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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8篇

时间:2022-06-24 10:52:03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1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发改投资【20**】267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镇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机关实有人数8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其他55人,含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53人、大学生村官7人、公益性岗位1人、三支一扶2人、西部志愿者2人、县水利局驻镇水务中心3人、县畜牧局驻镇动检3人,办公用房总面积580.5平方米。

二、清理情况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1993年启用,无在建办公楼。

(二)办公用房自查结果: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规范了部分超标准的办公用房。目前,单位领导及同志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我单位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其他同志和单位的办公用房都不超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无超标准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镇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县有关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镇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镇性质为乡机关,核定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12人,实有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9人,领导干部编制数9人,实际配备数12人(3人为虚职); 我镇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6.1㎡,其中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81.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4.9㎡。

(二)使用情况

基本办公用房36间,使用面积640.6㎡,其中办公室22间,使用面积363㎡:乡级正职使用办公用房72.6㎡,副职使用办公用房90.75㎡,乡级以下使用办公用房199.65㎡;服务用房12间,使用面积236.7㎡:党委会议室3间54.45㎡,镇机关会议室4间85.8㎡,接待室2间36.3㎡,计生服务室2间42㎡,其他用途1间18.15㎡。设备用房2间,使用面积42㎡:计生设备用房2间42㎡。另有附属房194.9㎡。

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规定标准。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年1月16日

余继广镇副镇长 副科级 实测面积15平方米;

其余赵德玲委员、陈西华委员、李文广副镇长无办公用房,暂借住职能部门房间临时住。

整改情况

品友互动

根据我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测情况,按照正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9平方米,副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6平方米的要求,现对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2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发改投资【20**】267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镇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机关实有人数8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其他55人,含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53人、大学生村官7人、公益性岗位1人、三支一扶2人、西部志愿者2人、县水利局驻镇水务中心3人、县畜牧局驻镇动检3人,办公用房总面积580.5平方米。

二、清理情况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1993年启用,无在建办公楼。

(二)办公用房自查结果: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规范了部分超标准的办公用房。目前,单位领导及同志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我单位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其他同志和单位的办公用房都不超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无超标准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镇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县有关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镇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镇性质为乡机关,核定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12人,实有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9人,领导干部编制数9人,实际配备数12人(3人为虚职); 我镇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6.1㎡,其中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81.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4.9㎡。

(二)使用情况

基本办公用房36间,使用面积640.6㎡,其中办公室22间,使用面积363㎡:乡级正职使用办公用房72.6㎡,副职使用办公用房90.75㎡,乡级以下使用办公用房199.65㎡;服务用房12间,使用面积236.7㎡:党委会议室3间54.45㎡,镇机关会议室4间85.8㎡,接待室2间36.3㎡,计生服务室2间42㎡,其他用途1间18.15㎡。设备用房2间,使用面积42㎡:计生设备用房2间42㎡。另有附属房194.9㎡。

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规定标准。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年1月16日

余继广镇副镇长 副科级 实测面积15平方米;

其余赵德玲委员、陈西华委员、李文广副镇长无办公用房,暂借住职能部门房间临时住。

整改情况

品友互动

根据我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测情况,按照正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9平方米,副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6平方米的要求,现对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3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局印发了《煤炭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加以整改,确保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总编制数22人;煤征站总编制数62人,按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标准进行了自查整改,原使用的602室(42.4㎡)已空出交机关事务局。具体整改情况见汇总表。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局现办公用房有13间(其中煤征站5间),总共使用面积为282.32平方米。通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我局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办公室,维持办公室现状;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4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

公共服务室125

1.5m

2,设备用房面积20m

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

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

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

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篇2

县清房办: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

回头看

,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

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5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6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7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一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二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2013〕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2013〕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8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一)

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二)

近日,我局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 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19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 m2,建设8层。于2019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 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 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 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 m2),人均使用面积6 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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