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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建设8篇

时间:2023-12-27 14:40:03

水务工程建设

水务工程建设篇1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真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既是懂技术的专家,又是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合同专家。

水务工程建设篇2

关键词:水利;财务管理;要点分析

做好水利财务管理工作对整个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有至关性的作用,能够有效节约水利工程造价成本,实现水利工程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了实现了水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了解并掌握其要点,在进行水利财务管理之前还要做好财务管理组织建设的准备工作,以实现环环相扣和相互监督及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系统的构建,进而为水利财务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财务管理工作要点分析

1.做好财务人员队伍的准备工作

第一,根据财务管理基础知识水平,选拔财务管理人才,尽可能选择财务管理基础知识水平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也要考虑财务管理人员的水利工程知识水平,即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队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和水利工程知识;第二,录用时要根据录取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特点,将他们安排到对能够充分发挥他们财务管理能力的职位上,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水利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第三,待水利财务队伍经选拔和录用后,水利建筑单位要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和实践性的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及水利工程基础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1]。

2.做好财务组织建设的准备工作

第一,确定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即包括筹资管理和成本管理,这两方面内容又细分为很多工作板块,所以就必须根据这些小工作板块构建相应的财务管理部门;第二,在各构建各部门时要特别注意部门间的联合性,以预防因部门设置不合理导致后期财务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冲突问题的发生,这要求构建部门时要清晰划分各部门职能,杜绝同部门多种职能、多部门共同承担职能现象出现;第三,设置部门时还要注意部门间相互监督及制约关系的实现,以此提高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

3.尽可能争取各级公共财政收入

第一,水利单位要时时关注国家相关财政政策,以便于最短时间内了解和争取相相应的财政支出;第二,水利事业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建筑行业改革及相关财政改革,以便于水利单位在短时间内部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财政补助争取方案;第三,水利单位还要积极参与到国家财政收入活动中,如积极缴纳税费,加强水利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以实现对预算管理体系、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系统的完善,进而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水利工程施工中期的财务管理工作要点分析

1.加强对财务的检查

第一,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检查,包括水利工程基础知识技能和财务管理基础知识技能两方面;第二,检查财务管理人员与施工一线的联系状态,因为在必要的情况下财务人员需要充当施工人员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第三,就财务管理人员本身,不但要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还要对施工人员配置、原料使用及费用支出等信息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检查,以找出并解决水利工程中发生的财务管理问题,如会计事项异同、财务流向不明等问题[2]。

2.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第一,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但要做好财务信息记录及账务管理工作,还要将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开销定期上报送给财务部门,以预算出施工后期的开销,进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第二,财务管理部门还要将财务管理工作事项、施工成本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汇报,并与上级主管一同对水利工程施工的收支、分包工程完成和资金流动等状况进行分析,以制定出最为科学和最有针对性的成本控制方案。

3.提高对水利资产管理的重视度

第一,必须提高对整体的水利经营管理的重视度,如财政收入工作必须以经营管理为基础,然后配合资产管理执行,以满足水利单位的改革需求,进而实现对水利单位财政理财能力的提高;第二,水利单位要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的社会公益性质,即水利单位进行施工时要充分体现出水利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的社会性与公益性,如水土资源的整治、涵洞工程的建设、堤坝工程建设等;第三,水利单位进行财政工作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资产效益价值客观反映出来,以实现资产使用寿命的延长。

三、水利工程施工后期的财务管理工作要点分析

1.做好水利工程财务账目的核对工作

第一,根据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确定财务账务核对工作内容;第二,根据施工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问题,对财务管理遗漏点进行严格核对,并全面性的检查财务管理工作成果,以实现财务管理工作可信度的提高;第三,要重点核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重要账务科目,如原材料采购账目、预算资金账目、各项施工费用账目和在建工程账目等等,以清晰比较出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间的差距,进而为最后财务分析工作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财务信息[3]。

2.做好水利工程的财务分析工作

第一,材料的清查工作。即对每个项目施工后期的材料剩余情况进行汇总;其二,责任的过渡工作。即在每个施工结束后将相应的物资及保管责任进行过渡,过渡的方向为下一个施工环节;第三,款项的清理工作。即在每个分工程结束后清理该工程款项,以预防不同施工期财务信息的混混合,进而提高财务管理的清晰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财务管理实质上就是指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其要点主要体现在实际水利工程的施工前期、施工中期和施工后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问题包括资金管理问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问题、资产管理问题和会计信息分析问题等,凸显出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等特点,也进一步证实了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都深受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作者:郭丽萍 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孙旭明,马普江,付少军.基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要点分析[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4,(7):214-215.

水务工程建设篇3

城市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城市的标志。城市水务是城市化地区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防洪、水源开发、供水、输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城市水务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水务工作,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可靠的防洪安全保证,稳定的水资源供应保障和优美的生态与环境保障,是传统水务向现代水务、可持续发展水务转变的必然要求,对实现水利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水务工程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的作用和工作路线

2.1绩效考核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绩效考核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反馈信息,是对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参建人员进行制度性考核和客观性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调动建设处和参建人员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1)绩效考核是工程主要建管人员任用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对工程建设主要建管人员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进行摸底和评价,从而作为建管人员在工程建设岗位上任用的依据。

(2)绩效考核是加强建设管理、实现年度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考核,明确各现场建设单位的年度建设目标、责任、重点工作以及基建程序、时间节点、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工程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路线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年度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办法。同时,要求工程现场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年度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申报工作。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工作需要,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考核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重点是:要充分围绕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工程项目法人的职能工作是除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建设投资任务外,还应做好工程日常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纪现象。

3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3.1缺少计划和指导

完整的绩效考核必须要有绩效考核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通过计划安排,让被考核单位明确自己的任务,通过考核管理,在过程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若是年初不申报,年中不管理,年底直接考核,结果只能是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3.2考核工作集中一次完成

水务工程建设考核涉及建设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控制、防汛度汛、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若是统一集中在年底一次考核,除造成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各建设处进行细致考核,工作深度不够外,对于一些在年中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的考核作用不明显,失去了考核工作本身应起到的督促、督查作用。

3.3考核过程不透明

考核结果被当做机密,会很大程度影响工程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不将真正的考核结果和对考核结果的解释直接反馈给被考核者,容易给人以“暗箱操作”的印象,损害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也会使项目法人单位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中那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加强。

3.4考核结果缺乏有效运用

为了考核而考核现象普遍存在,发现了问题,却不解决问题。无视绩效考核作为分配依据所发挥的管理功能及所起的杠杆调节作用,缺少对考核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的深入调查分析,缺少对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导致被考核者应付考核,做表面文章,这对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分不利。

4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建议

4.1考核工作要结合水务工程建设及早布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着力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水务工程建设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且年初就要布置绩效考核工作,做到考核工作和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合理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办法标准,项目法人应设立专职绩效考核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精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2考核体系要完善,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考核反馈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为加强领导,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人。同时,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完整的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执行、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等阶段。在绩效考核前,要做好绩效考核计划工作;在平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考核结果出来后,要帮助项目法人查找不足,提高改进,推动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4.3根据考核内容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安排考核计划

工程建设一般按水务年度推进,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应安排至每年的汛前完成考核;前期工作、基建程序可以安排在10月、11月进行考核;质量、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应在日常工作中给予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所得分数加入到年终考核分数中,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建设目标等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考核。

4.4要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考核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及时总结考核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式,才能不断理顺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实现以考核促发展的好局面。同时,绩效考核工作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撑,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5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考核

在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将绩效考核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其他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制定颁布。考核标准也要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作相应调整,以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6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及其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通过细化考核内容,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目标向项目法人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增强项目法人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通过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的设定,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过多参与工程具体建设管理,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要通过考核,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项目法人的责任。

5结语

水务工程建设篇4

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意义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保证。首先,内部会计控制可以对竣工的工程账款、工程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审查和检验,评估工程的整体效益。其次,在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水平,追回一些应收账款等,为水利企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了水利企业的整体效益。

二、水利工程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涉及的方面比较复杂,涵盖的领域也比较广泛,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必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内部会计控制意识。首先,水利工程的决策是要通过管理人员决定,如果管理人员缺乏内部会计控制的观念,势必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管理人员进行决策的,员工很难参与到其中去,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对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度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由此可见,水利工程的管理层和员工内部会计控制意识的淡薄,严重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力不够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项目,对于工程前期的预算不够精准,造成了一些可以避免的费用列入了预算当中去,大大增加了预算成本,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形式化,内部会计控制执行力的欠缺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预算机制的好坏。

(三)项目工程缺乏监管力

水利工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一定的监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还运用一般的会计制度进行管理与监督,例如防汛费、维修费等并没有列明开支范围与规范。水利工程应该根据自身的项目工程特点来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合理安排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财务监督与管理,并要确保会计制度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三、加强水利工程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水利工程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也应该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进行完善,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更有助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创新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集中支付制度,水利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通过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减少会计管理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另一方面,建立集中审核机制,对于那些水利工程规模较小的项目建议使用集中审核的方法,采用集中审核的机制可以更好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资金使用。其次,通过不断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一方面要对原有制度进行精简,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复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不利于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效率,因此可以看出只有简化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适合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结合实际,由于每个水利工程项目在投资规模、自然环境、参与主体和设计方案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的机制。

(二)提高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素质

水利工程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的效果,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强化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对水利工程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避免如挪用专项资金之类犯法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对水利工程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的会计政策,又可以使其对水利工程项目有更好的了解,方便内部会计控制的顺利进行。最后,根据每位员工的职业素质实施合理的岗位编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让员工在相互激励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健全水利工程内部组织机构

水务工程建设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

妥善做好水利工程的有关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是能够保障整个水利工程信息化发展建设的重要基础,将现代一些信息化的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软件设施进行相关的协调配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使管理的工作更加的方便,进而达到异地通讯、自动化以及远程通讯等信息处理方面的功能,提升水利工程的整体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效率。

一、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信息化方面的现状

我国在水利工程的信息化有关建设实施的情况比较早,通过近代以来的不断完善以及不断改进,在整个水利的各项领域之中都已经得到了非常大的进展以及突破,可是就目前的整体情况来说,水利工作在信息化建设的方面还是不够完善,虽然能够在部分领域落实了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可是在其他诸多方面依然还是应用数字化形式的管理模式。而且有关信息化方面的管理规范也还不够健全,在实际进行信息化共享的工作方面,有关信息的应用效率十分低下,甚至其中还有些根本无法切实的达到信息上的有效共享。因此在整体上来看,我国在水利工作方面的发展情况还只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基于我国国土十分辽阔,在有关行业的发展之中时常会发生东好西差的情况,在水利工程方面同样也是如此,基于地缘的相关因素,导致了我国水利发展的具体状况相差非常大。

(一)有关信息的获取

在实际开展水利信息采集的工作方面,对于我国的水位监测数据以及就雨量监测数据在相关的收集工作方面有半数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并且实现了长期稳定的工作,与此同时还在对周边的有关流量以及其他信息进行积极的收集。可是片面的发展无法代表其整体的进步,这些相关的信息系统在总体的构建之上还不够健全,在有关信息采集的过程中无法做到规范以及系统的收集整理,而且直接应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收集的还要更加的稀少。就整体的工作量在收集方面的具体状况来看,不能切实确保收集的次数,同时在精准度方面也不能做到一个更好的保证。总体来说在整体的收集量之中信息收集量的相关比例严重低下。

(二)传输手段的不足

当前有关水利工程单位都已经开展了部分岗位职能的有效信息化,并且切实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信息方面的网络。虽然所收获的成果非常的明显,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之中还是存在着非常多的不足之处,如果整体网络在传输信息方面的能力非常弱,不能够覆盖大范围的距离,这种情况使得整个业务范围都无法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的水利信息网络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方面就是怎样才能强化信息传输方面的手段,它的进展状况已经非常严重的限制了我国整个信息网络的提升以及发展。

(三)信息数据储存库

当前在我国的诸多水利业务都切实建立起了有关的数据库,高效的将所有相关的信息进行管理。可是由于数据库在建立的方面还没有一个完善、统一的模式,从而导致了在建立的形式上多种多样,相同点亦或是能够实现有效共享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数据库的相关功效仅仅就是该水利工作信息方面的保存,同时在技术方面的差距更是非常巨大。

(四)水利工程在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最主要的几点问题

虽然我国在有关水利业务的方面都已经在大范围应用了信息化的相关管理手段,将水利信息之中收集到的一些有效的信息进行信息化的建设管理,但是实际效果却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状态,其整体的进程以及进度都非常的缓慢,各等级单位的发展状态不够均衡,同时在信息的共享方面还没有有效的全国范围的网络共享平台。

二、水利工程信息化的相关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大力开发水利信息的相关资源,初步建立国家水利数据中心、水利信息网以及有关的安全体系,全面构建水利信息的一些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化的运行管理方面的体制,统一标准以及规范,强化在人才方面的培养工作,营造一个能够妥善保障水利信息化的环境。

中期目标。加大力度开发水利信息方面的资源,完善水利信息有关的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水利信息化方面的保障环境,大力推进一些重点业务的实际应用。

远期目标。在我国全面实施水利信息化。整体提高并不断完善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实现稳定均衡发展,在信息共享方面创建一个能够覆盖全国的网络平台,从而进行有关水利信息的共享,实现水利工程信息化的高效、稳定发展。

三、水利工程信息化的相关建设目标的实施原则

依据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指导思想,我国在水利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方面一定要遵循几点原则:

(一)保证重点建设

将水利信息资源的有关开发利用作为核心,将水利信息网以及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等一些非常重点的工程建设工作作为突破口,在进行统一规划的有关指导之下,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保障措施

多种渠道共同筹集水利信息化建设所需求的资金,妥善处理水利信息化建设在分布不合理以及资金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经过水利信息化完成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建设、安全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彻底打破业务应用在建设工作之中的条块分割,清除一些以部门、地域以及专业等作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在切实满足需求的有关条件之下优先运用国产的软件以及硬件,完善推进系统建设、托管模式以及运行维护的外包,积极创造一个优良的水利信息化的相关保障环境。

(三)充分运用资源

充分的运用已有的资源,包括我国的一些公共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以及有关行业的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出现有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作用,强化信息资源在数字化方面的力度,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的整体资源整合,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水利信息资源的有关开发利用能力以及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当前水利系统之中的每个部门都有许多信息化的相关应用系统正在投入运用并且发挥着高低不同的效用,必须要科学合理的对已经具备的应用系统资源实施整合的工作,从而确保已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应用。

(四)注重建设以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在大力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强化对现有系统在运行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过对于制度以及人才队伍的相关建设等手段持续、高效的发挥其整体效益。

结束语: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让水利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成为了重点工作之一。水利部门要对信息管理系统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有关的工作任务给予充足的责任心,对工作的内容认真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水利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以及更加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胡四一.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J].中国水利,2008,(19).

[2]邓坚.贯彻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近期重点任务[J].水利信息化,2012,(01).

水务工程建设篇6

关键词: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

一、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施工企业资质

水利施工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造师资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中标企业注册,方能上岗。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造师在施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并且不能降低资质),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目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的现象比较多,其中主要因为一是好多项目验收滞后,虽然已经建设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借用别人的施工负责人资质施工(明令禁止的),致使项目负责人多处挂职。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建造师的执业状态信息。

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必须保证持证上岗。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工序验收制度、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施工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后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可以按照相关制度来进行现场的控制。

二、针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1.监理单位资质核查

水利监理企业共分为三级别的资质,资质证书由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

2.监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监理人员资质审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降低资质更换监理人员。目前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专业注册,配备各监理工程师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不得“一专多能”取得一个专业的工程师从事多种专业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应取得两个证件,一是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加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实建设过程中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出现频率较高。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因次不应从事该项目的监理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需要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三、实施过程中分包企业质量行为管理

1.目前在建项目来某些工程走专业分包程序或者走“隐性专业分包”程序的情况较多。所谓“隐性专业分包”是指分包单位跟施工单位达成协议,建立管理关系,所有施工资料中不出现专业分包单位的名称。包括其他专业分包项目这样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这样一来分包商的资格未经严格审查就进场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措施难以穿透错综复杂的领导关系,存在质量控制盲点,形成质量隐患。

2.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涉及到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防水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根据以上标准按照实施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选用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资质要求控制分包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包括投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资格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3.目前很多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涣散,总包单位对其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有些质量隐患视而不见,相关施工检验记录不齐全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某些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的企业可以清除出场。

4.目前劳务分包也存在“隐性专业分包”现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选择劳务分部企业的资质,总包与分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保证为100%,方能保证具体的施工质量。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实体质量控制

1.地基处理

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地基处理项目质量管理上主要存在: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素质低,项目班子不配套,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教育差、特殊岗位无证作业,缺乏监督、审计、检查机制等方面。表现在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成员产生、制度建设、质量规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

一定要避免施工检验一家,相互隐瞒真相,检查流于形式。地基检测一般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三方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的资质。主要检测项目为: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目前静力触探检测还没有严格的规程规范来约束,有待于完善相关内容,所以不建议使用静力触探检测。

水务工程建设篇7

关键词:监理 业务对象 内容 见解

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难道也可以取代工程监理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严肃的也必须澄清的基本问题。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

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真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既是懂技术的专家,又是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合同专家。

水务工程建设篇8

关键词:监理 业务对象 内容 见解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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