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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8篇

时间:2023-07-23 08:21:54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1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部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2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部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3

【关键词】消防工程 验收工作 问题 责任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297-01

1、我国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部分建设单位在主观认识上对消防工程验收存有偏差

一些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或是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牺牲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工程质量存在的情况连建设单位也无法预知。不管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由于这种错误的主观认识,形成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施工的缺陷不是一起指出,而是为了通过消防验收,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中与施工单位一同隐瞒应付,使之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角色发生错误的变换。

1.2 部分设计单位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造成消防验收无法通过

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1.3 部分施工单位不专业或不按照程序施工

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单位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更有些单位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技术标准,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难以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2、各部门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2.1 建设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2.2 设计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设计单位不仅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执行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在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还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必须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切实把握建筑工程规划选址与消防工程配套设计的可行性,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不产生偏差。

2.3 施工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如果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包工包料,要承担质量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那么也必须履行验货手续,要对自己负责安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产品、设备实行质量验收把关,分清责任。在消防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从一开始就应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3、消防部门在应对当前消防工程工作中应当采取的策略

3.1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审核

公安消防部门不应只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更应该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计要予以打回重新设计。

3.2 加大对违反行政许可程序和降低标准

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在未经消防审核就投入施工的情况下,会留下先天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工程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擅自降低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会将消防水管变小或将防火涂料变薄等。这些消防违法行为,终将造成后期消防验收无法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对这些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社会形成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制认同。

3.3 依法对消防工程实行专业管理

消防工程是特种工程,应实行专业许可,所有承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专业许可,并按核定的施工范围承接业务,未取得专业许可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与本单位许可证书不相适应的消防施工业务。对于违反核准范围施工的,应予坚决整顿处理,以利规范消防工程市场。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的跨度和高度在不断被突破。但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的消防验收工程已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在消防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制约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应有的作用。因此,正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向质量化、正规化发展。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单位对消防验收不够重视目前,存在一些建筑单位,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节约建筑工程成本,忽视了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甚至有的施工方利用劣质工程材料蒙混过关,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留下严重隐患。部分建筑单位即使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进行改正。另外,还存在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欺瞒验收人员,未如实汇报工程实际情况,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1.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1.3工程低价投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1.4消防应收工作人员难以保证验收质量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2 提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措施

2.1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图1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

图1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剖面图

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2.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2.3增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2.4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管理力度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结束语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应在建筑过程中,严格规范相关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图纸设计和审核的管理。实施消防验收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还需加强对消防验收人员的培养,注重技术设备的实时更新。吸收国外科学的消防验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严格管理建筑消防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我国消防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钟文.论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及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0,3(29):191-192.

[2]林佳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23):791-792.

[3]葛良玉.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措施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6(23):610-611.

[4]王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与措施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1,13(11):129-130.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5

关键词 民航石油库 项目管理 消防工程

机场油库是机场建设的重要配套工程,是构建航油供应网络的重点项目,民航油库的设计及项目管理应遵循《石油库设计规范》、《民航机场供油工程规范》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其中的消防安全设计和管理要达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一样,油库工程也是一项多工种、多专业的系统工程,要使施工全过程顺利进行,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实施管理。施工中加强现场项目的管理尤其重要,本文以消防工程为重点谈谈对此的看法。

1项目管理的一般步骤和实施过程

油库工程油库而言,其直接控制的目标有三个:投资、进度、质量。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的投资、进度、质量完成项目目标。这三个目标彼此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难以同时达到最优,其实施应以项目整体最优为目标。优化工程现场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优化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施工作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和现场整体管理。具体表现为: 1)把好设计审查关,及早解决设计中错漏问题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程变更。如储罐之间安全间距、消防通道的设计都要仔细审查合格,方可施工。2)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在施工中使用,确保工程的内在质量。3)严格监督检查施工工序质量。严格监控施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施工方整改。控制好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管道施工质量问题因比较隐蔽需要严格加以控制,对管道施工人员除持证外应有一定的经验和熟练程度,以免为日后留下安全隐患。4)组织好工程例会。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交流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处理存在问题,安排下期工作。5)把好工程费用关。作好工程计量,防止高估算和重复计量。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做好工程预算和实施阶段的内部审计,严格审核预结算,争取最大程度的核减工程费用,为工程节约资金。

其中作为重中之中的工作有二:一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和签定。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火、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等不能有丝毫放松。二是对系统调试、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应加以重视,切不可因为工程将要完工要加以忽略。下面以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加以说明。

2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

2.1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内容

2.1。1 范围管理

消防工程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分部工程,与其他分部工程如主体结构、给水排水、采暖、建筑电气、电梯等又有有机联系。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置)、消防联动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等。

2.1。2 时间管理

消防工程大部分是在主体工程土建完工后进场,需要在与其他工种的协调配合下,通过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手段,在时间上达到预定目标。

2.1。3 费用管理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项目管理,运用经济的方法在费用控制上达到预定目标。

2.1。4 质量管理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设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管理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

2.2、消防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和建设程序

按照建筑阶段一般划分方法,消防工程项目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一样,有5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消防工程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6个阶段。在以上阶段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1)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总体工程一起设计,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等过程中均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要在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后才能施工;

3)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除要有相应职称外,所有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施工中如需变动消防设计,须取得原先审核的消防机构书面同意或重新备案;

6)在工程竣工后,消防工程要有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后,交消防机构备案;

7)消防工程要在该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消防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通过有效管理才能正常运行。

2.3、浅谈消防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2.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能为了迎合业主要求,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从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3.2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工作, 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中, 将自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 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2。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 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1)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掌握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 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使其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 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备经检验合格的仪器, 对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3)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厂家中选取, 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 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 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质量责任制, 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 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2)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的重要部位及专项应有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有关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3) 文件和资料管理。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 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图纸自(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 论证处理记录,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报告,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5)施工内外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 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2。3.4 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消防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消防工程报验前, 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如下:

(1) 落实土建专业与消防相关的作业是否已竣工,如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分隔、防火卷帘门等的施工是否已经完毕;

(2) 做好消防系统各子系统的调试与整体联动调试工作, 检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关阀门是否安装正确, 均已开启。

(3) 各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到位。

(4) 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关系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并经自检正常。

(5) 有关的标志是否已完备, 如水泵接合器、水泵属何系统的标志。

(6) 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是否已完备。

3调试阶段的项目质量管理

3.1油罐的试漏试压

在油罐试漏试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各种试验。2)充水试验时,注意正确选择水质、水温和进水速度。3)在固定顶油罐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中,罐内水位在最高设计淤下1。0米时,应进行缓慢充水升压。4)固定项油罐的稳定性试验时,应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用放水方法进行。试验时应缓慢降压,防止引发油罐吸瘪事故,达到试验负压时停止,观察有无变形。

3.2输油管路试压试漏和吹扫

输油管在试压试漏和吹扫时,极易引发事故,爆裂等。因此,应划定,清理闲杂无关人员。试验中若发现泄漏,不得带压处理。试验宜采用空气为介质,应在试验合格后进行,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6

关键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状及问题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实状况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验收工程,建筑不得防火措施和设施对建筑的使用寿命、年限影响深远。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是有效抵御和防范火灾发生的前提,在提高消防工程的同时也提高了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对社会经济效益做了一定的贡献。在我国这项验收工程也得到了较高程度的重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就对我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各个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本地区的特殊情况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验收规章,对法律体系进行了补充,使得验收工程的理论知道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在实际的工程消防验收当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是整个验收行业的验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违规的操作验收方式也引起了不少问题,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标准验收

建筑消防设置的复杂性和零散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的繁琐性。在建筑施工动工前就要完成整个建筑的消防设计以及消防方案的施工规划,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要同步进行施工。但是,在大多数的消防规划的施工中,这项繁杂而又零散的施工方案常常不受重视,施工人员对于消防设计方案也没有进行足够仔细的研究,而建设方面,为了节约资金,更是忽略消防验收环节或者随意进行验收,甚至对施工图纸弃而不顾。

另一方面,消防验收工作需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验收,但实际验收中,经常出现不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细节上的验收的情况,导致消防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而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也会出现用质量地下的消防产品代替质量合格产品的情况,如果不进行仔细的排查,则会造成建筑严重的消防隐患。例如:电线电缆,这类产品是最容易以次充好的,如果不在验收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很容易引起今后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不必要的火灾,而这种隐患恰恰是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进行排查的。

(2)消防验收意识淡薄

消防验收工作毕竟不像整个建筑的验收那样具体可考,立竿见影的,因此在验收中也具有它的局限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了节约资金,最容易忽略的验收项目就是消防验收这种对未来的使用有影响的项目,因而大量削减消防验收财政支出的现象此起彼伏。有时建筑单位即使知道消防工程施工不到位也会进行及时的修正,这也间接导致了消防验收工作人员的不积极,很难对验收工作进行良好的评估,更不用说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材料了,对于验收工作经常以走形式的态度完成,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验收资金不到位阻碍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为了提高中标率,常常隐瞒实际的工程量,尽量报低价,造成工程资金短缺,而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最先节省的就是消防工程。在资金短缺的状态下,由于聘请不到专业的施工队伍和消防工程设计人员,建筑的施工不能得到保证,消防工程更加的不到保障。这一现象也间接导致了消防设计和施工人才点人短缺和验收设备的落后,一些消防设计人才由于没有市场需求而被迫选择了其他的领域或者其他的行业。

二、改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措施

(一)改善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验收工程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应当加强相应的组织资料审批和审查力度,将审核工作的责任重心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在实地审查通过后方可通过审查。对于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做好每一步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验收操作,在充分保证验收工程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完成审批工作。另外,消防验收的审核标准应当在较高的标准上,设备施工和安装以及相关人员的施工资格都要进行审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落实到个人身上能够有效提高消防验收的效率,提升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重视程度。

(二)完善法规制度,改进验收模式

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已自成体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验收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之处。比如针对消防用水问题,消防水源要充分利用水池,但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水池进行检修和施工,因此,在实际的验收操作中一定要遵循验收法规进行操作,升级优化现有的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验收标准和经验。

在管理模式上要做到补充现有漏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管理技能,建立一套能够应对各种突况的先进管理模式。在先进的管理模式下,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将消防验收工作做到进一步提升,在验收中要特别注意消防用水的验收和检验,施工单位没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并督促其重新施工。

(三)提高自动化管理

在如今信息和网络大力发展并占市场和生活主导地位的现状下,利用互联网系统对消防验收工作进行管理和规划是一向明智之举。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可以采用互联网系统进行检测,对技术进行控制,实现消防验收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减少验收工作中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问题,保证验收工作的公平和安全。

在利用互联网对消防验收进行系统化管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使用验收系统成为主要问题。消防验收的互联网系统一般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工程中主要包括:网络接口、数据中心、中心服务器、设备接口以及终端设备。在难以实施消防施工的现场监控的情况下,远程操作系统可以通过从各个终端传输回来的数据进行监控,大大减少了实时监控的复杂程度,验收人员可以经过终端传输的数据利用中心处理器进行审查,有效提高了验收的效率,用这种方式进行消防验收不仅仅对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控,对施工完成后也能够起到验收作用,起到了过程监督和验收审查的双重效果。

(四)将消防质量体系与保险挂钩

消防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传统模式的操作下难以保证消防验收的质量,要提高消防验收的质量就必须采用新型的消防质量保证体系,在长期的经验中总结和制定出完善的验收制度。另外,将消防验收与保险挂钩能够更进一步保证评估的安全,于此同时还有效保障了工程安全保险。消防验收与保险业的结合,不仅给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保障,给消防验收工程的发展方向指明了新的道路,还给保险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验收业的长远发展。另外,消防验收与保险业的结合从另一方面来讲,促进了人们消防意识的提高,从建筑工程角度来说,也增强了消防验收工作人员对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粗而促进了消防验收工作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业带动了包括消防验收设备生产相关的企业的发展。

结束语

建筑消防验收是一项复杂的验收工程,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补充制度和规章,但是在实际的草种当中,一些违规、违法的操作现象仍然很普遍。要改善这些问题,首先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其次从管理上开始完善,最后从行动中进行完善。消防验收要从验收意识的提高到验收行为的提升和验收人员素质的提升需要一步步的完善,为我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7

关键词:消防工程 隐患 分析

一、设计上存在的隐患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当严格的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但是部分设计人员不重视建筑防火设计,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考虑欠缺、内部防火分区超面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找一些非正规的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造成了设计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不具备消防工程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为了承揽工程设计、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听众委托单位,违反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人员不能掌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人为造成设计的不合法。如要防止出现上述情况,保证高层建筑自身具有火灾防护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害的能力,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篇。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并应有取得消防设计资格证书的技术总负责人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定。参与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人员,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的消防设计资质考试,根据所取得的考试资格专业和人数,划分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等级,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不能设计相应类别的高层建筑。凡没有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设计管理部门应对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复查,对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质量和防火设计审批情况等进行积极有效的动态管理,并作为单位设计资格审查和建筑评优等项工作的依据,从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加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管理。

二、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隐患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高,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因此,消防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但有些消防工程在施工中就留下火灾隐患,如有些施工安装单位为了承揽消防工程进而谋取商业利润,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不规范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造成消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和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低,综合素质差,缺少复合型人才。二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没有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下,使用有资质企业的执照。三是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开支,自行施工,或者是轻包给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自己购置设备和构件,施工单位为了能获得利益,对所进的设备和构件质量是否合格不闻不问。四是施工单位使用不合乎消防规定的消防产品和构件进行施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降低消防工程施工标准。

综合所述,应从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实施施工人员上岗证制度入手。随着高层建筑的档次和使用功能的提高,建筑防火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消防监督规范的要求、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定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及消防工程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外,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允许持证上岗,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火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材。

三、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隐患

验收是消防工程最后一个环节,一些地区的消防监督人员不重视消防验收,认为建筑消防验收由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就可以了,消防监督人员验收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把建筑消防验收全部寄托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上,从而放松了消防验收工作。实际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而经建筑消防检测站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总体验收过程中,不能通过验收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

消防工程质量关系消防安全的责任十分的重大,在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的重要,因此对公安消防干警执行“六个严禁”和“五项承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要加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公司等各公司对安全负责、对建设方负责的态度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企业以及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尽其责,把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站在将政治讲稳定高度认真负责,才能做好消防工程质量工作。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的验收标准篇8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2009年11月15开工建设,2011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在备案系统查询该消防设计备案是否已经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2)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品出厂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9、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备案资料要求);

10、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生产企业填写并盖公章);

11、*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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