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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8篇

时间:2023-07-13 09:22:59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1

一、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情况

是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是否自觉用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各项工作;是否做到了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抓好落实;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办文、办会、办事是否讲纪律、讲规范、讲程序等。

(二)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内容是否按规定真正公开,在办事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依法、便民、规范、高效。

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及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公守则等;是否有违规越权操作行为;各项工作是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意见是否做到了闻过则改。

(三)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做到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地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服务和为群众服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反馈;对部门和基层请示的问题是否及时办理或向领导报告;是否做到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部门和基层着想;是否做到了简化办事程度,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内部运转是否协调,是否有误事、漏事等现象;在办理公文和处理问题时,能否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

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岗位知识学习和培训;是否制订了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协调能力和办文、办会、办事能力;是否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等。

(四)廉洁从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是否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有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是否有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现象;是否有对部门、基层和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等现象;是否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办人情事等现象;是否有耍威风、搞特权、、索拿卡要和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等。

二、自查自纠方式

(一)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内部自我检查,查找突出问题;

(二)采取走访、发放征询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征询镇村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取电话、网络、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查自纠时间

2012年6月16日至9月5日。

四、制定整改方案

镇党政办公室对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2011年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以“五服务”(服务企业、群众、基层、项目和人才)为重点,以实现“三帮”(帮企业渡难关、帮基层解难题、帮群众办实事)为目标,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活动,为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区行评办及依法治区办的组织、指导、监督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成立“政风行风建设及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建立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队伍

1、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从社会各界选聘16名人员组成区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队伍,在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的管理和监督下,对部门、行业(单位)和所属基层站、所、院、校、服务(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民主评议。

2、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可从社会各界聘请4名以上人员组成本部门、本行业(单位)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队伍(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成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服务对象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不少于2名),组织他们对本部门、行业(单位)和所属基层站、所、院、校、服务(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状况、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暗访、评议和测评等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在聘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等类似工作。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对其参与评议工作给予支持。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按照市行风办统一部署,从年开始,实行一年重点评议行业(单位),一年重点评议部门的制度。

1、年重点评议的行业及基层单位:区属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旅游等行业(单位)以及年拟评议部门的基层站、所、服务(办事)窗口和区行政服务中心。

2、年重点评议的部门:区建设局、区科技局、秦淮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秦淮工商分局、秦淮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秦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区房产局、秦淮国税局、秦淮地税分局。

基层执法评议工作,按照区行风评议部署统一步骤实施,年重点评议部门的基层站、所、服务(办事)窗口及区行政服务中心。

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常态性工作。无论是否列入年度重点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单位),每年都应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省、市纠风办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责任目标,将民主评议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单位)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都应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应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服务”和“三帮”要求,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与法治建设目标、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评议以下内容:

1、评议行业(7项):依法经营,事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践诺守信,廉洁从业,文明服务。

2、评议部门(8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政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践诺守信,廉洁从政,文明服务。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原则上每年5月启动,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7月上旬。

1、7月10日前,召开全区—年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2、7月10日前,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以电子表格和纸质件向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年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2)政风行风建设及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联络员、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常用电话、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

(3)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所属站、所、院、校和服务(办事)窗口单位名称及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常用电话、通讯地址)。

(4)重点评议行业(单位)年5月之前的服务对象资料100份(重点评议部门于年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个人(单位)名称、职业(指个人)及地(住)址、联系方式(常用电话、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

(5)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应公开的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审批项目名录及其法定依据;申办条件(资质、文件材料名录及其法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压缩的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名录、标准及其法定依据,承诺取消、缓缴、减免的费用;咨询和报修、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压缩的办结时限,反馈方式;帮企业、基层、群众渡难关、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措施;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

3、重点措施:

(1)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7月10日前,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会同区政务公开办,组织各部门和行业(单位)在秦淮网站和部门、行业(单位)网站(页),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活动。6月底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启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政府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相关频道(栏目)联动仪式,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将会同区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该项活动,通过宣传政策、答疑解惑、热线追踪、深度报道、典型示范、媒体曝光、办理投诉等方式,推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文明规范执法,深入扎实抓好“五服务”和“三帮”等各项工作。

(3)组织推荐“十佳”示范窗动。7月10日前,区行评办将向市行风办推荐1-2个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行政(经营)、政务(事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践诺守信,廉洁从政(业)文明服务的窗口单位,并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市“十佳”示范窗口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市行风办。

(4)加强明查暗访。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将加强对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工作程序、方法、管理、考核和纪律等要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原则上每名监督员全年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6次,可采取征询服务对象意见、陪同企业和群众办事、模拟投诉报案、实地录音录像等明查暗访方式,了解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及其所属站、所、院、校、服务(办事)窗口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同时,要加大对民生问题明查暗访的力度。对于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员逐项录入《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明查暗访登记表》,交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统计汇总,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负责人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5)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8月。

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应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7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所属业务科(室)和基层站、所、院、校、服务(办事)窗口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确定专人将存在的问题逐项录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

2、征求社会各界意见。7月底前,采取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内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发函征询意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结束后,确定专人将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项录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

3、开展明查暗访。自查自纠阶段组织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4次)对所属业务科(室)、基层站、所、院、校和服务(办事)窗口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由监督员逐项录入《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明查暗访登记表》。

4、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对自查、明查暗访、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归类,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防止走过场。8月25日前,各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将《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区行评办于8月底前将汇总的《区县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报送市行风办。

(三)民主评议和全面整改:9月—11月。

1、开展集中述职评议活动。10月底前,重点评议行业(单位)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重点评议部门自行决定年是否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30名)、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不少于4名)述职报告本部门和行业(单位)履行“五服务”和“三帮”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以及作风建设、文明规范执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场接受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监督员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迎接市行风办对我区推荐的“十佳”示范窗口进行评议和考核。10月底前,市行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各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推荐的服务(办事)窗口进行评议和考核,区行评办将组织被推荐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组织评选一批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及“基层执法(服务)示范单位”。

3、参加全市万人测评工作。配合市作风办、区效能办运用“万人评议”测评体系和方法进行满意度测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4、全面整改。各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对在自查、明查暗访、社会各界反映、媒体监督、群众投诉和集中述职评议、群众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归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需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限期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争取解决;对于确实无法解决的,要作出说明,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

5、上报总结。11月15日前,各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要认真总结以“五服务”和“三帮”为重点的政风行风、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形成有数据、有做法、有实例、有具体整改措施的年度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制定的长效管理制度,用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区行评办、依法治区办;11月25日前,区行评办完成全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行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纪委监察局及行评办、依法治区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单位)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有序参与,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把民主评议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靠群众抓好评议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评议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在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以“五服务”、“三帮”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扎实的工作,使干部职工在评议中被触动、受教育、强素质,自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三)以提高部门和行业服务效能为重点,增强民主评议的成效

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及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举措;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要结合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从基层站所入手,不断完善评议方法,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报告、通报等制度,提高民主评议的效果。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纳税人的民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依法治税,实现公开办税、公正执法、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打造江苏阳光国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第三条深化政务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及时便捷。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相关事项。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便于监督。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公开的内容上力求全覆盖。包括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和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

(一)部门职能类。公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及权限、税收服务承诺和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规定等情况。

(二)执法依据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三)规划计划类。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四)行政许可类。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受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以及税收法律救济等情况。

(五)办税程序类。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条件、方法、步骤等,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

(六)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类。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人事变动、教育培训、评先推优等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二)财务管理类。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年度预决算、财务经费收支情况以及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物品及资产管理类。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立项及结果,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变更及处置等情况。

(四)基建管理类。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基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

(五)后勤服务类。公有住房、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日常管理等。

(六)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医疗、工资福利、培训、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

(七)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待定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纳税人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公开的范围上力求全方位。要按照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因事制宜、灵活多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进行公开。

第九条税务公示、公报、公告、函告等,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举行新闻会、通报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辅导、受理咨询等服务事项和措施等。

第十条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公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在内部办公网,召开局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不同层级会议公布,公文处理系统传递,编印信息简报,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等。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第十二条对于应当让纳税人和内部干部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告知公众。

第十三条除公开目录列举的内容外,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由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

第十四条公开内容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强化政务公开内、外网信息交换,推动公开程序网络化进程。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时间和期限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形式相适应,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相结合。

第十七条临时性重要工作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应依法及时公开。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外,公开的事项应在生效后5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公开事项执行时限确定公开期限。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办税、办事事项应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第六章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有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第二十三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审议本单位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

(三)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每年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分别向同级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协调和处理其他涉及政务公开的事宜。

第二十四条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处理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协调本单位与上级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关系;

(二)收集回复群众对公开、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检查、考核、促进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四)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每年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提出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六)协调和处理其他政务公开工作的事宜。

第七章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党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第二十六条建立政务公开评议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由特邀监察员、国税干部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会议评议、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应积极改进,认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机等。建立预示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决定和办理之前,应事先公开方案和议项,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评议结果相结合,与评先选优挂钩,作为单位和个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推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明确纪律责任、处理依据和标准,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4

××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分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打造“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服务品牌,加速推进“两个率先”,特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贯彻落实区、的决策部署,提高执行效率

×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纪要,需要发文通报的在会后日内发出,同时也可通过高新通讯在网上公布。各类会议的议题或主要内容应事先预告参加会议的对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多部门联合落实事项,排序第一部门为牵头部门。

×区、召开的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精神统一部署,立即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定期向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畏难情绪和推诿拖拉作风,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有关事项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作出情况说明。

××二、限时办结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区领导的批示和批转的信件,以及其他交办的事项,除明确办理时限的以外,一般要求在天之内办结或答复;需展开调查的,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迅速予以反馈。推行即事即办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能马上办理的决不推后,暂时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答复期限。一时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情况说明。

××党政办负责做好区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

××凡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向区、请示的事项,一般应在收文之日起天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交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建立下情上达绿色通道,开通“主任热线”,即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凡基层请示须即事即办的事项,可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由区领导给予及时答复。

××区党政办建立办理基层请示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保证基层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要遵循组织原则,不得越级和多头请示汇报,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做到一事一请,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建设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各部门都要制订常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具体办法,推进“首问负责制”,完善“服务承诺制”。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办事程序在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区、,并报区纪、监察局备案。要进一步提速提效,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要敢于担风险,积极负责地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每年各部门要有至项创新的工作内容,将设立创新奖,并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做到有事必报,有报必批,有批必办,有办必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小时手机联系畅通;全面推行“急件急办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有关领导以及监察部门,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急处理。

×五、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要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版权所有

××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积极构建“服务链”。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核、资料传递、批文证照发放送达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由经办人直接审批,特殊行政许可事项可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或以领导现场办公形式办理。

×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办理时限,能提前的尽可能提前办理。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

×实行“部门会商制”。在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进行部门协商,协商的牵头人,应为出现疑难问题的部门,如果部门间难以协商,应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定期交流的常规平台和不定期协调的应急平台,做到多沟通、多交流,不推诿、不拖拉。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充分发挥区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作用,在现有的技术平台上加快部门网站建设,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均要在网上公开,并积极推行网上公文传递和内部流转,全面实现电子政务。

××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到今年底,所有适合网上审批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建立网上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网上答复。

××七、进一步扩大基层部门的办事权限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减少各部门的办事层次和环节,将一些可以由下设基层机构直接办理的事项,直接授权基层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各部门下放的办事权限,由区、研究确定后统一发文公布。

××八、实行公务接待工作便餐制,严格执行禁酒令,禁止私驾公车

××凡区领导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到镇(街道、开发分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分区)、部门之间进行工作联系时需要就餐的,一律实行工作便餐制。各镇(街道、开发分区)、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私驾公车的规定与禁酒令,凡违反规定的,经查实,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提高会议质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开短会。凡以区、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小时;一般性、专项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小时。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确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区党政办(各条线会议向主持会议部门的办公室或综合处)请假,并必须获得批准。不得擅自逃会或中场离会。

××十、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版权所有

××严格按照《高行政机关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区级机关文明规范服务的基本内容》等规定,统一、规范区级机关的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外塑形象,内强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统一佩戴胸牌,着装要整齐。如遇重大活动,应着正装或根据通知要求着装。

××以上规定,纳入年度机关效能评估。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5

一、为使市交通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交通局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交通局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交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敬业爱民;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市交通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不在时,委托副局长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与副局长以及副局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例会、业务工作会议(例会)、学习会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九、局长办公会议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秘书为当然列席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1、落实局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资金使用情况(5万元以上);

4、重点工程决策;

5、重大项目引进、开发;

6、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7、机关职工福利和涉及直属单位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8、局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局长参加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已见;决议形成后,应认真贯彻执行,维持局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局务会议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现职领导,局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处、监察室主任,建管、计财、运安、科教、法制处处长,公管处、运管处、航管处、监督站、交通投资公司、嘉绍高速公路筹建处党政正职参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各部门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

2、协调各部门、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务;

4、通报、布置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应将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计划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会后由办公室订出该月的工作计划,并对局务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反馈。

十一、县(市)交通局长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县(市)交通局长、市直交通有关兼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秘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有关部门列席,每季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问题,布置有关重要工作;

3、通报市局及各县(市)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有关全市性的建设、管理计划及法规、制度;

5、协调各县(市)间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进程。

十二、业务工作会议(例会)一般由有关处室组织召开,需各县(市)交通局领导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落实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提出有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

3、协调有关业务工作中的关系;

4、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学习会由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处负责安排及通知,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分为机关集中和各处室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学习业务知识及有关新的交通工作动态及情况;

3、学习上级部门布置需学习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长例会的会议准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县(市)交通局和本局有关处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较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五、要严格控制会议。各种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真正解决问题。各种会议经费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会议经费计划,经局领导统一批准后,在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经费申请表,对未填报申请表的,一律不得支出会议经费。

十六、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比较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在会前应由职能处室会同办公室草拟会议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或大型会议,应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局长汇报。在草拟会议方案同时,应注明落实处室和责任人,如由几个处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注明何处室为主、何处室协助,重要或大型会议应由处室长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会议情况,安排会议各项事宜,把握会议召开时的气氛及效果。会议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以市政府、省交通厅名义召开且由我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的大型会议,也应按上述规定办。

公文办理制度

十七、各种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应一律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网上流转办理,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领导批阅。

十八、未经局领导批阅的下级单位来文,不得擅自批转文件。

十九、网上文件每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十、借阅纸质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十一、各类业务文件一经办完,应及时送交(网上)办公室归档,个人一律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网上、纸质)。

二十二、各类业务文件的发文,一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拟稿、核稿、校对、装封、催办、督办。

二十三、各种以局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都应由办公室负责审阅、签批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十四、各处室应严格按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批示的意见办文,未经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围办理文件。各处室应及时将文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汇报。

二十五、本局与其它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一般由主要发文部门拟稿、编号、归档。

二十六、涉及几个处室的发文应由主拟部门负责做好会签工作。

二十七、严格控制发文和发文范围,公文力求精简,请示、批复一般以千字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机关实行长年的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和临时性的“春运”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双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每人每次半天,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时间以市政府的作息时间为准,根据处室人员多少安排,由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运”和“三防”值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和运安处安排值班人员。

三十二、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包括长借人员,驾驶员等除外),以处室为单位,按周值班,具体人员由处室长负责安排。

三十三、值班职责:值班时间内如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可以处理的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要兼顾机关的安全。如因值班时间内无人值班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值班处室的责任。

三十四、值班内容: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工作。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八、市局领导考察、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随行,要尽量减少非有关陪同人员,基层单位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三十九、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保证市局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市局领导不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十一、市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市局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出席单位或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

四十二、领导干部出访考察,由局政治处拟文,报市政府审批,送市外事办审核。

四十三、局长、副局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局政治处审核,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

离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四、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五、副局长离绍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由有关人员把离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离绍外出2天及以上,应事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领导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十七、局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四十八、局长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办公室应分别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

工作联系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联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员对直接领导负责,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十一、对突况、重要工作及超出职权范围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权处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报;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十三、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有请示,归来要汇报。

五十四、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在及时报送直接领导的同时,应报送局办公室。

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参加市委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委办公室请假。其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委书记批准;市委专题会议和由市委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委领导批准。

五十六、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十七、市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请假,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分别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参加市局或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局办公室请假。其中各县(市)局长例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经主持的局领导同意;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和市局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局领导批准。

重要来宾报告制度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6

新《条例》第二十条在明确提出公文审核的五个重点之后,还特别提出“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的新要求。这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的经典之总结,是非常必要的。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一般来说,其审议的程序,原则上是要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才能签发;特殊情况实在不能通过会议审议的,也大多采取传签的方式履行程序。这是目前各地公文办理的普遍作法。但在具体办文的程序和环节上就存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漏洞”,即需要通过发文机关审议才能施行的重要公文文稿,并不是都经过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在审议前审核过的。这就使发出的重要公文普遍出现一个问题:文风极不一致。如近两年,某市市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的4个重要决定,审议前都经过市委办公厅、研究室等部门牵头组织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形成的文稿字数都只有三四千字,其内容、结构可以说完全达到了《条例》有关公文起草应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的二十四字要求。而市委的其他重要决定、意见、办法等,由市委、市政府所属的有关部门起草后,往往由于时间紧等原因,没有经过市委办公厅有关秘书处初核,就直接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些公文仅从字数一项来看,普遍偏长,最多的更是长达2万多字。

可见,新《条例》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的新要求,真是提到了点子上。其必要性至少有两点:

一是维护公文权威性的需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是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授权,唯一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的综合办事机构。党政机关的公文,必须要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的意图。由党政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的公文,因其工作面和起草党政机关公文视角的局限,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结构上,都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发文机关的总体要求。尤其是需要通过会议等形式审议的重要公文,更需要全面、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由专司办文职责的办公厅(室),对职能部门代拟的重要文稿先行初核,甚至还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协商的,经过反复会商修改后所形成的修改稿,再上会审议后向下,才能够更好地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二是改进机关文风的需要。改进机关文风说了多年,收效仍不明显。现在还有不少出来的重要公文,结构松散、内容堆砌、文字冗长、空洞无物,“八股味”较浓。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不少重要公文,基本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的,由于起草部门、人员对公文起草的总体意图和具体要求,在认识上理解上参差不齐,其起草公文的初稿大多难以达到党政机关行文的基本要求。又因时间紧、领导急等理由,往往没有经过办公厅(室)初核,就直接上会审议了,而审议通过后又经发文机关领导签发的文稿,负责具体办文的办公厅(室)有关处(科)又不能再作大的修改。因为涉及内容实质性修改的,需再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像这样认为经办公厅(室)初核的程序可有可无的情况,其文风自然就难以保证。辩证地说,代党政机关就某项工作如何贯彻执行起草公文,是党政职能部门的专长;而如何使所拟公文符合《条例》明确规定的公文起草的“二十四字”要诀,则是办公厅(室)的专长。把二者的专长结合起来,扬各自之长,避各自之短,文风焉能不大有好转。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7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在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消除隔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局党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狠抓落实。

首先,我们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制订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其次,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警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投身政务公开活动,为推行政务公开出主意、想办法。在广泛征取各科、室、处意见后,我们制作了政务公开运作程序表,加快建立各科、室、处政务公开台帐。在推进政务公开中,我们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使推行政务公开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便于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与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不公正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与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三,加强硬件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局保障经费投入,完善政务公开的硬件建设,建设局域网;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立政务公示栏和公开栏,公开局机关及各科、室、处职责,以及法律援助处、公证处等对外窗口单位办事条件、程序方法等内容,此外,在公证律师管理科也设置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该科室的业务范围、条件、程序、承诺和监督制度;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印制了大量办事指南等资料供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要,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实效,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都予以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结合本局实际,对包括监狱工作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司法鉴定、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审计等13类65项进行公开。按照对外方便群众办事、对内强化权力监督的指导思想,认真分析研究了公开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确定对外侧重办事过程、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开;对内侧重对人、财、物处置的公开,让干警清楚知道实情,了解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情况。为此,我们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抓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公证处“三个窗口”的公开。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公证处是我局的窗口单位,每天接待前来办事和法律咨询的群众较多,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局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首先将这三个单位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象,把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方便当事人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印制了办事指南,让群众取阅,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引。

二是抓人、财、物管理的公开。作为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我们把干警职工关注的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作为另一个重点公开的内容。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开干部的录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等内容的条件、程序及结果,让干警职工监督有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上级满意、群众高兴、局领导踏实。如今年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监狱招考警察,干部的任用等,我们都及时按程序作了公开,切实增强了透明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们的财务预算及经费使用,如大额度开支按程序审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在局政务公示栏上公开,让干警职工了解政务的运作情况,方便干警监督。

三是抓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公车使用问题一直是干警关注的热点。我局重新修订了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局领导凡是因私用车的,与普通干警一视同仁,一律由办公室安排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每季度公布交费情况,干警反映比较好。基建工程是干警关注的焦点,也是腐败容易产生的一个重要源头。我们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做到事前公开基建工程立项、设计、预算,事中公开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质监、验收情况,使工程建设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定的形式,以保证公开内容及时与群众见面。我们注意公开的形式与内容相适应。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对内和对外公开的形式进行。

对外公开的形式包括: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市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各科、室、处职责等内容。此外,对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证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等对外窗口单位也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本科(室、处)的业务范围、条件、程序、承诺和监督制度。二是编印“窗口工作指南”。将公证、法援等窗口单位有关对外公开的条文逐项印成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网络公开。将我局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司法考试等事项在网络上;对一些需要大力宣传、人人知晓的政务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对内公开的形式包括:一是设立公示栏公开。在局一楼大厅和四楼走廊设置“政务公示栏”。公开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组织人事、财务收支、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和审计等,使广大干部职工获取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二是召开会议公开。根据不同内容在党组会议、党员大会、局务会议、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开。三是内部行文公开。通过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把一些重要的事项向下级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四是编印《政务公开手册》和《规章制度汇编》。将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等有关内容汇编成册,向下级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公开。五是编印了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汇编。主要汇编了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本局及上级有关的文件,发放给局干部职工,让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动向。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我们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公开方案和议项,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并作调整后公布执行。

二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情况通报会。每季度末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本季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三是聘请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在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请他们检查和监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遇公休日顺延下一日)为局长政务公开接待日,由局领导轮值,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解答咨询,指定专人记录和回复;

五是设置举报信箱。在办公楼一楼大堂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检举。举报信箱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开启,指定专人收集、登记、处理和归档。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反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的投诉、检举信件按程序处理;

六是公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分别接受干警、职工及群众的咨询、投诉和检举。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和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是制作各种政务公开登记本,完善台账。包括《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记录簿》、《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政务公开接待日情况登记表》《政务公开审批、登记表》。《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发到各科、室、处,由各科、室、处详细填写本单位应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日期等,《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记录簿》、《政务公开报送登记表》、《政务公开审批、登记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详细记录。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行政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篇8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孙瑞彬同志优化发展环境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

(三)工作目标: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投资到,发展限”。

二、公开的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非政府工作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各级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有为社会和群众提供直接服务、履行公用事业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包括邮政、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医院、学校、客运、房地产交易、农业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商业、保险、银行等。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公开主体基本情况和决策、执行、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客。

(一)县政府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

2、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等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和招聘、公务员录考、评先评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4、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5、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工作职能、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含投诉电话)、领导名录及分工;

2、审批许可事项。包括本单位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法律法规依据,申报表格,审批时限,受理地点,审批结果告知方式;

3、职业行为规范。包括相关法律及行业政策性法规,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廉政勤政制度规定等;

4、单位重要事项。包括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

5、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包括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

6、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非政府工作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参照政府工作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主要内客

1、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

(3)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

(4)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包括承包人、承包期、承包费用缴纳情况;

(5)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筹资金额、项目建设承包方案、工程建设进展及决算情况等;

(6)计划生育情况;

(7)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及宅基地审批情况情况;

(8)救灾救济款物、优待优抚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和五保户供养费发放情况;

(9)乡镇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客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办理事项、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含投诉电话)、领导名录及分工;

2、具有执收执罚资格的事业单位的收费、罚款项目名称、政策法规依据、收罚范围、对象、标准、交费时间及方式;

3、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监督办法、考核奖惩制度等;

4、群众和单位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依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来抓。一要根据《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根据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等编制好行政权力目录并予以公布。对应权力目录,结合职责分解,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内设机构及分管领导;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事项的法定时间、承诺时间和各步骤环节的时间限制;内部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外部制约监督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修订并公布变更的流程图。二要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细化。按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清理,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分档制订本部门执行的裁量基准并编制目录。三要抓好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这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点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决策、执行、结果等各环节的情况,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行政执法、执罚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报刊等载体每月汇总后进行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平公正。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各单位应结合不同主体的特点和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应当采取相对固定的、便于公众获取的公开栏、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以下其他形式可以做为补充和完善。

(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二)通过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四)通过新闻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五)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公开;

(六)通过政务公开中心、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七)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凡定期公开的,应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公开上个月(季度、年度)的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应在该事项办结后10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二)公开的程序。凡需由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政府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开事项报所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事项立卷归档,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政务公开办备案。

六、公开的规章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建立公开目录,编制公开指南,规范公开内容。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要正确处理好实行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内容对外公开。

(三)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

(四)评议制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五)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开投诉机构,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要求,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示范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入住行政服务大厅的24个部门列入示范点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在完善电子收费罚款台账的基础上,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国土等6个部门先行一步,试行执行结果公开,每月将收费、罚款情况汇总后,报政务公开办,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载体建设,完善工作机制。1、全面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岗位目标责任、AB角、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统一收费制等制度,推行效能积分预警机制,健全绩效考评办法,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并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平台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24个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心这一平台将应公开的事项按要求及程序进行公开。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单位要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做为公开的主阵地,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以动态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电子监察为重点,加快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进程。3、推动政务公开管理标准化建设。在信息来源上,建立相对固定的渠道,各单位按要求每月10日前向政务公开办报送相关公开内容;在公开载体上,建立相对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单位要完善公开栏等载体的建设;在公开内容上,突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特点和要求,使公开的事项更加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内容更新维护责任制,抓好公开信息的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好公开载体的功能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同时,各单位要将公开的事项立卷归档,使政务公开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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