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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11-27 03:46:09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1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襄樊市汇总后,将对上报的在册正式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电[**]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2

各部室、公司:

根据《企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及我厂档案管理工作升“国家二级”的需要,各单位应将在2000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字、图表、声像文件材料,加以收集、整理、归档,3月底前移交厂档案室。

归档材料应字迹清晰、签署完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纸质优良、规格(A4纸)符合质量要求。移交文件材料目录一式二份(见附表),一份同材料一起移交档案室,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资料归档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照归档类目进行整理、汇总、按时移交,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归档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厂档案管理工作升“国家二级”目标创造条件。

附件:1.XX年度档案资料归档类目

2.文件、资料移交目录表

二XXX年X月X日

附件1:

XXXX年度档案资料归档类目

根据电力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各单位应对以下资料进行及时归档:

办公室

1、 上级发文、各类公文、平行文(包括:传真、函件等)

2、 以厂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各类上行文、下行文及重要的通知、规定、办法等

3、 本厂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中、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 本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厂长办公会、生产调度会及专题会议记录形成的材料。

5、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6、 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材料。

7、 上级领导来厂视察、检查工作、专题研究所做的指示、及有关记录材料。

8、 专题调研工作材料。

9、 本厂荣获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和报批材料。)

10、 以厂名义出具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存根。

11、 本厂内部组织机构变更、终止用印的印章。

12、 企业工商管理、法律事务、合同材料。

13、 电话记录。

14、 重要的信访、接待工作材料。

15、 收、发文件记录。

16、 党务、行政工作大事记。

17、 莱电动态。

政工部

1、 组织、宣传工作计划、总结。

2、 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总结。

3、 党员、团员管理(组织生活、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4、 组织建设、党、团员教育有关材料。

5、 党、团费管理。(收支、结存使用情况统计表)

6、 理论学习时事政策、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专题演讲活动材料。

7、 反映本厂重要活动的广播稿件、照片、音像材料。

8、 表彰优秀党员、团员及事迹材料。

9、 团代会文件材料。

10、 党员、团员名册、统计报表。

11、 外出学习、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

工会

1、 工会工作的计划、总结、通知。

2、 职代会文件材料。

3、 企业民主管理和班组建设(合理化建议)材料。

4、 劳动竞赛和评选劳模、先进集体、个人典型报批文件材料。

5、 重大文体活动材料。

6、 统计报表、简报、工会信息。

纪监审部

1、 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总结。

2、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通知、规定。

3、 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材料。

4、 专项审计工作材料。

5、 统计报表、工作信息。

保卫部

1、 武装、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规定、办法等。

2、 年度统计报表。

人事部

1、 干部调配、人才交流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干部调动介绍信存根、报到证)

2、 劳动定员、合同工、技校生、临时工、退役人员安置材料。

3、 职工调配、职工调动介绍信及存根、工资转移证。

4、 干部职称、技师评审材料。

5、 奖惩处分材料。

6、 干部、离休、退休、职工名册、劳动管理、社保、教培年度统计报表、简报。

7、 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总结。

8、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材料。

9、 职工继续教育、技术比武材料。

10、 职工教育培训年度统计报表。

一流办

1、 重新修订的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 企业创一流形成的文件资料。

3、 企业现代化管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 QC小组获奖成果材料、证书。

5、 创一流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6、 重要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材料。

计财部

1、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通知。

2、 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折旧等。

3、 流动资金核定、结算。

4、 专项资金的提取、分配(更改、大修、科技资金、福利、奖励资金、公积金等文件)。

5、 财务的收支、成本计划、经济分析、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6、 税收(含财政、税收、物价检查等)。

7、 价格管理。

8、 会计报表。

9、 会计帐册。

10、 工资单。

11、 会计凭证。

12、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生产部

1、 生产技术、科技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

2、 技术革新、改造、设备异动的申请、报批、鉴定材料。

3、 设备技术管理材料。(设备可靠性管理、设备评级与可调出力、设备异动、完善化材料)。

4、 MIS系统技术资料及验收情况材料。

5、 节能管理工作材料、总结。

6、 生产技术监督材料(五项监督)总结。

7、 环保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自查报告、年度统计报表。

8、 粉煤灰综合利用合同 、协议、总结。

9、 科技工作长远规划计划、总结。

10、 科学技术研究实验报告、专题总结、鉴定、科技成果及专利申请材料。

11、 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材料。

12、 生产、经营工作计划、总结。

13、 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度报表、典型日志。

14、 标准计量工作文件材料。

15、 全厂性试验、经济调度试验等。

16、 外出学习、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

安监部

1、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法、通报、通知。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总结、报告。

3、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材料。

4、 简报、年度统计报表。   

运行部

1、电气专业系统图。

2、值长运行记录。

3、运行技术材料、专题运行分析、技术措施、总结。

检修分公司

1、各专业修订的检修规程、管理制度、办法。

2、各专业系统变更、设备异动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材料。

3、各专业重大技术革新方案。

4、外出学习、开会带回的文件、技术资料。

实业总公司

1、年度多种经营计划、工作计划、总结、经济活动分析。

2、公司体制改革、机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3、年度统计报表。

基建办

1、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2、工程开工前办理的有关手续及证明文件材料。

3、厂办公楼、招待所、检修楼、连廊、室外检修间及莱城东区#2楼施工、竣工图纸、验收资料。

4、燃油泵房图纸。

5、小型基建项目的申请、批准、合同、协议、施工图、竣工图、验收材料。

6、外包工程项目有关材料。

物资分公司

1、物资管理的通知、办法、规定。

2、主要物资供应、招标、投标、合同、协议、来往函件。

3、年度统计报表。

燃运分公司:

1、燃料管理制度、规定、通知等。

2、甲、乙除木器说明书。

3、输煤系统现场除尘设备说明书及图纸。

4、甲、乙螺旋给煤器说明书。

5、年度统计报表。

附件2:

文件、资料移交目录表

单位:

序号

移   交   内   容

移交人

接收人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3

年工作即将结束,为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展示工作亮点,为明年工作起好步,布好局,凝心聚力,经区人口计生局研究决定,拟在年底前开展全区计生系统年终总结系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基本内容

(一)个人素质提升展示板块

拟定于12月中旬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知识竞赛,具体方式如下:

1、竞赛内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党史、国情、市情、区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以及国家、省、市人口计生系统有关会议精神(11月上旬下发具体复习范围)。

2、组队方式:每队由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社区计生主任、计生专干、企业计生干部各1名。

3、竞赛方法:比赛前3-5天以抽签形式决定各街道参赛人员组成代表队,竞赛设置个人必答题、集体共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五种类型,以问答形式进行。

(二)工作亮点展示板块

各街道对一年来的全面计生工作,包括取得的成绩、打造的亮点工作以及突出表现等以多媒体形式进行展示,由各街道计生办主任进行解说,时间暂定为5分钟。

(三)各类先进评比板块

根据一年来工作成绩开展系统内部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比。先进个人奖项设置优秀计生主任、优秀计生专干、优秀计生协管员等;先进集体奖项设置街道级和社区级,街道级的评比依据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方案,社区级的评比表彰依据深化“五星级社区”创建意见进行等。从12月初层层组织评比。

(四)总结表彰联欢会板块

为展示我区计生系统广大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激发和振奋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做奉献,坚定信心求发展的信念,增强队伍凝聚力,定于12月下旬举办“迎新春、促和谐”区人口计生系统总结表彰暨联欢会。会上将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同时由各街道至少选送一个由计生工作人员表演的能展示我区人口计生工作风采的文艺节目,区人口计生局将对节目进行初审后组织进行。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系列总结活动是全面展示一年来工作的机会,希望各街道计生办高度重视,合理分工,认真组织人员准备、参与,展示我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业务素质。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4

 行政管理篇

XXX区XXX街统计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XXX区XXX街统计办公室是XXX街办事处主管全街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认真履行街办事处赋予统计办公室的职能,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则。

二、街统计办各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街党委、办事处和XXX区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街党委、办事处的各项规定在全街统计系统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全街统计系统和各村委会的统计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建设诚信型、创新型、服务型统计为目标,积极推进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努力提高统计业务和行政管理水平,形成政务公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统计管理体制。

三、街统计办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街统计办要按照街党委、办事处和区统计局有关规定和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对全街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村、居委会等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建设服务型机关;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科室内内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办公室领导成员职责

 

五、统计办公室实行街党组领导下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办公室主任领导统计办的全面工作,对街党委、办事处和XXX区统计局负责。

 

第三章  决策程序

 

六、建立健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七、科室成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统计局做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行政要求

 

八、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管理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九、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十一、加强全街统计系统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全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指导和检查街统计系统和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认真对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办公室主任要亲自阅批重要的提案和群众来信。

 

第六章  工作部署

 

十三、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按照街党委、办事处提出的全年工作重点和区统计局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事项,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十四、统计办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全局的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街党委。

十五、区统计局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的事项,统计办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任务,要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章   数据管理

三十五、向区统计局报送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各项专项统计调查报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领导签发。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上报前办公室主任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十六、加强数据质量评估

1、上报区统计局、区委、区政府的月、季、年度各项统计数据,凡与基层汇总不一致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办公室成员集体研究,任何个人无权调整。

2、凡需评后调整数据,必须在认真调研、查证有关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使评后调整数据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3、有关数据一经办公室成员评后和调整,对外提供和科室间相互使用数据必须一致,坚决杜绝两套数向外提供。

第十章  请示报告

三十七、统计办实行内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范围主要是:

(一)请示批准某一方面的工作;

(二)报告主管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三)请主管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科室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主管领导的重要事项。

请示、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一般性工作口头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书面请示、报告,呈办公室主任审阅;重大问题的书面请示、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由主管领导审定。请示与报告要分开。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三十八、办公室主任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统计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了解新情况、掌握新知识、增强工作能力,提高领导水平。通过各种方式,组织科室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计算机、统计、法律等方面知识。

三十九、统计办工作人员要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基层搞好服务。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

四十、统计办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办事处的各项规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办事处决定相违背言论和行为。

四十一、要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主义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二、统计办工作人员外出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要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

四十三、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XXX街统计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归档齐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特制定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发挥档案、档案工作应有的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对科室成员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3、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本科室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定期向办事处档案管理科室移交档案。

    4、科室成员将上年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整理,移交办事处档案管理部门归档。档案人员移交档案时,须办理接交手续。

    5、科室成员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证齐全、完整,符合档案归档工作要求。

    6、科研项目、工程竣工、设备开箱验收等项工作,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盖章。

 

 

 

 

 

XXX街统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结合我科室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局秘密范围

1.党和国家规定的秘密事项

2.中、长期发展规划

3.计算机数据库资料

4.一定时期内比较敏感的统计执法案件

5.办事处领导班子会的内容

6.其它不宜扩散的事项

二、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1.注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截存

2.不得自行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

3.复印文件应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秘密文件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复印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树立责任心。

三、全科室人员应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的国家秘密不记

5.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6.不准在外事活动中及私人信件中涉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8.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9.不准通过邮局和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传递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等

 

 

 

 

 

 

 

 

 

 

 

 

 

 

 

 

 

 

XXX街统计办公室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印章管理

1.统计办公室由科室自行负责管理

2.领导印章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统计办的印章用于以办公室的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及向统计局上报的各类报表等。

三、用印审批权

1.使用各科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使用领导同志个人印章,由领导同志审批

四、用印规则

1.各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审批权限用印,对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使用范围的,掌印人拒绝用印

2.使用办公室印章应主动登记

3.空白介绍信和单据一律不予用印

4.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有我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

五、由于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或报废的印章,一律交政府办公室统一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统计工作篇

 

 

 

 

 

 

 

 

 

 

 

 

 

 

 

 

 

XXX街统计办公室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五公开六不准

 

统计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和按法定程序办案,实行“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向社会公开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使行政相对人了解统计行政执法的依据。

2.公开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

3.公开办案程序。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向当事人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有关文书。

4.公开办案结果。依法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处理结果要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5.公开申诉制度。公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辨、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讼诉和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

1.不准在行政相对人处用餐、参加宴请和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2.不准以言代法或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3.不准接受和索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5.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不准包癖、纵容违法行为。

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XXX街统计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九条禁令

 

一、不准态度冷、硬、横

二、不准利用执法权力,到有关单位吃、拿、卡、要、报

三、不准利用执法权力,乱罚款

四、不准以权谋私,办人情关系案

五、不准接受邀请到营业性舞厅进行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与酗酒、活动

七、不准吃请、受贿、收受礼物

八、不准打击报复,故意刁难当事人

九、不准越权执法或推诿、拖拉、相互扯皮延误工作

 

 

 

 

 

 

 

 

 

 

XXX街统计办公室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记录能够得到全面、完整、有序的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科室各成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类统计资料进行谨慎保管,严防散失。

三、基层原始报表和经整理汇总的综合报表应分类管理。年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档案要求分类进行装订归档,及时移交街办事处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专业统计台帐由专业统计人员负责进行日常登记,并每年进行打印、装订、保管,不得遗失。工作变动,做好台帐资料的移交。

五、保证各年度年鉴的完整。

六、普查资料应按照区统计局要求进行管理。

九、本科室统计资料未经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借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领取报表及各类相关材料签字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避免日后为是否从统计部门领取过统计报表及各类培训教材、证章而产生无谓的争执,并为日后对有违法嫌疑的企业进行执法活动积累证据,统计办开会布置报表以及企业领取各类培训教材、证章都要要求企业履行签字手序。表式如下:

 

XXX街200  年×××会议签到簿

(领取×××报表及相关材料备注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领取人签字

签字日期

备注(领取了何种材料)

 

 

 

 

 

 

 

 

 

 

 

 

 

 

 

 

 

 

 

 

 

 

 

 

 

 

 

 

 

 

 

 

 

 

 

 

各类会议签到簿及各类材料领取备注表应保存2年。

 

 

 

 

 

 

 

 

 

XXX街统计办公室数据审核制度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切实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统计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数据是指本科室各专业统计所采集的基层报表数据、经加工汇总的综合报表数据。

二、各专业统计应严格做好对统计数据的层层审核工作。

三、数据的审核应遵循三级审核程序。即:专业统计人员对基层报表数据及经加工汇总的综合数据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核,科室负责人对汇总的综合数据进行再次审核、主管局长进行最终审核。

四、对于基层报表数据,专业统计人员应及时对报表内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报表数据与同专业其他报表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与上月(季、年)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进行全面审核,努力把好数据质量的第一关。

五、对于经审核发现的基层报表疑点数据,专业统计人员应当立即查询基层填表人,严格禁止不经查询擅自修改有关数据的行为。

六、经加工汇总后的综合数据,专业统计人员应进行趋势性审核,把好数据质量的第二关。

八、专业统计人员确认汇总后的综合数据无误后,呈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九、科室负责人应全面地对本科室各专业统计综合数据进行审核,把好数据质量的第三关。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呈主管局长审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街主要经济指标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国统字)[1999]7号文件和市、区统计局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街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实事求是地反映我街国民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的主要经济指标

1、街生产总值;

2、农业总产值;

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全年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4、社会商品零售额。

二、评估方法

本评估采取自评方式。各指标的具体评估方法由区统计局相关科室制定并下发。

三、评估形式及评估结果上报要求

统计办对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按季度进行评估,社会商品零售额按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文字材料形式,于季(月)后2日前上报区统计局有关科室。

四、评估工作的几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统计办主任要亲自挂帅,组织相关人员,搞好数据质量的前期控制工作。

2、切实加强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

要结合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工作进一步理顺统计渠道,加强基础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落到实处。

3、本办法自2005年1季度起实行。

 

 

 

 

 

 

 

 

 

 

 

 

 

 

 

 

XXX街农民收入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全街农民收入情况抽样调查数据的管理,规范数据评估办法,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全街各级领导及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客观、准确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调查数据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领导,采取我街先进行自我评估,区统计局再分别评估的方式进行。

2、数据质量评估主要是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现金收入及相关指标的数据进行评估监控,按季报和年报分别进行。

3、调查数据在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二、评估范围

全街20个村委会农村居民调查(100户调查)收支调查户的原始数据与街镇汇总数据。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

(一)对样本的结构代表性的评估

样本结构代表性的评估主要是检查样本的结构特点是否与总体基本一致,各结构指标的样本与总体差异率不能超过±3%。农村居民收支调查的样本结构代表性检查的指标有农户类型、户均劳动力和人均耕地面积等。见下表:

 

 

 

总体

样本

样本差异率

纯农户的比重

 

 

 

兼业户的比重

 

 

 

非农户的比重

 

 

 

户均劳动力数量

 

 

 

户均耕地面积

 

 

 

 

样本-总体

样本差异率=————————×100%

     总体

(二)对工作质量的检查

调查工作质量的高低是保证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关键之一。对调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工作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质量等。

2、调查网点管理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调整调查村和调查户的比例情况。

3、调查记帐质量。检查内容包括采取了哪些调查方式、各占多少比例;调查户记帐中的差错比率以及对差错的处理情况等。

4、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三)样本数据内部一致性检验

样本数据内部一致性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异常现象或不合理现象。农民收支抽样调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期收入结构,与历史同期比较,变化是否合理?如有异常变化(变化幅度超过±10%)需查出原因并做出相关说明。

2、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非生产性收入在全年各季度分配的比例与往年比较,变化是否合理?如有异常变化(变化幅度超过±10%)需查出原因并做出相关说明。

3、生产投入、生活消费支出占当期收入的比例与往年比较,变化是否合理?生活消费的收入弹性系数与前几年平均水平比较,是否处于合理的范围。如有异常变化(变化幅度超过±10%)需查出原因并做出相关说明。

生活消费的弹性系数=生活消费增长速度÷收入增长速度

(四)样本数据与外部数据相关性检验

样本数据与外部数据相关性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样本数据是否与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的增长是否基本一致。农村居民收支调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与本地区宏观经济(GDP)发展速度是否基本一致。三次产业收入比重与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结构是否一致。

2、来自于企业的收入增长是否与本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趋势一致。

3、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主要指标,如农、林、牧、渔业收入,可分别通过与实物量计算的各业收入进行比较,其增减趋势和幅度是否吻合。农业收入增幅应与农业增加值、农产品产量及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4、农业收入与农业发展是否相符。

5、农民家庭经营生产费用支出的增减,与市场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量和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其增减趋势和幅度是否吻合。

6、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的增减与整个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其增减趋势和幅度是否协调。

7、农村政策的变化是影响农民收入重要因素,在进行对比分析时,需要特别注意。

四、数据的调整、认定与反馈

1、数据的调整。统计办对村委会上报数据进行评估时,如发现有的村委会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责成该村委会及时进行核查,据实调整数据。

2、数据的认定。调查数据需经区统计局核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五、上报要求

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应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在上报季报、年报的同时,一并上报。

 

 

 

 

XXX街农业总产值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全街农业总产值数据的管理,规范数据评估办法,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全街各级领导及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客观、准确的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调查数据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领导,采取先进行自我评估,区统计局再分别评估的方式进行。

2、数据质量评估主要是农业产值数据进行评估监控,按季报和年报分别进行。

3、调查数据在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二、评估范围

全街农业产值数据。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分两个方面:

(一)数据内部结构一致性检验

数据内部结构一致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异常现象或不合理现象。农业产值内部结构与往年相比是否一致,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产值数据中,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与历史同期比较,变化是否合理?如有异常变化(变化幅度超过±10%)需查出原因并做出相关说明。

2、农业产值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数据所占比重与往年比较,变化是否合理?如有异常变化(变化幅度超过±10%)需查出原因并做出相关说明。

3、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当年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种植业:50-60%;林业:50-60%;牧业:30-40%;渔业:30-40%)如果比例超出合理范围需做出相关说明。

(二)产值计算数据来源的可靠性

产值计算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是指用于计算农业产值的各项数据是如何取得的,有何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于计算产值的产品量数据是用什么方法取得的,各种产品的单位产量数据与往年相比是否有异常变化,与本地区农业生产的总体情况是否相符。

2、用于计算产值的价格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数据的调整、认定与反馈

1、数据的调整。统计办对村委会上报数据进行评估时,如发现有的村委会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责成该村委会及时进行核查,据实调整数据。

2、数据的认定。调查数据需经区统计局核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五、上报要求

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应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在上报季报、年报的同时,一并上报。

 

 

XXX街统计办催领、催报办法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           <!--[endif]-->统计报表的催领、催报工作必须由统计办进行。

<!--[if !supportLists]-->第二条           <!--[endif]-->向企业送达《统计报表催领通知书》和《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时必须出示统计检查员证。

<!--[if !supportLists]-->第三条           <!--[endif]-->统计办在进行催领、催报工作时要统一使用区统计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           <!--[endif]-->法律文书仅限统计办催领、催报各类统计报表。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           <!--[endif]-->法律文书中的手写内容一律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if !supportLists]-->第六条           <!--[endif]-->法律文书的文号要按区统计局统一规定的文号进行。

(一)文号由三位码组成。第一位为街镇识别码,第二位至第三位为序号。序号从01开始并增一升序。

(二)XXX街识别码为 B。

第七条  送达回证必须填写送达人姓名,收件人必须签字、写明收件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被催报单位补报后要及时登记迟报记录。

<!--[if !supportLists]-->第九条           <!--[endif]-->法律文书在使用后要及时将副本及送达回证交回区统计局,未经使用的要原数退回。

<!--[if !supportLists]-->第十条           <!--[endif]-->法律文书不能折叠,要保持平整。

<!--[if !supportLists]-->第十一条  <!--[endif]-->统计办从区统计局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时履行签字手续。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5

公路水路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门人才是支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人才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现年度交通行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特制定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具体包括:

(1)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2)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国家机关和成建制的、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要求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于数量众多、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采用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等,由部、省、州(地、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结构、分布、激励等情况。具体包括:不同学历人数、不同学位人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不同技能等级人数,女性人数、少数民族人数、不同年龄段人数,不同地区人数、不同层次人数、不同行业人数、不同机构人数、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人数,获奖励人数、受表彰人数、技能竞赛获奖人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等。

六、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需建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实施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1)省级调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人事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运管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担交通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州地市级调查组织机构

各州地市参照省交通厅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原则上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交通局相关科室、公路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中要有懂信息技术的同志参与并提供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本州地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全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方案审定、调查动员、工作布置、数据审定和总结表彰等。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包括:

1)贯彻执行部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数据采集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建立与部、州(地、市)调查办公室的联系制度,《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对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各州(地、市)调查资料。

4)制作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5)编写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组织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

7)负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名录见附件三)的调查组织实施。

(2)州(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州(地、市)范围内与本次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州(地、市)调查工作的实施。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在本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州(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州(地、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州(地、市)内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

4)负责接收、审核本州(地、市)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调查资料。

5)编辑制作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6)编写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7)组织完成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三)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省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各州(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本州(地、市)所需调查经费。

七、组织实施

(1)本次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地、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2)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应根据省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3)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的办法进行,确保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4)省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调查数据采集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5)为掌握公路水路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的人才资源情况,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省调查办公室将在每个子行业中分别选取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基础调查表。省运管局、海事局负责协调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确定各子行业单位名单。

(6)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的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7)各州(地、市)确定的工程建设单位等调查单位名录,需报省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次调查中各级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任何单位不得在自治区调查办公室数据前数据。

八、数据采集及处理

(一)数据处理原则

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调查表格式、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采用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不同单位调查方式。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2.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厅直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相关交通企业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

在实施全面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收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基础数据和录入资料,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在实施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和审核抽样调查表,推算调查结果,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经审核后的基础调查表、全面调查汇总资料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三)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调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加强对调查资料的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汇总结果合理。

本次调查可利用现有各子行业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检验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数据处理中,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

九、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各级调查机构均应妥善保管调查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汇总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缺失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如遇有破损、污损、折皱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二)资料的装订和交接

本次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交接。

(三)资料的存档管理

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省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的全面调查数据资料和全省汇总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

(2)全省调查办公室保存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和厅属单位报送的资料。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调查机构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6

进入到公司这个大家庭已有一年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向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真诚的感谢!下面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1.人员的招聘(各部门的人力需求按招聘流程进行)

2.新进人员的入厂和离职人员的出厂手之办理及个人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3.宿舍的安排及管理(每月进行评分)

4.新进人员的教育训练(公司的厂纪厂规)

5.负责全厂人员异动(转正、升职、调动、降职等各项手续办理)

6.劳动合同的签核,工伤、社会保险资料的申请及办理

7.核对并输入加班单及统计汇总,月初统计上月的全厂人员出勤分发至各部门核对,并以相关报表整理核对交至财务室(如加班统计表、出勤表、奖惩统计表、外宿人员统计表、新进/离职统计表)

8.每日、月对全厂职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日考勤日报表、每月人力流动统计表、请假,迟到,旷工,奖惩手续办理、每日进行对全厂人员的查卡、监卡等)

9.内部公(通)告的处理及张贴回收(a、b、c公告)

10.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厂内程序文件、内部联络单、外部联络单、会议资料、各类培训资料、考勤资料、人事异动资料等分类整理)

11.月底新工卡及饭卡的发放及配合财务薪资发放

12.做好文员工作总结报告,承办上级临时安排各项工作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7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敬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今年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中,要将以上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并要结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推进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切实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市人口计生局将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将围绕我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以适应新的需要。

(四)加强统计求实工作,全面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供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分析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在源头上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努力提高信息覆盖率、信息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同时要按照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梳理、整合部门内外各种信息源,建立自主采集、部门共享、信息整合等多渠道相结合的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19日前)

1、成立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围绕影响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一览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规划科。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内容,自查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

(三)抽查阶段(8月5日-31日)

市人口计生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办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期间省、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有:

1、审阅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统计执法大检查进展情况。如宣传、培训情况,自查中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评测全员数据库统计质量。在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结束后,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将选取一定的指标和逻辑关系,对全员数据库数据再进行一次数据质量评测。

3、检查统计求实工作。采用调查或与公安、民政、卫生数据库比对等多种方法,重点对年以来出生和育龄妇女瞒报、漏报、错报出生进行核实。

4、审查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规范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统计调查范围、统计调查指标等问题。

5、检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举报统计出生瞒报、漏报查处情况。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15日)

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市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年年度评奖资格。

市人口计生局在汇总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年9月15日前报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计生办统计员工作总结篇8

第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效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发展远程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师资,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是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人员,包括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农村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第七条厅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三)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收集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二)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三)编制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论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五)监督检查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制定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

(七)考核评估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八)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决算等),编写《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九)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十)负责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一)制定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全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六)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必要时,厅领导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业务处室协调,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厅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性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卫生厅委托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由承办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制度。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均必须请学员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表2),统一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表3),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省卫生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四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编制科学、合理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表1),由厅领导小组审批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交由成员处室实施。

第十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由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编制印发的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卫生人员的全员性教育培训、公共科目培训和在职在岗人员的医学学历教育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七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强调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全员性培训以公共性、基础性、综合性知识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行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专项性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专科性、专题性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卫生管理、面向专业卫生人员的医学学科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及网络技术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问题,使基层卫生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全员性教育培训可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简称“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专项性教育培训也可利用“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基地、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二条建立省、市、县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应根据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一批相关培训基地,如省级进修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级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基地要做好服务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从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要配备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一致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须报厅领导小组备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开展的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师资情况和教材、讲义等须在培训结束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要按照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的收费须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要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确定经费使用范围,以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远程教育、光盘制作、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监督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情况作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每个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组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每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各教育培训项目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表4)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二条对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底将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报相关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承办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对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表5),组织专家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每年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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