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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8篇

时间:2023-10-08 10:16:37

全日制儿童托管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1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2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颁布已有26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也有了新的理念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卫生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规章制度。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制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于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第八条也指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自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开始酝酿、组织专家讨论、调研对《制度》修订为《规范》的工作。目前,已召开20余次全国专家研讨会议,其中,专题召开有关传染病、消毒方面问题的讨论,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福建、甘肃、辽宁、云南、安徽、江苏、河南、贵州、山东、北京十省十五市进行《规范》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问题的调研。同时,借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召开全国省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会,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4月正式向全国各地和相关部委、司局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育部体卫一司、基础公司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两次反馈的《规范》修改意见,经专家会讨论进行修改,最终完成了此《规范》。

修订后的《规范》调整细化为四部分,将原《制度》内容列为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十方面内容:一、一日生活安排;二、儿童膳食;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五、卫生与消毒;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八、伤害预防;九、健康教育;十、信息收集。同时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条理更清晰,实际工作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下面对修订的《规范》予以说明。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本部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同时,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更好地促进群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二)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将原《制度》内容纳入本部分规范,并修订为现有十项。

1.一日生活安排

将原《制度》的“生活制度”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一日生活安排”。该部分包括五方面内容,更清晰明了、详细、条理地说明了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使得《规范》的操作性更强。其中,与1985年《制度》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强调定期检查一日生活安排的执行情况。

(2)根据现阶段社会状况,绝大多数儿童1岁以后入托幼机构,所以本《规范》删除了原《制度》里1岁内儿童的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3)在一日生活安排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2.儿童膳食

将原《制度》中的“婴幼儿的饮食”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儿童膳食”。修订后的部分包括两个内容:膳食管理、膳食营养,更加全面地涵盖儿童膳食的基本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依据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新修订后要求,重点提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并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3

【关键词】 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问题;现状调研;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留守儿童托管服务行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行业,其主要功能是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餐饮和课余教育辅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留守儿童的看护和教育问题。为了解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情况,5月中旬,笔者先后深入到白河县城关、冷水、构扒、凉水等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进行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社会各界关注留守儿童托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解决了留守儿童的看护和教育问题。

一、基本情况

白河县每年劳务输出约6万余人,导致约7000余人成为留守儿童。据统计,白河县父母双方外出的小学留守儿童人数占小学生人数的23%,初中留守儿童占中学生人数的32%,高中留守少年占高中生的39%。其中进入民办幼儿园、托管中心、家庭式托管所的留守少年儿童达到近2000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3%。这些留守少年儿童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亲情缺失和家教缺位,在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可以说,留守少年儿童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心中最大之忧。白河县部分私人利用私宅自办留守儿童托管处所,解决这些留守儿童的住宿、餐饮以及课余教育辅导问题。于是,留守儿童托管机构也就应运而生,并成为外出务工无暇照顾子女家庭的主要选择。据统计,目前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约30个,其中托管人数20人以上的18家,如冷水镇“爱之家”托管中心,有1000余平方的专门场地,有单独的学生宿舍、餐厅、学习区和室内活动区。10-20人的12家,如构扒镇、凉水村等民办幼儿园。还有很多10人以下的亲属邻居集中托管点。全县托管机构条件较好的占总数的25%,条件较差的占75%。托管工作主要为上学时间以外的食、宿两个方面,采取包吃住、包接送,包课外辅导等方式。托管费用一般每人每月750-800元左右。托管中心采用家长委托制管理,入托时与家长签定委托合同书与安全责任书,部分托管中心入托时办理了保险业务。乡镇民办幼儿园也涵盖有周托、月托甚至年托的留守儿童托管业务。城关镇及部分其它镇还有不同规模的家庭式托管所,以经营者家庭住房为经营场所,托管人数不等。

二、存在问题

1、综合管理弱,监管漏洞多

由于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白河县各类托管机构均未取得经营资质许可。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十分严重。部分镇的托管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日常食品安全和托管处所安全由当地政府临时监管,情况相对好一些。但家庭式托管所因无任何部门监管,成为监管盲区,食品卫生及安全隐患就较大。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监管主体,这些经营户多数都未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等有效合法经营证件,教育、民政、物价、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的许可进行监管,经营户得不到正确的指导和管理,导致留守儿童的人身、食品卫生、生活等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2、生活条件差,安全隐患大

目前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都是由经营户利用私人住房或者出租房进行经营,有绝大多数托管所条件简陋,住房拥挤,无消防安全通道,多名儿童合住十来平米的房间,有的甚至一张床位两人同住,空间狭小,房内空气流通不畅,也未办理卫生、餐饮、健康等证件,存在食品安全、疾病传染等隐患。同时,由于无室内外活动场地或受活动场地面积限制,入托儿童无法开展体育锻炼、游戏等活动,少年儿童活泼爱动的天性受到抑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3、教育内容少,服务层次低

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经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只是短期接受过师范类教育和当过民办教师,既要照顾入托儿童的生活起居,又要进行家庭作业辅导,精力和能力有限,除了管好吃住之外,没有能力对入托儿童进行德育美育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进行更深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大部分家长将孩子委托给托管机构照料,半年甚至一年才与孩子见面,有的孩子在家庭式托管所生活十年以上。由于成长过程中没有父母的陪伴,临时监护人无法完全代替父母,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保护都严重缺乏,身心成长、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使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和行为上都与正常孩子有所偏差。据托管中心负责人了解,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落后,对父母有抵触情绪。

三、几点建议

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失落、安全失保,成为留守儿童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管理无序、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整治,规范管理。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管理工作

近年来,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在协助家长管理学生生活、学习教育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面对白河县7000留守儿童的现状,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托管机构希望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取得合法经营手续,但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一直未得到解决。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前提下,各托管机构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自发逐步发展,并确实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就说明它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留守儿童托管工作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帮助既是社会需求,也是社会责任。政府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尽快就如何规范管理制定出一套合理可行的监管方案,各部门齐抓共管,对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的建立和运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规范,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扶持和支持,使白河县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工作逐步完善、不断提高。

2、明确职责,落实部门齐抓共管

留守儿童托管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镇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日常监管。所在镇要按照县政府统一设定的准入标准,根据所在镇的实际需要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落实专人对托管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由于托管服务对象都是在校就读学生,教育主管部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教体局要掌握白河县留守儿童校外托管状况,对托管中心开办地点、规模、人数、教育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监督,对已建成正在运营的托管中心,按照标准要求提高或改进,对拟建、新建和改建的托管中心,按照政府统一设定的准入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还应对在校生活老师和留守儿童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做好管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进行业务指导、验收和监管,确保留守儿童食品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对托管中心治安、交通、周边环境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其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托管中心员工和学生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从客观上讲,留守儿童托管是一项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有着相当大程度的社会需求,也解决了部分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从主观上讲,托管中心也带有营利性。建议工商部门比照民办幼儿园完成各项前置审批的基础上给予工商行政许可。县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主动介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留守儿童民生工程,利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在发展情况较好的托管机构建立联系点,为社会爱心人士搭建关爱帮扶平台,激发全社会重视和关爱留守儿童的热情。

3、家校联动,加强德育美育教育

托管机构设立应靠近学校,便于加强相互联系。外出家长应提高对托管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选择设施条件好、营业许可证件齐全、责任心强的托管机构委托管理。学校要及时登记和更新在校留守儿童档案,与校外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经常沟通,了解学生校外生活和学习情况,和留守儿童家长不定期电话联系,指导外出家长与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关心和情感上的沟通,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发展,及时给予疏导和帮助。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增设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老师,多方面指导关心寄宿生、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除了对入托儿童生活方面的照料和学习方面的辅导外,应加强课余和假期的美育教育,可临聘体、音、美教师在课余时间为入托儿童开设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类兴趣辅导,丰富入托儿童的课余生活,提高艺术鉴赏能力,培养发展特长爱好,使学生把课余注意力转移到个人兴趣爱好上来,减少社会不良现象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4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并建立验收簿。

7、主食品验收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需加盖,库房中要有防鼠设施。

(二)营养管理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在收托婴儿的园所应设哺乳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奶库,保证母乳喂养。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并定期开展营养计算和分析。

(三)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拖把的池要分开,并有标志,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烧透后再吃,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食物保存要有防蝇设备。

3、儿童进餐前和工作人员为儿童准备进餐时,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培养儿童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5、水果要先用清水洗干净后削皮或剥皮后再吃。

6、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措,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三、市托幼机构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体格锻炼要结合生活、游戏、体操等进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体格锻炼要做好准备工作,要重视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锻炼后的整理、放松活动,锻炼时要细心观察幼儿的反应。

5、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五、市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六、市托幼机构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七、市托幼机构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给予积极的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6、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7、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8、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1、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2、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3、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4、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2次/年)。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子、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3、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虎盛器(如菜刀、砧饭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要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4、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新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或食堂的房内和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2、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3、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4、室内一场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室外。

5、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1、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做好发病登记,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发病班级应进行终末消毒,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有新病例出现应从最后一例算起重新给予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对各种物品的消毒要按附表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2、发生肠道传染病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具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附:

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5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94000多名,占全市14周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9.8%,XX年以来,市妇联与市关工委联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抓手,为留守儿童创造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硬件建设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建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48个(见附件),其中市级示范点30个,县区级示范点18个,依托学校建设的28个,依托村室建设的20个,共配备书籍58600多册,液晶电视26台,电脑3台,各点均配备有书柜、桌椅。直接受益留守儿童6928名。

(二)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每个留守儿童之家均制订了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生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制度,成立了“读书学习组”、“心灵呵护组”、“开展活动组”等组织,并制作成版面上墙,室内均布置了童心童趣、温馨活泼的氛围,吸纳了“五老”骨干、学校老师、村妇代会担任管理员,平时放学、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定期开放。

(三)作用发挥情况: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之家整体作用发挥较好,具体体现在:

一是温暖了留守儿童的幼小心灵。各留守儿童之家通过开展“城乡小学手拉手”、“母亲节感恩教育”等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以写亲情信、打亲情电话、视频交流等方式,为家长、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开展对话与交流搭建平台,增进亲情感情。二是丰富了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各留守儿童之家均通过组织孩子们开展课外阅读、科普讲座、文体娱乐、观看电视、亲情视频等常规活动丰富孩子们课余生活,有效填补了留守儿家庭教育缺失的空白。三是享用了更多教育资源。各级妇联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爱心父母”结对帮扶、城乡学校结对互动、积极实施爱心救助工程,让留守儿童享受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

(四)试点区培育情况。XX年底,全国妇联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期一年(XX.12—xx.11月)在全国确定了26个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市、县、区。在市区妇联的积极努力下,源汇区成为全省两个试点其中之一。为打造培育试点,市妇联指导源汇区制定出台了《源汇区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党政领导、组织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着力加强网络、阵地、队伍三大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正在迎接全国妇联的检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覆盖面窄,受益人群有限。目前,全市留守儿童近10万人,目前仅建48所,留守儿童之家受益人群只有近7000人,受益人群比例不足7%;全市582所农村中小学中目前只有28所学校建有留守儿童之家,覆盖比例仅有4.8%,更多的留守儿童并没有享受到社会的关爱。

(二)留守儿童之家布局不尽合理,影响作用发挥。全市48个留守儿童之家依托学校建的有28个,依托村居建的有20个,调查发现,建在学校的要比建在村室的作用发挥更好,建在村室的留守儿童之家大多由村妇女主任兼管,但由于村妇女主任身兼多职,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管理维护留守儿童之家,开放时间也不能保证,导致个别村居建留守儿童之家存在书籍丢失、器材毁坏现象。

(三)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不高,管理不规范。调查显示,大多留守儿童之家没有配备电话、电脑等设施,不能满足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的需求;由于资金问题,一些留守儿童之家书籍数量配备不足。各留守儿童之家虽在建立时都制订了管理制度,配备了管理人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领导、监督、管理,导致一些留守儿童之家制度形同虚设,部分留守儿童之家损毁严重。调查发现,全市共有10个留守儿童之家损毁,其中市级点2个,临颍县13家县级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8家损毁,管理问题不容乐观。

(四)缺乏专业辅导老师,不能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存在问题。建在村室的留守儿童之家大多由村妇女主任兼管,开展活动大多依托村“五老”骨干和村干部,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只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和教育引导,在精神和道德上关注的少;而学校具有心理咨询等资历的专业老师屈指可数,一线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普遍缺乏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对留守儿童各个年龄段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不能给予有效解决。调查发现,上网成瘾、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的多是留守儿童,如何科学引导、正确处理各个年龄段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三、他山之石

为使我市留守儿童之家发挥良好作用,我们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查找等方式对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一)政府主导,项目化运作型。安徽省将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财政设立6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三年时间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建设2万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3000元的电视、电话、电脑等设备设施。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奖励的依据之一。这种形式的运作覆盖面广,受益留守儿童多,有利于大规模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二)民营带动,市场化运作型。安徽省歙县育鸿留守儿童学校,是一所由私人投资在县城建办的民营学校,主要接收对象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学校设备主要以私人投入为主,当地县妇联、教育局投入少量文体器材,多为全国儿基会、省妇联配送。配备有老师进行作业辅导和书画、音乐等课程培训。歙县被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确定为全国留守儿童社会干预试点县。这种方式覆盖面有限,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问题。

(三)多方协同,家校关爱型。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项目,是由省发改委支持资金40万元,县财政配套50万元,社会各界捐助20万元,为广大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活动、生活(住宿、就餐)综合服务,中心的留守儿童实行完全寄宿制,每两周回一次家,平时上学和周末回家均由托管中心负责接送。

(四)依托基层,新社区管理型。开封市通许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有6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许县依托新型社区建设,采取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县乡及各有关部门都拿出相应资金,企业出资冠名,企事业单位援建的方式建立留守儿童“爱心家园”。目前已经建设了66个,该县力争3年内在全县300个行政村实现爱心家园全覆盖。

四、具体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来齐抓共管。实践证明,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是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是发挥好“家”的作用的较好选择。因此,建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利用三年时间,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力争到xx末,基本实现对留守儿童的全覆盖。

(一)明确责任。目前的留守儿童之家由市关工委、市妇联联合社会力量筹资建设,政府尚未介入,建议党委政府把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划有序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关工委、妇联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五老”队伍、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积极投入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临时父母、兼职教师和知心朋友。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6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并建立验收簿。

7、主食品验收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需加盖,库房中要有防鼠设施。

(二)营养管理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在收托婴儿的园所应设哺乳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奶库,保证母乳喂养。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并定期开展营养计算和分析。

(三)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拖把的池要分开,并有标志,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烧透后再吃,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食物保存要有防蝇设备。

3、儿童进餐前和工作人员为儿童准备进餐时,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培养儿童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5、水果要先用清水洗干净后削皮或剥皮后再吃。

6、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措,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三、##市托幼机构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体格锻炼要结合生活、游戏、体操等进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体格锻炼要做好准备工作,要重视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锻炼后的整理、放松活动,锻炼时要细心观察幼儿的反应。

5、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五、##市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六、##市托幼机构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七、##市托幼机构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给予积极的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6、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7、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8、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1、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2、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3、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4、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2次/年)。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子、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3、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虎盛器(如菜刀、砧饭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要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4、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新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或食堂的房内和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2、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3、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4、室内一场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室外。

5、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7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186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1-0074-02

【关键词】 接种;免疫接种规划;儿童;学生

为有效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笔者于2006年9月对南阳市卧龙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南阳市卧龙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新入托、入学儿童为对象,应调查15 934人,实际调查15 934人。

1.2 方法

1.2.1 内容 调查儿童的基本情况、预防接种证持证率、预防接种免疫史、未持证原因、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对预防接种证的认知等。

1.2.2 方式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调查表、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经培训过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向被调查儿童的家长/监护人进行面对面调查,查阅每个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填写调查表。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共调查新入托、入学儿童15 934名,其中14 911人(93.6%)有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丢失但有免疫接种卡片者,亦视为有证),且免疫史齐全;746人(4.7%)有证,但免疫史不全;277人(1.7%)无证。见表1。

2.2 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情况的影响因素 出生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及监护人认知等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情况的影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免疫史不全和无证原因 小学儿童免疫史不全及未持证原因依次为:保管不善丢失(42.0%)、不知道要接种(24.5%)、不知道要办证(17.5%)、无人带孩子接种(11.9%)、收费太贵(3.6%)、其他(0.4%)。托幼机构儿童免疫史不全及未持证原因依次为:保管不善丢失(38.7%)、无人带孩子接种(15.6%)、不知道要接种(21.8%)、不知道要办证(16.4%)、收费太贵(7.1%)、其他(0.4%)。

3 讨论

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托、入学。南阳市卧龙区2006年15 934名新入托、入学儿童中,4.7%有证但免疫史不全,1.7%的儿童根本无证,说明仍有免疫空白的存在。如果对这部分人群不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并补种相关疫苗,一旦出现校(托)内疫情,极有可能造成流行或爆发流行。因此,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充分利用新生入托入学的迫切心理,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准入制,要求无证或接种不合格的儿童必须补证或补种相关疫苗后方可入托、入学,从而将校(托)内疫情的预防工作前移,从根本上杜绝其流行或爆发流行。

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度该区入托、入学无预防接种证或有证但免疫史不全的1 023名儿童中,流动儿童就占30.5%。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流动儿童家长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二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和实施预防接种;三是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充分说明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道[1]相近。不进行预防接种不仅严重影响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也使这部分人群成为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2]。建议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联合起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儿童入学、入托时执行查验接种证制度,不仅可以发现未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各种疫苗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为他们提供补种的机会,而且能有效提高我国儿童的整体免疫水平,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起相关疾病的免疫屏障,预防相关传染性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爆发与流行[3]。

4 参考文献

[1] 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2] 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全日制儿童托管篇8

关键词: 学龄前儿童;单纯性肥胖;干预;托幼机构

中图分类号: R 179文献标识码:A

据国内外文献报道,儿童肥胖症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3~6岁是儿童肥胖的高发年龄段[1~3]。该年龄段儿童几乎都在寄宿制或全日制托幼机构生活,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主要的活动场所。根据上述特点,我们从1996年起加强了对集体托幼机构3~6岁儿童的管理,进行儿童肥胖症干预活动,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样本来源及肥胖判断标准

1999年和2002年以同样地点、方法,在1996年全国0~7岁儿童单纯性肥胖流调样本抽取点范围内(指上海市的原城区,以下简称“老城区”),整群抽取幼儿园3~6岁儿童,对其每年5―6月儿童系统保健体格测量资料进行评价。按身高标准体重法,参照WHO肥胖分度(百分数法)标准评价儿童超重和肥胖情况。

1.2管理措施

1.2.1成立儿童肥胖专题科研小组由市儿保所吸收各级儿保工作者和样本点内托幼机构的保健老师参与组成。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通报、分析上海城区学龄前儿童肥胖趋势和本市各行政区儿童肥胖流调结果及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中肥胖儿童管理现状。注重对老城区范围内一级幼儿园保健老师的培训,内容包括饮食调整、有氧运动、行为矫正和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措施的实施细则及注意事项,发挥市、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儿童保健网络的作用。

1.2.2制订肥胖干预规范将单纯性肥胖儿童的管理列入托幼机构常见疾病范围中;建立肥胖儿童的登记、随访制度;制订超重、肥胖的干预措施,包括每日摄入营养的计算、每月家长的营养日记、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运动量、举行健康讲座等。

1.2.3阶段评估用调查表方式,通过定时填写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幼儿园监测点的管理情况进行阶段评估。

1.3评估指标

儿童肥胖率、超重率、肥胖-超重比(obesity to overweight ratio,OOR)、肥胖度的变化以及各项管理目标形成率(包括幼儿园是否纳入到全年的工作计划中、有无肥胖儿童的登记制度、干预措施的种类和实施记录、各方面的支持力度等)。

1.4数据处理

应用SPSS 10.0软件包统计,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上海老城区儿童超重率、肥胖率的变化

1999年与2002年,老城区3~6岁儿童超重检出率分别为12.85%和11.84%;肥胖检出率分别为8.49%和8.01%;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与1996年资料比较,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均有显著上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值为130.997和160.778,P值均

2.2儿童肥胖率的性别差异

2002年和1999年3~6岁儿童肥胖检出率男童高于女童(P0.05)(表2)。

2.3各年龄组超重、肥胖检出率及OOR值的变化

1999年和2002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均呈随年龄增加而增长的倾向,并明显高于1996年(P

2.4肥胖度构成比的变化

1996、1999和2002年轻、中、重不同肥胖度的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303,P

2.5各项管理目标的变化

由保健老师就问卷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各项管理目标达到要求的百分率有所提高,前后比较除“对超重儿童是否重视”一项外,均有统计学意义(表5)。

3.1幼儿园实施群体生长监测是控制学龄前儿童肥胖的基本措施

1996年第二次中国9市城区0~7岁儿童单纯性肥胖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上海城区肥胖检出率位于首位(2.62%),比10年前(1986年)增长524%。本研究显示通过1999―2002年的3年干预活动,肥胖率未见上升。而在未干预的1996年至1999年儿童肥胖率上升了125.8%,与袁丽娟、蒋竞雄等[4,5]研究儿童群体生长监测及干预对控制肥胖有良好效果相一致。通过干预与管理改变了轻、中、重度肥胖的构成比例,中、重度肥胖比例有下降趋势。生长监测被认为是现代医学模式转变的主要方式,是儿童保健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儿童保健机构必须将幼儿群体生长监测列入园所日常管理和重点考核内容,加强定期评估的研究。

3.2用OOR值作预测指标时,应动态分析其变化

有学者曾提出OOR可作为人群肥胖发生的预测指标,OOR为0.5~0.9为理想水平,1.0~1.3为可接受水平[6]。本研究中2002年3岁组一个较低的00R(2.83)及较低的超重率(9.81%)也可能预示最后有较理想的肥胖控制率(8.01%)。但本研究又示00R值随年龄增加肥胖率上升而变小现象,例如在2002年6岁组肥胖率最高(12.35%)时,OOR仅为1.02。这说明用OOR评价时,应动态分析其变化,当肥胖率在上升,而OOR在下降时,OOR指标又成为该年龄段超重儿童因未得到有效干预而迅速发展成肥胖的标志。

3.3拟订管理目标,定期进行评估

在对托幼机构儿童肥胖实施干预措施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管理目标,定期进行评估。我们的评估内容已在重点监测幼儿园实施并取得良好干预效果[4],反馈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对三级保健系统的各层次保健人员都有借鉴或促进作用。儿童肥胖防治或干预是一项关系人类健康的持久战,在儿童保健工作者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这种评估方式可以推荐为基层所用,以及时总结,改进管理水平。

儿童肥胖的防治对新时期儿童保健工作者是一个长期、艰巨的挑战[7]。尽管儿童保健工作者通过多年的努力,本市学龄前儿童肥胖的增长趋势有所遏止,但要真正降低儿童肥胖的发生率,需要儿童保健工作者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同研究对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该工作得到上海市各区县妇幼所及幼儿园保健老师的支持与配合,特此致谢)

4参考文献

[1]欧阳长安,黄海莹,苏妙龄,等.厦门市7岁以下儿童单纯性肥胖症患病情况调查[J].中国儿童保健,2004,12(3):256-257.

[2]Batch JA,Baur LA.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of obesityand its complications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J].Med J Aust,2005,182(3):130-135.

[3]李辉,张璇,阎桂凤,等.八城市7岁以下儿童单纯性肥胖症的十年流行变化趋势[J].中国儿童保健,2002,10 (5):316-318.

[4]袁丽娟,张晶,魏梅.幼儿园儿童单纯肥胖症的群体干预措施探讨[J].上海预防医学,2004,16(11):542.

[5]蒋竞雄,夏秀兰,吴光驰,等.学龄儿童单纯肥胖症的群体干预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2002,10 (6):364-366.

[6]丁宗一.中国儿童期单纯性肥胖症[J].中华儿童保健,1997,5(增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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