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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8篇

时间:2022-06-03 08:41:19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1

1、“毛概”是《毛泽东思想概论》的简称,大学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问题是关系现代化建设 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 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2、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政 府加大了对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投资和支持,为解决农村问题指明了方向,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3、揭示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国际、国内环境及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最终选择以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的理想,勾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如何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4、并在实践中艰辛探索中国革命发展道路以及阐述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精髓——新民主主义论,论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实践所进行的初步探索。

(来源:文章屋网 )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2

关键词:农村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现状;实践展望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26-02

一、引言

随着渝东北翼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机制在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受制于渝东北翼农村经济活动小规模、分散性的影响,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大规模、生产集中的发达地区,渝东北翼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民工荒”和“民工缺”、“买难”和“卖难”问题交替出现,严重降低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农产品流通效率,农村市场风险不断扩大。借助何种路径降低农村市场交易费用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议题,前期研究表明,发展农村经纪人是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从事居间、行纪或者获得一定佣金的农村经纪人,通过整合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交易环节,降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对促成农村商品交易,优化农业经济活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农村经纪人研究,成为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新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农村经纪人,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理论界对它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威廉姆森的组织理论

威廉姆森则从“交易——交易特性——协治关系——规制结构”这个顺序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组织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出组织是交易者共同选择的结果,组织的演化将使组织绩效受到检验,从而组织结构演化体现了经济效率导向的要求,即节约交易费用。这种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渝东北翼农村经纪人特别是对农村经纪人组织绩效检验及发展模式选择研究有积极意义。

2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和产权理论

(1)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

1937年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书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他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成本。为什么会有成本,是因为交易是有限的,加之市场的不确定性,就必然要付出代价,也有了如何配置资源的选择。

(2)科斯的企业理论

科斯认为之所以在市场合作生产条件下,企业存在的根源就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即以成本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同时,由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使得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

(3)科斯的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他还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科斯定理)从他的这些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纪人组织发展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使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内部的产权分配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经纪人及中介组织理论

Larryreaux和Sokoloff(2002)采用实证数据对中介组织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得出技术中介是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学者更多研究的是符合他们国家市场环境下的农业经济问题以及产业组织问题,如贝恩(1959)强调市场结构在产业组织分析中的突出地位。理查德·卡弗斯(2002)认为“市场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市场结构决定了该产业厂商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的好坏。”同时,他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为农产品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场所和方式的各类市场、经纪人及其中介组织。美国市场学家菲利浦·R特奥拉(2002)认为:“经纪人系指提供廉价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他们与客商之间无连续性关系。”投资者也只是间接地从经纪商那里获取这种服务。

(二)国内研究综述

1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内涵问题

《现代农村经纪人》(林仁惠等编著)一书中提出现代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并且认为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含有五个层次:一是农村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中介服务活动;二是农村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服务和采运营销零散商品;三是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经纪活动的报酬;四是根据现代农村经济的特点和需要通过采运营销零散商品赚取商品购销差价;五是农村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农村经纪学》(刘慧娥等著)一书中对与农村经纪人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别,包括经纪与经济、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经纪人与农村经纪人、报酬和回扣的区别与联系。

2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有一点是相同的: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但阐述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例如认为农民经纪人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生力军(李化义,2000)。培养农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顾正岚,1998)。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刘凡,2005)。农村经纪人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刘训戈,2006)。2004年到2005年连续两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肖云在《基于冰山模型的农村经纪人素质研究——以重庆市为例》引入冰山模型,从显性素质与隐性素质两方面讨论了农村经纪人素质不高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冰山模型对农村经纪人素质提升的启示,提出提升农村经纪人素质的建议(肖云,2010)。可以看出,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国内对农村经纪人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探究,以新闻报道形式阐述的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

3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

对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在整体上已达成基本共识:必须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加强管理,明确农村经纪人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国家法规滞后,处于摸索发展中的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组织理论不成熟,农村经纪人、经纪业还很不规范,因而农村经纪人发展还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保护。尽管有的地方面对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业,逐步推出了地方性的法规、条例,例如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颁发经纪资格证书。但是还是缺乏对此的系统研究,缺乏理论指导,一切还是处于摸索状态。

4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发展问题

由于农村经纪人主要是自发发展起来的,目前还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农村经纪人如何进一步发展已提上日程。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选择问题的认识还没有全面系统展开,目前所持的观点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农村经纪人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经纪人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规范管理,如曾明珠、李胜生在《农产品经纪人须规范管理》一文中提出三点措施:一是要加强素质培训,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二是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经纪人大局意识;三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经纪人队伍管理。重庆大学肖云教授在对重庆市多个区县的2280名典型农村经纪人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的四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规范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塑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肖云,2009)。肖云在《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影响因素与引导对策——以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调查为例》分析了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的影响因素,认为职业门槛低是从业者选择该职业的重要因素;收入低和职业不稳定是造成职业流动的主要因素;职业声望对个体择业影响不大;据此提出稳定职业队伍的对策,对引导农村经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肖云,2010)。

(2)企业化发展

有部分学者从农村经纪人组织的形式创新角度对我国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提出要走企业化道路。如李文峰在《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一文中就提出了:“应建立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之,在研究内容上,国内文献关于农村经纪人的系统性研究鲜有见到。在研究对象上,现有研究多着眼于农村经纪人、以业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角度,介绍它们各自的概念界定、现状、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组织制度和市场建设,但在研究深度上,多数文章更多的是针对现象,并未从更深的层面探讨经纪人对农村产业乃至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

三、实践展望

渝东北翼农村经纪人发展总量增速迅猛,成员以农民为主,合作组织较少,个体发展为主,85%左右仍属私营重专大户及个体经纪人,说明农村经纪人仍以自我发展为主,单打独斗,“各顾各”文化厚重,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发展效应突显,尤其是万州区出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涉农经纪企业达200多家。但农村经纪人普遍综合素质不高,农村经纪人主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有的法律意识淡漠,市场意识不强;整体发展组织化程度仍较低,目前农村经纪人的发展仍然以单一模式为主,个体营销多,分工协作、联合少;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弱,经纪活动存在信息不灵,资金链短缺,对于农村经纪大户,其收购资金主要靠自己筹集,一些经纪企业为扩大规模在资金紧缺时被迫采用民间高息融资。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3

从已有文献来看,农村教育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农村教育的内涵与特征、农村教育功能、农村教育目的与价值取向、农村教育的学理基础、农村教育研究的方法论等内容。

(一)关于农村教育内涵与特征的研究

在农村教育概念的理解上,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它是一个地域概念,即在农村中进行的教育;另一种认为它是一个功能概念,即为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的教育。与此同时,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农村教育是根植于二元社会的一个概念,强调应动态把握农村教育的内涵。因此,关于农村教育的内涵,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区位概念。如认为“一般把发生在农村,以农业人口为对象并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称之为农村教育。”[1]显然,这一界定是与中国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紧密联系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教育结构。由于农村教育是对应于城市教育因而也是一种区域性教育,在这样的教育视野中,农村教育也被看成是一种层次偏低、结构与功能较为单一的教育。第二,功能概念。如认为农村教育“包括扫盲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以及有关高等教育在内的为农村发展服务的综合化教育体系。”[2](P2)这一界定突破了传统的地域边界,将农村教育视为一种大教育,指一切可能且应该为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的教育。这种教育既可能发生在农村,也可能发生在城市。它既指农村中的教育要强化为农村发展服务的功能,也指城市中的教育要强化为农村发展服务的功能。从区域概念转化为功能概念,使农村教育获得了一种新的更宽阔的理解。第三,操作定义。如认为界定农村教育概念时,至少要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社会制度三个层面来把握农村教育的内涵:(1)农村教育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仅能自给自足的生产效率极其低下的传统农业为基础的;(2)农村教育是与传统的、在自然状态下形成的比较分散的居住方式相联系的,并且也是与低收入群体相联系的;(3)农村教育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3]显然,这一操作定义所涉及的三个层面内容都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而也蕴含着农村教育概念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范畴。关于农村教育的内涵特征,有学者系统总结归纳出了六个方面的特征:[4](P163~178)(1)发展阶段的基础性、启蒙性。主要表现为普及教育的基础性和文化知识的启蒙性。(2)农村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主要是指农村地域辽阔,社会、经济、人文、地理等情况复杂,客观上形成了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3)教育空间的广袤性、复杂性和学校布局的分散性。这是农村地广人稀、情况复杂造成的必然结果。(4)教育结果的显效性和教育内容的实用性。这一特点是指农民最关注的是教育的直接效应,注重教育结果的显效性和教育内容的实用性。(5)教育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民族性。我国的56个民族形成了“多元一体”、异彩纷呈的灿烂文化,少数民族多生活在县和县以下的乡村,因此造成了农村教育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民族性。(6)学校人才优势的先导性和辐射性。农村学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学校教师一般都是当地较高层次的文化人,掌握比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他们的现代意识、文化知识、道德修养和智能水平等方面都具有优势。也有学者指出,21世纪新农村教育应该具备三大特征[5]:一是农村教育突破原有束缚成为“大教育”,具体指一切可能且应该为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的教育;二是农村教育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动态发展;三是农村教育应该是提高公民素质,将农村人口转化为时代新公民的教育。

(二)关于农村教育目的及其价值取向的研究

关于农村教育目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培养新型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农村服务,具体体现在培养新型农民。如有学者提出,农村教育目的“必须突破单纯升学考试的局限,回归教育的本源,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作为农村文化的承担者。”[6]二是培养合格公民。这类观点认为农村教育目的应该是促进个体发展、培养合格公民。如有学者指出,农村教育目的应该由“培养传统的劳动者和传授简单的农业劳动技能,转向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农业需要的人,为人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创业能力的形成服务。”[7]三是培养农村学生积极健康的生存姿态。这一观点认为农村教育目标包括两个层面:(1)给予乡村少年以同等的国民教育待遇,即立足国民教育的基本目标,遵循国家教育方针,追求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提升国民素质;(2)作为乡村少年的发展需要,培养基本的乡村情感与价值观,培育乡村生活的基本文化自信,并保持开放的文化心态,积极接纳现代文明,又不失对自我生存乡土的关爱,从而实现个人内在生存秩序的和谐与置身乡村生活世界之中个人生命意义的安顿。[8]关于农村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学者们从农村社会的发展历程、农村的现实状况等角度切入,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可概括为三个层面的研究视角:一是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出发,认为我国农村教育的价值取向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20世纪20年代、30年代的以农村社会发展为主的教育价值取向,到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以巩固社会政权为主的农村教育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再到改革开放之后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主的农村教育的工具价值取向兼顾农村教育的个人价值取向,最后到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的逐渐凸显人本的农村教育价值取向的发展历程。[9]二是从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出发,认为我国农村教育的价值取向表现为:社会本位的农村教育价值取向观、个人本位的农村价值取向观和兼顾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折中价值取向观。三是从农村教育发展模式的视角出发,认为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模式体现了两种价值取向:一种可称之为“城市化模式”,另一种可称之为“乡土化模式”。以上三个层面研究视角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学者们对于农村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的关注都与国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在实践导向上对农村教育的理解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一是坚持“离农”取向,认为农村教育应该为农村孩子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或更高一级的学校,寻求更好的出路提供条件和环境;二是坚持“为农”取向,认为农村教育要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服务。但多数学者认为,应该从“离农”与“为农”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困境中摆脱出来,着眼于城乡共同发展,使农村教育不但满足城市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能满足个体发展的需求。[10]

(三)关于农村教育功能的研究

农村教育功能探讨的是“农村教育干什么”的问题。对农村教育功能问题的正确认识,有赖于对农村教育本质问题的正确理解。由于研究者们在农村教育本质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因而关于农村教育功能的理解也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有研究者根据农村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差异,认为农村教育功能可分为三类[11]:一是“为升学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学生的城市升迁需求;二是“为务农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扎根新农村建设者的教育需求;三是“为进城务工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的技能培训需求。(2)还有研究者根据农村教育对社会子系统和乡村社会本身的作用,认为农村教育功能可分为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生态功能和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特殊。这种特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2]:一是具有实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农村教育并不总是被动地去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也能用人类积累的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去主动、积极地影响生产和生活。这种主动、积极的影响表现在育人、科研、服务、文化等各个方面应起到导向或引领作用。其中,培养和造就不同规格和层次的高素质劳动者是这种引领作用的最为重要的方面。二是农村教育具有开发农村“本土知识”的作用。农村中“本土知识”是其固有的自然知识、长期积淀与传承的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源于生产生活实践的生存知识,也是农民的精神空气和物质给养,更是促进农村社会内在发展之“根”的力量。三是农村教育具有改进农村风貌的渗透性作用。这种渗透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乡风民俗方面和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因为良好的农村教育不仅是形成文明乡风的根本途径,也使得广大农村儿童能够顺利地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同时,良好的农村教育对于协调中国农村的社会利益、完善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整合中国农村的社会资源、最终实现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显然,农村教育功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如何才能使农村教育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述关于农村教育功能的两种观点是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待农村教育功能的。前一种观点是从个体发展的视角来看待农村教育功能;后一种观点是从社会发展(包括乡村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待农村教育功能。事实上,农村教育应该同时兼有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在认识农村教育的正向功能时,应该将上述两种观点综合起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农村教育也会出现负向功能。譬如,如果教育系统与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社会系统不相匹配,则可能导致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秩序解体等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在研究农村教育功能时,应该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教育的正向功能,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农村教育负向功能的出现。

(四)关于农村教育的学理基础研究

人文主义。人文主义是农村教育的哲学基础。人文主义教育非常注重人格教育,认为人性是美好的,每个人内心都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可以让每个人有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并且有自我尊重与尊重他人的美德。人文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指导学生如何去思考、去感受、去发现,使他们更了解自己周边的环境及所处的时代,进而体认人生的道理与文化规范的价值。[13](P10)依此观点,人文主义是乡土教育的价值基础,其所倡导的“尊重人性、关注人格健全”的理念正是农村教育培养“人们了解与认知其所生活环境的人、事、物,从而对生活的环境产生认同感,进而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产生自尊自爱与社会意识,最终成为一个具有乡土情和世界观的国民”目标的体现。[14]认知发展理论。认知发展理论是农村教育的心理学基础。认知发展论强调,学习是在心灵与经验交互作用中重组知识的过程,知识是在具体经验中发展出来的,为发展知识,必须提供给儿童具体的经验。该理论强调,儿童在生理上、心理上与周围的人、事、物交互作用以后,才产生知识。因此,教师如果教给学生与其生活或经验无关的知识,对儿童而言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也不实际。皮亚杰也认为,人的个体智能的发展,也就是个体在环境中生活成长的历程。[15](P38)因此,儿童智能的发展,并非只是在知识数量上的增加,而是在智能行为上品质的改变。在皮亚杰图式理论的基础上,布鲁纳广泛研究了知觉问题,认为认知发展按照动作式、图式和符号式三个阶段持续前进,各个阶段分别代表一种内容的表现形式。在知识获得过程中,一个人首先是依据动作学习,然后依靠图式学习,最后依靠符号。据此,教学如果按照从直接经验、图式经验到符号经验的顺序展开,就能有效地促进学习。台湾学者陈玉玲进一步指出,知识的获得是藉由图式的同化和调适的过程。具有适当差异的经验能够被调适,但是如果新经验与当前的理解水平差异太大,则不会获得新的理解,所以要先实施乡土教育,再教导其它国家或世界性的知识,因为乡土教育的知识与我们原有的知识差异较小,有助于图式的同化和调适过程。可见,农村教育所主张的儿童学习乡土进而产生乡土认同的观念,强调儿童主动、积极建构乡土知识、技能和态度的理念,正合乎认知发展理论。[16]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多元文化论强调,要尊重差异,维持多元,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参与社会每一层面的权利,不能放弃任何一个独特的个体。多元文化教育是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族复兴运动浪潮中少数民族要求教育平等而出现的。一般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核心是:教育者在尊重受教育者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不论其性别、种族、民族、宗教、语言、社会经济地位、所属社会群体等的差别,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7]而农村教育正是尊重文化多元的价值性,提供不同文化观点、经验和贡献的教育。它将不同种族、性别、阶级及其文化视为积极的、真实的、动态的;它的教材取自社区,用学生的日常生活来解释概念,以达成多元文化的理念。文化自觉理论。文化自觉理论是农村教育的文化学基础。在现代化日益推进的过程中,关于农村教育发展走向有两种主要观点,即农村教育发展的乡土化和农村教育发展的城市化。这使得农村教育发展始终处于突出农村元素还是突出城市元素的两难困境之中。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末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对这一困境的解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所谓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它没有“文化回归”的意思,不要“复旧”,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部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费孝通指出,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已经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18]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村教育要走向“文化自觉”之旅,不仅要全面认识城乡文化的差异,反思农村教育的文化走向,而且要在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城乡之间形成动态性的文化互动和互惠,从而使得农村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要求,为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用人才。(本文来自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杂志。《天津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五)关于农村教育研究的方法论

就国内农村教育研究的现状来看,一些研究者以一种“局外人”的立场,持一种实证科学的态度,力求尽可能“客观地”研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农村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也有一些研究者引入“质的研究”和“行动研究”等西方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强调应秉持一种“同情”和“理解”的立场,强调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去解释和建构特定情境下的知识、结构和意义。但总起来看,在农村教育研究领域内,持“局外人”研究立场者占据了较为明显的优势。这种占主流位置的把农村教育“对象化”的所谓“客观”研究立场,遭到了另外一些“圈内人”毫不客气的批评。批评者们明确主张:农村教育研究者不应该以一种高高在上的立场,对农村教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而应该更多地贴近农村教育的具体情景及其当事人的真情实感,从而提出一些有助于改变农村教育面貌的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但也应看到,就研究者的基本任务来看,不论是持“客观”立场还是“同情”立场的研究者,恐怕都难以否认,只要是某种活动还能被称得上是一种“研究”,那就不能没有最为基本的“认知”功能。所以,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研究者,都应该在研究过程中,考虑如何解决认知的“有效性”问题。[19]

二、农村教育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走向

农村教育研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教育问题,尽管学者们对相关主题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从整体上看,农村教育研究的学理水平还很低,无论在研究内容上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需要对现有的研究加以学术反省。

(一)研究内容:求“真”还是求“用”?

教育研究主要是应用研究,即便是理论,也主要是应用理论的研究。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学科理论,教育理论多是以相关学科为理论基础,是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教育应用。据此,农村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它应该求“真”,外在逻辑决定了它应该求“用”,意指农村教育理论要从中国农村本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出发,生成符合中国社会情境的农村教育理论。然而,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农村教育理论研究尚停留在经验性与思辨性上,而思辨性表现尤甚。经验研究不能解决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思辨也仅是现有结论的演绎,以逻辑的推论和演绎来认识、界定复杂的变动不居的农村教育实践,而不是基于教育问题的历史与逻辑的分析,结果把自身局限在原有的认识与思维框架之中,既不能对教育实践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又不能对教育实践的发展做出预测与批判。而辩证的思辨应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以实证知识为前提和依据进行的高层次的概括与提炼。农村教育理论与其它理性认识的成果一样,不是先天赋予的,而是人们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如果我们仅是从理论到理论,那么这仅仅满足了内在逻辑,而要满足外在逻辑还必须通过对现象和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得出理论假设,然后通过取样个案不断地检验和修正,这样的理论才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20]事实上,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并不存在彼此的隔离,相反二者存在着互动生成的密切关系,实证方法的运用离不开理论思辨,理论思辨的展开必须“回到事物本身”,并准确把握教育实践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因此,未来的农村教育研究者要明晰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内在关系,构建基于本土实践和世界性视野的理论体系。一方面关注中国农村的问题和现实,借鉴国外农村教育经验时要立足于中国的语境来创造“有意义”的教育思想,实现在元理论或元话语层面的本土化;另一方面从“知识中心”转向“问题中心”,问题的独特性恰好决定了教育理论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农村教育理论不断接受来自实践的修正和补充。

(二)研究方法:“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4

“中国农村派”是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时刻,中国理论界(包括马克思主义派与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派)必须重新认识、界定中国社会性质,并为此几次激烈论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当2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广泛传播之时,便爆发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1920年11月张东荪发表《由内地旅行而得之又一教训》的时评【1】,认为中国的救国之道唯在开发实业,“而不是欧美现成的甚么社会主义、甚么国家主义、甚么无政府主义多数派等等,所以我们的努力当在另一个地方。”正这篇短短的时评,触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

张文发表后,陈望道、李达、陈独秀、蔡和森等马克思主义者立即对此进行反驳,他们认为张东荪以“发展实业”来反对各种主义其实质是以发展资本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而张东荪、梁启超又发表了多篇文章详论自己的观点。大体说来,张、梁一方认为中国目前根本谈不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更无从言及社会主义。所以希望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实行以阶级调和、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而这,自然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同意的,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虽有所不同,但中国已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能够走社会主义之路。但是,他们的论证方式尚极简陋,远谈不上一种“社会学”的方法。如陈独秀这样“论证”:“请问中国无劳动者,先生吃的米、穿的衣、住的房、乘的车船,是何人做出来的?先生所办的报,是何人排印出来的?”【2 】蔡和森则断定“全国人民除极少数的军阀、财阀、资本家以外,其余不是无产阶级,就是小中阶级,而小中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的候补者。”【3】可以看出, 他们的论断还只限于一般性论述,只是套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论断,根本没有以各种统计数字为基础的实证性分析说明,自然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对中共来说,中国社会性质是什么仍是一个没有解决但却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

但在1927年以前,中共对此却无明确、统一的看法。有人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已较为发达,所以国民革命成功后即是资本主义社会,要待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之后再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有的则认为中国资产阶级直接间接都是帝国主义的买办,均属革命对象。1927年4月国共合作破裂,中共遭到巨大失败。那么, 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仅仅是一种策略上的失误还是一种理论指导的错误?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中国的社会性质究竟又是什么?“革命实践”把理论推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1928年11月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写道:“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是一个旧问题同是时又是一个新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生长以前摆在我们面前,但在理论上从未获得正确的解决。”“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或已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这一根本问题将决定今后革命之一切战术与策略。”【4】1928 年夏中共六大申明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1929年又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对“半封建”作出如下解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如农产物交租和劳役制的残余),所以中国农村经济关系是一种半封建制度。”【5】对此, 已被免除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概括地说,他认为商业资本的发展、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他的这一观点,在《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一文中作了十分系统的阐发【6】。 这种观点亦成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第二次论战中“托派”的主要论点。

面对这些论点,中共理论家必须作出回答,这就开始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第二次论战。李立三撰写了《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这一长文,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论证“现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建筑在城市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与乡村封建生产方法上,而封建的剥削关系,仍然是占优势。所以上层的政治组织毫无疑问的是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的统治即豪绅买办资产阶级的联盟。”而陈独秀等“否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就是不愿农民的革命的反动理论的根据。”【7 】值得注意的是,李立三对“半封建”的解释与共产国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已略有不同,即中国社会既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有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而“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后来,中国共产党对“半封建”的解释也大体如此。1929年1月, 李达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中开始运用一些统计资料,力图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便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年11月,共产党在上海创办了《新思潮》杂志,并于翌年4 月出版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了多篇共产党理论家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都开始注重以各种数据和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论证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反驳中共的理论观点,“托陈派”也组织力量进行反击。其中以严灵峰和任曙的着述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二人的论点在某些方面亦有不同,甚或互有攻击,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概言之:一,帝国主义的扩张“不但不保持封建势力而且更加速殖民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他们并引用了更多的数据来论证此时“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二,他们根据大量海关统计数字、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增加及民族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认为“我们很可以肯定的结论道: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了;发展到压倒封建经济的程度”。三,他们认为商品化的发展和农机的使用,使“中国农村经济完全不是自然的封建经济而是处于商品经济支配之下”。由此得出“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性的生产,便日益崩溃,以至到微不足称的残余地位”。【8 】如果说前此陈独秀的着作尚属一种抽象的泛论,仅提出了一般性的论点,那么任、严的着述则引用了大量的数据以为陈的论据。

这样,中共理论家必须对这些数字与分析方法作出自己的解释,因而提出“死的数目字与活的解释”这一问题。他们认为“托陈派”只是玩弄数字游戏,把“个别”当“一般”,只看到表面而未看到实质。如他们认为海关册上外贸数字表明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恰说明是“农村破产,生产力降低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农庄发展,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进口的主要是工业品,恰恰表明“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对土地的高度集中,他们也认为并不表明是地主拿来用农机雇佣农民,而是仍将其分成小块租给农民,仍是封建剥削关系。【9】根据同样的数据, 双方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与第一次论战相比,这次论战表明中国的理论界在这短短的几年间无疑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具有较确切的函意,并开始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状况极其复杂,而这次战对决定中国社会性质的农村的论述却依然笼统,也就是说对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极为宏大的理论概念依然缺乏详细、充份的论证,因此整体的理论建构尚无法完成。这就很自然地要引起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战。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概念得到了充份的论证和确立,而这一理论工作主要是由“中国农村派”完成的。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却未得到理论界和社会科学界应有的重视,甚至中共中央此时也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尤其注重“无产阶级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因而对农村的实际和理论的调查研究亦不能说充分。【10】但是,有一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几年来却一直作着虽不引人注意、但却深入细致的中国农村研究,并因1933年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而被称为“中国农村派”。30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使他们的研究工作受到了广泛的注意,而他们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意义则更为深远。

在他们的工作中,曾在美、德两国留学的陈翰笙起了重要的作用。陈氏于1915年赴美留学,于1921年以论文《茶叶出口与中国内地商业的发展》获波莫纳大学(Pomona College)硕士学位,毕业后又到哈佛大学进修访问。不久又到德国柏林大学东欧史地研究所任研究员,并于1924年获柏林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即应蔡元培之邀回国在北大任教。这些经历,使他对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着颇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北大期间,他因李大钊影响而信仰马克思主义,并于1926年经李大钊和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的介绍加入第三国际。1927年春,他来到莫斯科第三国际农****动研究所任研究员,开始了对中国农****动和农村问题的研究。在此间,他与国际的中国农村问题专家马季亚尔(L。Madjar)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发生争论。马氏认为中国社会性质已是资本主义,而“我认为,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但是,由于我不了解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而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实例来驳倒马季亚尔”,“因而决心返回祖国后,一定要对中国的社会作一番全面的调查研究。”【11】

陈翰笙回国不久便于1929年春被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延至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实际主持所务,开展了广泛细致、现代社会学方法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他聘用了王寅生、钱俊瑞、张锡昌、张稼夫、孙冶方、姜君辰、薛暮桥、秦柳方等多人参加调查工作。后来,其中不少成为中共极有影响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从1929年开始,他们先后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岭南、广西、河南、陕西等地选点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他们又组织力量去营口、大连、长春、齐齐哈尔等地调查东北难民问题。为了了解国际资本对中国农村的具体影响,他们对与国际资本联系较为密切的烟农状况还作了专门调查。他们的调查结果出版了《亩的差异》《难民的东北流亡》《黑龙江流域的农民和地主》《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东北的难民与土地问题》等许多专题论文或论着。许多调查报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因其资料翔实而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复会的调查系列。而陈翰笙于1933年发表的英文着作《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不久即译为中文)和1934年出版的《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前者被太平洋国际学会认为是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权威之作。陈氏的指导思想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造成社会的基础结构,这是真正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而在中国,大部分的生产关系是属于农村的。”“农村诸问题的中心在哪里呢?它们是集中在土地之占有与利用,以及其它的农业生产手段上:从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农村生产关系,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对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调查,他批评说:“它们都自封于社会现象的一种表列,不会企图去了解社会结构的本身。大多数的调查侧重于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关系。它们无非表现调查人的观察之肤浅和方法之误用罢了。”【12】而这也就是他们调查研究的理论指导。

例如,无锡农村经济调查团成员有45人,在调查前学习了《资本论》的有关章节,并重点研究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力求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说明农村生产关系,社会性质,并依此理论设计调查方案。他们用阶级关系、地位来对农户进行分类,即将农户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用此取代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分类法,即将农户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或分为小农户、较大农家、大农家、更大农家。在1929年7月至10月的三个月中,调查团对无锡县22个自然村的1204 户农家进行了逐户详细调查。同时还对附近55个村庄的概况和8 个农村市镇的工商业作了调查,以对调查对像与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1930年5月至8月对保定清苑农村进行调查,由于清苑各乡地势水利差异大而村户田权尚无较大分化,所以“调查团按农作水利将全县分为4个区。每区选择最普通村庄作分村经济、村户经济、城镇分业和农户,抽样4种调查。第一种注重分配,第二种注重生产,第三种注重交换,第四种注重消费。”共在6个农村市场、78个村庄和11个村的1773个农户进行了详细调查。1933年11月--1934年5 月他们又对岭南农村作了详细调查,首先对中山等16个县作了全面系统调查,然后又集中力量对番禺县10个代表村1209户农家作了具体调查研究。同时又对广东省另50个县的335个村作了通讯调查。【13】这些调查活动其对象典型,组织安排科学,调查手段和技术灵活多样,因地置宜,是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结合得较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实践。这三个地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土地关系及雇佣关系都非常不同,但陈翰笙以大量的调查和精心的设计向人们说明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农村问题的实质无一例外地都是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问题。中国的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全国性的中心问题,并不仅仅是土地分配不均及高利贷所能解释的。实际上,土地问题所反映出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即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才是问题的所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说明的却是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关系的普遍性质,这确是陈翰笙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区别之所在。【14】

稍后,在陈翰笙等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怎样做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的调查和统计”等有关调查统计方法的文章,引导人们从这样的角度和目的来作农村调查:“我们的调查,首先要研究帝国主义怎样侵略中国农村,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要研究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分配,地主豪绅的各种榨取方式,以及他们同帝国主义和都市资本之间的联系。第三要研究各类农民的经济地位,他们的生产方式和农村劳动大众所受到的各种榨取。最后更要研究各种复兴政策的意义和效果,暴露各种改良主义的本质,并替农村劳动大众指示一条正确的出路。”强调“所得答案要有很明确的社会意义”,“在我们把一大堆的调查材料着手统计之前,首先就要考虑到分类问题”。在按量和按社会性质这两种分类法中,又强调按社会性质、“根据着土地关系和雇佣关系”将农民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五个阶层,“这是最科学的分类方法”。由此出发,调查设计就要注重土地分配情况,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田赋、税捐、摊派、勒索、劳役,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同乡公所的关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同地主豪绅间的联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怎样操纵农产品价格或用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在这种理论构架和方法的引导下,结论是很明显的【15】。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5

关键词:城镇化 人口迁移 势场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1867 年西班牙工程师塞罗达在《城镇化基本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 urbanization 的概念。Tisdale(1942)就认为城镇化概念之一就是城市人口由农村到城市的集中过程,表现为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导致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中。

在国外,很多时候,人口迁移(migration)和人口流动(mobility)的含义是相同的,但是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人们经常居住地发生了改变,此时户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迁移;户籍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流动。本文中迁移和流动含义相同。与我国相比较而言,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行的比较早,国外对人口迁移做了很多的研究,这些理论主要有:推拉力理论。英国统计学家E.G.Ravenstein 1889年提出了人口迁移七大法则,其中经济动机是迁移的主要因素。1966年,E.S.Lee提出了影响人口迁移的四个因素:原住地的因素、迁入地的因素,中间阻碍因素以及迁移者的个人因素四种。逐步形成了人口迁移的“推拉力”理论(push-pull theory),说明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受农村内部推力和城市拉力两种力量同时作用的影响。二元经济理论。刘易斯(Lewis)(1954)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边际收益率高低所导致的。1961年费景汉(John C.H.Fei)和拉尼斯(Gustav Ranis)建立了拉尼斯-费模式(Ranis-Fei model),他们认为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是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了农业剩余。但随后,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于1969年提出“托达罗模型”,认为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是期望获得收益,城乡预期收入差异的扩大是农村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理论。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人口迁移是一种投资,所形成了人力资本,迁移发生与否,取决于迁移成本(cost)与效益(utility)的比较。物业学视角。国内外也有人以物理学视角解释人的行为,指出了人的行为同气体和流体之间具有显著的可比性。Lewin(1951)认为社会场中的各个社会作用力是行为变化的操众者,Schwind(1975)提出人口迁移的流场理论。我国的肖周燕(2010)从人口迁移势能的角度尝试对人口迁移进行了解释。

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中来。根据以往的人口迁移理论,本文引入物理学中的“势”,首次提出“人口势场”、“人口势差”等基本概念,并把“势”理论运用到人口迁移中去,以期以新的视角更深入地理解人口迁移问题。

人口势差与人口迁移

物理学中,当某一能量场与位置有关系时,通常就可以把它称为一种“势”。自然界的物体都有自发地从高势向低势运动的趋势,物体的运动来自于能量差,社会中人口的迁移也不例外。本文中把人口与促使人口运动的能量以及人口所在的位置联系起来,提出“人口势场”的概念。当某一地区的富余劳动力聚集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而当某一地区的劳动力短缺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低势位,富余人口具有自发地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态势。

我国长期存在着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二元经济差别,这种二元经济的差别即是势差的客观表现形式,任何群体,越不平衡,变化的势能就越大,张福墀(2001)指出“势”是力的内隐形态。势差的存在使生产要素产生流动,其中经济性势差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杨满社,1994),主要表现为收入差异。托达罗(Todaro,1969)认为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的迁移行为是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决定。预期的城乡收入则等于未来某年的预期实际收入与就业概率的乘积。设Yu(t)为城市的收入水平,Yr(t)为农村的实际收入,Pt为劳动者在城市部门就业的概率。则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数目为:

其中,f?)>0进一步考虑迁移成本,则迁移行为取决于净收入V(0),V(0)代表迁移者计划期内预期城乡收入差异的净贴现值。

这里r为贴现率,C(0)为迁移成本。若V(0)>0,则迁移者愿意流入城市。

在人口迁移过程中,除了以上收入差距等经济势差之外,还受到了原住地、迁入地、个人以及中间阻碍物等因素的影响,在城乡社会系统里面,迁移者都受到吸引力、斥力两种力量的影响,所产生的合力促使迁移者发生迁移行为。每个迁移者的合力都有所不同,故迁移路径也不尽相同。

不论居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有利有弊,弊即对迁移者产生推力,推动其离开居住地,利即产生引力,吸引其留在居住地。见图1,图中“+”表示引力,“-”表示推力。在农村,有更多的推力“-”,导致了大量富于劳动力,处于势场的高势位,城镇里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有更多的吸引力“+”,处于势场的低势位。“”表示富于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迁移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素在阻挡着迁移。

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农村、城市的吸引力和推力见表1。

针对目前我国的人口迁移现象,大量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李强(2003)指出城市收入高、外出见世面是导致农民外出的前两位因素,同时指出户籍是影响人口迁移的最大制度障碍。王敬贤(2011)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因之一就是存在经济势差,并把经济势差分为产业势差与地域势差。励娜等(2008)发现我国城乡人口迁移主要是受到收入差距的驱动。王德文等(2008)指出培训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迁移。

综上所述,如果以物理中的重力势能来表示人口势能,则人口势能公式:Ep=mgh。这里m表示迁移者,g表示环境,主要是指迁移者所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条件、市民化程度及融入障碍等等。h表示经济势差,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来表示。这里可以用h上面的V(0)表示。

如果农村中收入低富余劳动力多的为人口势场高势位,则城镇中收入较高劳动力短缺的为人口势场低势位。由于势差的存在,则有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趋势。物理学中,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过程中,如果存在空气摩擦力,则有势能消耗,同样人口势能的转化中亦受到障碍因素的影响消耗能量,影响迁移效果。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是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重点。

我国人口迁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城镇化格局不完善,人口势场高低不均衡。由于目前我国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不平衡,产生的经济势差很大,大城市统治支配着城市布局。由于大城市存在着大的规模经济,收入较高,劳动的供给弹性也较大,导致很多人涌入到大城市中,导致许多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而许多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弱,城市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格局不完善。

障碍因素多,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迁移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障碍因素,削弱了迁移的效果。障碍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这些使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主要使城乡资源不能自由流动,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农民的资产无法正常市场化,无法依靠资产的交易、转换和流动满足其工作、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需求;迁移者无法同城市人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障;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会导致迁入者生活成本大,无法承担较高的房价。

迁移者自身素质低,势能小。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身人力资本存量小,素质普遍偏差,学历较低,掌握的技能偏少,城市生存手段少而单一等问题。在他们迁移到相对发达的城镇中,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无法融入到城镇中,将来这些人由于年龄等原因,往往会返回居住地。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管理措施

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人口势场。促进人口迁移,就要解放农村人口。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效率的提高,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束缚在土地上的大量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人口势场,增强农村人口推力,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为城镇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推进新型工业化,使城市人口势场进一步降低。工业化是城镇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我国将走向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生产方式的变革、城镇规模经济的增强、技术的进步将会导致城镇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为城镇化提业支撑,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率,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还能使城镇居民收入上升,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城乡一体发展,促进经济平衡,减少城乡人口势差。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城乡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融合发展,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和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体化。

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障碍,提高“势能”转化效果。在迁移过程中,存在了阻碍人口迁移的许多制度因素,例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房制度、金融制度等。这些制度影响了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制约了人口的进一步迁移。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的障碍因素,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提高个体人力资本素质,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增加迁移者人口势能。城镇化中,人力资本素质是能否顺利迁移的很重要的因素。人力资本素质高的能顺利进入城市,获得收入也较高。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城镇中流动人口的的教育支持力度,加强技能培训,多渠道提高迁移者的素质,增强其在城镇中的适应性。还要提高迁移人口的就业概率,因此,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和吸引农民落户扎根城镇,努力促进农民充分、稳定、体面就业。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中小城镇,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新型城镇化要探索“就地城镇化”模式,既要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又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吸引农村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小城镇成为当地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并且成为商品的生产地和集散地,条件成熟时,可以撤县变市,甚至“强镇扩权”。

参考文献:

1.张福墀.管理造势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3.王敬贤.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4.励娜,尹怀庭. 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驱动因素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8

5.王德文,蔡 ,张国庆.农村迁移劳动力就业与工资决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J].经济学季刊,20087(4)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6

关键词:农村; 体育; 研究

一、农村体育研究现况

(一)概念界定

相关农村体育的基本概念主要体现于对"农村"、"农村体育"、"农民"、"农民体育"及"村落体育"的认识上。

1.村落及村落体育概念的界定

村落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最主要的自然聚落,具有社区的社会关系、秩序以及一定规模的社会生活群体。村落的边缘清楚,由固定的农业人群长期聚居和生活所组成的空间和社会单元。

村落体育是指在村落环境中以村民为主体,以健康、娱乐、休闲等为目的而进行的非生产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属于社区活动概念,具有文化层次含义,包括各种现代体育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

2.农村、农民及农村体育的界定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居民聚居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和主要场所。

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是一种身份的表征,是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以村庄为长期居住地的人群才能称为真正的农民。

农村体育是以增强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农村地理范围内,以农村人口为参与主体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

(二)农村体育组织研究

当前村落体育组织结构松散,缺乏稳定性。有学者从自组织理论出发,分析农村体育的历史变革与农村体育组织演绎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组织演进是当前农村体育组织发展的必然路径,在农村体育组织体系中,政府和体育职能部门应明确自身角色并合理定位。

(三)农村体育现状研究

现状研究主要涉及体育人口、农民体育意识和态度、体育价值观念、健身场所、锻炼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方面。现状反映出农村体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体育发展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农村体育管理上存在以"城市体育"衡量农村体育的惯性思维,发展理念上与本土体育及乡土实际的背离;地域范围内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农村体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体育组织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理念、文化等方面。

(四)关于农村体育对策的研究

在农村体育发展的对策上,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相应的建议。朱勇从村落体育的善本再造角度强调"原生态"价值取向对村落体育和农村体育的重要性,指出在继承、发扬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发掘传统体育的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的多元和文化和谐发展。郭修金从小康社会的建设为视角,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战略应向下进行转移,县城是农村体育的龙头,乡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纽带,村落是农村体育的根基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职能,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合理发挥。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概念界定不清

由于社会的飞速变迁,对农村、农民、农村体育的界定存在模糊,给相关研究带来瓶颈。由于关于农村体育理论研究的复杂性以及概念界定的必要性,在进行研究时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对农村体育范围进行界定。

(二)农村体育研究边缘化

我国对体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竞技体育,虽然近年来全面健身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社会体育研究的进展,但从国家社科基金和体育总局软科学理想资助情况看,农村体育只占3.67%。此外,对农村体育的研究容易站在现代体育的视角来审视,忽略了农村社会变迁发展的现实,与农村体育发展的现实渐行渐远。

(三)研究对象不清

当前农村体育研究对象中的"农村"范围过大,对所辖行政村即自然村落社区的体育活动缺乏应有的、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村落是地缘和血缘关系醇厚农村的主体,较多地存在着依靠农耕的完全意义上农民,传统的农村体育项目也正是起源于村落以及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中,而这些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亦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保护,并对与现代体育的结合和推广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研究方法偏失

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共时性问卷调查法,虽然可以经济、有效地获得研究者所需的调查资料,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频繁,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容易影响到问卷效度和信度,一个时点的共时性问卷调查不能反映出农村体育发展全貌。

三、结语

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体育研究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但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两者结合脱节。农村体育的研究应把握"农村"的实质,与当地的民俗、地貌特征、经济发展、文化习惯、传统体育等结合,不能追求公式化;应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相结合;运用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尤其是社会学理论来研究农村体育,站在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体育。

参考文献:

何肇发.社区概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

罗湘林.村落体育研究.北京体育大学,2005.2005.罗湘林.对一个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体育科学,2006(4):86-95.

郭修金,虞重干.村落体育的主要特征与社会功能探析--山东临沂沈泉庄的实地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7,27(3):33-36.

韩明谟.农村社会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吴振华,田雨普.关于中国农村体育若干问题的断想.体育文化导刊,2005,36(5):5-6.

卢元镇.社会体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卢元镇.社会体育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3.

陈安槐,陈萌生.体育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张红坚,段黔冰.农村体育组织方式选择与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基于自组织理论视角.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2):20-22.

韩军,王斌,马红宇.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思考.体育文化导刊, 2009(6): 16-20.

奚凤兰.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我国农村体育.体育文化导刊, 2006(9): 8-10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7

[关键词]:农村;农民;城市化;文明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也是关键期。对“农村城市化”有什么样的理解,必将会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性质、方向、量化、道路抉择等)。所以,辨清我国“农村城市化”概念将直接关系到甚至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成败、成效的关键。当然,我们完全可以在实践中摸索探讨,但是,没有(先进)理论指导的实践将会是苍白的。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中所走的弯路就是一个明证。因此,要明“择”必先清“辨”。对我国“农村城市化”概念内涵理解的灵活化,将可以使我们对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探索、实践的灵活化,而且会更符合实际、更为有效。

一、我国农村城市化之“辨”

对“农村城市化”一词,早在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著名经济学家刘振邦曾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意见。刘振邦是一位长期研究世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经济学家。他说,农村城市化是一个非常危险而又极不科学的提法。彻头彻尾、彻里彻外谓之“化”,如果农村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变成城市了,农村也就消失了,生态也就不平衡了。因此,这样的提法会把农村的发展引向歧途,是和人类的发展背道而驰的。他说:“农村城市化这个提法最初出自于50年代的西方,二战结束后,当时西方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很大,为了消灭这种差别,一些国家盲目提出了农村城市化这样的口号,并把它当成一种模式,企图以此来把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和城市同等的程度。在此影响下,许多西方国家比如日本大量发展中小城市,结果农业用地越来越少,生态出现了严重不平衡,日本政府认为这是他们经济发展史上所走的一段最大的弯路。法国在农村城市化的引导下,耕地每年减少1%以上,农村荒芜。这种现象迅速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重视,到了70年代,就彻底否定了农村城市化的提法。现在,在西方任何一份报刊杂志和经济学理论中,都不再提农村城市化,而取而代之的是城乡一体化,实际上就是产销一体化,也就是说,城里需要什么食品,农村就生产什么,加工什么。比如,城里需要奶制品,农民就养奶牛,而养奶牛产前、产中、产后可分出若干行业,产业多起来了,农民自然就从粮食生产上转移出去了,而不一定非得造个城才能让农民转移出去。”[1]

刘振邦这一提点可谓振聋发聩,犹如及时雨般浇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建设热潮。的确,农村城市化的提法是很危险,如果对农村城市化没能真正理解而盲目进行的话。但是,错误或危险并不在于农村城市化及其提法本身,相反,农村城市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的存在和发展,是基于人类的需求和文明程度基础上的,因此,随着人类需求的重点转换和多样化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农村和农民的转型或(相对于现代农村或农民上的)终结,也是可想而知的。

首先,农村城市化,根本上就是农村、农民的发展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村、农民的文明化问题。一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将农村城市化改为农村城镇化。他们认为这既充分重视了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又切实地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往我国形成的城市体系,大城市多,中小城市少,城乡脱节,缺少小城镇中介,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力受限制。在农村城镇化体系中,既有少量农村流动人口通过社会流动进入大中城市,又以建设中小城市和县镇、乡镇为重点,使城乡更好地结合起来,起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其实,文明化是一个极富弹性的概念,既有历史文明的积淀,又有现代文明的演进。按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农村城市化的实质在于城乡对立转为城乡融合,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享受人类创造的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事实上,还应包括政治文明。因此,从这个大角度上看,农村城市化就决非如城镇化等,城镇化只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内容、层次、过程、方法或模式。适合本国国情的农村城市化是一个远大目标,是一个发展方向,是一个科学诉求,是一个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极为丰富、深刻而复杂的体系(或工程)。其中,农村城镇化或城乡一体化等都只是农村城市化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环,是农村城市化的各种形式或内容中的一种或一个层次,不能以偏概全。否则,农村城市化建设迟早会陷入深刻的迷茫之中,到时又须经历一番痛苦的思维方式革命或实践方法的洗礼,方能重新站起来,如此,农村城市化的成本未免就太大了。

农村城市化有内涵上的深广性,有层次上的逐升性,有过程(时间)上的递进性,有形式上的多样性等。这是农村城市化之作为文明化的本质所决定了的,是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和必然趋势。因而,农村城市化建设围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这三大文明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必然展开的是农村、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思想观念等)上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漫长过程。初级阶段上的农村城市化或许可以是通过政府推动下的暴风骤雨式或一夜暴富式的,显得迅速而卓有成效,但是,关键在于中高级阶段的“化”即对初级阶段成果的巩固和发展(暂且不论这初级阶段中某些过激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如今所谓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工业化等等,主要是把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焦点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上(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做政治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做精神推动力。重点突出先后性,过程显示互动性,这未尝不失为一种科学而合理的选择。然而,我们在实际中的做法却常常偏离于我们之前的这种科学而合理的认识。思维的直线性,一刀切,是我们的惯性,所谓政治文明的保障作用或者是精神文明的推动力作用,常常被逼至角落,看着外面一片喧嚣杂乱而偷偷哭泣。农民的思想观念甚至是政府自身的发展观念、理念或思想观念常常被忽视,农民的意愿不名一文。农民只是棋子,哪是主体?!

其次,作为农村城市化的主体——农民的文明化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点和关键点。秦润新曾给农村城市化下过这样一个很好的定义:农村城市化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缩小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融合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3]定义全面而深刻,突出了农民的文明化发展。现实中,农民存在着与现代城市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愚昧的文化心态。科学而准确地了解农民,是我国农村城市化步入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否则,极易造成规划的失败。社会学家罗吉斯在谈到美国的农村人口往城市迁移时说:“这些农民进入城市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他们根本无法应付他们面临的新环境。他们不识字——他们本来的生活不需要识字。”但“城市就是一本书”,如果新进城的农民不掌握城市所需的职业技能,很难被雇用,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只是农民进了城,不一定就实现了城市化了。城市化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多因素、多层次、多变量的综合概念。其中包括职业构成和居住环境的变化,也包括生活方式、职业技能、行为规范、文化心态、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在城市化的整个过程中,人自身的城市化是更为重要也是更为困难的。[2]另外,农民的乡土情结非常重,要注意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不要强迫农民放弃土地、转业或进城等。观念的转变以及丢掉由于无知而对城市(对未来)的畏惧、就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等等,都需要时间,搞农村试点的科学性根据便在于此。变革性突进与改良性渐进要进行有机结合,强调农民这个农村城市化永恒的主体,必须通过科学规划,逐步引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强调自愿性,不想走的可以留下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各省市、地区在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的探索实践中,要谨防无视现实、无视农民意愿和现实状况,一味求快、求政绩的攀比行为,否则极易使农村城市化建设陷入困境,甚至引发各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不利于我国农村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再次,农村城市化未必是发展越迅速越完善就越好,也未必非得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才算是真正的城市化。好比如,一个人之称为人,并不需要所谓什么统一的标准,符合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可。譬如,某君行为怪异,与众不同,便被戏称为“外星人”,其实,事常出人意料,或许该君也在思忖那些人才是真正的“外星人”呢!非要给农村城市化设立一个所谓“最基本的标准”的话,必曰文明化,就如有理性之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条件、标准一样。城市文明则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载体和凝聚体。各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地情”,未必每个农村都必须被建设成为与城市一样模式的才可称为“城市化”,这明显也不可能。人类对农业的必然需求等因素,导致农村、农民的必然存在,但是未来这种“农村”、“农民”的存在也可以如有工业必有工厂和工人一样的存在概念,而未必真得如现在所谓的农村。“农民”也可以转变为农业工作者,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是一个不象现在这样的处处受歧视和限制的群体,他们也是人类文明平等的承载者和传承者。

农村城市化——主要包括形式上的城市化(农村变成城市、城市扩建、人口集中等)和内容上的城市化(城市各种文明资源,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资源,也即软资源和硬资源的充分享受与“化”,由原来愚昧、落后的农民升华为理想状态意义上的比较文明的城市居民。)这里面内容非常丰富,有表现在政治身份上的城市居民化,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以与城市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城市各种政治资源(当前最突出的是户口改革);有经济上实现了非农化或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等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上的转换,以为农村、农民政治上的城市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生活方式上也实现了城市化——一种较浅层的城市之文明化;素质上(包括思维方式、思维品质、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价值观念等)的城市化——真正的内涵上的城市之文明化。

二、我国农村城市化之“择”

通过辨清农村城市化概念内涵,并从中得出发展目标和方向后,我们对我国的农村城市化建设的道路、模式、方法上便更有了针对性。追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即文明化,是农村城市化的必然本质和必然要求,但“化”的水平、程度的不断提高定然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任重道远。每一个历史阶段,三个文明化之作为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重心或每个文明化自身的重心定然不同,需要逐次推进。甚至每个文明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或相互作用都会各有差异。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虽然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是毕竟还是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必然要围绕着文明化的目标,着重于先发展农村经济,以经济的发展、物质的充裕保证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起步和发展;而农民和政府的精神文明化和政治文明化则主要起辅助作用。各地区对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方法、模式、道路和目标等)因地制宜的创新,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但不可盲目攀比冒进。不仅农村城市化的模式、方法和道路可以多样化,而且农村城市化的形式甚至是内容上也必然多样化。

当前,农村经济产业化、工业化是主要动力,政策制度改革是关键,而人的思想观念、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等是辅助条件。政策制度在当前农村城市化中起决定作用,这些政策主要是指改革开放政策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政策,诸如土地政策、户籍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划、社会保险政策等等。[4]不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即使经济上完全实现了非农化、生活方式上也完全实现了城市化的地区,仍然在制度上属于农村社区,在公共政策上也实行农村政策,市政设施、城市面貌及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其它区域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经济和社会的变迁成果不能转换为城市化的成果,延缓了城市化的进程。[5]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来讲,直到现在,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公安部表示,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上述地区的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及其人口过于众多,农民不离土不离乡的生活方式将长久地存在,要使中国农村、农民的城市化、文明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村土地、矿藏、特色风景和人力资源等多样化资源进行整合发展的“就地多元化”是合理而必然的选择。这需要作为外力的城市对农村的耦合和推动以及农村内部推动相结合,农村城市化与农村社会保障、教育改革等并行,共同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共同提高农村、农民城市化或文明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著名经济学家刘振邦说——“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危险的提法[N].新华日报,1995-12-7.

[2]辛秋水.“农村城市化理论研讨会”综述[J].江淮论坛,1994(5).

[3]秦润新.农村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8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 农联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4]张新华等·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初探—以佛山市为例[j]·南方农村,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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