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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8篇

时间:2023-08-24 09:27:42

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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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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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法治化需求城乡社区是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基层社会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为使管理有序、有效,应以社区建设为平台,实现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的法治化需求 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的组织结构及其制度体系。 我国社区在管理体制上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不管什么形式的社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都面临人口复杂化、利益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等诸多新问题,因此,社区管理体制的协调运行更需要法治规则和秩序。首先,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的组织结构、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城市,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打破了以“单位”为载体的行政组织化管理,公众的参与和自治成为社区组织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待健全法制,形成行政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在农村,随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面临新建社区、社区功能转变、社区服务提升等新挑战,社区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都有待依法创新。其次,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要求,社区管理体制应实现政府引导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的结合,政府的规划指导、社区的议事决策、民主选举以及社区事务的管理、监督等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再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管理体系应适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政府行政过程的监督,都应该以法保障。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法治化需求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肩负着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责任。社区工作的依法开展,是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尚不完善,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构成复杂,没有形成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专职工作队伍,不能适应新型社区建设的需要。为此,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上,一方面,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对其职责、权益加以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法治教育,促使社区工作能依法而为,推进社区建设的法治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既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法制教育是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使广大基层群众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从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三)社区矛盾纠纷解决的法治化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这些矛盾大多是群众日常性的矛盾,更多地集中在基层,社区也成了矛盾的集中地。当前,社区内出现的矛盾将呈现内容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原因复杂化的新特点,社区矛盾既涉及婚姻、家庭、邻里、财产权益等民间纠纷,也涉及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居民、相关经济组织、政府等多方利益,调解难度大,容易激化,从而导致基层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在社区还存在大量弱势群体,如老龄人口养老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妇女儿童特殊保护问题,这些群体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也需要社区具备相应的功能。要化解社区矛盾只有依靠法制,只有把社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民主化、法治化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才能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法学教育与基层社区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 (一)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设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正在经历从职业教育———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的演变过程。就法学教育整体而言,学校类型、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都存在很大差异。法学教育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虽然这种现象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对法律的现实需求,但另一方面也给各法学教育单位带来了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当前,法学教育越是普及,规模越是扩张,特色办学价值就越是凸显出来。作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层次教育,怎样在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上,结合地方法治需求,办出地方特色,是引人深思的。从时展背景来看,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国法学教育承担了三大历史任务,一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围绕司法改革,为立法、司法、执法环节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二是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通过普及法制教育,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三是发挥法学教育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社会的法治需求,为社会提供法治研究、决策咨询、司法实践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在定位选择上,应充分与地方法治建设的需要相结合,更注重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法学教育应根据各自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地方高校作为地方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应与当地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基于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多种法治需求,法学教育可以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协同作用,在发展教育型法律的同时,让老师、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走进基层,通过参与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实现真正适应社会法治需求的人才培养。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法学是实务性科学,在进行知识性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与实践培训,而且这样的体验和培训应贯穿学习的始终,不是靠随意的毕业实习等环节就能完成的,需要长期性与稳定性。如果法学教育能以基层社会管理为平台,通过与基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关系,那么在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法学教育既能发挥专业教育优势,又能将专业教育融入社会实际,适应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p#分页标题#e# (二)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 为实现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有必要进行各项资源的整合,包括知识的整合、人员的整合和服务平台的整合。 1.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知识的整合。所谓知识的整合,是将专业知识与社会知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课堂知识与社区知识有机融合,使之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从而实现教育的知行合一。法学教育除了强调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学习外,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特有思维方式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离不开社会的。如美国法学教育界认为法律是一种渊博的社会之学,学生学习法律之前必须有较成熟的思想,才可能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是建立在一种“大司法”观的教育理念之上,即法学教育是广泛地为全社会各领域培养法律人才,为此,法学专业知识与社会知识是密不可分的。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接触的是社会基层,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里有形形的人、形形的现象,存在很大的社会学习空间。 2.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人员的整合。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明确领导主体、管理主体、协同主体、衔接机制和考核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基层社会管理涉及政策、法律、政治、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知识,要求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协调能力、组织技巧和心理应对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素质。而当前,我国基层社区的管理普遍存在任务繁重、人员紧张、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很多基层工作人员结构单一、素质偏低,有些临时聘用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同时基层工作人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其身份、权责、工作形式都有待明确。基层社会管理进行人员的整合就是一方面应以基层社会管理为平台,整合包括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应重视基层法治需求,重点发挥高校法学人才的专业优势,以协同主体的身份融入基层社会管理,为基层社会管理提供相关知识和业务帮助。高校学生有理想、有知识、有热情,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既充实了基层社会工作队伍,又能充分学习与锻炼,为日后成长奠定社会基础。 3.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服务平台的整合。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政府主要负责的是服务,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力。法律服务属于社会服务之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具有多元化趋势,既有社区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等正式主体,也存在大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非正式主体。在这些众多的法律服务主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有的主体具有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如律师事务所、司法所,但有时与基层实际需求不相协调,尤其在我国农村社区,因为诉求成本因素的考虑,在选择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时候,更倾向于借助民间习惯和风俗取代抽象的法律条文;有的主体具有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群众切身需要的优势,如基层法律服务所,但其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很多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普通民众“获得司法救济”的道路上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但不具有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尤其是在广大的基层农村,很多法律工作者是当地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德高望重的人组成,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要求。培养法律实用型专业人才是法学教育的目的之一,由法学学生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可以弥补律师等专业人才高价位服务标准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基层法律工作者缺乏专业背景的不足。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结合,有必要构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明确学校教育与基层社会工作的衔接方式。为此,需要将基层社会中多种法律服务主体进行整合,根据不同层次的法治需求来明确各服务主体的服务范围,如涉讼纠纷由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职业主体负责,民间调解、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学生承担。 三、法学教育服务社区法治建设的实现途径 社区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既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也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直接以地方社区建设实际为依托,可以在基层社区的法治规划、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社区法治建设的完善。 (一)基层社区的法治规划 当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两部基本法律,在推动城乡村(居)民自治、村(居)民民主、村(居)务公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两法”中涉及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居)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等问题需要结合社区发展实际,就实施方式、实施过程等进行具体规划。为此,基层社区进行法治建设,首先应进行法治规划,应依据基层社区的地域特点、文化特点和村(居)民特点等,明确依法治区的目标、方式及步骤。在基层法治规划中,地方高校可以社会协同主体的身份,参与基层调查、制度建设和民主监督等工作。以民主选举制度为例,就候选人的情况宣传、基层群众的需求调查、选举人的培训等问题,都可以由法学学生承担。同时,在民主决策机制中,涉及议事规则、听证制度等规范化问题的法学师生也可以参与进来,负责制度建设的咨询、建议和起草工作等。如村(居)务听证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在于保证了村(居)民行使当家作主、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但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听证参与人没有真正发挥听证的作用,如果由法学学生参与听证过程,负责听证宣传、监督等工作,有助于听证制度的实效发挥。 (二)基层社区的法治宣传 基层社区进行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法治宣传,并且这种宣传需要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果由地方高校的法学学生承担基层社区的法治宣传工作,既有助于国家基本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又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在宣传的形式上,可以采取日常性宣传、阶段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性选传是广泛地普法式宣传,主要通过布置法制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的方式进行,以便广大基层群众了解我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阶段性宣传主要是结合我国某阶段的立法动态,就新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进行重点宣传,可以与报纸、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采用表演、布置展台等方式开展。重点宣传是与基层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挂钩,通过走村入户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在基层进行换届选举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村(居)民在自治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还有可以通过讲座形式,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层群众社保医疗、劳动保障、失业救济和公共服务等热点问题进行宣讲,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国的法律,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行为。#p#分页标题#e# (三)基层社区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基层社区,存在一些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主要是由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构成,他们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 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可以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直接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服务。地方高校可以与当地司法局合作,以小分队形式,在周边基层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 通过这种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开展,既可以使更多的群众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又可以解决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案件来源问题,使学生接触更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从而多方面锻炼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需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形式。 基层社会管理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协同力量,有助于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地方高校作为重要的协同力量,有必要通过专业优势、人才优势的发挥,尝试“校区合作”管理,促进社区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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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基层民主;启示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3-0055-2

一、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概述

城市基层民主的涵义与特征:内涵,由于我国对城市基层民主的研究探讨尚属起步的阶段,对城市基层民主还未形成完整科学的概论。城市基层是由城市社区而定位,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的重要依托,是城市基层的组织载体,能反映出城市基层全貌,因此城市社区的民主概义充分体现了城市基层民主的概义。所谓社区民主,就是社区的居民在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依托,进行的以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性工作。

城市基层(社区)民主的特征。社区基层党组织是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政治保证,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是党在群众工作中的堡垒,能够将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的贯彻落实,对社区居民民主自治起着科学引领的作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基础性工作。城市的社区民主选举是社区民主自治的一个重要途径。

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探索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创新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出了人们的民主意识,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前提。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需要以一定的民主意识为前提。在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经济对于民主意识的产生和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主体首先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进而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样的经济活动反复多次之后,人们的那种平等、自主、责任意识也就在头脑中萌发了,并逐步渗透到政治生活中去,便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先导。

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巩固党执政的基础,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尚处于启动阶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缺乏坚实的基础,典型的表现就是自治功能不足。因此,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就必须同时利用社会和国家两种政治资源。在推进基层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代表国家政权和基层社会两者力量的基层党组织,必然在其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的组织主体和领导力量,并担任着双重角色:一是促进基层民主参与的发展;二是对之加以调控和引导。党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广大基层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树立起党在基层社会的光辉形象,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深化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事务有权进行直接的管理,并通过民主管理、决策、选举、监督等形式来实现,有相关法律对其保障,有法可依。居民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使得社区民主自治得以有效展开。居民民主自治的参与度提升了,社区的民主自治管理也愈加充满活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也愈发牢固,这一切均构成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搭建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坚实平台。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关系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与否,因此,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基层民主的运行轨迹与困境

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以居委会为载体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则为实现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治理的合法性路径选择。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为两个基本属性:参与性与回应性。参与性意味着民众对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有效参与,此为公意的反映,体制获致合法性的基石;回应性是基于公民权利的兴起与程序化的组织行为,对选民的需求很敏感,在应用有限的资源解决问题的时候富有效率。以此观之,当下中国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存在着结构性困境:首先,基层民主对选民的回应性低,社区承载了过多的行政事务,社区自治性组织居委会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所交办的行政事务,公共服务残缺不全。由于居委会的办公场所、经费、工资、绩效考核皆由当地政府调拨与实施,因此,居委会更类似一级政府组织,对应于街道办的多个口面:党办、政法、民政、城管、综合、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经济发展、物业和劳动保障等,承担了大量事务性的行政职能。其次,社区居民对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城市基层民主仍是动员式民主,有序性有余,而有效性不足。相对于农村社区的熟人社会,村民利益主要集中于村庄而言,城市社区是陌生人社会,市民的主要利益集中于工作场所。市民对社区民主自治的兴趣并非浓厚,基层民主作为公共产品,一经产生,社会成员无论对其是否作过贡献,皆能享受这一产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理性的个体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实现目标而努力,自己则坐享其成,出现了搭便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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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人力资源管理 创新实践 对策

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的概念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力资源是指城市和农村居民建立的自治管理组织的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其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城市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委员会主要是指在大陆范围内城市的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社会组织机构。农村居民委员会是大陆地区内乡镇所在的行政区域,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构成由三到七人,包括村主任和副主任还有委员成员组成。成员的民主选举三年一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制定或者委派撤换委员会成员。

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力资源除了包括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外,还包括广大的社区成员和村民,他们既是被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发动他们广泛参与社区事务或村务的管理。

(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城市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着性别差异。据调查研究显示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组成人员多为女性,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多为男性。

城市的社区委员会在自治管理内容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尽管在基本原则上均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通过在社会范围内的实践管理,但是城市社区委员会的自治管理集中在对社区的治安、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和社区建设等方面,这些工作都要有准确全面的把握。一切工作和管理都要为社区居民服务,认真地处理和积极地反馈社区居民所关注的问题,创设良好的社区发展氛围。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管理任务是在农村范围内进行的自治管理,主要的管理内容就是办理本村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于农村范围内存在的纠纷问题实现调节,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关注的问题,并且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反馈。因此针对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内容不同,对委员会人力资源的开发也是不同的,需要根据人员工作的安排来开发人力资源。同时在选择后备力量时的选择标准也不同。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其他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也有一定的区别。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为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注重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社会提供的是非公共性的产品。企业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以效益性作为衡量的准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充分考虑到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考核、激励、薪酬福利设计方面各个环节的内容,体现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注重有效地整合辖区内人力资源,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呈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新的发展状况,农村和城市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注重对实际情况的把握,了解城市和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基本情况,找准落脚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基层组织建设。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从主观方面来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对象是人。城乡居民的管理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应该注重对人的协调,从思想意识和行为活动方面对城乡居民进行积极地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重视民主选举,人民群众占有主动权,在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通过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形式实现对群众的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无论是社区范围内还是在农村管理范围内,城乡基层组织成员都有权利对各自的管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注重协调和沟通,作为村民和社会的代表,组织和管理者都应该做好思想工作,以身作则,积极地向大众传达我国发展政策和思想,实现对大众的有效引导,积极地配合实现基层组织建设的良性发展。

主次分明的管理方式。从客观方面来说,城市和农村的基层建设情况不同,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的侧重点和建设需求都有不同的反映。农村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农村基层建设和管理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决策者应当在政策上适当地放宽,深入走访农村基层,在农村基础生活保障、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和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方面投入更多的关注力度,满足基础建设发挥的需求性。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善于了解农村建设的需求,从根源上发现农村建设存在的困境,及时地做好信息的反馈,营造和谐的农村建设氛围。城市社区委员受到城市建设发展的影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基础,在社区管理方面应该更加注重对于社区人员的管理,了解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的生活状况,注重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协调建设,丰富社会建设的内容,提升居民的总体生活质量。

(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随着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出现很多新的情况,从人员的配备、基础建设水平和管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新的发展情况。在人员配备方面,基层自治组织对于城乡基层管理的内容和情况认知不清晰。在人员的素质建设的水平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管理不够深入,缺乏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创新,尤其是十之后,我国五位一体建设的基本模式下城乡基层组织管理也应该适当地做出调整,提升基层组织管理在城乡建设当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基层组织管理的任务,推动城乡基层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进程。在城乡基层群众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上,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规划性,使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更加规范,尤其在权利的约束上,应该注重对政府职能的监督和补充,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建议,实现和政府的协调,鼓励大众的参与,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利让渡给群众,体现群众基层组织的民主性,代表群众说话,为城乡的发展做出最大程度的努力。

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对策

城乡基层群众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基层服务意识为主,秉承着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积极地开展基层建设工作。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创新实践应该结合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发展实际问题,提升基层组织成员的管理能力,营造基层组织管理的参与氛围,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教育,营造城乡基层管理氛围

城乡基层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有很大的关系,管理人员对于城市和乡村的基本发展状况应该有所了解,对于群众的生活需求和生活状态都应该有清楚的把握。提升管理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尤其是在政策的传达表述、对于纠纷的协调和解决的能力上,管理人员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城乡基层组织管理人员保证定期的学习和培训,实现在管理能力上的提升,注重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渗透,提升对信息化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协调上的能力把握。提升主动管理的行为意识,积极地动员群众的参与,深入到群众中去,总结人民群众的需求性,提出具有建设性和代表性的建议对策,真正地做到为人民群众说话,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城乡基层氛围中营造良性的管理氛围。

(二)创设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实现制度机制的规范保障

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环境中,应该体现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性作用,体现人民群众的管理地位。执行部门应该善于行使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制度的规范化,提升政策的执行力。完善民主自治管理的力度,实现管理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决策的透明化,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形成基层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约束,为民主监督创设机制保障环境。提升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人力资源管理的合力,营造整体性的管理效应。积极地探索城乡基层管理组织的新型模式,对于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做出科学的调整。

(三)注重政府监管和民众参与相结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社会参与性

在城乡基层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实践的过程中,应该创新管理模式,注重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紧密地围绕在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周围,形成群众和管理者之间的组织协调,形成基层管理组织的关系网络,带动基层组织建设向着新的发展格局出发。统筹人力资源管理的力量,以基层管理组织为核心,促进民主自治的管理发展,营造和谐的城乡基层管理环境。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的参与管理,积极地开展基层工作,探索基层服务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互动,实现高标准、高要求的城镇基层管理模式,将基层管理人力资源的工作延伸到群众自治管理工作中,探索适应我国城乡基层管理自主的人力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提供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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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泽中著.当代中国村民自治[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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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莹.村委会“变形记”:农村回迁社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J].社会发展研究,2014(11).

篇5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根据浙委办〔〕59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普遍开展了以民主管理、依法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社会的自主能力,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村)”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的有力保障。“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转、并、联”和城乡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逐步代替村成为基层社会的建制单元,与此相适应,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逐步实现由村到社区的过渡,进入新一轮“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抓住大改革大发展大建设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创新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建设“法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围绕市委建设“法治”的决策部署,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要在全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框架基础上,与我市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立足社区,以社区为主体,以村为基础,统一创建,同步考核。城乡社区和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在村级组织“转、并、联”任务完成后,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步骤,逐步过渡到以城乡社区为单一创建主体,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认真落实“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各项任务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要在坚持“民主与法治统一,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统一,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统一,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统一,形式与效果统一,数量与质量统一”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健全自治治理机制。加强和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管)委会为执行主体,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监督主体的自治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居(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居(村)民大会和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通过“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对基层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指导、帮助制定居民公约和居(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为基层组织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创建工作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二)加强创建考评机制建设,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以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研究探索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镇(街)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着眼于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创建内容和考评标准,推行数字化创建。突出抓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党务、村务、财务等核心工作,推行动态考评机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依法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基层事务民主化、法治化的过程。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区、镇(街)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镇(街)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定期组织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广泛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医调、诉调、警调、交调、检调衔接,“五大”调解组织在县级层面覆盖面达100%。组织律师每年为10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力量,形成以司法所为依托,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强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及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将社区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安社区警务、消防安全等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尊重并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以中心镇、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年要实现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公园、街区、广场、市场等),做到县一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和巡演,发挥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求富、求知、求安、求乐的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为基础,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依法建制、依法治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过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完善机制。要构建完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司法民政部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区具体实施、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镇(街)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机制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镇(街)以及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政法综治、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落实好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篇6

一、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新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露出来,观念的碰撞和更新进一步突出,职工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生活也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多元化的要求。在这样一个全新、复杂的背景形势下,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发生着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日渐突出。

一方面,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已成为整个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体制讲究生产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流动性,促使了职工的流动性相应加大,随之出现“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趋向,人们在社区活动中的空间增大、时间增多。同时就业岗位和方式的多样化使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意识开始淡化,因而与此相对应的社区作为每个人必定的生活区域,作用也日渐突出。原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般依托单位进行,现在社区承担了更重要的作用,更主要的职能,并将以新的方式展开。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已成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旧体制的转换引发的矛盾,西方价值观和不良文化的渗透对人们思想的侵蚀等都决定了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性,也决定了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用强制或简单的方式,而要用行之有效、有说服力的工作方式,入耳入脑,深入人心,把一切群众的矛盾、困难解决在最基层。

2、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和需求日显层次化。

在新型分配方式的驱使下,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拉开,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和需求在原本就复杂的基础上,更呈现出层次化的特点。以我们玉山物业公司所辖小区的居民来看,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包括:困难群体(包括残疾、特困户等);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普通工薪和高薪阶层;在职和离退休的党员干部等。由于经济、文化层次分明,差距明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也不尽相同。从需求层次来看,呈“生存、享受、发展”的阶梯形构成,这种需求上的反差给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弱势群体在为生存而拼搏,比较富裕的群体在享受的同时为发展而努力。这就决定了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得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宜,更具针对性,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层次化。

3、对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首先是管理局、社区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物业公司和各小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力度,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针对社区工作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发挥了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我们玉山物业公司的二个小区党支部都建立了党员学习日制度,他们通过党员学习日,组织全体党员,逐章逐节地学完了《邓小平理论》、《论‘三个代表’》等专题读本,还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讨论活动;二是重视了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家委会干部逐步扩散到小区党员、楼栋长,为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2002年我们按上级要求对所辖的两个小区家委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并专门设立了由小区居民担任的副主任职务,使群众真正参与到了小区管理工作中来,雅苑小区家委会从组建之初就组织专人摸清了辖区内在职党员底数,并按要求划分了党支部,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逐步完善,在小区、家委会、楼栋长的建设、选拔中,思想政治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范围,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形式使思想政治工作网络覆盖于社区的方方面面。

4、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日渐丰富。

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已经越来越丰富,并且将进一步得到充实。一是中央精神、路线的宣传教育。我们在党员中注重开展对同志关于“三个代表”论述的宣传,注重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学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政治敏锐性,加强了大局观念,坚定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信念。二是时事教育,及时针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解释,加强形势观念和时事观念。三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和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反对愚昧、抵御歪理邪说的能力。四是理想信念的教育,开展信仰、信念、信任、信心的“四信”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三爱”教育。五是讲文明、树新风的教育,弘扬正气,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努力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为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提供保证。

5、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日渐多样化。

目前,思想政治工作正以多样化的形式深入社区,并与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相融合,2002年,我们玉山物业公司明确提出了“四进”社区的内容,制定了实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2年我们玉山物业公司共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数十次,并在小区内建立完善了文化广场、背景音乐、老年活动室,门球场,篮球场,普法、科普宣传栏,健身园等多处基础设施,这些都已成为贴近百姓生活的、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深受居民群众的欢迎。

二、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复杂的新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新形势下的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高,而教育主体薄弱。

对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正在逐步提高,人力与物力的缺乏使得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对象和需求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层化与队伍建设薄弱形成反差,目前,小区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以家委会干部和退休党员为主,面对众多的教育对象,势单力薄,人员的缺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内容与物质条件的不足形成反差,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都需要资金的支撑,而小区资金来源途径少,资金缺乏,很难由物业公司独立的组织各类活动。

2、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复杂,而教育针对性弱。

根据现状的分析,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有很多类,但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笼统的宣传教育容易留于表面、留于形式,无针对性所引发的是实效性差。打工人群、无业人群、困难人群、党员干部都需要对其特殊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分别要侧重加强法制观念、转变思想再就业观念、自强自立精神、奉献精神等的思想教育。

3、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丰富,而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面窄。

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逐步丰富是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群众和党员干部既是社区内受教育的对象,又应该承担自我教育的教育主体作用,这才能符合形势发展的需求。而目前发动起来的只是少数社区活动的积极分子,且以退休党员为主,面窄人少,造成无论什么活动都只有“老面孔”参加,特别是在职党员职工始终处在被动的地位,积极性、主动性差,发牢骚的多,关心公益活动的少,不愿参加志愿者活动。

三、探索加强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消除思想政治工作的“空白点”;群众利益格局的变化要求我们研究政治思想工作的新内容;人们社会活动方式的变化,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政治思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对社区工作中起到指导性作用。

1、以职工群众的思想和需求为切入点。

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要把职工群众的思想和需求作为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小区管理人员,特别是家委会干部要通过串百家门,及时了解不同教育对象的心理需求,掌握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做到民有所求,我有所应。随着形势的变化、新情况的出现,掌握动态,及时应变,使思想政治工作贴近人心,不入俗套,常做常新。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了解社情民意,更多地邀请居民和党员干部加入家委会的议事层,出谋划策,共商小区的管理和发展;登门拜访,走街串巷,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做到“知底、知情、知心”。

2、以为民办事,排忧解难为着力点。

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求虚实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家委会和物业站干部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多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尤其对于困难人群,应通过发动志愿者结对帮困,给予及时、有效地帮助,做到经济上解困、生活上解忧、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闷。

3、以建设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为重点。版权所有

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所肩负的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因而必须加强社区的队伍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力保证。一方面,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家委会干部的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做思想工作的能力,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通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扩大社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覆盖面,发挥小区自治的作用,实现小区内居民的自我教育,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积极投入到小区活动和小区建设中来,积极抵制不良思潮、不良风气和不良行为。

篇7

[关键词]社会治理;城市社区;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2 ― 0062 ― 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表述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并在第十三部分单独列题论述,充分说明党中央已把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社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本文仅就城市社区管理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作以研究和探讨。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内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但代表着执政党执政理念的转变,体现由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结构性变化,是党在执政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华。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主要偏重社会管理而疏于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不同,折射出理念的不同,内涵的不同。

我们重点对比分析“管理”和“治理”的主要区别。“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强制、刚性的,强调“官管民”、“我管你”、“你得听”。而“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合作、包容的,多元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体现官与民共治的内涵。简单说,可以把“治理”理解为更高层次的“管理”,是一种优化、良性、多角度的“管理”,其内涵更丰富也更全面。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要求政府重新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重心必将向社会倾斜,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观念。

在当前公民权利意识高涨、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增长换挡的时代背景下,社区被赋予了新内涵、新使命、新要求。中央明确提出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上,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并重的方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来规范社会行为、调解利益关系来解决社会问题,健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中央明确指出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实现政社分开,能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发展城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实行直接依法登记。由此可见,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社会成员获取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作为政府织动员和开展社会工作的主要阵地,必然也必须要承担起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分析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明确规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2〕

从国内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社区”,多以大型国有企业为支撑,由企业负责建设一定范围的职工宿舍区或生活区,并提供配套服务、进行日常管理。这基本符合“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定义,形成了我国社区的“雏形”。第二阶段的“社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解体”,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手段失效,由原来统包统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于社会及社区;社会成员原有的“企业人”属性逐渐向“社会人”过渡。第三阶段的“社区”,是在全国人口加速流动、百姓权利意识觉醒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社区人员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能力和意愿普遍增强,对社区提供的服务质量水平的要求更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稳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前途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部分,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社区治理结构,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3〕由此可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而以相对更低的政府投入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社区普遍存在行政色彩偏重问题。长期以来,社区始终被政府视为代其行使管理职能的延伸机构,社区承担了过多政府性工作任务和考核,“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着与其自身完全不匹配的工作要求,必然导致社区疲于应对甚至是顾此失彼,进而影响社区自身发展、创新工作开展、服务水平提升。比如,随着大量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流动人口涌入社区,原本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向社区转移,社区成为城市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劳动、、司法、计生、民政等部门普遍在社区设置服务窗口、下派工作人员,而这些下派的工作人员名义上由社区统筹管理,而实际上多为“归口管理”,社区难以真正实现有效管理,“服务”没有随着人员的下派而真正进入社区。再比如,社区内普遍存在协会、社团等多种社会组织,由于这些社会组织的性质、开展活动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属于自然发展、自发活动的状态,社区在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诸多方面普遍“缺位”,社会组织激发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特殊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仍然停留在被动、零散状态。

三、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首先,加强并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建设。依据社区党员数量及社区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建立符合社区情况的网格化党小组,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根据社区自身条件成熟与否,实行社区自治组织和党组织的同步建立,确保党在社区自治组织的影响力,使一定数量的党员进入这些组织中去,并做好自治组织与社团协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的同时充当好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根据社区的实际,要充分发挥在职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作用使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旗帜作用日益明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社区治理献计献策,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创新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在社区治理中主导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现行城市基层管理模式已然不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弱化基层政府对社区的行政色彩必成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建设的一个正确而明智的选择。基层政府要从政府职能上不断改进主导方式,有效处理好建设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街道承担着对社区的领导责任,要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上确保社区运作始终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积极作用,做到到位不越位,确保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处理好搭台与唱戏的关系。在社区治理中,街道重视和保护好群众在社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街道对社区各类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仅仅是“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才是关键和根本。正是在“民为本”的思想指导下,社区治理活动才可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吸引力。三是处理好评估与落实的关系。社区实行群众评估能够直接、客观的反映管理现状,有利于促进社区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保障措施、计划执行、财务审核、活动参与率、管理效能、安全机制等,形式有明查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查看工作资料等。通过评估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无论是铜陵模式的减法(取消街道),还是市南模式的加法(街道扩权),其本质都是让居民可以更方便的享受各项政府公共服务。国内现有的几种模式,共通点都是不断的弱化社区的行政色彩,厘清居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的边界,促使居民自治组织回归到社区治理中应在的位。作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就需要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创新和改革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更好地指导和帮助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动工作的依法开展和顺利进行。

再次,加快社区自治组织、公益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建设。社区自治组织、公益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是社区服务职能的重要承载者,这些组织服务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的承载政务服务,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突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一是逐渐弱化自治组织的行政色彩,减少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大力推行居民小组“网格化”管理。二是完善自治组织制度建设,使自治组织依靠制度管理日常事务。三是协助自治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及时帮助。推进公益性组织发展。一是努力营造适宜公益性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都应参与公益事业,人人都有能力参与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应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协助公益开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三是大力宣传公益性组织取得的社会成果,将公益性组织塑造成弘扬先进文化、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组织。推进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方式进一步促进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二是制定非营利性组织考核标准,规范组织运营。三是指导服务项目安排和收费标准,确保居民享受更多质优价廉的社区服务。发挥社区治理基础性作用主要依托社区服务来实现。

如前所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社区治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Z〕.2013-11-9.

〔2〕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 〔Z〕.2000-11-3.

〔3〕中国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Z〕.2011-3-16.

篇8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困境;治理能力;善治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2-0029-04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半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的快速转变期,在这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潜伏的矛盾更易爆发,治理难度俞益加大,基层政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开放、多元协同的善治模式。

一、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的治理困境

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所谓“安邦之难,难在固本;治国之难,难在强基”。基层政府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底层百姓诉求的保障者,也是群众怨气的直接发泄对象,在治理过程中,极易引发社会冲突。

1.治理观念陈旧落后。我国政府体制是金字塔形结构,政府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构成,政府实行单一的“干部委任制”。基层政府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以严格的管控为手段的治理思维,尤其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初步发展期,基层政府执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依靠对公众、社会和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因而故步自封,“因循守旧”,按照既有的“章程”理政,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流动”,不能适应新的实际变化,忽略公共管理中涉及的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甚至侵害某一主体的利益。如前些年,由于无视民族文化的特色,许多民族地区的城镇建设失去了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出现了“千城一面”的现象,[1]由此带来公众对基层政府的愤懑与不满,对其治理理念的排斥,抑制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2.治理机制刚性僵化。治理机制刚性僵化,是指基层政府在治理公共事务中,不能根据公共问题的具体实际培育起一种“情景”思维能力以调整固有的治理体制,而是硬性地沿用原有治理机制的状况。基层政府治理机制刚性僵化表现为:一是治理主体间关系刚性僵化。在治理公共事务的认知上,存在着治理是政府的事,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是泾渭分明的不同主体,其他组织和社会公民是看客和路人的观念。即使把社会组织和公民纳入治理主体范畴,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它们的合作往往也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治理体制。2014年昆明近郊普宁县在土地征用中,基层政府忽视与民间力量、社会公众的沟通而导致的暴力冲突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二是治理手段刚性僵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习惯于使用公权力手段。公权力手段作为政府治理社会的手段,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征,但基层政府公职人员往往将公权力视为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手段,忽略了其他如市场化、社会化、自治等手段的合力运用。公权力手段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非平等的治理工具,必须遵循预先设定的固有程序,显得刚硬僵化。三是治理过程刚性僵化。当社会公共问题出现时,尤其是出现重大公共问题时,基层政府是治理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程序逐级上报,往往是重大问题等待上级的决策,不会轻易采取灵活的方式,这样容易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给公共治理带来损害。四是治理机制动力不足。基层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积极治理活动需要构筑长效的动力源泉,才能使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一项持久高效的活动。目前,基层政府治理活动的运行更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权力的强制性。当权力的强制力较弱时,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难以开展或进展缓慢;当权力的强制力过强时,往往表现出一个强势政府,引发社会群体的心理抵触,治理效果同样会大打折扣。

3.府际组织协同困难。府际协同困难表现为:一是权力本位严重导致府际协作艰难。在治理公共问题中,政府间的合作主要依靠“权力”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合作相对顺畅,但同样存在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合作行为。在基层一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当一些复杂性的公共问题出现时,尤其是涉及到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问题时,政府之间就会出现对部门有利时都去管、无利时都推诿的状况。在运作中出现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依据不一,降低了治理效率,无法形成政府间治理的充分协调统一。如同为市场管理机构的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部门,它们往往根据自身职能划分的差异而各自盘算,各自为政。二是信息碎片化使府际沟通不畅。沟通不畅是政府间在治理公共问题中的症结之一。面对公共问题的出现,垂直管理系统中的政府部门会及时把信息上传下达,但横向管理系统的部门就很少主动地沟通、传递信息或传递信息不全,唯恐自身丧失信息优势,进而在合作中丧失话语优先权。在相对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基层政府缺乏更多的现代技术设备,缺少更多操作信息高速传递技术的专门人才,致使组织协同更加困难。三是政治晋升博弈使府际协同受阻。政府各级及基层同级不同部门间的官员都存在政治晋升博弈现象,在这场政治博弈中,官员们看重的是政治收益,因为晋升的名额是额定的,某一官员的晋升意味着另一官员的落榜,而现行官员政绩以GDP为主要的考核标准的方式,使担心他人利用合作提升政绩的官员而采取不合作或浅合作行为。

二、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一些地方特色的治理机制和治理习俗,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普遍较低,亟待提高,其根源主要在于受特定的区域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影响。

1.官僚文化意识影响深远。受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和新中国初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官僚文化意识在公职人员中仍占主导地位,直接影响了基层政府治理模式。一是官本位现象依然突出。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虽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较大改善,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盛行官本位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臣民文化在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弥散更甚,体现在公务员身上即自认为是父母官、拥有驭民的权力,以权位的高低作为理政的指南,而一些汉族干部粗暴的官本位行为往往被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曲解为民族压迫,进而产生民族对立情绪,加大了基层干部掌控、治理公共问题的难度。二是的形成。西部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但在一些地区形成了。所谓,指权力与资本合谋,排挤非权贵(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及智慧创造获得财富的出路为手段,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常常凭血缘、姻缘关系及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领导人的信任、提拔以及重大经济项目上的支持、合作。使其他中低收入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降低,将自己视为社会的局外人,公共事务高高挂起。三是庸政懒政现象依旧普遍。一些基层官员工作推诿、办事拖拉、在岗不谋事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干部本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混日子,将“等靠要”视为工作重点;一些基层干部对基层需求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熟视无睹,工作左躲右闪,大打“太极拳”,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集结群众的感召力。

2.学习型政府构建不力。“置身于治理环境中的政府必须学习一种适宜的、和往昔那种等级制度思想模式相反的运作规范。”[2]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普遍还停留在推崇等级权威的传统型政府阶段,组织学习能力不强。一是沿用传统学习理论。传统学习理论把独立的个体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将个体行为能力的改善视为学习能力提升的标准,但这种“单线式”“片面式”学习理念只能造就个别人的优秀,难以达到整个组织能力的提升。因此,树立“复线式”“全面式”学习理念是解决基层政府能力的基础工程。二是难以整合共同愿景。学习型政府以共同愿景为粘和剂,“如果没有共同愿景,就不会有学习型组织”。[3]没有共同愿景的政府,充其量只是被动型学习或者适应型学习,只有当政府公职人员致力于实现某种来自内心深处极度关切的事务时,才能形成创造型学习。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结构复杂,组织文化庞杂,价值观念差异巨大,要把基层政府整合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同愿景组织面临较大障碍。三是难以根除局限思考的学习智障。彼得・圣吉论述了学习智障中的局限思考问题。所谓局限思考,是一种狭隘的“固守本职”观念,人们在处理事务中不愿意或不能以系统整体的方式思考问题。政府组织之间局限思考使得公共治理碎片化,政府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情形。

3.公民社会发育不良。公民社会是相对于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它是通过自愿集结成社、自主参与公共事务活动、自由讨论公共问题而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企业性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间的“第三部门”。在现代化过程中,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发展存在营养不良、发育不全的状况,影响了政府治理的效率。一是政府主控明显。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虽然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但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控制型组织。在关西南民族地区政府管理的调研报告显示,35.5%的调查对象认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政府,25.8%的调查对象不知道,只有38.7%的调查对象了解其属于居民自治组织。[4]大多民间组织是政府创建并受其管控,尤其是经过合法登记程序的社会组织,它们对政府的依赖性特别高,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不敢挑战政府决策,无法体现社会治理中的合力优化决策的作用。二是公民社会组织面临财力危机。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社会组织可持续资金明显不足,主要资金来源要么依靠政府,要么依靠外来资金,大大消减了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风险性,在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上,很大程度上可能出现附和或对抗现象,不利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与优化。三是公民社会组织成员整体素质不高。西部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组织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民社会要求组织成员具有理能力、与他人的良好沟通能力、参政议政和捍卫自身利益能力等基本素质。但在现实中,公民参与组织的热情不高,缺乏参与组织的归属感,一些人在个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后出现“政治参与冷漠症”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共问题治理的效果。

三、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治理变革的实践路径

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应结合地区实际,利用后发优势,构建上下左右协调、法治完备健全、责任明确长效、教育有的放矢的治理格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社会善治理念。西部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治理经验,以善治治理理念引领社会治理新常态。善治是政府的良好治理行为,是政府在管理活动中以最少的社会资本耗费获取最大的公共利益,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公共需求的管理活动。善治非人治,是用法治做保障,形成政府负责、企业协同、公民参与的治理体系。一是基层政府公职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基层政府公职人员是决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要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每届政府、每届领导人的终极关怀。”[5]在公共问题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保障公共事务的“公平正义”。二是基层政府在施政策略上,要改变传统的以管控型为主、以命令―服从为代表性的治理模式,走向现代服务型为主、以协商―共治为代表的治理模式。当然以现代服务型为主的社会治理,不是要摒弃管控职能,而是注重转移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能,以善治为主,以控制为辅助。云南临沧基层政府实施的“一体二会”(党群致富联合体、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产业协会)治理模式,以实现公共服务最大化为目的,调动了民族地区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的积极性。三是基层政府在治理路径上,要实现从封闭向开放转向。基层政府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因素,常以决策主体的利益综合代替社会整体利益,忽视了公众的利益表达,影响了政府治理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因此,基层政府应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透明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公众的参与热情,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提升公共事务治理的智力平台,实现公共治理的最优化。

2.建立多元互动协同治理网络。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互动与合作的网络治理机制。一是要厘清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的边界。在经济治理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规则运行,政府是市场规则体系的制定者,其主要在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要减少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管控,要培育公民社会的发展,健全民间社会组织。浴火重生的贵州瓮安县探索基层治理民生的“三议三公开制度”,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的管理,基层社会自组织不断成长,在治理事务中同政府磋商,弥补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现象,优化了社会治理。二是要形成多元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基层政府从传统的无所不管的管制型治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形成政府、社会、民众各负其责、各履其职、共享其果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控制型管理向多元协同型治理转变。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拉萨市城关区政府实施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确立“1+5+X”(1个社区,分住户、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综合等5种类型,多个网格员对应负责制)的网格力量模式,推行“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的策略,实现网格中的所有工作都在基层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各个主体的能动性,提高了群众对政府执政的满意度。[6]三是要创新多元主体互动协同治理的平台。信息化时代,借助网络平台,重视社会、公民参与渠道的便捷化、多样化和立体化特征,建立透明、高效、迅捷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就公共问题的治理,拓展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平等对话的时空,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的方式。新疆库尔勒市“智慧社区”管理平台,推行“单位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手段,增强了社会治理活力,实现了服务居民的目的。

3.构建现代法治型基层政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制度构建,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结构,才能规制或缓解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克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论,将人类行为导入财富创造性活动,而避免其从事诸如寻租、腐败等非生产性和分利性活动。”[7]现代法治政府建设是基层政府变革的必然趋势。一是弘扬法治精神。法治体现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和政治道德信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政府、个人和社会机构都必须遵循,具有权威性和高效性特征。基层政府带头弘扬法治理念,以法治规范治理行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治理就会有章可循,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和高效。二是注重法治程序的合法性。法治型基层政府是讲规则、守规矩的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杜绝治理行为中的任意性、随意性和越权行为。同时,基层政府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公众参与政府治理过程的程序,建立激励公众参与的机制,保障公众的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的常态化。基层政府要强化自身的法律责任机制,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察,接受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行政执法监察及廉政监察要对基层政府所有成员实施全方位、零死角监督。在监察过程中,特别注重投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广西河池建立的“网络问政”“河池民声”专区,积极回应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甚至职务腐败问题的查处,强化了问责效力。

4.健全治理评价追责机制。“中国地方官员的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是地方分权、财政分成、政治锦标赛和晋升竞争。”[8]政府治理先治官,建立科学的治理评价制度,实施每一治理环节都有人负责任的制度。一是健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改变传统的以经济锦标赛为主、以GDP为标尺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修正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方式,加大社会公众对干部的意见和评价权重,注重干部施政的善治理念和方式,把具有善治思维,敢于创新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激发人才活力的政治生态环境。二是形成全面追责机制。基层政府公职人员要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推行“民主政府”“透明政府”的施政环节和程序,既向人民负责,又向上级负责,接受人民和上级政府的问责。同时还要养成自我问责的习惯,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接受自身良心的拷问,甚至引咎辞职以表失职的愧疚之情。三是强化公民异体问责机制。公民异体问责克服了行政同体问责和立法司法机关“准同体问责”中存在的“官官相护”“不打自己脸”的问责弊端,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提升政府履职效能。要营造公民问责文化氛围,培育公民社会,支持激励公民参与问责行为,以法制保障公民的问责活动,使异体问责成为公民的份内事,促进基层政府的善治行为。

5.加强行政伦理常态化教育。良好的行政伦理是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善治的内蕴要素,是良好治理的重要前提。行政伦理体现了政府的道德责任,展示了政府的“组织良心”,它主要涉及“政府行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领导、决策和执行等行政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公务人员个体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活动与道德规范,也包括行政主体作为群体及组织机构在行政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9]一是开展网络化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在基层公务员中开展常设性教育,上级政府中的“政治精英”和高校中的专家学者进行学理性和职前基本从业培训,行业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政治方向性教育培训,让他们明白公权力的来源,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权利义务观和是非善恶观。二是更新行政伦理教育方式。行政伦理教育要从“说教式补课类培训”为主的教育方式向“思辨式应用类培训”的教育方式转化。思辨式应用类培训主要展现出“‘价值思辨’和‘综合应用’”这两种特质。[10]在培训中,运用情景模拟和案例分享的互动式教学模式,针对基层治理的伦理困境,运用多学科知识,锻炼学员的思维能力,让基层公务员对公共事务进行价值层面的思考与辨别,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既解决公共问题的治理难题,又避免工具理性的泛滥。三是营造创新型行政伦理文化。行政伦理文化作为特定的文化现象,是在行政环境、行政体制及其运转过程中,通过特定的心理定势、文化积淀和潜移默化而铸就的道德意识、道德习惯和伦理传统。在不断变化创新的时代条件下,基层政府要营造一种创新的伦理文化氛围,汲取中外优秀的伦理文化因子,如广西河池通过推广群众喜爱的刘三姐对歌、白裤瑶铜鼓表演等形式,宣传政府执政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善治之道应对公共事务之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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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美]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M].郭进隆,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242.

[4]王彦斌,谢和均,吕文义.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政府的社会管理及手段――基于云南、贵州和广西的调查[J].贵州社会科学,2013,(4).

[5]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

[6]张继焦.城市网络化管理模式探讨――拉萨市调研报告[J].民族论坛,2015,(5).

[7]乔福龙.中国治理模式的特色与成长逻辑――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8]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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