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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8篇

时间:2024-01-15 15:15:20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1

一、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现状和弊端

1.《会计基础》[2]在讲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结构之后,直接讲述在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该账号借方还应记录企业采购材料向供应单位支付的进项税额,贷方还应记录销售商品时向购货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讲述,对于刚接触财经专业的学生来讲,就显得比较抽象空洞,什么叫销项税额?什么叫进项税额?为什么购买材料是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而不是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支付呢?

2.《财务会计》对增值税的讲述分散在资产、负债、收入等章节中,在讲述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时,损失库存商品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样是库存商品,为什么一个记进项税额转出,一个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未讲述增值税之前,学生碰到上述问题确实理解不清。

3.《税法》则从法律角度讲述了增值税的概念、九个构成要素、计算以及申报。文字描述了增值税的特殊征税范围(八项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等等,上述内容都是从税理角度讲述,比较抽象,有计算没有账务处理,有理论没案例,与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脱节,学生理解不深刻,学起来也枯燥无味。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应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

二、增值税内容在教材中的合理编排

1.《会计基础》简单讲述增值税的内容。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时,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销售方增值税叫销项税额,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购进方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额,同一个企业,有销项税额,也有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基础只需要简单了解增值税,简单讲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结构就可以了。

2.《财务会计》强调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传统的《财务会计》教材是按模块设计的,先资产后负债再所有者权益,项目化教学后讲解增值税要更加详细、深入,而且应将应交增值税的内容即负债的内容放在资产前面讲述,这样,购买存货,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以及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的账务处理就不会有疑问了,另外教材内容还应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讲述。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纳税法,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在发票账单上是否单独列明,一律记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免税业务应纳增值税率为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分录就为: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销售产品,分录就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或含税销售额/(1+3%)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内容应不限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文字表述,应增加每种明细科目的具体账务处理,另外,还应着重讲述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中,还应补充运杂费的计税,具体顺序如下:①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可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税率一般为17%,部分为13%,营改增后运费税率为11%。例:青山工厂从湘江工厂采购甲材料1000公斤、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运费2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该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原来的分录为:借:材料采购218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4。贷:银行存款2540。

运杂费实行新的计税后,分录应为:借:材料采购2180.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9.82,贷:银行存款2540,进项税额340元再加上运杂费的进项税额19.82元应该为359.82元,计入采购成本的运杂费金额为200-19.82=180.18元。②购入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某企业采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为10万元,农产品已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则分录为:借:原材料8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银行存款100000。③购入货物增值税不予抵扣的各项目,教科书中只用文字表述,未作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如不写明,则学生对此印象不深刻。因此,应详细并分二步处理不予抵扣的项目。第一步,对于购入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直接记入购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如购入发放职工福利物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第二步,购入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则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等到这部分货物,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时则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承担者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的借方,如: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借:待处理财务损溢,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按耗用材料占成产成本的比重转出税金的金额。如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在建工程、集体福利领用生产用材料)。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④销售应税产品,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销售额为含税价,则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出产品的销售收入。⑤视同销售的应交增值税,在教科书中未提及,但在讲述固定资产构建时,又有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的例题,为方便理解,应补充此项内容。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了这些账务处理后既方便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同时为后续的税法学习打下了基础。

3.《税法》教材的内容主要从课税要素来设计的,税法教材内容偏理论,内容生涩难懂,在征税范围中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应补充账务处理,增值税计算中,销项税额的计算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应补充案例及账务处理,进项税额的计算中,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中应补充账务处理,出口退税要更加详细一点,既要有案例也要有账务处理还要有练习题。同时报税的时候要增加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装订,增值税的报税等等。这样就将原来散在财务会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税法的理论联系起来了,既全面又完善,既学习了新知识又复习了老账务处理。相当于对增值税的一个系统总结。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2

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个部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题量为140题,答题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省情等方面,主要侧重测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

第一章计算机基础知识

一、计算机的特点、分类及其应用

二、信息编码与数据表示;数制及其转换

三、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组成及其基本工作原理

四、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分类

五、软件基础知识;程度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多媒体技术

一、多媒体的基本概念及关键技术

二、多媒体计算机及关键设备

三、多媒体技术及其应用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

一、信息安全的相关概念与技术

二、计算机病毒的定义、特性、结构及分类

三、计算机病毒的检测与防治

第四章Internet知识

一、计算机网络的功能、结构、分类和使用方式

二、Internet的基础知识、网址与域名系统、TCP/IP协议

三、Internet的连接与服务功能

四、WWW与浏览器的应用

五、Internet和Extranet

计算机软件及使用

第一章Windows2014/xp操作系统

一、Windows2014/xp的特点,Windows2014/xp的运行环境及安装方法

二、Windows2014/xp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资源管理器的使用,文件和文件夹的概念与操作

四、控制面板的相关知识及使用方法

五、Windows2014/xp多媒体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章文字处理软件Word2014/xp

一、Word2014/xp的功能;Word2014/xp的启动方法和工作窗口

二、Word2014/xp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文档排版的基本知识与操作;表格的基本操作;图形及图文混排的基本知识与操作

四、页面设置与文档打印

第三章电子表格软件Excel2014/xp

一、Excel2014/xp的基本功能;Excel2014/xp的启动方法和工作窗口

二、Excel2014/xp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工作表、数据图表的建立、编辑、管理及格式化操作

四、单元格的计算以及公式和常用函数的使用

五、数据管理与分析的一般功能和使用方法

六、页面设置与报表打印

第四章C语言程序设计

一、程序设计与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

二、C语言的历史和特点,常见C语言程序开发环境的使用

三、C语言的基本语法与简单程序设计,包括基本数据类型、运算符与表达式;数据的输入与输出;基本程序流程控制语句;函数、编译预处理与存储属性

四、指针及其应用

五、高级数据结构及其应用,包括数组、字符串、结构、联合、位域、枚举和文件,位运算

计算机理论

第一章关系数据库理论

一、数据库、数据库技术、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概念;数据库系统的体系结构

二、数据模型与数据视图

三、关系代数、关系演算及关系模型

四、结构化查询语言SQL

五、数据库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事务管理、并发控制、故障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

六、数据库的设计,数据依赖的概念及关系模式的规范化理论

七、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常见数据库系统产品的名称、特点,MicrosoftAccess数据库的使用

第二章网络技术基础

一、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应用、拓扑结构及分类;网络的层次体系结构和网络协议;网络标准化

二、物理层,数据通信的理论基础,物理传输媒体、编码与传输技术及传输系统

三、数据链路层,差错检测与校正,数据链路层协议

四、局域网,多路访问协议及IEEE802局域网标准族

五、网络层,数据交换方式,路由选择与拥塞控制算法,常见高速网络技术,网络层协议

六、网络互联的概念,网桥、路由器与路由协议

七、传输层与应用层的功能、服务与协议

八、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常见网络管理协议

九、Internet原理与接入技术,TCP/IP协议族,DNS域名系统,WWW技术;电子商务的概念、体系结构与技术

第三章数据结构

一、数据结构及算法的基本概念与术语,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

二、线性表及其存储结构和运算

三、串及其存储结构和运算,串的模式匹配

四、栈、队列及其存储结构,递归算法

五、数组及多维数组的定义、运算和存储结构,数组的压缩存储

六、二叉树的基本性质、存储结构、遍历算法和几种特殊类型的二叉树

七、树与森林的定义、性质,树与森林的存储结构与遍历算法

八、图的定义和术语,图的存储结构及相关算法

九、排序的基本概念,常见的排序算法

十、查找的基本概念,常见的查找算法,支持查找的几种特殊数据结构

第四章软件工程基础

一、软件工程的基本概念与常用术语;软件生命周期

二、软件需求分析

三、软件计划与软件设计

四、软件复用技术

五、软件编码与软件测试

六、软件维护

七、软件质量与软件工程管理

八、软件工具与软件开发环境

二、法律类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

二、法律规则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第二章法的形式与效力

一、法的渊源和分类

二、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三、法律体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人权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二、归责与免责

三、法律制裁

第五章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六章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

一、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七章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二、法的实施

三、法律解释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

四、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五、宪法与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国家性质

二、政权组织形式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五、选举制度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章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本质和类型

二、代议机关

三、国家元首

四、行政机关

五、司法机关

六、军事机关

第五章宪法的实施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基本方式和基本特点

二、宪法实施的原则和条件

三、宪法实施保障

四、宪法解释与修改

五、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

行政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主体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二、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三、行政相对人

第三章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废止

五、几类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应急

第四章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章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六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异同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与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性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作用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和意义

二、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及原告资格的确认

二、被告及被告资格的确认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五章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

第六章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与受理

二、审理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执行程序

第七章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裁定

三、行政诉讼的决定

民法

第一章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主体

一、公民

二、法人

三、合伙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四、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物权法

一、物权的一般原理

二、所有权

三、共有

四、用益物权

五、担保物权

六、占有

第五章债权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履行

三、债的保全和担保

四、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六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几种主要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第七章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分类

二、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诉和诉权

第二章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第三章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二、共同诉讼人

三、诉讼代表人

四、第三人

第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特征与分类

二、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四、审查核实证据与查责任

第五章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六章诉讼程序

一、普遍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二审程序

四、监督和申请再审程序

五、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

四、犯罪主体

五、犯罪主观方面

第三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四章犯罪停止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第五章共同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形式

二、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三、数罪的类型

第七章刑罚

一、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体系

二、刑罚的种类

三、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

四、刑罚执行

第八章重点掌握的罪名

分裂国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洗钱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妨害公务罪,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罪,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念

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

二、刑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管辖

一、立案管辖

二、审判管辖

第三章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特征与种类

二、证明对象和要求

三、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第四章强制措施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三、拘留和逮捕

第五章刑事诉讼阶段

一、立案

二、侦查

三、

四、审判

五、执行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三、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

二、经济管理主体

三、企业

四、特殊企业形态

第三章市场规制法

一、竞争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价格法律制度

五、劳动法律制度(新劳动合同法)

六、反垄断法律制度

七、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四章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二、计划法律制度

三、产业法律制度

四、投资法律制度

五、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六、财政法律制度

七、税收法律制度

八、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法

第一章国际法概述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

一、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二、国家和政府的继承

三、国籍与中国国籍

四、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五、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领土的概念、意义和领土的组成

二、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三、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四章外交和领事关系

一、使馆及其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

二、领事馆及其职务、领馆特权与豁免

第五章国际条约

一、条约的概念和名称

二、条约的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效力和解释

第六章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概念和类型

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与职能

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二、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三、财会类

基础会计学

第一章总论

一、会计定义

二、会计基本职能

三、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章复式记账法

一、账户

二、会计等式

三、借贷记账法

第三章账务处理程序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企业会计学

第一章资产的核算

一、资产概述

二、货币资金的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核算

四、存货的核算

五、投资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的核算

七、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二章负债的核算

一、负债概述

二、流动负债的核算

三、长期负债的核算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一、所有者权益概述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核算

四、留存收益的核算

第四章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

一、收入和成本、费用概述

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五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及利润分配概述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预算会计学

第一章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的特点及其核算

二、负债的特点及其核算

第二章净资产

一、各项基金的核算

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核算

第三章收入与支出

一、收入的分类及其核算

二、支出的分类及其核算

财务管理

第一章财务管理总论

一、财务管理的内容

二、财务管理的环境

三、财务管理的目标

四、财务管理结构

第二章资金时间价值与投资风险价值

一、资金时间价值

二、投资风险价值

第三章企业融资及资金结构

一、企业融资概述

二、权益资金融资

三、负债资金融资

四、资金成本及杠杆原理

五、资金结构

第四章投资决策

一、投资概述

二、项目投资

三、证券投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概述

二、股利政策

第六章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概述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

三、财务指标分析

四、财务综合分析

会计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

一、会计管理体制

二、会计核算及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三、会计监督

四、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五、法律责任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四、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会计要素及其分类

财税基础知识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一、财政概念

二、政府与市场

三、公共产品

四、财政职能

第二章财政支出

一、财政支出分类

二、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

三、购买性支出

四、转移性支出

第三章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形式和分类

二、财政收入规模

三、财政收入结构

第四章税收原理

一、税收要素

二、税收分类

第五章税收制度

一、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二、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三、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第六章税收体系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国债

一、国债的功能和作用

二、国债的发行、流通与偿还

三、国债的负担与限度

第八章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的目标、工具和类型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三、我国财政政策的运用

审计学

第一章总论

一、审计的概念

二、审计独立性

三、审计的目标与对象

四、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形式

一、政府审计机关

二、内部审计机构

三、民间审计组织

四、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审计程序

二、审计方法

第四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二、审计报告的种类

金融基础知识

第一章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

三、商业银行

四、保险公司

五、信托投资公司

六、证券机构

七、财务公司

第二章金融市场

一、同业拆借市场

二、国债市场

三、企业债券市场

四、股票市场

五、金融期货市场

第三章金融调控

一、货币政策

二、存款准备金

三、利率政策

四、公开市场业务

五、再贴现

六、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贷款

七、信贷计划和信贷政策

第四章国际金融与外汇管理

一、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

二、汇率与外汇市场

四、药学类

(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内容):

掌握立法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等名词的含义。

掌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及检验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开办、变更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条件及要求。

掌握GMP、GSP、GLP、GCP、GAP等规定和要求。

掌握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条件和要求。

掌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销售、储存药品的规定。

掌握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制剂品种的要求和使用范围。

掌握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概念及管理规定。

掌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医疗器械分类的管理规定。

掌握假药、劣药界定范围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掌握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管理规定。

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有关规定。

掌握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重处罚的情形。

掌握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的程序、要求及产品应取得的资质及证明与有效期限。

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主要规定。

熟悉特殊药品的概念和管理要求。

熟悉委托生产药品的规定和要求。

熟悉调配处方的管理规定。

熟悉城乡集贸市场销售药品的有关规定。

熟悉医疗机构购进、保管药品的规定。

熟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和管理规定。

熟悉国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管理有关规定。

熟悉药品抽样、药品质量公告有关规定。

熟悉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检验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熟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定。

熟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熟悉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了解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规定。

了解药品批准文号的概念。

了解新药的研制、申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

了解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

了解国家强制性检验药品的范围。

了解使用单位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了解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规定。

了解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了解《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主要规定。

了解药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的主要规定。

(二)药学专业基础知识:

掌握药理学、药动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重要名词术语。

掌握各类药物的分类、作用和品、的定义及主要类别。

掌握抗生素药物的分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作用机理及主要不良反应。

掌握主要分析方法的原理及其在药品检定中的应用。

掌握药剂学的各种基本概念、药物剂型概念、种类、特点、质量要求、制备工艺、制剂理论和质量控制。

熟悉常用药物的作用机理、临床应用和不良反应。

熟悉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药品分析的有关知识,标准品、对照品与试药的区别及其选用原则。

熟悉药物稳定性概念及其化学结构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熟悉制剂生产中常用设备的种类、性能、特点,中药炮制的目的、常用的炮制方法。

了解中国药典基本知识。

五、税收

第一章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基本概念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三、中国税收制度的沿革

第二章税收负担

一、税收负担的一般问题

二、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三、中国地区税收负担分析

四、中国行业与企业税收负担分析

第三章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要素

二、税收的分类

三、税制结构

第四章税法

一、税法概述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体系

四、税法的适用与解释

五、税法的效力

第五章税权

一、税权概述

二、税收立法权

三、税收执法权

四、税收司法权

五、税法解释权

第六章营业税

一、营业税概述

二、营业税的适用范围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五、营业税的优惠

六、营业税的计算

七、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八、营业税特殊业务处理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七、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八、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九、特别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十一、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七、个人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

第九章财产行为税制度

一、资源税

二、土地增值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

五、车船税

六、印花税

七、烟叶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十章税收征管制度

一、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二、税务登记

三、帐簿、凭证管理

四、发票管理

五、纳税申报

六、税款征收

七、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

八、税收管理员制度

九、纳税评估

十、纳税服务

十一、税收征管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税收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许可

六、公安类

主要考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本理论和公安民警所应当具备的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公安业务基础知识。

七、外语类

1、认知5000-8000个以上外语单词,其中能较正确地灵活运用的常用词语为2500个左右;

2、具有较扎实的实用外语语法知识;

3、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技能,能正确理解难度适中的书面材料,阅读速度每分钟100-160词;

4、具有较好的外语写作能力,能根据要求写出长120-150词的外语短文;

5、掌握常用翻译技巧,能进行外语和汉语互译,速度每小时1500-2500印刷符号,译文忠实通顺;

6、具有较强的口语和口译能力。

注: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参考资料为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安徽省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3

【关键词】 复习方法; 重难点内容; 精要

一、中级职称考试科学的复习方法

中级职称考试难度越来越大,对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顺利通过考试,除了要有顽强的毅力和刻苦精神之外,科学的复习方法往往是取胜的关键。

根据笔者多年的考前辅导经验,把考生复习方法概括为一句话:“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就是牢牢地以教材为中心,千万不能抛开教材,企图走捷径而扑在各种复习资料上的复习方法是不可取的。教材是根本,教材是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内容的具体体现。中级职称考试和注会考试不同:注会考试要提升难度,因此,其命题是以教材知识为基点,充分扩展出去,所以,注会考试只停留在“吃透书本”上是远远不够的;中级职称考试的难度要比注会考试低得多,其命题思路和基调也与注会考试不同,从考试试题看,考核的都是教材的基本内容,甚至好多都是教材的原话。另外,考生在研读教材时,还要注意本年教材与上年教材的变化之处,例如,2012年教材与去年教材相比,有若干处调整变化,这是考生必须高度注意的,因为,调整变化之内容必定是考试命题的重点。

每年的新教材往往都在考试前几个月才下发,考生一定要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把教材的基本原理扎扎实实地搞清楚,一步一个脚印,也只有把教材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搞透彻,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很多考生,由于考期临近,往往把新教材草草地学了一遍就搁置一旁,而将大量时间用在了习题集上。我们不是反对做题,尤其会计考试不做题是不行的,但是,不把教材研读熟练,盲目做题是毫无益处的,因为,习题只是个案,它得不出“共性的结论”。况且,有些习题集档次极低,把往年的习题翻版印刷,根本不注意考试大纲更新和教材内容的变化,更有些习题,错误、漏洞百出,对考生产生严重误导。

“两个基本点”是指具体学习方式及方法。基本点之一是指要全面复习,强调“面”;基本点之二是指要抓住重点,强调“点”。只有“点”、“面”有机结合,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首先要全面复习。新教材下发后,一定要逐章逐节仔细研读教材,特别是新增加的以及变化的内容更要高度关注,这都是命题的重点。从职称考试命题来看,考点越来越分散,覆盖面很广。客观题部分,只有全面、深入地研读教材,才能从容作答。其次要突出重点。职称考试全面复习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此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对重点问题能否准确把握,是考试能否通过的关键。如果说“全面复习”是应对客观题的有效手段,那么,“突出重点”则是应对主观题的最佳方法。实践证明,不分主次、水平推进的复习方法,是不会取得好成绩的。

二、2012年中级实务考试重难点内容精要

为了能使广大考生更加清晰地掌握中级实务应考的重难点内容,笔者将一些重要章节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梳理,期待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存货

存货这一章难度不是很大,其重要考点应注意以下方面: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考点主要体现在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计价方面。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委托加工期间支付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应计入“应交税费”;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则委托加工期间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上述考点是存货部分在各级各类会计考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考点。其实难度并不大,只要弄懂其原理并注意区分即可得分。

2.存货期末计量。存货期末计量涉及的考点很多,但其核心考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如果有合同约定,则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基础,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则以一般市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基础。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以一般市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基础。对于用于加工产品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基础要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售价推导得出,这也是存货期末计量的最重要内容。

存货期末计量另一个考点内容是存货跌价准备。注意两点:一是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其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的消失,而不是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价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的出现。如果是后者,则不能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另外,个别考生容易把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混为一谈,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二)固定资产

本章内容考生大多都比较熟悉,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关于外购固定资产现值计价。如果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付款期超过了正常信用期,具有融资性质,则购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现值入账。其现值与长期应付款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其摊销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本知识点应与长期负债一章联合掌握,形成知识点串联。

2.关于弃置费用。对于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其初始计量时,还要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实际上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将弃置费用的现值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补偿;另一部分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联合知识点的掌握。考生在学习本章时,思维不要仅局限在此,要与其他章节串联起来,形成体系。本章要与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货、债务重组、长期应付款、借款费用等章内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网格状。

(三)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要求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包括:

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三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考生在掌握这三项内容时,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强调产权。列入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各项资产,无论是“地产”还是“房产”,企业必须拥有产权,也就是强调企业“拥有或控制”,对于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地产”或“房产”企业再转租给其他单位,则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第二,强调租赁方式。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时,其租赁方式必须是经营租赁。如果是融资租赁方式,表明企业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视同出售相应资产,则这种方式出租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第三,关于持有待售。对于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畴;但对于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产”,则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畴。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有悟性的考生,仔细研读上述规定,便可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笔者对这一规定表示疑义:当投资性房地产已经满足特定条件并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了计量,而以后又增加的新的投资性房地产,且不具备特定条件时将如何计量?这种情况只能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而准则又不允许两种模式同时存在。不知道此问题如何解决。笔者曾就此问题请教过多位会计专家,但却一直没有结论。

另外,关于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教材增添了一些新内容,考生应引起关注。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化。这个问题头绪很乱,也是本章的重中之重,考生必须要理出清晰的思路。第一,要明确转换是在成本模式下转换还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转换。因为,两种不同模式下的转换,其会计处理是截然不同的。第二,成本模式下转换,无论是“内”转“外”(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反之亦然),还是“外”转“内”,只要把相应的计量金额转入到对方的相应科目中即可。第三,转换的真正难点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转换。转换中,要区分是“内”转“外”,还是“外”转“内”。如果是“内”转“外”,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是“外”转“内”,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就要区别对待,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

这部分内容是永恒的重点,只要是会计考试,该内容就一定是主角。或者说,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不搞通,将很难通过考试。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分类。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类。而第二种分类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有着重大区别,一定要注意区分。

2.投资核算中最核心的问题――“差额”,即“投资成本”与“份额”之间的“差额”。“差额”问题必定是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不仅是投资核算,其他方面的会计内容也是如此,只要会计核算遇到了难点,就一定是遇到了“差额”。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方法,代之而行的是对于“差额”的分类处理:

第一,同一控制下,无论是控股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其差额基本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第二,非同一控制下,如果“投资成本”大于“份额”,则列为“商誉”。但如果是控股合并,该差额要在合并报表中列示为商誉;如果是吸收合并,该差额要在购买方个别报表中列示为商誉。如果“投资成本”小于“份额”,则列为“营业外收入”。

第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投资形成的差额,若“投资成本”大于“份额”,则不做反映;若“投资成本”小于“份额”,则列“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选择孰高入账。

第四,其他投资,一般不考虑差额,按“投资成本”入账。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重点内容是初始计量。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且,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严格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两种不同合并方式,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差别甚大,考生要高度注意,这是历年考试必考的内容。

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要解决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合并对价”如何计量;二是“份额”如何计量;三是“合并对价”与“份额”的差额如何核算。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重点内容是后续计量,尤其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有三个重要考点:

第一,在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企业要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基础上做出调整后,再按持股比例计算分享投资收益。

第二,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了要做上述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的,有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第三,超额亏损的确认。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减记至零为限,但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五)无形资产

本章的重要知识点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具体掌握时,要加以区分。

第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建造开发厂房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摊销和折旧。

第二,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将二者分开,若确实无法分开,则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第四,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关于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作为考生,掌握了上述原理,就可以就此问题作出解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准则这样规定,存在相当大的疑义。作为会计人员,他如何能够区分开企业研发中哪些属于研究阶段,哪些属于开发阶段?企业的内部会计人员都无法区分,那么外部审计人员、税务人员又如何能区分得了?这为企业操控利润留下了重大空间。

3.关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进行摊销,但要进行减值测试。

(六)资产减值

对于资产减值这部分,应该关注三个问题:

1.资产可收回额的计量问题。企业能否计算出资产减值究竟是多少,关键取决于能否计算出资产可收回额。而收回额的计量是难点,它可以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也可以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2.关于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减值测试的相关问题。资产减值已经突破了单一资产的概念,出现了很多新的概念,要注意区分。

3.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笔者认为,教材第八章资产减值在体系上存在问题:第一,既然要阐述“资产减值”,就应该囊括全部资产,而本章为什么只包括非流动资产,却把流动资产剔除在外?不可理解。第二,本章一直强调,“资产减值准备以后不得转回”,但考生必须注意,本章所说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后不得转回”只是针对本章的资产而言,并不是所有资产。这很容易给考生造成误导。

(七)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一章存在诸多混乱,首先,金融资产分类令人不解。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不仅很牵强,而且很混乱。其次,对于发生的交易费用初始计量也很混乱。第一类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而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这种规定毫无必然性。

值得欣喜的是,2012年我国会计准则将可能对金融资产进行修订,将四分类改为二分类。

作为考生,仍然要按照旧的体系掌握。但是,既然这章内容马上要修改,估计出题专家也不会过于关注本章。有关本章重要考点不再赘述。

(八)长期负债

在长期负债中,难点及重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在具体核算时,由于数字比较大,设计科目比较多,而且还有小数点(现值系数),所以很容易出错,考生要格外小心。

(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的范围。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及汇兑差额。在掌握借款费用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发行债券产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只有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才属于借款费用;二是承租人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属于借款费用;三是企业股权性融资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借款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教材及复习资料是这样阐述的:“企业权益性融资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借款费用”。笔者认为这样阐述欠妥,因为“权益”既包括所有者权益,也包括债权人权益,而后者发生的融资是属于借款费用的。因此,只有股权性融资发生的费用才不属于借款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注意三个时点即起点、终点、暂停点。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即起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但需要注意,资本化起点的约束条件,只对借款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发生作用,而辅助费用并不受此项约束。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即终点的判断,强调“状态”。只要资产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就要停止资本化,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判定依据。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即暂停点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中断的原因是非正常中断,而非正常中断又包括“人为因素”导致的中断和“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二是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3.借款费用计量。借款费用计量最核心的问题是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量。对于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不挂钩”,即专门借款取得后,不需考虑实际支出额是多少,而是把全部借款发生的利息作为资本化的基数;二是“净额”(会计上的“净额”都是“做差”之意),即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应以全部借款的总利息为基数,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产生的存款收益,以两者之差作为资本化利息。对于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也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挂钩”,即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计量,只就实际用于资本化资产支出部分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资本化,未动用或未用于资本化资产支出部分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予考虑资本化;二是“时间加权”,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计量,不仅支出金额要挂钩,而且还要对实际支出金额考虑实际占用时间。

(十)债务重组

1.关于债务重组定义。在债务重组定义中,把握两个关键词,即“困难”、“让步”。所谓“困难”是指债务人财务困难,很好理解;所谓“让步”是指债权人做出的“实质性减免”,这是重点也是难点,考生必须注意与2006年新准则以前的提法相区别。困难和让步是相关联的,缺一不可。另外,在会计业务中,不具有困难和让步特征的业务,也不能称为债务重组。例如,在债务重组方式中,其方式之一“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转股”,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其原因就是该业务不具有困难和让步特征。

2.关于“两个差额”。债务重组的重心在债务人一方,而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要注意“两个差额”,一是“外部差”即重组债务与用作抵债的“对价”的差额,此差额必须为有利的差额,也就是利得,否则债权人并没有做出让步。二是“内部差”即用作抵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此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差额为正或为负都不影响债务重组的性质。

(十一)所得税

所得税历来是会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考点多,知识体系庞大,尤其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内容交织在一起,更增添了难度。

1.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所得税准则头绪多,知识体系庞大,因此,必须梳理出清晰的思路,形成框架体系。所以,在学习本章时,首先要明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其核算程序主要分五个步骤:第一,按照相应会计准则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第二,按照税法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第三,计算差异以及递延所得税;第四,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第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是会计准则认可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而计税基础则是税法上认可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就是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3.暂时性差异及分类。暂时性差异就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所产生的差异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所产生的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的核算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差异,也就没有所得税会计存在的必要。

4.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认时,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计量时,税法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期间的实际执行的税率计量。如果预期的税率未正式公布,则采用已公布的税率计量,不允许预测未来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确认时,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个别情况外,大多都要尽可能确认。关于计量与前者基本相同。

5.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最后,形成标志性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章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尤其是会计政策和差错更正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本文只对这两项重点内容进行梳理。

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本部分内容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掌握的内容有:

第一,会计政策的内涵。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清楚定义中所指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要强调“具体”二字,比如采用的方法必须是“具体的方法”,而不是一般方法。例如存货发出采用实际成本法就属于一般方法,而采用实际成本法中的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则属于具体方法。同时,还要掌握会计政策的特点,一是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也称为“柔性”)。如果会计政策没有可选择性,就不能称其为会计政策,可能称为法律、法规。例如,记账方法原来有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当有三种记账方法可供选择时就属于会计政策范畴,而会计改革之后,取消了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只保留了借贷记账法,因此,记账方法就不再属于会计政策范畴,因为没有选择余地了。二是会计政策具有“强制性”(也称为“刚性”)。会计政策固然具有自主选择性,但这种自主选择必须是在允许范围内的选择,如果超出了允许范围则是要受到限制的。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首先要准确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含义,然后才能进一步区分开哪些情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哪些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性”,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客观实际性”,即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二是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重点掌握追溯调整法,而在追溯调整法中,其核心内容为累积影响数的确定。找到了累积影响数,也就找到了两种会计政策的差异,也就为进一步调整账目和调整报表确定了依据。

2.会计差错及其更正。本章所指的差错为前期差错,不包括本期发生、本期发现的差错。在会计差错更正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差错发生、发现的时间;二是差错的重要性。对于当期发生、当期发现的差错,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即可。对于前期发生,本期发现的差错,要根据差错的重要性区别处理:对于前期发生的重要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十三)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会计考试最重要的一章,每年分值都很高。中级职称考试重点强调合并报表部分,而合并报表中,又重点考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

财务报告这章与其他章节相比有其独有特点:其他重点章节一般只要把本章的内容研读透彻就可以了;而财务报告这章则不行,财务报告这章本身的内容只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类似于数学中公式、定理一样,而考试形式是运用这些章节的原理来解决其他章的相应问题。比如,2008年财务报告一章15分的综合题,同时涉及委托代销、销售退回、提供劳务、交易性金融资产、职工薪酬、分期收款销售等内容;2010年综合题第一题(18分),涉及无形资产出租、以旧换新、回购、产品保修、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等6个方面知识。因此,考生千万不要陷入误区,以为只要把财务报告本章内容搞明白就可以了,这是极其错误的。

上面已经提到,财务报告这章其基本内容并不是很难,框架也比较清晰,因此,具体内容就不再梳理。只要考生能够把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内容有机结合在一起就可以了。

上述列举的内容应该是2012年考试的重中之重。作为考生,要用心揣摩和科学分析,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全局的视野。付出必有回报,用心就会成功!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4

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是因为会计核算体系所遵循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会计状况、经营成果,其宗旨是帮助经营者为国家、业主(包括自然人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提供合规资料;税收征管体系所遵循的是及时、足额征收经济实体和自然人发生的各种税款,其宗旨是代表国家强制执行各项税收法规,依法处理国家与业主、国家与自然人的利益关系。

两者相互关系极其密切,是因为两者对经济活动中各要素在确认、计量的原则上,存在很多共同点。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

为了兼顾两者需要,财政部在有关会计制度中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为某些经济事项处理结果提供了反映渠道,所得税会计和增值税方面的会计处置规定就是典型的例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经济事项的出现,以会计信息质量为目的的会计核算和以合理征税为目的的税收征管虽不会分道扬镳,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笔者试对目前两者间的典型不协调之处,就其类别和确认方面原因作一浅显的论述。

因会计核算广泛采用谨慎性原则而导致的差异

很多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或修改基本上是围绕着谨慎性原则进行的,以便更谨慎地反映会计信息。随着准则的执行,会计核算与以实际发生事项性质作为基本原则的税收征管必然产生一定的差异。

准则通过对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1.对经济事项已经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

这类损失准备金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按照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共同遵循的历史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有当损失实际发生时,相关成本、费用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实际经济事务中,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可变现净值是波动不定的,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必然会与市价、可变现净值产生一定差额。为了更准确地体现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按资产低于市价、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税法只是在这些损失按规定进行体现时才予以确认,并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对经济事项已经发生的损失或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

某些已经发生、目前尚处于过程中的经济事项,如还没有收回的销货款、委托贷款等,在其没有全部终结之前,没有办法确定或预测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按一定规则提取坏账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仅包括经批准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且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超过这一比率的坏账准备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均不予列支。

3.对过去发生经济事项引起的、企业可能承担的费用、损失予以确认。

某些经济事项虽然已经结束或基本结束,但是由此引起的后续问题或连带责任有可能要求企业承担额外的费用或损失,如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三包”形成的或有负债等。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该义务确认为负债。在或有负债确认的同时,企业的费用、利润总额相应得到调整。

相关税法对上述义务仅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同时规定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准则通过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杜绝企业利润形成的随意性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1.通过对收入的确认,控制未来利润的提前实现。

当前企业负债经营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融资企业和放款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达到双赢。售后租回交易虽属融资租赁业务,但企业售出时价格的高低程度可以作为调高当期利润或递延近期利润的手段。租赁准则将该售后租回过程中的“售”不作为收入处理,并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从而堵塞了人为调节利润的漏洞。

相关税法对上述售后租回交易没有特别规定,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之间在收入、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方面必然会产生差异。

与此类似的还有委托代销过程中的收入、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问题。

2.通过合理划分收益、成本,规范利润。

企业的某一收项作为收入入账还是作为成本的收回,将会影响企业当期和今后的收益。投资准则将短期投资在持有期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从原来作为投资收益改为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并规定短期投资只有在到期或转让时才能确认收益,其在持有期所获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一律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同时规定,长期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一规则严格区分了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所获得股利或分利与收益、投资成本的关系,从而更稳健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利润两大会计要素。

然而,相关税法仍将上述利息和股利作为收入,这样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差异。

3.通过规范业务反映方式,防止虚假利润的产生。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杜绝了虚增利润的可能性。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取得收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准则对某些导致增加净资产的经济业务,通过直接调增“所有者权益”、跳开“利润总额”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把某些特殊经济事项导致利润总额增加的路径,修改成直接增加企业净资产,从而更好地避免了财务报告

信息引起现有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1.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应将其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为避免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总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规定,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并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明确指出,变更会计政策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这样就可避免人为利用某些经济事项,如在净利润偏高、分利偏少时,通过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调节当期利润。

上述会计核算的变更事项,税收征管中大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纳税基数必然与会计核算结果大相径庭。

因对收入、损失定义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由于收入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试运行收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时,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算纳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

由于损失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捐赠支出,各项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相关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予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由于处理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

本文上述售后租回交易、投资行为中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债务重组中非货币资产偿债、委托代销等事项均属本类型。

因对成本、费用定义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借款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工资与“三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工程人员工资计入……托儿所人员工资从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外,其他生产、管理、销售人员工资均据实计入当期各项费用;按工资总额的2%、14%、1.5%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入当期各项费用。

相关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薪金规定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

业务招待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出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5

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B2G是一种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务 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C.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 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A.商业交易的公平理念

B.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C.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D.电子商务对传统口令法和非对称公开密钥法等认证方法,不可厚此薄彼

3.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范的法规是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C.《电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A.优先注册 B.先申请先注册

C.商标注册 D.自动注册

5.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

A.认证 B.电子认证

C.交叉认证 D.PKI体系认证

6.电子资金划拨的流动性风险是指

A.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中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出现技术故障而使得整个电子资金划拨系

统陷入瘫痪的可能性

B.延迟结算支付债务的风险

C.人为的假冒、伪造、盗窃活动给电子资金划拨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D.指令人或接受银行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风险

7.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影响不包括

A.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B.税率难以界定

C.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D.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8.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是

A.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B.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C.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D.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9.比特税理论最早诞生于

A.美国 B.澳大利亚

C.加拿大 D.荷兰

10.电子商务中常用的避税方式是利用

A.零关税协议和零税率理论避税

B.主体转移、客体转移和避税港等方式避税

C.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避税

D.独立服务器避税

11.SPAM的含义是

A.垃圾邮件 B.隐性广告

C.搜索广告 D.强制插播广告

12.ISP在网络广告中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A.协助调查义务 B.事先审查义务

C.事后控制义务 D.事中监控义务

13.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

A.所有广告 B.政府广告

C.商业广告 D.公益广告

14.主机服务提供者是

A.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 B.Internet Access Provider

C.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D.Internet Host Provider

15.下列不属于个人数据的特点的是

A.个人数据的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拥有

B.个人数据的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的个人信息

C.个人数据构成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

D.个人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可恢复性

16.网站在搜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前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允许,否则每违规一例将被处以11000美元罚款。此规定出自

A.英国《数据保护法案》 B.美国《电脑匹配和隐私权法》

C.欧盟《个人数据资料保护公约》 D.美国《儿童在线隐私权法案》

17.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腾3处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号,这种网

络隐私侵权方式属于

A.监视软件的滥用 B.滥用识别机制

C.第三方泄露或共享 D.Cookies文件的滥用

18.TRIPs对商业秘密作出的规定不包括

A.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

或容易获得的

B.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

C.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网络经营方法

D.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

19.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是指网络中的各个信息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

A.能正常地通过网络交流信息

B.不会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C.不会死机

D.能有效拦截垃圾邮件

20.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黑数是指

A.黑客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频率或次数

B.未经发觉或未被追诉或未被惩处的犯罪数

C.泛指所有计算机病毒数

D.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黑客人数

21.下列属于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工具实行的传统型犯罪的是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

C.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2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以及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B.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予以解决

D.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3.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

A.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或可接受性

B.电子证据以什么样的形式向法庭提交并出示

C.任何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

D.电子证据的计算机记录

2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指

A.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收集的程序是合法的

B.电子证据必须与案件有联系,能证明案件存在的某种事实

C.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

D.证据必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5.ODR机制应当公开其处理争端的流程和调解的规则,使电子商务业者与消费者能够了解其运作,这是要满足ODR的什么要求?

A.独立性 B.平等对待机制

C.透明度 D.对抗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 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配套法律规范

大致包括

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B.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C.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D.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E.电子支付法律规则

27.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文书有

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涉及金融、保险合同的

E.涉及游戏点卡的合同

28.支付命令错误包括

A.支付命令的传输错误 B.支付命令表述错误 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

D.错误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认证错误

29.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主要规定有

A.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广告内容承担一定监督检查义务

B.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C.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D.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E.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3O.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体现在

A.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B.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C.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D.克服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E.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32.身份明示义务

33.PKI

34.SET

3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基本权利。

37.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简述安全的电子签名应满足的条件。

38.简述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

39.简述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41.结合当前网络域名的纠纷类型,分析我国企业在域名保护方面应采取的策略。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2.大丰农场于2012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美食罐头厂于6月19目收到大丰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000元/吨,要求购买杨梅3.5吨,并在一周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大丰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此后的第三日装车发货,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此时,杨梅已经降价至5000元/吨,美食罐头厂遂要求大丰农场按5000元/吨销售,大丰农场拒绝变更价格,美食罐头厂也拒不收货,造成3.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大丰农场遂起诉美食罐头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

试回答:

(1)美食罐头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订货是否构成承诺?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6

【关键词】 营改增; 存货出租; 纳税影响

“营改增”扩大了我国增值税的税基,将原来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之处重新接起。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营改增”自2012年开始在上海、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试点,且试点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对国家和纳税人层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工业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主要是销售或生产耗用,也不排除提供劳务耗用的情况,存货出租即属于后一种情况。目前,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工业企业存货出租税制复杂,可以分为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三种情况,而在后两种情况下,存在着重复征税,不但违背了税制设计的原则,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营改增”将简化税制,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纳入增值税范围,使工业企业存货出租业务税负更加合理。以下按业务类型分别阐述“营改增”对工业企业存货出租的纳税影响。

一、工业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出租包装物

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工业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出租包装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价外费用,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按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也将该项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当与出租包装物同时销售的货物为从价计税或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时,包装物租金还应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租金,并计入货物销售额,按货物所适用的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或复合计税中的从价税率计缴消费税。

工业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出租包装物,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缴增值税的货物又涉及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本质上属于现行增值税法规中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该项行为存在的基础是现行税制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分离。因为该项行为判断和税法适用的复杂性,纳税人在税款计算和会计处理中极容易出现错误,从而会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率。“营改增”的主旨是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逐步实现两税的统一,“营改增”试点地区已将原来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增值税范围,规定税率为17%(财税〔2011〕111号)。由此推断,“营改增”后,工业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出租包装物将不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应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有形动产租赁两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同时出租的包装物本身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并未构成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的最终消费实体。在会计上,包装物成本在租金收入中收回,而非在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中收回。因此,现行对其计征消费税的做法缺乏合理性,建议立法部门在“营改增”的税制设计中一并加以考虑。

二、工业企业兼营存货出租

工业企业兼营存货出租是指其在经营范围上以商品生产销售为主,以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出租为辅,在实务中通常分别领购工业和租赁业发票的经济行为。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租赁业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国税发〔1993〕149号),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工业企业兼营租赁业,必须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在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离的税制下,一方面存在着两税衔接过程中的链条断裂,另一方面又因两税税基的整体性无法做到彻底分离。所以对于工业企业用作出租的存货,并非只按租金收入单纯地缴纳营业税一种流转税,还涉及增值税的计缴问题。

(一)将外购的存货用于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工业企业用作出租的外购存货是不能同生产用外购存货一样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企业将原作为生产用存货改作出租用途,应于用途改变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当企业对生产用和出租用存货实行统一进货,无法划分生产和出租各自的领用金额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存货出租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按目前“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做法推断,“营改增”后工业企业将外购的存货用于出租,外购时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出租时按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确认销项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营改增”前,该项业务按租金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总税收负担为租金总收入乘以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该项业务按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的增值额征税,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总税收负担为不含增值税租金总收入与不含增值税的存货购进成本之差乘以该项目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营改增”后该项业务按增值额征税的做法可以避免之前因全额征税导致的重复征税,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加合理。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存货用于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存货用于出租即为用于销售之外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除按以后的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之外,还应按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于货物移送出租的当天确认其销售额,并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而自产、委托加工存货过程中外购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在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离的税制下,两税的纳税范围是互斥的,视同销售的规定试图保持两税衔接过程中纳税范围的相互独立,但从流转税税基的角度看,商品和劳务本身是一个整体,真正的独立是不存在的,该项规定为了追求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将本不存在的交易虚拟成真正的销售确认销项税额,缺乏税制设计的合理性,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按租金全额计征营业税的做法,也因存在着重复征收,违背了税制设计的公平原则。

“营改增”后,工业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存货用于出租无需再做视同销售处理,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和销售业务一样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确认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自产、委托加工存货过程中外购原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显然,“营改增”尊重了有形动产销售和租赁流转税税基的整体性,并且实现了统一的增值额征税,更加先进合理。

三、工业企业出租原材料、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销售

工业企业出租原材料,属于上述“将外购的存货用于出租”,外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应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工业企业出租半成品,属于上述“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存货用于出租”,应按视同销售相关规定确认半成品销售额并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半成品生产过程中外购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应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一直用于出租,现行税制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在两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基本保持了增值税的链条完整——有进项税额必有销项税额,没有产生销项税额则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二是维持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范围的相对独立。如果工业企业出租原材料、半成品是暂时的,收回后继续加工销售的,按现行税制规定,还要按最终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而没有对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导致增值税违背按增值额征税的设计初衷,具体表现为:收回原材料继续加工销售,采购、出租、销售整个业务既按租金全额征收营业税,又按最终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收回半成品继续加工销售,采购、出租、销售整个业务在前款征税方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半成品视同销售的增值额征税——应纳税额为半成品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减去其生产过程中外购原材料、机械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而税负更加缺乏合理性。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界限划分不清,存在交集,在现行流转税制下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

“营改增”的主旨是实现增值税扩围,将营业税尽可能地纳入增值税中,体现流转税增值额征税的先进性。“营改增”后,对于工业企业出租原材料、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销售的业务,在外购原材料、机械设备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半成品出租时按租金收入确认销项税额,最终产品销售时,按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额。“营改增”对该业务的影响表现在:税制设计更加合理,便于纳税人理解,因而也有利于税收征管;税收负担及其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合理化,有利于提高微观经济实体的经营效率。

目前,“营改增”试点地区货物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7%,是考虑到出租收入作为货物部分价值的转化,与销售性质相同,理应适用相同的税率。鉴于现行税法对一些特殊货物设置了13%的法定低税率,如果“营改增”后,法定低税率依然存在,会存在货物购入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出租则按17%的税率确认销项税额的情况,产生不合理的“剪刀差”,因此建议“营改增”正式文件中,将货物租赁增值税税率确定为与货物销售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1] 高培勇.“营改增”将引领税制三大变革[J].党政论坛(干部文摘),2013(1).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7

【关键词】 会计; 复习方法; 例题解析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最让考生头痛,因为较其他科目,它的难度及实用性都很强,分析近几年CPA《会计》科目考试的情况,是考试分数最低的科目之一。所以,在复习中把握它的基本命题规律、熟悉会计考试各类题型的特点,掌握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及逐渐强化应试技巧成为非常必要的一环,想要提高复习方法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

教材是应试复习的主要依据,通读指定教材,其目的是了解教材体系,找出复习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问题及疑点;逐章阅读指定教材,其目的是理解有关知识点,强化重点内容复习,突破难点。

考试大纲和教材是命题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考试大纲和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标准答案,考生必须按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相关内容回答试题中的问题,否则很难得到高分。会计考试的特点是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因此考生要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学习,特别不能忽视基础知识。在看书时,要仔细做笔记,把重点、难点、疑点加以归纳总结,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对于考试必考的知识点,如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合并会计报表等内容,考生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研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考生应合理分配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强调对教材的研读,是真正理解教材中的重要内容,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研读教材主要是掌握教材内容的本质及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全面、系统地掌握教材的内容,做到知识融会贯通。研读教材时,要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不放过每个环节,并认认真真地做好笔记。对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教材基本结构

2009年度CPA考试《会计》科目,做了微调,主要调整内容为:1.“金融工具列报”的内容不再单列,而是将相关内容分别归入“所有者权益”和“财务报表列报”两部分中。2.在总论中增加“会计科目及其设置”的相关内容,目的是为各会计要素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好铺垫,并提高可操作性。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部分的内容移后,由原来放在资产类中转入特殊业务类。教材结构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总论(第1章),涉及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加了会计科目一节。

第二部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和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要素(第2—12章),内容是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会计准则包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

第三部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与列报,包括第13、23、24、25、26、27章的个别报表、合并报表以及第23、24章等有关报表调整的相关内容。涉及的会计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金融工具列报。

第四部分:特殊会计业务,包括第14—22章。涉及的会计准则包括:或有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外币折算、租赁。

(二)教材主要变化

1.第一章:增加了会计科目一节。由于这一节内容是新增加的,考生要特别关注,重点学习。

2.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这部分内容中,增加了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包括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抵销。这部分内容在旧教材中是没有的。考生要特别关注,重点掌握。

3.第二十章所得税:计税基础这部分内容变化较大,比如研发支出原来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新教材中变为不属于暂时性差异。这一章的例题中,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变为25%,这是由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变化。这一章还增加了存货等资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新教材共有27章,与旧教材相比,在章数上减少了一章。旧教材中的最后一章内容,被拆散合并到新教材中的财务报告、负债等有关章节中了。除以上几点主要变化之外,新教材对旧版教材中错误的地方做了改正,增加或删减了一些字句,使得表述更为准确、精练。这些内容虽然不是实质性变化,也需考生在复习时注意。

二、选择复习方法

(一)分析近几年考题

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按章节和题型分析近几年考题。通过分析历年考题,了解考试命题的思路,把握《会计》考试的规律性,并确定2009年复习的重点。但切忌无根据地猜题和押题。

(二)订立学习计划

订立计划,就是订立复习时间表,每天学习什么内容,看多少页,复习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自己心中要有数。没有计划,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次看书都只看前几页,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徒劳无获。

(三)讲究学习方法

要善于总结规律,掌握问题的关键点,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教材的很多章节都是根据准则、制度及相关法规编写的,其语言精练、严密、逻辑性强,提高了教材的档次。不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考生阅读教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考生在研读教材时应注意掌握教材中重点和难点内容的关键点。

第一,结合2008年的教材,进行系统的、认真的学习。特别是2008年教材与新教材不一致的地方、新增变化内容要作为重点去学习。在学习时,对于教材中基本的概念、理论、账务处理、计算方法一定要彻底弄懂,注重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只有基础知识答完了,才能做那些大题。

第二,要善于总结每章的知识点,每章的基本账务处理,然后,去做练习。考注册会计师必须是做大量的题才能熟练,考试时才能得心应手,主观题才能做完。

第三,在学习时,要注意看准则原文、财政部编定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编写的会计准则讲解。新教材拿到手以后,认真学习新教材时,你就能找出2007年和2008年教材的变化内容。

(四)加强练习

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因此,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典型的习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会计》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一些典型题目可以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逐渐总结出考试的重点与规律,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做习题的目的是更好地掌握教材上的内容,提高应试水平。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做一些典型的习题,如历年的考题。实事求是地说,历年考题最值得研究。当然,考生还应在市场上选择一本较好的习题集进行练习,但资料不宜过多,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学习。

三、避免复习误区

(一)“抓大放小”

《会计》考试考题覆盖面宽,考生要全面掌握书本内容,打牢基础,不要忽视任何一个细节问题,比如六大会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考生在复习当中要全面理解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它包括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全过程,不能仅仅注重记录的问题而忽视其他更重要的环节。

有的考生为了找捷径,只复习重点内容,对非重点内容和可能出小题的内容或不复习或下功夫不够。这样复习的结果,大大影响了考生考试成绩的提高。

“注重热点,突出重点,体现知识更新”,会计考试重点非常明确。投资问题、会计政策变更问题、会计差错更正问题、所得税会计问题和其他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会成为会计考试的一些重点,在这些问题上要明确、熟练、融会贯通,同时与当年的新问题相结合。

(二)思维定式

有些会计工作经验丰富的考生,只习惯于从会计分录编制角度思考问题,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不强,影响复习效果。这些考生应注意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期末计价、财务报告揭示和披露的全过程思考问题,提高应试能力。

有些考生很少接触会计实务,每天埋头于书本和练习题,而不注重周围经济业务实际,不注重企业会计事务当中的现实问题,这种学习方法是不可取的。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它反映的一定是当前经济的现实内容,现实的经济业务事项如何真实展示和说明才是会计的重要问题。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都很可能成为试题的考点。因此考生不能仅仅纸上谈兵,要注重实际问题,要参与会计实务的处理。

(三)盲目押题

有的考生凭侥幸心理,没有根据地推测当年考试命题范围,或者寄希望于辅导老师在串讲时押题。这样盲目押题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四、考前强化复习

在考前用几天的时间进行本科目的强化复习,目的是全面复习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及难点的复习和练习;强化有关知识点的记忆。

此外,在考试时,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战胜胆怯心理,认真填写答题卡,仔细阅读试卷,做题时,合理分配时间,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尽量做到会做的题一题不能错,该得的分一分不能丢。

笔者相信,考生只要树立信心,明确考试目标,按考试大纲的要求,全面复习、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应试方法得当,就一定能够顺利通过《会计》考试。

五、综合题解析

本例题综合考核内容: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案例资料】盛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盛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盛发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盛发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盛发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30日。

盛发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09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09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盛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盛发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盛发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盛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2)10月15日,盛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盛发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盛发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盛发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盛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盛发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盛发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盛发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盛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盛发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盛发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盛发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12月31日,盛发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盛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35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合并编制)。

(3)计算填列利润表相关项目的调整金额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及解析】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①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③的会计处理正确。

④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会计分录)。

①借:库存商品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预收账款234

借:库存商品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200-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④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借:发出商品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500-3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将上述分录合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借:盈余公积22.5

试述税法的基本原则篇8

为满足企业需求,我们必须从教育入手,大力培养了解现代关税制度,能够跟得上时展的国际物流人才。但目前可供高职院校选用的关税教材非常少,一些规范的高职高专教材理论多案例少;一些实用型教材又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撑,因此,我们需要编写反映时代要求,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

一、高职高专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存在的问题

1.教材体系与内容编排不合理,涉及的内容广泛却不成体系,阐述也不够深入

高职教材往往是在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简单删减,这种删减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教材的难度,实际上却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一些高职高专关税实务教材沿用了本科教材的框架,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难度较高的理解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恰好正是对知识点的深入解析,这使得学生学起来更加费解。一些关税教材从目录看教材体系完整,但内容编排上逻辑不清,或者内容单薄不能将问题阐述清楚,多数高职教材的学习难度高于本科教材的根源正在于此。

2.教材偏重理论知识阐述

有些教材理论知识的陈述占了教材的大部分篇幅,作者试图通过一本教材将课程涉及的方方面面知识都涵盖其中,力求做到面面俱到,甚至加入了很多的数学模型,使高职的学生抓不住重点找不出逻辑,教材却因缺少实际案例的引入,使得高职学生无法掌握课程的知识重点。有些关税教材偏重理论缺少案例,有些教材案例详实却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学生很难通过案例的学习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教材虽然在每章节前加入案例导入,课后增加练习实训, 但这些案例或叙述累赘,或陈旧过时、脱离实际,还有部分案例和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偏离知识点,缺乏针对性,课后加入的实训也缺乏实际操作意义。

3.教材内容陈旧,不能根据新颁布的关税法律政策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大部分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内容都是依据2008年之前的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像海关进出口税则等规章制度时效性强,每一年在内容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近年来也不断增加,但很多教材基于各种原因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更新版本,使得教材内容远滞后于当前社会实践。

4.忽视高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能力

高职高专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学生对课本知识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尤其是对概念性、 理论性内容学习兴趣不大。一些关税教材只考虑教材体系的完整性与内容编排的逻辑性,却忽视了高职高专学生掌握这些理论的能力。例如,一些教材虽然对关税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非常详细严密,但因为教材内容语句过长,以致一些学生看完整个句子却很难找到句子的主谓宾。有些教材在编写时虽然考虑了教材的可教性,却没有考虑教材是否有利于学生课后自主学习和课堂主动参与。

5.忽视职业能力培养

由于编写教材的教师对于企业中的岗位需求与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只熟悉部分业务,不能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面把握, 因此在编写教材时只能依靠已有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编写出来的教材往往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岗位需求。教材呈现出重理论、轻实务的特点,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

6.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标准缺乏有效衔接

大部分高职专业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它要求学生毕业时不仅要获得学历文凭, 而且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关税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原来有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报关员资格考试后获得。报关员资格考试于2014年被取消后,改为由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的报关水平测试。目前的高职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并不能适当地兼顾《报关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

二、关税理论与实务课程的高职特色教材建设

1.对最新的关税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分析,使教材内容与时俱进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要更新教材内容和结构。关税政策往往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由于不了解关税最新政策而错失享受优惠税率的机会其实是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所以企业必须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以便确定交易行为。如果教材跟不上政策,那么传递给学生的信息便是过时的,为了培养学生及时掌握新资讯的能力,必须不断更新教材内容。

近几年,国务院、海关总署陆续公布实施了一些新的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4年,海关总署令第213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年,海关总署令第218号),并先后同新西兰、新加坡、秘鲁、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 4月签署)、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1月签署)、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签署)、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签署)等。关税教材应对这些最新关税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解读,紧扣关税业务实操性和时效性较强的特点,及时准确地传授关税的最新内容,帮助学生应对日新月异的关税业务。

2.加大教材中案例和实务的比例,重视学生的参与

教材应遵循学生学习应用课程的需要,在内容编排上加入真实案例,模拟和关税相关的实际工作仿真环境。案例教学通过鲜活的真实案例,将抽象的内容变得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在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学生通过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务内容设计要遵循可教性、实用性、时效性、国际化等要求,要强调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实务的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关税教材的案例与实务内容设计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关税征纳流程,提高学生根据法规正确计算关税的能力以及增强学生解决国际间关税纷争的能力,使学生能学以致用。例如在关税征纳程序的内容中可以通过设计任务,给出任务要求和步骤,方便教师引导鼓励学生有序地完成任务,学生通过扮演企业、报关单位、海关等不同的角色完成任眨从而熟悉关税的征收缴纳流程,征收缴纳要涉及的单证和征缴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3.满足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水平测试的需要

结合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水平测试的需要,教材在内容的编排上兼顾报关水平测试的要求,将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贯穿在教材内容中,将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使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同时可以作为学生参加报关员水平测试考试的参考教材。学生在获得高职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报关水平测试证书,增强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4.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紧密对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高职高专教育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职业性与教育性的整合,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突出“ 工学结合”。教材结合我国实际的进出口情况,给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使学生掌握我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业务知识,能根据从事报关工作中所需掌握的货物关税税率,各种货物完税价格的定义计算关税税额,计算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能够解决与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有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培养适应国际物流管理工作从业用人才的专业培养目标。

5.教材中加入关税相关的法律原文,培养学生理解法律原意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

关税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内容体系结构主要表现为两大模块:一是关税理论模块,包括关税的概念、特点、职能、分类。二是中国关税制度模块,包括关税税率适用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海关进口国内税,关税减免,税款的征纳,关税的强制执行、担保与保全,关税纳税争议及其复议。教材的编写在内容组织上遵循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按照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原则,从基本知识着手,并在教学中强调学生必须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教材中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原产地条例》《审价办法》《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等海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原文。使学生养成学习法律原文的习惯,并逐步培养学生正确解读法律规章制度的能力。

三、 结语

在世贸组织一直致力于降低关税税率促进自由贸易的同时,各国希望通过关税政策来保护本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 贸易保护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的贸易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关税政策正是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两种倾向交锋过程中的核心点。现代关税制度立足于实现关税征纳,既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保证民族产业安全和稳定的双赢目标。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建设必须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关税制度,使教材内容与时俱进,符合高职高专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赵善庆.高职高专管理学基础教材建设问题[J].教育与职业.2012(12):146-147.

[2]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职成[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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