根本特征,自主才是自治的真实体现。从当前农村基层自治治理和政治体制变迁来看,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显著增强,一方面不断通过扩展自治来实现村民自身对基层农村事务的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又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探寻一种能够更加充分展现农民政治自主性的基层自治治理的创新机制,即通过创设一种新型的基层政治体制来保障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基层自治治治理的宪革就是这么一种探索渠道。从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入手,构建国家与农民的稳定政治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重要缘由。农村市场化改革催发了农民的政治自主性要求,农村基层政治行为的自主化已经成为基层政治文明的典型特征,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在实现基层政治体制创新中将会使农民政治自主性有了发挥更大作用并构成影响的空间,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将成为农村政治现代化架构和农民政治自主性追求的基本框架。

(四)政治参与制度化

传统农村的基层政治体制追求的是国家自上而下控制和管理基层的能力,而缺少对基层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表达的制度性关怀。因而,传统农村政治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形成和塑造国家追求的农村基层应当具备的政治社会秩序,制度成为国家向农村基层灌输和传播政治权威和政策纲领的重要资源。从制度学原理上来看,制度应当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目标而对社会进行强制性规范和权威性导引,以实现按一定价值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手段。

在传统农村社会,国家对基层的制度渗透更多追求的是基层稳定的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制度渗透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催发了对政治利益的强烈需求,因而代表实现农民政治利益的基层政治制度开始逐渐形成和实施。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成为基层民众最先确立的基本观念,经济利益和经济自主成为市场化初期基层农民的追求目标,但基层政治体制的滞后却使得农民许多权利和利益无法正确表达和实现,开始对市场变革产生阻碍,从而也使得农民要求加快基层农村政治发展步伐,基层民众希望能够更多的参与到基层政治过程之中,至此,民众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自主成为市场化变革到一定时期后农村社会改革的主题词,农民在基层的自治治理实践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与热情,而基层政治参与的真正实现,则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由此可见,市场化变革后农村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从社会秩序的追求转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追求,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通过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转换来形成社会新的格局和体系。

制度是政治参与的载体,是文明的政治理念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的中介和桥梁。有学者认为,制度是根据社会环境和政治背景之间的关系,界定政治行为的特征、运行步骤、联系方式的规则的集合。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的制度,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制度的设计、建立和安排。有学者认为,思想的根本精髓在于通过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实现对目标的追求。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体现的是制度化的形式、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个人行为的规范以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都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得以实现。农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政治参与有了坚实的制度化保障,公民的利益要求有了根本性的规范,从而排斥了基层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使政治机制和政治运行纳入了制度渠道。

“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使农民通过正式的制度渠道稳定的参与到基层农村的政治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亲身参与政治实践,从而影响政治决策,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张。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推进了包括基层自治在内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学研究表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复杂且文明的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社会内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的形成又决定于该政治组织和程序得到国内民众支持的范围大小,以及该政治组织和程序能够获得的国家制度化的规范程度。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是最能实现国家内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最佳政治形态,既是一套国家制度化政治运行规则和体系的总结,又是这一套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运行而构建的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农村市场化改革迫切需要基层农民参与到基层的自治治理和政治决策中来,而基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则是实现农民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保障,农民在制度体系内参与基层政治生活,提升了农村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政治参与制度化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核心内容,成为基层政治文明运行的主要方式。

二、转型期农民民主政治观念变革

农村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甚至在斗转星移之中悄悄的改变着农民个人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由此导致农民个人现代人性精神和人格价值的苏醒,成为基层治理变革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仅仅从国家的制度、农村的政策、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等等范畴来看待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变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农村转型中的文化背景和农民个人的人性价值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基层政治运行和基层自治发展的根本要义。农村市场化发展给基层农民以发挥自己潜在能力的机会,提供了一个展示农民政治才能的平台,萌发出农民自主独立与自我体认的个体意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村民对农村市场生活、经济社会及乡村政治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对基层自治治理一种强烈的感情寄托,希冀通过基层自治的深入开展以彻底改变农民不自主、不独立的传统形象,实现基层农民在农村政治领域的价值意义。在农村市场深入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常态的经济环境之时,基层农民的行为能力、价值思维以及自治观念、社会心态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个体的人性价值发生显著变化,即农民个体依托村庄之外的市场来满足个人的生存和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民个体的经济自由度和政治自主度大大提高,不再是传统的受制于乡村政治体制约束的群体,其人性价值中的开放、独立、进取、民权等内涵不断释放,“现代农民”的身份已经成形,“政治农民”的形象逐步树立,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乡村自治治理变革的人性基础,推动着新的更能切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治理模式的变革,呼唤着基层自治治理时代的到来。

(一)封闭———开放:农民政治态度变革

传统农村政治社会结构产生的基层民众的人格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这与当时专制王权在基层的政治权威和社会治理有关,封闭稳定的社会环境把基层农民限定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农民与国家、农民与社会、农民与农民之间联系不紧,封闭的社会格局养成了农民当时封闭的政治人格。建国后,基层的政治制度仍然把农民局限在乡村的狭小社会环境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严密的国家政权组织统制之下并没有改变农村封闭的状况,反倒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丧失。

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农民在城乡之间的经济性流动加快,农民开始尝试着走出乡村、离开土地进入到激烈的社会流动之中来。原来乡村社会封闭的文化环境被突破,现代社会的文化因子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开始随着农村市场化的发展步伐而向乡村社会渗透,基层农民在市场化环境下普遍接受了市场的现代性观念与开放性意识的熏陶,使得基层农民逐渐成为接受、认同、理解和运用现代文化的使者。拉兹洛认为,人类在生活中逐渐生成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信念信仰并不是没有用的装饰物,而是在世界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催化剂,它们的凝聚不仅产生了世界的技术革新,更为重要的是成为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根本基础,引导人类社会和文明历史的前进。

现代文化在农村的传输,一方面弥补了传统基层农村思想封闭、文化落后的欠缺,农村的知识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改变了传统农民封闭落后的知识文化结构;另一方面深化了农民对现代知识和开放思想的认识,特别是对政治权利、基层政治的认识,纠正了过去基层农民不注重农村政治生活的错误观念,启发了农民的政治思维和权利意识,从而最终改变了农民过去对政治敬而远之的态度,农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对基层政治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形成了一种适应转型期农村基层政治和自治治理发展需要的以开放的人性态度、健康的人性心理和正常的人性设想为基础的系统价值观念。

(二)依附———独立:农民政治人格变革

传统农村社会,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和根本,离开土地,农民一无所有。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农民经济上的贫乏和不独立决定了其政治结构中的依附性,寻求基层组织保护和基层政权保障成为那个时代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唯一方式。市场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自然产生的自发秩序的典范,它能充分利用个人的分散的、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具有自动调节的反馈机制。它不需要任何强制,是以产权制度和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并为个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本结构和广阔空间。市场是产生自由和独立的土壤,市场中没有强制和暴力,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中,经济自由和独立可以增强民众政治上的自主性。农村市场化改革,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上的自,特别是市场体系下法治的不断健全,农民的劳动所得得到法律的保护,对集体和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弱,经济地位上的自主独立使得农民政治自主和独立意识显著增强,再加上市场环境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农民在现代意识影响下,其参与政治和基层治理的个人理性判断和决策能力增强,基层农民开始展现了其独立的政治人格。

“权利的真正实现依赖于人对政治体的归属,当人失去了政治资格的时候,单纯人的存在无法产生任何权利。”个体政治地位和政治立场的独立是村民一切政治行为的基础。有学者认为,任何社会的人实现利益的结合或奋进的维系都依赖于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政治共识,由于社会矛盾的冲突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免的因素,以独立为基础形成的共识就成为和平表达自己政治立场和有序处理政治事务的一个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形成广泛接受的关于独立政治人格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那么社会的政治组织就不可能存在。基层政治的发展是基层农民政治素质提高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这一过程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自己思维深处构筑起独立的看待周围世界中存在的一切政治关系的立场……个人因为具备独立的政治处理能力而往往在政治过程中产生自信,并能够独立的选定有助于自己表达政治意念的行动方案。独立是“人类适应外在和内在环境的最重要方式”。农村基层自治是一个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这既是一个静态的享受权利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权力运行行为,村民与村民之间通过言辞和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治理主张和政治意见,体现了人类渴望“摆脱被‘劳动’和‘工作’束缚的世界,渴望进入一个完全是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互动的世界以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三)保守———进取:农民政治精神变革传统农村社会封闭的生活方式、农村经济孤立的发展思维以及农民自身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传统社会农民的保守性。原有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养成了农民只求安逸的保守性格,保守性在农民的经济本性上特别突出,进而也反射到农民的政治人格上。再由于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推崇与世无争、无争无为的社会伦理,养成了安然恬和与乐天知命的性格品质,因而使得农民具有保守而缺乏进取的精神,对基层政治平淡漠然。有学者认为,传统农村社会民众参与政治感不强烈,参与热情不高,这与农村自身政治参与机制有关,但更多的与农民参与动机不明确和缺乏积极性有关,淡然的政治参与意识注定出现较为失望的基层政治情形。农村民众参与政治的冷淡客观上促成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扩张,有学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的稳定性和正规化发展是上个世纪初以来国家向农村持续渗透与扩张的继续。农村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增强了农民政治自信心。基层自治治理模式使得基层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民主和自治的温暖,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和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基层民主铺天盖地的举行,热闹非凡,基层自治的全面实施,农民自主自治管理乡村事务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肯定,农民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农民在政治参与中不再表现为对政治的冷漠、恐惧和保守,而是具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得农民抛弃了过去的保守思想而强化了进取意识,形成了农民在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政治精神风貌。

(四)特权———民权:农民政治信念变革“我们始终是一个迷恋自由的国家。自由高于权威,自由高于责任,权利高于义务,这是我们的历史偏爱。在这片‘美好的自由国土’里,不是好人而是自由人一直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不是民族荣耀而是个人自由一直是政治权威的目标和该权威是否有价值的检验标准。”人类政治发展历史表明,自由始终是政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公民个体参与政治的根本价值,是约束政治权力的根本方向,是权利的核心内容。自由是政治国家中民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民众应当普遍拥有的“民权”。农村市场化发展启发了民智,村民由过去游离于基层政治体制之外、一味的服从基层政权的管制到现在亲身参与自治实践、自由自主的进行自治治理,其中体现了基层农民政治信念的变革,即由传统特权观念向现代民权思想转变。基层自治是农村村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自由和权利的内涵注入基层自治之中显示了村民作为个体存在于基层的价值。

传统社会,由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基于封建思想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观念,农民对基层政治权力既依附、崇拜和羡慕,渴望得到基层国家权力的保护,同时又害怕和畏惧基层国家权力,因为在基层农民看来,那是一种特权,普通民众是不能接近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发展,村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到基层自治治理中来,每一个村民都是一个平等的个体,基层自治是建立在村民平等的基础之上,每一个村民都能够享有乡村民主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平等权利。“人权的丧失,不是指失去了哪一种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人权权利,而是指失去了人在世界上的立足点。正是由于这个立足点,才能为人的意见赢得重视和人的行动获得意义创造条件。”人格的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是人权的基本立足点,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类参与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农村基层自治的空间里,村民的人格平等意味着政治或者治理不是垄断在少数人手上的特权,而是所有村民都应当享有的民权,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

基层自治是一种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村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基层自治及基层自治权本身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尽管在基层自治治理过程之中,每个村民的意见、想法和主张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做为基层自治治理的主体,“你我是同样的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村民随之而生长起来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乡村自治治理的民权观念已经牢固树立,村民在自治实践锻炼中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农民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人”和“政治人”,成为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人性基础。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尽管是局部性的经济领域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但局部性的农村市场改革却带来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全局性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市场化改革所激化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飞速前进,同时也使原来的乡村社会体系、农村政治空间和基层治理体制发生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变化。乡土社会出现了地域的多元化、群体的多元化,农村政治空间出现了权力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权力结构,包括农民的政治观念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二元化分化局势的日趋明朗,农村社会在国家放权和分权的基础之上享有了更多的决定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由此使得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成为必然。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经济的转型需要政治的约束,即政治需要同步转型以形成同经济转轨的互补性效应。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涵盖基层治理和农村政治在内的系统改革过程,在市场化导引下产生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发展的滞后或者停顿都会给整个社会的转型带来不确定性结果,甚至带来转型的失败。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4

关键词:基层社区;应急治理能力;提升途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层组织,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事关一个城市的安全有序运行、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基层社区在应急治理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为整个区域及国家的应急治理工作提供了关键支撑。但与此同时,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应急治理能力,进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层社区在应急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虽然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看,仍有不少短板亟待解决。1.应急防控体系不完善,居民协同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突发事件事关社区居民个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整体的平稳运行,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协同解决。由于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应急管理的体制有待完善、居民对自身作为社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晰等,人们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迅速融入协同联动的应急事件处置机制中。这要求我们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健全社区组织的参与机制,着手完善与社区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激发居民自治活力,提高基层社区的应急治理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2.基层社区人员的应急能力不足,应急人才缺口大。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迫切需要专业的具有高水平、高素养的社区管理人才。当下,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低,公共服务意识欠缺,不能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面对突发事件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应急人才短缺导致基层社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此外,某些社区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亲和力差、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不恰当的情况,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基层社区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应急演练开展不够扎实。社区宣传是民众了解突发事件处置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基层社区应急治理的重要举措。就目前来看,基层社区针对居民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处置的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许多民众对政策缺乏了解、对应急治理的内容把握不清晰。此外,由于基层社区针对应急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以综合类和消防类为主,因此,当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基层社区难免出现应对不力的局面。与此同时,社区民众在应急演练中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某些应急预案演练往往停留在方案阶段,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层社区提升应急治理能力的途径

1.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立稳应急治理的核心。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社区处理应急事件的根本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胜法宝。在处置应急事件的过程中,基层社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应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清自身责任使命,这是提高基层社区应急治理能力的关键。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P4)基层社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必须办事关人民生活的实事、做解决燃眉之急的好事、解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难事,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全面履行应急治理职责。二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培养高效精准的应急执行力。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2]基层社区要有责任意识,做到精准发力。基层社区干部是社区应急治理的关键力量,因此,要努力培养更多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还能应急的复合型领导干部,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应急处置的预判能力、决断能力、执行能力,确保其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社区干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用好科学的方法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迅速理清思路,找到重点,按照科学防治有效联动的模式制订出合理有效的举措,实现应急事件防范化解与可持续化发展的一体化[3],绝不能自己先慌了手脚。三是提高社区公共决策民主化水平,构建广泛参与的立体式应急机制。基层社区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一定要发挥强大的领导力量和组织力量,将各方力量汇聚起来。坚持党建引领、多方联动、前端化解;坚持以网格化、结构化的管理模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坚持强化组织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危机,构建党统一指挥、人员结构合理、社区功能完善、应对反应灵敏、工作协调有序、运转快速高效的社会运行秩序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还应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倾斜、财政奖励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完善多主体间协同参与应急管理主体体系。[4]2.坚持文化自信,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区民众共识。一是坚定文化自信,吸收传统文化精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落后,古人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利用的技术力量比较有限,因此,提高治理能力成为古人应对突发事件最核心的要义。基层社区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求治理智慧,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借鉴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凝聚社会共识。基层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宣传,使社区民众自觉地把自己的未来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梦想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基层社区可以凝聚社区群众的共识,在基层社区中产生共同的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唯有如此,基层社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进而统一战线,以最快的速度、最协调的行动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处置当中。三是依法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尤其是在形势不明朗、事件走向缺乏把握的境况下,民众会渴求获取更多的信息,这导致话语生产、传播与交流的频率显著提高,进而引发各种不同话语的“大爆炸”。其中的危机话语会持续地造成人们情感、观念和认知的激烈冲突和深刻矛盾[5],使民众产生恐慌心理。基层社区要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做好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要公开、及时、准确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澄清各种谣言,以稳定社会情绪、增强民众的信心、防止人们焦虑恐慌。3.强化科技赋能,优化治理结构,创新基层治理举措。一是构建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要加大公共卫生防控建设投入,优化医疗救治体系;要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健全医疗应急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同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层社区体系保障,搞好统筹协调。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强化基层社区应急治理的科技赋能。数字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传统局限,是基层社区提高应急治理能力的有力武器。要建设智慧社区,进一步将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为基层社区研判潜在风险、制订精准的防控措施、优化资源调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智能化响应、可视化指挥、闭环式处置,提高网格管理的精度、拓宽社区宣传的广度、提升应急治理的速度。三是提高物资储备效能,建立物流应急体系。按照社区集中管理、物资统一调拨、做好平时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采储有机结合、运转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实体储备、协议储备、能力储备等方法,健全统一高效的国家和地方应急物资分级储备保障体系,构建应急物流系统,打造应急电商物流平台,关键时刻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四是扎实开展基层社区应急演练。基层社区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采用更直接、更有效的方法,模拟灾害发生时的真实情境,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居民参加应急演练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带领居民学习并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防灾救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以期在灾害来临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1]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孙彩红.地方政府危机治理的系统与联结机制分析——从疫情防控视角观察[J].兰州学刊,2020,(5).

[3]马彦涛,于永达.中国应急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主要挑战与实现路径[J].学术探索,2020,(4).

[4]张海波,童星.应急能力评估的理论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5

关键词:农村 法律文化 培育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由于发展不均衡,农村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型相对缓慢,加上乡土社会固有的封闭性、保守性和相对独立性,农村社区在某种程度上仍徘徊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边缘,国家主导推进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农村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基层治理法治化仍任重而道远。新时期的农村法治发展应以农村法律文化的培育为切入点,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现代文化,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而完善农村的法治机制,最终实现乡村的良法善治。

一、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

农村法律文化是指生活在农村社区的农民对于历史法律传统和当代法律现象的认知,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情感,包括与法律精神内核紧密相连的各种文化现象,如乡村习俗、生活习惯、伦理传统和社会评价标准等。法律文化具有浓郁的传统沿袭性,是乡土农民从事各种社会交往活动的文化心理基础,是调处基层矛盾、推进乡村有序治理、实现农村法治的重要前提。

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发展的基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完备的法律并不代表法治的实现,尤其是在农村,法律所预期的理想秩序与当下的农村社会秩序并不一致,干部和农民传统观念中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并未去除,权力的滥用、误用时有发生,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尚有较大的差距,农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亲近仍未形成,农村居民的重法守约意识仍然淡薄。究其原因,既有国家普法以及执法司法过程中释法的不足,也有农民对伦理传统恋恋不忘的因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何才能形成农民的法律信仰?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农民对法律产生的是畏惧感,认为其只是的工具,而忽视了其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制度层面的建构并不能解决农民的法律信仰问题,而文化层面的理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通过农村法律文化的创新,使之与现代主流法治文化相衔接,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可以为我所用。李交发先生曾说,法律文化是法治扎根的土壤,是一切法律制度和思想赖以存在、运作的条件。从这个层面来说,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能使农民认可和接受法律,并使之在农村产生亲和力,从而也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法律信仰,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

重礼轻法的观念影响到农村纠纷的依法调处。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以“礼”为核心,以宗法为本位,以亲情伦理为基础,礼法相融。受礼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形成了典型的熟人社会,主要依靠伦理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法律心理和行为,制约着人们的法律态度和对法律的认同感。

由于农村环境闭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亲疏远近有序的伦理关系圈,即“差序格局”。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农民感觉到依靠国家正式制度下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经济和时间上的不划算,更容易选择通过家族权威或乡村精英来调解纠纷。当政府部门执法不文明或所依据的法律与当地习俗不相符合时,农民很少去考虑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益性,围观者往往选择“帮亲不帮理”,最终导致严重抗法事件的发生。当农村出现山林、土地等纠纷时,由于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主要依靠长者的印象才能确认权属,很容易发生偏袒,导致家族之间相互庇护甚至出现群殴的情形。尽管做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但是村民之间的纠纷很难取证,农民由于害怕得罪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而拒绝做证或者做伪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可以发现,尽管法律客观公正,却无法冲破基于血缘联系而存在的伦理关系圈,在法的权威与人际亲情间,情重于法。

重权轻法观念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的进程。传统法律文化以权力为本位,尽管有法律,却只是“以法治国”,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浓厚,是典型的“人治”文化。目前一些农村的基层干部权力意识仍然明显,借助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基层耀武扬威,尽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有农村管理职能,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村级实行的是民主自治,基层政府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交办事项和干预治理。但是,实践中,乡镇干部仍通过各种“手段”左右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和影响村民的行为。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行政指导往往就蜕变为行政命令,这与行政指导的非强迫性明显不符。传统伦理化的法律文化以严格的等级思想为基础,片面强调国家、集体的秩序和利益,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体现为对宗族利益的维护和以封建家长为权威的个人崇拜。尽管当前农村村干部权力来源于民主选举,但是仍然有不少村干部受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搞“一言堂”,践踏民主。比如,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征地补偿问题,不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而是个人拍胸脯,最终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又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搞硬性摊派,缺乏劳动力的家庭苦不堪言,名为服务,实则造成新的不稳定。

重刑轻民观念影响了国家法律在农村的亲和力。中国古代法律以刑法为核心,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法规范只表现为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轻视,而代之以刑罚制裁,过分地强调法的惩罚功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泛刑罚主义”和“工具论”, 使农民产生了对法律的畏惧与规避。现代农村社会中,部分村民仍然保留着这种观念,认为法只能被动地遵守,不能为我所用。由此,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市场经济观念和契约意识找不到载体,民法所调整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重视,公民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被漠视,即使农民偶尔去法院打个官司也只是为了“不输气”或“迫不得已”。重刑轻民意识支配下的农村社会,现代法治理念难以植入,法律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被忽视。对农民而言,法只是带强制性的他律性机制,只是被束之高阁的“陈设品”,应疏而远之。

三、培育农村法律文化的几点思考

(一)挖掘传统文化,培育现代法治理念

解决传统与现代法治冲突的重要出路,不仅仅在于嫁接西方法制,还在于更新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解决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梁治平先生认为:“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越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尽管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皇权制度之下,以人治为基本特征,以宗法伦理为价值取向,为维护阶级统治服务,但传统也不等于彻底的腐朽,其中仍然不乏合理性因素,我们必须在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切合于当代农村社会实际的法律文化。由此,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应当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新和超越。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合理性资源已被运用到现代法律制度中。例如传统中的“孝”即被《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予以确认,当我们宣扬“赡养”、“扶养”、“相互忠诚”这些现代法的观念时,即可通过传统文化的重申来使农民得以了解。“天人合一”观念在被赋予新的内涵后,转化为了现代法律中的“和谐”理念,运用到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中。而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教化制度,与许多行政法律规范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相一致。

传统法律文化中仍有合理性资源需要挖掘。笔者以为,在当前的农村治理的现实环境下,“无讼”的观念不应作为现代法治的不和谐因素被批判。表面上看,“无讼”是对通过国家公共权威机构裁决纠纷的一种排斥,实则蕴涵了人们对和谐人际生活的追求。“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相互尊重,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孔子曾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无讼”所追求的是通过非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乡下事乡下了”,这是“私了”观念的源头,与现代法治建设主张的法治化的基本治理方式相比较存在偏差,不利于定纷止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不利于现代法治的推进。事实上,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无讼”理念最核心的价值也不在于抵制诉讼,而在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无讼”所体现的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即使我们从“无讼”的表面形式来诠释,也应将其理解为通过调解而不是司法裁决解决普通民事纠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人际和谐。

(二)扎实普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连续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尽管被人们指责为流于形式,但是如果没有国家主导持续地向农村社会灌输现代法律理念,今天的农民将对法律更为陌生。通过政府组织普法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农民树立公民权利意识,接受现代法治文明。就当前现状而言,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实用性。应注意选择与农民生活和其所参与的经济社会活动紧密相联的内容进行宣传。二是在普法目的的确定上要注意观念性。普法的目的在于促使农民实现法律文化观念的更新,在普法过程中,要把现代法治精神、民主理念、平等观念、权利意识等灌输给农民。正如法学家田成有所说:“我们不一定要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5]三是要重视用法技能的培训。让农民清楚基本的诉讼规则和胜诉的必要条件。

(三)改善执法司法过程,增进农民对法律的信任

农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源于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认可,执法司法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容易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是培育农村现代法律文化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权力部门要彻底摈弃“权大于法”的观念,树立“权源于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授权的目的和范围行使职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要破除基层干部“山高皇帝远”的观念,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滥权行为要严肃查处,让法律的利剑在农村高悬,让农民切身感受到法的公平与正义。在农村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学会运用民间规则、传统伦理、乡村习俗等诠释国家法律的精神,培养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同时,要关注乡风民俗,注意法律实施过程中适当的灵活性,使农民在看到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感受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2]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6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村官,农村,民主政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在各个领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没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环节,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2]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这诸多不足之处,遭遇困境,这些不利因素阻碍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困境

(一)经济发展困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存在着双向互补的关系,列宁指出:“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制度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都不会‘单独存在’,而总是共同但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不会‘单独存在’,而总是‘共同存在’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3]这一论述表明经济是民主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民主的发展水平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4]民主的实现离不开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保障,“民以食为天”当农民在面临生存挑战时,首先关注的自然是温饱生计而不是所谓的民主。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得知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和驱动行为。按中国扶贫基金会近期统计,中国家村人均年收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1459万,人均年收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贫困人口有9033万,人均年收入1000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有31097万人[5]这样庞大人口的基本需求还只是停留在温饱挣扎线上,目前我国绝大数农村经济还很落后,经济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二)人才资源困境

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庞大的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社会主义是不能建成的”[6]社会主义的建成离不开人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关键在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中心的中共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揽全局,明确的提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科学的人才观。实践证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治,它已经成为治理农村的一个有效方式。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效性。“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在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7]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加快,农村中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农村大学生大部分选择在外发展,导致剩余农村人口总体素质偏低,人才资源匮乏,加之部分村干部学历、文化素质偏低,直接影响他们的工作方法的先进性,思想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领导方法老套;不能够很快的从“控制型”的基层政权组织转向“服务型”的基层政权组织,观念上得不到转变导致了有些村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理解国家的政策,民主观念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薄弱;法律意识较欠缺,干部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可见,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越来越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已经成为现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绊脚石。

(三)政治文化困境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是与中国宗法家族制的社会构造、政治伦理化的儒家学说紧密相联的。它与整个封建社会的大厦相适应的,是黏附在封建社会结构当中的,它的整体性框架已不能适应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村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已在很多方面显现出来,成为制约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显性障碍。

1、民主观念和民主主体意识缺乏

拥有良好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基层民主的发展有赖于村民形成一种政治上的主体意识和具备基本的民主观念,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小农经济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民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塑造是严重缺乏的。虽然自近代社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体制和物质条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政治文化所造成的主体意识的缺失仍然是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暗礁。

2、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足

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虽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变换其形式,但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传统道德心理早已占据人们的头脑,并且不随时间的流失而趋于瓦解。这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先天缺陷已在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的运作中显示出极大的消极作用。现实生活中,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人们习惯以情代法,注重人情关系、礼俗规范,从而干扰和挤压了农村民主政治的正常发育。

3、宗法家族力量的暗潮涌动

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制度是传统中国农村在社区组织、社区结构、社会控制和农民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最重要特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族势力是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是一个相对闭合的权力网络系统,村落家族力量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宗族势力凭借其特有的惯性韧劲和绵延功能,深深地影响着作为直接民主的村民自治,影响农民的政治思维、政治行为等,也制约着农村政治文化的发展。

二、大学生村官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大学生村官”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是市场经

济取得一定发展,工业化取得初步成就后,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物。经过几年的发展,许多地方“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已经实现,大学生“村官”这一有利的人力资本注入新农村建设,必将会成为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生力量,必将给新农村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必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大学生村官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机遇

1、大学生村官是现代政治文化的传播者

阿尔蒙德指出:“一个稳定的、有效的民主政府的发展,不能仅依赖于政府和政治结构,它依赖于人们对政治程序的取向一依赖于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社会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由一定阶级、国家、民族或社会群体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思想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自从20世纪50年代“政治文化”概念诞生以来,政治文化已经成为人们思考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留给我们的是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因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迫在眉睫,大学生村官是顺应中国历史时展的产物,这一群体拥有双重身份—大学生和村官。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思想活跃、积极进取、上进,为广大农村注入了新鲜“血液”,已经成为农村不可或缺一支骨干力量。

大学生在学校系统学习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能够打破君权至上、父权至尊、伦理神圣等与现代政治文化相悖的政治附庸意识,吸取西方民主、自由、法制、人权以及市场意识、公共意识等现代政治文化,集现代政治文化于一身的大学生村官嵌入农村后,能够加快农村政治文化观的建立,推动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提高广大农民的基本素质,改变农民传统落后的政治文化观。

2、大学生村官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推动者

作为政府所赋予的“村官”大学生,他们不仅仅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坚定传播者,更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积极推动者。“村官”大学生是新农村的领路人,是新农村各种事业的组织管理者,也是新农村各种复杂矛盾的协调和解决者。大学生村官到所服务的农村,一般都是以中共农村党支书助理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的身份出现,又由于许多大学生村官本身就是中共党员,所以就有机会进入到农村中共支委,处理日常事务。从民主选举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作为农村熟人社会的外来者,不受传统家族、宗教文化的影响,在农村中大力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中国先进的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创新之处,通过这些宣传措施,大学生村官推动民主的思想和先进的民主措施进入到自己所服务的乡村,为村党支部和支委会班子选举提供了指导,并促使村民和普通中共党员对选举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和监督村务公开,大大促进了乡村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

3、大学生村官是民主意识的承载者

大学生村官们在村内一般担任中共助理村支书或者村主任助理,有职无权。因此大学生村官们采取了对农民进行教育,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使村民自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村民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和对中共村支部的党外监督,只有村民在思想上抛弃了过去一贯听从基层政府行政命令的习惯,才能真正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二)大学生村官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挑战

大学生村官的嵌入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同时也带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需要我们去思考。

1、大学生村官的政治情感波动化

政治情感是指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伴随人的政治认知过程所形成的对于各种政治客体的好恶感、爱僧感、美丑感、亲近感等心理反映的统称。政治情感不同于政治态度,是一个相对主观,多变的政治心理因素。

大学生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有着高度的认同感,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但对农村生活中贿选现象、政治冷漠、执法不公、贫富不均等现象不能正确地看待,从而产生偏激和愤世嫉俗情绪,用批评一切、否定一切的态度把社会看成漆黑一片,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认识偏差,容易导致政治行为上的错位。

2、大学生村官的政治观模糊化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网络政治应运而生,它是以网络为载体的政治活动。“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变迁的速度不断加快,人类政治活动的范围拓宽,政治文化和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更新,这也给青年政治社会化带来压力和动力,促使青年必须努力学习新鲜的政治知识和技能,积极调整自身的政治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从而也就不断地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新一轮的政治社会化。”[8]

大学生崇尚自由,民主,强调自我意识,勇于创新,因此也就更容易接受西方社会所谓“民主”、“自由”的宣讲。面对良莠不齐政治文化,面对海量的政治信息,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感和鉴别力。当前网络上宣扬的政治文化,多是在所谓的民主、自由旗号下,以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为代表的西方政治思潮的变体,不断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渗透,挑战他们正确的政治观,这些信息通过网络媒介潜移默化地干扰着大学生的政治认知和价值取向。

三、大学生村官嵌入下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大学生村官的嵌入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抓住机遇的同时,迎接挑战,采取有效措施,扬长避短,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一)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主体作用,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大学生村官是指近年来为优化村级领导班子和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由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大学生。一方面,大学生村官属于“村官”的行列,是农村基层干部中的一份子。另一方面,大学生村官既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村干部,而只是准村干部。也就是说,大学生村官是社会上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他们只是村官的助理,是“员”,而不是“官”。他们所从事的大多是协助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辅助性工作,其首要职责是协助、配合农村“两委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他们,实际上很好参与到基层民主管理中,被基层村干部边缘化,职务虚化,主体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压制,无法发挥其在农村中的实际价值,个人成就感不强,主体性被漠视,无疑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二)大学生村官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宣传现代政治文化。

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报纸、图书、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成为政治文化传播的主渠道。通过大众媒介传达的知识和信息,首先解决农民观念上的认识问题才能进一步激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规范民主实践,克服消极无为的冷漠态度和过于狂热的偏激倾向。广大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提高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大学生村官具有高度的政治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促使农民的权利意识、自由意识、民主意识得到增强,创造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政治文化条件。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借精英下乡之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为村民自治打下良好的现实根基,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成为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会,2007

[2]魏定仁.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页

[3]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J].开放时代,2000,(11):56一61

[4][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5]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改革内参》2003年第26期。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9—310页.

[7][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8]郑碧强.网络环境下青年政治社会化的思考青年探索[J].2004 (2): 4.

[9]李兴平.政治文化视角下的农村基层民主限制因素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0(1)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7

一、群众文化活动在基层社会管中的作用

1.增进村民沟通

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地拉近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为其创新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渠道,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网,进而有效地减少和化解基层社会的纠纷及冲突,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的自治能力。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电视、上网等私人文化生活逐渐占据主导,而传统的公共群众文化活动却逐渐减少,活动的频率、参与度低,形式和内容匮乏,导致群众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传统的邻里关系变得疏远和淡薄,不利于长远的基层社会管理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丰富和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是摆在当前基层社会管理面前的必答题。

2.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基层社会更加多元化,传统的集体经营方式逐渐减少,农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从而使基层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相应的治理成本增加。我国当前的基层社会管理主要依靠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中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难免会出现许多的空白领域和薄弱点。加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建设,能够在基层逐渐形成依托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微观组织,这些组织会建立各自的规范来约束成员行为,成员间通过文艺切磋、思想交流等,能够形成互助互爱、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治能力,进而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此外,群众也可以通过这些社团组织来向上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组织来宣传基层政策,提高基层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3.促进基层文明建设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乡村群众的为人处世、行为举止长期以来都受到他们生活环境的文化熏陶。就基层文明建设而言,乡村文化建设是其重要的着力点,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外来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渗透等致使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群众的集体观念变得淡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念偏差,淳朴的传统乡风遭遇威胁,相关的利益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加上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贫乏,玩麻将、等娱乐消遣方式逐渐助长了风气的形成。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吸取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是改变现状的当务之急,积极向上、内涵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根治基层的歪风陋习,进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乡村文化,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法律、担责任、家风优良、乡情淳朴的生活习惯,为基层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手段

文化作为一项软实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我国基层社会问题多发的当下,做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面对当前基层矛盾多发、繁杂,基层价值观念、精神、心理不断震荡的情下,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手段在部分领域的作用甚微,文化作为一项软控制手段更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作用。通过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治理念、多元思潮、价值观念等传递给群众,变传统的“送文化”为“种文化”,能不断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凝聚群众的文化力量。

二、面向基层社会管理的群众文化创新途径

1.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硬件基础,长期以来基层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都受到了基础设施不足的制约。近几年我国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在每个乡村建设公共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阅览室等,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为基层文化发展提供生长的场所和土壤。[3]同时我们也应不断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大力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硬件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新型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打造智能化的文化服务平台,传播与共享优秀的基层文化,才能更好的加强基层群众文化的社会管理。

2.充分挖掘资源优势

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挖掘的过程中,应明确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并加以开发利用,从而使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和目标更加多元和明确。地方优势资源的挖掘有助于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有助于丰富和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内容,有助于彰显特色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有助于文化活动的落地生根,有助于提高基层社会的管理效率。此外,在文化活开展的前期,就各个地方的优秀文化资源要做好调研,注意结合群众的需求来明确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目标、形式和内容,从而使活动开展更加顺利。在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就能够更好把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动向,从而使得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建设出更具特色,更易为群众接受的文化活动管理途径。

3.强化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群众文化发展处于“散养式”的发展状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以群众自主开展居多,缺乏管理,长效性欠佳。因此,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让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要将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中,督促基层干部着力抓好文化建设;同时要广纳贤才,基层文化建设单靠干部是难以开展的,应积极吸纳有文化特长的年轻人、退休教师、传统艺人等担任文化活动开展的引导者、管理人员,全面带动群众的文化活动参与积极性;最后,鼓励群众建立自己的文化社团组织,丰富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

4.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形式

文化活动的形式决定了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传统的文化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参与人群也多以老年人为主。新时期,我们应充分挖掘民间文化、地方文化,广泛吸收新兴文化和年轻文化,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满足多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应着力弘扬地方传统、民间技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鼓励民间艺人组织开展表演。同时,鼓励有文化特长的群众组织成为文艺团体,为群众文化打造新的发展舞台。此外,也可多借助自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的力量,宣传地方群众文化建设成果,增强群众的文化荣誉感。

三、结语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仍处在不断调整和摸索阶段,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面对基层群众,我们需要将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价值,挖掘群众需求,着力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高效的开展,从而更好地建设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参考文献

传统文化基层治理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反两讲”,坚持“基层重要、基层优先和普治并举”原则,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把基层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措施,实现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进一步理性,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抵制宗教极端、打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打牢基层基础。

二、活动范围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组织开展。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明确法治宣传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宪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以及婚姻、教育、计划生育等领域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科负责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私个协负责组织安排私个协会员的宣传教育。

2.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

对我局“访惠聚”工作组进驻的白碱滩区上游社区,在信教群众中举办法治和宗教礼仪知识学习班,引导信教群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访惠聚”工作组

3.开展集中法治宣讲活动。

积极参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队)

(二)加强法律服务

1.开展“维权服务下基层”活动。结合消费维权大联动、消费维权站点和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的要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及时高效的维权服务和帮助。

责任单位:消保合同科

2.开展“行政调解促和谐”活动。发挥工商部门在消费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商标侵权赔偿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职能,及时发现、调处影响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问题。

责任单位:消保合同科、注册登记科、商标广告科。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工商文化体系建设和服务中。

1.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市局要有1面法治文化墙、1个法治文化园地、1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一次法治建设(廉政建设)书画作品展活动。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3.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1次两级工商系统羽毛球、排球、乒乓球等体育比赛活动。悬挂“基层法制建设年”、“法治工商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条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工会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各业务科室队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围绕我局系统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现实风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队

四、活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6年4月)。根据市“基层法治建设年”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工商局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6年4月—11月)。各科室队及工会组织按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各项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上报(2016年12月)。各科室队按照《市工商局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总结工作情况,12月5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科汇总。

(四)考核评价(2016年12月)。由法规科向市工商局党组汇报全局基层法制建设年活动,并对各科室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作为年终考核定等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队要将“基层法治建设年”和“法治工商建设”活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作为依法行政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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