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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申请书8篇

时间:2022-08-17 12:09:50

预付款申请书

预付款申请书篇1

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的设立

凡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预售人(发展商下同)必须在该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与*区房产管理局、开设该帐户的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监管协议书》。

二、商品房项目后续工程款项的申报

预售人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申报该商品房项目由现状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需要完成工程量的款项、购买材料设备、工人工资、税费等所需后续工程的款项。

三、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

1、预购人与预售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预购人所付的首期款必须存入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以后建设期间所付款项也应当存入专用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发票。

2、为预购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将预购人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不得转入预售人的其他帐户。

3、预购人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所付款项也必须存入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发票。

4、预购人必须将购房的所有款项存入该商品房的预售款专用帐户,预售人不得另设帐户或通过其他途径收取预购人的购房款款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须提供预购人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房产局交易中心凭存款凭证材料受理登记备案。

5、监管银行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和累计预售款进帐情况以报表形式报房产局,以便对预售款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

预售人申请拨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商业银行必须凭*区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核准同意支付的金额拨付。

预售人申请使用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时,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后续工程。1、用于支付工程款:预售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①《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②预售人用款计划;③监理单位出具施工进度证明;④提供银行当日帐户余额。2、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预售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①《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②预售人用款计划;③购买建筑材料、设备证明材料;④监理单位出具施工进度证明;⑤提供银行当日帐户余额。3、用于缴交法定税费的,预售人提交:①《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拨付申请表》;②税务部门的缴税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③提供银行当日帐户余额。

五、解除预售款专用帐户

预付款申请书篇2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预付款申请书篇3

内容提要 付款条件在国际工程epc合同条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管道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合同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预付款申请书篇4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付款申请书篇5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预付款申请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销售现场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审批等手续办理,控制销售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销售变更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销售变更:指涉及认购或购房合同的变更如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等。

第四章职责

第四条 营销策划部

(一)办理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第五条 财务部

(一)审核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二)负责办理退款事宜。

第五章关键活动描述

第六条 销售变更办理原则

(一)客户所提出的销售变更申请,原则上公司不予接受,其处理程序及许可范围均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属公司机密,严禁擅自传播,现场情况由营销策划部酌情处理。

(二)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申请。

(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销售变更申请,除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特批外,所有申请一律不接受。

(四)所有销售变更申请均需要营销策划部案场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表格,作为原始凭证存档备案。

第七条 更名、换房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的更名、换房申请。

1、对权益人增减,由销售公司填写《增减购房人审批单》(参见附件1),由营销策划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2、对于客户提出的换房申请,由销售公司填写《换房变更审批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后发起审批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后,营销策划部组织办理更名和换房手续流程:

1、为客户更换认购书(更名时认购日期及约定签约日期等条款不做更改,换房时须更改认购日期)。

2、为客户更换收款收据。

3、变更申请资料原件由现场案场管理岗进行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4、收回的收据客户联、新开收据记账联交财务部。

5、换房以当天价目表及销售政策执行。

第八条 更改付款方式

(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客户提出的更改付款方式申请,须另行签订补充说明。如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转变为分期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转变为按揭付款方式等,最后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营销策划部负责核实更改付款方式单位的房号、申请人合法性、已付款金额、合同签订等情况。

(三)由销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更改付款方式,并按变更后的付款方式享受相关优惠。销售公司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延期付款管理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本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客户须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由案场管理岗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交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延期付款的,由案场管理岗在销售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申请资料原件由案场管理岗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条 退定

(一)未签署买卖合同的退定、换房手续办理

1、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认购状况,向客户收取认购书原件、按需收取全部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营销策划部。

2、营销策划部核实退定金客户的房号、已付款金额、退款金额等情况,案场管理岗填写《客户定金退款申请表》(参见附件5),明确是否退还定金,后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客户到财务部领取所退定金,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还客户定金的手续。

4、由营销策划部确定将房产另行出售的时间和价格。

5、申请资料原件由营销策划部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一条 退房

(一)原则上不接受客户退房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由案场管理岗发起《退房变更审批单》,经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财务部、销售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预留房

(一)原则上不允许预留房,特殊情况客户的申请需要按以下程序报批,方为有效申请,预留期限为10天:客户预留房申请由营销策划部负责申报,核实申请房号的销售状态,并填写《预留房申请审批表》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预留期限后,营销策划部有权将预留房源直接转销售房源。

第六章附则

预付款申请书篇7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费用的管理也随之越来越科学,越严密。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多少的最直接确认者,对工程费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其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以及立场不公正等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 工程计量

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或工程量。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重要的基本的手段之一。

1、 工程计量的规定

(1) 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 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 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本文由收集整理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工程计量的方式

(1)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范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工程计量的程序

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时,一般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为计量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质量评定意见、《分项工程转序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等,当资料符合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和承包人到现场共同计量,这样可以加快计量的过程,节约时间,减少争议,但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应以监量工程师计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 工程费用支付

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即已计量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并付款给承包人。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

1、 分类:

工程费用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2、 支付程序:

支付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一般实行二级管理程序:即驻地监理办公室一级管理和总监办公室二级管理,各级监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办公室编制《中期付款证书》,作为业主付款给承包人的凭据。在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后,业主财务部门协助签发付款授权书,通过经办银行支付工程价款给承包人。

(1) 前期支付程序:为保证施工单位正常开工,工程开工前业主预先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与保险。

a.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

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b.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2) 中期支付程序:工程建设中业主按工程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

a. 中期支付申本文由收集整理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 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c.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3) 最终支付程序

a. 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 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有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预付款申请书篇8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费用的管理也随之越来越科学,越严密。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多少的最直接确认者,对工程费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其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以及立场不公正等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 工程计量

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或工程量。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重要的基本的手段之一。

1、 工程计量的规定

(1) 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 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 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 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工程计量的方式

(1)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范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工程计量的程序

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时,一般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为计量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质量评定意见、《分项工程转序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等,当资料符合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和承包人到现场共同计量,这样可以加快计量的过程,节约时间,减少争议,但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应以监量工程师计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 工程费用支付

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即已计量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并付款给承包人。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

1、 分类:

工程费用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2、 支付程序:

支付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一般实行二级管理程序:即驻地监理办公室一级管理和总监办公室二级管理,各级监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办公室编制《中期付款证书》,作为业主付款给承包人的凭据。在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后,业主财务部门协助签发付款授权书,通过经办银行支付工程价款给承包人。

(1) 前期支付程序:为保证施工单位正常开工,工程开工前业主预先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与保险。

a.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

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b.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2) 中期支付程序:工程建设中业主按工程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

a. 中期支付申 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 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c.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3) 最终支付程序

a. 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 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有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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