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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2-10-06 08:23:03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1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球地震、洪涝、风灾频发,战事连绵、核危机肆虐,这些现象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强我国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意识,了解民防知识,掌握自我防护的技能。

二、组织领导

学校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市中学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防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制定本市中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安排等。

三、教育对象与课时安排

按照省局规定中学生民防教育的对象是初二年级学生,教学安排在一个学期中进行,安排6—8课时。

四、教学主要内容

学校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灾害与防灾救灾、现代空袭与城市防空、城市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防震抗震、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治、核化事故及其防护、紧急呼救常识、民防技能训练等。

五、教育途径和方法

民防知识教育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训练在校内实施或在民防教育基地实施。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采取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理论性与技能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手段,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使民防知识教学形象、生动、直观。各校要把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保证教学课时、教材、师资的“三落实”,确保教学效果。

六、各项保障

(一)教材、教具

各学校使用的教材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免费提供。六月份完成全市中学学生的统计报表,七月份完成教材采购工作,八月份完成各校征订教材发放工作。《民防知识》、《人防知识教学参考书》、防护器材等教材教具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各中学要落实专人做好民防教材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师资

民防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民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民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可由在校教师专、兼职,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民防教师1至2名。为确保教学质量,由教育局、民防局定期组织民防师资培训,组织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考核依据。

七、有关要求

1、民防知识教育是中学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校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任务,把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中。

2、学校要按照民防知识教育要求,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时间,并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2

一、充分认识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生命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爱国主义和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次教育终生受益”的战略工程。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可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锻炼学生临危不惧的健康心理,提升生命品质。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和道德品质的养成,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各镇(街道)人防办和各中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中学生人防(民防)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学生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防办、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防办、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人防办综合科、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中学生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计划,培训、检查、评比等项工作,确保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时间、内容、师资、质量四落实。各镇(街道)人防办要切实加强对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协调,确保人防(民防)知识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三、注重教育研究,不断改进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各镇(街道)人防办、各中学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结合本地和学校的实际,统筹计划,分类指导,灵活组织,周密实施。在年级的确定上,在全区初中二年级开设人防(民防)知识教育课;在课时的安排上,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结合综合实践课程、军训、生命教育以及主题教育等活动进行。各校要充分发挥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广播等校级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有条件的可定期开展一些小拉练、小演讲、自救互救比赛、人防(民防)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学生到位于常州科教城工程学院内的常州民防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和参加实践互动。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落实,教学过程扎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四、整合教育资源,认真做好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保障工作

各地、校要充分整合教育资源,通过学科渗透,人防(民防)专题教育和生命教育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活动。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所需的教材、器材和参考资料、挂图等由区人防办负责提供;师资力量由区教育局、人防办共同组织培训,各镇(街道)人防办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活动。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4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州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公平发展,营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良好环境。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止当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年满六周岁的所有县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二)初中:服务辖区范围内当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州内民族班切块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三)特殊群体人员(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等)的子女优先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区域均衡原则;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四)因特殊原因(因病因残)需要延缓入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五)各学校招生计划班数原则按照上届毕业班班数设定,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增加班数,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方式

各学校要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为县内各服务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录取为因工作需求在服务辖区范围内工作的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第四批次录取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或经商的本县籍、外县籍人员适龄子女以及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

所有登记报名人员待审核通过后均要进行分类公示,学校在前三个批次录取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剩余学位。如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第四批次录取人员,则全部招收录取;如剩余学位小于第四批录取人员,则由学校通过随机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剩余学位录取人员,对随机派位抽签最终确认人员要再次进行社会公示。未能获得随机派位抽签的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登记学校和接收学校要于8 月20 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县教体局审定后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关于跨区域入学

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户籍但符合跨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须向就读意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审核,交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可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特殊群体人员入学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县级相关部门证明。

(二)随迁或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1 、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2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与学校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的证明,且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由人社局出具);法定监护人在县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由公安局出具);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租房合同)。

3 、购房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不包含商铺、库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屋产权如与他人共有,共有比例不少于50%);申请人在所购房产中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相关证明(物管或社区证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在7 月13 前将学校招生工作简章或公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方可开展报名登记工作,7 月底前完成学位确认和录取报名工作。已有网上招生平台的学校继续使用已有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其余学校暂按本文件要求开展线下报名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招生服务区域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每班不低于50 人,不高于55 人(含55 人)核定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师,严禁出现大班额。同时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

(三)根据《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 年全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 年秋季学期州直属学校(康定中学2 个、州高级中学1 个)普通模式班招生按照各学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后,由县教体局汇总后按照招生指标的1:2 比例,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线上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照服务范围继续参加县内各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自主考试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免试);禁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禁止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转学依据;禁止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禁止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同时做好中小学生毕业升学工作宣传,疫情响应未完全解除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家长会和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实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违规参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生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相互推诿,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特别关注困境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可以到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学尽学。

(六)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从2020 年秋季学期起将全面取消县内学前班。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动和乡镇人民政府衔接,争取支持,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结合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服务辖区新生入学工作,自愿放弃服务辖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在当年9 月10 日前将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辖区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应读尽读,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5

人以健康为本;依法治教,确立“以人为本。均衡发展”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突出教育“特色发展年”主题;积极拓展学生活动空间,努力搭建学生展示平台;以面向全体学生的活动为载体,以中小型竞赛为杠杆;打造阳光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措施、方案。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艺术修养、科学素养、国防意识有新的提高;确保按《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环境教育等课程。团队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全系统不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主要任务

学校体育工作:

着眼于每个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工作一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关注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努力拓宽学生的发展空间,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课程。各校要把落实课程计划作为贯彻教育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校阳光体育活动方案、总课表一律按区教育局要求上网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2.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各校要进一步强化体育课程管理。保证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让“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口号深入人心。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把体育、美育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在诸方面得到发展。学校要为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提供条件,要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团队和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兴趣,提高课外体育活动的吸引力。年,区教育局将组织召开阳光体育运动集体项目特色展示活动,同时推出区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的评价各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效果。校长要亲自动员和号召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班主任、体育教师要做体育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和推动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争先、生龙活虎、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氛围。

3.认真上好体育课。各校要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明确“三变六不变”体育课改基本原则。即教学思想变了教学模式变了教材内容变了但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不能变;体育技能形成规律不能变;教学常规要求不能变;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不能变;养成学生终身锻炼习惯的目标不能变;教学五认真不能变。坚持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精神的运动项目教学和活动的做法。因此,各校要制定对体育课的监测、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指导和管理,实现学校体育常态课堂向高效课堂转变。

4.进一步开展“学生体质增强年”活动。增强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各校在这方面要有活动计划、具体措施,确保取得成效。确保年月日前完成学生测试、成绩登记和上报国家数据库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区办学绩效评估内容。让每个家长在中国学生体育健康网站”上能找到自己孩子的体质数据,自行对照,从而引起家长的重视。

5.加强学校特色创建。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为突破口,把创建特色学校作为学校办学的品牌战略,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各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及长期积淀形成的思想、文化、经验,制定“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创新教育为核心,教育科研为先导,特色教育为龙头,自我发展为目标”特色学校创建计划,校校均要着手成立有特色的品牌运动队、合唱团、管弦乐队等等,随时能拉出来、随时可演出、随时能有精彩表现。已取得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特色学校成果,尚未取得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要有目标、有规划,尽快创建成特色学校。

6.抢抓机遇。从年起,每年新建一批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和室内场馆,年完成全区中小学11片运动场地塑胶化。此项工程的上马将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设施质量,实现学校体育的硬件高位均衡,为学校体育腾飞、为“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年是学校运动场地实施区级配比的最后一年,尚未建设的学校要确立“学校早建设、学生早受益”思想,与街道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及早确定修建方案,尽快进入招标、施工程序,为学校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创造优良的条件。

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将围绕“特色发展年”主题,年是五计划的收关年。以学校健康教育为主线,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健康生活的观念,一手抓巩固,一手抓特色。

1.学校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授课内容侧重个人卫生、食品营养与卫生安全、青春期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等,授课形式为专题讲座,时间45分钟,以授课光盘形式参赛。区教育局将选送优质课参加省、市级竞赛。

2.按照《省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和《学校卫生纪念日指导手册》要求。

3.加强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组织参加第十届省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竞赛。

4.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据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要求。促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

5.通过省教育促进学校和市无烟学校的创建。

6.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学校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督查学校的领导责任、应对机制、防范措施、人员分配等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7.定期体检。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市学生健康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8.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采购索证、质量核验、餐具用具消毒、饮用水、饮用奶质量等达到规范要求,新建满一年的学校食堂必须申请等级创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学校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区各中小学要从管理入手,加大艺术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艺术教育,提高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以艺术课教学为主渠道。开齐上足艺术类课程,积极开设艺术选修课,充分利用艺术教育硬件设施和器材,按照《课程设置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音乐、美术课时间,同时要按照国家课标不断提高课教学质量,提高全体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以“艺术竞赛活动”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氛围。各校要依据地区特点及学校特色制定计划,选拔优秀文艺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教学论文,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发现和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艺。

3.拟组织“区第届小学生合唱大赛”区中小学生美术书法比赛”和参加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举办的第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充分展示我区艺术教育成果。抓住契机,制订计划,及早准备,扎实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有才艺拓展、展示机会。

学校科学教育工作:

特别是时间和经费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要把科技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各校要关心和支持科技普及工作。为学生搭起更多的科技“舞台”切实提高他科技素养。

1认真落实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并结合相关课程、实践活动和纪念日等进行渗透教育,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2开展具有广泛参与性、较高普及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以“全国科普日”科普宣传周”科技节”科技夏(冬)令营、科普讲师团进校园等活动平台。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6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今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原市区实行“两考合一”,即升学考试科目不再组织毕业考试,升学考试成绩也做为毕业考试成绩;其它县(市)区“两考合一”或“两考分开”由各县(市)区自定。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需安排在20*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和组织形式由各县(市)、区自定。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分流的九年级学生,其毕业考试按唐教字[2003]4号文件执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⑴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⑵考试形式。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英语含听力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互相抄袭和相互借阅教科书。

⑶考试安排。五年制师范(只招学前教育专业,下同)及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普通高中、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试卷。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每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3、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地理、生物等考试成绩,原市区不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其它县(市)区是否计入由各县(市)区自定。

(三)升学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冀教基[20*]7号文件执行。

(四)评卷与登统

全市的评卷、登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评卷教师的培训和阅卷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负责。

二、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就读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文件另发。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修业期满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发肄业证书。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8.47万人。五年制师范招生约590人,市属高职(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约750人,市属中专约4590人,省部属高职约1000人,省部属中专约5000人,职业中学(含中专部)招生约17800人,成人中专、民办中专招生约4430人,技校招生约7100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共招生约41260人,普通高中招生约40785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共招生约82045人。

五年制师范、省市属高职、省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8县(市)、丰南区、丰润区原丰润县部分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原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中招收综合高中班220人,参加普通高中会考,高三教学实行普职融通,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毕业时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综合高中班学生收费按普通高中公助生对待,免收学费。

开滦二中东校、*十六中、开平自强高中继续举办宏志班,分别面向全市招生55人、50人和50人。*十中举办艺术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40人。宏志班录取的新生免交三年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公办高中宏志班招生由市教育局下发具体招生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海港中学无住宿条件,只招走读生。

*一中、开滦二中、*二中、开滦一中招收原新区生源,市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原新区生源;丰润车轴山中学、丰润二中招收部分原新区生源;*62中只招收丰润区考生。

我市各国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分为公助生和择校生两部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均为30%,公助生免收学费(*户籍),择校生收费与去年相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今年继续实行中考报名与填报志愿分开进行的办法。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17日至22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条件

凡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九年级在籍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均可报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其他8县(市)和丰南区、原丰润县的具体报考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具体规定;原市区考生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市区户口。原新区与原丰润县考生资格的界定由丰润区教育局确定。市区改制和民办学校在原市区范围以外招收的学生,须回本县(市)、区参加中考。

②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省内、省外不限)及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取消年龄限制。

④外地来唐投资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申请、临时户口、身份证明、注册资金证明、近一年的完税证明等文件(以上材料务于20*年5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在市区报名考试,并不受志愿限制。

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我市借考的,不允许报考第一、二批志愿学校。

凡户口不在原市区的考生一律到各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办法

中考报名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顺序号以班为单位排序,不得打破班级混排(以便公示)。由学校组织考生本人录入相关信息,图象信息仍采用电子摄像方法进行。各县级招生部门要统一组织好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同时要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力求准确无误。电子摄像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到县级招生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原市区考生报名具体要求是:

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九年级全学年所就读的学校为中考报名学校,严禁各校为外来考生报名。

②在原市区以外学校借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学籍、户口、居住地,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到管境学校报名。

③50中(*体校)九年级学生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回学籍所在校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县级招生部门要将考生报名信息分学校以班为单位打印,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防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其他县(市)、区的具体报名办法由各县(市)、区自定。

考生报名时,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初中学籍卡或其它相关学历证明。

考生报名时,交报名考务费每人55元。

4、开具享受照顾证明的手续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16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确认后,5月25日前学校将享受照顾的考生造册登记,并经校长签字后报县级招生办,同时提供证明或证件复印件。县级招生办再次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级招生部门公章,同时登记造册,于5月31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享受照顾的考生,其加分信息由各县级招生办单独录入。正常办理结束后再补办的各类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台湾籍青年由市对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子女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委(计生局)开具证明;教职工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上级教育部门签字盖章(报考五年制师范用);驻边疆、边远地区、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并经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人武部分别签署意见注明所属地区类别并加盖公章。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的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9日至11日。

2、填报志愿的原则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分五个批次进行。

(1)原市区(不含原新区)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一中、开滦二中、五年制师范(只招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批:*二中、开滦一中、*八中、*16中、*10中(含美术)、*11中(含综合)、*23中

第三批:12中、五中、宏文、海港,河北省冶金高级技校(唐钢技校)

第四批:省、市属五年制(“3+2”)高职;*市劳动高级技校(原机械技校)、*市技师学院、*机车车辆厂高级技校、开滦技校

第五批:省(部)属中专、市属中专;古冶技校、公路技校、玉田技校、冶金矿山技校、天成技校、工贸技校、城建技校、唐海技校、九洲技校

职高、职专、成人中专、民办中专等实行自主招生。

考生应根据录取批次和招生学校选择填报志愿。

第一批录取校中,五年制师范与普通高中不兼报,各普通高中之间互不兼报。

第二批录取校中限报四个志愿,其中10中和11中不兼报。

第三批录取校中限报一个志愿。

银河、光明、民进、惠德、自强、长宁、集才、博达等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

第四、五批录取校中,技校与高职、中专互不兼报。高职每一批次分省属、市属分别限报二个志愿,并填到具体学校和专业;技校限报二个志愿,并填到具体学校和专业。

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考生直接到相关学校办理招生入学手续。

*十中(河北*艺术高中)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含影视编导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免会考。

*五中被确定为“河北传媒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今年开设传媒类特色班,学生按普通高中录取后,经自愿报名,学校面试,可进入特色班学习。

同一批次内学校排名不分前后,按志愿优先原则,以考生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录取。

(2)原新区学生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一中、开滦二中、车轴山中学、五年制师范(限报一个志愿,不得兼报)

第二批:*二中、开滦一中、丰润二中(限报二个志愿)

第三批:62中

其他类学校及批次与市区相同。

8县(市)和丰南区、原丰润县录取批次:五年制师范、高职、中专、技校应与市区一致,普通高中由各县(市)、区自定。

3、考生填报志愿的要求

填报志愿一律采用计算机网络填报的方法进行。考生应根据*市中考招生计划编码表填报志愿。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填到具体学校。报开滦二中的考生,要求在志愿栏内选填“开二东校”或“开二西校”的代码。*十一中普高班、综合班分别各算一个志愿,分别填报。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在该校志愿栏内将择校志愿信息选择选中。考生可同时填报同一个学校的公助生和择校生,也可只填公助生不填择校生,是否填报择校生要由考生及家长根据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慎重选择决定,录取时依次录取该校公助生和择校生;该校录取完毕,转向录取下一个学校。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改录其它学校(到自主招生学校的除外)。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只要填报了某一学校就参加该校普通生和特长生两次录取。

提请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注意,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公助生一律免收学费,择校生继续按原标准收取择校费。

考生必须将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填在相应的批次栏内,跨批次填写将影响录取结果,后果自负。

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采集完毕,由微机打印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考生在相应栏内签字。志愿填好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各单位要把高中阶段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方法,如实传达给每一名考生,让考生本人自愿选择报考学校,不得自行制定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随意性政策。

(四)中考录取照顾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3)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4)在我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7)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8)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9)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10)教师子女如报考师范学校,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音体美特长生、师范生的加试工作

报考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在市招生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在市招委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

原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美术、音乐、体育特长生(班)的考生,在中考前参加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和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县(市)、区自行安排。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总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今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严格按批次、同一批次内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划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格线。

2、录取的组织

五年制师范、省市属普通高职、省(部)属中专、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成人高职、中专部、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组织;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组织;技校招生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3、普通高中录取

经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一中、开滦二中、*二中、开滦一中、*八中、*16中、*10中、*11中、*23中九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50%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不足1名的确保1名。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分配。指标分配以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数额,中考报名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录公助生的统招生,并以此分数线为基准线。然后录取公助生的指标分配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最低为基准分数线下降30分;如果下降30分不能用完分配的指标,则该指标收回,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在录取分数线上如遇并列分,先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筛选,仍然并列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筛选。

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班),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投档。美术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文化的总成绩顺序录取;音乐按专业加试成绩顺序录取;*十中(艺术高中)美术专业单独划定文化课和专业分数线,按文化加专业的总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0分(其中初中阶段二级运动员和市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获得者降200分)投档,按专业加试成绩并参照初中阶段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各校对音、体、美专业成绩有不同的要求。

开滦二中两校区公助生招生计划统一使用,同一录取分数线;择校生的招生计划视东、西校区公助生招生数额确定,东、西校区可能出现不同分数线。

各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必须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区(不含丰南区、原丰润县)生源,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域内生源。对违反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市区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为去外县(市)、区就读的学生保留学籍。

各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违反“三限”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基本结束后,未招满额和因故不报到缺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补录要坚持“三限”政策,补录结束,各校仍要符合“三限”要求。补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补录考生花名册分别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原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按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

报考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素质测试合格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2”及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区的录取工作将在7月中旬开始。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收费时间应在7月30日以后进行,并应充分尊重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意见。

四、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监测、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监测、评估,建立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评价和监控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进行统一评估,考评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数和平均及格率,学生基数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计算。市将抽取各县(市)、区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对全市的初中教育质量作出评估。省还将对我市抽取一、二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随机抽取每科100份试卷,对全省初中毕业生的质量进行评估。抽取试卷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20*年的试卷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于20*年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中考改革为导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促进生源均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不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中考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程度高,各单位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中考顺畅有序地进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配备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熟悉招生工作的同志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对参与今年中考招生考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主监考教师、考区考点和录取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中考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中考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在中考各项工作中,一律不得上岗。

各单位要严格按中考各项规定办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制止乱招生行为,不得向计划外学校提供考生名单、电话和住址等信息。对于违反中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给招生考试工作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纪舞弊,造成中考工作重大损失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设立中考监督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是:*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7

一、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意义。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减轻农民负担,培养中小学生自觉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责任感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三、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科目。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我市将根据省调整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教科书循环使用及更新办法。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开学初,学校按“课前有书,人手一册”的原则,已将循环教科书发放给了学生。各校要教育学生做到在循环教科书上不写(包括姓名、班级,如已写了应轻轻擦干净)不画不做作业。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图书管理员应在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上统一编号,上课前由课代表统一将书领去,课后集中收回,送图书室统一消毒保存。20*年,全市已按学生人数为各校足额配备了循环教科书,以后每年按学生数的1/5配发新书,用于补充破损不能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加强对循环教科书的管理,争取在五年一周期后统一使用新书。

五、做好爱护循环教科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爱护教科书的重要意义。要把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使学生逐步养成爱护课本、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增强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循环教科书整洁完好。各校要以告家长书、开家长会或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配合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六、加强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管理。各校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编号、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各校必须添置和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设置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为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

七、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责任制。为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图书管理员具体负责。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8

***同志曾先后担任班主任、学生工作处干事、学生处副主任。在开展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她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德育工作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培养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教育思想贯穿于德育工作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年度、级,综合评定等级为年年班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中,责任心强,关心热爱学生,经常组织召开班会,按班主任职责做好各项学生教育、指导、管理工作;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问题,注意对一些思想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单独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能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带领班级同学参加毕业实习,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组织学生开展了较多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陶冶了学生的身心,锻炼了学生的素质、能力。 2010A2011AA

 3、对***同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同志年至今担任化学化工学院化工本班的班主任。期间,该同志尽职尽责,经常开展班会,走访学生宿舍,做好安全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该同志还能因材施教,通过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另外,对于生活和工作上有问题的学生,该同志亦能尽力帮助他们克服苦难,如在班周馨同学心脏问题事件中,其通过协调各方关系,给予该学生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帮助她顺利度过此关。除此之外,该同志通过言传身教,对其所授课的班级进行人生观等思想教育。20092010AA

 

年研究生毕业后到我校工作,曾担任生物与化学系海洋本班的班主任,现任化学化工学院的教学秘书。该同志在班主任工作中,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工作态度积极向上,在班级建设方面有成效。在工作中,能结合海洋专业的特点,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职业教育,鼓励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任职期间,所带班级形成了健康、活跃、向上的风气,学生思想稳定,学习、生活状态好。 2009201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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