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6-07 10:57:24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和金阳新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环保、土地、公安交通、综合执法、房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清运。

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将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七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八条申请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等工程图纸;

(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以及设备和排水、消防、指示等设施资料;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相关材料;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运输车辆保洁方案。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相关材料;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四)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五)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五)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六)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十二条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倒;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四)驶离现场时应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五)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区域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处理,并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十六条电力、电信、供水、煤气、排污、园林、管网、绿地及市政道路维护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继续用于就地回填的,应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应及时清除余留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将接收登记记录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需要变更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内容的,应向原核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或者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由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不按核准的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材料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砂石、土方、水泥、钢材、木材、空心板、沥青、油毡、灰条、煤炭、煤渣等建筑施工材料。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弃渣及其他废弃物。

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土方、灰浆、煤炉渣等未使用容器装载或不能进行集束式包扎、密闭的材料。

流体建筑材料是指水、油料、泥浆等呈液态的材料。

第三条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是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公安、环卫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过境公路、风景名胜区以及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供排水、市政、电力、供气、供热、民政、人防等部门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可先根据情况按照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但事后应补办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手续。

第六条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运输、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运输、清理条件的,可委托市环卫部门清运,并缴纳清运费。

第七条凡进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申报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计划,在缴纳建筑垃圾清运保证金并取得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后,方可运输。

第八条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应持有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核发的准运证。准运证应注明装载地点、消纳地点、行使路线、运输时限及有效期限。

第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地点暂定为(安敦公路114公里+500米南侧1公里处)市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第十条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向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申请办理准运证。

(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存放和进行清运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必须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检查,确保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妥善严密;运输车辆车轮干净,不带泥沙。

(四)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其所装载材料、垃圾不得超过车辆槽帮,车厢顶部必须使用篷布密封、覆盖、包扎,不得使用遮阳布、彩条布等其他物品替代篷布。

(五)运输流体材料、垃圾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泄漏的容器装载运输。

(六)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出口处进行硬化。

(七)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丢弃、遗撒、泄漏、飞扬现象。

(八)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九)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严格按照准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运输,不得超出核准的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准运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凡擅自设立场地接受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办理准运证擅自进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运的,以及运输超出准运证规定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过程中,发生丢弃、遗撒、泄漏、飞扬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准运证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八)对在道路上泄漏、遗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可以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清除。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交警部门应派专门的执法人员协助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开展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管理,秉公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材料、建筑垃圾准运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准运证的;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创建行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第二次创业注入绿动能。

二、目标要求

争取到2020年底,完善相关制度,基本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到2021年底,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分工安排,由办公室牵头全局创建工作,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强化局机关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践行绿色出行,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进全局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价标准》,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妤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创建申报

(一)首次申报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评及首次申报。

2020年8月31日前,对照《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和《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自评表》,并收集整理相应佐证材料。

2020年9月30日前开展整改完善,对照标准,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完善资料台账,力争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并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巩固提升

根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及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现场核查反馈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提升,巩固创建成果,迎接复核直至创建成功。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全体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带头抓落实,按照创建目标和创建期限,对标对表创建标准,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4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日益严重的土地供需矛盾和建筑垃圾所导致的种种问题,逐渐成为当今城市发展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我想就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做一探讨。

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发展紧凑型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我们要反思城市粗放式发展的教训,集约节约地利用城市土地,发展紧凑型城市,将提升质量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主要内容,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以最小的土地、能源和水Y源消耗获得最大的人口承载。

城市扁平化发展还造成了低效率,推高了城市住宅的价格,导致了通勤时间过长,城市交通过分依赖机动车,造成了交通堵塞和空气污染。比如美国人上班所花费的单程交通时间平均为25.1分钟,上海平均为36分钟,北京平均为40分钟。纽约为全美最高值,平均34.6分钟,低于北京和上海。摊大饼式发展模式导致私家车成为城市居民的刚需,城市病越来越严重。

目前,我国工业用地占比为40%左右。其他发展中国家新增用地当中的一半是居住用地,只有10%左右用于工业。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压低工业地价,无序竞争地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导致工业仓储用地低效率。

城镇化的目的是充分高效地共享和利用土地、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最大程度地分摊和降低建设成本。高效利用土地可以降低房价,让新增加的城市常住人口可以买得起房。紧凑型城市的人口密度达到每平公里15至45万人。与“摊大饼”发展模式相比,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土地,节约水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把土地用于生态绿化。

所以,我们要转变发展理念,使城市建设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城市的创新水平将决定城市的发展水平,决定城市的未来。我们要推动城市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现代化。

加快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我国正处在建设的高峰期,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的总量超过15亿吨,堆填占用土地20万亩。目前,除了一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回填之外,绝大部分被运往城郊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垃圾占用大量土地、耗费填埋等建设费用,造成环境污染,对人民生活造成危害。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循环利用是绿色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据工信部统计,2012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15亿吨,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日韩达到95%。如果将我国95%的建筑垃圾建材化,可创造万亿产值。

但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一是缘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视的程度不够;二是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和违法接纳建筑垃圾的现象执法不严。这一违法行为,既导致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难以生存,也影响了人民大众的生活。

这个问题怎么破,怎么解?从统一规划的角度,要将建筑垃圾这个涉及城市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纳入城市规划当中。在淤泥渣土收纳场附近预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并无偿提交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使用。

我国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带来的影响,没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问题。所以,制定相关政策,像监管报废汽车那样监管建筑垃圾的流向。制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重罚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企业,包括罚款和停止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同时,要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质量标准体系。在质量标准体系尚未完善之前,采用普通建材的质量标准暂时替代并以住建部通知的形式公布。不能让标准成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进入市场的障碍。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筑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一)拟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

(三)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二)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三)监督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一)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封闭式施工、安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拆房施工的粉尘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等方面进行监管。

第六条交警、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禁止无牌无照车辆及报废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营。

规划、国土、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局等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及工程预算书;

(三)工程图纸;

(四)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五)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

(六)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重量、机动车号牌;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颁发《*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同时,应根据实际参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实行一车一证。

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承运车辆应有行驶证;

(三)承运车辆应有道路运输证;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

第十三条工程车运载的泥土、沙石等物料必须低于车箱板的高度,不得沿途撒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

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要变更《*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内容的,应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许可文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城市中心城区5:00~19:0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城区管理和建设需要批准后实施。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6

为贯彻落实《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秘〔2018〕X号)、《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X分类办[2020]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19〕X号)等文件精神,高效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X分类办[2020]X号),特制定XX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XX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单位全覆盖(含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区域等)、居民小区“双8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80%、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8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XX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明确。

(2)完善工作制度。XX镇制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推进方案,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3)认真调查摸底。汇总编制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公共场所的花名册。

(4)广泛宣传发动。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对社区、小区物业、环卫保洁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志愿者开展进小区、单位、商户的宣传活动。

(5)加大考评监管。自5月起,每月组织1次管理考评,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辖区内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

2.强化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确保基本全覆盖。

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完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示范片区内所有单位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筑牢源头分类基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分类收集容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外观干净整洁,密闭性良好,标准颜色符合国家要求。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基本全覆盖。

(1)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出售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有效回收利用。

(2)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按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环土〔2019〕99号)配置垃圾中转点,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处置单位到各中转站点进行收运。

(3)规范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采用直收直运或送往指定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方式,送市城管局指定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

(4)及时处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设置规范临时点,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及时送到辖区内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3月)

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梳理镇区单位、居民小区名单,明确各分类责任主体,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2.宣传发动(4月)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宣传培训。

3.全面实施(5月)

启动XX镇示范片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首批居民小区试点,原则上XX镇示范片区的每个社区首批开展数量不得少于2个居民小区。

4.分步推进(6月至9月)

分批次推进示范片区单位、居民小区分类工作,确保10月份达到单位全覆盖、居民小区“双80”工作目标。

5.自评初审(10月-11月)

XX镇示范片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标后向县分类办提出验收申请。县分类办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对创建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初审,未达到90分以上的,半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考评90分以上并达到创建要求的,在报纸或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达标验收(12月)

县分类办对公示通过的XX镇示范片区,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分类办申请达标验收。市分类办采取第三方现场检查和考评工作组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片区组织达标验收,对考评90分以上,达到创建标准的镇街进行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未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质量倒退的,由市分类办进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社区、村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主导力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多层级的监督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及文明创建考核。县分类办将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健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附件:

1.《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2.《XX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情况明细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子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居民小区达标(40分)

小区数量

(20分)

居民小区数量达不到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居民户数

(20分)

开展居民户数达不到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单位分类达标(10分)

单位数量

(10分)

单位数量达不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看资料)

管理主体责任

全覆盖

(15分)

制定实施方案

(2分)

制定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保障机制。(查看资料)

成立领导小组

(2分)

成立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领导小组,设有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并配有专职人员,有明确协同分工职责。(查看资料)

建立考评机制(2分)

组织开展区域内日常垃圾分类情况考核和指导,每月组织一次管理考评,有考评记录。(查看资料,少一次扣0.5分)

投入专项经费

(2分)

设有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查看台账)

开展宣传培训

(3分)

对片区内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1分,查看资料);对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1分,查看资料,每少一次扣0.5分);开展进小区、单位的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1分,查看资料,每少1次扣0.2)

强化保障机制

(4分)

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1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1分),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1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1分)。(查看资料)

分类类别全覆盖

(5分)

四分类要求

(5分)

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查看台账及现场检查,有一项未开展扣5分)

分类体系全覆盖

(30分)

(注:随机抽查4个居民小区,各类检查项目的均分为各子项得分)

分类收集体系(20分)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设置符合规定(10分,现场检查,撤桶并点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点位未按要求设置或不规范的1处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居民小区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应根据需求设置收集点(5分,现场检查,没有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3分);各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有详实的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和运输台账。(5分,现场检查,没有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3分)

分类运输体系(5分)

各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运输车辆配置合理,颜色、标志和对应的垃圾一致。(1类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

分类处置体系(5分)

各类分类收运的垃圾最终处置符合我市相关规定。(1类不符合扣2分,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

备注: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XX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情况明细表

序号

镇街

社区

此社区居民小区总数

此社区总户数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备注

1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2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3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4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5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6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7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8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9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10

XX镇

XX社区

XX

XX

XX

XX

11

XX镇

XX社区

XX

XX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7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完成2017年**户、2018年**户、2019年362户共计**户四类、非四类危房改造的结算工作,完成2020年20户四类、13户非四类、54户抗震安居工程共计87户的实施、验收、结算工作。经结算,2017年-2020年四类非四类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结算价为**万元,目前已兑付**万元,未兑付资金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即可兑付。完成贫困户住房提升改造项目243户的结算工作,结算价位134.32万元,已兑付93.6万元,未兑付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兑付。

2.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为确保公租房住户为条件符合的住房困难群众、进城务工有住房需求的群体,2020年,对辖区已住公租房的600余个家庭进行资格重审,确保公租房住户群体精准。3.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工作。2020年共完成上下半年两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两批共发放97户70380元的补助资金。

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个,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128个,配备240L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桶共计512只,发放户生活垃圾分类桶共计18064只,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展板384张,配备3立方垃圾箱14个,垃圾运输车2张。示范区内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折页4000余份,制作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300余条。

四、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在村庄建设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镇下属的36个村委会、社区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巡逻,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处理。为控制增量,土专管理员每天对两位建筑情况进行巡逻,2020年,下发拆除违建建筑通知书34份,下发停止建设通知书254份,扣押车辆3辆,收缴违建施工工具37起,有效地遏制了“两违”新增量。在控制增量的同时,注重消除存量,2020年共拆除违建存量47户占地面积22052平方米,占地面积10756平方米。同时,在加大对违建巡逻的同时,加强对乡村规划许可证、群众搭电的审核办理,2020年共计审核符合办理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农户85户,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72本,审核符合用电农户700余户,进行设施农用地选址踏勘70余处,备案5起。

垃圾分类申报材料篇8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完成2017年**户、2018年**户、2019年362户共计**户四类、非四类危房改造的结算工作,完成2020年20户四类、13户非四类、54户抗震安居工程共计87户的实施、验收、结算工作。经结算,2017年-2020年四类非四类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结算价为**万元,目前已兑付**万元,未兑付资金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即可兑付。完成贫困户住房提升改造项目243户的结算工作,结算价位134.32万元,已兑付93.6万元,未兑付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兑付。

2.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为确保公租房住户为条件符合的住房困难群众、进城务工有住房需求的群体,2020年,对辖区已住公租房的600余个家庭进行资格重审,确保公租房住户群体精准。3.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工作。2020年共完成上下半年两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两批共发放97户70380元的补助资金。

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个,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128个,配备240L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桶共计512只,发放户生活垃圾分类桶共计18064只,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展板384张,配备3立方垃圾箱14个,垃圾运输车2张。示范区内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折页4000余份,制作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300余条。

四、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在村庄建设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对镇下属的36个村委会、社区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巡逻,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处理。为控制增量,土专管理员每天对两位建筑情况进行巡逻,2020年,下发拆除违建建筑通知书34份,下发停止建设通知书254份,扣押车辆3辆,收缴违建施工工具37起,有效地遏制了“两违”新增量。在控制增量的同时,注重消除存量,2020年共拆除违建存量47户占地面积22052平方米,占地面积10756平方米。同时,在加大对违建巡逻的同时,加强对乡村规划许可证、群众搭电的审核办理,2020年共计审核符合办理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农户85户,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72本,审核符合用电农户700余户,进行设施农用地选址踏勘70余处,备案5起。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