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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资产管理8篇

时间:2023-11-30 11:17:51

城投资产管理

城投资产管理篇1

朝阳区档案局第二届“兰台杯・朝阳符号”――城乡建设成就摄影征集大赛结束大赛历时一年,至投稿截止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摄影作品126幅(组),经过专家评选,最终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6名。在首届大赛的基础上,本届大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区属各单位积极响应,广大摄影爱好者热情参与,用镜头发现区最美景象,记录身边的发展变化,为区城乡建设发展留下了珍贵影像资料。(张敬煜)

丰台区档案馆“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前不久,经试运行,区档案馆向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页、目录200650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档窗口正式对外提供利用,至此,区档案馆设立的“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第二查档窗口”是区档案馆为解决利用者往返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问题,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设立的。据统计,自2015年9月以来,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证明3920份,影像12399页,减少群众查档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厉从辉)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西城区档案局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为贯彻落实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各区档案人之间在档案业务中的横向沟通和交流,近日,区档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馆)长的带领下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取经,就口述档案采集和展陈征集业务与东城区档案局副局(馆)长和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东城区的馆藏陈列。(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整合社会资源筹办“海淀三镇”展览“海淀三镇”包括清河镇、青龙桥镇、海淀镇,为区域内建制较早的重要城镇,历史悠久。为收集好展览素材,区档案局(馆)与本地区文史专家广泛联系,同时运用“互联网+档案”的思维,通过“海淀档案”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集“海淀三镇”史料。近期,区档案局(馆)借助海淀文化沙龙平台,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明确了办展思路和方向,为办好展览,最大程度发挥展览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础。区档案局还将与区教委对接,把相关素材制作成学区特色教材,使我区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海淀历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区档案局加强对档案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加大档案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区档案局对全区各立档单位档案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并进行数据汇总。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区有9家单位开展档案购买服务,涉及8类档案约50余万卷(件),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纸质档案装订整理及档案实体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档案服务公司。今后,区档案局将加强对此类档案服务外包的监管,适时检查,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李红梅)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密云区档案局三项措施助力“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针对路远山区群众多的特点,增加午间便民查阅通道和值班人员;二是针对集中查阅份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三是提前做好各镇村建房档案索引,确保群众到馆快速及时查阅。据统计,仅一周时间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档案证明,为“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依据。(曹金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大兴区档案局制作完成《为您服务》宣传手册这套漫画式档案小知识宣传手册,共有5折10页、16幅图片、10个档案小知识,涉及婚姻档案、电子档案、查阅档案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向公众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手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精练易懂。在今年的国际档案日活动中,局档案馆向来馆参加活动的区属各单位档案人员及社会公众发放350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以更贴近公众需求、易接受理解为原则,编辑制作档案宣传手册,扩大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杨辉)

城投资产管理篇2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城市房地产经过几年的非正常发展后,积累了大量闲置空房,而房价却始终居高不下,导致许多中小投资者无力进入房地产市场投资,投资渠道的匮乏使大量民间游资堆积在银行。同时,政府为拉动内需,投入巨资于城市房地产,所需庞大资金主要依靠发行国债,由此造成财政赤字逐年增加。针对现实中的种种阻碍,有必要借鉴美、日等国房地产开发的先进经验,尝试房地产证券化这一新型、系统的市场化策略。

所谓房地产证券化是指城市房地产开发等资金需求者,直接通过证券方式从资金供给者手中筹集房地产开发资金,运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目前在房地产运作模式中以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最为成功。本文主要借鉴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探讨其运用于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含义及其运作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于上个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实质上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结合的创新金融工具,其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再将所获得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受益凭证可在证券市场交易,通常采用封闭式基金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由受托机构依房地产证券化条例规定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向特定人私募交付或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受益凭证,以获取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相关权利、有价证券或其它经主管机构批准的投资标的,以获取投资收益。其流程图如下。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于我国城市更新的可行性分析

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可以将房地产细小化、规格化,使小额投资人亦可参与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增加市场交易证券的种类,投资工具的增加,可以增加市场的完整性。本研究将房地产投资信托运用于城市房地产,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市发展。但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国外引进的制度,因此须考虑我国的社会特性。

(一)对投资人而言,参与此制度的基本条件为资产的安全性及投资的收益

就资产的安全性而言,由于实行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对于投资人的保障可以透过信托制度加以确保,由于信托关系的存在,其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财务状况必须向公众公开,投资人持有受益凭证参与城市房地产,以此来分享更新区内标的物经营收益,且该受益凭证可在证券市场交易,因此能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安全。就投资收益而言,并非所有地区皆可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除非其经营开发后能产生收益,而城市更新地区多为已发展区域,通常具有区位上的优势,更新后有较大增值空间。但因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用往往受到限制,获利性降低。因此,政府可提供奖励措施,在策略上通过容积奖励增加楼地板面积以提高更新后的收益。在税制方面,证券交易并非房地产产权的转移,不需课征房地产转移的增值税。在税收上,可就城市房地产开发所得的利润,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

(二)对更新地区原所有权人而言,房地产投资信托除了必须保障投资人

的权益外,更应顾及更新地区原所有权人的利益

原所有权人除了与投资人分享更新区内标的物的收益外,应保障于经营期满后,原所有权人继续居住在更新区内。

对于不愿参与房地产信托投资的原所有权人,则以资金进行补偿,原所有权人领取补偿金于更新地区经营期满后,可以优先购买区内标的。而对于愿意参加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原所有人,则可通过证券化将更新区内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转化为等量的受益凭证,原所有权人通过此受益凭证享有更新地区经营期间的收益。此外,原所有权人在更新地区经营期满后,亦可优先购买更新区内的标的物。这可保证原所有权人在更新完成后,继续居住在原更新区内。

(三)对城市房地产推行主体而言,目前政府推动城市更新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未来推动城市更新将以奖励民间资本来推动城市更新

为避免民间资本推动城市更新时采用点状更新,政府应对更新地区实施整体规划。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来募集资金完成大面积的城市更新。

此外,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所面临的另一问题是更新地区的产权复杂性,原所有权人意见分歧将影响更新工作的进行,唯有通过法律的完善来解决;另一方面,当更新工作采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式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可避免产权过渡分散的问题,掌握更新地区之经营方向。

(四)对发行人而言,城市更新由于采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式,目前可在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成立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其组织可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

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向主管机关递交更新计划书,经审核通过,制定财务计划,拟定受益凭证发行计划,担任发起人并执行发行凭证集资工作。待资金募集完成后,由专业房地产公司开展更新地区的开发与管理,而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则赚取证券管理的经营费及手续费。

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的设想

将房地产投资信托运用于城市更新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更新体系。建立此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制度建立的立法阶段,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制度的运作才有法可依;其次是制度的运作阶段,设计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最后是监督管理阶段。

(一)立法阶段

以房地产信托投资方式推动城市更新的法律框架应先以《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作为母法以确立投资信托的法源依据,《信托法》承认法律上的所有权与收益所有权可以并存;《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则赋予信托公司可以筹措以房地产为投资标的的资金,推进城市土地的开发,然而我国目前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禁止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因而要想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现行法律亟待完善。

(二)执行运作阶段

完成立法以后,在健全的法律构架下即可进入执行运作阶段,在此阶段有四个主要工作,即成立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证券化更新地区的选定、房地产基金的募集管理以及房地产基金的运作。

1.成立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由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成立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作为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募集城市房地产资金的机构,现阶段可在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设立。

2.证券化更新地区的选定。①主管机关制定优先更新地区,并核定更新开发计划。②对更新地区进行估价,进而制定更新地区的财务计划与投资经营计划。③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选择经主管机关核准的更新地区,制定开发计划、财务计划及投资经营计划。

3.房地产基金之募集与保管。①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选定更新标的后,可依更新标的的投资特性拟定受益凭证的发行计划,并交由主管机关审核批准。②主管机关对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提出的证券发行计划与公开说明书进行审核,为防止基金的短期炒作,主管机关应过滤无完善经营管理计划的基金。③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所募集的基金应交于金融保管机构成立基金专户,其信托资产独立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的财产。

4.房地产基金的运作。由专业房地产公司担任更新地区的开发经营与管理顾问,房地产公司向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提出基金运用的建议。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根据专业房产公司所提出的建议,指示基金保管银行运用信托基金。银行依其指示运用基金,并将更新标的物所衍生的权益分配给投资人。

(三)监督管理阶段

城市房地产证券化制度执行之后,为防止制度发生运作上的弊病,主管机关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此阶段有两方面的监管工作:

1.城市更新计划的监督。为顺利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更新地区证券化后可配合税制上的优惠。为避免投资者的观望态度,主管机关应监督更新地区开发计划与更新工作的进行,而未依进度进行更新的信托投资公司,则不予优惠。

2.城市房地产基金的监督管理。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必须定期公告基金运作报告书,主管机关必须严格监督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使其经营符合法律、规范。此外,基金的运作亦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益人对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信托机构或其关系人的财产享有知情权、检查权,一旦发现该公司财务不符合法律、规范时,有权及时纠正。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城市更新可以采用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然而现阶段推出城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仍然面临一些障碍。首先我国必须完善相关法规,使房地产证券化得以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转。我国应不断完善现有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和《信托法》,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行以城市房地产为投资标的的受益凭证,而且还要根据不同的房地产投资形式来制定具体的个别法律,如《城市更新管理条例》,具体规范运作城市房地产开发。其次,在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重点推出一些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由这些公司试点推出一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批基金的投资标的物为城市房地产或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商品。第三,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流通转让的交易市场,唯有此才能使房地产投资信托顺利发行。最后,抓紧人才培养工作。发展房地产证券化,需要大批熟悉基金管理、房地产分析、经济预测、法律、会计、审计等多方面的专门人才,必须着手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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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宏图.风靡全球的房地产信托[J].中国投资,2004.9.

[6]汪莉红.美国房地产证券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投资与证券,1996.4.

[7]赵基坚,李睿.浅析我国房地产融资证券化[J].投资与证券,1997.3.

[8]骆立骞.论房地产证券化及在我国的发展[J].投资与证券,1997.6.

城投资产管理篇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我县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投融资体系建设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要立足我县实际,规范投融资公司启动运营,融资规模既考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又控制在县财政可承受限度之内,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先把投融资公司做大,解决融资问题,再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主营业务,做强投融资公司。

(三)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的模式,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通过注入资本金、增加有效资产、现金流量等措施,先做大公司,再逐步赋予公司土地开发经营、城市资产经营等职能,通过履行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优、投融资能力强、偿债能力佳的综合性投融资机构,形成融资—投入—收益—再融资—再投入—再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路子,形成资金“借、用、管、还”一体化长效机制。

二、搭建投融资平台

(一)公司组建。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投融资公司,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

(二)公司性质。投融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领导成员由县政府提名。

(三)公司职能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县政府下达的城市项目建设计划,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目的运营。

2、投融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享受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的政策优惠。

3、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在公司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

4、受县政府委托,参与旧城、旧村拆迁改造,形成的储备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注入投融资公司,实现土地增值,获得收益。

5、运营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

(四)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与决策,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人事、统计、财务、投资管理及公司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形成规范的权限、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三、公司的运作

根据公司职能,通过整合各类政府资源,把现有能够利用的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全部划转到投融资公司。

1、对已划转到投融资公司的企事业单位资产,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理顺产权关系;由国资局牵头,摸清拟划转的国有资产情况,完成清产核资,确定有效资产,尽早实现划转。

结合我县实际,企业资产划转,目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即人事管理、重大经营决策、资产处置等仍按体制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但通过投融资公司履行手续。财务方面,在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账务上实行合并报表,以形成银行认可的有效资产。

2、选择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以及所属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从原单位剥离划入投融资公司。

3、将城市规划区内已拆迁开发的部分土地和已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道路、管网、绿地、公园等城市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今后,根据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将其他城市资产和资源划入投融资公司。

4、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和旧城、旧村改造形成的储备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注入投融资公司。

四、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一)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每年年初,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制定投资和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案和投向,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下达给投融资公司执行。在不影响既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县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所融资金可以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城投资产管理篇4

一、经营城市与投资环境建设关系解析

在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主体、客体、目的、特点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从主体上看,政府、企业、居民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是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主体,其中政府是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主导者,因为只有政府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从客体上看,投资环境构成要素和经营城市的对象是一致的,城市的一切自然、物质、文化、制度要素都是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客体。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居民素质以及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城市形象都是经营城市的对象和投资环境建设的内容。从目的上看,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着眼点虽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在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城市着眼于促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供给效率的提高,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和打造城市品牌。但若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上看,经营城市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营城市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城市资源的价值和城市竞争力,以及在人口、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投资环境建设着眼于吸引更多投资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以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从受资方看,投资效益则包括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因此,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特点上看,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地域性特点。经营城市是城市对有形、无形的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和企业外部经济进行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策划、营销和评价的经济行为。经营城市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各个环节,牵涉到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综合体的方方面面,只有各个方面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发展,这决定了经营城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环境是一定地域影响直接投资的经济、社会、自然、文化、法律制度等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的集合,各种要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只有各要素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才能起到吸引投资的作用,因此建设优良的投资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不同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区域分工中的作用不同,决定了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主导因素不同,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的方向不同。因此,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在各地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必须根据自身条件,抓住关键因素和发展方向来开展经营城市和投资环境建设。

二、经营城市对投资环境建设的作用机制分析

经营城市与投资环境建设在主体、客体、目的、特点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经营城市的开展必然会对投资环境建设产生显著的影响。一般而言,经济不发达城市投资环境的制约因素往往是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政府职能转化不到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大。而经营城市一经起步就可缓解这两大制约因素。经营城市起步阶段的目的是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解决办法是将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需求稳定、规模大、变现性强、投资和经营风险小,所以基础设施一经市场化便能吸引投资的大量进入,从而缓解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问题。经营城市是一种城市管理理念的变革,在城市管理中加入了市场经营理念,将最终使得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走向合理化。

投资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其建设的重点逐步转向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营造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环境综合竞争力的培育。而这一时期的经营城市也由解决基础设施落后问题的资金导向型经营城市转向以强化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的的功能导向型经营城市。经营城市的目的开始重视城市发展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营城市走向战略化,因为城市功能的强化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强烈地依赖于城市规划、城市产业发展规划等各种规划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这一时期,通过对城市的SWOT、PEST分析,识别城市形象,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并制定适合发展目标的经营战略。经营城市的战略化恰恰适应了投资环境建设导向性的要求。城市性质、城市所处的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决定了投资环境的总体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即不同城市投资环境建设先天具有导向性,进而决定了城市吸引投资的大体方向、数量和结构。城市投资环境建设只能按照既定的方向进行才能有效。功能导向型经营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建设和城市自身发展条件相适应,解决了地区城市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问题。因此,经营城市目标和策略的转变适应了投资环境建设的要求,推动了投资环境建设的高级化。

三、经营城市对投资环境建设的影响

(一)有利于形成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公共设施。城市交通、供电、供水、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是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撑和优良投资环境的基础。然而,在我国长久以来,城市政府一直是公共设施的直接建设者和运营者,由于财政有限和公共设施结构复杂、种类繁多,造成公共设施建设跟不上需求,服务效率低、质量差。经营城市尽可能地把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向市场,凡是市场提供比政府提供更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去经营,通过竞争性市场提高公共设施的供给效率。同时,经营城市通过对那些可以市场化的城市资源的资本化运作,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为政府那些难以通过市场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公共设施提供了资金,如支持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二)有利于提高市场化水平。地区市场规模、市场前景、市场化水平决定了投资的营利水平和营利前景。市场规模和市场前景与地区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增强市场投资吸引力,关键在于提高市场化水平。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政府主要应通过提供界定、保护产权的制度和降低交易成本制度提高市场化水平。政府制度供给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正式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市场法制化程度、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非正式制度主要指社会信用水平。

公共设施市场化的前提是合理界定各种公共设施的产权,合理区分政府、集体和个人产权,合理划定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等衍生产权。因此,经营城市对公共设施的市场化运作,促进了城市资产合理产权结构的形成,尤其是促进了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为了实现公共设施市场化过程中公共设施供给效率和效益提高,政府必然会加强公共设施市场化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完善,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这将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有效的市场环境。政府为了长久吸引投资者参与城市建设将会强化自身信用水平,企业和个人为长久经营城市公共设施必然也提高其信用水平,政府、企业、个人在信用建设上共同推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经营城市还锻就了城市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促进了城市生产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最后,经营城市不但提高城市的市场化水平,而且活跃城市经济,释放了潜在市场规模,展现了美好的市场前景。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城市政府是城市投资环境建设的主导者,政府行为方式的合理性是投资环境建设成败的关键。经营城市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种政府行为方式的变革,城市政府由过去的行政指令性管理转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经营管理模式。它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城市资源得以有效配制。从过去的对企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转向对城市整体资源的发掘、利用和经营。政府职能实现由“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由“微观直接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过渡。经济全球化导致城市发展由封闭走向开放,要求主动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这使得经营城市必然按照国际惯例运行,政府职能不断适应全球竞争的要求。因此,经营城市实质上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经营城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理想路径。

经营城市中对公共设施的市场化运作锻就了政府的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的有效性,促进了城市管理由“行政性管理”转变为“服务性管理”。由于公共设施的市场化运作与市民和企业利益紧密相关,政府将征求市民和非政府部门意见,以合理处理公共设施供给效率和公共效益的关系,这将促进非政府部门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市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从而带动经济服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

城投资产管理篇5

【关键词】城市投资公司 经营管理现状 问题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投资公司也逐渐兴起,不同城市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模式不同,导致了其发展状况的不一致。目前,大部分城市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科学化水平高,因而取得了较高的运营成果。但是还有部分投资公司由于没有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在融资上也遇到较多困难,因此建设水平低。基于此,本文对城市中的投资公司目前经营和管理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为我国城市的投资公司的健康有序成长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城市的投资公司运营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投资公司在城市中的功能

在我国,城市投资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但它们的发展大大推动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具体体现在:第一,能够对城市中的建设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城市中各项建设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第二,它促进了城市建设融资能力的提高,使城市建设中各项资金的应用效益最大化。

(二)城市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于:首先,加油站、土地、停车场等所获的私营资金,它们是城市中的盈利性资产;其次,来源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支持,这部分资金是城市投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再者,来源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资金;最后,来源于各种社会法人机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所投入的盈利性资金。

(三)城市投资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

首先,没有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很多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政府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干扰严重,城市投资公司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受到了这种困扰,只注重建设和形象,而不是了经营和管理,市场管理机制落后,资金管理方法采用传统的集中管理,所指定的计划较为死板,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变化,使得投资公司不仅没有盈利,还存在着较大的贷款压力。其次,没有明确管理的职能。再次,很多投资公司管理职能分散,没有明确相应的职责,造成了资金、人才以及管理的分散,不利于投资公司的资金筹集,也容易引发各个部门之间的冲突。最后,城市投资公司资产变现的能力差。政府财政的支持和投入是投资公司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同时扮演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但是在项目结束之后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护,城市投资公司目前在产权的流动还有资金的变现上没有足够的主导能力,容易带来风险。

二、推进城市投资公司良好经营和管理的途径

(一)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该根据抓住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以及国家在金融政策上的变化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第二,应该大胆进行经营,要制定开放的政策,放开去经营。促进投资公司产权上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的结构转变;第三,应该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使其成为三个中心,即城市中资产经营、城乡发展建设以及城建中资金归集的中心。

(二)城市投资公司良好经营和管理的途径

根据目前城市投资公司在运行中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推动其良好经营和管理的道路,因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应该完善城市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是任何企业运行的重要保证。而城市投资公司作为现代化的企业,更应该遵循时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其内部制度建设,为投资公司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应该明确公司在发展中的经济和责任目标,进行自主和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同时还要通过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来融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以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降低风险。其次,应该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变化,城市投资公司中单一的国有资产运营的模式也要进行创新。可以通过:从政府处获得建设城市的国有资产,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和管理,并不断完善经营管理的机制;通过股权市场中各种资产管理的手段,来为城市资产保值和增值创造途径。最后,还应该拓展融资的渠道,完善偿债的机制。融资途径应该充分拓展,建立市场融资、政府融资、国内外企业融资以及社会融资等各种途径;而偿债机制的完善则应该设定较为合适的比例,每一个月从所收益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偿债的资金,以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

三、结束语

本文对城市投资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运营模式的创新以及融资渠道的拓展,偿债机制的完善等措施。

参考文献

城投资产管理篇6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问题 对策

1.引言

沈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起步于1998年市建委组建城司,开启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随着政府投融资工作的发展,陆续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铁公司、五里河公司。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工作力度,组建了基础产业集团、达锐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各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有效地缓解了政府有限财力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存在问题

2.1平台规模小,融资能力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虽然起步较早,平台数量也不少,但是平台的规模普遍较小,融资能力较弱。有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已无继续融资能力;有的平台注册资本不实,运营能力较差;有的平台仅体现了“融资平台”功能,没有实现投资建设、资产运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2.2融资手段单一、运营机制不活

多数平台融资渠道不宽,主要采取土地抵押单一手段从银行融资。有的平台经营方式行政色彩浓,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能有机结合和有效放大各类国有资产、市场资源、运营活力不足。

2.3管理职责不够清晰、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政府城建投融资工作,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计划、融资、投资、建设、偿债各环节没有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组织管理体系不够系统、完整、统一。存在管计划的不管融资、管融资的不管项目建设;有的融资资金不能马上使用、有的项目急需资金投入等问题。

3.对策建议

3.1建设政府城建投融资一体化管理体系

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一体化管理。在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统一管理下,将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按职责分工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执行的综合协调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统一管理。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做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1.1编制投融资计划。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建五年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及投融资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建债务规模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确定项目主要部门和投融资平台,经主管副市长审定,纳入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

3.1.2落实项目融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定项目融资方式,按照融资要求包装项目,完备立项、审批等融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融资。

3.1.3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负责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3.1.4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按“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项目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并负责管理和运营(维护),对需专业部门维护的项目,投融资平台负责与维护部门签订委托协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进行监督管理。需要移交的投融资项目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要及时审核决算、纳入资产管理,履行资产监管责任。

3.1.5融资项目债务偿还。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融资项目债务的偿还主体。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在编制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时,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相关部门制定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分类管理原则纳入政府相关计划和预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偿债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偿债资金,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偿债计划,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3.1.6加强投融资工作管理考核。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投融资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政策,形成薪酬体系与投融资工作目标、经营业绩挂钩的投融资管理考核机制。

3.2实现政府城建投融资项目分类运作模式

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不同项目的特点,分别建立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运作模式。

3.2.1非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敞开式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绿化、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不收费的城市公益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特点是建设和经营过程无现金流,只有投入,难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注入项目资本金、捆绑土地、捆绑经营性项目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土地收益和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2准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准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供水管网,集中输气和供热管网、地铁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提品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下要形成网络化,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捆绑与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和停车场经营权、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信托融资、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经营收入和捆绑的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3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收费公路、供水供热的源头设施及其他收费的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供给弹性弱、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基本能够实现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信托租赁、BOT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本身的经营收入偿还债务。

3.3加大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发改、财政、国资、土地、建委、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3.3.1增加投融资平台优良资产。第一,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类资产和资源、股权和债权,安装业务领域,增加投融资平台可利用的优良资产。第二,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第三,通过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改革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有效利用率。

3.3.2赋予土地整理开发职能。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作为政府储备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整理开发。

3.3.3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第一,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及时足额注入项目资本金。第二,将国债资金、地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市本级建设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经投融资平台直接投入到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第三,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根据相关条件按一定年限、一定比例给予贷款项目贴息或补助。

3.3.4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第一,将符合规定的投融资项目的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二,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可经营的相关设施、停车场等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三,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赋予相应的投融资平台。

3.3.5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作为标的,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政府投融资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形成政府投融资平台稳定的预期收益,用于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4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债务偿还的主体,按照职能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功能,通过实施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利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对城建资源、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和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投融资项目一体化运作管理要求。

3.5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一,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配合,合理控制城建债务规模,落实偿债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第二,国资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资产和资金的监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融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措施,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理。第三,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强青军.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西安基投总公司为例[J].建筑经济.2008(11).

城投资产管理篇7

关键词:产业化 思路和政策 暂行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对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计划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将建设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大量资金,单靠政府投入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开放城市建设投资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

因此,改革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为此,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总体构想,福建省建设厅在这一构想指导下,积极探索承担了政策研究和制订的具体工作,省政府于今年十月九日正式颁布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

按照建设部城建司的要求,在此我将《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起草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向大会作个简单的汇报交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由于产业化这项工作仅仅是改革中一种的尝试,政策制定中还有不完善之处,希望各位同行批评指教。

一、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总体上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集中体现在: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率偏低。2000年底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22.2%,与全国平均水平34.2%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行体制僵化。在现有体制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全部由政府承担,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的资金紧缺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缺乏竞争的垄断式的经营体制形成了敞口花钱、效率低下、投资运行成本偏高等种种无法克服的弊端。

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目前福建省有福州等七个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最高为0.45元/吨(福州市),大部分为0.25元/吨,最低为0.15元/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总体标准偏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改变城市污水设施落后的状况,福建省“十五”计划提出了,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的目标要求,根据测算,需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0万吨,厂网投资及运行费用共需58亿元。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财政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如何使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亟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在这一形势下,福建省政府提出了在全省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其实质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参与。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其目的意义:

一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改进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投资效益,减轻各方面的负担;

三是通过收费,强化全民的环保意识,利用价格杠杆,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减少污水排放,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四是通过产业化后大规模的建设,促进与污水处理相关的设计、施工、机电制造等行业的发展,扩大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五是减轻财政负担,把政府的有限资金从污水处理产业中可以进入市场竞争的部分退出,用在不宜进入市场方面,简单地理解就是把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资金省下,用于污水管网的建设,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是通过推进产业化,有效治理城市污水,进一步推进城镇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研究主要围绕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目标,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提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基本思路,明确实行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确定产业化中市场竞争机制的基本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缺乏成熟经验可借鉴,因此,该政策仅作为暂行规定,今后随着产业化工作的逐步推开,我们将适时对政策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下面我就对《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一)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

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原则

现阶段,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暂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主要理由是:根据我省目前情况,若厂网共同推向市场,一是势必要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居民负担过重;二是由于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和运行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非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由政府负责比较合适;三是投资方面,由于管网建设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投资难以把握,会影响投资者信心。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1、对新建城市污水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其项目资本金应占总投资的30%以上,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2、对现有污水厂,应全部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鼓励具备运营条件的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获得城市污水处理厂承包运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按不同处理规模有不同要求,最低为150万元,经营期限一般为5-8年。

(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具有较多政府行为特征,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提出,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独立核算,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投资或运营资格的业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因客观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当地政府和投资运营业主可进行协商合理调整。

(五)投资回报

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项目投资回报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当地政府可按略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率,并测算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作为向社会投资者招标标底的上限,连同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其它条件向社会公开,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最经济的项目投资者和运营商。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给投资者一个明确、权威的投资引导信息,吸引投资。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因经验不足或急于建设,盲目对投资者承诺过于优惠的投资条件,避免今后居民企业交费负担过重,或因无法兑现诺言而留下纠纷的隐患。

(六)土地、电价政策

城市污水厂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降低土地成本。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也给予优惠,其电价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执行。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每度0.4元测算,污水处理成本每吨可降低0.07元。

(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融资渠道

城市污水处理厂部分实施产业化后,政府仍要承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为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的有效收集,该政策规定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融资渠道:一是允许收费权抵押贷款;二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2年和2003年每年各安排资金2000万元;三是省计委计划内资金补助,按新增日处理规模每万吨补助资金100万元;四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上缴的地方收益部分用于管网建设和维护。

(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经济测算和分析

1、污水处理费测算

根据测算,要满足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的目标,全省平均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要0.54元(物价部门测算为每吨0.52元),就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折旧、还本付息和合理回报的需要,考虑到产业化核心是收费,明确平均收费标准,能使政府有信心,对投资企业有吸引力,有利于产业化的实施,因此在《暂行规定》中规定了现阶段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可按0.5元/吨左右收取,同时规划在“十五”期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县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2、投资效益分析

按我省现有污水厂造价和运行成本测算,在投资效益分析中设定项目总投资年回报率7%,折旧按固定资产率6%提取(折旧年限16年,残值率4%),12年还本付息(含建设期2年),运行期20年,项目总投资中资本金与融资比例为30:70,得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18%(含税)。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回收和资本回报是政府承诺,保证付予,因而风险较低,这样的投资回报对投资者应该是很有吸引力的。

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造价测算

根据福建省已建和在建污水厂的建设投资情况,全省城市污水厂的平均建设投资约1500-2000元/吨。在产业化后,通过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政府给予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估算可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内部分的建设投资控制在1200元/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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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管网建设滞后。据测算,到2005年全省要满足新增日处理160万吨的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共需投资约25亿元,而同时,由于受城市地形地质条件、规划布局及新建、改建等诸多因素影响,管网建设复杂,建设工期长,因此,可能会出现管网建设滞后于污水厂建设,导致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收集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影响投资者利益。对此,我们考虑:一是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做相关规定,在污水量不足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投资者也要承担一定风险;二是省政府已明确了污水管网建设的融资渠道,各地政府必须尽快开始建设污水管网。

2、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支付投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各地在测算污水处理费时,当地政府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居民的承受能力;二是由于污水处理费的审批权在省里,由于各地污水处理率不同,势必污水处理费标准也不同,考虑地区平衡,省里在审批污水处理费时可能调整收费标准。以上二个方面因素都可能导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支付污水厂的运营费用,对此,《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建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污水处理收费支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不足部?quot;。

3、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要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必须有众多的市场投资主体。污水处理业的发展有其特殊性,首先它要受政府规划的约束,不像一般竞争性产品的生产具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和弹性;其次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较大,而且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行业,目前福建省还处在起步阶段,虽未有成功的例子,但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扩大,市场竞争环境必将将逐步成熟。因此,投资福建省的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前景看好。我们热忱欢迎国内外有志于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到福建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报导、讨论水污染、污水处理及其收费问题,提高各级政府、老百姓、投资方对污水处理事业及产业化发展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三个行为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污水处理实施产业化后,其运营费用要通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来支付,而收费又是全社会比较敏感的问题,因此,要强化"谁污染,谁付费"的环保意识,并取得全社会的共识,为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创造良好的氛围。

2、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出台后,为加强对这面工作的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还要根据省政府文件制定配套措施,主要有《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管理办法》、《污水排放监控办法》等。

3、开展污水处理产业化试点工作

(1)确定晋江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新建污水厂的产业化试点。该项目规模4万吨/日,现已完成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上网招商,目前晋江市有关部门正在与一些投资企业进行商谈。

(2)确定安溪县污水厂作为县级试点。安溪县作为福建省晋江流域的上游城市,其污水处理实施产业化有一定代表性,该工程规模4万吨/日,已完成立项,初步确定由福建某一集团以BOT方式投资和运营,并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3)选择漳州污水厂作为已建污水厂的产业化试点,实行承包经营或资产评估拍卖。该工程规模10万吨/日,采用澳大利亚政府贷款,2000年5月开始试运行,由于管网不配套,目前处理能力还达不到设计要求,污泥消化部分正在建设(现污泥处理采用浓缩脱水),现漳州市有关部门正在与一些香港投资企业商谈。

4、召开污水处理产业化推介会

城投资产管理篇8

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我省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2009年底以前,各设区市建立定位准确、功能完善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融资具体政策和措施,初步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2010年底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投融资行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基本建立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三)搭建适应资本市场融资要求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

体。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积极探

索各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突破城建投资瓶颈。各设区市要结

合当地实际,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拓展投融资渠道,制订

切实可行的政策,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成立城建投资

公司(或集团)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并明确其

城市建设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政府

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将原

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

由投融资主体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

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

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

目的运营。原有融资能力强且运作较好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

扩大资产规模后,可直接作为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有条

件的县(市),也要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四)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建立政府对城市

建设投融资主体资本金注入制度,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要统

一划归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使用,有条件的市、县(市),

要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

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对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享受国家相关财

政、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

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

机制,不断扩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

质量和运营能力。

(五)建立城建投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优化城市建设

投融资主体的债务结构,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采取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应收账款或股权质押担保、

财政专项收费受益权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承诺等多种方式

为城建投融资主体融资担保。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

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基

金,委托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

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城市建

设相适应的城建投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

(六)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人才激励机制。城市建设投

融资主体实行国有独资公司或法人独资公司管理体制,董事

会成员由政府提名。鼓励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

人员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工作。中高层管理职务实行聘任

制,工资待遇参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标准,并建立对应的薪

酬激励制度。鼓励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与高等院校、研究机

构和咨询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拓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七)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提高直

接融资在各地城市建设中的比例。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票

上市、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鼓励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通过收购、兼并和其他

方式,培育1—2家上市公司。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债券的发行

试点工作,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扩大在城市建设领

域的投资规模。

(八)创新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

度,尽快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市、

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

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由此带来的

土地增值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应

在一个月内转入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鼓励在城市建设投融

资主体设立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

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

工作。

(九)大力开展项目融资创新。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产

的力度。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

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城市建设

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

经营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对涉及大量机

器、设备采购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

赁的方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要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

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

(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

创新。

(十)加快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各市要把加快地方金

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

工作来抓。积极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到本地设

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加快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通过多

种形式,提升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充分发挥保险、信托、担保、咨询等金融机构在城市建设投

融资中的作用。

四、切实改善城市建设投融资环境

(十一)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和忧患意识,

摒弃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搞建设的做法,树立城市

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的观念。克服狭隘思想、部门利益

的局限,树立一盘棋意识,促进城市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

流动。遵循资本市场规律,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氛围,吸

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省城市建设中来。

(十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经济调节、市场

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打破职能交叉、资源

分散、部门利益分割的限制,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城市建设

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城

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服务,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城市建设项

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

目立项、债券融资等的支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

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要

保障财政投入资金的足额、按时到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

加强对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全过程的跟踪

审计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中违法违纪行为的

监督和查处。

(十三)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落实《河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

意见》(冀政〔2004〕33号),进一步加快建立城市供水、供

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特

许经营制度。进一步放开城建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

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

建设和经营,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市政公用养护和管理

队伍。尽快实现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养护的分离,不

断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四)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产品定价机制。严格按照国

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加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成本+

税费+合理利润”和“保本微利”原则,尽快研究制订市政

公用相关行业的价格调整办法。建立政府公共财政合理补偿

机制,缓解因价格调整滞后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造成的资金

压力。

(十五)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快制订中长期城市建设投

融资规划,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

目,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慎重决策。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城市建设投资给政府带来的债务风险和信用

风险。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

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加强对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

事后评价,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

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财政部门不得为投融资主体作

融资担保,防止财政债务危机;投融资主体之间不得相互担

保,避免造成大面积金融风险;财政拨付给投融资主体的专

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

重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

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人才、资金、政策等多方面予

以支持,确保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十七)健全投融资决策机构。各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

市建设投融资决策机构,并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负责确定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审批资金平衡计划等

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八)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各级政府和城市建

设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理论的研究

和学习。抽调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专业能力过硬的同

志充实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

总体目标,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具

体谋划。对在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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