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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常识8篇

时间:2023-08-08 09:22:59

妇女法律常识

妇女法律常识篇1

规范化、制度化的网络是妇女诉求表达的直接途径。建立和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妇联网络,落实接待、首问责任制、登记统计及上报制度,同时还开通维权热线、电子邮箱。我们通过窗口,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坚持“四办”:①直接办。对妇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和法律咨询,我们认真解答,细心指导,做好妇女的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各种纠纷,如夫妻纠纷、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我们主动介入,及时下基层对矛盾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效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②联合办。对上访案件较为复杂,涉及面广的,我们积极协调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维权联动;③配合办。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如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给予查处。④转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我们及时将案件移送“148”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义务诉讼,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2007年建立了法律顾问服务制,通过开通妇女维权热线、设立法律咨询服务联络卡,为妇女群众免费提供专业、规范、及时的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和帮助。20__年,妇联系统协调处理妇女群众案件187起,其中婚姻家庭类125件,劳动权益类16件,财产权益类32件,基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区妇联常年法律顾问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计35人次。

妇女权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各个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和密切配合。一是各级按照“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及时排查”的工作原则,对本地涉及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动态监控,耐心地查摆纠纷苗头,及时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对敏感时期敏感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可能引发侵害妇女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苗头,把引发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的优势,配合政府颁布实施20__-20__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动重难点指标有所突破。三是成立了妇女维权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典型侵权案件。每年都积极参与由区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政法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不让进我家”、打击“__”、“帮教”等工作,在“平安同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协调区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积极推荐人民陪审员,全区共有5名女人民陪审员,占陪审员总数的33%,20__年参与调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刑事案件共17件,如离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协助法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调司法部门推动女性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联合区检察院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心理调适、教育讯问,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改过自新。五是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建立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及时搜集、分析、反映妇女群众的思想状态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全面准确迅速地反映妇女群众的困难、要求、呼声。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通过调研、反映意见呼吁,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此外,邀请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司法工作者、女律师、妇女干部、志愿者等组建巾帼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基层为妇女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许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根源于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习惯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问题。因此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近年来区妇联采取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妇女法律知识,提高

了妇女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水平。一是印发法律宣传材料。编印了一批《妇女维权知识手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手册》、《家庭暴力指南》、《婚检宣传图册》等材料,不定期组织巾帼志愿者上街入户发放。岁末年初,还精心制作一批平安宣传挂历、春联及环保袋赠送给家庭,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从而达到了宣传法律知识、平安创建知识的目的。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三八”节、“六一”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通过组织开展以法制宣传与依法维权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关注妇女权益”、“维权进农村”、“维权社区行”、“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司法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能力。每年禁毒月,开展以“创建无毒家庭,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如:发放倡议书、举行“不让进我家,共创和谐社会”签名活动、组织妇女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增强广大妇女防毒、拒毒意识。三是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平安建设主题文艺晚会、演讲比赛,运用芗剧说唱、方言顺口溜、文艺小品、歌舞等文艺节目宣传法制,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和谐稳定为主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和谐家庭,幸福同行”家庭才艺比赛、“平安、快乐、成长”家庭趣味运动会、“迎新年合家欢”亲子游园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构建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民生保障。建立起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巾帼扶贫四大服务网络,通过举办各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招聘会、创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村和示范基地、扶持农村创业女能人和贫困妇女自主创业等,促进妇女增收致富。20__年,为30名创业女能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48万元,为8名贫困妇女各发放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

开展扶贫帮困,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将资助对象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扩大到女高中生、女大学生,资助内容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延伸到学习、生活费补助。仅20__年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了2 名春蕾学生,其中:女大学生 ,资助金额达15.52万余元。开展亲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发动“爱心妈妈”与341名留守儿童结对,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弥补亲情、教育的缺失。配合市、区领导走访慰问贫困妇女、特困儿童及孤儿共285名,慰问金额达8.4万余元。

积极主动协调,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卫生保障。联合宣传部、司法局、卫生局、科协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文化、法律、卫生“四下乡”和“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为妇女儿童送法律、送知识、送健康。经常联合科宏眼科医院为广大儿童开展视力筛查,赠送护眼宝典。关注贫困妇女的健康权益,母亲节期间联合区计生局对贫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病检查。组织全区低保户妇女参加免费妇科病、乳腺疾病普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通过系列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为这些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平安。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借助司法、教育、新闻媒体和其它社会力量,重点面向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妇女群众及社会各界,加大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维护妇女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同时,要教育妇女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自我价值。

二是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局、妇联等单位要继续发挥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作为执法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时,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并给予调解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

妇女法律常识篇2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6-02

农村留守妇女,指的是农村中丈夫常年在外务工,自己长期留守在家的成年妇女。她们的年龄一般在20至55岁之间,因为丈夫常年在外而成为家里主要的劳动力,独自担负着农活、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等重任。虽然代替男性扮演了家庭顶梁柱的角色,女性长期孤身一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比其他农村女性更容易滋生各种问题。近些年,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频发,农村留守妇女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造成诸多悲剧。

一、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但并不成熟,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是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队伍,都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费的匮乏。一是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确实在财政上存在困难,无法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甚至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的匮乏必然导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还是多集中于城镇,而农村留守妇女却多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应该说,在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的地区,所有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当事人,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地带,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可想而知。

(二)农村留守妇女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生活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大多都不懂法律,或者知之甚少。很多时候,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仍不自知;即便知道了,也不懂得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多家庭负担沉重,少有空闲或有空闲也无兴趣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多以打麻将等方式消磨时间。

农村较为浓厚的封建文化习俗也极大的压制了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妇女要忍辱负重,并不鼓励甚至压制妇女争取个人权利。本就“厌讼”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打官司的偏见更甚。对需要长期单独支撑门户的留守妇女而言,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遭遇了家庭危机(诸如强奸、离婚等)的妇女而言,也不愿意因为诉讼影响名声而使生存处境更加恶劣。

(三)法律援助宣传不足

部分留守妇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求助无门。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有照顾一家老小的重任,但生活范围基本集中于土地与家庭,无法从事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工作,对丈夫外出务工所得经济收入也多无支配权,也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时本是法律援助发挥所长的时候,留守妇女却往往因为“无知”而错失帮助。

二、 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普法教育

部分地区的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敷衍了事,甚至有害怕群众法律意识增加而变“刁民”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的心理,而故意淡化法律援助的存在。所以,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帮助基层民众建立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宣传普及过程中,要注意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很多人甚至是文盲,简单灌输枯燥拗口的法律条文,会因为理解困难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利用图画、案例讲解等手段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是可取的方法。

再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针对不同人群宣传时应有针对性。可特别制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宣传手册,总结留守妇女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能够获得哪些法律援助,诸如诈骗、勒索、强奸等。

另外,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如何取证存证等基本法律常识也应多加宣讲。留守妇女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即便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不知道或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加上言语表述不清、多疑恐惧心理等等原因,即使寻到法律援助部门也问题重重,站到法庭上也缺少足够的应诉能力。

(二)多途径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充足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这对政府的财政是很大压力,尤其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为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筹措,诸如寻求基金、企业、经济富裕个体的赞助等。

(三)多方合作,构建快捷有效的维权平台

除却加紧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之外,经费、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吸引志愿者的方式加以解决。部分志愿者几乎全职在做这个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伟大的,但这种奉献式的志愿工作不应该成为常态,其艰苦程度也会让很多后来者望而却步。与高校合作,是一种能够良好互动的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以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老师带队学生,就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问题提供志愿服务,如需进入诉讼程序则再转交给律师。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律师的压力,为受助人提供更多援助机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锻炼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增加其之后加入法律援助行业的可能性。

除了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人,并不精通法律的热心人士也应受到重视。这些志愿者或许在法律上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他们一则有法律常识,可以阻止案件恶化;一则人数众多,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这就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相关志愿者团体相互合作,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使受助人在案件前后都能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援助,帮助她们重建人生。

(四)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一工作不是单靠法律援助机构即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与基层政府、妇联、志愿者组织等多方紧密配合。

基层政府应当联系妇联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维权工作站,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积极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即时发现留守妇女遭受权益侵犯或犯罪的可能性,主动为留守妇女排疑解惑,防止罪案的发生。

妇女法律常识篇3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妇联各级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开展妇联系统“法律进机关”活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经过认真思考,我们把妇联系统内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主题定为“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到方向明确,主题突出,坚持把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作为市妇联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完善制度,从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上夯实妇女维权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把“法律进机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接到*市依法治市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后,市妇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制定出台了《*市妇联20*—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了妇联系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领导小组,各级妇联组织在人员有所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了机构成员调整,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市妇联领导同志不仅抓“法律进机关”工作的组织落实,而且带头学习、带头讲课、带头参加考试、带头维护妇女权益,为“法律进机关”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效果作出了表率。各县(区)妇联组织根据市妇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责任措施,使我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形成了上下有计划、落实有措施的工作体系,呈现出依法维权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面上有指导、点上有落实的“大维权”的格局。

二是建立维权机构,保障妇女诉权。为保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市妇联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为前提,建立了一系列维权组织机构。目前,全市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协调小组11个,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24个,20*年成立了*市妇女维权律师团,近期成立了*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在社区、乡(镇)建立了210个由妇联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管段民警、司法助理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村(居)民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站,设立妇女维权热线服务点523个。近5年,市妇联共接待投诉案件3467件,接待群众4628人(次);接听咨询投诉电话8*个;配合处理妇女受侵权重大案件19件;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7件。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维权干部队伍素质。按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增强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妇联各级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引领妇女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一是面向农村,指导乡(镇)妇联抓好村级妇代小组长的业务培训,开展“五好”妇代会创建活动,激活基层。每年,市妇联对乡(镇)以上妇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机关,分线分组培训。重点抓好市妇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号召市妇联机关要做全市妇女学法的模范、守法的表率、依法维权的带头人。指导机关单位妇委会组织法律教育,要求各县(区)妇联对所辖区域的妇联干部、妇女群众开展法律培训,把妇联领导下基层进行法律讲座作为维权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考核。三是面向团体会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四是延伸工作触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妇委会中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20*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56期,共培训了19521人次,积极做好妇联机关干部“五五”普法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强化大维权观念,整合资源,聚智集力,从源头上使妇女维权得到落实

“法律进机关”对市妇联来说,最终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市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要做好这“半边天”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仅仅依靠市妇联一家唱“独角戏”无法实现目标。工作中,我们强化了大维权观念,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上上下下一盘棋,方方面面聚合力,形成齐心协力做工作的生动局面。

一是利用参政议政渠道反映妇女诉求。根据新形势下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使各项决策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要求,有效维护妇女利益。市妇联主席、副主席分别利用担任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的身份,在每年召开的市委全会和人大、政协委员大会及其常委会议期间,通过提交反映妇女意见、要求和意愿的提案,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从宏观上、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围绕就业与再就业、再造一个工业*、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发挥妇联的作用,开展妇女再就业、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建设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纺织企业园区等内容的建议,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问题、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问题以及发挥农村妇女积极性,建立巾帼示范村等内容的提案,均得到了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是依法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积极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联组织参与制定有关妇女权益政策法规的权利义务。我们根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妇女儿童利益需求的调查,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参与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术技能培训、再就业优惠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研究与制定,在保障我市妇女在就业与再就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维权政策制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贯彻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分配政策方面,通过与市法制办协调,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的责任,使我市这方面的工作政策执行到位,得以具体落实,几年来没有发生这方面的争议。今年,市妇联联合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口与计生委对我市实施《婚姻法》的情况,特别是对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新增加的结婚登记、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度、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内容及条款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并撰写了关于*市实施《婚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通过“三个合作”走出一条广阔的依法维权之路。分别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合作,建立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和妇女儿童维权女律师团,聘有13名女律师义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建立了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机制,并通过妇联小额信贷扶持建立了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基地,这两年共安置女刑释解教人员50多人;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一批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依照法定程序担任了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完善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建立妇女维权保障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的意见》,设立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和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利用政府的“救助站”,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设立了“*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按城市妇女每人01元的标准拨款,作为帮助急需救助的妇女、儿童的专项资金。

三、主题凸显,活动牵引,精心组织,从成效上求得妇女维权的不断深化

市妇联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最高目标是依法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作中,我们确立了“以活动凸显主题,以主题牵引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系列实践活动,使广大妇女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环境。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市妇联积极寻求“党政所急、妇联所能”的结合点,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了以“创建平安家庭,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制定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基层创平安活动的考核办法》,建立了目标考核和总结评比表彰制度。确立了营造“五个环境”(即: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做好“四防”(即:防拐卖、防盗窃、放抢劫、防隐患)和实现“四无”(即:无、无、无暴力、无犯罪)的“平安家庭”建设目标任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建设“平安*”活动共同部署,共同安排,全市上下齐心联动,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三年来,市妇联把“不让进我家”活动列为妇联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今年,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做好20*年禁毒人民战争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市、县(区)、乡(镇)妇联上下联动,将禁毒宣传教育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不让进我家”签订承诺书活动,全市共有869万户家庭签订了承诺书,占全市家庭户的935%,进一步增强市民知毒、防毒、反毒、拒毒和防艾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构筑全民参与禁毒、防治艾滋病的坚固防线。

开展对妇女“面对面”宣传综合防治艾滋病教育活动。开展对妇女“面对面”防艾宣传教育活动,是妇联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妇联配合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妇女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妇女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患者家庭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恢复正常生活。

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活动。市妇联每年以“三八”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课堂进机关、社区和学校,征文比赛,知识抢答赛,承诺书进万家,禁毒防艾文艺演出,组建禁毒帮教队到广西女子监狱、市戒毒所开展帮教和就业咨询等系列活动。20*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56期,培训了1952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5万份,挂大型宣传标语53条,举办图片展览42场,组织法制文艺队演出5场,受教育群众4万多人,为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建设和谐*贡献了力量。

这些年来,市妇联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法律进机关”为工作推动力,以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切实抓好妇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妇联组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很大提高,妇联系统人人关心普法、人人参与维权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回顾和总结这几年所做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上下认识统一是做好“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保证。做好“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领导不重视,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法律进机关”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市妇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动员各级妇联组织、社会各方面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以“妇女维权为工作重点的“法律进机关”工作,从体制和机制上把各种教育资源整合起来。妇联各单位、各部门认识统一,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妇联组织把加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摆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去谋划,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不断更新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普法内容,不断变化普法工作载体;把加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放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持续深入地开展普法和维权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妇联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例如,今年3月8日,由市妇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在鹿寨县中渡镇政府开展的*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活动中,吸引了5000多名当地妇女群众前来参与,咨询人数1000多人。

二是抓好主题活动,以活动凸显主题,是做好“法律六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为抓好主题活动,取得工作经验,坚持不懈地开展好“法律进机关”工作,我们重点抓好几个与妇女维权相关的主题活动。在对活动个体经验进行提炼时,我们总结形成抓“法律进机关”的“三步棋”工作策略。首先是以活动拓展普法面,找出规律性的工作方法,探索妇女维权新路子。其次是延伸推开,触类旁通,把经验当方法,努力实现共同进步的目标。第三是深化规划,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进行工作规划,丰富普法总体方案内容,本着高起点、新突破、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标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经过抓主题活动,形成了逐步辐射、滚动发展、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妇女法律常识篇4

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我乡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现将工作述职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018年,结合县妇联各项活动,我注重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学习,不仅学习政治理论、时事知识,而且学习业务、法律法规,不断充实自己、武装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强化服务,干好各项工作

(一)抓宣传,为全乡妇女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温暖你我他、维权服务进万家”为主题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村级广播、村务党委公开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十八大会议精神。三是树立宣传妇女致富先进典型。对全乡先进巾帼志愿者进行了典型宣传,以先进的事迹感动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发广大妇女把握机遇,锐意进取,以昂扬的斗志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活动中去。

(二)抓培训学习,努力提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综合素质

按照“双学双比”的基本责任要求,创建了新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和巾帼绿色示范村,为妇女群众开展科技培训活动,培训次数4次,人数达到150人次,运用参与互动的授课方式,对接受培训的妇女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通过培训,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热情。提升广大参与妇女的文明素质,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抓落实,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开展巾帼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妇女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利用“三八”妇女节等机会,在全乡

范围内开展了慰问、救助贫困母亲和为贫困妇女献爱心活

动。“六一”期间,我乡妇联联合县关工委为高甸子回健希望小学的贫困学生、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用品。

(四)抓阵地建设,着力夯实组织基础

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为目标,以进一步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为重点,集中开展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要求,实现了“三个100%”,即基层妇联组织组建率达100%,村妇委会主任100%进入“两委”,村“妇女之家”100%挂牌;顺利推进了乡区域化建设,完善了各项制度,同时召开乡村两级妇女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村妇代会改村妇联的各项工作,设立台账,做好备案。

(五)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促进巾帼创业行动健康发展

新建巾帼示范基地一个,即高甸子乡朱仙村蓝莓基地,该基地名为鑫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占地面积200亩,新增面积100多亩,总投资350万元,基地的建立,辐射周边,带动妇女们再就业。

三、强化自律,争做好公仆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用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来约束自己,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时时告诫自己要知恩不忘,知足常乐,常怀感恩之心,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多想一想党的培育之恩、人民的哺育之情,严格“自律”坚持警钟长鸣,自觉防微杜渐;同时,注重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日常工作,把党员先进性体现在党所赋予的工作职能中去。做到思想与行动保持高度一致。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一年来,自己尽心尽责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 1、对本职工作把握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2、依法办事,分析整体全局性工作上不够全面; 3、工作方法不多,没有创新意识。  

妇女法律常识篇5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容易导致家庭矛盾。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通常情况下,条件较好的村庄,对离婚后妇女户口及子女户口的迁入,会要求妇女出具在村里落户但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声明,否则不予迁入户口。

1.传统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离婚妇女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在村里事务一般都是由户主,男性公民出面。女性往往就是干活、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不强。

2、自身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妇女通常遇到婚姻关系变化时,会茫然不知所措,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离婚妇女权利和财产意识淡薄,在婚姻关系变化过程中不知道如何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后失去要求权利的机会。等到诉讼程序结束后,只会埋怨处理不公,不知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征求村民意见,可是广大农村妇女很少会有提出意见的。而且,农村妇女很少有自愿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她们往往觉得“男主外,女主内”,这就直接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很难得到充分的表达和重视。再就是农村基层干部遇事习惯用传统方法、用村规民约来解决,可是往往就是这些村规民约,规定了不利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款。

4.缺乏有力的“娘家保障”。许多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妇联”寻求帮助,可是我们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又无相应经费,解决其问题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目前乡镇妇联仅安排一名编制,只有一个工作人员,通常还要担任其他业务工作,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也只能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协调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1、弘扬新风,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通过宣传、广播、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转变群众的思想,力争从根源上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

2.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权利机构,要求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提倡农村妇女在结婚时对自身置办的嫁妆和男方提供的婚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保障其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地基使用权在公婆名下的房屋,提倡通过公证分家的形式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或者要求签订赠与协议,对此进行明确。一旦发生婚姻关系改变,农村妇女还可以据此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妇女法律常识篇6

18个村委会相继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成立了有妇代会主任和治保调解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班子,为群众进一步搞好服务,疏导矛盾提供了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力求形式多样

为拓宽法律知识宣传范围和层面,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开辟电视普法专栏,编印宣传资料等手段,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干部走村入户,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通过他们直接对农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二是开办电视普法专栏,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等传媒手段,大力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三是编印《妇女维权温馨提示卡》,记录好一年的维权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的各项维权活动及发放的各类宣传资料,详细记录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例的事由及处理结果。

三、强化服务手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关爱妇女儿童弱势群体。首先对全苏木的10名贫困母亲开展了慰问活动。今年还开展“牵手献爱心,结对助成才”活动,为全苏木80余名贫困儿童开展结对帮扶,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的援助,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其次我们司法所配合妇联等部门针对全苏木举办了一期为期一个月的“手足口病预防及治疗,家庭卫生”知识宣传。

二是以“平安家庭”创建为抓手,有效推进“平安曲河”建设。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标准,规范考核管理,强化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平安。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了以“远离,共建文明,共享和谐”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承诺书签订,进一步深化了“青少年远离”行动和“不让进我家”活动。

三是从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入手,增强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通过就近就地转移劳动力,解决低层妇女的劳动收入,保证经济上独立,不依附男性,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精神追求,真正体现“以作为求地位,以能力求发展”,为自己奠定良好的家庭地位。

四、坚持常抓不懈,社会效果明显

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转变观念,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项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更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坚持常抓不懈,以饱满的热情和细致的工作赢得效果。

妇女法律常识篇7

结合妇联工作职能和各项主体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妇女的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法律六进”活动的基本任务:一是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城乡妇女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的与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男女平等意识,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市实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突出落实两项措施:一是要大力推进妇联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努力提高妇联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加强妇联干部学法制度建设,制定各类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重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服务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

2.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培训力度,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要加强农村妇女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市妇联将逐级制定培训计划,普遍轮训农村妇联干部,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妇女群众的遵纪守法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妇女维权站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广大妇女排忧解难。加强社区妇女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法制平安宣传,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探索社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妇联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重任,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列入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此,要从三方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坚持发挥家庭教育第一课堂的作用,把法制教育列入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社区、农村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通过以下三方面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女企业家和女经营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她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等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女职工学法阵地建设,积极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妇联机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及学习园地建设等,把法律知识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为全体机关人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使机关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推进依法治市。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1、本阶段“法律六进”活动为期一年。自2013年5月起,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要报市妇联备案。对镇(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展情况,市妇联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

妇女法律常识篇8

关键词: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的有序、稳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不管是资本主义社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会存在弱势群体,我国提倡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平等的享受权利,因而在我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重点关注。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体现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个核心,更是在我国对妇女儿童权益在法律上的维护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妇女同男子都一样拥有能够改变世界的能力与智慧,应当享有与男子的同等的权利才能使社会全体上下齐心;儿童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接班人,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形成健康身心的重要措施,直接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效。以下我们就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现阶段,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摆脱了封建社会性质,也结束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划分,但不得不说,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仍对很多人产生着不小的影响,为革除这种思想,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男尊女的被思想予以打击,对男女平等的思想大加宣传,包括在生育问题上也是打出口号“生男生女都一样”,关于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的完善则是国家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采取的最大、最有效的举措,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条文)作核心,以各类行政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章程为辅助的妇女权益维护体系基本形成,但随着时代的演进,一些新的关于妇女权益维护措施在实际落实中不到位的问题开始显现。

(1)男子和妇女在应聘工作时遭遇不平等的对待,这种不平等的对待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在招聘时,有的公司企业会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提出“该工作仅限于男子”等要求,将妇女排斥在此项工作之外,使妇女无法获得和男子进行同一项工作的机会。第二个方面,男子和妇女在开展同一项工作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男子的工资高于女子。以上所列举的两个方面在生活中属于常见现象,尽管在条文的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并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旧没有被完全的落实。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关于就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宣传,提高公司企业包括应聘者的法律意识,减少和公平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使人民具有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共同努力,维护在妇女就业层面上的公平。

(2)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是妇女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维护的另一个突出体现,条文第二十八条提出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这些权益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当妇女进入有“五险一金”规定的公司企业工作之后,这些权利就从社会负责转化为公司企业负责,而有的公司就没有将妇女这些保障权利落实,造成了妇女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障权利缺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种是公司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法律规定不熟悉,一种则是公司利用员工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刻意忽视法律条文对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定性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妇女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虐待和性骚扰的侵犯,使妇女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在条文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是“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类权益的侵犯无疑是最令妇女烦扰的方面,同样也是对妇女身心造成最大伤害的方面。在这一方面,国家应加大惩罚力度,加强警示力度,以儆效尤。

二、现阶段,儿童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章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保护法中涉及到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全方位的权益保护规定,但同妇女权益保护的大致情况类似,都在落实中有所不足。

(1)在家庭保护章节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就对儿童在家庭中的人身健康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在过去,家庭暴力通常是指以拳脚相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热暴力”,现在暴力的含义有所扩展,也就是以不理不睬为表现形式的“冷暴力”。家长或是过于严格对儿童用暴力的形式施加压力,或是过于松懈对儿童不闻不问,使儿童无法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心灵受到打击。这就需要家长提高教育水平,用正确的方法来教育儿童,不能只关注学习成就的取得,更要注重儿童的心理变化,响应保护法对儿童家庭保护的规定。

(2)在学校中最为引发争议的问题就是学校是否应当对学生实行体罚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此,保护法中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项规定对学生在学校的人格尊严做出了保护,而要真正使学生得到应有的保护,就需要学校的配合。学校要认真落实保护法的规定,通过说理教育来自纠正学生的错误做法,要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尊严。

(3)社会中对儿童的保护就是精神上的保护,主要是不能让一些不良的思想影响到儿童的心灵,保护法中提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只顾盈利不辜法律规定的商家的惩罚力度,在行业中引以为戒,充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总之,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国家在立法保护中应当略有倾向、有所侧重,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集中最广大群众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不仅要在法律中规定妇女和儿童平等的享受权利,更要使这种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群体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

[1]迟玉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J]改革与开放,2012(08)

[2]]张凤华.中国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与对策[J].九江师专学报,2002,(1).

[3]张定丽.妇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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