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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考察报告8篇

时间:2022-09-09 14:39:31

招投标考察报告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1

关键词:招标文件;考察;询标;议标问卷;评标报告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3月,成本部根据项目开发节点和合约规划要求,对小区分期住宅室外道路、雨污水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招标工作由成本部主导,工程部、设计部配合。先就本次招标整个工作流程和相关细节进行描述,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读者讨论和参考。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成本部负责汇编,采用FIDIC招标格式,主要内容由投标须知、投标书、合同协议书、承诺书、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流程九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规范由工程部负责完成,内容主要有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工期和特殊基本措施项目费、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图纸目录由设计部负责提供,内容主要有图纸、图纸目录与样品等。成本部负责其他部分的资料,基本参照FIDIC格式,例如合同条件包括FIDIC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由成本部负责编制,清单工程量由合作的咨询公司算量提供。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由项目公司和集团区域各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审批,通过才能装订盖章发给投标单位。

2、拟投标单位考察及招标邀请

做招标文件工作的同时,需要确定投标单位。本次道路、雨污水工程预估标的(目标成本)为220万元,根据集团文件要求,需要5~6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首先需使用集团战略库里的单位(考察通过后并有过投标经历),经过电话沟通,只有3家愿意考虑常州项目的投标,因此还需寻找3~4家新单位考察通过后一起参与投标。

本次共考察了4家单位,考察人员由成本部和工程部分别派人组成。考察主要目的是:通过考察、分析,对被考察单位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对方信誉情况,确定对方是否有有意向、有能力参与投标。

考察地点分别为被考察单位总部和项目现场。4家单位的总部办公环境良好,接待人员友好热情。施工项目有3家为住宅小区道路、雨污水,1家为厂区道路雨污水,施工质量均比较好,因为推荐入选。

考察通过后,要对4家单位分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考察过程、考察情况三部分内容,并附上相应考察照片,最后由考察人员签字并给出结论。考察报告完成以后,可以进行单位入库申请。供方入库申请审核审批通过后,被考察单位才有资格进行项目投标。

至此,我司共向7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对方参加投标。投标邀请函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邀请函回执附件等相关内容。

拟投标单位收到投标邀请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邀请函回执传真我司 。回执内容必须明确是否愿意参加本次投标,并加盖公司印章。

本次招标7家单位均明确表示参与投标,成本部申请对投标单位审批,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招标文件。

3、发招标文件及回标

招标文件(含图纸)发出时间及要求通过电邮通知各投标单位,并与投标单位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均分别签证登记。

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就招标文件、图纸相关问题发投标疑问传真到成本部。共有4家投标单位发了投标疑问,成本部会同工程部、设计部就投标疑问就行统一整理回复,分别发送给各投标单位。例如有单位提问:侧平石本次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我司回复:不在招标范围内。开标及商务分析

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准时回标,如果延期,将会作废标处理。7家单位均如期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分别签字登记,登记内容送标人姓名、送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4、开标及回标分析

所有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到齐后,成本部立即组织开标,参与人员为成本部招标负责人、成本经理、行政部经理,在分别复核投标金额、工期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开标书上签字,开标书须归档留存。

开标结束后,成本部负责将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分发给设计部和工程部,审核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成本部对商务标进行分析,分析内容有:投标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书金额是否与清单报价一致;清单工程量修正情况;清单开办费、实体清单子目报价是否合理;其它疏漏错误情况。

5、高标单位淘汰

成本部在分析完投标单位商务标后,形成商务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最高标和次高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且不合理,并大幅高于其他单位报价,故在商务分析中明确说明,最高标和次高标报价单位第一轮直接淘汰,并电邮形式知会招标相关人员。商务分析归档留存。

6、询标及议标问卷

成本部通过电邮通知未被淘汰的5家投标单位在约定时间里分别参加我司组织的询议标会议。询标会议由成本部牵头,设计部、工程部参与,投标单位参加。询标过程中工程部、设计部就技术标存在问题,成本部就商务存在问题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例如成本部要求某投标单位回复清单开办费请没有单独列出费用是漏报还是含在实体清单报价中了。

询标完毕,成本部负责收集工程、设计部的技术标问题,和商务标问题一起汇总,形成针对各家单位的议标问卷。议标问卷分共性问题、技术问题、商务问题。共性问题是指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再次做详细澄清,或所有投标单位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共性问题一般所有投标单位的内容都是一致的。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是分别针对各投标单位的,每家投标单位都不会一样。议标问卷写好后,分别发给各投标单位签收,并要求根据议标问卷内容进行二次回标。

如果二次回标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技术标仍不满足要求,报价仍明显偏高于市场价,存在无因涨价,无因降价等问题。则需要再次询标和回标。本次道路、雨污水招标共询标两次,回标三次。最后一次共四家单位投标,经过商务分析,建议最低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评标报告

室外道路、雨污水招标最后一次回标并且商务分析结束后,需要编写评标报告提交领导审核审批。本评标报告内容分九个部分分别如下

7.1招标简介:招标简介包括工程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目标成本价)两个部分。

7.2投标单位介绍:对7家投标市政单位全称和简称进行罗列,顺序不分先后。简称用于评标报告叙述方便。最后简单说明哪些是我司项目以前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哪些单位是新考察单位。

7.3招标及报价方式:说明本次招标方式是采用总价包干形式的清单招标,及就总价包干投标单位组价要求。

7.4回议标情况:介绍了本招标工程三次回标及两次询议标的情况,重点是投标单位历次回标报价情况及商务分析对情况,主要从各投标单位之间报价对比和投标单位自身历次报价的对比分析。

7.5有效最低价合理性分析:通过总价分析(与目标成本对比)、总价指标分析(与其他项目对比)、主要单价对比分析(最后1次报价),论证本次招标的最低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为最优竞争报价。

7.6技术评标报告:简单描述项目工程部已经对技术标和样品进行了综合评判,七家投标单位技术标均合格

7.7招标总结:确定中标单位排名,推荐第一中标单位;分析最终报价对比目标成本的结余额和节约率。

7.8评标报告附件:罗列评标报告中参考的招标附件资料,例如第1次开标记录、第1次议标问卷等。本次评标报告共有9个附件。

8、定标会

招标负责人牵头组织,约定时间,项目公司和集团区域公司职能领导和招标参与人一起参与了本次招标定标会,会议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原目标金额220万,本次定标152万。

9、中标单位审批及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单位后,即可进行中标单位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其他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10、合同签订和交底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2

关键词:海外项目;投标;采办工作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投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团队采办人员都应按要求整理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和移交。项目开标后,投标经理组织投标小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未中标项目要及时编写失标分析报告。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3

本人主要从事计量工作,在此期间,参与了多个标的投标工作,而基本上是中标后又直接调到新项目上工作。深感投标现场考察的重要性,可以说,如因现场考察不周而导致个别工程细目报价不合理,那是先天不足,在日后的施工中很难补救也很被动t相反,如果能在现场考察时多下功夫,在投标报价时就可提出较好的报价,为日后的施工带来良好的效益。

2、现场考察前的准备:

在接到投标邀请书并购买投标文件后,招标单位会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参加现场考察前,要准备好照相机和笔记本,并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2.1 熟悉图纸

现场考察前,耍尽快查阅招标文件(含图纸),了解标段工程概况,路线走向,了解施工自然条件。根据图纸和清单,掌握工程特点和重点。同时有必要购买一份当地的交通地图,并大体掌握标段所在位置。

2.2 考察重点

根据所掌握的工程特点,要突出考察时的重点,土石方主要看填高和挖深,土石分界,特殊路基及处理方法,有无变更可能,借土场及交通,等;桥梁工程主要看结构型式,墩柱高度,场地条件,水电条件,道路条件,桩基土石划分等。主材、地材、油料等材料单价。

一般来说,中标后桥梁工程涉及变更的项目很少,而路基土石方则较多,如土石比,增运距,特殊路基处理,借、弃方等。所以考察的重点是路基工程看变更的可能性,桥梁工程主要看材料和运输条件,为合理报价打基础。

2.3 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分:施工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材料价格。在考察前要罗列出来。

2.3.1 施工自然条件

主要包括标段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地层岩性)、气象(主要看雨季分布和降雨量)、交通等。

2.3.2 社会环境

包括路线所经城镇、乡村,治安情况,人文情况,社情,征地拆迁情况等。

3、现场考察:

招标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时,一般统一时间统一安排车辆。且时间很短。因此投标单位最好自备越野车,在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结束后还可以自行考察。现场考察分统一考察、-自行考察、考察报告。

3.1 统一考察

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时,在出发前最好问清考察路线,并对照招标文件和地图,进一步熟悉大置。在考察路途中,要记录下所经过的路线,特别是在拐弯和路过乡镇时。现场考察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

3.1.1 看

来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的,都是同行也是竞争对手,所以,在考察中不该问的最好不问。因此,自己看就显得很重要。

要根据之前掌握的信息和重点,有针对性的看现场地形地貌情况、施工环境、水电资源、地材、交通条件等。特别是要看涉及今后工程变更的特殊路基情况等。

3.1.2 听

前面说过,一起看现场的都是竞争对手,所以自己尽量少说为佳,而是侧重听别人的问题和介绍者的回答。听也是一门艺术,边听边比较,这样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从中了解和掌握对自己考察有用的资料。

3.1.3 问

遇到确实听不到也看不到的问题或疑惑,可以通过问的办法解决,前面提过,涉及单位利益的问题最好不要问。

3.1.4 记

不管是自己看,还是听或者问,都要把所能记的如实记录下来,待回去后整理和完善。为写考察报告打基础、做准备。一个有经验的考察者,必须把所见所闻、行车路线、考察重点等――记录下来。

3.1.5 拍

在现场考察时,因时间关系往往比较仓促,所以要把所见的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这样能更好更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供参考。

3.2 自行考察

在参加完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后,要抽1-3天时间,自行考察,收集完整资料,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参考。

3.2.1 现场再调查

根据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现场情况时,可根据所记录的路线,重看一次现场,或根据图纸和现场定桩情况,再增加几个考察点,以便更深入了解整个标段情况。

3.2.2 交通运输条件

要详细考察道路运输条件,进场道路数量,道路等级,路面宽度,修建年份,有无维修保养,里程,收费情况等,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运费信息。

3.2.3 材料价格

钢筋,水泥、油料一般到市县市场了解,戋者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水泥厂(如果有)。地才价格在当地咨询。石方量较大的,要特别了解炸药价格和供应、运输方式。

3.2.4 料源及材料运输方式

主要考察地材料源,包括材料规格、产也、产量、储存量、质量、价格,运输方式和道路条件等。

要有意识的留下一些厂家联系电话,以备后用,要把所需的大部分材料进行考察或咨询到位,这是投标报价的关键。

3.3 考察报告

现场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现场考察报告,包括上述提到的考察内容,意见或建议。同时,还需附上综合道路条件、材料出场价、材料上涨幅度等材料到场单价,即材料预算报价。

现场考察报告要详细、真实,是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的基础,是领导决策的依据。

4、投标报价与案倒:

投标报价时要重视现场考察报告和所附的材料单价,最好能让现场考察者参与投标报价,报价时要会“钻空子”,即清单量少且实际发生的量大或有变更可能的工程细目,在不影响总价的前提下,报价一定要偏高。

本人参与了四川某高速公路的整个投标过程,中标后又参与施工管理,工作中能深深体会到现场考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场考察前,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掌握的基本信息是:挖方176万方,填方171万方,大桥8座,中桥4座,互通区1处,涵洞43道。挖淤84523方,除个别段落较深外基本上是下挖40-60cm;图纸中挖方分土、软石、次坚石三种,填方分填土、石,而清单中的挖方只分土、石,填方分填土、填软石(土石混填)、填次坚石(23268方)。多雨水天气。交通方便。

现场考察时,因交通不便利,只看了两个点,一处是互通区,位于稻田上,一看就知道淤泥较厚,挖淤量很大,和图纸及清单出入较大。另一处是一座大桥,旱桥,从旁边的岩层能判断次坚石不少。

在写现场考察报告时,就强调了以上几点,并在参与投标报价时,把这两个工程细目往高里报,一般情况挖淤泥的成本也就8-10元,最终报价17元,而填次坚石报价是46元,与填软石相差35元。而在实际施工中,除增加的20Zi-米塑料排水板外,挖淤量增加了25万方,仅特殊路基处理就增加了1500万元,次坚石增加了30万方,净利润(与填软石比)10513万元。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4

一、实行招标前期工作审查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必须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42号)的要求,完成投资计划申报、设计方案论证、投资规模审查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对资金来源不明或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手续。没有经过可研和设计方案评审的项目,没有经过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审核程序的项目,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规定资质等级、工程业绩等条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审计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以会议形式进行联审。

二、实行招标投标主体法人承诺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司、投标人均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亲笔签署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列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内容,没有承诺书的商务标书视为不合格商务标书。招标人、机构的承诺书在招标公告的同时,向县监察部门提交。

三、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监察、发改、建设部门予以监督。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标保证金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值收取,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县监察局认可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和退还。招标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确定中标单位之前,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不依法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价的30%缴纳。

四、实行投标企业、机构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投标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机构对组织的项目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及时抄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布。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违规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公司,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均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评标前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的硬件建设,实行封闭评标,监委通过录像、录音对招标全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六、实行评标专家、监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要扩大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容,开展征集评标专家活动,对原有专家库专家进行清理,整合县、市、省及设计、规划评委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组建社会监委库,开标过程实行行政和社会双层监督。加强对评标专家和社会监委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考勤评价制度,实行过错淘汰制。专家、监委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建设部门牵头,组建全县统一的招标机构库,建立科学、严格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制定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七、强化招标监管责任制度

监察、发改、建设、财政、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建立行业、行政、社会和平台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

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标后监管责任制,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应到现场开展不少于1次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由纪检监察牵头,组织一次招投标专项检查,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工程款项只能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格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电子化信息管理,一个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要依法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30%及以上的)的,对招标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监察部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等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等标后监管行为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

实行招投标分级监管,对乡(镇)村级建设项目,实行县乡分级监管的原则。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投资规模达到8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一律依法公开招标,实行场内交易;投资规模在8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采用简易程序招标,按各乡镇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乡镇监管,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

八、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度

(一)围标串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0.招标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11.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13.招标人(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14.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参与围标串标或者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望城县公众信息网为全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平台。各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必须及时在全县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告。

(六)由监察部门牵头,建设、公安、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跟踪重大项目,查实惩处围标串标的案件。

九、实行非标审批制度

对工程造价低于80万元的新建工程和低于50万元的维修改造等县、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先由县财评中心审核确定造价,在确保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前提下,报经县发改局不予招标核准后,按乡(镇)、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5

一、实行招标前期工作审查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必须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42号)的要求,完成投资计划申报、设计方案论证、投资规模审查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对资金来源不明或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手续。没有经过可研和设计方案评审的项目,没有经过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审核程序的项目,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规定资质等级、工程业绩等条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审计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以会议形式进行联审。

二、实行招标投标主体法人承诺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司、投标人均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亲笔签署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列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内容,没有承诺书的商务标书视为不合格商务标书。招标人、机构的承诺书在招标公告的同时,向县监察部门提交。

三、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监察、发改、建设部门予以监督。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标保证金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值收取,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县监察局认可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和退还。招标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确定中标单位之前,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不依法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价的30%缴纳。

四、实行投标企业、机构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投标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机构对组织的项目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及时抄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布。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违规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公司,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均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评标前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的硬件建设,实行封闭评标,监委通过录像、录音对招标全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六、实行评标专家、监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要扩大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容,开展征集评标专家活动,对原有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整合县、市、省及设计、规划评委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组建社会监委库,开标过程实行行政和社会双层监督。加强对评标专家和社会监委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考勤评价制度,实行过错淘汰制。专家、监委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建设部门牵头,组建全县统一的招标机构库,建立科学、严格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制定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七、强化招标监管责任制度

监察、发改、建设、财政、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建立行业、行政、社会和平台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

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标后监管责任制,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应到现场开展不少于1次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一次招投标专项检查,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工程款项只能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格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电子化信息管理,一个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要依法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30%及以上的)的,对招标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监察部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等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等标后监管行为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

实行招投标分级监管,对乡(镇)村级建设项目,实行县乡分级监管的原则。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投资规模达到8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一律依法公开招标,实行场内交易;投资规模在8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采用简易程序招标,按各乡镇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乡镇监管,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

八、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度

(一)围标串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0.招标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11.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13.招标人(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14.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参与围标串标或者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望城县公众信息网为全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平台。各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必须及时在全县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告。

(六)由监察部门牵头,建设、公安、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跟踪重大项目,查实惩处围标串标的案件。

九、实行非标审批制度

对工程造价低于80万元的新建工程和低于50万元的维修改造等县、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先由县财评中心审核确定造价,在确保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前提下,报经县发改局不予招标核准后,按乡(镇)、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6

一、实行招标前期工作审查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必须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42号)的要求,完成投资计划申报、设计方案论证、投资规模审查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对资金来源不明或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手续。没有经过可研和设计方案评审的项目,没有经过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审核程序的项目,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规定资质等级、工程业绩等条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审计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以会议形式进行联审。

二、实行招标投标主体法人承诺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司、投标人均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亲笔签署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列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内容,没有承诺书的商务标书视为不合格商务标书。招标人、机构的承诺书在招标公告的同时,向县监察部门提交。

三、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监察、发改、建设部门予以监督。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标保证金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值收取,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县监察局认可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和退还。招标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确定中标单位之前,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不依法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价的30%缴纳。

四、实行投标企业、机构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投标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机构对组织的项目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及时抄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布。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违规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公司,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均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评标前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的硬件建设,实行封闭评标,监委通过录像、录音对招标全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六、实行评标专家、监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要扩大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容,开展征集评标专家活动,对原有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整合县、市、省及设计、规划评委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组建社会监委库,开标过程实行行政和社会双层监督。加强对评标专家和社会监委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考勤评价制度,实行过错淘汰制。专家、监委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建设部门牵头,组建全县统一的招标机构库,建立科学、严格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制定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七、强化招标监管责任制度

监察、发改、建设、财政、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建立行业、行政、社会和平台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

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标后监管责任制,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应到现场开展不少于1次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一次招投标专项检查,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工程款项只能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格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电子化信息管理,一个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要依法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30%及以上的)的,对招标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监察部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等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等标后监管行为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

实行招投标分级监管,对乡(镇)村级建设项目,实行县乡分级监管的原则。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投资规模达到8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一律依法公开招标,实行场内交易;投资规模在8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采用简易程序招标,按各乡镇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乡镇监管,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

八、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度

(一)围标串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0.招标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11.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13.招标人(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14.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参与围标串标或者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望城县公众信息网为全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平台。各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必须及时在全县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告。

(六)由监察部门牵头,建设、公安、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跟踪重大项目,查实惩处围标串标的案件。

九、实行非标审批制度

对工程造价低于80万元的新建工程和低于50万元的维修改造等县、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先由县财评中心审核确定造价,在确保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前提下,报经县发改局不予招标核准后,按乡(镇)、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公开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7

一、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的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联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和主体。其中以下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一)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三)有不良反映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

(一)招标人(建设单位)的职责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估算及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进行项目报批。对于批准建设的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责任,履行标后管理、中标单位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

1.抓好源头,把好设计关。设计是项目建设的重点,关乎功能的实现和投资的强度,应在源头上予以把控。设计任务书必须要进行科学的论证,杜绝出现大幅度边施工边修改的现象。

2.做足前期,把好招标关。一是设置的资质条件、业绩条件必须符合项目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不合理的条件,变相提高准入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必须合法,评审的办法应不能有明显的倾向性,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招标文件应明确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罚措施、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合同的专用条款要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做好细化和补充,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前后矛盾。四是要提高认价材料定价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各类材料信息库,对于重要的、大额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要引入专家评审,要组织专门人员咨询和采集数据,提高认价材料定价的准确性。要加大对标底的审查力度,杜绝漏、错算情况,使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有效控制造价。

3.严格履职,把好管理关。切实履行建设单位是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标后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一项目必须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管理。二是要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相一致。严禁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签证、联系单等形式,擅自变更涉及合同质量、工期、价款、计价及合同责任等实质性内容。三是督促中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四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发现问题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人脸识别仪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记录应有考勤人和考勤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必备条款并作为工程审计的前置条件。五是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的,必须按相关的要求办理手续。六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促使其发挥监理作用。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抓好安全、质量、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七是对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涉及借资质、挂靠嫌疑的,应及时上报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

4.认真总结,把好评价关。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项目参与实施的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单位等各方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二)招标(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

1.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由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业务活动,在开展招标业务之前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2.工程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事宜,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业务;

4.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应做到及时、准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5.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前后矛盾及错误或不合理条款,投标资格要求设置合理,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完成评标任务;

2.有《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3.遵守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5.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中标单位)的职责

1.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2.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人员开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出勤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

3.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5.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6.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施工任务。

(五)监理单位的职责

1.派出与合同约定相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进驻现场,从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所有施工许可手续,如不符合施工许可的,不得开具施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3.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组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一致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4.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发现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5.履行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的前置审查。

(六)设计、勘测单位的职责

1.建设工程勘察,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三、完善监督管理的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链条式监管。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工办”)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牵头单位,监察、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建工、交通运输、公安、检察、水务、质监、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项目的实施单位,应成立监管小组,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一)建立市级监督管理小组。由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牵头,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建工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监督管理小组,对我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开展监督管理。

(二)建立巡查暗访制度。监督管理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关系、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和人员在位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暗访,并对巡查和暗访结果进行整理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建立监管台帐。按项目建立,动态记录监管情况,客观真实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作出的处理。

(四)监督结果的处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由治工办牵头,负责处理。对于一般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属不良行为的,应录入诚信档案,并按不良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有串标、围标、借资质、挂靠嫌疑的突出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招标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为年度效能考核进行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

1.违法违规改变项目的发包形式或将项目化整为零、假借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的;

2.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擅自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变更涉及合同质量、工期、价款、计价及合同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

3.应当使用人脸识别进行考勤的项目,不使用人脸识别考勤的;对考勤不负责任,考勤记录不全或不及时上报考勤记录的;

4.未能如实上报履约情况,包括签订合同、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成员的在位情况的;

5.对发现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施工队伍不及时上报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办公室的;

6.疏于管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7.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未办理手续的;

8.其他违反管理职责的情形。

(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信誉一次,录入诚信档案,情节轻微的,六个月至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建设单位)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二至三年内可以不接受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1.机构转让、出借资格证书或擅自、越级承揽业务的;

2.丧失诚信,违规操作,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伙同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操纵招投标市场,与他人串通投标围标的;

3.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严谨或错误引起有效的质疑、投诉,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质量低劣,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标底偏差超过相关规定;或工程结算中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错算、漏算造成的工程量增加超过相关规定。

(三)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六个月至一年内参加评标,直至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2.不准时参与评标活动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4.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5.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6.接受他人的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

7.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人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8.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9.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信誉一次,录入诚信档案,情节轻微的,六个月至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建设单位)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至三年内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1.串标围标、借假资质、挂靠的;

2.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在建工程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等骗取中标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中标后未及时签订合同、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项目负责人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擅自变更或长期不在岗的;

6.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的;

7.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8.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经督促未及时解决引起集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10.未尽管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1.违反廉政要求,有行贿行为的;

12.其他未履行合同的情形。

(五)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信誉一次,录入诚信档案,情节轻微的,六个月至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建设单位)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至三年内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1.不如实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成员进行出勤考核记录,不及时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的出勤情况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量的;

3.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弄虚作假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的;

5.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6.不提供完整的监理日志的;

7.其他不履行职责和合同约定的情形。

(六)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信誉一次,录入诚信档案,情节轻微的,六个月至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建设单位)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至三年内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勘察、设计单位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工程造价总额增加超过10%以上或单项造价增加超过50万元的;

招投标考察报告篇8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2008年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将隶属于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整合,统一全市招投标采购运行机制,并于当年6月成立了铜陵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招标办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招投标运行模式,严格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努力打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2012年,共完成各类招标采购557项,合同金额22.11亿元。其中工程招投标371项,合同金额20.83亿元,有效保障了我市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质量,促进了廉政建设,为我市的大建设、大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抓好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专家库建设。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评标专家库,并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水利、交通、政府采购等专业实施分类管理,基本满足了我市不同项目评审需要。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专家语音自动抽取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使专家抽取更加科学,评标效率得到提高;不断更新了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网站,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文件资料更加丰富;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电子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发挥了更大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适应招投标实践的需要,2012年以来,我们在前几年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铜陵市建设工程标后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招投标采购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使我市综合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与此同时,先后修订或出台了《目标管理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评审专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信息调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了招标公告审核与、保证金核算和收取、现金提取与转帐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内部运行机制。

(二)突出备案审查,严格依法管理

一是在招标备案环节,着重审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所提供招标要求是否恰当等,严格把好投标企业资质和拟派建造师资质关。二是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着重是从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招标文件质量。三是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要求,全面推行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拟于近期正式施行。四是积极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重点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及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所有招投标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涉及民生工程项目,我们还邀请了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三)规范中介行为,加强培训交流

一是组建铜陵市招标机构备选库。要求凡在我市从事业务并取得招标资格的中介单位必须将有关证照、专业人员等资料报中心备案;二是坚持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制,要求招标单位针对具体项目确定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资格和能力,并具体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活动;三是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中介质量;四是加强对中介日常行为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批评纠正,性质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一是对所有招标项目我们均要求招标人严格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心及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遇有本市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一般提前一天由中心及监察机关人员从外市专家中抽取,以保证评标质量。二是实行专家评委评标声明制度,要求评委在评标前,签订专家评标声明书,自觉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客观公正评标。严格评标专家考核认定,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停止一定时间内参与评审活动等处罚,性质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效保证评标专家的质量。

(五)加大处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我们始终坚持预防和处罚相结合,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行为。一是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规定投标报名时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开标时建造师、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也应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到场,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且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出票等;二是通过科学确定合理基准价,减小围标、串标的作用。即依据确定的项目最高限价,先确认合理报价范围,以剔除明显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行为,再以合理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最终合理基准报价;三是加强标后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标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或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阻止挂靠行为;四是通过对中标结果公示,收集掌握围标、串标及挂靠投标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逐步杜绝围标、串标及投标挂靠等行为。五是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012年5月,在某工程招标中,经举报查实,有两家投标企业分别存在隐瞒公司不良行为记录、虚构业绩材料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我们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了上述两家企业预中标资格,分别记不良信息记录一次,并停止其参与铜陵市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

(五)坚持标本兼治,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做好项目统计汇总。我们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招投标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并按投资性质分类建立项目台帐,进行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二是认真开展自查。我们对所有登记项目,认真查找各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是加强督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在中心办公会议上通报情况,分析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结合廉政风险点查找,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把项目受理、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各环节作为中心廉政风险点,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使中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5月13日,省专项工作检查组来中心检查,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廉政风险防范。

作为全市首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我们通过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把握方案制定、监控执行、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环节”,查找和防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类风险”,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对各自担负的工作职责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分析,对每条制度执行情况逐一检查。共排查出154个风险点,拟定了169条防范措施,规范了15项工作制度和17项工作流程,初步构建起了“动态查找、系统防控、有效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在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进行了报道,并在全市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心组建时间不长,一些工作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省内其他地市的招投标管理部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们在履行职能,特别是服务于有形建筑市场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由于受现行业务承担方式制约,一些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招揽业务上,忽视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导致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招标文件存在错、漏及前后不一致等现象,给评标工作带来难度;

二是对专家评委监管过程中,往往重视对专家产生保密性和专家评标纪律的监督,轻视对专家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的审核与评价,对专家评标的合理性偏差缺少科学的纠正措施。而专家评委自身保密和责任意识不强,专家评委的素质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标后监管不力。项目中标后,由于管理体制等问题,对中标后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有所缺失,也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从而可能造成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也给挂靠投标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制定,根据全省“六统一”规定,统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标准格式,拟草出台《铜陵市工程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积极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完善配套开、评标设施及场所建设,努力提高评标效果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同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工商等部门的配合,重点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管,采取联动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二)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市场的监管。一是采取日常备案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规范机构行为。对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发现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有违法违规条款的,在及时予以纠正的同时给予相应处罚,对因招标文件错漏造成流标的,追究机构责任。三是拟会同建设、监察等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招标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在招标活动中出借资质、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高价出售标书、有意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等不规范行为,净化招标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建立评标专家能力与职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分级建立专家管理与执业规程,组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重点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素质,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拟每年组织一次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考核委员会,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委员会依据抽查结果及其他因素,对专家进行评定,依据评定等次设定专家一年内参与评审次数的最高上限,对不称职专家予以清理。

五、几点建议

(一)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有关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统一集中,以便各地市及时了解和掌握;

(二)整合专家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供各地市共同使用,以弥补本地专家不足、评标专家专业不齐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