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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定义8篇

时间:2023-09-17 14:51:16

博弈论定义

博弈论定义篇1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 博弈论 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社会 科学 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 理学 、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 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 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 年代之后, 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 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 经济 领域、 历史 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 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 是在2004 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 年10 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 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 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 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 总结 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 网络 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 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 规律 ,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 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 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 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 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 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 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 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 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 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 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 历史 的 发展 有着诸多的因素,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 科学 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博弈论定义篇2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 博弈论 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是在2004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年10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人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

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

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个传播模式,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博弈论定义篇3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 博弈论 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 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 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 年代之后, 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 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 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 是在2004 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 年10 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 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 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 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 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 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 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 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 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 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 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 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 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 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 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 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 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 个传播模式, 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 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 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 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 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 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 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博弈论定义篇4

所谓“博弈”(Game),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作出相互有影响的决策,它不仅包括扑克、桥牌等游戏,也包含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作和冲突现象。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研究的核心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原始思想萌芽于2000多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典籍如《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都充满了博弈的案例。“田忌与齐王赛马”就是我国耳熟能详的博弈实例之一,但这不过是博弈思想的雏形,现代意义上的博弈论则是20世纪的贡献了。一般认为,1944年同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合作发表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提出合作博弈的基本模型,标志着现代博弈论的开始。50年代,博弈论巨匠辈出,纳什(Nash)提出了非合作博弈论,塔科尔(Tucker)定义了“囚徒困境”,从而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石。60后代,泽尔腾(Selten)将纳什均衡引入动态分析,创立了“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Harsanyi)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研究,随后出现了不完全信息博弈论。至此,博弈论的理论构架基本完成。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参与人能否在行为时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达成则是合作博弈;反之,不能强制他方遵守协议,各参与人只能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则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我们谈到的博弈多指非合作博弈。

博弈有两种划分:从参与人出场的先后顺序来看,博弈分为静态博弈(static 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静态博弈指博弈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非同时行动但对前者行动一无所知;动态博弈指参与人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的选择。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知识来分析,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前者指每一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和支付函数有确切的了解;后者则恰好相反。将两种分析结合起来,我们就有四种类型的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纳什均衡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讲的是,假设博弈中所有参与人事先达成一项协议,规定每个人的行为规则,那么,在没有外在强制性约束时,参与人是否会自觉遵守协议。如果参与人自觉遵守该协议,则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给定其他参与人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人积极偏离协议规则。换言之,如果一个协议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可能自动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参与人会违背这个协议,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协议是没有意义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和“性别战”(Battle of theSexes)是任何一本博弈论著作都会提到的纳什均衡特例。

2.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动态是世间万物的基本特征。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只是一种独特的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当后一个参与人行动时,自然会根据前者的选择而调整自己的选择,而前者也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点,所以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选择对他人的影响。1965年,泽尔腾通过对动态博弈的分析,提出了“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它要求任何参与人在任何时间、地点的决策都是最优的,决策者应该随机应变,而不是固守前谋。这就推导出子博弈的概念。当参与人的战略在每一个子博弈中都构成纳什均衡时,则形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也就是说,组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战略必须在每一个子博弈中都是最优的。

3.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贝叶斯纳什均衡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共同行动,没有机会观察他人的选择。每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只能是在给定自己的类型和他人类型依从战略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在项目投标中各承包者的标价高低之争就是一个应用例证。

4.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后行动者观察前者的选择并获得其偏好、战略空间等信息,修正自己的判断;而先行为者也知道自己行为的效用,会有意识地选择某种行动掩盖或揭示自己的真实目的。“黔驴技穷”就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例证。

国际机制理论的理性主义流派概述

当前,国际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形成冲击,引起他们持续的浓厚兴趣,并表现出非凡的整合能力,对国际机制研究的不同思路和方法加以整理和批评已经成为学者们重视的工作。德国著名国际机制理论家沃科尔·利特伯格认为,国际机制理论有两种理性主义流派:新现实主义国际机制理论和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7),pp.1-2.)

新现实主义国际机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资源分配极大地影响着机制的出现、某问题领域机制的存在及其性质,特别是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国家会考虑无政府状态下的相对权力,对国际机制的效率形成制约。这些观点都体现在霸权稳定理论中。利特伯格认为,霸权稳定理论是“基于权力的国际机制理论的经典理论模式”,(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86.)而克劳福德认为,霸权稳定理论是新现实主义对机制产生最权威、最普遍认同的解释。(注:Robert Crawford,Regime Theory inthe Post-Cold War World:Rethingking Neoliberal Approaches toInternational Relations(Dartmouth:Darmouth Publishing Company,1996),p.57.)霸权稳定理论的基本机制理论主张是:霸权国家建立了自己的霸权体系,并制定该体系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霸权国的实力与威望是其他国家接受这些国际机制的重要前提;霸权国利用这些机制维持霸权体系,最大限度地获得自己的利益;同时,为了维持该体系,它愿意向体系内的其他国家提供“公共商品”(Public Goods),容忍“搭便车行为”(Free-rider);霸权国的衰落或急剧变化,则该体系的国际机制发生相应变化。

新自由主义机制理论在过去10多年影响巨大,成为分析国际机制的主流理论。其基本机制理论主张是:国家是追求绝对收益的理性自我主义者,只关心自己的得失;承认权力在国际机制中的作用,但认为国际机制是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强调国际机制在帮助国家实现共同利益中的重大作用;活跃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国家拥有只能通过合作才能实现的共同利益;不确定性是国际机制形成理论的核心,世界政治存在广泛的不确定性。国际机制帮助达成政府之间意愿的契合。行为体相信这种安排会帮助达成互利的安排。换言之,没有国际机制,则协议无法达成。国际机制正是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促进国际合作的。新自由主义机制理论是国际机制理论的主流学派,其影响也最大。该派理论用相互依赖的概念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结合起来,具有重要的理论整合意义。

博弈论与国际机制理论

在过去十多年里,国际机制理论在国际合作的分析中独占翘楚,而博弈论在分析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中应用最为广泛。两种理 论都以探讨无政府状态下的竞争与合作问题为核心命题。这种平行并非巧合,因为机制理论从博弈论中借取了许多知识能量。理解促进合作的战略逻辑是解释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机制起作用的关键。在讨论霸权、问题联系、相对收益和相互依赖时,博弈论的解释力有目共睹。这些恰恰是国际机制理论讨论的重心问题。(注:Andrew Kydd and Duncan Snidal,"Progress in Game-Theoritic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Regi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Volker Rittberg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pp.112.)

早期的博弈论分析国际合作的总体问题,其目标在于探究国际合作在无政府状态下如何发生,但对国际机制的特殊作用关注不够,国际机制在合作中的作用没有得到突出和明确的分析。克拉斯纳、基欧汉等使用博弈论分析国际机制的作用,促使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逐步成熟。

克拉斯纳用“性别战”博弈模型来描述基于权力的国际机制理论,既现实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所谓“性别战”是指热恋中的一对男女安排业余活动的博弈:或者去看足球,或者去看芭蕾舞。

这里有两个纳什均衡,男女二人期望在一起,但到哪儿却是需要选择的。这里有一种先动优势(first-move advantage),即谁先采取行动。该博弈模型用以解释国际合作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该模式中,追求一致的努力使欺骗不再存在,实际上偏离协议的行为被视为非理性的。克拉斯纳指出,智力在解决合作问题上的作用下降了。而在机制形成与变迁中权力的决定性地位突出了。(注:Stephen Krasner,"GlobalCommunicationsand National Power: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World Politics,1991,Vol.43,pp.336.)在这里,合作不是相互协调,而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协调。在这方面,国际机制并未展示多少自主和弹性,但却常常是权力分配和伴随利益的关键性中介。克拉斯纳强调说,机制本身也可以成为权力的源泉。(注:Stephen Krasner,StructuralConflict:The Third World Against Global Liberalism(Berkela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p.7-9.)因此,即使非常弱小的国家也会对某一问题领域的集体政策施加相应的影响。例如,在国际电讯联盟中,由于实行基于平等原则的一国一票制,小国可以参与集体决策并拥有相当的影响。如果国际机制没有重要的作用,行为体也就不必为确定国际机制的内容而激烈地讨价还价,在国际机制建立之后也不会继续进行“战斗”。(注:Stephen 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s and National Power: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World Politics,1991,Vol.43,pp.351-353.)

而基欧汉则使用囚徒困境来分析基于利益的国际机制理论,即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所谓“囚徒困境”,指的是两个犯罪嫌疑人作案被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个人都坦白(合作),则各判刑3年;如果都抵赖(合作),则各判1年;如果一人坦白而另一个抵赖(不合作),则坦白者释放,而抵赖者判4年。

在孤立的囚徒困境中,合作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行为者发现不合作是理性的。在国际合作的单一博弈中,每一方都有不合作的主导战略即背弃。如果双方放弃了自我理性的战略则结果更好,但这只能在一方期望未来合作可能性的情况下发生。机制的部分作用正是产生和促进这种期望。(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编 者 按】.46.)

基欧汉明确指出,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建立在独特的环境前提下:活跃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国家拥有只能通过合作才能实现的共同利益。该前提不可忽视,而正统的现实主义在批评基欧汉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国家之间确实存在共同利益,而国际政治并不完全是零和游戏,例如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和七大工业国之间就存在这种情况。当然,国家之间拥有共同利益并不一定合作,共同利益的存在是合作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合作意味着既有利益冲突又有互补利益。当行为体调整他们的行为以适应对方的实际或期望的倾向时,就会出现合作。(注: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tudiesQuarterly,

1988,Vol.32,p.380.)合作是互相协调作为政治协调过程的结果出现的。(注: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84),pp.52.)基欧汉认为,国家为追求共同利益而创立了国际机制。国家发现自己困在囚徒困境中,但由于机制为协议的达成提供了谈判的规则、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的框架,即使自我中心主义者之间也可以相互合作。基欧汉用囚徒困境理论解释机制的作用,其出发点是不确定性(uncertainty)。一国对他国的选择是不确定的,因而错过了许多达成共同获益的机会或从已经达成的协议中抽身。而机制则向国家提供信息或降低信息成本,从而促进合作。(注:Robert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p.245.)在囚徒困境中,监督安排的机制降低了双方的恐惧,使得合作更为顺利。机制多是在大的国际原则和规范框架中形成的,从而在问题之间建立“联系”,违背某种协定会有影响其他目标的可能。而且,机制促使政治关系的存续时间更长。所以,机制增加了环境的“反复出现”,从而使未来的期望挫败了背弃行为的发生。在囚徒困境中进行多重博弈,则合作增加。(注: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84),pp.76.)

基欧汉利用博弈论分析机制试图克服的集体行为问题,认为囚徒困境抓住了国际政治中许多问题的核心方面。(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编 者 按】.44.)但是,许多学者如斯泰恩(Arthur Stein)、奥伊(Kenneth Oye)等则强调,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模式只代表了集体行动问题的一种,而机制与所有合作问题有关,博弈论 的应用是有限度的。

博弈论对我们认识国际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也确实存在某些问题。例如,博弈论把国家作为统一的理体,而忽略了国家内部的因素。而国内政治是在某些特定问题领域如贸易、环境、国际安全等影响国际机制的重要因素。(注:Andrew Kydd andDuncan Snidal,"Progress in Game-Theoritic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Regi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Volker Rittberg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pp.113.)实际上,应用到具体机制分析的博弈模型太少、太理想化。博弈论有四种基本的理论模型,对博弈过程的认识也是逐步深入的,但用于国际机制分析的主要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它关于单一行为体、完整信息、没有错误或错觉的论述被批评家认为是错误分析了国际政治的核心方面。例如,关于完美信息的论述忽视了传播和信息,而这正是自由制度主义机制理论的核心方面。(注:Andrew Kydd and Duncan Snidal,"Progress in Game-Theoritical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Regime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Volker Rittberger(Oxford:ClarendonPress,1993),pp.134-135.)

从国际机制理论的角度而言,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应用还没有挖掘出来。博弈论也有自身理论的突破,双重博弈论重视不确定性,这与国际机制理论不谋而合。国际机制理论强调机制如何通过改变对他者的信念和期望来影响国家行为,认为信息和信念是国际机制的根本。博弈论也对信息与信念的影响越来越关注。机制促进共享的信念指出适合的协调点,从而便利纳什均衡的选择。而且,机制通过培养国家之间变化的信念而创造新的均衡。反之,如果不能发展和维持适当的信念,将导致机制的败落和博弈的失败。(注:Andrew Kydd and Duncan Snidal,"Progressin Game-Theoritic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Regime Theoryand International

博弈论定义篇5

所谓“博弈”(Game),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作出相互有影响的决策,它不仅包括扑克、桥牌等游戏,也包含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作和冲突现象。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研究的核心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原始思想萌芽于2000多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典籍如《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都充满了博弈的案例。“田忌与齐王赛马”就是我国耳熟能详的博弈实例之一,但这不过是博弈思想的雏形,现代意义上的博弈论则是20世纪的贡献了。一般认为,1944年同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合作发表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提出合作博弈的基本模型,标志着现代博弈论的开始。50年代,博弈论巨匠辈出,纳什(Nash)提出了非合作博弈论,塔科尔(Tucker)定义了“囚徒困境”,从而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石。60后代,泽尔腾(Selten)将纳什均衡引入动态分析,创立了“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Harsanyi)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研究,随后出现了不完全信息博弈论。至此,博弈论的理论构架基本完成。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参与人能否在行为时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达成则是合作博弈;反之,不能强制他方遵守协议,各参与人只能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则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我们谈到的博弈多指非合作博弈。

博弈有两种划分:从参与人出场的先后顺序来看,博弈分为静态博弈(static 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静态博弈指博弈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非同时行动但对前者行动一无所知;动态博弈指参与人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的选择。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知识来分析,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前者指每一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和支付函数有确切的了解;后者则恰好相反。将两种分析结合起来,我们就有四种类型的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纳什均衡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讲的是,假设博弈中所有参与人事先达成一项协议,规定每个人的行为规则,那么,在没有外在强制性约束时,参与人是否会自觉遵守协议。如果参与人自觉遵守该协议,则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给定其他参与人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人积极偏离协议规则。换言之,如果一个协议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可能自动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参与人会违背这个协议,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协议是没有意义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和“性别战”(Battle of theSexes)是任何一本博弈论著作都会提到的纳什均衡特例。

2.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动态是世间万物的基本特征。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只是一种独特的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当后一个参与人行动时,自然会根据前者的选择而调整自己的选择,而前者也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点,所以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选择对他人的影响。1965年,泽尔腾通过对动态博弈的分析,提出了“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它要求任何参与人在任何时间、地点的决策都是最优的,决策者应该随机应变,而不是固守前谋。这就推导出子博弈的概念。当参与人的战略在每一个子博弈中都构成纳什均衡时,则形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也就是说,组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战略必须在每一个子博弈中都是最优的。

3.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贝叶斯纳什均衡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共同行动,没有机会观察他人的选择。每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只能是在给定自己的类型和他人类型依从战略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在项目投标中各承包者的标价高低之争就是一个应用例证。

4.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后行动者观察前者的选择并获得其偏好、战略空间等信息,修正自己的判断;而先行为者也知道自己行为的效用,会有意识地选择某种行动掩盖或揭示自己的真实目的。“黔驴技穷”就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例证。

国际机制理论的理性主义流派概述

当前,国际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形成冲击,引起他们持续的浓厚兴趣,并表现出非凡的整合能力,对国际机制研究的不同思路和方法加以整理和批评已经成为学者们重视的工作。德国著名国际机制理论家沃科尔·利特伯格认为,国际机制理论有两种理性主义流派:新现实主义国际机制理论和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7),pp.1-2.)

新现实主义国际机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资源分配极大地影响着机制的出现、某问题领域机制的存在及其性质,特别是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国家会考虑无政府状态下的相对权力,对国际机制的效率形成制约。这些观点都体现在霸权稳定理论中。利特伯格认为,霸权稳定理论是“基于权力的国际机制理论的经典理论模式”,(注: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of 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86.)而克劳福德认为,霸权稳定理论是新现实主义对机制产生最权威、最普遍认同的解释。(注:Robert Crawford,Regime Theory inthe Post-Cold War World:Rethingking Neoliberal Approaches toInternational Relations(Dartmouth:Darmouth Publishing Company,1996),p.57.)霸权稳定理论的基本机制理论主张是:霸权国家建立了自己的霸权体系,并制定该体系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霸权国的实力与威望是其他国家接受这些国际机制的重要前提;霸权国利用这些机制维持霸权体系,最大限度地获得自己的利益;同时,为了维持该体系,它愿意向体系内的其他国家提供“公共商品”(Public Goods),容忍“搭便车行为”(Free-rider);霸权国的衰落或急剧变化,则该体系的国际机制发生相应变化。

新自由主义机制理论在过去10多年影响巨大,成为分析国际机制的主流理论。其基本机制理论主张是:国家是追求绝对收益的理性自我主义者,只关心自己的得失;承认权力在国际机制中的作用,但认为国际机制是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强调国际机制在帮助国家实现共同利益中的重大作用;活跃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国家拥有只能通过合作才能实现的共同利益;不确定性是国际机制形成理论的核心,世界政治存在广泛的不确定性。国际机制帮助达成政府之间意愿的契合。行为体相信这种安排会帮助达成互利的安排。换言之,没有国际机制,则协议无法达成。国际机制正是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促进国际合作的。新自由主义机制理论是国际机制理论的主流学派,其影响也最大。该派理论用相互依赖的概念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结合起来,具有重要的理论整合意义。

博弈论与国际机制理论

在过去十多年里,国际机制理论在国际合作的分析中独占翘楚,而博弈论在分析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中应用最为广泛。两种理论都以探讨无政府状态下的竞争与合作问题为核心命题。这种平行并非巧合,因为机制理论从博弈论中借取了许多知识能量。理解促进合作的战略逻辑是解释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机制起作用的关键。在讨论霸权、问题联系、相对收益和相互依赖时,博弈论的解释力有目共睹。这些恰恰是国际机制理论讨论的重心问题。(注:Andrew Kydd and Duncan Snidal,"Progress in Game-Theoritic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Regi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Volker Rittberg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pp.112.)

早期的博弈论分析国际合作的总体问题,其目标在于探究国际合作在无政府状态下如何发生,但对国际机制的特殊作用关注不够,国际机制在合作中的作用没有得到突出和明确的分析。克拉斯纳、基欧汉等使用博弈论分析国际机制的作用,促使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逐步成熟。

博弈论定义篇6

    1944年,美国数学家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ien)合着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该巨着汇集了当时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将其框架首次完整而清晰地表述出来,使其作为一门学科获得了应有的地位。同时身为经济学家的摩根斯顿首先清楚而全面地确认,经济行为者在决策时应考虑到经济学上的利益冲突性质。该书详尽地讨论了二人零和博弈,并对合作博弈作了深入探讨,开辟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将博弈论加以空前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经济学上,由于博弈论数学上的严整性与经济学应用上的广泛性,一些经济学家将该巨着的出版视为数理经济学确立的里程碑。

    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对合作博弈的研究有了长足进步。按豪尔绍尼(1966)的观点,如果一博弈中意愿表示——协议、承诺、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则该博弈是合作的。如意愿表示不可强制执行,则为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随后发展起来,纳什、泽尔滕和豪尔绍尼因此而获奖,但当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合作博弈上。事实上,合作博弈可视为非合作博弈的特殊情况,它略去非合作个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而着重研究合作的可能性与形式。由于省去从非合作到合作过程中繁复的难以尽述的细节,合作博弈能对合作问题有更清晰的把握。为了解决合作博弈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一期间提出了联盟博弈、稳定集、解概念、可转移效用、核心等重要概念与思想。1950年代是博弈论的成长期,纳什为非合作博弈的一般理论奠定了基础,提出了博弈论中最为重要的概念——纳什均衡,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非合作理论发展起来,如阿尔·塔克的囚徒困境、重复博弈概念等。合作博弈理论在这个阶段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沙普利值概念、核概念等。博弈论的研究队伍开始扩大,兰德公司在圣基尼卡开业,在随后的许多年里,这里成为博弈论的研究中心。此经济学逐渐成为博弈论最重要的应用领域。1960年代是博弈论的成熟期。不完全信息与非转移效用联盟博弈那样的扩充使理论变得更具广泛应用性。常识性的基本概念得到了系统阐述与澄清。博弈论成了完整而系统的体系。更重要的是,博弈论与数理经济及经济理论建立了牢固而持久的关系。例如,等价性原理说明博弈论与经济理论间存在竞争市场经济的价格均衡与相应博弈的重要解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豪尔绍尼与泽尔滕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他们的工作,豪尔绍尼提出了不完全信息理论,泽尔滕开始其均衡选择问题的研究。1970年代至今是博弈论的丰富壮大期。博弈论在所有研究领域都得到重大突破。博弈论开始对其它学科的研究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研究复杂与涉及大规模计算的博弈模型发展起来。在理论上,博弈论从基本概念到理论推演均形成了一个完整与内容丰富的体系。在应用上,政治与经济模型有了深入研究,非合作博弈理论应用到大批特殊的经济模型。同时博弈论应用到生物学、计算机科学、道德哲学等领域,如随机策略这样的概念得到了重新解释。渐渐地,博弈论变得大众化起来。不再是仅为少数研究者所知。要对每年所发表的有关博弈论数以千计的文献进行了解已不是件容易的事。至今,博弈论仍在不断发展与深化,预测其可能出现的创新与成就是很困难的。

    在博弈论的发展过程中,纳什奠定了非合作博弈的理论框架与概念基础,他的名字与博弈论的中心概念——纳什均衡联在一起;豪尔绍尼与泽尔滕则致力于博弈论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在非合作博弈论和经济分析里所应用的博弈论思想中,纳什均衡都处于核心地位。克雷普斯(D.Kreps)教授认为,如今在每一个经济学领域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会计、市场学甚至政治学等领域,在消化其近期研究成果过程中,对纳什均衡概念的理解均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作为先驱者的古诺(Cournot)已在其研究中开创这一思想的先河,但其目前的形式则是纳什独立完成得出的卓越成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家和统计学家纳什。从1950年至1954年,他发表了多篇论述博弈论的文章,为非合作的一般理论和合作博弈的谈判理论奠定了基础。他规定了非合作博弈的形式,并定义了着名的“纳什均衡点”。纳什最先对合作与非合作进行了区别。纳什认为以前的理论包含着某种被称为合作类型的n人博弈思想,它以一种对能由局中人形成的不同合作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为基础;与此相反,纳什认为他自己的理论则“以缺乏合作为基础,在其中假定每个参与者都各行其是,与其他人之间没有合作与沟通”。该思想拓展了博弈论的研究范围,并增强了其应用性。在阐明了合作与非合作之间区别的基础上,纳什定义了着名的“纳什均衡点”,并对它的存在进行了证明。纳什均衡的定义一般是通过简单确定一个正常形式的有限局中人和行动的博弈来给出的。在纯策略中,它是指这样一种策略分布:假使其他局中人不变换其策略,则任何一个局中人都不能以单方面变换自己的策略来增加其效用。纳什还证明,在一个有限局中人和行动的博弈中,至少总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虽然当我们考察混合策略时才能完全保证其存在,因为有例子表明,存在着没有纯策略均衡的对策。这一定义实际上包含着一个前提假定,即局中人对游戏结构有充分的了解,也就是说拥有完全信息,以便能够导出他们自己的预测。纳什均衡的意义直到现在仍是探讨与争论的题目。一般认为,它是随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种过程。例如,假设在某种博弈中,局中人通过某些非强制手段就局中人的策略选择达成协议,这项协议具体确定了每个局中人选择的策略。由于协议无强制力量,局中人如果能通过违背协议而获得利益,则该协议无效。所以,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必须有一种局中人不可能因单方面违背协议而获益的机制,即形成一种纳什均衡。即,纳什均衡使得协议能够自我约束,无外力作用下也能保证协议的生效。这里纳什均衡的意义在于保证协议的自我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是说每个纳什均衡都具有自我强制性,就多个局中人背信问题而言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此外,这里并未讨论协议如何实施及无协议时的情况。纳什均衡在上述情况中的含义是有差别的。纳什均衡刻画了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利益冲突达到一种稳态以至无人会单方面加以改变。纳什均衡并未对这一结果做出福利上即总体上优与劣的判断。这就允许存在一种情形:由于人们的不合作使得每个人都达不到可能的最大收益。在囚徒困境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唯一的纳什均衡是双方均交待,因为在其它策略组合下均有一方能因改变策略而获益。但是这一局势中的帕累托最优是双方均不交待。这表明,帕累托最优并不一定能在纳什均衡点上实现。也即,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利己主义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总体上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进而,西方经济学中在经济人假设下,市场经济会达到或者趋向帕累托最优这一结论在引入利益冲突后有可能无法成立。在囚徒困境中,双方虽可在均不交待的情况下达到帕累托最优,却难以实现这一结果。这是由于缺乏对对方的信任。因对方可把策略改为交待而使自己获释得利,故无法信任对方会信守承诺。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理性人假设更使这种信任失去基础。这说明,个人利己的理性选择并不能保证人们的处境都得到改善,结果可能对大家都不利。就此而言,纳什均衡揭示了利己理性的弱点。在人人求得自利的同时,如何防止对一切人均不利的结果出现,这已成为今天博弈论和经济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

博弈论定义篇7

【关键词】检验检疫 博弈论 电子监管 绿色壁垒

一、运用博弈论研究检验检疫问题的意义和重要性

中国的检验检疫工作在新中国发展中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伴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壮大,外向经济的发展,检验检疫事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检验检疫相关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有着目的性极强的立法宗旨,内容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在检验检疫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涉及到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人之间、检验方和被检验方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检验检疫是以国与国之间(包括与港澳台地区)的商品交换为前提,有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才有检验检疫工作的存在;其二,在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表现为货物贸易关系时,检验检疫工作是体现国家利益的管理行为;其三,检验检疫工作是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的活动,需要遵循国家参加的国际条例、协定中确定的规则,就是说无论立法还是执法都是有章可循的;其四,检验检疫工作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在完整的法律体系下,将检验检疫的对象、体制、标准程序、方法确定下来,作为检验检疫工作的依据。正因为有这些关系各方的存在、规则的存在、应对策略的存在、贸易结果的存在,使博弈理论在检验检疫工作中有着极大的施展空间;也正因为检验检疫工作在国家安全,尤其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凸现出研究其弈问题的重要性。

二、博弈论的定义与分类

博弈有一个非技术性的定义,就是: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规则。规定游戏的参加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按怎样的次序做,什么时候结束游戏和一旦参加者犯规将受怎样的处罚等。

2、结果。如一方赢,一方输,平局或参加者各有所得等,而且结果常能用正或负的数值来表示,或能按照一定的规则折算成数值。

3、策略。策略至关重要,游戏者不同的策略选择常会带来不同的游戏结果。

4、利益。策略和利益有相互依存性,即每个游戏者所得结果的好坏,不仅取决自身的策略选择,也取决于其它参加者的策略选择。

博弈的定义有以下内容:博弈的参加者(Players),通常被称为博弈方;各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Strategies)或行为(Actions)的集合;博弈的次序(Orders),次序不同一般就是不同的博弈,即使博弈的其他方面都相同;博弈方的得益(Payoffs)。博弈中的哪些可能结果的量化数值,称为各博弈方在相应情况下的“得益”。规定一个博弈必须对得益作出规定,得益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它们是分析博弈模型的标准和基础。

以上四个方面是定义一个博弈时必须首先设定的,确立了上述四个方面就确定了一个博弈。

博弈的结构和分类是多方面的。其实博弈结构每个方面的特征都可以作为博弈分类的依据。如根据博弈方的数量,可分为单人博弈、两人博弈和多人博弈;根据博弈方策略的数量,可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根据得益情况,可分为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及变和博弈;根据博弈过程,可分为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和重复博弈;根据信息结构,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以及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最后,还可以根据博弈方的理性和行为逻辑差别,分为完全理性博弈和有限理性博弈,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当然上述各种博弈分类相互之间都是交叉的,并不存在严格的层次关系。最值得一提的有两方面博弈:一是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我们将各博弈方完全了解所有博弈方各种情况下得益的博弈称为“完全信息(Complete Information)博弈”,而将至少部分博弈方不完全了解其他博弈方得益情况的博弈称为“不完全信息(Incomplete Information)博弈”;二是动态博弈中在轮到行为时对博弈的进程完全了解的博弈方,称为具有“完美信息”(Perfect information)的博弈方,如果动态博弈的所有博弈方都有完美信息,则自然是“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动态博弈中轮到行为的博弈方不完全了解此前全部博弈进程时,称为具有“不完美信息”(Imperfect information)的博弈方,有这种博弈方的动态博弈则称为“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三、博弈论与部分检验检疫工作的关联性研究

博弈论可以揭示众多经济问题的内在规律和根源,帮助人们分析经济关系,认识经济现象,评判经济效益,指导人们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活动。无论对企业等实际经济部门的经营,还是对政府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博弈论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中国的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博弈问题无处不在,不胜数举。在我们日常的行为上,也经常不经意地运用了部分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现我们仅仅想通过检验检疫工作中目前比较常见的三种行为和问题分别与博弈论的关联性进行研究,揭示出其内在的博弈论知识,用其理论来分析它,更好地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不对称信息下的不完全但完美信息的静态博弈。所谓不对称信息,就是检验方和被检验方对商品质量的好坏,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检验方,在没有抽检之前,对该批货物的总体质量并不知道;而作为货物拥有人的被检验方有时是心中有数的,出口商或进口商对自己货物的有利声明信息是无法有效传递给检验方的。也就是说,货物拥有人对自己商品质量是好的承诺,检验方不是完全相信的。一旦商品通过检验后,合格与否,作为检验方对货物拥有人的得益并不了解。无论是检验方还是被检验方,对检验标准、抽样方法和结果判断的依据等公共信息都是了解的,也就是说双方对整个博弈的进程是完全了解的,双方都是拥有“完美信息”的博弈方。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策略看似是有先后次序,但实际上是同时做出的,产品一旦交付检验,商品的品质是不容改变的,而且检验方法和标准也是同时做出的。相对于不同的商品批次,方法和标准是相对稳定的,如水产品、农产品、机电产品等都有各自的标准和方法。双方的得益矩阵如下图:

从得益矩阵中可以看出,检验方的得益变化范围比被检验方的得益变化范围要大,尤其是在检验方用不正确的标准和方法对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时,所得到的判定结果对检验方造成的潜在风险最大,因此得益最小。同时可以看出,检验方只要采用了正确的标准和方法,无论商品的质量好坏,对检验方都不可能造成伤害,因此得益最大。另外,被检验方一旦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无论检验方的方法正确与否,他的得益都是最小的,风险一直会伴随着他们。

从上可以对我们有以下两点启发:

(1)检验过程中,检验方采用检验方法和标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方的利益。因此,提高检测水平,制定正确的方法对检验检疫部门是极其重要的。

(2)进出口商品的拥有者,应力把产品质量关,检验方技术的好坏并不能提高他们的得益,即使未能用正确的方法检验出质量问题,产品潜在的质量风险,仍然没有得到释放。

2、出口产品的电子监管――对称信息下的完全且完美信息的重复博弈。随着检验检疫工作的电子化过程不断向前推进,电子监管的实施对老的检验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课题,其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检验检疫行为,提高了检验检疫效率,加快了通关速度,服务了外贸事业。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生产批相关产品的数据和信息采集指令,出口企业通过企业端软件“前置”的电子化抽样,抽样规则和局端规则库有针对性地指向政府所关心的数据。也就是说,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是与政府规划匹配的,因此企业可以大大降低企业产品的不合格率。对于不合格的相关产品,企业可以有的放矢地纠偏、纠错,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后移”,加强了政府对相关企业生产过程数据的监管,把政府对企业成品检验检疫作为合格评定和判定的旧模式转变为对源头和生产过程中相关质量数据的把关的新模式。

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电子监管解决了代表政府职能的检验方和被检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博弈从不完美信息状态下走向完美信息。我们刚研究的完美信息与否是对博弈进程的了解与否,在电子监管过程中、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数据信息,博弈双方是实时得到了,并且电子监管是一个不停地对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判断的过程。如果把每一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的判断过程看作一个子博弈的话,长期的电子监管是一个典型的重复博弈。被检验方可以根据每个判断(Yes or No)来调整他们下一个子博弈的策略。由于博弈方能够意识到博弈会重复进行,因此必须考虑到长期利益关系,所以博弈方的行为就可能表现出来一次性博弈不同的特点。博弈方会牺牲短期利益来追求长期利益。从弗里德曼1971年提出的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民间定理的表述上可以看出这一点:

设G是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用(e1,...,en)记G的纳什均衡的得益,用(x1,...,xn)表示G的任意可实现得益,如果xi>ei,对任意博弈方i都成立,而δ足够接近1,那么无限次重复博弈G(∞,δ)中一定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各博弈方的平均得益就是(x1,...,xn)。

通过这一定理我们可以看出,在一次性博弈和有限次重复中,都无法实现的囚徒的困境型博弈中的潜在合作利益,在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情况下是可能实现的。换句话说,通过电子监管的监管模式,可以实现在检验检疫过程当中各博弈方的得益均衡。

由上可见,政府如何采集企业的质量数据是电子监管的关键所在,企业建立、健全电子化实时采集关键质量数据的机制是电子监管有效性的保障,也是每个子博弈可以有效运行的关键。

3、绿色贸易壁垒――国与国之间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多人重复博弈。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蓄意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所采取的一系列贸易限制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不是一种简单偶然的现象,它的出现有其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产生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原因来自各国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的动机。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社会化是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重要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从表面来看是国与国之间在非贸易技术性措施之间的博弈,而实质上是各国通过各自的检验检疫部门利用各种法规和技术手段作为策略而进行的一种博弈。从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和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不难看出这点。检验检疫部门既是自身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者,又是国外绿色壁垒的应对者。

绿色贸易壁垒有着其独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时可以看作博弈本身,有时也可能以“策略”的方式表现出来。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绿色关税和市场组成。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确认的未受污染的水域。

(2)绿色技术标准。经济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入。

(3)绿色环境标志。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标志等。

(4)绿色包装制度。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检验和检疫措施包括:检疫和检验的法律法规、法令、规定及要求。

(6)绿色补贴。

从上不难看出其表现形式绝大部分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甚至就是检验检疫工作本身。

用博弈论来分析,这些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国与国博弈中的策略,在检验检疫的具体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中的PCP残留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制物质,如冰箱、空调、泡沫及发胶等。现在又出现了日本肯定列表,欧盟WEEE、Rohs指令,化学品分类等。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短期之间,虽然很多专家学者研究应对措施,我们仍然对其知之不深;并且过渡期短,应视作不完美信息,即对“进程”和“过程”的不完全了解。但一旦采取了此技术措施,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是可以推算出来的。即对博弈的得益是了解的,所以是完全信息博弈。例如有关国家的环境标准制度,这一项将使中国减少40亿美元的创汇;国际保护臭氧公约,将使中国近50亿美元的产品出口受影响。

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发展与技术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绿色壁垒的策略,使我国在与不同的国家进行贸易活动中出现了多个博弈方。由于策略的层出不穷,我们针对不同的子博弈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因此是重复博弈。要想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想方设法使双方得益达到均衡。从中看出我们的很多工作在理论上得到了解释,并能指导我们今后在绿色贸易壁垒博弈中的策略。

研究绿色壁垒的博弈问题,我们得到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是应深入研究国外技术标准,把不完美信息变成完美信息,因为过程信息的完美程序直接影响得益的结果;

二是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标准,把对方拖入一个新的博弈,来影响相关联的子博弈,让得益达到新的均衡;

三是在对方策略出现之前,有计划地分析信息,使已分策略的出现更合理化,更有预见性,使信息的完美性具有前瞻性。

总之,博弈论作为一种理论,离不开实践的土壤。检验检疫工作中有如此多的博弈问题,深入研究其理论,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

[3] Kreps.D:Game Theory and Economic Modeli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博弈论定义篇8

[关键词]见义勇为;进化博弈;进化稳定策略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编号:10ZGXM63002)资助,特表谢忱

[作者简介]郭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区域经济,广东广州,510545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1-0080-00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却似乎在不断下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本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人们也通常都希望在危急关头能有人挺身而出。如果有更多的人能见义勇为,所有的人都能从中享受到由此带来的诸如社会治安好转的益处,整个社会福利自然会越来越好。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的是,麻木、冷漠在当今社会似乎司空见惯,尤其是见义勇为这种能够帮助到别人但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一定损失甚至影响个人安危的行为,更是有日渐减少的迹象。2011年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拷问着所有中国人的良心,并引发了对社会道德问题的集体大讨论与深刻反思。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的侠义精神会在当今社会迷失,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受什么因素的影响,如何让更多的人在路见不平的时候选择拔刀相助而不是选择冷漠?本文试图利用进化博弈的理论分析工具来探讨见义勇为的现象,探讨一个社会中见义勇为的进化稳定策略状态,并揭示影响见义勇为进化稳定策略的因素。

一、“见义勇为”的基本经济特性

(一)见义勇为的人是有限理性的

古典经济学把人假设为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完全理性要求人的信息收集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识别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准确行为能力等都达到完美状态。但现实中的人限于时间、精力与资源,无法达到完全理性的要求,因此,现实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理性意味着,人们在见义勇为时,能预见到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带给自己一定的成本与收益,成本包括经济受到损失、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心理受到创伤等等;收益包括个人从整个社会治安改善得到的好处、有关方面的精神与物质奖励甚至助人为乐这种利他主义精神所带来的个人效用。但由于现实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因此人们在见义勇为时,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见到这种行为所带给自己的成本与收益到底有多大。

(二)见义勇为具有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把物品分成两类:私有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与私有物品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即同一单位公共物品可被很多人消费,它对于某一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2)“无法分割性”,即公共物品的福利享受并不能分割给个人,每个人都可享受它的全部好处;(3)“非排他性”,即一旦某一公共物品提供给某些人,它就不能或至少要花很大的成本来阻止其他人从中受益。公共物品的以上特点,使得市场机制对于公共物品趋于无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能用价格的机制来使公共物品的福利得到最大效率的利用。

见义勇为本身是个人行为,但这种行为具有典型的外部效应。当人们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成本往往由自己承担,但所有人(无论是否见义勇为)都可以从由见义勇为所带来的社会治安改善中受益。而且,见义勇为的这种外部效应是“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的。因此,见义勇为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

(三)见义勇为行为增多导致的社会治安好转,存在着“搭便车”行为

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那么只要该物品出现以后,每个人便都可以从中受益,而并不需要为其支付额外成本。这使得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存在“搭便车”倾向,即人们不愿主动为公共物品付费,总想让别人生产,然后自己免费使用。如上所述,见义勇为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见义勇为有助于社会治安状况好转,并让每个公民都可以从中享受它所带来的好处(消费这种物品),而不管人们是否为生产这种公共物品支付了费用(是否本人见义勇为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可能没有任何人愿意为该种物品支付成本。因此,见义勇为往往供给不足。

二、“见义勇为”的进化博弈模型

(一)模型构建

进化博弈的基本假设是博弈方是有限理性的。有限理性意味着博弈方往往不会在一开始就找到最优策略,而是通过不断试错来寻找较好的策略。有限理性也意味着一般总是有部分博弈方不会采用完全理性的博弈策略。因此,均衡不是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而是不断调整和改进的,有时即使达到了均衡,也可能再次偏离。在有限理性博弈中,稳定的均衡必须是在反复博弈中通过博弈方模仿、学习、试错的调整过程达到,具有能经受错误偏离的干扰,在受到少量干扰后仍能“恢复”的稳定的均衡。进化博弈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基本思想,尤其适合于分析由大量博弈方组成的群体内成员之间随机配对的某种反复博弈。这种博弈分析框架的核心不是博弈方的最优策略选择,而是有限理性博弈方组成的群体成员的策略调整过程、趋势和稳定性。这里的稳定性指的是群体中采用某种特定策略的比例不变。进化博弈分析的意义主要不在于对一次性博弈结果或短期均衡的预测,而在于对在某种环境下,人们之间非固定对象相互关系长期稳定趋势的分析。

进化博弈中,我们可以把采用不同策略的博弈方看作不同“类型”的博弈方,但要注意的是,这种“类型”不是给定的,而是随着博弈方的策略而改变的。显然,在现实社会中,有限理性的人们会有两种基本策略:见义勇为和不见义勇为。在这里,我们假设整个群体中采用见义勇为类型的博弈方比例是x,那么不采用见义勇为策略的博弈方的比例为1-x。群体弈方随机配对进行该博弈时,每个博弈方都既可能遇到见义勇为类型的对手,也可能遇到不见义勇为的对手,前者的概率是x,后者的概率是1-x。假设见义勇为策略方要花费一定的个人成本,也即在见义勇为中的损失,如可能受伤、被歹徒报复等,但也能获得一定的个人收益,比如社会可能对这些人提供的免费医疗、奖励金等。并进一步假设,双方都见义勇为时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

据此,我们可以建立如下形式的2×2对称博弈:

上述得益矩阵中各个得益的意义如下:v代表双方都见义勇为时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决定所有人的收益是一样的并且都是v);c是双方见义勇为时,见义勇为策略方付出的个人总成本;w是一方见义勇为而另一方不见义勇为时社会总得益,是单方见义勇为时的收益,C是单方见义勇为时所付出的个人成本。显然,v>w,v-c>0(大家都有正义感能见义勇为时社会福利为正数)。而C>c,因为越多的人见义勇为,歹徒会产生畏惧心里,作出的反抗也会减少,自然每个见义勇为的人负担的成本就会下降。同时,假设w-C>0,因为如果w-C

如果双方都采用见义勇为策略,那么双方利益为v、损失也都为c,因此各自的得益为v-c。如果一方采用另一方不采用,那么社会总得益减少,只有w,而成本却由采用一方单独负担C。如果双方都不采用,则由见义勇为带来的社会得益就为零。

(二)见义勇为进化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分析

根据上面构建的博弈模型,不难计算出采用见义勇为和不采用见义勇为两种类型博弈方各自的期望得益uy和un分别为

uy=x・(v-c) + (1-x)・(w-C (1)

un=x・w+ (1-x)・0 (2)

因此,群体成员的平均得益为:

■=x・uy+(1-x)・un (3)

本模型中双方的策略调整采用生物进化的“复制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机制模拟。博弈方策略类型比例动态变化是有限理性博弈分析的核心,其关键是动态变化的速度。上述比例动态变化的速度则取决于博弈方学习模仿的速度。群体中采用见义勇为策略类型博弈方的比例为x,因此,其动态变化速度可用下列动态微分方程表示:

■=F(x)=x・(u■-■)=x・(1-x)・[(v-c-2w+C) x+(w-C)] (4)

■即“见义勇为”类型博弈方比例随着时间的变化率。因此,式(4)的意义是,采用见义勇为类型的博弈方比例的变化率与该类型博弈方的比例成正比,与该类型博弈方的期望收益大于所有博弈方平均收益的幅度也与正比。式(4)这一动态微分方程与生物进化中描述特定性状个体频数变化自然选择过程的复制动态方程是一致的,因此,也称它为复制动态或复制动态方程(replicator dynamics)。

那么,在上述有限理性博弈方的群体成员随机配对反复博弈的过程中,博弈方动态策略调整的复制动态最终会使博弈方的策略趋向怎样的情况,是否会出现某种稳定状态呢?

根据式(4),我们可以讨论该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首先,我们找到复制动态的稳定状态,即采用两种策略博弈方比例不变的水平。令F(x)=0,即可解出所有的复制动态稳定状态,分别为x■■=0,x■■=1,x■■=-■=■

根据进化稳定策略的性质,一个稳定状态必须对微小干扰具有稳健性,才能称为进化稳定策略(ESS)。即对于某个稳定状态,除其基本应该是均衡状态以外,如果某些博弈方由于偶然的错误偏离了它们,复制动态仍然会使x回复到x*。这在数学上相当于出现干扰使xx*时,■=F(x)须小于0。即稳定状态处的F(x)的导数必须小于0(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原理”)。

根据式(4)可知:F'(0)= w-C,F'(1) = - (v-c-w),F'(x■■)=-■。由于0<x■■<1,所以■<1。w-C>0,v-c -C<w-C,即v-c<w。

不难计算,此时有F'(0)>0、F'(1) >0、F'(x■■)

由图1可看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整个社会见义勇为进化博弈存在进化稳定策略,使得会保持某一比例的人选择见义勇为,而这个比例又由v、w、c、C四个因素决定。为了提高社会总得益,达到帕累托状态的改善,我们需要有更多有正义感能见义勇为的人,这时图1中的x■■点就应该往右移动。由上述x■■的表达式可知,此时x■■的大小与v成正比,与c、C成反比。W对x■■的影响则并不确定,还取决于v-c-C的符号。这说明社会上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规则的制定都会对进化稳定状态有影响。

根据以上结果,如果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手段,提高见义勇为带给个人的效用,或为见义勇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比如为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人到医院治疗开设绿色通道、减免医疗费用、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予理解和支持等,减少见义勇为的成本,这些措施都将有效提高见义勇为的策略方比例,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改善。应当说,我国各级政府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提高。当前我国社会上见义勇为的数量之所以会减少,与我国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的有效救助体系有着密切联系。见义勇为是风险很高的行为,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人数比例较低时尤其如此。如果不能有效降低见义勇为的成本,必然导致见义勇为的比例越来越低。

三、结语

见义勇为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其外部性难免会让人想搭便车。那么见义勇为的人和不见义勇为的人这两类群体就在不断地博弈中演化,这两类群体通过学习和模仿调整策略,会达到一种动态均衡或进化稳定状态,而具体的进化稳定状态则取决于见义勇为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大小。通过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博弈模型分析,本文认为,要想达到进化稳定状态,让整个社会福利增大,就需要让更多的人有社会责任感,想见义勇为,能见义勇为。为此,社会必须加大对好人好事的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减少见义勇为的个人成本。这包括从社会各方面给见义勇为者充分的物质与精神鼓励,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并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各种财产损失和个人安危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实施,从社会价值观的宣传和引导上让见义勇为者真正能被社会所尊重。只有这样,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付出的成本更低,才能让好人好事不断经过社会的循环认可与肯定,达到更优的进化稳定状态,让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帕累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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