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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12-19 16:06:20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1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

2.1差旅费:是指因公批准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2.2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

2.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2.4出差天数=在途天数 住宿天数(即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单位职称

出差地点

预计起讫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负责人审核

班组负责人审核

4.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交相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外省出差

a.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6.2省内出差

a.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6.3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6.4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交通费。

7.1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a.主任级领导

b.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7.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7.3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的不给予补贴。

7.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7.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当天到达和返回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其余时间按每人每天报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车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间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8.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8.1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8.2出差人员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式),检修试验工作班组出差伙食补助另行规定。

8.3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报20元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2

1. 总则

1.1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达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1.3  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1.4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报销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

2.  交通费标准

2.1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职 级

高铁/火车

飞 机

轮 船

其 他

总(副总)经理

经济舱

二等舱

按实报销

部门经理

硬席(硬座、硬卧)

经济舱

三等舱

其他员工

备注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2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日程较短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票据报销。

2.3  乘坐往返机场的车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票据报销。

2.4  乘坐火车,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据报销。

2.5  驾驶私家车出差前需经部门主管审批,每车补贴标准为1.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租赁车辆出差,但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路程较短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但不得自驾),租赁费用可凭票据报销。

2.6  短距离(市内)公务,交通费一律自理,公司安排情况除外,出差人员原则上选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7  自驾车出差,需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有违章、违规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

3.住宿标准

3.1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发票和住宿清单)报销。规定限额标准如下,实际住宿费超过下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地区

省  内

省  外

省内/省外

一间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每天

300

250元

200

3.2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按照当地实际平均房价且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实际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有特殊如景区等高价地区,可报备按实报销。

3.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 伙食补助费

4.1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凭票据报销。

4.2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4.3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票据或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4.4  公司领导出差的伙食补助据实报销。

5.  附 则

5.1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等费用的不予以报销;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接待单位给以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5.2  订票手续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退票费需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合理的退票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5.3  出差人员应按合理需要预借差旅费;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综合办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综合办可在电话通知本人后,从借款人工资、奖酬金中扣回借款,直至扣清为止。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差旅费及补助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应聘的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高陵、临潼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公司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股东会议研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董事长、总监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董事长、总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公司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驻地监理住宿由公司统一考虑。

第十三条  董事长及总监级相当人员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公司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在包干标准范围内自行用餐,超支不补。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六章  其它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正式职工每人每天补助10元午餐费,严格按考勤时间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正式职工每人每月补助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共100元。按季度凭本人电话费发票报销。发票足额或超额每月100元报销,发票不足按票据金额报销。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主管应当加强对本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公司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4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三提两严一放”五大重大变化。

1.1 提高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级别,所有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80元。这一规定和标准的提高对解决因公出差人员吃、行问题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无须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多用不报节余归已,这与因公出差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相关出差人员一改昔日“出门打的,想吃就吃,回校报销”的铺张浪费行为,确实起到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反对浪费的有效作用,符合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费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取消了特殊地区高住宿费标准的规定,并把有无住宿费发票作为能否报销出差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依据。新旧对比详见表1。

1.3 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继续实行按职务等级不同乘坐不同标准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厅局级人员出差仅限乘坐单边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不能乘坐飞机的规定,也即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其他人员也可乘坐双边飞机了。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还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涉及的费用。同时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车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1.4 严格了差旅费报销管理

1.4.1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能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仅仅是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物品打包费、通讯费等是不能够混在差旅费中报销的,从而杜绝了以出差为名大肆购买礼品、食品、宴请等浪费行为。

1.4.2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新办法通过规定差旅费列入部门预算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出差无预算无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随意性、无序性、隐蔽性,通过单独列示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真正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凭据

新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票据、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4 首次严肃了报销标准、公务卡结算方式和补助计算口径

从新办法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因公出差必须经过批准,报销时提供领导批准的审批单;第二、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可以凭据在标准限额以内据实报销;第三、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宿费、机票、车票和船票费不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机票等款项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若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没有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必须做出合理的说明和提供有效的凭据(可以由收款单位出具证明);第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和目的地标准计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同样可以报销100+80=180元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严肃了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列举法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对有效遏制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的泛滥现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有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列明了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即:①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③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⑤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5.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违规行为,即“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等行为即是违规行为。

1.5.4 首次严肃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由省财政厅、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云南省高校贯彻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员有行政职务外,其他大部分人员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由于新办法只对省级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职称等级的规定,这就导致云南省高校在贯彻执行新办法时需要根据本校实际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办法》,除沿用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在细则中建议明确下列问题:

2.1 因公出差如何审批

在新办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审批,但没有明确如何审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在出差前审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审批报销事宜,审批时根据资金性质和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不考虑职称。

首先,根据出差使用的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和课题资金。预算资金是指学校年度内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课题资金是因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而由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

其次,按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若使用预算资金的,校级领导出差应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正处级干部(不含调研员)出差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正处级干部审批;若使用课题资金,则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如果是课题负责人自己出差,应当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再次,应特别规定本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不适用本校教职工经批准外出且时间超过10日(含途中来回天数)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抽调、借调、调研等事宜,该类事宜学校应另行制定相关的办法。

最后,应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样式的审批单供审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采用“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则。

首先明确,学校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应根据下表选择适用高级别的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其次,应当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包括课题经费在内)。为厉行节约,鼓励节约,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应当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而没有乘坐的,除据实报销差旅费外,还可按上一等级(平均价)与本等级(平均价)交通工具票价差额的50%给予补助。

再次规定,因公出差应当统一乘坐社会交运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驾车出差的,必须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确规定报销时可以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汽油费、停车过路费,不再按人头按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最后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范围

高校在实施细则应当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允许报销的费用和应提供的票据: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退票费、会务费、公务卡刷卡凭据;二是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超过标准限额的交通费、住宿费部分、无实质作用的参观考察费、游览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餐费、接待费、礼金、礼品费、食品费、药品费、医疗费、土特产品费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计算“两补一费”

新办法所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质上是一种出差补贴性质,住宿费是一种限额控制性质。高校在制定本校细则时,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伙食补助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③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以住宿费发票为依据进行报销。为准确计算住宿费是否超标,建议在此明确住宿自然天数以住宿费发票开具的且在会议期间内的天数为准,去回途中天数不得作为计算住宿费的天数。

总之,高校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明确标准、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销要求,避免因规定不明要求不细可能产生的争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事办法[S].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5

一、总则

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文广系统各类出差的审批管理,强化按照规定规范管理。

2、本办法适用于文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3、本办法所指的出差活动包括单位外派参加文体赛事、会议、进修、培训、考察、招商引资、合同洽谈、异地采购等公派事项。

二、出差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出差必须要有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学习考察文件,或本单位因某项工作需进一步考察提升,经市各级领导批准后,按要求进行的公派活动,方可出差。

2、干部职工出差前必须详细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等相关信息。机关干部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3、如因紧急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填报的,需本人事先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口头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委托科室其它人员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出差申请审批单》或者不符合审批程序的,财务室将不预借或报销差旅费。

三、差旅费申请报销

1、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是指昌市政办发〔2015〕1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借支可以合并办理,但必须分项填报。

3、干部职工返回单位七日内凭《出差申请审批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差旅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文件规定管吃、管住的或由当地安排接待的要减除相应天数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公务卡结算,实行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部分自行承担。

四、交通工具及交通费规定

1、局科级领导干部赴疆外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差天数,经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硬卧硬座)。

2、系统机关干部赴疆外出差一般要求乘坐火车(硬卧、硬座),除组团外出有文件明确规定需统一乘坐飞机的,需经局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局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赴疆内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区别情况对待,自带公车出行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文件规定范围内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交通方式出行,如有超越的,按照规定交通方式费用标准报销,超支自理。跨区间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昌市政办发〔2015〕12号文件执行。

5、出差起始地机场往返费用以住宿地到车站到目的地,三地公交线路费用为主。

6、当天有多人前往同一出差地需单位安排接送的,除特殊原因外,应尽量安排搭乘同一辆车。

五、住宿费规定

1、干部职工出差外地的住宿费可按昌市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原则上同性别人员出差按照两人一间报销。

2、如出差人员住员工宿舍或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缴纳的费用中含有住宿费的,一律不再报销住宿费。

六、报销审核程序

干部职工差旅费相关票据需经分管领导初审、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报局行政领导签批后予以报销。

属于市委组织部门出差管理权限的局系统领导干部,以市委组织部请销假手续办理规定为主,不再重复填写申请单。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 问题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经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下出现问题及原因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大多已执行很多年(笔者所有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及时

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经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都由单位领导掌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发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出现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认真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情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情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普通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五)原有管理办法确有补贴过低的情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一直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供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原有管理办法出现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免了含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办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免了原有管理办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情况出现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控制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办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减少了互相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控制,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出现。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控制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果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根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按照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矛盾问题,达到控制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控制。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须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免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办法。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控制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作者单位为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参考文献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7

关键词:独立学院 差旅费 弊端 精细化管理

独立学院是依托母体学校优质资源创办起来,走自己独特发展之路同时,部分制度则完全是遵照母体高校制度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差旅费是独立学院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重要内容,随着独立学院规模壮大,差旅费开支随之成倍增加。目前独立学院差旅报销中存在诸多问题,出差人员经常抱怨出差不划算,并对财务严格报销有不满情绪。究其原因是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公杂补贴不足冲抵实现开支,出公差要倒贴钱。独立学院要充分意识到目前执行的差旅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能为职工差旅工作提供恰当支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合理降低成本,有效实现差旅费用精细化管理,同时对于加强独立学院创造性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1.当前独立学院在差旅费管理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独立学院缺乏完善的差旅管理意识,差旅费用控制薄弱,制度制定与执行呈现严定宽报态势,从执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①近几年各地相继开出动车、高铁,这些车速度快、票价高,按行车速度分一等座二等座(两者价格相差很大),原来差旅费制度对乘坐火车的软硬卧都有严格的区分和限制,即便乘坐严格限制的卧铺,价格也要比现在的动车或高铁的价格低。目前差旅报销无新制度出台,财务人员无据可依,只好实报实销,原来的差旅报销制度已显得苍白无力。②出差期间打乘出租车现象比较严重,金额越来越大,一次出差往往要报销上百元的打乘出租车费,与城市间交通费金额相当,这些打车费用只要分管领导签批就能全额报销;相反选择乘公交,坐地铁等省钱交通工具的按制度是不能报销,而公杂补贴不足以冲销乘车开支,无形中引导大家去打车,造成铺张浪费。③对差旅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花销,则以虚开住宿费用、购买办公用品、招待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名目进行处理。其次举办会议单位常以开会的名义组织旅游,比如开会中就有一项两日游或发放纪念品之类的活动,其费用在会务费中体现,所以现在开会的会务费很高。④住宿费中加开伙食费用,报销中超标部分同样只要分管领导签字就可实报实销。或将出差中花销的出租车费、餐费发票不在差旅费报销中体现,分次单独签单报销。也有的是带车出差,司机与同行人员分别报销,尽可能想得到补贴。 ⑤现行差旅费报销伙食、公杂补贴标准偏低,以江苏省内出差补助标准来看,伙食补贴省内20元,省外40元,公杂费省内10元,省外20元。现时状况在南京消费一碗面也要十几元,一天下来吃饭最少也要50元左右。⑥制度缺少对外出参赛学生、驾驶员等特殊人员的考虑,带队外出参赛老师报销时很尴尬,司机出车同样很辛苦。⑦制度体现不出节约奖励,超支不补原则。也造成老实人吃亏现象的存在。

2.独立学院如何做到差旅费精细化管理,发挥专项费用管理作用

要做到差旅费用精细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解决差旅费用透明问题。独立学院应能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使差旅费以“可控、在控、能控”为管理思想,制订科学合理差旅报销制度。尝试将企业精细化管理理念方法移植到独立学院差旅管理之中。独立学院实施精细化管理具体措施应以构建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对每一个环节管理做到细化,从多个层次跟踪,多个方面分析,最主要是完善内部的整套流程,其管理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具体地讲就是将差旅费精细化实施方案细化为严格控制其报销流程,从出差申请、天数控制、乘坐交通工具选择到住宿标准费、伙食、公杂补助标准制订,各项费用超标与否及分项补贴计算,票据的合法合规,签字审核报销等等每一个环节的把关与控制都关系到差旅费开支真实与否。运用科学方法,从精细化角度出发,学会信息收集、整理和积累,把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使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上一新台阶。

3.改进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建议和具体措施

独立学院应能根据目前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指导,参阅不同省份院校差旅费制订标准,及时修订出符合当前实际消费的报销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制订政策目标是进行成本管理,笔者认为差旅费改革的指导思路应是宽定严管,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要适当提高,放宽限额,但在审核环节应严格控制,加强制度约束,给审核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客观标准,避免争议,降低随意。真正实现制订政策目标。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独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①重新修订一套体现独立学院文化、充满人性化的差旅政策。管理层应在思想上对差旅费管理予以足够重视,政策规定出差人员按级别选择乘坐交通工具,除了对乘坐飞机有严格限制外,为提高办事效率,可适当放宽乘车标准,地铁、磁悬浮列车票据要准许报销,打车费可给予报销一定标准范围。对带车出差的要细化报销范围,目前带车外出的比较频繁。应考虑驾驶员这一特殊职业,可按公里数给予适当补贴,但对外出期间行车违规被罚的要由个人负担,单位不能给予报销。外出参赛学生也要列入补贴行列,可按外出一般人员补贴。规范报销程序,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学院要设计“出差申请审批表”,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要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详细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出差人员职务级别人数等内容,由分管领导签字,凭此单据到财务正常办理借款手续,此申请表借款时供财务审查,等出差回来报销时附后。②改革差旅报销办法。具体报销管理将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出差人员规定等级内凭票据全额报销,其余费用住宿、伙食、公杂可采取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自付,节约归己的办法,无住宿发票的不能享受住宿包干补贴。这种报销方法更能有效杜绝一些不合理开支和超支浪费现象,为学院节约不必要的开支,让员工外出办事满意。地区划分以特殊地区和一般地区比较科学,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海南。特殊地区以外的都是一般地区。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以一般人员为例一般地区包干标准住宿300元+伙食50元+公杂30元总计可定为380元,特殊地区可为定为480元(住宿380元+伙食60元+公杂40元包干。这里住宿费是指标准间或单间,同性外出,仍按一个标准间包干,只是伙食、公杂按人员补贴。如两位男性出差每天总补贴为300+50*2+30*2=460元;带车出差的省内350元包干,省外440元包干,尽管限额与独立学院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相差不多,但报销方式不同,出差人员会积极主动节约费用,不必再为如何找票冲抵伙食费等开销花心思,集中精力办理好出差事务,对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起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以选择住宿费按地区及职务级别规定上限标准,在限额内报销,节约部分给予出差者奖励节约金额的50%,伙食补贴、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提高定额标准,不再报销费用。③严格审核,规范报销程序,加强管理。审核把关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从出差开始就要由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把好第一关,对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做出正确分析,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不能报销的不予签字。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常规差旅报销有会议通知的一定要求附会议通知,根据会议通知决定补贴的标准、项目和天数。一次出差开支的票据应一次报销,不允许将同一次出差票据多次报销,报销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特批情形的发生。④个人信用卡(或银行卡)的消费为出行人员带来了便利,提倡刷卡消费,出差期间不必事前预借大量现金。⑤鼓励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该网站能迅速查询符合条件的饭店信息,并以列表形式出现,用户可以进行比较住在哪家旅店最方便且经济实惠,在互联网上直接预定所要入住的旅店,方便快捷。学院为了更好掌握当前各地住宿价格,可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查询信息。特别关注所在学院的省汇城市,从近几年报销差旅情况来看,每年赴省汇城市出差的次数约达到50%至60%,要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实现对差旅费进行信息化自动化成本管理。网络给我们提供了解外界信息的平台,预订车票、酒店等都可以查到其最优惠的价格。也可借鉴中小企业使用的网上差旅费管理系统软件,即“中小企业商旅通”,此系统可以帮助企业严格执行差旅政策,能在互联网上可直接与众多差旅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实现费用公开化管理。这一管理方式将为独立学院探索差旅费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差旅费政策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切身利益,需要有清晰的指导依据,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尽可能的增强差旅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费用管理流程效率,增加员工积极性,让员工得到所需。同时也有助于独立学院对资金进行宏观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差旅政策至少每五年要修订一次,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基金项目:2011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项目。

参考文献:

[1]李洪军.浅谈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问题[J].管理观察,2009年3月.

[2]张郁.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新疆农垦经济,2009年7月.

[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4]刘会芬.谈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办法J].交通财会,2005年1月.

差旅费管理办法篇8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公务用车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会议费标准

去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附后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