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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8篇

时间:2023-02-27 11:12:02

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1

【关键词】 专业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开始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的权利得以确认和伸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以执政党的思维,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我们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必将为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传播文明风尚提供强大动力。

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对农民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民足不出村既保证了生产劳动时间,又学到了迫切需求的技术,解决了现实问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培训工作中,除培训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外,内容还涉及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政策、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内容。其培训形式的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易被农民群众所接受,渐成为农村科技文化生活创新的载体和手段,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焕发了农民群众投身农业产业的激情。实践证实,农民自从加入合作社后,想事、谋事、干事的多了,打牌、闲扯、无所事事的少了,乡风文明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合作社是一个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生产互助形式,但是它的发展之路却是不平坦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政社合一的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彻底废除了制度。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家庭的经营,面对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扩大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实现内在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人多地少等客观的原因,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一条就是从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交易联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市场风险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好途径。

3、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它的最大特点是“民管”二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髓所在。它的办社原则,造就了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正是它的民主自治原则,才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合理的特性,进而赋予了它坚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规范和制约,而章程又是由全体社员依宪法、农村基本组织法集体酝酿、讨论产生的,因而更具亲和力,可操作性强。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治理水平,彰显了其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联动,企业成功的治理模式、方法也影响着社员的自治行为,企业先进的治理经验通过与合作社的相互作用也会不断融合到合作社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充分实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主治理的要求。合作社制定有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制度、财务治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继而必将促进新农村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1、广泛宣传,积极培育

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2、积极引导,努力推动

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3、正确促成,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行政的手段、外界的影响来造就表面的繁荣。既要积极主动发展,又要防止刮一哄而起之风;既要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愿望,适时适地促进农工联合、农商联合,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能适应市场变化、可促进生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要做到介入而不陷入,引导而不诱导,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发挥职能,合法准入

要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前移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申办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做到优先服务;二是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做到提前介入,从申请表格填写,设立所需条件、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直至合作社顺利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主动服务;三是针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成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四是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资料,当日受理,当日核准,实行高效服务。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5、跟踪服务,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开展试验、示范、培训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扩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2

武夷山市桔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9月,成员157人,种植面积3097亩,分布在洋庄乡和新丰街道的4个行政村。由于是优良品种,武夷山市供销社积极引导,先是注册“天妃”商标,后又荣获省名牌农产品,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2011年该合作社还荣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又获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销北京、上海、福州等大中城市。

好产品还要卖出好价格、好销路,否则增产不增收,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武夷山市供销社深入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对接,把好产品放到超市销售,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超市直销,不仅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抱团闯市场”的“华丽嬗变”。还实现了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像桔柚专业合作社一样,实现农超对接的专业合作社还有五夫白莲专业合作社、岚谷锦绣园专业合作社、吴屯鲤鱼干专业合作社、山里芭蕉芋专业合作社等。

吴屯乡高山村倪坜村农民左承富利用山垄田养殖稻花鱼,年产鲤鱼干200公斤,自从注册商标后,吴屯鲤鱼干由原来每公斤100元翻了快两番。“夷岚”牌西瓜,每公斤比一般西瓜售价高出0.6元,由于量大,瓜农收入也十分可观,洋庄西芋每公斤比一般芋子每公斤多出一块多,芋农增收相当明显。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3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4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6.4;F3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1-4966-03

Study on the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ZHANG Jian-ning

(Weinan Teachers University,Weinan 714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As an organization carrier of new rural economic order, the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could not on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c, but could als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standardization of rural social management.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were analyzed;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accordingly, which could help improving and solving problems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Key words: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restricting factors; suggestion

许多地区的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由此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阶段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崭新形式,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要广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诸多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完全释放农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发展的助推能量。

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与作用

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直接作用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发展。但是其作为农村经济新秩序中的一个组织载体,在农村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已远远超出自我服务的范畴,已成为农村社会的重要管理载体,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1.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服务功能

1.1.1 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当前农民增收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力地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使农民不局限于农产品生产,产业领域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服务业等,使农民能够参与多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利益分配,增加了农民收入。

1.1.2 提升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规模效益明显;并且相比单个农民生产模式,规模化增强了市场的话语权[1]。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在组织内部通过生产、物流、销售的环节分工,提升了各个环节的效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1.1.3 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 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一直是困扰农业持续发展的顽疾,原因在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销售会有很大的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通过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发挥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2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管理功能

1.2.1 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 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和不完善的现状下,农村专业合作社给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并承担部分对职工的福利、教育、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补充具有推动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比村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直接,农民行使自己的民利的意愿更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社会民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能够使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的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1.2.2 政府管理的关键纽带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变,地方政府对农村和农业生产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间接管理必然需要中间载体,农村专业合作社正是合适的承接载体。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府管理的桥梁纽带,主要作用体现在:一是基层政府管理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带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实现了自身角色转换,由一般的“动嘴”干部变为身体力行的“动手”干部;二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政府人员与群众经常交流思想,这种交流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部环境的成熟,中国各地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在一些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有特色产业和已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农村,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社会中的作用已举足轻重。但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发展存在着诸多障碍,制约了合作经济的发展,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已成立的合作社解体的现象。分析这一现状出现的根源,探寻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2.1 政策扶持不足

目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扶持政策不足的问题。尤其在税收、信贷、土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不到位,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颁布实施,但是合作社法上规定的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享受到政策实际的扶持优惠。地方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远不能与当地龙头企业相比,扶持力度不大,仅仅停留在一般性鼓励上,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

2.2 信任缺失

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来看,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运行中的相关主体存在信任缺失[2]。由于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形成了中国民众浓厚的小农意识。这种缺乏合作的农村经济模式使农民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信任。具体表现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农民和合作社之间、农民和农民之间都缺乏相互信任,造成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低效,发展缓慢。

2.3 资金缺乏保障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自筹和自身的资本积累。由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且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服务型组织,自身没有资金积累。即使有少数经营性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但因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不足,总体表现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渠道较少,筹资数额有限,难以快速发展。再加上政府的扶持资金缺乏,更加剧了合作社的市场风险,影响了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2.4 专业人才匮乏

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环境下,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农村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自身供给不足。同样由于城乡环境的巨大差异,农村很难从外部吸引人才,即使在农业类高等院校学习农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不愿回到农村去从事农业。另外,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服务型组织,没有盈利,即使是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目的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带领农民致富。即使盈利也是微利,从而合作社难以以优厚的薪酬去吸引专业人才。诸多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

3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3.1 落实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农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弱,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国外实践证明,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国家都对合作社进行了多项政策扶持,主要采取的政策有:一是税收优惠,如日本农协所得税是一般企业的58%;美国合作社纳税只有工商企业的1/3;加拿大新成立合作社3年内不纳税[3]。二是进行行业补贴,如德国对合作社管理费用进行补贴;日本农协获得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投资的50%由政府提供。三是生产资料低价优惠措施。借鉴国外经验,地方政府应从法律法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及生产资料的提供等方面制定适宜合作社发展的系列宽松政策。另外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在土地使用、工商注册、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合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

3.2 提高基层乡镇政府干部的思想意识

基层乡镇政府是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接触农村最频繁的国家政权机构,因此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将左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信任缺失等诸多问题,就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一是进行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灌输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知识;二是组织干部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地区体验学习,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改变干部的认识;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通过树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教育,使他们摆脱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局限性,认识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繁荣农村经济、参与农村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工具[4]。

3.3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要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必然要解决目前资金来源少、规模小的现实问题。虽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发展初期,尚不成熟,但鉴于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巨大效应,政府应实行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及信贷资金的支持,直接补贴、低息或免息贷款、生产资料投入都是可选择的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社亦可以通过积极吸引农民入社,扩大社员数量,以社员数量增加带动资金规模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应拓宽合作领域,寻求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加入有资金实力的区域或企业的产业链条,以获得发展资金。

3.4 建立灵活的吸引专业人才机制

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村专业合作社难以直接吸引农业人才到合作社工作,应采取“软引进”的方式来引进农业专门人才。可以通过提供农业试验基地的方式,吸引农业方面的专家、教授去进行科研和农业推广。一方面可以从专家、教授那里获得直接的技术指导,提升合作社内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农业新技术[5]。另外,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学校寻求合作,作为农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吸引部分大学生来合作社进行短期实习,借助农业院校专业平台及学生的理论知识,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

3.5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合作社的教育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七条原则之一,引导农民走上合作道路,对他们进行合作理论和教育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相关利益主体互信,提升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合作经济组织主体,其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利益的关键在于他们的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的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农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可以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社人才不足的困境,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张艳春.信任缺失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分析[J].农业经济,2010(12):38-39.

[2] 齐 力,任 春.制约广东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营效率的内部制约因素与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10(10):217-219.

[3] 徐志刚.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改进对策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09.

[4] 赵 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5] 谭智心,孔祥智.不完全契约、非对称信息与合作社经营者激励[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5):35-42.

收稿日期:2011-12-16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5

[关键词] 农村合作社;作用;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约化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并在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注册目的不正。国家为了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合作社便成为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一些人为了套取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资金和获取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多户出面或以家庭内部多名成员出面注册登记合作社。

2、合作社形同虚设,没有实在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有些农民心血来潮,多户联合注册成立了合作社,但由于缺乏经营能力,注册后就胎死腹中,没有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3、内部运行不太规范。大多合作社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没有财产和资金,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挂牌经营,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都不齐全,没有章程或有章程但未按章程运作;未成立“三会”或成立了也只流于形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基本上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决策不民主,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规范建账,只记录流水账。

4、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短缺、农产品精深加工少、市场竞争力弱。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理事长,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缺乏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社员只凭经验生产,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滞后,合作社的产品大都是初级产品植物果实,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

5、外联市场不够。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农民、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但合作社在外联市场的力度上显得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由于市场功能弱化,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难以获得突破。

改善对策及建议

政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要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使他们解放思想,增强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其次要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对合作社的认识增强合作意识,鼓励合作社学习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确保发展质量,鼓励创办实体。农民在组建合作社时要做好规划,考虑发展前景,吸收尽可能多的农户入社。工商部门在合作登记注册时,一定要把好关,在一个区域内同专业的合作社不能超过过一定数量,要注重培养较大型合作社。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由种养环节向加工、流通、营销等多领域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实力。

加强监管力度。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走访制度、建立年度考核制度,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合作社一年的活动开展、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整改不良现象。对名义合作社等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查处,发现一家取消一家,对骗取套用国家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注重精深加工、打造品牌,增加合作社的竞争力。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产品精深加工,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重视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产前选择优良品种、统一供应安全农用物资,产中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格,产后统一市场准入条件,保证农产品全程质量,打造自己农产品品牌。申报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使产品提高档次和“身份”,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服务层次,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细化合作社与社员的责、权、利,成立“三会”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制订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合作社章程中应对财务管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相关配套的内部控制等具体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规范建账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思考.李建明.《山西经济》2009.2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_调研报告.中国范文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6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种植,实现土地产出高效化,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五是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是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素质,培养造就了一批乡土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体现广大农民创新精神的新生事物,是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农村市场发育的日趋成熟产生的,已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并呈蓬勃兴起之势,逐步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广受农民欢迎,是因为它能够组织分散的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引导和改变农户的经营模式和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方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能够在开拓农村市场中发挥中介作用,为农民传递信息,帮助创造进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调整适应市场需要的经济生产行为,规避市场风险;能够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和提升现代农业的品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正逐步发展成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和重要力量,并呈组织多样化、产权多元化、专业多项化、经营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它毕竟才开始起步,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现代农业观念、现代农村市场观念和现代农民专业合作新观念,并给予支持和帮助,使其发挥更大作用,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7

关键词 农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云南石屏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307-01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的新生力量,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这支队伍和组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农业农村工作。

1 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农村合作社组织不断增加

石屏县农村合作社组织随着农业新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合作社领域随之拓展,合作内容已由过去单一生产技术合作向品牌、加工领域和流通综合服务营销等全面推进,积极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农业生产品与市场消费需求之间的对接性矛盾,不断延伸产、加、销与市场间的利益链。目前,石屏县有蔬菜、水果、养殖、药材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110个。

1.2 农村合作社组织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组织已逐渐由过去农村能人或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牵头组建构成转变为以广大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合作组织,且其服务和职能已日益向综合或纵深横向化迈进。合作社多元化发展格局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专业大户创办型。以“合作组织+农户”为运行模式,依托种植、养殖、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带动产业化的发展[1]。二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委的主导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三是部门牵头引办型。由农、林、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牵头发起,以“部门+合作组织+农户”为运行模式。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公司+合作组织+基地”为运作模式,形成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

1.3 农村合作社组织功能日趋完善

在利益分配上,向促进农民增收、按股分红、采取微利服务、维护农民利益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最低保护价等分配形式推进。有的合作社通过成员共同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经济实体,让成员分享到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值[3-4]。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产品认证、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通过采取各项服务措施,有效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许多合作社还围绕“六统一”(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种植技术、统一作物品种、统一定级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切实为社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和受灾补偿机制等,增强了合作社的凝结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使合作社品牌意识不断得到加强,提高了产品知名度,树立了品牌形象。

2 农村合作社组织的矛盾问题

2.1 农村合作社实力较弱小

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还比较弱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许多环节和方面有新的突破,但由于其自身的实力不够强大,尚不能一一实现,需要政府在许多优惠政策上给予新的扶持突破,如金融扶持的政策还未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享受应有的待遇,而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则一哄而起,缺乏资金,成为有名无实的虚空组织,未能完全体现或履行专业合作社应该有的职能。

2.2 部分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社初期是受他人影响一哄而起才开办起来的,因此,合作社本身对办社的目的、目标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等使合作社自身运行不到位,不强劲的松散机制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职能的较好发挥,需要政府部门切实地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其专业合作社应该具有的职能和作用,真正服务于合作社区域的农业产业和农民。

2.3 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不规范

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存在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资金动作不规范、利益机制不合理、产业专业技术弱、组织管理不到位等不足因素,使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成效不明显,对当地产业推动拉动效应差。切实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健全内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管理运行水平,全面全力发挥专业合作社的职能作用[5]。

3 农村合作社组织发展对策

3.1 明确发展方向

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初期要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在发展思路上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效益和追求产业区域效益最大化。在满足成员发展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时,提高合作社创新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能力[6]。为了提高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要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创出特色品牌。

3.2 针对合作社实际进行分类指导

为更好地搞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针对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提高完善机制和制订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用组织章程来规范合作的动作,因地制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环节和水平,努力扩大规模,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创建更加充满信誉的品牌来支撑合作社和带动合作社发展,更好地惠及合作社成员,使合作社成员更加充满合作社发展信心。

3.3 着力抓好合作社自身实力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可提升合作组织运行质量,为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使合作社的发展有章可循。建立合理的经营服务收支和分配制度,保证合作社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定[7]。规范成员和国家扶持资金与他人捐赠资金的使用程序,真正地从组织机制上与资金运作规范上增强自身的发展实力。

3.4 增强政府的服务,发展推动带动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以自身为主的同时,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指导与政策扶持,很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发展外援扶持与政策推动,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职能与政府推动职能的重要切合点[8-9]。因此,在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做好服务引导指导及培训帮助等,提供专业合作社必要而又真切的有效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走向成熟而强劲发展,积极服务于其组织成员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合作社区域农民与社会。

4 参考文献

[1] 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形成与实践[J].经济研究参考,2008(31):16-19.

[2] 赵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 国鲁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6):4-11,37.

[4] 王峰云,王登辉,王星,等.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概况与发展建议[J].甘肃农业科技,2004(3):6-9.

[5] 郑寿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1(20):376-377.

[6] 王华.灵武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N].中国工商报,2010-09-07(A02).

[7] 翁海娟,周贤东,林敏莉,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与对策探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5(S2):277-280.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8

内容摘要:自农村专业合作社出现以来,始终存在着绝对数量偏少、迅速散伙等难题,许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本来存在着巨大的现实市场需求,专业合作社刚组建时的市场份额也不小,结果却是营业额每况愈下,致使专业合作社陷于解体。为了使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能够适应和驾驭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成为强大的市场主体,本文设计了未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理论架构。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农村专业合作社 理论建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农民群众自发或依托供销合作社创建了一些专业合作社,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西部内陆省区的一些农村也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兴起,符合我国农业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当代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状况。不过近年来,许多农村专业合作社相继瓦解,为了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和瓶颈,本文构建了我国未来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理论框架。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专业合作社是小农户走向大市场的桥梁

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在生产中的盲目性和“买难”、“卖难”问题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如何把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成了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党和政府果断地选择了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的解决途径。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供销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始终与市场和农户相联结,其网点遍布农村各个角落,员工长期从事购销经营和农村的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如果在兴办专业合作社时依托供销社,很容易把分散的千家万户农民组织起来,由千家万户自发地闯市场转变为有组织地去开拓市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质上是代表入社农民利益的新的市场主体,它由于有供销社作为依托,有加工购销渠道和信息、人才、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就能较大地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涵盖生产全过程的服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必将走上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道路。依托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户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前提下,促进专业化生产,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和延长加工链条,并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生产环节的系列化服务,从而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业效益创造条件。如各地兴办的全程为棉花生产服务的棉花专业合作社,服务针对性强,效果好,深受农民欢迎。

(三)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各地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虽然涌现出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典型,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少,带动辐射农户的能力小,与农户之间缺乏紧密的经济纽带关系,特别是许多县、乡感到进行农业产业化起步艰难。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的起点应该开始于兴办专业合作社。因为专业合作社分别于农民和市场相联结,能有效地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有利于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专业生产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群、产业链,提高农业的效益,这本身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好形式。专业合作社可以延长农业生产链条,发展深加工,开拓农副产品市场,最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国不少地方,在短期内兴办起不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化经营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实践上充分说明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

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立足当地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是办好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兴办专业合作社选择主导产业应该围绕粮、棉、油、畜禽、林果、茶叶、蔬菜、花卉、烟叶、食用菌等农副土特产品来进行。但由于河南各地的自然资源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条件不尽相同,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原有的产业基础和生产布局,发挥资源、地缘、资金、技术、人文等优势,扬长避短,大力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各专业合作社要着力发展商品基地,实行精深加工,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不断提高行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对供销社已有的传统骨干产业,要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促其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对新办产业,凡是资源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要集中力量实行重点开发。起步越晚越要注重占领市场的制高点,前进的步子要稳而扎实,力争搞一个项目成一个项目。要加强同科研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名、特、优、新产品,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

(二)坚持国际合作社运动通行的基本原则和本质属性

合作社所固有的平等、民主、自愿、自由、联合、团结、互助、互利、一人一票制、共同劳动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本质属性是不可逾越的,而且必须将这些抽象的本质具体化为合作社组建和运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时时刻刻遵行,同时要把合作社所具有的上述本质属性“内化”为全体合作社社员内心深处的精神力量,并且“外化”(外现、外显)成每个合作社社员的具体行动,否则一切合作社都不可能顺利发展壮大。

据此,对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要切实做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民主选举专业社的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对重大事项坚持实行民主决策。农民代表在理监事会中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无论社员入股多少,一律实行一人一票制,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相待。要实行风险共担、共同劳动经营、利益共沾,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三)必须严格界定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和性质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不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甚至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社员可以是法人、团体,也可以是自然人,它的社员在从事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生产经营以外,完全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资产,以个体、集体、股份制的形式经营农村副业、纯农业以及其它工商业,但是专业合作社本身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则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合作社的资产为全体社员所“等值共有”,不过这种“共有”又具有不可分割性,即社员在退社时只能退回自己的原始股金额。

(四)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而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促进发展的综合功能,是实现以贸工农一体化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因此,要把兴办专业合作社同发展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一起上的原则,谁有辐射带动力谁就当龙头。规模较大、带动辐射能力较强,并有一定加工能力的专业合作社,自身就可以成为龙头企业,使它直接连接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更普遍的可能是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专业合作社目前经营的大多还是农副产品或以其为原料的初级加工产品,要想增强专业合作社的销售能力,就必须发展深加工的龙头企业,而专业合作社也为龙头企业准备了丰富的产品原料基地。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相结合,使二者密切关联、互相促进,从而推动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不断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新形式和新领域

专业合作社是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各地在发展专业合作社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只要是能反映农户意愿,为农户提供服务的,不论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还是购销、信息、科技等服务,该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该开展哪项业务就开展哪项业务,绝不要盲目攀比,贪大求全,搞硬性规定,超越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把活生生的改革创新工作拘泥于一种形式或一个模式。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和推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式、新机制。

专业合作社不是一般的工商业组织,也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从广义上来讲,它是一种民间社会改造组织和文化教育社团,它不仅可以在农业生产领域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经营,也完全可以渗透到农村医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运输、贮藏、运输、技术、信息、农村社会治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文化教育、农村融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矿产开发、其它农村公共事业等所有的“三农”领域。

(六)不断完善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五个传统子系统的“合规化”方案

自农村专业合作社出现以来,始终存在着绝对数量偏少、迅速散伙等难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很不适应“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其经营灵活性远逊于其他经济成分,甚至还不如个体农民。许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本来存在着巨大的现实市场需求,专业合作社刚组建时的市场份额也不小,结果却是营业额每况愈下,致使专业合作社陷于解体。这深刻表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内容管理相当混乱,不是无章可循,就是有章不循。

为了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社旋生即灭、昙花一现的难题和瓶颈,必须不断健全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五个传统子系统的“合规化”方案。这五个子系统分别是财务管理子系统、人事制度子系统、业务经营子系统、劳配制度子系统、治理结构子系统。

根据前述世界通行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和150余年来世界各国合作运动的经验教训,着重解决财务管理子系统中的股金运营、收支管理、预决算制度、资本积累、固定资产管理、原始产品和原材料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流动资金管理等问题,尤其是流动资金中的商品资金的占压问题和结算资金的数额界限、时间界限问题,力争使财务工作真正起到预防,高效利用资金,合理配置资产,杜绝“三项”欠款,监督、测控、反馈、调控业务经营的作用。着重解决人事制度子系统中的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问题,依据平等原则、采取一人一票制选举、监督和罢免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问题。着重设计业务经营子系统中的依据平等原则、民主决策业务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的方案和程序、机制。着重解决劳配制度子系统中的劳动组合问题、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问题、共同生产经营问题,力争做到人尽其才、利惠全体。着重解决治理结构子系统中的“决、执、监”三驾马车之间的分工合作、有机统一问题,并不断探索三者之间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

另外,除了不断完善上述五个传统子系统以外,为了使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能够适应和驾驭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进而成为不仅能够占有现存的显性市场,而且能够发现和开拓未来的潜在市场的市场主体;为了把专业合作社办成农民生产、生活的“大家庭”;为了把专业合作社办成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指导中心;为了把专业合作社办成农民利益诉求的民间社团组织。在未来的专业合作社组建和运营的过程中,必须添加市场拓展子系统、社情治理子系统、内外交涉子系统、合作教育子系统等四个极其重要的新子系统。

参考文献:

1.孙立坤.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史稿[M].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2.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3.商业部商管司.商业体制改革文件选编[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

4.章元善.合作与经济建设[M].商务印书馆,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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