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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2-03-09 21:27:36

税政管理论文

税政管理论文篇1

2009年,全国非税收入规模为8996.71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1%。可见,非税收入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税收收入不可或缺的补充形式。从总量上看,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其地位日趋重要,尤其是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原因

1.非税收入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存在混乱

非税收入在财政部门管理过程中,仍然除以一个规范化的过程中。目前,基本明确收费的批准权限是地方政府,有财政和物价部门来管理项目审批和制定收费标准。整个过程缺乏以有效立法形式确认的正规程序。这造成实际工作中仅有一部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大部分非税收入财政管理的视野之外。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弱

票据是资金运动的会计表现形式,各项收入对应着相应的票据,各项支出也是对应相应的票据。如果票据管理规范,如票据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清算以及销毁等程序明了,各种挤占、挪用、截留、坐支行为就会从根本上杜绝。现在政府部门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加盖财政部门印章。由于缺乏监督部门,非税收入票据与税收票据相比较而言,管理上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多达百种,给管理上造成不变。

3.乱收费现象严重

一般将乱收费称之为第三次收费,因为这些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凭借其行政权力和垄断优势而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既没有纳入预算内,也未纳入预算外收入。目前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严重干扰,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紊乱。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而且也对政府的声誉产生影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4.监管乏力

虽然纪检、审计、财政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行使监督权,但配合不力,单兵作战,有些无复检查,使被检查单位疲于应付;有些又成监管死角,监管不到。就是财政内部也协调不力,非税征收管理机关管征收,业务科(股)室负责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的财政专户资金支出的审批,国库科(股)室负责拨款。三者之间容易脱节,执收单位从非税征收机关领取票据进行收费,但不向非税征收机关报送收入进度报表,要直到执收单位来缴销票据时,非税管理机关才能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不是及时缴存财政专户,也不得而知,除非时常去执收单位检查;国库科(股)只是按执收单位缴来的资金记账,也不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否坐支、挪用,也监控不到,负责支出审批的科(股)就更不会监管执收单位收缴情况了。

二、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分析

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问题颇多,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观念不改,认识不到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不是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目前,仍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在资金使用上,仍然是谁收谁用,无须编预算,无须审批,就是财政部门对这部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也流于形式。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了一般预算管理,不与单位支出挂勾,一些执收执罚单位就消极怠工,该依法执收执罚的也不执收执罚了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观念没有改变,认识不到位”所造成的。

2.相关法制不健全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非税收入管理规章制度。从目前整个非税收入管理来看,从立项、定标、征收到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还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因此,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项目合规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并且存在“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现象。

3.多头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非税收入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其中税费管理权限贵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两个部门的管理重点又各有侧重。如立项权贵财政部门,但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看似分工合理,但问题颇多。由于,财政部门无定价权,因此无法体现出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4.激励机制缺失

非税收入金额小,征收对象复杂,所涉及部门数量繁多,收入项目与环节又比较多,相应管理水平滞后。更重要的事,激励机制缺失。从目前现实情况中,可以发现,部分收取非税收入单位缺乏主动性,对一些非税收入的流失,缺少主动干预,主动核实的动力。这可能是非税收入与本单位收入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丧失了收取非税收入的主动性。

三、对策与建议

1.在核算手段上,要实现复式预算

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这就要求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例如,公益金收入和部分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到预算管理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单独编制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反过来,可以利用这些非税收入来帮助国有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2.票据管理要严格

首先,票据权限必须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应该学习税收部门统一非税收入的票据,从格式到内容,建立起专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除特殊情况,应要求下属部门尽可能使用通用票据。经过一个过渡时间段后,要求下属部门必须使用通用票据。其次,落实票据管理职责。政府行政职能包括票据管理,相应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好自身职责,消除票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商业化行为,从票据源头控制非税收入的流失。最后,强化票据管理监督职能。票据管理部门应该对下属部门领取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票据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一些纰漏,如,遗失票据,票据造假。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严惩不贷。

3.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要到位,注意部门之间协调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拥有了解非税收入管理的权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他们的审查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非税收入进行必要审计,并经审计情况报人大常委和纪检部门,这就要求这些部门之间协调一致,避免多头管理出现,为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提高提供足够支撑。其中财政部门要财政部门要当好非税收入监管的主角。

4.在技术手段上实现管理信息化

非税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与非税收入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是密切相关的。这要求在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时,必须提高技术手段,譬如,利用现代网络手段,从管理信息系统入手,结合非税收入本身特点,开发非税收入主用系统,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执罚单位、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联网,方便主管部门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结束语

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非税收入管理弱的局面无疑会降低非税收入的作用,因此,应该明确在非税收入上的权力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实权划分,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贯彻落实转移支付制度。同时,政府应该在非税收入管理同时,用好非税收入,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利用效率,这反过来会促进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2]管永昊.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现状及其规范管理问题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07,(6).

税政管理论文篇2

摘要:本文从研究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特征入手,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税务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从而提出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借鉴

1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新公共管理的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而应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七,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虽然新公共管理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比如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把政府与公共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等等。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2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

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型的工业化国家中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国外税务管理部门对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运行就可见一般。

美国国内收入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在组织形式上,收入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即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收入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对收入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用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把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为纳税人一站式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减少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同时,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二是把纳税人视为顾客,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根据纳税人(顾客)的需求向纳税人(顾客)提供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三是重视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关心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3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中。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因此,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3.1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税收组织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没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就会影响税收职能的实现。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为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实现扁平化,就要对目前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构,便于信息的沟通。要利用依托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按照实际需要,收缩没有必要存在的税收机构,前移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工作程序。按照流程再造理论,摸清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的流向和结转的方式归集税收业务,从而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找到效率和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3.2改进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机构高效运转运行机制包括各种岗责体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没有机制的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就会受阻,甚至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整个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岗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新增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岗责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对工作运行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程序、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和依法、简约、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具体制度,搞好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接,避免错位、缺位,消除“管理空档”和“真空地带”,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文明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将税收成本观念引入税收政策制定和实际征管工作中。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测算,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构建科学的衡量税收成本的指标体系。

3.3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实绩首先,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实现由传统执法意义上的“执法队”、“审判长”、“检察员”向体现全方位纳税服务的“服务员”、“导航员”、“裁判员”转变,从而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的自觉纳税遵从,创建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环境。其次,创新服务载体。对现有服务资源和服务手段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搭建纳税人质量认证、开业登记、注销、税种划分及税款入库的纳税服务外部平台和热线咨询、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转及税务稽查统一的纳税服务内部平台,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再次,创新服务内容。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总目标,进行具体细化,达到“六化”的标准,即纳税服务环境最优化、服务内容的标准化、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少化、纳税人待遇的公化平、办税效能的快捷化和服务过程的全面化。

3.4实施人本管理,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一方面,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指标,完善推荐、测评、评议制度,逐步建立上级考核、同级评比、下级评议、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税收专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资格考试考核、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采取诸如以岗定级、竞争上岗、岗绩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报酬,逐步完善职务与能级相结合的工资、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增强能级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行政管理环境的培育,加强税收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来培育人。有意识地培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税务行政文化,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在税务人员中形成一种共有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使这种文化意识渗透到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制约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有特色的行政文化氛围,推动行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体机关人员的群体性和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

税政管理论文篇3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税政管理论文篇4

【摘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仅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关键字】出口退税政策;背景;人民币汇率;农产品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出口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下调3.77个百分点。为了抵消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1999年7月1日,我国将出口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个百分点。同样,此次出台的政策应该说也是为应对当前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所做出的调整。

国际背景:主要是人民币汇率面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方面的巨大的升值压力。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形成的巨大价格优势,伴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特别是在加入WTO后,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的制造工厂,这应该说是充分体现了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分工原则,是符合比较优势理论的。而美国,由于国内劳动力成本高昂,很多企业将工厂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或直接从其他国家进口诸如纺织品之类的本国不具竞争力的商品。为发挥比较优势,美国正由制造型经济转向服务型经济,美国的制造业虽然在过去的10年中丧失了200万个就业机会,但制造业的全部就业人数不过1600万,相应地,服务业就业机会由107万增加到3000万。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在制造业上的优势,不过是加速了美国的产业转型,应该说是各得其所。但利益受损的美国制造业对美国政府和国会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再加上总统大选临近等政治因素,美国向中国政府多次提出人民币升值的要求。但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对中国经济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却关系重大,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将形成巨大的打击。在这两难格局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应该说是在这两种力量作用下的折衷方案,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立场上的原则性和手段上的灵活性。

国内背景: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名义上的退税率与实际退税率存在相当差距。例如,1997~2002年,出口退税指标年增长率为17.8%,而应退税额年均增长率却达到了37.4%,二者相差近20个百分点。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为2477亿元,一年新增欠税额即达750亿元。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给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并对政府信誉造成极大损害。另外,由于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是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使地方政府在打击出口骗税上缺乏激励机制,个别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与犯罪分子共同骗取出口退税的恶性案件。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是对称的。可以说目前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已比较突出,进行调整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调整方案不仅将出口退税率适当下调,而且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都进行了改革。这不仅对企业的出口会产生影响,而且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都会产生影响。总的来说,出口退税率下调后,我国整体出口规模肯定会有所减少,但从中国目前存在巨大的出口顺差情况看,出口退税率适当下调将有利于平衡中国国际收支,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首先,我们考察新政策对出口增长率的影响。从以前几次调整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率与出口增长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如1995年7月1日,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下调3.77%,相应地,当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急剧降为下半年的8.8%,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高达9.39。1999年7月1日,我国将出口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相应地,当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下降4.7%提高到下半年的增长15.8%,增幅提高20.5%,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为6.95。由此可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明显。如果我们按照2003年出口增长率25%和平均出口弹性系数8来估算,出口退税率下调3%,将使我国2004年出口增长率下降为1%。其次,我们考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应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按现行出口结构,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左右,这将直接提高部分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定价,削弱出口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的出口。根据商务部有关部门估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若下调3%,将使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3%~4%,对出口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虽然以前出口退税率较高,但企业最后能拿到多少退税,还必须取决于国家给予地方出口退税指标等非常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企业的出口退税数额实际上是很不确定的,比如有的企业2000年的应退税款还未到手。而新政策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将加快财政的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改革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这项新政策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使出口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逐步走向一致,而且对地方政府在严格监控出口退税、打击出口骗税等方面都会产生激励作用。由于出口退税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对这些地方的财政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按照新规定,将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上述产品多产自于西部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了西部企业的竞争优势。

此外,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为了解决出口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不少银行为出口企业开办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但由于出口退税款并没有实际到位,很多企业无钱归还贷款,银行出现了新的呆坏账,出口退税欠款竟间接成了银行的负担。很多地方为了扶持出口企业,还对企业退税托管贷款采取贴息政策。出口退税率下降后,地方财政、银行金融系统的负担都会得到明显降低。

三、对未来出口退税政策的展望

在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方案中,我们注意到在一片“跌”声中的惟一“逆市飘红”的“股票”——部分农产品,其出口退税率从5%调高到13%,而其他的农产品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也保持原来的退税率不变。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下一阶段我国战略方针的指向,即城乡统筹发展。长期以来在“城乡分治”方针强化下的二元经济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收入过低,使内需始终没有有效地带动起来。同时,过高的收入差距会引起社会不满和政治不稳定,这会造成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从而导致投资的下降,最后影响到经济增长。新政策将部分农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将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情况下,提高这些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农产品相对利润率的提高,又可引导资本向农业的投入。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应该有更多的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调高。

应该说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还是基于人民币升值压力。由于我国出口占GDP收入相当大的份额,总需求的很大比重放在了海外市场,这样等于把经济发展调控的主动权交给了国际市场。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外通过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一步一步蚕食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在国际分工合作日益紧密的大环境下,利用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始终是重要的,但从长期看,像我国这样的经济大国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也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税政管理论文篇5

2.取消乡级财政机构设置,只在可以完全不依赖农业生产税收的镇(如果其税收能够基本自理),设立独立的财政机构。政府要从政策法规上明确与农村社区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原则是,基本上不介入、不干预、不打乱农村社区边界内的利益格局,充分尊重农民的社区经济文化和意识。与此相关的是,随着乡级政府工作量的大幅度下降和职能的重新定位,机构和定编人员必须大幅裁减。

3.新的农产品“税市”制度,把税基从农民转向了消费者,这就需要尽快设计一套完整的不同档次农产品消费的累进税征缴制度。把目前农产品在各个环节上的征收税种,比如营业税、流转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等,重新进行设计。以粮食为例,意向性的参考意见是,在批发和零售环节要低税;在中低挡次的餐饮业、饭店业、饲料业和食品业,可按高中低分三档;对星级以上的高档餐饮业、宾馆饭店业、食品加工与销售业,可参照星级分为5个档次高额累进征税。初步测算,按目前的粮价水平,在消费者完全可承受的范围内,仅粮食一项就可在流通、加工和消费环节拿到300亿元以上的税收。对农产品的出口,应充分利用WTO允许我国可动用的农业支持总量,向外向型农业倾斜,实行全额退税措施。

4.建立农产品的贸易与消费税收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市场流通和行政区划之间是不一致的,因此“税市”制度所得不一定就会全额回到农产品的产区。尽管产区的农民因免税负是受益的,地方政府在经济总量的扩张和消费中增加税收,但这仍然需要中央政府建立税收转移支付的可行办法。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对国家定点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高档的餐饮业、宾馆饭店业,由国税部门单独列收或划出一定比例,列为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税,这部分税收中央财政规定全额转移,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支付。对烟酒行业的税收应当划出一定的比例纳入中央转移支付的范围。转移支付的办法:东部地区由省级财政自定方案解决;中西部地区省会大城市、地级市城区、县级市镇区,均不纳入中央转移支付的范围;中央转移支付的对象,只针对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但如何平衡各县的财政,由省市两级政府协调。

5.中西部地区的普教经费,民兵训练国防教育经费,应当列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这样,村一级的公益、村务经费来源就大大宽松了。一般来说,村一级内部的经常费用开支不宜列入税收开支,特别是工资性的开支就更不宜列入。因为这不利于行使村民自治的权利,不符合中国农村社区文化和农民对社区经济利益边界认同的基本国情,而且容易引发各种对村民的侵权行为。同时这一收一发在财务和利益关系的平衡上恰恰是给政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也就是说,税费必须要分开而不是合一,分开的实质是对利益边界的明晰划分,“井水不犯河水”。凡是政府委托给村委会办的公务,一般应一事一办,由政府支付劳务费用。

6.村级费用问题。行政村中的公益金、公积金、五保户补助及村务费用,在转移支付以后,已经留让出较大的收支空间。如何解决村务的费用问题,则应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讨论研究解决,政府可以提出参考性的建议。只要村务确实是由村民代表大会大家共同议定的,政府就不必再去定什么条条框框。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政府应紧紧抓住、抓好村民自治这件事,从具体的村务退出,监督村委会的选举程序,在政治上保证村民自治的合法权益。

7.建议中央全面清理各项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包括中央支农的各项投资,重新界定各级财政的支出原则和审批权限。据统计,自1997年以来,国家财政每年用于支农的资金都超过1000亿元,但科目十分庞杂,审批程序也很复杂。地方政府把在北京跑项目看成了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从理论意义上说,层次跨度越多,项目分类越杂越细,信息越难以对称,资金的使用效率越差。以中央财政为例,对地方的支出应当集中在几个大的科目上,如普教费用,跨省域的大型基础设施,带有政治意义上的专项投资,甚至公务员工薪等,但对地方发展上的各类具体项目投入,比如农业综合开发的专项资金,地方性经济发展项目的立项、投入,原则上中央财政不宜介入。中央财政的收支原则应是“拿大头补大头”,这样可以使信息识别的成本降低,准确度高,其他各级财政可以此类推。这样一个原则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设定,可以使税费改革的可操作性更强。

8.在农业生产环节的税费全部减免以后,应当取消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就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调控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的休耕和高价补贴政策不宜采用,原因是面对小农经营操作成本太高,不好界定。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是,建立起国家对牧区休牧期的调控制度。当粮食过剩时,可延长休牧期,加大农区牧草的播面,向牧区提供商品草,商品粮。反之,则适度缩短休牧期,扩大粮田播面。国家的补贴在这一过程当中进行调控。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综合调控农业、牧业、生态,政策性补贴转化成生态投资,两者互调,便于操作,一举多得。

税政管理论文篇6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我国采用典型的中央集权税收制度,那么高度集权也是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我国有着辽阔的地域,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平衡,中央集中税权,地方没有足够的税权管理权限,那么就无法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对财政资源进行配置,容易影响到地方财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务的安排。另外,高度集中税权分配,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地方积极性受到影响,无法规范的管理等。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多的法规,却没有较多的法律,通常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来颁布税收行政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划分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没有法律依据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行政人员在监督、审查以及侦察等方面的权利比较缺乏,税收执法的专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划分事权,大多都是国务院向社会税收管理权限,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了相关的规定,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没有法律支持,那么实施效果就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在财政税收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无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偷税、漏税等行为。另外一个方面,还经常会有管理不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出现于财政税收监管人员身上,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我国开始大力改革机构,在较大程度上裁减了人员,监管团队没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经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等问题,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1、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的下放我国除了要对中央税权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适当的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在税收的立法权方面,对于中央的税种必然是中央立法,对于地方税种,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是不错的选择。其次,要紧密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但是,中央放权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如果下放过大的权利,就会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

2、对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工作进行强化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科学的划分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比如,在调整和变更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代替采取其他的手段。要严格依据法律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促使实施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得到强化,避免因为执法人员人为因素的作用,对税收的正常进行以及公平性造成影响。

3、将税收方面的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贯彻执行下去要对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充分依据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各个地区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构建,以便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合理规划,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和职能等进行明确,对税收执法力度进行平衡,促使各个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依法纳税,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

4、对税收监管力度进行适当强化要对税收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完整的构建,大力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对税收征管质量方面的相关指标进行增加,如查补入库、准确率等。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培训、深造等,促使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培养一支优秀的专业队伍,保证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有着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对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进行提升,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税收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另一个方面,还需要大力培训和指导税收管理人员,促使其对知识结构不断的优化,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以便更加顺利的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5、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进行构建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部可以利用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来划分转移支付的款项,在支付方式上,需要综合应用两种支付方式,以便对资金合理分配,另一个方面,资金来源也可以得到稳定。中央财政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调整,并且对一般性支付的比例适当提升。其次,对于转移支付需要资金的来源,可以将分享增值税以及返还财政税收等两种方式应用过来。最后,还需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以便公平公开合理的开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三、结语

税政管理论文篇7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高度集中阶段到适当分权的分级管理阶段。这是我国特定的历史、政治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已经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即增强了我国宏观调控能力,缓解了不同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等。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过于高度集权这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我国的体制本身决定的,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在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后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够平衡,税权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税权较为有限,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治建设工作较为弱化,很少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机制,从而导致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他们在某些领域中享有过于自由的裁量权,严重损害了我国财政税收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性。这些都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体现。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提供监督与管理工作。此外,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对于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常常会监督不力。当然,我国最近这些年来也在对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进行人员精简工作,从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而无法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均衡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也无法促进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分设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对于税务机构的设置是有着不同的区分的,基本上都是设置为国税和地税。但实际上,这种税务机构的分设反而增加了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因为这是分设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与工作人员。此外,国税与地税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对纳税人有着不同的征税要求与标准,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有时还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解决路径

鉴于以上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对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选择一个合适的问题解决路径,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而导致了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摆脱掉传统集权、分权循环的不良体制影响,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降低人为的作用力,适当的放权,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权适当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进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应该以中央的税收政策作为主要导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权利。当然,中央政府在放权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到适当有度,切不可过大,也不过小,要让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一种默契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中央与地方处于一种健康、和谐的财政税收管理关系之中,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管理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因为他们是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执行者。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强化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这些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避免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此外,我们还需要对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评估措施,优化其知识结构,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让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国现有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营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让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获得更佳的工作环境,及时巩固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提供优质的财政税收服务。

(三)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合理界定并不断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经济资源来强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并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来重新调整财政税收收支的范围,科学划定税负的比例,把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以内,调整各种不公现象,降低各种不良因素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力,建立一个较为长期有效的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并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让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不仅可以合理分配资金,还可以稳定资金来源,并通过建立一个资金分配体系来确保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合理、公平和公开。

(四)建立资金协调机制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财政税收资金很多情况下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方面,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必须尽快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机构整合各种财政税收资源,尽可能的对各项财政税收项目进行公开、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与效益。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与使用来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程式的跟踪与管理,切实让财政税收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

三、总结

税政管理论文篇8

1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之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级分权,指的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实行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调节,在分级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增加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减少财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对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切实的缓解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所带来的压力,对于行政改革过程中的人员精简所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财政权力的前提下对地方财政的自由进行相应的控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实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条件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使移动支付资金的来源愈来愈稳定。同时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3以制度创新保证管理体制的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效的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成本,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免除农业税等一些税收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税收结构,同时正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重要途径。合同制是完善我国地方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手段,因此将合同制纳入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国地方财政税收的自,还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人们一直在倡导进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因此,为了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就必须要以加强中央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4注重国税和地税的协调

国税和地税,都是国家的税务机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税务征收的范围不同,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我国税务机构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健全地税和国税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的进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的相关省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这些机构是将地税和国税分开的,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当地税和国税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同时,两种结构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尽力的解决问题,以实现地税和国税的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为重要原则,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履行好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对于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对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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