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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05-13 14:20:46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1

一、 档号编制问题

按《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材料立卷归档的原则与方法是:把“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固定案卷后,进行分类。而后在卷内文件首页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最后按卷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填写封面、盒脊、备考表。

这种整理方法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对已按《规则》整理文书档案的专业人员来说并不陌生,按照常理轻车熟路地操作即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办法》与《规则》虽然都设置了归档章,但两者所设置的项目仍有较大区别,这种区别直接影响了具体操作。《办法》所设置的归档章项目有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5项,比《规则》少了“保管期限”和“机构(问题)”两个项目。因《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不设“保管期限”项目是可行的。但不设“机构(问题)或目录号”项,在档号编制上就会出现重复问题。《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消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类四类。”《办法》还规定了室编卷号的编制方法: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这样,如果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同一年度四类婚姻登记性质的材料均有产生的话,那么这个婚姻登记机关该年度至少有四个案卷的档号是相同的。这种做法偏离了档案学一再强调“档号不得重复”的原则,虽然我们可以在整理时把婚姻登记档案按不同类别分别装入档案盒,并在盒脊上注明婚姻登记性质,但终因档号相同问题,在提供利用、案卷进出频繁的情况下,难保不会出现档案存放错位问题。同时因为档号重复,也可能给制作档案证明带来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档案馆(室)在制作档案证明时,一般都会标注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来指代材料的出处。在档号没有重复的情况下,这种指代是单一的。一旦档号重复,这种指代则是群体的,容易引起疑义,影响了档案证明的严肃性。《办法》附件6设置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封面式样,其中设置“目录号”项目,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章最好还是加上“目录号或类别号”项, 这样既可以保持案卷编号和档案目录封面设置项目前后呼应,又解决了档号重复的问题。

二、 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制作问题

《办法》规定“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且统一了目录式样。据悉,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婚姻登记机关使用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计算机上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为避免重复劳动,编制婚姻档案目录可以不必人工抄写或再次输入计算机,而可以在计算机上把“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转换成电子表格,再依据档案目录式样,制作婚姻登记档案目录。

笔者在数据转换过程中曾遇到小麻烦。刚开始,笔者打开“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目录数据进行复制,然后在新建的电子表格中直接粘贴,速度很慢,退出后,如果要打开刚保存的那个电子表格,速度会慢得让人不耐烦,甚至屡屡出现死机。一位电脑行家告诉我,其原因是粘贴时没有进行选择,把源数据中格式、公式等全部粘贴到目标数据中,文件很大,不易打开,直至死机。如果仅需粘贴源数据中的数值的话,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对源数据复制后,新建一个电子表格,然后打开编辑――选择性粘贴――数值――确定。目标数据立马搞定,速度快多了,也没有出现死机问题。此法不妨一试。

目标数据形成后,可以对其进行筛选,最后形成结婚登记、撤消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四种档案目录数据。最后依据档案目录式样的栏目对四种数据的栏目进行增减,输入相应的卷号和页数,只要婚姻登记案卷是按婚姻证件号顺序排列的,卷号输入只要拖动鼠标即成。打印后就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该目录适用手工检索。

2003年以前婚姻登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并由乡镇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手工检索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地域特征查找档案。2004年以后婚姻登记改由县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办理,我县2004年有8100对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按办理时间顺序排列,地域特征不再存在,如果仍然采用手工检索,真是万里挑一,难度不小。婚姻登记档案必须依托计算机档案目录来进行检索,才能高效地实施档案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向本机关档案室或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婚姻登记档案时,应同时移交计算机档案目录数据。建立婚姻登记档案计算机目录,比较可行的办法有是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目录数据为原型,然后根据档案检索的基本要素,补充必要的全宗号、年度、目录号、卷号、时间、保管期限和解密划控等著录项目,形成婚姻登记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可以满足一般的检索需要。但若用《档案著录规则》的标准来衡量,它还有一定欠缺。1、著录项目名称不一致。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的规定,对照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即把婚姻证件号改为文号,把姓名改为正题名,删除身份证号码项目,使项目设置与《档案著录规则》规定保持一致。2、它把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分为二条著录条目,即把男女分为上下两条。而婚姻登记档案中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在同一登记表中,一对当事人应为一个著录对象,不宜分开。3、婚姻登记档案和它的计算机目录最终还是要向地方综合档案馆移交,其计算机目录格式应尽量与当地综合档案馆目录数据库格式衔接,使其可以导入地方“综合档案馆管理系统”。前面提到的方法虽然可以解决档案目录制作问题,但它的做法是笨拙的,在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完全可以依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做一些改进,使之在电子文件形成的同时具备档案管理的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档管理一体化,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避免数据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三、 档案利用问题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1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婚姻登记的目的和作用,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或者离婚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真实记录,而且也是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凭证材料。因此,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有利于促进婚姻登记机关的依法行政。

2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2.1 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

现有的不同年代的各个区都存在着水浸,虫蛀,破损等现象,因此,档案丢失的比较严重,主要的因素就是,婚姻档案的管理不到位,没有系统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的整理也是不规范的,档案的保管也是存在很大的漏洞的。

2.2 档案利用不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3 在提供服务利用上,检索效率偏低

最近几年,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一直在提高,来档案馆查阅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利用者对原登记的地点和时间的记忆都不是很清楚了,婚姻登记的档案也是非常庞大的,而且还是运用的最传统的手工检索,因此,查阅的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传统的手工检索是既费时又费力的。还有经常查不到的情况出现。

3 加强和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 强化学习,增强业务素质

为进一步促进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安陆市婚姻登记处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和要求制作成标牌统一上墙,便于婚姻登记员随时参照、学习和掌握。还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分析会,集中对档案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便于及时有效解决。

3.3 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婚姻档案补录

开展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基础信息,实现全国婚姻收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既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和设备,通过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和补录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补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工作阶段包括对范围内档案进行收集、分年度整理、登记补录等工作。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清理建档工作要立足现有条件,克服困难,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协调党政办、计生办、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特别是区划调整中婚姻登记档案误归在短期档案或其他资料中保存的一定要全部收集与整理, 确保婚姻登记历史资料不缺失、无遗漏。

3.4 做好装订保存工作

为使婚姻登记档案整洁规范,便于管理、查阅和使用,该处按照要求,统一装订,并配置了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等设备,做到了防霉、防潮、防火、通风透气,婚姻登记档案由专职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5 分类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婚姻登记性质不同分为四类: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婚姻证明类。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存放,并定时复查两遍,确认无误后归档。

3.6 坚持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

该处在档案查询服务工作中,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不怕麻烦。遇当事人查阅本人档案,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有关材料时,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司法部门有正当理由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时,须持介绍信经镇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通过加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婚姻登记服务,提高了婚姻登记档案的有效利用率,而且促进了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即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杜绝了违规登记现象,受到广大群众高度称赞。

3.7 实行微机管理

为简化调档程序,为利用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档案馆应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所有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全面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的微机检索和管理。只要利用者能提供登记人姓名,并确定档案的形成单位已将这部分档案移交档案馆,就能迅速查到需要查找的信息,从而能大大减少查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查全率、查准率可达100%。

4 结语

总之,各级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档案工作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服。

参考文献

[1]武贵平;档案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是依法治档的立足点[A];贵州省档案学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C];2008年

[2]臧耀成;档案工作服务公共文化的思考[A];2009年甘肃省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C];2009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3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4

当前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社会上对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率极大提高;二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档案利用率极大提高;三是婚姻登记档案利用途径扩大;四是婚姻登记档案利用主体受限。婚姻登记档案利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提高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效率,一要建立健全婚姻电子档案;二要实现全国婚姻档案信息共享;三要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关责任意识;四要完善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制度。

关键词:婚姻档案;现状;问题;建议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是指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以所收藏的婚姻登记档案为依据,以所藏婚姻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提供档案信息,为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和公、检、法等机关服务的一项业务活动。依法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对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利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现状

(一)社会上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率极大提高。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是婚姻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所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婚姻事务的依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人们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也越来越频繁。从平度市民政局的统计资料看,2001年―2014年平度市共补领结婚证16781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6842份。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近五年更是创历史新高,仅2014年婚姻档案查档量就达13517人次,出具证明10412份,查阅《离婚协议书》及复印婚姻档案3105人次。(详见表1)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档案利用率极大提高。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单位介绍信在10月1日之后被个人郑重声明所代替,省去了原来单位介绍信盖章等烦琐程序,但是却为婚姻登记造假提供了可能,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在全省婚姻信息联网的情况下需认真审查。2003年以来,在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多次发现声明为未婚,审查登记时却发现已结婚情况,避免了骗婚甚至可能是重婚悲剧的发生。

(三)婚姻登记档案利用主体受限。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了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但作为社会的一员,公民必然与社会上的其它组织和个人发生联系,必然涉及查证其婚姻状况的情形。因此,婚姻登记档案既不能仅限于个人适用,也不能完全对社会开放,属于限制开放利用的档案。这是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总原则,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要前提。因此,婚姻档案的利用主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诉讼阶段的律师及其他诉讼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有关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档案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录入电子档案且分头管理。我市婚姻档案建档时间是1987年,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应定期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的规定,我市2004年之前的婚姻档案已全部移交档案局。1987-2003年的婚姻档案档案局实行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婚姻登记机关对1997年集中登记之后的档案已全部录入电脑,而1987-1997年集中登记之前的婚姻档案因与档案局录入系统不同,还没有实行有效地衔接,自己下大力气录入又因旧档案有若干无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没写全而无法录入,这就为当事人造假提供了可能,容易造成当事人骗婚或重婚现象的发生。

(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当前,婚姻登记仅实现全省联网,实时在线登记,还未实现全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网,交换婚姻信息。婚姻信息的不畅通,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一个很鲜明的例子,有一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在本地法院离了婚,之后女方远嫁外省结婚登记,在外地生活的几年感觉婚姻、生活很不如意,就在当地民政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一直想把户口迁回来,可两位老人都已去世,无投靠迁入理由,于是就找到一直未再婚的前夫,二人具体怎么商量的我们不知,就来到婚姻登记处以结婚证丢失为由申请补领结婚证,本应是复婚登记,却因全国婚姻信息不联网,职能交叉部门信息不畅通补领了结婚证,造成执法错误。

(三)集中登记前所形成的婚姻档案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材料收集不齐全,保管混乱,有的个体收集不够齐全,有的甚至年度出现空白。二是错误率高。主要是登记姓名、出生日期填写混乱或该填项不填,造成当事人证件内容与身份证件不符。三是原始档案形成时使用纯蓝墨水填写,在乡镇保管时期防光、防水、防潮措施不当,加之档案形成时间较长,已20多年,有不少档案现在看起来字迹模糊,查阅起来困难。

(四)婚姻档案的提供利用与保密性存在矛盾。婚姻档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婚姻信息是要保密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办理结婚登记取消了单位和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少当事人为防止被对方欺骗,结婚前申请查阅对方的婚姻状况,此类情况,查阅人与被查阅人之间尚未确立婚姻关系,没有人身法律关系,应当不予受理。

三、提高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婚姻电子档案。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迫在眉睫的事情,要下大力气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从而为婚姻登记档案利用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通过婚姻登记系统审查功能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杜绝重婚现象的发生。

(二)实现全国婚姻档案信息共享。在已实现全省联网,实时在线登记的情况下,争取实现全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网,交换婚姻信息,并逐步推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档案应用的现代化手段,发挥婚姻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建议

婚姻档案管理对于国家法规,民事案件,法制道德教育有着重要意义。而中国人口基数非常大,对于婚姻档案管理的工作也变得相当巨大,加之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婚姻档案研究相对于人事档案研究而言,无法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且其间接经济效益预期也不明显。国内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者和领导也不加以重视,致使国内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存在。

1 婚姻档案管理的内容

婚姻档案是指公民婚姻状况变更的原始材料,是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变更或补办结婚登记证的具备凭证作用的记录,因此婚姻档案管理是变化的动态的。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对传统发妻从夫的观念逐渐变为婚姻自由和追求婚姻质量,自而我国的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再婚等手续一方面婚姻档案要登记在册作为婚姻凭证的原始材料,其次婚姻档案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变更的合法性的原始凭据。

2 当下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地区差异引起的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差异

中国地域广博,使得各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①地域经济状况的不同,使得欠发达地区想要规范化婚姻档案管理却缺乏足够的经费;②思想观念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人民对婚姻的观念和婚姻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所差异,有些民众对婚姻档案的不重视,和对婚姻登记的忽略;③地区生活环境的区别,致使一些偏远山区婚姻档案的登记管理困难,一些婚姻当事人组成家庭多年而没有结婚登记。

2.2 地区婚姻登记处不固定

有些地区的婚姻登记处设立在不同地方,且许多婚姻变更档案的移交时间没有规定,导致婚姻状况变更出现时间差。并且由于经济发展,国内流动人口数量巨大,这也加剧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困难,以及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没有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致使诸如档案归档错位,档号重复的问题层出不穷。

2.3 婚姻档案管理中个人隐私的泄露及监管不严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做婚前检查,而是否应该将婚检内容归置在婚姻档案中,和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规则的不严谨,以及某些部门及组织是否有权力调看婚姻档案等问题都将会引起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第三者凭借个人关系私自调看婚姻档案也涉及到档案信息的监管问题。目前婚姻档案管理部门关于婚姻档案利用的不合理性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处罚办法。

3 对于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各级有关部门应该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并且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大力宣传和推广,同时增加档案工作的宣传办法,对于偏远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尽力便民利民。各级部门也应该贯彻落实《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档案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规范化的进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对于《婚姻登记档案办法》的具体规定要依法制定,切实的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 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规范化

增加对婚姻档案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得婚姻档案工作人员有过硬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同时也增加对婚姻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避免婚姻档案工作人员的匮乏,另一方面增加婚姻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加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守法意识。与此同时统一婚姻登记场所,要科学化的进行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婚姻档案要认真整理,分类,造册,立卷,要做到人人有号可查,人人页码清晰,编号顺序要准确,使得档案查询利用方便。

3.3 增加档案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

首先要要求婚姻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按《婚姻登记档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办事,对于婚姻档案的使用要绝对依照规章制度,不能将原件借给外人,对于复印件也要明确使用规则和饲宄龃ΑR明列出具体的规章,譬如婚姻登记内容中的隐私不得公开部分,并且做出具体要求,切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婚姻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标准,对于先进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彰,便于其他婚姻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和促进所有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进步。

3.4 增加电子婚姻档案的应用查询渠道

在现下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婚姻档案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在统一婚姻登记系统下将婚姻档案电子归档,形成婚姻电子档案。使得婚姻当事人可以使用电脑或者手机通过相应的网址或者APP查询自己的婚姻状况,这样一来,不仅能让婚姻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婚姻状况,也能减轻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婚姻当事人在需要证明自己婚姻变更状况时可以实时查询证明。这样也要求,婚姻登记相关部门能够实时上传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变更情况。

3.5 增加对婚姻档案利用的新思路

可以根据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可靠而且有效的分析资料,增加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从侧面增加人们对婚姻档案的重视,这样一来也能减少某些领导、部门和地区对婚姻档案不重视的情况。

4 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4.1 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者要依法行事

对于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要有法可依。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档案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只有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才能使得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更具备说服力和可行性。

4.2 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得到重视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涉及到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同时婚姻档案作为婚姻的原始凭证也涉及到国家制定相关的婚姻法规,如独生子女奖励,申报户口,公安部门和法院办案等等,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得到相关民众、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4.3 进行婚姻等级档案管理利用时应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档案涉及到婚姻当事人的安全隐私,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时必须严格按《婚姻登记档案办法》的规定实施,明确办事制度。相关部门应该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侵害。

5 总结

本篇论文主要介绍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谈论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现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也提出了几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浅显的建议和思路,希望能使婚姻档案管理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同时本文也说了几点对于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看法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国家婚姻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有秩序。

参考文献

[1]樊雅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建议[J].卷宗,2015,(4):5-5.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6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http://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近年来,各地档案馆不断提出公共服务的理念,将公共服务作为档案馆主要的工作宗旨。因此,我市档案馆应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为公众服务的思想理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为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所服务,大力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提升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

一、我市档案利用工作呈现新趋势

随着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馆的进一步开放及公众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市的档案利用工作呈现出新的趋向。一是个人利用档案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市档案馆共接待查阅档案378人次,其中个人查阅147人次,占45%;2006年,全年利用档案1083人次,其中个人查阅783人次,占72%;而今年1~5月份,在498人次档案利用中,个人查阅的就有410人次,占82%,所占比例迅速提高。二是个人利用档案内容相对集中。仅以今年5月份为例,市档案馆共接待查档116人次,其中查阅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112人次,占95.5%。三是利用的目的有新变化。如以前查阅婚姻档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离婚,而近期利用婚姻档案不仅仅是为此目的,很大一部分人是为了购房贷款、外出务工、租房、孩子上学、办理户口转移登记等等。

这次档案馆人气的大幅上升,与八十年代我市编史修志引起档案利用高潮有很大不同,它并不是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带动,从总体上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档案馆的利用者越来越多元化,公民个人开始成为档案馆利用者的主体。近几年来,我市档案馆积极拓展收集渠道,注意收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馆档案信息的实用性。自2005年末市档案馆开始陆续接收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截至目前已接收了4400卷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进馆,进一步改善了馆藏结构,使档案馆对外开放有了资源基础,档案资料能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上门查档的人自然也就多起来了。档案馆利用工作的新趋势告诉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需求增长迅猛,作为档案馆,要努力塑造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档案馆新形象,真正做到“馆为民所开,档为民所用”。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市档案馆在接收婚姻登记档案后,在对其进行整理、利用时发现,目前我市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以东山区为例,市档案馆接收该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时间跨度为1963年至2004年,其中,东山区红旗乡婚姻登记档案1963年仅有一卷,而1964年至1967年四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在我市六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市区的大多是1982年以后的档案,并且各区不同年代仍存在着丢失现象。很多档案都有虫蛀、水浸、破损甚至缺页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二是婚姻登记档案自身不规范。有的登记人姓名出现多个版本;有的与身份证不符;有的没有登记时间;还有的婚姻登记编号顺序混乱,甚至出现重号、漏号现象,而且很大一部分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卷内目录,这些都给提供利用增加了难度。三是在提供服务利用上,检索效率偏低。近两年来,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逐年提高,来档案馆查阅利用的人数不断增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利用者对原登记的时间和地点记忆模糊。大家知道,婚姻登记档案数量大,而我市档案馆目前还是传统的手工检索,这就造成查阅的范围很大,难度也很大,传统的检索手段,既费时、费力,还可能出现查不到的情况。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局、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因此,档案部门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切实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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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

二是要突破法规限制,提前接收档案,提高馆藏的“新鲜”度。婚姻档案是百姓常用的档案,可以提前进馆。同时对所有进馆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对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拟写标题,重新编号,编制目录,确保档案规范。

三是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http://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因此,我们在开展查档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7

一、注重从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入手,提高婚姻登记从业者整体素质

婚姻登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从业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为此,我们注重加强政策学习研讨,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文件汇编》、《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等政策法规,并学以致用,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加强从业人员宗旨服务意识教育,引导登记人员树立全心全心意为人民服务、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思想认识;注重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增强登记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执法、规范操作,使婚姻登记工作即合格又规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学习和参加各级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100%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

二、从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入手,充分树立“对外窗口”服务形象

婚姻登记工作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展示民政形象的文明窗口。为了树立优质服务的“窗口”形象,我们充分考虑了婚姻登记的特点,科学布置婚姻登记“窗口”内部环境和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环境,做到整体宽敞、明亮、庄重、整洁。其中,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设置,布局合理;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排队等候区配备有桌椅、便笺、饮用水,体现出人性化关怀。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确保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从优化服务严格把关入手,提高婚姻登记的合格率和现场办结率

婚姻大事无儿戏,工作中,我们既突出便民利民原则,又突出严肃严谨原则,开展好婚姻登记各项服务工作。首先,我们把婚姻咨询当作联系当事人的纽带,通过政策上墙、印发明白纸、面对面解答当事人的询问等措施,让婚姻登记双方能详细了解婚姻登记的整个程序,从材料审核到填表、签字、颁证,一气呵成,全过程只需十分钟左右,当事人基本上做到了随到随办。其次,坚持照章办事原则。对群众不理解的事情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遏制,同时要求登记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杜绝了“权力登记”、“人情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违法违规登记和群众投诉举报实现了“双零”。

四、从加强档案管理入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确保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填写的各种表册以及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都要做详实的审核和保管,做到归档材料齐备准确,装订规范,分类合理。档案保管过程中,做到专人管理,使归档材料实现了标准化,档案管理实现了信息化。2013年,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们把历年乡镇移交的婚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按照上级关于争创星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集中人力,将1990年以来的纸制档案逐一输入电脑,制成电子文件进行保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到档案管理,全部实现了微机化操作。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婚姻档案使用制度,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供了方便,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篇8

一、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特点

(一)婚姻登记档案构建对象具有特定性。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主要体现在婚姻登记部门的各项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中,比如结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离婚登记中所构建、形成的,其档案构建所涉及到的主要对象为具有或是曾经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不论是结婚,补办,或是离婚,档案构建对象均为“一对”,绝不可能为一个单独的个体对象,也不可能如同人事档案或其他档案一般,为每一个人单独建档。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具有专指性。婚姻登记档案是一种专门性的档案,它是婚姻活动主体在结婚、补办或是离婚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中所包含的内容,通常都是针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收集、整理的各类信息、资料。这些资料的来源有可能是当事人自身所出示的材料,也有可能是法院副本材料,或是婚姻登记部门在处理当事人事宜的过程当中所累积、形成的材料。所有这些材料,都是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除此之外的内容都不会牵涉到,所以具有非常强的专指性。

(三)婚姻登记档案具有保密性。在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中,包括了许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内容,而这些信息内容都是当事人的隐私,具有保密性。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档案进行利用,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另外,与其他档案管理有所不同,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分段的“时长”或者“年限”概念,所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年限都是统一的。

二、目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档案意识不强。婚姻登记档案不同于其他文书档案,也不能纳入年度或阶段性发展规划,具体相对独立性。从近年来很多当事人档案丢失或无从查证等事件上来看,大部分领导对此重视不够,对婚姻档案与每个人的密切关系的认识更是不到位,已严重影响婚姻档案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区基层单位的档案室没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设施落后。有的单位没有独立的档案室,有的档案室和其他办公室混杂在一起,杂乱无章。有的即使设立单独档案室,但没有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等硬件措施;有的查阅制度不完善,具有一定随意性。

(三)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有限。在基层单位,大多管理档案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档案管理业务不熟,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以往出现的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等问题,给当事人生活带去很多“麻烦”,这也是必须加强婚姻档案管理的原因之一。

三、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阵地、强基础,有力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婚姻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婚姻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开展婚姻信息服务工作的总依据和总中枢。各地婚登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加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使得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设定专门的档案室,将婚姻登记档案分类存放,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和查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重管理、抓培训,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要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档案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帮助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和引导档案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档案意识,牢固树立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与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起良性互动局面,形成上下配合、信息畅通、齐抓共管局面。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推动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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