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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察报告8篇

时间:2023-02-27 11:12:03

消防考察报告

消防考察报告篇1

陈户镇新河学校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全力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开学前后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丹县教育局《山丹县2021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陈户学区2021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层负责、网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积极准备、快速反应,加强宣教、群防群控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做好开学前后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认真摸排登记,每天按时准确上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

(一)健全防控机构。成立陈户镇新河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开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组 长:陈 良 全面负责协调开学疫情防控工作。

副组长:沈 跃 学校疫情防控联络员,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信息摸排、登记报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成 员:

沈 跃:全面负责全校师生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管教导处办公室及行政组人员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芦若汐:具体负责一至三年级师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分管各功能室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

徐玫瑰:具体负责四至六年级师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分管四至六年级师生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马云霄:全面负责幼儿园师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分管幼儿园师生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周立平:具体负责后勤、锅炉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高 奇:具体负责寄宿生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王志祥:具体负责门卫值班、消毒管控。

许国友:做好师生疫情防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排查、消毒通风、饮水检测等后勤保障工作。

李 青:具体负责低年级组教师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张学军:具体负责高年级组教师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值周教师及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早晨入学时体温检测、信息摸排、考勤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善防控制度。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两方案八制度”。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开学师生健康报备承诺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督查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促落实,切实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和开学前后工作预案,确保学校正常办公、教学有序开展。

(三)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由沈跃主任负责并具体落实,通过学校工作群、班级群等多渠道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师生健康状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提前谋划部署。沈跃主任落实好师生体温检测、出入管理、值班值守工作、学生入校、学生上下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落实好学生上课、缺勤登记、复学等各个教学环节;中队辅导员邹玉静做好师生疫情防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芦若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李玉功做好物资储备、安全排查、消毒通风、饮水检测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防控防疫宣传和班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图书室防控防疫工作由邹玉静负责;科学实验室防控防疫工作由肖江负责;各功能室的防控防疫工作由各负责人具体落实。

四、开学前防控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信息。学校实行网格化管理,由沈跃主任负责,各班主任配合全面摸排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假期去向,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寒假期间特别是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信息台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二)加强疫情监测。沈跃主任认真做好师生及教职工家属每日疫情监测。加强对有疫情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我校师生居家医学观察14天情况的掌握。凡返回山丹的我校师生必须居家单独隔离14天,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科学防控、妥善处理居住地未在山丹的教师返回隔离相关事宜。如果师生或教职工家属中出现发病症状,按“一人一案”建立台账按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移交、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中队辅导员邹玉静负责制作2块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展板,电子屏滚动显示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同时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办公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及家长推送相关病毒防控知识、前方官方信息,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各班由班主任负责,配班老师配合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引导师生自觉养成“十项良好行为习惯”,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保护措施,尽量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切实提高师生防控意识和能力。开学后,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由陈良负责,沈跃主任具体落实,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开展教师防控应急演练和防控操作培训,提高教师的应急操作能力。信息中心密切关注网上舆情信息并做好实时监测处置,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禁止聚集活动。学校严格遵守张掖市、山丹县相关通告文件和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开学前,严禁教师组织教育服务、研学、家访、集训、补课、返校等活动。

(五)做好物资储备。开学前,由党支部副书记肖江牵头,李玉功具体负责,购置体温检测仪10支、消毒器具6个、消毒液40升、口罩100个、橡胶手套10双等防控物资,及早补足缺口,储备物资。科学设置隔离场所1处,及早配备相关设备,规范制定隔离流程。妥善保管、科学规范使用消毒液。

(六)开展环境整治。开学前,学校后勤人员及值周教师落实对校舍、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取暖消防、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做好消毒通风。开学前两天,学校后勤人员及值周教师对学校办公室、教室、各功能室、厕所、水房等区域进行消毒和通风换气。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各消毒1次。

(八)配足洗手用品。李玉功负责带领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在学校厕所、水房等公共卫生区域增配水龙头数量,配足洗手液或肥皂,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引导学生正确洗手,严防病毒传染。

(九)加强饮水检测。周立平负责对学校水房进行水质检测和定期消毒,加强学校饮水机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疫情传播。

(十)严格校门管理。门房管理员徐明玉及值周教师加强学校校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值周制度、校园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十一)落实报备承诺。开学前,由陈良督促落实学校所有师生填写健康卡,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健康卡通过工作群、班级群发给师生填报。认真审核师生健康卡,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全部居家留观,不可进入校园。

(十二)做好报到提醒。沈跃负责做好开学报到日疫情风险评估,细化防控措施,详细制定《开学通知》。提前安排返校前后的注意事项和日常工作,通过工作群、班级群将开学时间、开学注意事项、自我防控措施等传达到每位师生,确保不漏1人。提醒外出师生提前返回山丹,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开学日仍未达到14天的,须请假居家隔离观察,待隔离期满无异常方可返校。

五、开学时防控工作措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安排,2021年秋学期中小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30日,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要求,不提前开学。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李玉功随时关注取书信息,及时安排教师取书。

(二)合理错时报到。在开学前一周后,学校办公室及时发出《开学须知》,通知师生按时报到入学。为尽量减少报名时人员聚集,学校实行分时段、分年级错时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为:一、二年级8:30-10:00;三、四年级10:00-12:00;五、六年级14:00-16:00。报名时由沈跃主任负责,要求各班主任及配班教师在校门口分散设置各班疫情检查点、张贴班级名,班主任负责填写登记学生疫情检测信息,配班教师负责检测学生体温、询问观察。后勤工作人员及值周教师在校内外组织学生保持有效防控距离有序报名和入校。提前通知师生报名时做好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班主任提前通知家长报名时低年级学生由家长送至校门口,学生自行入校报名,不允许家长陪同报名。

(三)实行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入校时提供健康状况和假期动向的健康卡。沈跃主任负责安排人员对教师进行健康监测,各班主任和配班教师对本班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问询记录等工作,带病教师、学生、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一律暂缓返校。

六、开学后防控工作措施

(一)严格学校管理。值周领导及教师、门卫负责学校每日防控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进入校门的人员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学生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对各班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人进入。正常开学后,学校继续坚持“错时上下学、减少人员聚集”的原则,统筹安排作息时间,直到上级部门通知疫情解除。沈跃主任负责根据此方案安排好作息时间,具体如下:早餐时间安排:四至六年级学生7:40-8:00;一至三年级学生8:00-8:20。中午放学就餐时间安排:一至三年级学生11:30-11:50;四至六年级学生11:50-12:10。下午就餐一、二、三、四年级17:10,五、六年级17:30。班主任和配班教师在本班教室完成学生的疫情监测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全程佩戴口罩。沈跃主任提前通知所有师生上学路上、回家途中、在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由师生自备,不佩戴口罩的不允许进入校园。

(三)强化宣传教育。教导处施燕香主任负责安排以班级为单位,认真开展“开学第一课”,以学习疫情防控指南和《传染病防治法》为重点,扎实开展宣传教育。中队辅导员邹玉静负责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提高师生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建立班级监督机制,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班主任配合学校政教处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增强广大师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减少担忧焦虑等负面情绪。

(四)严格日常监测。沈跃主任负责全面落实全体师生晨午检监测、每日考勤工作;班主任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病因病情追查登记;宿舍管理员高奇负责落实住宿学生晚检监测、每日考勤工作;对可疑症状学生及时报告教导处,教导处核实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清洁消毒。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及值周教师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对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安排专人定时消毒,保证空气流通,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禁止集会活动。疫情未解除期间,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一律停止开学典礼、春游、研学旅行、外出参观等活动。学校升旗仪式改为由仪仗队升旗,其他学生在室内进行升旗仪式,课间操暂停,各年级分时段上早操。

(七)有效管控疑似病例。如果在教师和学生中发现疑似症状的病例,按“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先隔离,管控好密切接触者,并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学校教导处,沈跃主任及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八)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队辅导员邹玉静负责做好师生疫情防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强化师生心理辅导,引导师生理性认识、正确对待疫情。各班主任配合通过网络、微信群、钉钉群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九)注重加强体育锻炼。教导处协调安排,班主任落实好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引导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防控新冠肺炎在我校发生是我校师生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校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把风险想在前,对策想周全,周密谋划安排,确保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务实谋划安排。学校各负责人要扎实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点、做到位,提前做好春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全体教师要全面做好开学报到各项工作,要精心备课,提前调整好教学进度,教导处做好新学期教材、教辅的分发,信息中心做好教学设备维护,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实验器材准备,总务处做好安全设施排查检修等各项教育教学准备工作。

消防考察报告篇2

日本刑诉法中虽未规定所附条件,但实践中通常也发展了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放弃。即对于被告不附任何条件或负担,单纯予以不处分,或对被告附加与所犯案件相关之一定负担,如命令悔过书,向被害人道歉,给付损害赔偿金等,但这些条件看似附加负担,实则并无国家刑法苛责意味存在,严格而言,仍非增加负担。二是保留。即给予犹豫处分时,不附带任何条件或负担,仅提示被告如以后再犯,仍将予以提起公诉。三是不交付保护观察。即对被告暂且不予,而是交给保护观察官施以包括“保护观察”和“更生紧急保护”处理,并由保护观察官代替检察官对被不人实施监督。 [1]

不难看出,德日等过所附条件都是紧紧围绕前述之附条件不之制度功能,即防免再犯、回归社会和回复损害等目的而设。反观我国所附条件[2],未免有些东施效颦。或许是基于修法的“技术”,也或许是为了与实体法的接轨,这里所附四项条件中的前三向就是刑法上对于缓刑犯的要求,殊不知附条件不和缓刑尽管有着某些共通之处,但二者制度设计之功能目的大相径庭,如此“照猫画虎”,附条件不所承载的制度功能恐将落空。就第一项条件言,“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基本义务,而非另外所附加之“负担”,否则,是否意味着未受附条件不约束者,即可不遵守法律法规?至于“服从监督”,履行了所附条件就是“服从监督”,没有必要循环论证。如被不人拒绝履行所附条件中的“社区矫正”,即同时违反了这里的“服从监管”,那是否要给与双重的不利后果呢?在这个意义上,“服从监督”未免有“画蛇添足”之嫌。

就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言,即“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基本上定位是对被不人“迁徙自由”的限制,其可能的理由不外乎为了防免被不人“躲藏、隐匿或逃亡”,笔者将其归纳为“防免逃匿型”或是“便于侦查型”,与附条件不之制度功能相去甚远。当然,这两项可考虑作为“考察机关”的考查要求,比如说接受社区矫正时应遵守的规定,而不应作为所附条件。

事实上,真正能称得上所附条件的只有第四项,即“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一项是公民义务,第二项、第三项恰恰可以成为这里的“考察机关的要求”。但是,这里的立法难免过于精简,“如何按照哪个考察机关的何种要求,并接受何种矫治和教育”等问题,仍需要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即便如此,“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也只是考虑到了被不人的“再社会化”的问题。至于对被害人和社会所受侵害的“回复”功能,则未有触及。有调查表明,在我国台湾地区,有高达83.1%附条件不案件中,基于回复被害人的考虑,附加了“向被害人道歉”这一条件。[3]我国很多检察院在试点附条件不的制度设计中,也都考虑到了回复被害人的损害。基于侵犯“法官保留原则”的顾虑,我院的《实施细则》未规定具体。但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考虑到了对于被害人损害的回复。

还有必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考察机关”是谁?谁来考察的问题。固然学校、社区和戒毒场所等都可以承担,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健全,这些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同时,基于考评制度和错案追究等制度要求,最终的监管职责还是要落到作出附条件不的检察官身上,但这无疑又会增加本已非常繁重的检察官的工作负担,干扰检察官的办案效果。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近三年来,受理案件数每年基本维持2000宗以上3000人左右,人均办案数80余宗120多人,换句话说,每三个工作日就要完成一宗案件的阅卷、提审、补证、、开庭等所有审查工作。如此,检察官是否有精力监管则不无疑问。基于此,我院采取了“曲线救国”的过渡措施,即“对不人,同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4]尽管这里有增加被不人负担之嫌,但是不得已而为之权宜之计。其一,取保候审有公安机关执行,不仅可以减轻检察机关监管的压力,而且也可有效保证监督的效果;其二,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附条件不所附条件与取保候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大大弱化了取保候审可能给被不人带来的额外负担;其三,取保候审期间以“考察期间”届满为限,此前只是启动了附条件不,尚未作出不决定,从而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正当性问题。

就第二层含义所附期间言,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期间的类型,二是期间的设计。对于前者,包括考察期间和履行期间两个层面,各国和地区立法例也有所区别。德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了履行期间,没有规定考察期间;我国则相反,只规定了考察期间,没有规定履行期间;日本则既没有规定考察期间,有没有规定履行期间;而我国台湾地区则两种期间都做了规定,其立法理由为“激励被告遵守检察官命令,并改过向善”,即通过一定之期间,考验被告是否真心悔过向善,并配合缓撤销之规定,使得缓期间有预防再犯之功用。

之所以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主要还是与各地立法所附条件有关。德国所附条件都是具有给付性质的积极条件,故需要履行期间。而我国所附条件基本上是只需被动遵行的消极条件,故需要考察期间。而日本由于在刑诉法层面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在立法层面自然也就不存在期间的问题。实践中,基于前述之三种类型条件,两种期间都存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是基于具有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种类型,故而存在两种期间。当然。此举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认为两种期间是否可以统和。[5]对此,笔者认为也需要回到条件本身来考察。如条件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自然需要设计相应的不同的期间,一般而言,具有给付性质的积极条件期间比起消极条件要短,如若一味遵行考察期间的的要求,即在考察期间届满前完成给付,则可能导致回复损害的不力。如具有给付性质的“赔礼道歉”,自然应规定较短的履行期间,如若被不人等到漫漫的在考察期间加满前才履行,则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则难以回复。反之,如若统一按照履行期间来要求,则可能因时间太短,不能有效“矫正”和“教育”而易致再犯。基于此,但从条件的考察期间的“匹配”角度言,我国的规定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基于附条件制度设计的“回复损害”功能考察,所附条件,自然不能单纯的停留在被动遵行的消极条件层面。

至于期间的设计,则要回到制度设计的原点。“从犹豫期间之本质上看,应着重于防止再犯,更生保护之特别预防之目的,是以犹豫期间之设定,应在呵护此一目的的范围内斟酌裁量,对于无再犯之虞的个案,亦无害于一般预防之目的者,为使被告免受犯罪标签或烙印,尽速回归社会,自无需酌定犹豫期间。或许犹豫期间长短的确定,与是否同时为附带处分,为何种形态之附带处分有联动关系,换言之,于何期间内,通过附带处分,而有助于特别预防之达成,为斟酌犹豫期间所欲考量者。犹豫期间之长短亦不应以“案件轻重”为绝对考量,重罪未必需要较长时间始能达成特别预防之目的,而轻罪亦非必然可于短期内达成特别预防目的,甚者,将犹豫期间当成对被告之不利负担,籍以使罪责轻重之被告长期处于不确定之状态,以担保再犯之不发生,实则已逾越缓制度之本旨,而有不当联结,应属不当之裁量。”[6]

注释:

[1][日]三井城:《犹豫制度》(一),载高田卓尔、田宫浴编:《演习法律学大系15——演习刑事诉讼法》,青林书院新社1984年版,第183页。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的条件:(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可参见蓝传贵:《便宜主义之研究》,新裕礼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18页。

[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适用附条件不制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变更强制措施。”

消防考察报告篇3

1、幼儿耳道异物的急救:

1)耳朵进水

单脚跳:如果幼儿耳朵进水,可以帮助他将进水的耳朵朝下然后单脚跳,有异物的情况也一样。

将水吸出:或者用棉签、卫生纸轻轻深入耳中将水吸出来,深入的过 程中一定要把握分寸,幼儿的耳道浅,非常细嫩,很容易受伤。

2) 耳朵进入虫子

用手电照:让耳朵在暗处稍微朝上,然后用手电照射。

用橄榄油杀虫:可以将1~2滴橄榄油滴入耳朵里杀虫。

去医院检查。

3)耳中取豆

如幼儿玩豆子时,不自觉地把豆子塞入了外耳道,可用95%的

酒精滴点异物,使豆收缩变小后滚出。

也可用直径与耳孔一样大小的细竹管(如毛笔竹套)把竹管口

打磨光滑,轻轻插入耳道,然后嘴对着竹管,用力吸气,豆子就会被吸出来。

去医院检查。

2、幼儿耳道异物的预防:

告诉幼儿正确的游戏方式,不要随意把玩具放进耳道等部位。

成人不要当着幼儿用火柴杆及牙签之类掏挖耳朵。

不要让幼儿一边玩一边吃东西。

注意玩具的安全性,不要买体积太小的玩具如弹珠,给幼儿玩。

幼儿不宜的物品,如药物或钮扣,应放置高处。

注意环境卫生,以免招来小虫。

带幼儿进行野外活动时,注意防护及驱虫措施。

(二) 幼儿急性结膜炎的护理与预防

1、幼儿急性结膜炎的护理:

可用生理盐水或硼酸溶液洗眼睛。

白天点眼药水、晚上用眼药膏。忌包扎眼睛,以免分泌物无法排出。

急性结膜炎传染性很强,要重视预防和隔离消毒。

用流动水洗脸。

成人为患儿滴眼药须认真洗手。

2、幼儿急性结膜炎的预防:

加强晨午晚检制度,晨检发现疑似幼儿请家长带回家隔离治疗。

在园发现可疑患儿,请老师及时带到保健室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及时接走去医院诊治。一旦确诊,请家长在家隔离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

患病幼儿用品单独消毒,毛巾单独清洗消毒后曝晒。班级进行彻底消毒。

(三)幼儿进餐时呕吐的护理

班级教师应及时收拾呕吐物,擦净餐桌、地面、幼儿衣物上的残余物,用消毒液擦洗消毒,并报告保健医。

对精神欠佳的幼儿,可测量体温。

对呕吐较多,较剧烈的或伴有腹泻、腹痛的幼儿,嘱咐其到隔离室卧床休息,多饮水。

保健医随时观察幼儿病情变化,并与家长电话联系,告知病情,必要时请家长接回休息或到医院就诊。

(四)幼儿运动时呕吐的护理

班级教师应及时收拾呕吐物,擦净器械、地面、幼儿衣物上的残余物,用消毒液擦洗消毒,并报告保健医。

保健医观察幼儿精神状态并询问病情。对精神尚好,问答流利,日间一般情况正常的幼儿,考虑是否为运动剧烈所致,嘱适当休息饮水,暂停运动,由老师密切观察。

对精神欠佳,问答不利或自述头痛、腹痛的幼儿,应立即送至保健室观察,保健医与家长电话联系,告知病情,请家长尽快带幼儿到医院就诊。

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老师应立即通知园长,备车随时送往医院。

(五)幼儿午睡时呕吐的护理

班级教师应及时收拾呕吐物,擦净床铺、地面、幼儿衣物上的残余物,用消毒液擦洗消毒,并报告保健医。

消防考察报告篇4

2012年8月17日至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河北承德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调查经验交流现场会,就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再推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调查之初,将有意识地对相关制度、管理方法、运营方式进行考察,分析制度、管理、运营在防治职务犯罪和其他腐败现象中的缺失和漏洞,把拟提出的防治对策和措施与相关制度、管理方法和运营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预防调查成果将及时通报给调查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发生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预防调查对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风险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的基础和支撑作用,特别是注意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对预防调查成果转化的能效发挥;将积极支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工作,除案件线索移送之外,更加重视预防调查报告的提供,有效发挥预防调查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借鉴作用;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将以检察机关的专业职能为依托,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顶层制度设计,修改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消除职务犯罪风险。

在本次会议上,包括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内共有13个单位作了经验发言。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当场点评的方式,使各地预防调查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很好的交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张新芳先后代表所在院在会上作典型发言。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对河北省以及承德市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消防考察报告篇5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疫情防控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工作指挥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镇、村两级分片包干责任制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全面落实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社、社长包户制度,做到逐级压实防控责任,确保纵向压到底、横向压到边,以严密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1.包干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村(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2.包干落实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信息摸排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掌握返乡人员信息,动员就地过节。登记造册全覆盖,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做到登记无遗漏。申领“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鼓励上述高风险行业返乡人员出行前开展核酸检测。

3.包干落实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镇防控指挥部,由镇报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4.包干落实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5.包干落实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6.包干落实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7.包干落实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8.包干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村(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活动”,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9.包干落实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村(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10.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要切实抓好抓实所主管、分管、负责的行业、领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确保分片包干责任制的落地见效

1.各村(社区)要参照本方案制订好本村(社区)分片包干工作方案,把分片包干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

2.结合本工作方案及《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3.包村(社区)镇干部每周到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低于2天。

4.镇纪委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是否全覆盖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以及包干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暗访,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相关措施办法。并对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督导督办。

消防考察报告篇6

第一条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森林消防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管理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消防责任追究是指森林消防指挥部、监察机关、林业部门对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及森林消防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作出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建议的行为。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第六条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实事求是、分清责任;

(三)应负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

(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二章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森林消防指挥部由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森林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消防工作需要。

第十条设区的市、有森林消防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街道)、村还要建立巡查护林队伍,明确护林员的森林消防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火情监测,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和高火险天气对重点区域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

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森林消防工作,完成年度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与建设工程相配套的森林消防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期的野外用火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遇高火险天气和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督促,对于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森林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责任

第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及时、如实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边界火灾时,应当按规定向毗邻地区的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火情。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迅速到达火场现场指挥扑救;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设区的市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设区的市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发生森林火灾时,应当安排有关领导在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负责火情调度,并每隔2小时向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火情,出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森林火灾的扑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火扑灭后,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明确责任,严防死灰复燃。

第十九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对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监察机关要及时参与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森林消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下一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一;对认真履行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以及在森林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和晋级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革命烈士。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违反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森林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发生森林火灾并导致本辖区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每10万顷25次的,视情节轻重,对县(市、区)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下同)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街道)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者造成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县(市、区)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发生受害森林面积4500亩以上,或者造成扑救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设区的市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有意隐瞒不报或者谎报、虚报灾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上级森林消防部门下达的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储备森林消防物资、设立森林消防专项经费或挤占、挪用森林消防专项经费的,对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办公室、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贯彻国家和省的森林消防指示不力,敷衍塞责的;

(二)违法批准用火许可的;

(三)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以制止的;

(四)对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迟缓,甚至见火不救的;

(五)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现后不加以劝阻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不追究责任的。

消防考察报告篇7

【关键词】疾控中心 传染病管理措施

前言

传染病指的是由各类病原体所引起、能够通过人际或者人与动物间传播的各类疾病总称。疾控中心往往具有患者高度集中、人员流动性大、病种多样等特点,容易造成传染病管理的困难[1],因此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始终异常严峻。疾控中心应及时掌握当前传染病的临场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物力、人力,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我院2011年-2012年对收治病例的传染病管理情况,总结目前存在的不足,探讨如何加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管理措施,现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与管理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我院2012年全年收治的各科患者2023例,其中男1301 例,女722例,年龄分布为8个月-79岁,平均年龄为34.7岁,列为观察组,实施系统的传染病管理措施;同时选取2011年全年收治的各科患者2109例,其中男1069例,女1040例,年龄分布为8个月-83岁,平均年龄为36.8岁,列为对照组,未实施专门的传染病管理措施。

1.2 管理方法

1.2.1 全员培训,加强传染病防控及相关法律知识

设计专门的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培训课程,以科室及病房为单位,重点培训传染病传播范围、感染渠道、预防措施、控制方法及临宜等内容。并由医护人员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进一步的宣导,从而提高对传染病的预防及管理能力。此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强全院人员关于传染病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从而能够从法律角度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1.2.2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机构,细化传染病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成一个全面而紧密的管理网络,将传染病的管理工纳入疾控中心的重点日常工作之中。同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诊断、报告、评估及奖惩等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2]。具体而言,我院采取首诊负责制,在登记及报告时,应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将诊断依据、初诊情况、复诊情况逐项登记,防止出现漏报、误报及重复上报的情况。

1.2.3 加强药品及设备的管理工作

(1)对于抗生素应采取专项管理方法,避免因滥用抗生素而造成的临床耐药实践,对传染病预防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对于抗生素应详细记录其临床用药情况,若遇有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比例超过50%的科室,应及时进行检查及整顿,建立抗生素使用的基本原则[3]。

(2)对于医疗器械、无菌用品均应严格依照相应管理制度摆放及保存,手术器械均应严格遵守无菌管理规定,所有器械及无菌用品均设置登记卡,详细登记领取及入库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其保存状态、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核对,若有损坏或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成为传染病的感染源。

(3)全院均应加强卫生管理,将全院所有空间划分为片区交由各科室分别负责,做到每天清扫一次,对于地面、病室床铺被褥、其他用品均应采用消毒水消毒法方法进行清洗,病室注意通风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各各科室医护人员在开展治疗工作前,均应对双手及医疗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

1.2.4 建立起监管及奖惩制度

疾控中心应一方面实施从上到下的监管体系,由指定监管人员对各级、各科室医护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另一方面应采用互相监督协助的方式,使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互相观察监督预防控制行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提出良好的意见,及时改善工作[4]。此外,还应建立起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强全员责任心,并与绩效挂钩,对医护人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或处罚。

1.3 观察指标

分别统计分析观察组及对照组患者的传染病发病率及抗生素的使用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 SPSS11.0 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卡方进行检验,以 P

2 结果

2.1 传染病发病率

经统计,观察组患者的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

2.2 抗生素使用情况

疾控中心科室中,观察组未有使用抗生素超过总用药量50%,而对照组则存在7个,占总科室数的20%,观察组抗生素的使用情况优于对照组,详见表2

3 讨论

通过本次研究表明,采用传染病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减少抗生素的滥用,提高医疗工作安全性,提升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对于传染病的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包括:(1)管理措施贯彻不彻底,医护人员对传染病的登记不够严谨,报告不够及时,往往存在着误报、漏报或登记不合格等现象。而我院采用加强培训、健全管理制度等方法,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责任心及自觉性,使登记及上报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同时,在改善的过程中,我们充分意识到,只有健全制度、落实权责,认真贯彻传染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才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2)医护人员的卫生意识不强。经观察发现,部分医护人员在与患者接触后,洗手清洁率较低,从而增加了交叉感染的风险,此外,由于部分硬件条件较差,未能设置完善的清洁标示及非手触开关等设施,从而导致卫生状况不佳。对此,我院加强了相关培训及宣导工作,并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将医院空间分片分配到各个科室,并遵循严格的药品及器械设备使用及保存规定,从而降低感染风险。(3)检验科、放射科及门诊容易成为传染病发病的源头。对此,我院注重理顺传染病发病报告流程,加强对重点科室及环节的管控工作,协调各科室及各环节的监督及报告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传染病监控报告质量[5]。

综上所述,只有从制度、规章制度以及知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提升,才能够更好地进行传染病管理工作,降低发病率,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健康。

【参考资料】

[1] 毛羽,刑红娟,张岩,等.中国卫生质量管理[J].2009,16(2):79-80.

[2] 龚敬琴.加强传染病管理与医院感染管理[J].四川医学.2009,30(5):758-759.

[3] 毛稳平.提高医院传染病管理水平之探讨[J].当代医学,2009,8(15):179.

消防考察报告篇8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三)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四)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六)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七)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八)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九)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十)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十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二)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三)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四)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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