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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8篇

时间:2023-08-30 09:17:08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1

关键词: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救赎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研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机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发展历程

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这就明确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性和强制性。

2.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消除在投入使用前,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础资料不齐全

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的过程中,常出现基础资料不全的情况,这主要由于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不知道如何收集、管理安全方面的资料。

2.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通常采用LED法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常会遗漏某些危害因素,或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再者,由于没有全面、细致的领悟《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也会造成相关危害因素的辨识不全、漏项现象。

3.缺乏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防护的措施知识

对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后果等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防护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利于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评价结论的把握不够准确

我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三种。

这就要求评价人员要有全面分析、综合评判的能力,对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结论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结论严重化,二是将评价结论弱化。

将评价结论严重化的主要原因是:①没有严格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依据》进行分类没有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依据”进行分类②凡是存在极微量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即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③建设项目中某一个评价单元不合格即界定整个项目不合格④将本属于“轻微”的类别归为“一般”。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认真学习《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专业技能不强,没有对“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和消耗量、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投料方式、接触机会等进行深入调查,以致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量模糊不清;或者是没有建立“接触剂量是毒物毒性大小的决定因素”的概念。

将评价结论弱化的主要原因: ①有些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②未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的联合作用,将“一般”判定为“轻微”这主要是相关知识缺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不够。

6.评价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许多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缺乏具体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都不强。这主要由于评价人员对评价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优质服务的责任意识。

三、解决办法

1.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加强专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要熟悉和贯彻相关评价法规。其次,全面了解《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加强内审工作。组织评价机构的有关专家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慎重确认评价结论。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2

方法:选择我院就诊的60例急诊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回顾性的分析患者的情况,分析医疗护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中存在的护理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护理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1]。

结果: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存在如下问题:医院护理资源不足,医护人员的综合水平欠佳,未能达到老年危重患者对护理的需求,老年危重患者的疾病类型呈现多样化,并且极易出现并发症。

结论:急诊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疾病类型多样,但是护理人员资源及水平不足,为提高护理水平质量,需要适当的改变护理模式,增强护理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加强对老年疾病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来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词:急诊抢救室 老年危重患者 护理风险 相应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424-02

我国老年人比例日益增加,老年人机体机能下降,身体疾病发生率较高,老年人健康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我院急诊室留观的患者来看,老年人占绝大多数,故老年人的急症发病率较高。一般来说,老年危重患者的病情较严重,并且并发症较多,故及时抢救、护理适宜得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地指导今后的临床护理工作,回顾性的分析了我院的60例老年危重患者,分析探讨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现报道如下。

1 基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我院就诊的60例急诊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其中男40例,女20例;年龄55-75岁,平均年龄为68.4岁;留观时间为6―20天;疾病类型:心血管系统疾病15例,呼吸系统疾病15例,神经系统疾病15例,其他类型15例。人力资源方面:1天中平均每班护理人员4名,累计抢救的危重患者为19例,每位护理人员负责5位危急患者的抢救及观察护理工作。

1.2 方法。选择我院就诊的60例急诊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回顾性的分析患者的情况,对护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中存在的护理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护理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2 结果

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存在如下问题:医院护理资源不足;医护人员的综合水平欠佳,未能达到老年危重患者对护理的需求;老年危重患者的疾病类型呈现多样化,并且极易出现并发症。

3 讨论

3.1 护理存在问题探讨分析。

(1)医院护理资源不足。医院抢救室护理人员接诊急症患者,平均每位护理人员负责5位危急患者的抢救及观察护理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很难保证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

(2)医疗护理模式,未能达到老年危重患者对护理的需求。随着经济水平提升,人们对医疗保健水平的要求也逐日提高。老龄化人口的加重,急救护理服务需求提高,由于抢救室急诊工作的特殊性,忽视了老年患者的整体及个体需求[2],基础护理工作有所忽视。抢救室以疾病治疗为中心的护理工作,使危重老年患者的基础护理不到位,不利于治疗恢复。

(3)老年危重患者的疾病类型呈现多样化,并且极易出现并发症。老年患者病因复杂,病情发展迅速,多病夹杂;老年患者抢救监护时间长,并极易合并并发症,因此对医护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基础护理要求高。

3.2 护理存在问题的应对对策。

(1)增加护理人员,合理安排急诊室的人力资源。引进合同制护理人员,减少护理人员的负担压力。实施责任制的工作护理模式,每位护理人员有各自负责的老年患者,并根据护理人员的个人水平分配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基础护理工作、治疗护理工作、新入抢救室患者的急救工作等。

(2)老年护理知识加强培训,经常组织课程学习。老年危重患者的疾病类型呈现多样化,并且极易出现并发症,故对医护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基础护理要求高。医护人员应自学加强对老年疾病专业知识及疾病相关的病理知识等的学习,提高个人的护理操作水平。日常需要准确的了解掌握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高质量的急救护理,在改善老年患者的疾病本身即预防并发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日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老年危重患者,疾病的相关的各方面知识的培训,危急重症的急救处理措施、常见并发症的预防、细化强化基础护理技能等方面[3]。

(3)提高护理人员的基础护理意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强求一步到位。多组织课程学习,使护理人员有一定思想意识,加强对老年危重患者基础护理的重视。老年患者疾病易发并发症,护理人员需要提前有效的预防,做好各项具体的预防工作[4];提倡护理人员主动询问、主动服务,耐心主动观察患者的症状,而不是患者或者家属提出要求或者不满。认真完成护理工作的交接班,急诊患者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性,不要漏掉任何的潜在危险。

急诊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回顾性的分析患者的情况,发现护理工作存在各种的问题:医院护理资源不足,医护人员的基础护理知识急待提高,服务意识等也需要进步。针对各方面的不足,院方需要增强护理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加强对老年疾病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来提高护理质量,可以更好的完成护理的工作,增加患者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邱巧静.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27):62-63

[2] 韩跃辉,王宏秋.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护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J].现代临床护理,2011,10(3):41-43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3

【关键词】危重病人;护理;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2-0048-02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医疗的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病人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于急危重病人病情变化相当迅速,病情极复杂,并发症较多,患者及家属心理压力大,心理承受力也差,情绪较容易失控,在急危重病人风险管理中,护理管理员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为了保障急危重病人的安全,减少护理纠纷发生,我院制定了一系列护理风险管理措施及应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介绍如下:护理风险管理指有组织、有系统地消除或减少护理风险的危害和经济损失,通过对护理风险的分析,寻求护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护理风险的发生。

1 危重病人护理中的风险管理:

1.1感染风险:危重病人自身免疫力低下,多在ICU,病种复杂,感染源又多。滥用抗生素的情况仍然存在。护士缺乏院内感染知识和慎独精神,无菌技术操作技术执行不严,意识淡薄。

1.2技术操作风险:护理人员因观察病情不仔细,忽略重要病情变化,延误患者治疗或抢救。处理或执行医嘱错误,“三查七对”不严。个别年轻护理人员业务知识及技能相对缺乏。抢救技术掌握不熟悉,遇抢救不知所措。

1.3仪器设备使用风险:测量参数不准确,操作不恰当、感应器接触不良等。新的仪器设备在使用欠熟练。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无登记,常规消毒和维护不到位。多数参数设置不合理。

1.4转运风险:护理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说明病人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和风险。转运前未充分评估患者病情。抢救设备和药品准备不充足。转运路途中监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护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延误抢救时机。交接班时病情交接不清楚。

1.5用药风险:抢救药品管理不够完善:抗生素类药物,血管活性药物,静脉通道的管理。

1.6非计划性拔管:和置管不适,管道固定方式欠妥,病人对管道的耐受性差。使用镇静镇痛剂不到位,未有效约束,护理人员宣教不到位。医疗护理操作技术不恰当。

1.7病历书写:与医疗记录时间不统一,内容不相符。护理记录存在涂改现象多,缺乏专科特色。重要病情变化、护理措施不完整,甚至无记录。

1.8护患沟通:未履行告之行为:侵入性操作、剪去衣服、取出患者贵重物品、约束带的使用等。履行告知义务不足或沟通技巧缺乏带来的风险。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交流时间少、宣教不到位,造成患者及家属误解和不满,不接受护理和治疗。

1.9检验输血:执行检验医嘱不及时,结果汇报不及时。采集标本、标本处理不正确。输血存在相关问题。

1.10病人管理:常见风险常见风险:1)误吸:咽喉反射减少,护理操作不当。2)压疮:危重病人病情危重,大多存在意识障碍。低蛋白血症、皮肤抵抗力低下。胃肠道功能。3)坠床:病人意识障碍,护理不当。4)突发事件。

2应对措施

2.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完善消毒隔离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针对性的使用抗生素。各种管道的感染控制,保持引流通畅,预防感染,及时发现,积极处理。

2.2提高危重病人观察能力,快速扑捉病情变化信息,及时给予处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护理人员学习业务相关知识,提高个人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提高个人心理应对能力,抢救中做到稳、准、快。

2.3提高护理人员合理使用仪器设备的意识,不完全依赖仪器设备所提供的数据,做到主观与客观判断相结合。提高护理人员仪器设备使用能力,完善仪器设置管理登记制度,做到“五定”,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4告知其家属可能发生的风险。护送前,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做好护理记录,根据病情予以充分的准备。通知所到科室做好接待准备,电梯等后勤保障应准备到位。护送时,备齐必要急救药物及用物,如氧气袋、简易呼吸气囊、口咽通气道、监护仪等。防范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如管道扭曲、移位等。患者转科时按规定与病区护士交接清楚。

2.5抢救药品数量、品种齐全,有效期内。抗生素类:必要时做药物试验。血管活性药物:准确计算药物输注速度(单位的换算),根据病情变化的遵医嘱随时调整输注速度。合理选择输注通路,尽量选择中心静脉输注。

2.6评估意外拔管的危险因素:病人的意识状态、管道固定情况、耐受程度、肢体约束是否得当。选择适当有效地导管固定和约束方法:每班检查其刻度,气管插管可用气管插管固定器固定。规范护理操作程序,严格操作。做好心理护理和病人的镇静镇痛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并阻止患者自行拔管行为。监测和急救,及时处理,尤其是使用人工气道管者。

2.7规范、统一护理病历书写。书写护理记录时要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完整,禁止出现遗漏、涂改。应与医生的记录相符,不能凭空想象,随意更改。

2.8严格执行操作前告知制度,保护病人隐私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学习护患沟通技巧,提高护患沟通能力。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医保病人自费的治疗项目一定要告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字。

2.9及时执行医嘱,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正确采集标本,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及输血安全管理制度。

2.10常见风险:1)误吸:应评估病人吞咽功能、咳嗽反射及意识状态。鼻饲后30min尽量不吸痰。确定胃管位置正确,监测胃残余量。常规抬高床头>30度,预防返流。2)压疮:护士做好皮肤护理与监测评估,预防压疮发生。因病情特殊有可能避免的压疮时,应在病历上做好记载,并填写压疮预报表报医疗部备案。院外带入或院内发生压疮,须及时填写压疮报告表。发生压疮时,应将疗效及病人的转归填写在压疮报表上,以便进行追踪管理。3)坠床: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于24小时内向医疗部报告并予以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原因、受伤部位、伤情。妥善保管造成坠床的各种器物。4)突发事件。

通过加强危重病人护理中的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危重病人的护理安全得到有效保证,病人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护士对护理危重病人的责任感、自信心、成就感、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护理缺陷与纠纷明显的减少。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将要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危重病人管理,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4

【关键词】护理风险;重症病房管理;相关因素;防范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365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098-02护理风险是指医院因患者在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不良事件。神经内科是以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为主,病情危急并且变化快,医疗护理技术难度大,而神经内科的护士24小时持续在患者身边工作,各项护理操作的机会最多,护理是医疗行为的最终实施者。因此,护理风险明显增加,如:从业人员医学知识不足,技术操作不熟练,医、护、患沟通不良,抢救用物准备不到位等,了解护理风险常见种类、发生原因、事件特点,不断强化护士风险意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才能有效降低护理风险发生率,促使护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现就多年来的临床护理经验,总结分析危重病人护理风险相关因素与防范措施如下:1重症病房常见护理风险

1.1病情观察不及时,包括:①生命体征的观察:体温、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的变化。②意识的观察:意识障碍有无深浅程度、时间的长短和演变的过程。③瞳孔的观察:瞳孔改变时神经内科患者的重要体征。④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观察肢体的肌力、肌张力,来判断病情。存在问题:过分依赖监护仪的数据,长时间不到床边观察患者,以至患者出现病情变化也不知从何时开始。

1.2护士应急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对危重患者的评估能力低或对病情的预见性不足,抢救危重患者时未遵守操作规程,忙乱无程序,不能沉着冷静,对抢救器械应用不熟练等现象,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由于监护室工作的特殊性,所有治疗护理工作都由医护人员承担,尤其在夜班有些护理工作没有按时执行,以致患者出现病情变化也不知是何时。

1.3护士法律意识淡薄,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与患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形成较大反差,稍不注意就会给患方诉讼提供了依据。长久以来,患者、医生,作为被动和主动两个客体,患者作为被动群体倍受社会关注,某些媒体不切实际的炒作使病人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危机,激化了医患矛盾。

1.4服务态度不佳和沟通不良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均是由于医护人员在应对危急重病人时忽略了与患者和家属应有的交流,只注重全力以赴倾注自己的抢救手段和能力,把家属当局外人不予理睬,甚至把家属的问话和过分关注当成阻碍抢救的原因加以训斥,当患者病情未按家属的愿望发展时,家属的不满就会成为纠纷隐患。

1.5护理管理不到位平时工作中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不够,业务技术培训不扎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控不力等导致工作中出错率增加。

1.6护理记录不客观记录流于形式,不能反应患者病情变化。不注重痕迹记录,无连贯性,甚至记录与病情不相符,医护记录矛盾,漏记、补记、涂改和不正规涂改等,造成举证失利,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1.7患者所患疾病的危重性、复杂性以及医疗护理的难度性越大,发生风险的概率就越高,如:非计划性拔管、躁动、坠床等。很多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能认同医疗,护理在技术上也有局限性,过多干预医疗、护理活动,造成了从业者不能从容地面对和处理患者的问题,风险发生率更增加。2护理风险管理防范对策

2.1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纳入考核计划,让每个医护人员真正明白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养成并自觉维护双方权益,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对风险实行主动管理,减少风险发生。抢救过程中,患者及家属的疑问要耐心细致讲解,如时间或其它原因不能细致讲解,可设法多应用非语言性沟通让患者及家属理解,不能因抢救急迫而忽视告知义务。要保持头脑清醒,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更是我们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2.2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满意服务、美誉服务,工作中注意“换位思考”,急病人所急,想家属所想,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2.3加强医护交流,让每位护士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我科利用每周三业务学习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交流,对近期科内有纠纷倾向的患者,意见大、意见多、病人及家属进行讨论,互换与病人的交流心得体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并有效地防止了很多纠纷的发生。

2.4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护理文书书写,精湛的护理操作技能全,加强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能,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把自己培养成应急能力强、抢救技术熟练、工作效率高、思维敏捷、沉着冷静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急救护理中的高风险性,在急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要每个护理人员都能努力达到上述要求,就能大大降低高风险因素的发生率。

2.5制定有效的急救护理程序,让每个护士都能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忙而不乱,有章可循。急救物品完好率和是否能正确熟练使用急救器材是抢救成功的关键,保证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使用时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3讨论

神经内科的患者大多是老年患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脑出血、脑梗塞越来越年轻化,对疾病知识缺乏,期望值又高,病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多变性,护士在临床一线,提高护理人的风险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自我,提高全社会每个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才能真正降低风险发生率,使医护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类战胜疾病的能力,促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参考文献

[1]杨芳.新加坡医院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7.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5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在各大医院急诊室留院观察的患者中,老年患者占绝大多数,现有的护理模式、服务意识、专科知识水平及护士人力资源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为了了解急诊留观患者的现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笔者回顾性分析了2009年2月10日-3月2日本院急诊抢救室留观3d以上患者的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9年2月10日-3月2日本院急诊抢救室留观患者共971例,其中留观3d以上的患者54例。男25例,女29例,年龄50-94岁,平均(74.80±19.38)岁,其中50-60岁5例(9.26%),61-70岁10例(18.52%),71-80岁20例(37.04%),81岁以上19例(35.19%);留观时间3.04-19.08d,中位留观时间4.54d;疾病类型:呼吸系统17例(31.48%),心血管系统16例(29.63%),神经系统13例(24.07%),其他8例(14.81%);并发症:压疮2例(3.70%),呼吸机相关性肺炎1例(1.85%),继发肺部感染2例(3.70%);工作模式:功能制护理模式;人力资源:每天共有19名护士上班,平均每班6.33名,日均累计抢救观察危重患者35.90例,每名护士需要负责5.67例患者的抢救及观察护理工作。

1.2方法回顾性分析2009年2月10日-3月2日本院抢救室留观3d以上患者的情况,分析急诊护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结果

本院急诊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护理存在问题如下:功能制护理模式不能满足老年危重患者护理需求;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疾病类型多样;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易于出现并发症;护士人力不足。

3讨论

3.1存在问题分析

3.1.1功能制护理工作模式不能满足老年危重患者护理需求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及人们生活、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老年患者逐渐增多,老年急救护理服务需求在稳步上升。据资料统计显示,85岁以上的患者,每年要在急诊室就诊2次以上,老年患者在急诊抢救室内比例高,并且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北京宣武医院的统计资料显示[1],近3年抢救室老年患者比例由59.51%逐渐增长至62.36%。本研究54例患者年龄最大94岁,最小50岁,平均年龄(74.80±19.38)岁;其中60岁以上患者49例,占留观危重患者的90.74%。由于抢救室功能定位的改变,急救患者的护理服务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一直沿袭的抢救室以疾病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工作模式注重危重患者的抢救,忽视了患者的整体性和个体需求,不能满足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服务需求。

3.1.2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疾病类型多样老年患者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均发生退化,应激反应能力下降,抵抗力降低,对疾病和药物的耐受能力均不同于青年患者;资料显示,急诊老年患者60-70岁的发病例数最多,首位高发疾病为神经系统疾病;71-80岁的发病患者次之,首位高发疾病也是神经系统疾病;81-90岁的发病患者位居第3,首位高发疾病仍为神经系统疾病,可见神经系统疾病在老年患者中的发病率十分突出[2]。在本研究中,神经系统疾病患者13例,占24.07%,同时兼顾其他系统的疾病。老年患者体质较弱,病情发展迅速,症状不典型,病史复杂,对急性病的反应也存在个体的差异[1],因此对医护人员要求很高,需要掌握各系统疾病的理论知识及专科抢救技能,且老年患者在急诊室的抢救监护时间长,病死率较高,疾病谱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护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老龄人口慢性病患病率为53.88%,这将大大增加老年护理和与老年有关的慢性疾病护理的需求[3]。因此,提高急诊室护士对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认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1.3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易于出现并发症一直以来,由于抢救室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护士重急救轻基础护理,工作主要以抢救为主。面对抢救室留观的老年危重患者,护士的工作理念、工作意识仍处于固有的以疾病治疗为中心的急诊抢救室工作模式中,对于危重患者的基础护理服务意识欠缺。而老年危重患者患病时间长,病种多,多为反复发作,抵抗力低下,营养差,反应能力低下等因素都对基础护理要求高,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护理不到位引发出的后续护理问题如压疮、继发呼吸道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等,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带来难度。许春燕的报道显示[4],老年患者院内感染与住院天数成正比,且以下呼吸道感染发生率最高。在本研究中,54例留观3d以上患者出现压疮2例(3.70%);发生呼吸机相关性肺炎1例(1.85%);继发肺部感染2例(3.70%)。

3.1.4护士人力不足笔者经过对多家不同等级医院走访显示,各医院抢救室的工作模式基本上是“齐抓共管”,即抢救室当班护士共同接诊新患者,共同护理留观患者。在某种程度上,患者处于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状态,尤其是抢救室患者较多时,留观患者的基础护理问题难以顾及更加突出。在走访中还了解到,各医院抢救室每班次每名护士要负责5-12例危重患者的急救和观察护理工作。本研究中,本院每班次每名急诊护士平均需要护理5.67例患者,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着留观危重患者护理服务质量。

3.2对策

3.2.1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工作模式为了提高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护理服务质量,自2009年5月起本院将以患者为中心的责任制护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方法运用于抢救室患者的护理工作中,对危重患者施行无缝隙护理:按照病情的轻重、患者的数量分为4个区域,每名低年资护士负责1个区域患者的治疗护理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新入抢救室患者的急救工作,每名高年资护士负责2个区域患者的治疗护理工作和新入抢救室患者的急救工作,并负责所管辖区域内低年资护士工作的指导与质控,尤其加强对脆弱人群—老年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落实。建立各岗位交班本,对有特殊护理问题的患者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患者护理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经过近2年工作实践证明,这种责任制护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可将患者的护理工作责任到人,对落实抢救室留观老年危重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提高基础护理服务质量起到明显作用。

3.2.2加强老年护理知识的培训老年患者反应性降低,自觉症状轻微,即使病情危重,临床表现也常常不典型,且老年患者病情发展快,容易延误治疗。因此,医护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自身伦理道德建设的培养,掌握老年患者的病理、生理、心理特点[5]。急救护理在整体医疗护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高质量老年患者的护理培训便于急诊护士在实践中与其他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在改善老年患者留院观察、治疗和出院方面将起到较好的作用。根据张俊梅、霍霞关于老年患者心肺复苏的临床特点分析调查显示[6],老年心肺复苏患者的病因以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疾病为主,容易发生呼吸道感染。所以,抢救室护士对老年危重患者疾病特点相关知识的培训尤为重要。为此,在2009-2010年年度培训中,培训内容上我们安排了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中急性疾病的理论知识及相关抢救技能的培训;同时细化基础护理技能方面的内容,针对抢救室老年患者的护理特点和护理需求组织学习了轴线翻身,以避免因蛮力翻身而造成骨折;由于老年患者血管弹性差,动静脉穿刺后针眼出血时间较长,易引起皮下瘀血,因此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5min以上,对于凝血功能异常者延长按压时间。

3.2.3强化基础护理意识的提高与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强化的过程,不仅需要培训、强化,更需要落实,只有通过落实才能将意识变为行动,也才能使护士认识到老年危重患者基础护理对于提高患者护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护士的服务意识,我们提倡主动服务,不要等到患者或家属提要求才去做,并发症的预防做在前,不要等到出现并发症再去弥补;提倡换位思考,“如果你是1位从事护士工作的家属,你将如何护理自己的家人”;针对出现压疮患者造成的后果进行现身说法,使护士体会到基础护理工作欠缺引发后果的利害关系。经过近2年的实践证明,护士对老年危重患者基础护理认识的提高、意识的改变,可以明显提高护士基础护理的主动性。而且,护士在落实基础护理服务行动后所感受到的患者护理服务质量的改善,更有助于工作意识的强化,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由于抢救室患者多,人员流动性大,护理工作量大,而老年危重患者多已丧失自理能力,既怕麻烦别人又不愿主动提出护理要求,护士必须仔细观察,认真倾听;在接诊时认真查看患者、仔细交接班,及时发现老年危重患者因反应迟缓而掩盖的症状和潜在的护理问题,在护理过程中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服务。

3.2.4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急诊抢救室是一个抢救的场所,对生命受到威胁的急、危、重症患者或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7]。患者在这里经过紧急救治后,一旦生命体征稳定,就应转出治疗,实际上目前各大医院均没有办到,使急诊抢救室成为抢救病房或简易ICU[8]。抢救室功能定位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单纯的抢救功能拓展到危重症护理[9]。抢救室的医护人员不仅要负责新就诊患者的抢救工作,还要负责抢救室留观危重患者的观察护理工作。本次调查中,抢救室每天共有19名护士上班,平均每班6.33名,抢救室日均接诊及留观患者35.90例,每名护士要负责5.67例危重患者的抢救及观察护理工作。护士人力的不足严重影响着留观危重患者护理服务质量。在现有的人力资源下,本院实施抢救室区域化的责任制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双轨制管理方法,即每例患者有1名低年资护士负责其具体的治疗护理工作,又有1名高年资护士对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的落实和特殊问题给予指导和检查,同时实行副护士长24h待班制,24h均有护士长在岗。既保证了对抢救室危重患者基础护理工作的指导,又加强了基础护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此种方法还可减少因工作繁忙造成对基础护理工作的疏漏。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焊接尘、游离二氧化硅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

第三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产生职业病危害谁治理和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环境等为重点,以“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四条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调度中心。李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专干1名(刘玉明),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中心、材料科、财务科、办公室及其他科室队部指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事宜,各基层区队设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三)及时听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件,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每年向董事会和职代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工作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第七条 总经理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将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

(二)负责审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检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专题会议,听取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广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第八条 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二)组织编制、审查施工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三)组织指导公司防尘、防中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业健康科技攻关、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新科技成果、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十条 生产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组织指导公司在设备选购时,应选购、降尘、降噪声、减振动设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治安、消防和医疗抢救工作。

第十二条 机电副矿长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治安、消防和医疗抢救工作。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一)积极开展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反映职工职业健康诉求,代表职工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督促劳保用品的发放,开展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煤矿有关的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岗前、在岗培训教育;

(三)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

(四)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六)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账和档案;

(八)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九)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一)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十三)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各科室、区队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组织参与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组织员工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员工体检结束将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员工离职时,应如实无偿的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盖章;

(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六)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等工作;

(九)负责向员工公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十)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职责:

(一)负责事故报告、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等协调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七条 安监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负责粉尘危害防治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责成相关单位按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四)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地测科职责:

(一)负责井下防治水工程的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等现场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对地面地表塌陷的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观测,及时向煤矿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三)负责收集、整理地测中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资料、图纸等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机电科职责:

(一)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施;

(三)保证作业车间粉尘、噪音、辐射控制质量,并保证各类防护的齐全、完好;

(四)负责编制设备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各种检修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六)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七)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管理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科技攻关;

第二十一条 通风科职责:

(一)配备专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

(二)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噪声、有害气体监测周期、粉尘监测采样点及监测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对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温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监测;

(四)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通过安装喷雾、净化水幕、捕尘帘、洒水、冲洗巷道、等多种措施有效降尘。

第二十二条 财务科职责:

(一)财务科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的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充足到位;

(三)负责采购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牌版,保障职业危害应急事故的物资设备供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材料科职责:

(一)负责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添置,监督指导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安设检验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公司在设备选购时,应选购、降尘、降噪声、减振动设备等工作;

(三)参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劳资科职责:

(一)负责单位员工入职、辞职手续办理;

(二)负责单位员工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单位员工社保凭证整理工作;

(四)薪酬管理,劳资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行政科职责:

(一)负责上传下达上级指示和会议决议及监督执行;

(二)组织起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并对发文做好审核;

(三)掌握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情况及单位各种会议、活动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密;

(四)做好矿长与个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

(五)负责单位文件的打印、编号、发放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文件、资料的保管的定期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机运队职责:

(一)负责本矿采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向各班组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三)负责队内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防尘、除尘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综采队职责:

(一)负责综采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向各班组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实施作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三)负责对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矿“三大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主持召开班前会、隐患排查和各类职业卫生事故追查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

(四)负责作业规程的执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五)负责矿井主运输系统的主转载点防尘、除尘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综掘队职责:

(一)负责本综掘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成相关指标;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实施作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三)负责对职工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矿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主持召开班前会、隐患排查和各类职业卫生事故追查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

(四)负责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二)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生产工艺的改进;

(四)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条 编制内容

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实施时间和部门责任单位等。其中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生产场所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五)职业卫生宣传与培训;

(六)员工健康监护;

(七)经费投入等。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计划要包括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要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相关科室要在每年1月上旬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第三十五条 职业危害告知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和检查结果告知。

一、岗前告知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二)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所在单位、区队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

(一)公司各科室、区队应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和评价结果,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公司各科室、区队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后,7天内向员工发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

第三十八条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一)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和“禁止启动”等标识;

(二)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感染”、“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噪声有害”、“当心有毒气体”和“注意高温”等标识;

(三)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带防护镜”、“带防尘口罩”、“带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穿防护服”和“注意通风”标识等;

(四)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和“救援电话”等标识。

第三十九条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第四十条 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如“当心灼伤”、“未经许可,不许入内”和“接触可引起伤害”等。

第四十一条 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第四十二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规定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一)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二)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三)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四)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五)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六)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七)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八)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第四十三条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四十四条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第四十五条 警示标识提报、设置和使用

(一)警示标识的提报

公司各科室、区队根据作业场所布局和生产实际情况,每年12月底前统计上报所需警示标识的数量和类型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报计划委托制作。

(二)警示标识的设置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警示标识的使用

1.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4.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第四十六条 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应按照“三同时”原则,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对矿井建设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对已经建成的投产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将予评价和效果评价报告及时、如实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

(三)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有配备情况;

(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八)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

(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条 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如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每年必须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职业卫生培训安排纳入到本单位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中。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职业卫生事故案例。

第五十四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监控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四)员工转岗前要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调中心安检科和安调中心调度科配合,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也可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司内部刊物和报纸等做好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五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科室、区队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并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确保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第六十条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评价或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每年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十一条 使用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六十二条 拆除或停用

各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报生产技术科,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向劳动者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点必须按危害性质安设警示标志。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在编写技术规程、措施时,必须将职业病危害设施设备防治制度一并编入,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按规定实施到位。

第六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纳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畴,比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处罚。

第八章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配发标准依据

(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第六十八条 配发规定

(一)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人员范围:公司在册所有员工

(二)禁止将个体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六十九条 内容与要求

(一)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二)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三)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综合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四)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综合办公室确定后配置或借用;

(五)必须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防尘口罩、防护眼罩、防砸胶靴等。

第七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二)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三)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审批,更换。

第七十一条 职责与分工

(一)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结合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采购计划;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财务科具体负责,采购的物品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三)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发放和日常领用,做好发放和领用记录,并将记录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四)工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监督检查

经常深入工作现场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认真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由安调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随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如违反佩戴或使用规定的按隐患和“三违”处罚。

第九章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日常监测管理

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配备专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机运队负责对入井车辆的汽车尾气监测工作,每台入井车辆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做好监测记录,并定期上报综合办公室。

第七十五条 监测内容及周期

(一)对井下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每6个月测定1 次;

(三)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1 次,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三个月至少监测一次;

(四)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对产生噪声设备的作业场所,噪声监测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第七十六条 监测地点及布置要求

粉尘、噪声、温度、化学毒物的监测地点及监测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第七十七条 监测、评价管理

(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二)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第七十八条 报告与公布

根据监测及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以及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由委托的检测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第七十九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八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八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卫生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后,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5.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项目部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进行监测,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编制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三十日将验收方案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一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六条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七条 职责及内容

(一)综合办公室为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体检工作,并如实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二)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1.组织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对未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从事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在岗期间体检

1.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所在单位,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及时报诊断机构诊断,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2.在应急情况下,应向体检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应急性体检。

第八十八三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4.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八十九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第九十条 检查项目:

(一)基本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为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血清(ALT)、尿常规、心电图、内科、外科、B超(肝胆脾)、癌胚抗原。

(二)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检查项目:常规检查、胸片X射线和肺功能测试;

2.接触噪音作业人员检查项目:常规检查、纯音听阈测试。

第九十一条 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二)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三)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上条规定病症之一的;

2.风湿病(反复活动);

3.严重的皮肤病;

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十二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第九十二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九十三条 管理职责

(一)各科室、区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组织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榆林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资料:

1.职业史;

2.《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尘肺病患者准备两张间隔时间6个月的胸大片);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照片三张。

并提供职业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综合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鉴定;

(四)综合办公室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五)综合办公室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第九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管理

(一)告知

对发现的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病人档案

1.职业病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

2.职业病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

①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

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④其他证明材料;

⑤职业病诊断证明。

3.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①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

②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4.职业病病人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职业病病人的伤残鉴定工作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六条 使用范围

(一)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项目;

(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为提高监测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四)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宣传、培训;

(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九十七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

(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费用;

(四)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等费用;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调研、资料费;

(六)其他有关职业病危害费用。

第九十八条 具体要求

(一)职业卫生经费是公司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年度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提出项目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财务科统一管理,建立分类账目。

第十四章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条 职业卫生档案,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三)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四)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六)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七)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八)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指示和精神,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救援力量,有效控制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及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第一百零三条 事故类型

(一)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粉尘、噪声、高温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有:CH4、CO、CO2、NO2、SO2、H2S等。以上粉尘、噪声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伤害影响较大,必须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和管理工作。

(二)粉尘

矿井粉尘对工人的身体的影响也称矽肺病。是由于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在人的肺泡上发生堆积,影响气体交换,最后导致人的肺泡失去作用,肺组织全部纤维化。

1.井下粉尘: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其次是运输过程中及各转载点。粉尘的发生量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

2.地面粉尘: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储煤场和主洗车间。在储煤场周围粉尘较大的地点均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主洗车间主要通过在皮带上安装喷雾、在原煤分级筛、脱介筛等设备上安装防尘罩、在皮带栈桥和各转载点采用布袋式除尘器等措施达到降尘、除尘的效果。

(三)噪声

长时间在工作环境中接触频率较大的声音从而引起人的反感、烦躁不安,长时间或较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环境下,还可能引起人的神经系统出现某种障碍和病变(听力损害和神经衰弱等),引起人体的内分泌失调等情况出现,听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

(四)有毒有害气体

在工作中长时间的接触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或死亡。

(五)高温

由于人体长时间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工作,导致中暑、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晕倒的现象。

第一百零四条 危害程度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一)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四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二)较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三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三)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二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四)特别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一级预警),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第一百零五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煤矿安调中心和有关科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安全监察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病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一百零八条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工作执行《神木市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第十六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以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以标志或公告等其他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由委托机构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一百二十条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七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发挥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围绕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查层次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科室参加,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卫生检查。

(二)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全面抽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三)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负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一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二)现场检查: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悬挂情况,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及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 落实隐患整改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奖惩措施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7

关键词: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护理人员

2009年我国了高危药品目录,都是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药物本身毒性大,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高危药品的管理涉及医疗领域多个环节从医生开处方、药师调剂、到护士给患者治疗等贯穿整个医疗过程[1-2],护理工作无疑是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如何提高护理队伍对高危药品的认识,保证护理工作中正确使用高危药品,避免日常工作差错事故的发生已成了关键问题。

1 制定高危药品目录

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建立由药剂科负责,医、药、护三方参与的高危药品管理小组,参考2012年3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制定的的高危药品目录,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组织制定出本院高危药品的品种目录。负责高危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及督导、检查;严格规定高危药品的使用规范、临床注意事项等。对病区高危药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显著提高临床用药的准确性。

2 发挥护士在高危药品中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2.1护士在高危药品用药中的关键作用 护士的工作贯穿整个用药过程,高危药品也不例外;从医嘱的核对到用药的整个过程都十分重要。据美国的一项研究统计,住院患者所受到的医疗伤害为3.5%,而用药疏忽或错误占到其中的7%,医生开医嘱与护士的核对,药品的包装与名称类似等[3]各环节环环相扣,每一环节疏忽都可能造成事故,而护士执行医嘱用药,又是最后一环。

2.2护士领取高危药品和保管中的隐患 大多数病区为护士轮班领取普通及高危药品,每天领用药品量大,品种多,无专人保管,加之治疗室面积小,分类、存放时,会因药名、剂型、包装外观等相似而会出现差错;其次内分泌专科,大多为糖尿病患者,稍不注意就能忽略需低温、避光等保存的药品,导致药物效价降低甚至变质;另外警示标识不规范、不醒目;“三查七对”交接流于形式等都是影响高危药品用药安全的隐患。

2.3护士核对、执行医嘱、使用中的隐患 一类是由于护士的知识结构,对高危药品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再与医生沟通不彻底,加之医生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临时修改医嘱后未及时通知护士,极易造成护士盲目执行而酿成错误;第二类因药名、剂型、包装相似,患者住在同一间病房,液体摆放相邻或名字相似等,造成核对混淆;第三类治疗过程中“三查七对”不到位,对患者宣教不到位,滴速过快或过慢,护士工作过忙用药过程中巡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都能导致用药错误的发生。

3 护理团队安全使用高危药品的措施及制度

3.1狠抓继续教育关 要不断完善护士的知识结构,做好高危药品的培训工作,把高危药品宣传册发放到每个病区,组织护士专门学习,使每一个护士对高危药品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提高防范用药安全的风险意识;请专家在全院举行高危药品知识讲座,让高危药品的概念深入人心;同时鼓励护士通过不同的途径自学,做好患者的用药宣教,使合理、安全用药的概念普及到每一例患者。鼓励患者参与治疗的全过程,把用药后的自身感觉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也要主动与患者交流,询问患者用药后的感受,以减少用药错误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2规范使用关 医生开医嘱后,护士正确的执行医嘱把好最后一道关;因此护士的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临床合理用药的每个环节,与每位患者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紧密相连[4]。因此高危药品使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是必须的。首先要认真核对医嘱,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复核签字制度,确保正确的药物、剂量用在正确的患者身上,同时对于药品的浓度、滴注时间,给药途径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疗效。细化管理流程,建立重点药物使用观察制度,给正在使用高危药品的患者红色警示标签,严格交接班制度,对特殊患者,特殊药物要做好用药交待,提醒家属不要随意调整液体的滴速,在使用过程中护士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终止治疗并及时报告。

3.3规范化的管理与自律 我院因病种不同,每个病区可制定自己的常用高危药品目录,固定基数,专人管理,每日核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高危药品按规定存放专柜,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尽量原包装存放,不得与它药混放,包装、名称相似的药必须分开定点放置,并设置橙黄色警示卡,提醒护士配药时注意;需低温的高危药品放入冰箱恒定的位置放置,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药物疗效。坚持每天“三查七对”,最终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使这种工作状态常态化。

3.4病区与药房紧密结合,实行对口服务 药师定期到病区检查药品情况,第一时间了解病区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病区管好药,用好药;药师及时把最新的药物信息传达到病区,开展用药咨询教育,特别是新药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使护士更好地做好临床观察[5]。

4 讨论

如今医疗市场竞争如火如荼,而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已成为大家关注甚至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因 素[5-6],护士始终处在医疗的第一线,从开始执行医嘱到药物治疗,到中间巡视观察,到最后结束治疗,联系着治疗的每一步,是把关者[7];因而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是当务之急,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操作规程,普及高危药品的相关知识,改善护士的知识结构,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护士的责任心不断强化、使命感,环环相扣,使高危药品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医药护三方密切合作,让患者及家属也积极参与其中,保障了高危药品用药的安全性,大大减少了护理质量差错率。

参考文献:

[1]佚名.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Practice[EB/OL].

[2]吕少芳,陈金秀.医院高危药品的风险防范与管理[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2011,23(4):499-500.

[3]张飞雪,叶凤珍,叶晓丹.临床护理安全用药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医院,2010,2:74.

[4]夏同霞,罗晓兰,王玉和,等.风险管理在我院病区高危药品管理中的应用及体会[J].中国药房,2010,21(17):1553.

[5]江文仙,华志珍.药剂师参与病房药品管理工作体会[J].中国药业,2012,21(4):56.

危重病人护理相关知识篇8

【摘要】 目的 本研究就当前危重患者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模糊性问题从现实及发展的角度认证了它的不可否认性及不可回避性,强调了模糊理论在危重患者护理中的作用及意义。方法 用模糊性思维的方法观察了在危重患者的治疗护理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并用模糊性思维的方法及模糊理论的原理有针对性地展开护理。结果 在5686例危重患者中,167例存在模糊性护理问题,占2.94%。经用模糊理论指导实际护理工作,使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结论 在危重患者护理工作中,积极运用模糊识别、模糊分析和模糊综合评判的思维,整合个人模糊思维的方法分析、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提高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减少失误,提高危重患者抢救的成功率,促进危重患者的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模糊理论;危重患者;护理

模糊理论最先由美国数学家查德(Lotfi Asker Zadeh)于1965年在多值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将人类认知过程中之不确定性以数学模式表示,用以研究现实世界中许多界限不分明甚至是很模糊的问题的数学工具。之后模糊理论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电子工业、家电产业、教育领域、管理领域等,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模糊理论已引起医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尚未见护理界的应用报道。我们自2003年2月~2005年9月对模糊理论在危重患者护理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对2003年2月~2005年9月住院的经医生下达病危或病重通知的5686例患者进行了观察,男3014例,女2672例,年龄最小为出生后3h,最大87岁。文化程度:文盲 3517例,小学653例,初中761例,高中636例,大学 119例。病危1689例,病重3997例。

1.2 观察方法及护理 在患者住院过程中,当医生下达病危或病重通知时,即开始观察。观察内容包括:疾病原因是否明确,疾病诊断是否明确,症状、体征及特殊检查与诊断是否相符,治疗措施是否有可信度高的诊断信息,采取的护理措施结果是否明确,是否有抢救措施对预后影响的相关信息,患者或患者家属对所患疾病的认识程度或对与疾病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每15~30min观察1次,并认真记录,连续不间断,直至医生下达病危或病重停止医嘱或患者死亡、自动出院。

在观察过程中,如果发现患者存在模糊性问题或不确定因素时,再填写危重患者模糊问题调查表,并详细记录该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疾病的诊断及病危或病重,并记录具体的问题、发生的时间等。当发现患者存在模糊性问题时,立即启动模糊性思维解决问题的程序,即:当只有一个护士独立值班或抢救患者时,护士在执行医嘱的同时,迅速检索提取自己记忆中的经验、知识和信息—重组信息—灵活类比—模拟识别—建立假设—确定目标—实施方案—总结经验—反馈信息—进入下一轮程序。如果遇特殊疑难患者或集体参与抢救和护理时,应遵循遇到问题首先科内会诊—检索信息—制定护理计划—拟定操作程序—组织实施—专人观察记录—及时反馈—发现新问题—进入下一轮程序。我们在应用模糊理论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模糊性思维独特的分析、推敲、评判、整合等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病因不明确、疾病诊断不明确的患者除了常规观察外,主动与患者或患者家属交谈,充分掌握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各个层面的资料,认真做好评估,然后用模糊分析、模糊评判的方法,整合模糊思维,做出明确的护理诊断,采取有针对性的护理。对症状体征特殊检查与诊断不相符、治疗措施缺乏可信度高的诊断信息、采取的护理措施结果不确定、没有抢救措施对预后影响的相关信息的患者,就要充分发挥护理人员思维的灵活性,在问题面前,要迅速检索和提取自己记忆中贮存的经验、知识和信息,运用各种简化、压缩的逻辑形式重组这些经验和信息,对护理工作中的模糊问题随机进行灵活类比和模拟识别,并以各种想象、假设、推理、判断的整合形式,形成符合患者实际需求的操作程序,并认真进行实施。在非抢救护理过程中,除了提取个人的信息外,及时通过专业书刊、网络、集体讨论等渠道,查询最新的科技信息,汇集丰富的经验,以消除由于个人知识、信息的不足导致的模糊问题。在确认患者确实存在模糊问题时,首先组织本科室的护理骨干,共同讨论制定严密的护理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的安排,以达到及时发现新问题,及时进行护理会诊,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在问题解决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和信息整合,不断地检查计划实施的效果,反馈相关的信息,及时修定护理计划,使护理程序最接近患者的实际问题。

对于患者和患者家属存在的缺乏对疾病本身的认识和缺乏与疾病相关的知识等情况,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不能对疾病给予一个正确的认识,无法预测疾病的结果,因此就增加了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同程度的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压力,这些心理压力的产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患者的心理调节能力和应对能力,降低患者的自身免疫力,这对于危重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整合模糊思维的同时,帮助患者或患者家属分析、寻找刺激框架的可利用资源,通过健康教育和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提高刺激阈值,降低患者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帮助患者适应角色转换,提高心理调节能力。

2 结果

在5686例危重患者中,100%的患者及患者家属缺乏疾病相关的知识,有部分患者在病因、诊断、抢救、治疗、护理工作中存在不同的模糊问题。除了在观察病例中患者或患者家属对疾病缺乏认识或缺乏相关的疾病知识外,所有存在问题的患者共计167例,占观察总人数的2.94%。这些患者所存在的模糊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诊断、抢救、治疗和护理。

我们在应用模糊理论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模糊性思维独特的分析、推敲、评判、整合等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模糊的问题逐渐清晰,清晰了的问题又进一步变模糊,从而使危重患者护理中的模糊问题在清晰的思维指导下,一个一个、一级一级地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混合地逐渐得到解决,保证了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减少了各种护理缺陷或操作失误,使167例危重患者的护理均未出现任何护理缺陷。在抢救危重患者时,能用模糊思维的方法迅速判断、分析、整合信息,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指导实际工作,从而让患者的模糊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由于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当,使我们的抢救配合、急救护理、危重患者的护理均受到医生、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高度赞扬。

3 讨论

1988年美国心理护理专家Mishel在护理杂志上发表了“疾病不确定感”的理论,引起了美国护理界的广泛关注,相继有许多的护理研究转向了“疾病不确定感”。近些年我国卫生领域也开始注意到模糊理论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2000年于跃海等[1] 将模糊理论应用于ICU应急方案的生成系统,卫生部北京医院护理部主任孙红于2003年在中华护理杂志上发表了《护理研究的新课题:疾病不确定感》[2]的文章,这充分说明了模糊性思维已引起我国医学界的关注。

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既然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就应具备明晰、精确的特点。然而任何一门科学的产生与发展,都要经过模糊-精确-模糊的发展过程。通常粗糙模糊的新概念先行,理论后进,再就是学科专门以及精华的概念与语言,再才是实验规程。如其他学科一样,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医疗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每一项护理操作的产生过程中,都要经过若干次成功与失败的过程,这一过程即为模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求操作者充分利用发散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作用,而发散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一种主动的高级模糊的整合能力,一方面取决于操作者记忆信息量和知识面,另一方面取决于操作者主体逻辑思维的素质。一个合格的护士在每一项操作中都要随时迅速检索和提取她记忆的经验和知识,并运用各种简化、压缩的逻辑形式重组这些经验和信息,对临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模糊的迹象、模糊操作、模糊的问题进行灵活类比和模糊识别,并以各种想象、假设来弥补经验或推理的不足,最后形成符合该项操作的理念,并指导实际工作。

所谓模糊理论就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对人们认识过程中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进行归纳综合的过程。护理工作、特别是在危重患者护理过程中,模糊性问题存在于诊断、治疗、护理、抢救的各个环节,我们每天都在自觉不自觉地使用模糊理论,用模糊性思维的方法思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医疗、护理界,任何一个疾病的诊断过程、任何一个治疗方案的生成、任何一个护理程序及护理方法的建立都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都是要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每一位护理工作者,要不断地用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充实自己,顺应历史的潮流,不断用创造性思维和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问题,积极运用模糊理论进行模糊识别、模糊分析、模糊综合判断等模糊思维整合性方法分析、判断、处理现实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从而指导我们选择、制定接近最正确的方案,实施与患者,对于提高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提高危重患者生存质量,减轻家庭及社会的各种负担,开创护理工作的新局面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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