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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制教育的认识8篇

时间:2023-10-07 08:47:48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1

一、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法制工作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被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穿于十六大报告始终的红线和灵魂。十六大报告指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开创这一伟大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同样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到政府法制建设中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上水平。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于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还要求新世纪新阶段的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适应实践的变化和时展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新创造,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不断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十六大报告中有着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把“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指出,小康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社会;把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纳入了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范畴,强调“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阐明了法制建设和党的领导、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是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搞好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和工作机构,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担着重要职能,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的作用。具体到我市而言,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为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完成此重任,靠的是法制战线的广大党员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因此,我们每一个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深刻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政府法制建设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在我市改革和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三、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十六大报告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要有“量”的指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质”的要求和提高。同时,还要求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相互之间不应该产生矛盾和冲突,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都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谐一致的。这就要求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和调整社会变革中形成的急需用法律调整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断填补立法领域的空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要着重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一以贯之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

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政府立法的实践经验,同时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切实管用,真正发挥其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同时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一系列论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即它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避免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是构成整个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的和基本的职责。因此,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要从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这一职责,特别是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一,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活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确保其合法性,从而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其二,要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处理行政投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等途径,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三,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促进政府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和避免监督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工作的实效,确保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和,实现三个转变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1、更新观念,突破障碍,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一是跳出单向思维的圈子,增强全方位思考问题的意识。单纯看自己,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这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放在全国大范围来审视,与全国日益发展的法制工作的形势要求差距又是非常明显的。尽管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但其他一些兄弟省、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某些方面比我们突出、领先,即使我们做得好的几项工作,如果没有新的发展,也将不进则退。这样比较,就能看到自己正确的位置,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跳出就业务论业务的圈子,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政府法制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如果不了解大局,对国家和本省及市的大政方针学习不够,就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政府法制工作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无论是立法、执法监督、还是行政复议,都不能就业务论业务,而必须放在整个大局中加经审视、把握,自学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三是跳出传统习惯的圈子,增强开创性工作的意识。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不能被动地等领导指示,不能仅限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项,而应当增强超前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为党委、政府谋思路、提建议,使政府法制工作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四是跳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增强学习借鉴的开放意识。只有深入研究国家和本地发展的大形势,才能找准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只有横向纵向相互比较,才能看到思想、工作上的差距;只有按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才能找准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只有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真正做好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工作。

2、行使职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工作上的三个转变。第一,要实现工作思路的转变。政府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为基本手手段,经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一是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要在认真研究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政府法制建设进行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使每个时期工作都按照总体计划开展,这样工作才能更有效。二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首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层级监督。要体现监督主体的主动性,应注重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上下功夫。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应积极主动的措施,加强对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其次,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要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善于找准不同时期法制工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再次,提高对宣传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工作成果。三是要增强工作的创新性。新形势下,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在为经济发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情况、新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增强创新意识,以创新的思维研究新课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使政府法制工作充满活力,与时俱进,有为有位。四是要增强工作的服务性。为政府和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是政府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工作对法律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好法律服务的职责,必须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快速的服务机制,根据政府的工作动态,搞好服务预测,及时提出法律资政建议,对政府领导提出的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能及时依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法律服务建议。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以及下级政府的法制工作也要及时提供指导服务。五是要增强工作的全面性。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当按照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规定要求,全面认真开展,这样才能履行好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第二,要实现工作重点的转变。职能和地位的变化必然导致部门工作重点的转变。新阶段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广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认真规范本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办好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这一工作重点的转变,需要走出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顾问机构误区。政府法制机构为政府和政府领导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和承办政府的应诉事务是常规性工作,而非重点工作。二是复议即监督的误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不是行政执法监督手段的全部,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为“事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2

一、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法制工作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被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穿于十六大报告始终的红线和灵魂。十六大报告指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开创这一伟大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同样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到政府法制建设中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上水平。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关键在于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还要求新世纪新阶段的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适应实践的变化和时展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新创造,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不断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十六大报告中有着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把“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指出,小康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社会;把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纳入了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范畴,强调“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阐明了法制建设和党的领导、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是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搞好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和工作机构,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担着重要职能,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的作用。具体到我市而言,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为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完成此重任,靠的是法制战线的广大党员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因此,我们每一个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深刻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政府法制建设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在我市改革和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三、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十六大报告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要有“量”的指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质”的要求和提高。同时,还要求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相互之间不应该产生矛盾和冲突,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都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谐一致的。这就要求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和调整社会变革中形成的急需用法律调整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断填补立法领域的空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要着重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一以贯之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政府立法的实践经验,同时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切实管用,真正发挥其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同时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一系列论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即它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避免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是构成整个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的和基本的职责。因此,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要从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这一职责,特别是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一,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活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确保其合法性,从而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其二,要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处理行政投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等途径,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三,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促进政府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和避免监督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工作的实效,确保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我认识到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和,实现三个转变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1、更新观念,突破障碍,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一是跳出单向思维的圈子,增强全方位思考问题的意识。单纯看自己,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这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放在全国大范围来审视,与全国日益发展的法制工作的形势要求差距又是非常明显的。尽管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但其他一些兄弟省、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某些方面比我们突出、领先,即使我们做得好的几项工作,如果没有新的发展,也将不进则退。这样比较,就能看到自己正确的位置,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跳出就业务论业务的圈子,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政府法制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如果不了解大局,对国家和本省及市的大政方针学习不够,就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政府法制工作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无论是立法、执法监督、还是行政复议,都不能就业务论业务,而必须放在整个大局中加经审视、把握,自学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三是跳出传统习惯的圈子,增强开创性工作的意识。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不能被动地等领导指示,不能仅限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项,而应当增强超前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为党委、政府谋思路、提建议,使政府法制工作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四是跳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增强学习借鉴的开放意识。只有深入研究国家和本地发展的大形势,才能找准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只有横向纵向相互比较,才能看到思想、工作上的差距;只有按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才能找准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只有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真正做好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工作。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3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有效路径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有利于顺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和顺利运行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只有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才能更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育与运行,有效预防高校内的违法犯罪。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于构建文明校园、和谐社会意义重大。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总目标彰显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高校法制教育肩负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具有法律素质公民的重任。用反思和审慎的客观态度,来正视高校法制教育在现实实践中的效果,以及其教育性的影响力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我们不能否认,高校法制教育形式之存在,以及其在场对于高校法律知识的宣传,高校内人员法制观念培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会发现高校法制教育的实际影响力却很有限,其实效不尽如人意。其表现在诸多方面:高校内违法犯罪的比率不断上升;高校内各种制度落实不仅仅依靠规章制度,更多依赖于权力的控制和分配;高校法制文化尚未形成,依法治校只是口头上的噱头;高校内契约精神还依附于人情关系;高校教师学术研究存在诸多失范情况;大学生作弊蔚然成风等等。诸现象揭示出高校法制教育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对于高校法制教育概念、存在问题,有效路径建构给予再认识。

一、调研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采用了抽样问卷调查方法和个别访谈的方法。问卷调查选取了郑州市三所高校学生为调查对象,访谈对象分别为三所高校的中层领导和校级领导。调查问卷进行了效度检验,8名专家为问卷进行了的效度检验,6名专家认为该问卷内容的选取和结构安排是合理的,2名专家认为问卷内容的选取和结构安排是基本合理的,问卷有较高的有效性。调研三所高校为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共发放问卷770份,回收问卷747份,回收率97%,其中有效问卷721份,有效率为96.5%。对于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EXCEL操作程序中的数据统计软件进行数据计算统计。对于访谈对象,选取三所高校的中层干部9名,校级干部3名。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访谈对象访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各个方面的认识,反映出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二、高校法制教育概念厘定

法制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公民实施的,以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制意识观念为主导,法律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是知识、意识、行为为一体的通识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是其体系中的子概念。在调研中,90%的学生与92%的访谈对象对于法制教育的概念有较高的一致性,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运用所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意识、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的教育性目的活动,使受教者达到符合社会需要之法律素质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对于高校法制教育对象,调研中得出的数据存在差别,67%的访谈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应该是大学生群体,而25%访谈对象认为教职员工也应该是法制教育对象,8%的访谈对象认为应该将高校后勤服务人员列入法制教育对象。问卷调研也无统一的认识,67%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针对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群体,27%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所有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包括了大学法学专业学生。6%的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将教职员工列入。94%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限定为大学生群体,而将高校内部的教职员工排除在外,其中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二字被理所应当地理解为将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排除在外。其二,想当然地缩小高校法制教育的外延,认为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法律素养是不用教育的。其三,高校作为法人,其对于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入与重视,与当代依法治国的理念未能与时俱进,忽视了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只有6%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对象应该是高校内所有人员,包括大学生群体,高校教师、教育管理者以及为高校教育服务的后勤人员等。笔者认为应该将高校法制教育对象厘定为高校内大学生群体、教职员工以及后勤服务人员在内的高校内所有人员。高校法制教育的本质,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趋向于将高校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是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其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目前教育实践中,高校又将法制教育归类为道德教育范畴,将其附属于思想道德修养之下,认为法制教育是规范人道德的底线,其从属道德教育也自然水到渠成,很隐蔽地埋没了法制教育的本质——高校法制教育是对高校作为法人以及高校所包含的内容(学生、管理者、教职员工等),进行的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培育法律意识观念,再到养成法律素质的层层递进相互融合的素质教育活动,其表现在高校及其内部人员的权利张扬与责任厘定。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基础性的。高校作为法人其本身是法律拟制人,它是由学生及教职员工组成的一个整体。高校要依法治校,其依从的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而制度实施与执行自然是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员工,故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员工自然也应是高校法制教育对象。1995年版的《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认为法制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公民中开展的关于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是普法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它是在国家指导下,社会、学校、社区、家庭多方面共同推进的法律通识教育。高校法制教育虽限定在高校内部,但更为重要的影响可能恰恰来自于校外。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关起门来的理论教育,其更为突出的要求是实践教育,只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改变高校法制教育存在“思想化”法制教育现状,真正从形式走向内容。

三、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从调研数据统计来看,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七不”表现。

1.领导不重视

在调查问卷中,高校法制教育领导重视程度一项,有47%的同学认为领导重视,但落实不到位;47%的同学认为领导不重视;6%的同学认为领导很重视,而且落实也到位。在访谈中,在校级领导中,2名认为法制教育重要,但是缺少量化指标衡量,造成形式上重视,实质上不重视,另外1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融合在了思想道德教育中,法制教育不是很重要。在9名中层访谈中,其中5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重要,但是如何具体推进开展是个值得研究的内容,其余4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可有可无。从调研中,可以看出高校法制教育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任何问题,只有领导重视,而且形成了制度,才有可能被认真执行。一些事情,大家往往认为很重要,领导也把其作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但是,缺少一些硬性的量化约束指标,对高校自身教育目的与任务不能产生很大效益的,形式重视的结果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作用被无限放大,行为依旧画饼充饥。高校法制教育正是处于这样一个尴尬地位,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国方略,尽人皆知,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高校在形式上形成了重视态度,但在行动方面,还是囿于传统的观念,一如既往。对于法制教育形式上的重视重于行动上的重视,其实质就是领导对高校法制教育的不重视,造成法制教育逐渐被边缘化,导致高校内违法犯罪增多,校园法制文化氛围淡化,校园人治化倾向突出,依法治校徘徊于理论与口头上。

2.地位不独立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97%的同学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依附于思想道德教育,只有3%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形式上不独立,内容上是独立的。访谈对象一致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依附于思想道德教育,二者相互关系紧密,法制教育的地位不独立。高校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依附于“两课”来讲授的,基本上从属于道德教育,课程内容安排和思想道德修养混编排在一起,可谓是切中中国人的价值判断标准——道德化标准,这直接造成了高校法制教育地位不独立。虽然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其教育形式也趋于统一,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法制教育只有独立于道德教育,才能凸显其本质的法制理念。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其促使大学生认识和内化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制的普遍性。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落差。

3.高校法制教育效果不评价

问卷调查中,对于法制教育效果的评价,有57%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依赖于知识考核,而对于违纪、作弊、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归于法制教育效果评价。43%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的评价缺乏。在访谈对象中,12名对象均认为法制教育的效果评价机制不完善,不能反映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法制教育的评价依赖于理论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集中于期末考试,法律知识部分占20%比重。仅从理论考试测评学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无法评价其法律素质,而重要的实践生活中,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无考评机制。另外,高校其他人员的法制素养高低也无从评价,高校教师依法从教,管理者依法管理等方面评价为空白,这种空白很有可能是直接导致高校诉讼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法制教育效果在生活实践中的评价,仅从法律知识去判定是不科学的,还要从学校生产生活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犯罪等事件来衡量,要从学校法律文化氛围的建构来考察,这些内容是一种随机状态,不能简单量化,这就造成了评价的困难。

4.高校法制教育模式不创新

对于法制教育的教育模式,93%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教学方式单一,不新颖。只有7%的同学认为法制教中的案例教学很有效。在访谈对象中,其中10人认为教学模式传统守旧,2人认为教学模式多样,能够适应形势要求。创新教育方法,一直是增强教育吸引力,提高教育效果的途径。高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体现法制教育的存在,加之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学校才有相应的活动体现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其余时间里则是可有可无,谈不上有什么创新,只是应景式的喧嚣而已。教育模式形成是传统的积淀,法制教育中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素质加于高校与其人员之身,一方面是知识传授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是社会传统加之于身的影响。传统对人的影响是在历史传承过程形成的,在创新教育模式之际,要充分考虑到传统的因素,立足传统,用创造性转化来强化法制教育的吸引力。

5.高校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不具体

法制教育内容方面,77%的学生认为所学理论知识太广泛,对于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涉猎。23%学生认为内容具体,知识涵盖宽泛。在12名访谈对象中,均认为对于法制教育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是不现实的,课时的限制,内容的繁杂,都影响教学内容的选取。法制教育的内容从教材来看,涉及内容广泛,每一部分都相当宽泛,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都有涉猎,但均不具体,是一个大而空泛的架构。内容多,课时又相对少,知识性的东西笼统,更无暇顾及法律观念意识的培育,法治精神的塑造,法律信仰的树立。不具体的内容让高校法制教育无所适从,本来需要4年一以贯之的法制教育课程,被安排在第一学期的十几个课时之中,实在是无奈。平时法制教育方面的活动,也多被笼统的归为德育之附庸,唯唯诺诺,硬朗不起来,具体性失语。

6.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不突出

对于法制教育实践课,97%的学生认为没有实践课程的经历,只有3%的学生有参观监狱、参与庭审的经历。访谈对象中,11人认为法制教育实践课缺乏,只有1人认为法制教育实践课与理论课衔接的不错。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缺失,这不仅仅是法制教育的尴尬,即使法学专业教育也不乐观。法律是生活的体现和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验到法制教育的真质。法制教育课堂主要采用的理论教学,附带有案例教学。到法院、监狱等司法部门参观学习机会少,课堂上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教学大多针对法学教育,一般的法制教育实践课少有机会。当然,当大学生身处法律诉讼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际,可能会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之实在性。但,这恰恰是法制教育所要避免的。

7.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不正规

对于法制教育师资的调研,有78%的学生认为教师讲的深度不够,与高中法制课内容差不多,希望能够在深入地挖掘法制教育内涵。22%调查对象肯定了教师授课水准。访谈对象中,其中5人肯定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剩余7人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师资有待改善。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组成人员多是游击队,不是正规军,虽然游击队的杀伤力也有,但比起正规军还是有差距。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大部分是思政课教师担任,法律知识、观念、素养没有经过专业的熏陶,有的教师是政工干部或者辅导员教师充任,现学现卖,也偶有从法学院引入的科任老师,其水准有,但面对课时少,内容多而笼统,教学中也存在相应问题,师资队伍的不规范影响着法制教育效果。

四、高校法制教育有效路径建构

针对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社会建构法治社会的大环境,在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有效路径建构过程中,做到“七要”。

1.高校法制教育领导要重视

领导重视是干好一件事至关重要的保证,高校法制教育要做到常态化,成为高校教育必不可少的部分,没有领导的重视,仅凭教师的兴趣和热情,只依赖于教育政策的引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领导重视,就有可能在教育的硬件、软件方面给予投入,就能注入一种声势上的气氛,就会更快地把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来。领导重视的程度跟领导自身认知,学校全局发展以及国家对法制教育评价有关。要引起领导重视,一方面是在国家评估方面要有体现,评估优劣和高校教育成绩挂钩。另一方面是领导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要提高,在教育管理方面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高校需充分认识在“四个全面”引领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推进需要有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高校肩负着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公民法律素质的培养,高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教育阶段是大学生“三观”正确建构的关键时段,有效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其法律素质形成,对建构大学生“三观”具有规制作用。高校要充分认识自身的独特作用,作为法制教育的施教者与受教者,高校自身及教职员工要有清醒的意识和担当。

2.高校法制教育氛围要创造

法制文化氛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从上至下,从下至上的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社会法制环境不理想,依法治国的理念被传统人治观念阻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报端,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公平现象频发,都阻碍着法制文化的社会建构。国家、社会需要从依法治国、执政方略、政治清明以及社会文明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法制文化的形成。高校法制文化氛围的创造,在于高校以及管理者与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在校园的生活实践中遵从规则与制度,讲究法治的理性,而不是以人治为中心的权力治理,一切管理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包括学生的课堂学习,学业评价以及社团活动,都要彰显制度的至上性,从遵循规则到信仰规则,逐步形成良性的高校法制文化氛围。家庭教育从规则的“礼”出发,既要讲感情,更要注重规矩,奠定基础的规则氛围。

3.高校法制教育地位要独立

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的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完整体系,保证在制度安排上保持其独立地位,而不是附属于道德教育。这就需要顶层设计,教育部要对法制教育的本质、内容、目标、评价、考核等重新做出制度性安排,从法律知识的灌输到法律意识培养,再到法律素质养成,达至法律信仰的树立,要在高校教育全程体现出来,不做依附于道德教育的奴仆。法制教育地位的独立,也不是一味的排斥其他有益于身心的教育形式,而是要使法制教育落实下来。相应的,法制教育要发挥其固有的保障权利的作用,必须要有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等相互配合。

4.高校法制教育评价要具体

法制教育效果不被评价,形同虚设,高校法制教育评价内容要具体有效,要改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的一次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采取多途径多角度考察法制教育的效果。对于高校管理者以及教职员工要通过制度落实来考核其法制素养的高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给予量化评价,包括学校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况,要予以考核,借以追究责任,引起重视。方如此,高校法制教育才能落实到位。

5.高校法制教育模式要创新,内容要具体

高等教育在变革,一方面是教育的内容,另一方面是教育模式和技术方法。对于高校法制教育教法陈旧,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活动缺乏生机。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该克服创新教育的畏难情绪,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法制教育的形式。高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互联网+”的客观要求,推动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研讨课成为教育的技术形式,各种活泼生动有效的教育模式要积极应用,结合法制教育实际,搞好创新教学,提高教育实效。针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广泛笼统,欠缺具体化、专门化、系统化的安排。高校法制教育需要贯穿于在校教育的每个学年,形式可以采取必修与选修课相结合,拓展法律教学的时空,开设法理、和专业技能有关的法律课程,内容要具体简明,要以提高法律能力为前提,在社团活动方面,使之常态化、生活化。

6.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要突出

法律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难点,也是法制教育的难点,如何让学生群体,包括教职员工能够在相应法律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与神圣,体会其民主、公正、自由、权利、责任的本质意蕴,要结合高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参观司法场所、庭审旁听、学校真实案例解读,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如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媒体获取法制教育资料,组织学习,形成定例。更为重要的是利用身边法律事件,通过分析,认识法制的善良美好。

7.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要专门化

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要从游击队变成正规军,从武器装备、给养、理论水平要全面提升,从教师准入、培养、评价、考核等方面严格控制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水平,杜绝应景式的偶然性师资出现,通过师资队伍的专门化,强化法制教育的教育水准。高校法制教育要摈弃理想化,创新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模式,积极将法制教育与高校现实生活对接起来,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为法治社会的和谐建构,肩负起高校的必要责任。

作者:冯东山 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盛敏.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理念构建探析[J].求索,2014(10).

[2]冯东山.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8).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4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但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有其独立性,不应从属于道德教育。[1]张晓敏认为素质教育的理念下,应当还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之独立性地位。[2](2)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刘颖认为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4](2)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培养知法、守法、护法的大学生,这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培养的前提和关键。[5](3)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4)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7](5)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帮助其树立法律信仰。[8]还有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9]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与内容研究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构建研究。代表性观点有:韩世强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当是兼容“意识”、“知识”和“行为”于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其教育的真正发挥必须依赖一套健全完善的实现结合机制。[10]黄青燕认为应当建立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实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课程教育与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园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1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体现于“基础”课程之中。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地位。黄文艺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12](2)应当调整法制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沈蓉等认为增加有关经济法内容的教学应当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客观要求,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13](3)完善“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构建实用型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应当能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要能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14]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的探讨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进行研究。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颜素珍等对南京地区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15]郭先根认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和合理规划,法制教育课程尚未作为一门必修课正式列入教学大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16]孙勉认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17]2.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过深入实地的调研,结合调研数据深刻剖析了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谢山河、黄章华主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18]张雪芹对转型期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调查。[19]王美君以武汉市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进行了总结。[20]王西阁认为受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很难内化为主体对法的动力,传统“无讼”思想也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意识中对法律的轻视。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单一的途径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色彩过浓以及社会现实支持的欠缺都有碍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学界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观点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陈大文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理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2]余国政分析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并从教育观念的变革、课程改革、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层的教育等四方面来实现两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23]2.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的开展。黄文艺认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24]王康康、徐延平认为,应当利用主流传媒对大学生进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学课堂,发挥课堂教学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环境,将无声的熏陶与有声的教育相结合;走出校园,开辟第二课堂。[25]3.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经验。李俊杰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法制教育,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借鉴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实践上值得借鉴的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等经验。[26]车雷研究了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认为其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公民意识的养成;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极富启示作用。[27]4.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05”方案之后“,基础”课教材经过几次修订,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有所完善,使理论更加联系实际,贴近学生。陈大文认为,“基础”课教学应当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8]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应当体现人文精神。林国强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应当注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29]蒲鸿志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导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种创新,强调沟通、感悟、互动和体验。[30]6.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硕士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增强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并提出从三个不同的层面着手探索增强实效性的具体途径。[31]7.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黄蔡芹认为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思想言行能产生强烈的致导作用,优化学校法制环境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潜态的影响作用,提出了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途径。[32]王西阁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浓厚、行政化趋向严重的现象,对法制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高校管理必须秉承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33]张庆旭则从诉讼法学的角度专门研究了高校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的修正与完善,为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校园法治提供了有益参考。[34]

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和规律研究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5

and Middle Teacher in Rural Area

Liu Yanjin

(陕西教育学院,西安 710061)

(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China)

摘要: 农村中小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快慢。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严重。要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现状,应该从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等几个方面入手。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is related to the pace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survey shows that the teachers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have low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sense, and infringement is serious. To change the status, we should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improve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school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law.

关键词: 农村 中小学教师 法制素质 调查研究

Key words: rural area;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survey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89-02

0引言

加强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公民、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制素质现状,笔者针对教师法制教育的特点,设计了相关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1研究方法与被试教师

1.1 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对教师进行调查测试,并辅之以学生问卷,为了更进一步地验证教师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对教师的问卷测试共设计了43道题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③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

1.2 被试教师 调查在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两个城市的周边农村中小学进行,每个城市随机抽取了若干所学校,每所学校又抽取了若干教师和班级。被试教师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共160人,问卷的回收率为98%。

1.3 数据处理 全部问卷均按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10.0在微机上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2.1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发现,农村教师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教育法律常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粗浅了解。教师对自己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评价时,有82%的教师认为只是有所了解,仅有13%的人认为自己很清楚。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这一部分,我们设计了12道题,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教育法律问题。这部分题目的总分为30,教师平均得分为17.9,按百分计算为59.6。其中,高分占17.2%(77分以上),中分占34.7%(77-43.3分),两者累计为51.9%,而低分(43.3分以下)竟占49.1%。表明农村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而且,农村教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较为欠缺。我们在教育法律知识的问题中设计了两道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的问题,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掌握情况也能反映出教师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模糊。有64.4%的教师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专门权利当作是教师的义务;有40.6%的教师将人身权当作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对这两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普遍较低,分别为29.7%、11.6%。这种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认识可能影响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甚至出现侵权行为。

2.2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看法。它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看法,也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水平。在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作答中,接近于85%左右的教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教师对学生的犯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学校领导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据问卷结果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接近于30%的教师对学校领导、教师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回答是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且女教师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高出男教师近10个百分点。

2.3 农村中小学教师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学生作为一个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损害其依法享受的权益,否则就要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56.2%的男教师和50.5%的女教师认为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初中教师比高中教师高出近30%,且两者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有59.6%的男教师和59.2%的女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学校类型看,65.3%的初中教师认为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对教师轻微体罚持有认同感的初中教师达到73.4%。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中小学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其中初中较小学、高中严重。调查结果说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隐私权的认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51.3%的教师认为,“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名次张榜公布”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75.8%的学生反映学校经常将其成绩张榜公布。25%的教师对将学生的来往信件收藏并转交于家长的行为是认同的。而10%高中生反映他们的信件经常被老师“私拆、截留”。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师法》的颁布时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的义务等的认知水平不够,同时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学校类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性别之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高于女性。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且在不同的群体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对获得救济渠道的缺乏认识以及对学校伤害事故中民事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淡漠,同时,对于教师的犯行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表示不清楚或不应当承担,而且不同的教师群体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③农村中小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且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尤以对学生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同时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被侵犯的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将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动员“差生”回家、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等的现象持的认同率都比较高,认为学校可以这样做。

3.2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素质现状的对策①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想办法引导教师自觉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②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许多学校的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关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与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③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的职务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基于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④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使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学生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对象,教师权威性得到多数学生承认,当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大多数学生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要有效遏制教师侵权行为,要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⑤相关部门、学校还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战民.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02).

[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袁彦勋.深化改革,依法治校[J].中国校外教育,2010,(07).

[4]毛志鹏.大学素质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反思[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0,(15).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6

一、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现状

1.法律意识方面。

在目前的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学生薄弱的法制观念是制约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全面,甚至部分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界限范围认识模糊。根据玉林市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群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占据较高比例,这也反映了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有效的培养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影响中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灌输正确的法律意识。通过对玉林市中职教育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职生,除了偷盗行为严重的情况,也会由于意气用事与他人进行打架斗殴。

2.合法权益保障方面。

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进行正确普及,导致中职生并不能有效的掌握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和理解水平较低,并且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度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也使得中职生遇到事情后,并不能通过法律武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这才会导致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通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维护,从而造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也对中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法制教育方面。

在玉林市中职院校中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也是影响学生树立合理法制观念的重要影响因素,部分中职院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法律基础较差,就一味采取放任政策,这更是加剧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中职生法制教育格局受到轻视,这也导致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无法建设,而中职院校中的德育工作也与法律教育息息相关,但中职院校的德育教学模式陈旧,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使得中职生法制教育缺乏创新模式,无法对学生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二、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在中职院校中学习法律知识,是中职生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环节,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于促进建立法治国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过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可以看到,中职生法律知识的来源大多不是来自学校,而是通过新闻媒体为主。通常认为中职学校主要是以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而法律教育也只是开设成为公共学科,受到课时量的限制,中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得到深入,使得法律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成效较低。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让学生从法律的高度认识自身行为,而不是从纪律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提醒。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身不良行为的危害,才能有效的发挥法制教育的约束力,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2.有利于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中职生法制教育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中职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当受到社会高度的重视。中职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由于社会阅历和法律知识基础较为薄弱,更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提升法律水平。通过重视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对法律教育方法的创新,并提升中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学校制度中渗透法律教育,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贯穿法律教育,从而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三、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法制教育规范化。

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首先应当从制度方面入手,将制度作为行动的保障,转变传统技术教育为主的理念,从学校规章管理制度进行改变完善相应的法制教育管理机制,让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融入社会教育总体框架体系中,并在校园中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将中职院校的技术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通过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从而为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环境支持。中职院校也因刚培养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的培训建设,深化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从而促进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2.整合法制教育方法。

开展中职生法制教育也应当在教学内容方面进行改变,教师应当明确认识到学生与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与社会新闻热点相结合,强化现代社会法律内容的学习,让学生能够真正理解现代法律的内涵,并提升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热情。

3.完善课程设置体系。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7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大部分教师认为工作只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认为小学数学主要是教学生数字运算和简单应用题,与法制教育关联不大,认为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的事情,不把法制教育内容放在其教学工作内容之中。

在当前小学教育体系中,小学数学居于中心地位,对学生们来说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法制教育要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鉴于小学数学在小学教育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重大。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只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教师的工作,而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的教学任务。小学数学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并且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

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

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教学《位置与方向》时,结合课本练习“紧急疏散平面图”,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教学“千米和吨”时,结合课本中练习“如果每人每天节约2千克水,一个三口之家一年大约可节约多少吨水?了解你家每月的用水量大约是多少吨,你家有哪些节约用水的办法,在小组讨论”以及废纸回收利用问题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法律知识和环保方面的法制常识,让学生养成节约用水以及注重环保的好习惯。教学数量单位《千克和克》时,在指导学生通过天平称出一千克的重量告诉学生“公平交易,诚实做人”的同时,也可以告诫学生法律的本质就是追求公平正义。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篇8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大部分教师认为工作只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认为小学数学主要是教学生数字运算和简单应用题,与法制教育关联不大,认为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的事情,不把法制教育内容放在其教学工作内容之中。

在当前小学教育体系中,小学数学居于中心地位,对学生们来说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法制教育要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鉴于小学数学在小学教育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重大。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只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等与法制联系紧密的学科教师的工作,而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的教学任务。小学数学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并且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

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

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教学《位置与方向》时,结合课本练习“紧急疏散平面图”,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教学“千米和吨”时,结合课本中练习“如果每人每天节约2千克水,一个三口之家一年大约可节约多少吨水?了解你家每月的用水量大约是多少吨,你家有哪些节约用水的办法,在小组讨论”以及废纸回收利用问题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法律知识和环保方面的法制常识,让学生养成节约用水以及注重环保的好习惯。教学数量单位《千克和克》时,在指导学生通过天平称出一千克的重量告诉学生“公平交易,诚实做人”的同时,也可以告诫学生法律的本质就是追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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