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面粉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3-02-06 10:46:37

面粉调查报告

面粉调查报告篇1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识别;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财务报告粉饰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编造、伪造等手段改变报表数据,有意图地传递虚假会计信息,是一种人为操作手段。在当今,非常普遍且具有一定危害性,财务报告粉饰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会计信息失真,给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错误判断。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相关机构及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等,他们通过财务报告或了解企业投资价值,或掌控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但若企业财务报告经历粉饰,则背离真实可靠性,歪曲了使用者的客观判断,进而做出错误决策。那么,财务报告粉饰动机是什么?作为信息使用者的我们该如何解读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财务报告粉饰往往出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压力,企业内部压力主要来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经济利益与工作业绩相关的压力和内部员工个人发展及价值实现的压力;外部压力主要源于投资者决策,债权人评估企业偿债能力、证券市场上市及避免退市的压力等。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的需要。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往往会通过财务报告中的一些指标来反映。例如,相关利润完成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都是可以反映业绩的重要指标;另外,应收账款中有多少还未及时收回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存货中有多少库存积压,是否存在腐烂变质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考核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成效。可见,基于业绩考核的财务报告粉饰是最常见的动机。

(二)税负减少的诱惑。所得税是企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增额和调减额,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对应的所得税税率,从而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因此,有些企业基于少交税或推迟交税等目的,往往会钻税法的漏洞,虚增成本,做低收入,从而将利润虚减,减少税负,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基于偷税、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会采用粉饰手段。也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股利,故意调整企业资产配额,将应付股利挪作他用,侵占所有者权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但企业管理层仍会为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当然也有的企业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等考虑,不惜采用虚构利润,调增所得税,以获取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

(三)资金筹集的需要。企业资金筹集有两种来源,分别为债权人和所有者。当企业面临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支持时,往往会从这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利用财务杠杆效应,通过包装财务报告,获取债权人(包括供应商及金融机构)足够信任,从而筹得所需资金;二是通过粉饰财务报告,塑造企业优良的业绩形象,积极争取上市及配股,以获取更多的股权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因此,那些经营业绩不佳,财务状况不理想的企业往往会出于此类动机进行财务报告粉饰。

(四)证券市场上市及退市。《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严格规定:企业必须三年赢利,且经营业绩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审批。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用财务包装的方式展示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争取上市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筹资机会,这对企业未来的长期稳步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企业财务报告看起来经营业绩不那么“完美”,企业高层会通过粉饰的手段让财务报告看起来漂亮。而对于已上市公司,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不仅可以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也可以增进投资者必胜的信心,证监会也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企业亏损,那么第三年如果不能扭亏为盈的话,企业就会面临被迫退市的风险,这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但是,扭亏为盈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到的,此时,企业大多会用粉饰的财务报告来美化企业实际的经营业绩,将其调整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以此避免退市,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上市公司资格。

(五)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财务报告粉饰不同于财务报告舞弊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粉饰是企业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正因为法律法规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也才出现了财务报告粉饰。而且国家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企业相关人员也才会大胆地采用这种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财务报告粉饰的手段

(一)借助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现今,资产重组已被大多数企业广泛利用,作为调节利润的“神器”,资产重组能够迅速将企业利润扭亏为盈。常见的手段有:(1)利用会计报表的时间差,在会计年度末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以确认收入;(2)借助非货币易手段,在相关公司之间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调节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

(二)人为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对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一定自主性。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虚减。再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当存货成本逐步上涨时,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将先购入的价值稍低的存货先发出,当期成本偏低,利润虚增,从而达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还有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对资产多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少,费用虚增,利润减少,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认为调整企业的财务报告。

(三)利用“报表时间差”调节利润。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有着一定的差别,因此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企业可能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进而产生不一样的会计利润,对于急于包装财务报告的企业而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无疑是一种手段。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为权责发生制,有些公司会通过与客户协商在会计报表期内签订假销售合同,变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次年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退货冲回。更有甚者,虚构客户,虚拟销售,从而虚增销售收入,达到优化财务报告的效果。也有的公司通过合同中先虚抬交易价格,后期再调低价格以补偿客户的方式来做高报告期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还有的企业会从材料的源头着手,通过少记原材料采购数量,从而低估了存货成本,做低存货价格,避免企业库存积压,生产周转欠佳的嫌疑,也有企业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调整中做文章,将收益性支出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费用减少,资产增加,做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对于期间费用,也有通过调低的方法,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职工薪酬都有一定的计提比例,若在范围内可以税前减免,而超过部分则只能计入税后了。

(四)利用虚拟资产人为调节会计利润。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些待处理资产损益或递延资产项目,这些实际上已经发生是损失或费用又不具备资产本身的能够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总流入的项目称之为虚拟资产。比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达三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三年及以上未收回的应收款项,超出受益年限的长期待摊费用,等等。这些列为资产的项目实际上早已不具备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仍将其挂在资产中,企业管理层为了增加企业的业绩,往往利用这些虚拟资产人为粉饰调节企业的财务报告,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最终目的。

四、财务报告粉饰的识别

鉴于企业财务报告粉饰的诸多手段的分析,笔者分析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企业的财务报告,用技术手段看穿财务报告的真面目。

(一)慎析关联交易。鉴于企业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告,可借助关联交易剔除法来识别。所谓关联交易剔除法,就是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在确认后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关联交易收益常常体现在“主营业务利润”以外的“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账户中,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关联收益占企业总收益的比重,借以分析企业关联交易的依赖度及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也可以观察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这一基础,是否存在价格的不公允性,从而判断和识别财务报告粉饰。

(二)辨别业绩真伪。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企业存货是否积压毁损,固定资产是否闲置过时,生产车间是否运转正常等现象,如果这些情况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那么或许存在业绩包装的可能。我们可以通过查看可疑原始单据,账簿记录判断是否存在已入账的收入未开具发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无大额退货记录,分析这些退货记录中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入账部分,从而辨别企业经营业绩的真伪。

(三)关注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粉饰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所以要识别财务报告,虚拟资产项目不容忽视。我们可以通过将虚拟资产对比正常资产来鉴别,如果虚拟资产波动较大,则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虚增利润的可能性较大,这时应该从源头进行查找,包括虚拟资产明细账、虚增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是否有变动,特别留意增加幅度较大的项目。

(四)透析减值准备。分析财务报告时,不能忽视企业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一般而言,处于盈亏临界点或者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大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可以利用与同行业其他行业企业类比,观察其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存在巨大的差别,若差别较大,则基本可以确定存在异常。

五、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组成一个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2008年6月28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离开了人的能动性作用,无论制定多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法产生作用。人员素质控制包括了:知人善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员工的技术进行考核和业绩抽查评分;制定奖惩制度;进行岗位轮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效;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并能使之不断得到完善,企业还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增加粉饰难度。从上市公司的挂账虚拟资产,变更会计政策以及用应收应付的手段来看,我国会计制度有待完善。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常常给报表粉饰提供一定的机会。另外,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行为还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相关监管部门应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有关会计数据。

(三)建立对公司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励是企业高管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让被管理者自愿付出,从而满足其利益需求的一种手段。要防范财务报告的粉饰行为,必须转变思路,将关注点从单一的财务报告转为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财务报告粉饰本质上是一种趋利行为,经理层收益和经营业绩相关,就会自发地激励经理层摈弃粉饰,转而关注企业经营,从而削弱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四)加强对公司的外部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控,是抑制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报表粉饰现象的防范手段。通过强化外部的监管,强制性地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才能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改革相关政策,强化信息披露。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应着力于:政府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不单从数字,利润衡量,而应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同时要求财务报告的提供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强化信息披露,有利于估计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方向及金额大小,剔除粉饰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应作为提高市场对有关公司管理当局财务报告粉饰了解的理论依据。

(六)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目前,配股条件只有“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在10%以上”,指标的单一化致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操纵利润以获取配股权。所以建立货币实物双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尤为必要,它可以综合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公平、公正地确认配股资格,避免因指标单一操纵利润的行为。

(七)加大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任何法规都要严格执行。同样,加大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是根本。目前,关键要明确粉饰的严重后果,进而将粉饰行为扼杀于萌芽中。监审中,依法行政,违者必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建立投资者的赔偿机制,当他们面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时,提供法律支持,这也是加大粉饰成本,从根源解决动机问题。

六、结语

综上,通过对上市公司报表粉饰在动因、类型、手段、识别及对策的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的粉饰行为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顽疾。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时期,还未成熟,而这一不成熟的表现交织在一起,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行为提供了机会。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防范和治理也是一个涉及证券和会计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使公司本身和其管理层、会计人员没有粉饰的可乘之机和空间;规范高管人员行为,改善业绩评价方法,要改革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增加粉饰难度,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通过这些方式,使相关人员不愿意再对报表进行粉饰;最后还要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加大粉饰操作的惩罚力度,使其不敢进行粉饰。从而系统性地确保对财务报告的粉饰进行有效的防范。

主要参考文献:

[1]梁琳.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识别及其防范[J].吉首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1.2.

[2]王小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与治理对策[J].中国商论,2015.28.

[3]彭进军.财务报告粉饰:识别与防范[J].会计之友,2011.6.

面粉调查报告篇2

财务报告粉饰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编造、伪造等手段改变报表数据,有意图地传递虚假会计信息,是一种人为操作手段。在当今,非常普遍且具有一定危害性,财务报告粉饰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会计信息失真,给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错误判断。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相关机构及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等,他们通过财务报告或了解企业投资价值,或掌控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但若企业财务报告经历粉饰,则背离真实可靠性,歪曲了使用者的客观判断,进而做出错误决策。那么,财务报告粉饰动机是什么?作为信息使用者的我们该如何解读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财务报告粉饰往往出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压力,企业内部压力主要来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经济利益与工作业绩相关的压力和内部员工个人发展及价值实现的压力;外部压力主要源于投资者决策,债权人评估企业偿债能力、证券市场上市及避免退市的压力等。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的需要。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往往会通过财务报告中的一些指标来反映。例如,相关利润完成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都是可以反映业绩的重要指标;另外,应收账款中有多少还未及时收回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存货中有多少库存积压,是否存在腐烂变质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考核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成效。可见,基于业绩考核的财务报告粉饰是最常见的动机。

(二)税负减少的诱惑。所得税是企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增额和调减额,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对应的所得税税率,从而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因此,有些企业基于少交税或推迟交税等目的,往往会钻税法的漏洞,虚增成本,做低收入,从而将利润虚减,减少税负,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基于偷税、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会采用粉饰手段。也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股利,故意调整企业资产配额,将应付股利挪作他用,侵占所有者权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但企业管理层仍会为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当然也有的企业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等考虑,不惜采用虚构利润,调增所得税,以获取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

(三)资金筹集的需要。企业资金筹集有两种来源,分别为债权人和所有者。当企业面临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支持时,往往会从这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利用财务杠杆效应,通过包装财务报告,获取债权人(包括供应商及金融机构)足够信任,从而筹得所需资金;二是通过粉饰财务报告,塑造企业优良的业绩形象,积极争取上市及配股,以获取更多的股权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因此,那些经营业绩不佳,财务状况不理想的企业往往会出于此类动机进行财务报告粉饰。

(四)证券市场上市及退市。《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严格规定:企业必须三年赢利,且经营业绩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审批。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用财务包装的方式展示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争取上市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筹资机会,这对企业未来的长期稳步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企业财务报告看起来经营业绩不那么“完美”,企业高层会通过粉饰的手段让财务报告看起来漂亮。而对于已上市公司,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不仅可以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也可以增进投资者必胜的信心,证监会也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企业亏损,那么第三年如果不能扭亏为盈的话,企业就会面临被迫退市的风险,这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但是,扭亏为盈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到的,此时,企业大多会用粉饰的财务报告来美化企业实际的经营业绩,将其调整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以此避免退市,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上市公司资格。

(五)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财务报告粉饰不同于财务报告舞弊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粉饰是企业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正因为法律法规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也才出现了财务报告粉饰。而且国家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企业相关人员也才会大胆地采用这种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财务报告粉饰的手段

(一)借助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现今,资产重组已被大多数企业广泛利用,作为调节利润的“神器”,资产重组能够迅速将企业利润扭亏为盈。常见的手段有:

(1)利用会计报表的时间差,在会计年度末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以确认收入;(2)借助非货币性交易手段,在相关公司之间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调节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

(二)人为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对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一定自主性。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虚减。再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当存货成本逐步上涨时,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将先购入的价值稍低的存货先发出,当期成本偏低,利润虚增,从而达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还有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对资产多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少,费用虚增,利润减少,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认为调整企业的财务报告。

(三)利用“报表时间差”调节利润。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有着一定的差别,因此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企业可能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进而产生不一样的会计利润,对于急于包装财务报告的企业而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无疑是一种手段。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为权责发生制,有些公司会通过与客户协商在会计报表期内签订假销售合同,变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次年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退货冲回。更有甚者,虚构客户,虚拟销售,从而虚增销售收入,达到优化财务报告的效果。也有的公司通过合同中先虚抬交易价格,后期再调低价格以补偿客户的方式来做高报告期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还有的企业会从材料的源头着手,通过少记原材料采购数量,从而低估了存货成本,做低存货价格,避免企业库存积压,生产周转欠佳的嫌疑,也有企业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调整中做文章,将收益性支出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费用减少,资产增加,做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对于期间费用,也有通过调低的方法,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职工薪酬都有一定的计提比例,若在范围内可以税前减免,而超过部分则只能计入税后了。

(四)利用虚拟资产人为调节会计利润。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些待处理资产损益或递延资产项目,这些实际上已经发生是损失或费用又不具备资产本身的能够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总流入的项目称之为虚拟资产。比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达三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三年及以上未收回的应收款项,超出受益年限的长期待摊费用,等等。这些列为资产的项目实际上早已不具备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仍将其挂在资产中,企业管理层为了增加企业的业绩,往往利用这些虚拟资产人为粉饰调节企业的财务报告,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最终目的。

四、财务报告粉饰的识别

鉴于企业财务报告粉饰的诸多手段的分析,笔者分析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企业的财务报告,用技术手段看穿财务报告的真面目。

(一)慎析关联交易。鉴于企业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告,可借助关联交易剔除法来识别。所谓关联交易剔除法,就是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在确认后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关联交易收益常常体现在“主营业务利润”以外的“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账户中,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关联收益占企业总收益的比重,借以分析企业关联交易的依赖度及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也可以观察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这一基础,是否存在价格的不公允性,从而判断和识别财务报告粉饰。

(二)辨别业绩真伪。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企业存货是否积压毁损,固定资产是否闲置过时,生产车间是否运转正常等现象,如果这些情况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那么或许存在业绩包装的可能。我们可以通过查看可疑原始单据,账簿记录判断是否存在已入账的收入未开具发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无大额退货记录,分析这些退货记录中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入账部分,从而辨别企业经营业绩的真伪。

(三)关注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粉饰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所以要识别财务报告,虚拟资产项目不容忽视。我们可以通过将虚拟资产对比正常资产来鉴别,如果虚拟资产波动较大,则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虚增利润的可能性较大,这时应该从源头进行查找,包括虚拟资产明细账、虚增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是否有变动,特别留意增加幅度较大的项目。

(四)透析减值准备。分析财务报告时,不能忽视企业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一般而言,处于盈亏临界点或者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大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可以利用与同行业其他行业企业类比,观察其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存在巨大的差别,若差别较大,则基本可以确定存在异常。

五、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组成一个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2008年6月28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离开了人的能动性作用,无论制定多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法产生作用。人员素质控制包括了:知人善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员工的技术进行考核和业绩抽查评分;制定奖惩制度;进行岗位轮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效;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并能使之不断得到完善,企业还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增加粉饰难度。从上市公司的挂账虚拟资产,变更会计政策以及用应收应付的手段来看,我国会计制度有待完善。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常常给报表粉饰提供一定的机会。另外,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行为还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相关监管部门应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有关会计数据。

(三)建立对公司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励是企业高管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让被管理者自愿付出,从而满足其利益需求的一种手段。要防范财务报告的粉饰行为,必须转变思路,将关注点从单一的财务报告转为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财务报告粉饰本质上是一种趋利行为,经理层收益和经营业绩相关,就会自发地激励经理层摈弃粉饰,转而关注企业经营,从而削弱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四)加强对公司的外部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控,是抑制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报表粉饰现象的防范手段。通过强化外部的监管,强制性地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才能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改革相关政策,强化信息披露。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应着力于:政府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不单从数字,利润衡量,而应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同时要求财务报告的提供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强化信息披露,有利于估计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方向及金额大小,剔除粉饰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应作为提高市场对有关公司管理当局财务报告粉饰了解的理论依据。

(六)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目前,配股条件只有“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在10%以上”,指标的单一化致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操纵利润以获取配股权。所以建立货币实物双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尤为必要,它可以综合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公平、公正地确认配股资格,避免因指标单一操纵利润的行为。

(七)加大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任何法规都要严格执行。同样,加大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是根本。目前,关键要明确粉饰的严重后果,进而将粉饰行为扼杀于萌芽中。监审中,依法行政,违者必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建立投资者的赔偿机制,当他们面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时,提供法律支持,这也是加大粉饰成本,从根源解决动机问题。

六、结语

面粉调查报告篇3

一、工作目标

对我乡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集中清查。通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根除全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问题乳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食品监管部门原则上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可能隐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主动上缴问题乳粉

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告、在主要场所和各村委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告知单要等形式,督促仍持有尚未销毁的2012年问题乳粉和2012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查三聚氰胺乳粉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上缴;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原料乳粉“批批检测制度”,检测应在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或送有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并主动上缴超标乳粉。对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凡在2014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预期不上缴的,在9月30日以后清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各监管部门要宣传到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

(二)深入排查问题乳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重点抓好对乳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特别是一些无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排查清缴。在排查清缴过程中,不漏掉一店和每一个批发、经销人,不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对可能藏匿乳粉的仓库、民房,特别是历次清查中发现过问题乳粉的地方,进行重点清查,并进行验收。

(三)开展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

2014年9月30日前,工商部门负责与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卫生部门负责与所有使用乳制品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要督促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经乡研究,成立清查问题乳粉联合工作组,各单位、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人包片,责任到人,做到问题乳粉清缴不留死角和空白。

(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乳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应依法封存和调查处理、溯源追查,并及时报告。

(三)妥善销毁问题乳粉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应按照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问题乳粉监督销毁规定,报市质监局、工商局后,统一监督销毁。

(四)认真做好清缴工作记录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每个被清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有记录,记录必须要有被排查单位和个人的地址、电话、排查情况和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面粉调查报告篇4

《公告》涉及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本次调整不仅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更将对我市食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研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公告》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知晓率。一要科学解读《公告》,宣传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握宣传导向,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二要正确理解此次调整的内容,了解禁用、限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品种的范围;三要对相关企业开展宣讲培训,及时将《公告》内容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防止曲解误读;四要着力培训监管人员,强化执法监管责任,确保得到严格执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一)清源头。禁止生产经营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禁止将“3种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力度,禁止在膨化食品中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以下简称“小麦粉及其制品”〕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二)消存量。确保将违禁食品全部退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和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夏日雷霆”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禁止经营“3种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禁止经营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的上述膨化食品和“小麦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控餐饮。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检查。要落实餐饮单位和餐饮类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严格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禁止将“3种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严格管控其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四)追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要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和相关食品的监督抽检,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在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违反《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面粉调查报告篇5

[中图分类号] R516.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001-02

2010年7月4日9时17分,县卫生局接到县人民医院电话报告,称某工地食堂进早餐后出现多例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病例,目前在医院就诊。接报后,卫生局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专业人员前往工地食堂及县人民医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判定为一起由米粉污染腊样芽胞杆菌所致的食物中毒,现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2010年7月4日5:30-8:00时工地食堂早餐期间共有47人进餐,食谱为鸡蛋炒米粉、西红柿鸡蛋汤。约6:30时,就餐者中相继出现恶心、呕吐伴有腹痛病例,至上午10时,共有11人自述不适并送到县医院就诊。

2 临床资料

2.1 时间分布 首例发病时间为7月4日早上6:30时,末例为4日10:00时,平均潜伏期为1小时,最短为30分钟,最长2.5小时。

2.2 人群分布 11名发病者均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55岁。

2.3 临床症状 经11例病例个案调查分析:均有共同食用鸡蛋炒米粉史,发病者的主要症状为恶心11例(100%),呕吐8例(72.73%),腹痛7例(63.64%)、腹泻3例(26.27%),另伴有头昏,腹泻一般2-3次,有3例伴有胸闷感。经县医院住院观察治疗,均于7月8日痊愈出院,无重症病例发生。

3 流行病学调查

3.1 工地食堂卫生状况 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3名厨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场地狭小,食物存放零乱;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无餐具消毒设备,工人用餐为自备餐具,用后自行清洗后集中摆放食堂内;无“三防”设施等,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3.2 米粉来源及加工过程 经调查该食堂米粉为7月3日早上约7时30分在昭君镇集贸市场万XX米粉店购买共15斤,由采购员带回食堂存放入冰柜冷藏保存,7月4日早上约5时加工,加工方法为:15斤米粉从冰柜取出全部倒入锅中,加入30个鸡蛋同时翻炒后供工人食用。工人最早进餐时间为5:30时,据先进餐人员反映米粉未加热炒透。

3.3 可疑米粉追踪情况 经调查,万XX米粉加工店7月3日共加工米粉50公斤,分别销售给新老城区共15家个体饮食店,在新城区调查了5家饮食店,均于7月3日当日上午售完,未发现食用者异常反应报告。

3.4 采集 病人呕吐物3份,工地食堂剩下的鸡蛋炒米粉1份,米粉店7月4日加工的米粉1份,食盐1份,味精1份,辣椒面1份,送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4 实验室检测 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其中3份病人呕吐物及1份食堂剩炒米粉,均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该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的生物学性状与腊样芽胞杆菌标准菌株(CMCC63301)一致,且在呕吐物和剩余米粉中检出的菌株的生物学性状一致,在其他样品未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腊样芽胞杆菌)。同时在上述样品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5 讨论

5.1 食物中毒的确定 根据本次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依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GB14938-1994、《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2-1996》,确定 是一起因蜡样芽胞杆菌污染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2 中毒原因分析 该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导致卫生知识缺乏;食堂条件简陋,冷藏设施与需冷藏的食物数量不相匹配;食物加工时加工时间短、加热不彻底。蜡样芽胞杆菌在外界环境中普遍存在,食物在加工、储存等环节中很容易受到污染,是引起食物中毒较常见的致病菌[1-2],在我国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繁多,多以剩米饭、米粉为常见[3]。本起案例中引起中毒的食物是米粉,食堂购回后先存放在冰柜冷藏保存,到食用时已存放了十多小时,在此期间污染的蜡样芽胞杆菌会在米粉中快速繁殖使含菌量大增,加之食堂在加工过程中米粉未加热炒透,从而引起此次食物中毒事故。

5.3 管理对策 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工地食堂,目前是我们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我们应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改善食堂环境条件,添加必要设施,同时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及广大民众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防病知识水平,提倡不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或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陈普成,肖军涛.一起由蜡样芽胞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7,18(6):64.

面粉调查报告篇6

关键词:原材料;进场资料;审查控制

Abstract: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raw materials is to ensure quality of concrete foundation, the concrete raw materials approach how to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data of such review control is introduced in detail.

Key words: raw materials; site information; review of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F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由于工程材料质量是构成工程的实体,所以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而搞好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品种多,数量大,涉及的部门多而复杂,要严格控制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质量,在建立严格的材料采购、订货、运输、验收,保管和发放等方面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严格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对其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和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应进行取样试验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控制。

现将混凝土主要几种原材料进场后如何对其相关材质资料审查控制进行介绍。

1.水泥

(1)基本要求,

工程上使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家、品种、批号、标号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必须由水泥厂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用户单位或由物资供应部门转抄、复印给用户单位。合格证内容包括:水泥牌号、厂标、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批号、合格证编号、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细度、初终凝结时间等检验数据及鉴定结论,并加盖厂质检部门印章。转抄件应说明原件存放处、原件编号、转抄人及加盖转抄单位印章和抄件日期。备注栏内填明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

要求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不溶物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和碱含量等指标。水泥试验报告必须在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试验结论要明确,并有主管、审核、试验人员签字,加盖试验室印章。当水泥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数据有重大变异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做出正确鉴定和处理,不得盲目使用。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均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检验办法。

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的项目、子目是否齐全,编号是否填写,各项试验项目和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和配合比试配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上的水泥品种、标号、厂牌、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检查各批水泥批量之和,是否和该工程水泥的需要量基本一致,检查试验数据是否异常或填写有误,是否审核或审核有误,签章是否齐全。

2.粉煤灰

(1)基本要求。

凡用于工程的粉煤灰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粉煤灰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应有厂名、批号、合格证编号、出厂日期、粉煤灰级别及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并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使用前质量检验的主要检验项目为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和含水量等指标。日常施工中主要检验粉煤灰的含水量,以便搅拌时调整水和粉煤灰的用量。粉煤灰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合格证、试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2)检查办法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检查需要粉煤灰的品种、级别和用量,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的项目、子目是否齐全,编号是否填写,各项试验项目和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粉煤灰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和配合比试配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上的粉煤灰品种、标号、厂牌、编号是否一致;检查各批粉煤灰批量之和,是否和该工程粉煤灰的需要量基本一致;检查试验数据是否异常或填写有误,是否审核或审核有误,签章是否齐全。

3.砂、石骨料

(1)基本要求。

工程上使用的砂、石骨料必须先试验合格才能使用。在砂、石骨料场或堆料场取样时,每500m3为一批取一组样,不足一批量者也算一批,按月进行分析统计。砂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为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拌编号、试验日期、主要试验项目(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有机质含量)、其他试验项目(石粉含量、坚固性、密度、轻物质含量、硫化物含量)、级配和细度模数等指标,试验结论以及试验人员签名及试验单位盖章。粗骨料的质量检验报告的内容为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编号、试验日期、主要试验项目(泥块含量、软弱颗粒含量、有机质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超径量)、其他试验项目(含泥量、吸水率、密度、逊径、硫化物含量)、级配等指标,试验结论,以及试验人员签名及试验单位盖章。

(2)检查办法。

检查工程使用的所有砂、石骨料,在使用前是否都接批进行了检测试验,试验是否及时,批次、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每张试验单,查阅主要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检查工程量结算单和进料记录,检查检验的数量是否与进料数量相吻合。

4.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人用以改善混凝土各种性能的化学物质。工程建设中常用的外加剂有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防冻剂、膨胀剂等。

(1)基本要求.

凡工程上使用的外加剂都必须有出厂合格和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厂名、产品名称及型号、包装重量(质量)、出厂日期、主要特性及成份、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匀质性指标及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贮藏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清楚、准确、完整。有的还要求附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材料使用认证证书”复印件,并要求摘取一份防伪认证标志,贴附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上,归档保存。

外加剂在使用前,应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和掺外加剂普通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通知单。

(2)检查办法。

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查工程所有外加剂的品种、型号、用量,并列表;根据外加剂的品种、型号、用量,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符合性;检查外加剂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单位资质如何,试验报告是否完整规范;查对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混凝土、砂浆试验资料及施工日志,检查外加剂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外加剂试验不合格单后是否附双倍试件复试报告单或处理报告,不合格单不允许抽撤;检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和试件试验报告单、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预检记录、隐检记录、质量评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洽商记录等是否与外加剂的资料对应一致。

参考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省邯邢段主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2010.04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

面粉调查报告篇7

据介绍,国家粮食局提交的材料中指出,由于我国小麦品种改良及面粉加工工艺改进,要求在面粉加工过程中停用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酰加到面粉中,具有改善面粉色泽和焙烤质量的作用,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

针对最近媒体报道的是否在面粉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问题,毛群安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动态的,但添加剂的增加和退出管理有一个完善的机制,需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估。

“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规范食品生产,提升食品质量。根据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毛群安说,一种食品添加剂能不能使用,卫生部要求按照既定的规则来进行审批、评估。

高强书记出席“中国医师奖”颁奖大会

12月5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出席第五届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颁奖大会,据了解,本次中国医师奖重点表彰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共嘉奖了98位医师,并有230位医师获提名奖。其中,有在汶川大地震中,带领200名同事成功脱险后,又冲人不断摇晃、濒临倒塌的住院大楼,抢救出112名住院病人,并先后抢救出价值500余万元药械的王松柏等在此次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一大批优秀医师。

会上高强动情地说,广大医师在抗震救灾行动中,全力救死扶伤并体现出了白衣战士的高尚道德品质,但不能只做“百米冠军”,还要做“马拉松冠军”。广大医师要把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长期保持下去,把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精神和作风,变成医疗服务工作中日常的自觉行动。

“问题奶粉”事件赔偿方案正在论证中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2月10日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赔偿方案进行论证。

毛群安介绍说,卫生部门将负责把目前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救治情况及各种数据核实清楚,包括住院患儿数、筛查有问题的以及回顾性调查确认死亡的病例等。这些数据的统计是为流行病学调查和即将采取的赔偿工作进行准备。据卫生部通报,截至n月21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

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还将对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随访、跟踪调查等,保证这些孩子的健康得到恢复。

毛群安说,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卫生部承担了对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进行检查和医疗。

“目前来看大批婴幼儿的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各地接收患儿的医疗机构已经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对于极个别的患儿,仍然有定点医疗机构和专家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治疗。”他说。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新“三定”方案,卫生部还承担了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任务。作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卫生部牵头处理事件调查、奶制品生产销售恢复等问题。

质检系统查封300余吨爱尔兰猪肉产品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截至12月9日,质检系统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已查封311.988吨爱尔兰到岸猪肉产品,召回93.35吨已进入流通环节的猪肉产品,并督促曾进口过爱尔兰猪肉产品的有关进口企业召回剩余产品。

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紧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暂停直接或间接进口爱尔兰猪肉产品和饲料,防止受二恶英污染肉品进入中国境内,同时召回和退运9月1日后生产的爱尔兰输华猪肉产品。

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已暂停进口爱尔兰的猪肉产品,同时依法对有污染可能的爱尔兰猪肉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质检总局提请各类生产、加工、使(食)用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发现有可能源自爱尔兰进口的猪肉产品一律停止生产加工和使(食)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进一步强化进口检验检疫把关,有效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世卫组织:癌症2010年将成全球头号杀手

世界卫生组织12月9日表示,老龄化和吸烟等因素造成癌症患者与日俱增。到2010年,癌症致死率将超过心脏病,成为全球头号杀手。

路透社援引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说,预计全球今年将有1240万人被确诊患某种类型癌症,其中760万人将因此死亡。

报告说:“全球癌症患者在上世纪最后30年里翻了一番,估计这一数字在2020年前将再翻一番。”

报告预计,到2030年,全球可能将有2640万人患癌,其中1700万人将因此死亡。报告说,肺癌和乳腺癌最为常见。

美国癌症学会负责人约翰-塞弗林说,目前全球每8名死者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癌症患者及死亡人数上升源于许多国家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烟民增多。塞弗林说,吸烟、饮酒、缺少体育锻炼等不良生活习惯会增加患癌风险。

卫生部提醒:减少与家禽接触谨防人禽流感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2月10日提醒公众:“要尽量减少与家禽,特别是病死家禽的接触机会,这是目前减少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公众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卫生和农业部门报告。”

毛群安介绍说,卫生部和农业部有关专家最近曾就今年的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进行了风险评估。根据专家的预测,今年发生动物禽流感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动物疫情,个别人感染的病例也有可能发生。

毛群安还说,卫生部已经对全国预防人禽流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包括病人的诊断、治疗标准,以及对疫情的监测、报告等,并且根据过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有些管理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特别提出要在过去的基础上加大对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力度。

12月9日香港地区一家养鸡场出现禽流感疫情,但目前没有人感染禽流感的报告。香港特区政府当日决定扑杀大约9万只活鸡,停止活鸡供应21天。10日,香港街市已无活鸡售卖。据了解,香港已决定公立医院在防备禽流感方面的应变级别提升为严重应变级别。

江苏省卫生厅举行全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演练

为了评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时卫生部门应急指挥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企业的自救能力,12月7日,江苏省卫生厅和无锡市卫生局联合举行了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演练。

演练以模拟无锡市某企业运输化学物品的槽罐车与仓库相撞,发生氯气泄露事故,造成15名工人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情节为背景,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演练共分发现和报告氯气泄漏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抢险救援及现场

监测、医疗救治和撤离等5个科目进行。现场应急指挥组、医疗救治组、毒物检测及人员洗消组和事件调查组密切配合,周密计划,迅速行动,圆满完成应急演练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晓抒在演练结束后作了重要讲话,他高度肯定本次演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他强调应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进一步加强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全面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调用和管理工作;要重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中国力量・第7届中国时代新闻人物颁奖盛典在京隆重举行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新疗法深受好评

日前,中国力量・第7届中国时代新闻人物颁奖盛典在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于友先,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巨才,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张虎林,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影响力人物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周明,中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全国政协文史办原主任马威,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兆平等,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新闻人物代表和作家、书画家、艺术家代表出席了这一盛会。

其中,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经过多年研究,在几千例病症治疗的基础上,与传统的中西医治疗相结合,终于研究出了疗效佳、又美观的隐形帖法。以此而荣获十大创新人物的北京伊济源神经研究院院长孙连桂介绍说,此疗法抛开了传统治疗中要贴上既难看又气味难忍的膏药,替代的是类似护肤品的物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渗透过皮肤,直达受损的神经末端细胞,在神经末梢损伤部位形成8-12小时的零距离营养修复层,激活神经传导,启动迟缓的神经功能,提高自身免疫力和自愈能力,恢复功能。从而使面瘫、面肌痉挛、面肌萎缩、三叉神经痛、偏头痛的治疗在不同程度的提高了。

欧委会把中国的豆制品纳入三聚氰胺检测范围

欧洲食品安全机制发现从中国进口的用于制作动物饲料的大豆粉含有高量三聚氰胺。为此,所有制作食品和饲料的中国豆制品须在欧盟入境处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此举与中国推行的含牛奶食品检测措施是一致的。

10月下旬,一批用于喂牛的大豆饼在法国被发现三聚氰胺含量超过被允许的每公斤2.5毫克的限值,随即得到饲料和食品快速警报机制(RASFF)的响应。该警报系统促进各欧盟成员国检测从中国进口的大豆制品,结果在德国和荷兰均发现了含三聚氰胺超标产品。

12月中旬,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委会(SCoFCAH)批准了欧委会的提议,即对所有原产地是中国的大豆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之前须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目前,欧盟成员国被迫对所有源自中国的豆类产品进行检测,而不幸的是,多种产品发现含有三聚氰胺,”欧盟驻华代表处主管健康、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官员Marie-PaNe Benassi表示。“这些新的检测方法也将用于检测从中国进口的碳酸氢铵一发酵粉,因为在德国检出一批含有大量三聚氰胺的该产品,”她补充道。

中国三聚氢胺奶制品的发现,促使欧盟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SCoFCAH)于九月末开始全面禁止中国婴幼儿奶制品(幼儿配方奶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等)进入欧盟市场,同时要求源自中国的所有含奶复合产品及所有奶制品在欧盟上市前须进行聚氰胺检测。根据欧盟畜产品进口制度,中国的奶、乳产品以及蛋类, 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输欧, 中国仅可向欧洲出口复合熟食, 例如蛋糕和巧克力。 “这是为了保护欧洲居民的利益。 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要求他们给家里买的食品不含任何有害的化学物质。 ” Benassi女士说。

2007年,欧盟从中国进口了约68,000吨豆类制品及含大豆成分的产品, 价值约3400万欧元。 产品包括大豆、豆粉、豆酱,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

百奥药业醋酸奥曲肽注射剂通过市局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为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射剂类药品生产的工艺和处方,确保药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北京市药监局根据国家局的部署,组织了专家组一行5人于近日对百奥药业醋酸奥曲肽注射剂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现场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

专家组对百奥药业注射用水生产系统、净化空调系统、注射剂生产车间和仓储等硬件设施进行了现场审核,对相关管理文件、生产记录、验证报告等软件也逐一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对。经过专家组严格细致的审核,百奥药业醋酸奥曲肽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通过此次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百奥药业小容量注射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为下阶段醋酸奥曲肽注射剂的生产和上市推广销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产品多元化、呈可持续性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及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约记者郭燕荚)

河南淮滨县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近日,河南淮滨县县委、县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淮滨县各乡镇镇长和分管领导、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淮滨县政府副县长鲁泽建主持。淮滨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礼友传达了市食品安全督查会议精神并通报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六个主要成员单位表态发言,最后,淮滨县县委副书记、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志杰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我县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活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了组织,进行了统一部署,企业自查全面展开,乡镇自查扎实推进,县督查组督查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提高了认识、引起了重视、增强了责任感,淮滨县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张书记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保安全、促发展的角度,建机制、严管理的深度来提高认识;二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抓好“种养、加工、流通、消费”四个关键环节,尤其是加工环节的监管;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全球首个起始以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阻断剂为基础的国际临床试验结果在国际权威学术杂志上发表

2008年12月13日,诺华心血管高层论坛新闻会上公布了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全球首个以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阻断剂(RASI)为基础的ACCOMPLISH(Avoiding Cardiovamilar Events in Combination Therapyin Patients Living with Systolic Hypertension,即对收缩期高血压患者进行联合治疗以减少心血管事件)研究结果。该研究的初步结果在今年5月份举行的第57届美国心脏病学学会(ACC)一经公布即备受瞩目,国内外专家称该研究结果为高血压优化治疗和指南更新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迄今为止,在所有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ACCOMPLISH研究的血压控制率是最高的。在治疗6个月后,患者血压达标率就达到73%,研究结束时患者血压达标率已经高达75.4%。在该研究开始前,几乎所有患者都接受过多种高血压药物治疗,但仅有37%的患者血压达标,即低于140/90毫米汞柱(按照指南所设定的标准)。

面粉调查报告篇8

《财经》记者 王和岩 朱 叶逗逗

2008年12月29日,两名法警为被告人薛建忠捶背

在2008年春天初显端倪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于2008年秋天彻底曝光,由此引爆中国乳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并触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官场震荡。

三个月后,利益纠葛下争议不断的善后事宜,终于在2008年逝去之前,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12月23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受理债权银行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

――12月26日开始,“三鹿毒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及下属区县法院陆续开审,包括前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21名责任人相继过堂;

――12月29日,新华社消息正式披露,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同时,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报销。

然而,无论是破产、赔偿还是诉讼,无一不遭遇有关透明度、公正性等方面的质疑;这些质疑又均不约而同指向政府在背后操控的“隐形之手”。

当然,面对这样一个重大社会事件,政府干预是其责任所在,问题在于政府以什么样的姿态介入其中。目前,“三鹿毒奶粉” 事件的善后事宜处理已正式启动,人们希望看到,有关部门既不敢罔顾民意,也非无规则地息事宁人,而是以此事为契机,以法治代替人治,以公开透明取代暗箱操作,从而推动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形成一个理性、公平、有章可循的机制,以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倘如此,则幸甚。

――编者

不平静的2008年,注定以不平静的方式告别。

2008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缔建称雄业界的“三鹿王国”,又亲历其雪崩式幻灭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站到了被告席上。

这一天,万里无云,碧空如洗。早晨6点多钟,载着田文华等嫌犯的囚车就驶进石家庄中院。8时整,田文华准时出现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她身着黄色囚服,神情落寞。

在田文华受审之前,在石家庄中院及下属区县法院,“三鹿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已陆续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接受审判。这17人中,既有生产“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农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贩等。

而12月31日的庭审,除了田文华,还另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三名原三鹿集团高管。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案三人均分别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其中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坐轮椅出庭。这也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奶粉企业的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在这些责任人的身后,是全国近30万的“毒奶粉”受害患儿,他们中至少已有六个孩子死亡。

当然,责任并不只存在这21名走上了法庭的被告身上,问题也不仅仅出在三鹿集团一家。根据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总计22家企业的婴儿配方奶粉均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伊利、蒙牛、雅士利、圣元、南山等国内知名企业无一幸免。

负有不可推卸监管责任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9月22日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等诸多地方官员也纷纷被免职。12月27日,就在“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陆续开庭之际,石家庄官场再度震荡,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辞职,副市长赵新朝被免职。

2009年中,“毒奶粉”系列刑事案件还将有一批犯罪嫌疑人陆续走上法庭。已受审的田文华等人也将接受自己的判决,被行政问责的官员中或许有人会进一步受到处理。但无论他们的最终结局如何,那些已经逝去的生命不会重来。

田文华罪与罚

2008年9月8日,“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被披露。“毒奶粉事件”从此曝光。八天后的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同时被捕的还有三鹿集团的另三名高管: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目前,田文华、王玉良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杭志奇、吴聚生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财经》记者获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次日,该案转至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

2008年12月31日,在当天的庭审中,曾经笼罩在层层迷雾中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真相,部分得到了披露。

根据控方书,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被告人田文华等负有直接责任,也应以该罪追究刑责。

庭审显示,2007年12月以后,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婴儿使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中有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高层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5月20日,三鹿集团成立了由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

经过技术攻关小组的排查,确认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团将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检测。

8月1日,该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至8月1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饮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时许,王玉良将检测结果向田文华汇报。田文华随即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进行商议。会上,王玉良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婴幼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

在这次会议上,三鹿高层做出一系列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这次会议为之后的三鹿倾覆埋下了伏笔。

但据书指控,三鹿集团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再次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10mg/Kg以下的可以销售,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王玉良负责具体实施;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会后,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在10mg/Kg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出厂销售。

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共69批次,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08万元。

8月3日,杭志奇经田文华同意,根据8月1日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吴聚生,要求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于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

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吴聚生根据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的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199mg/Kg,最低为24mg/Kg),共269.44余吨,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书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产生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对于控方的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她在法庭上表示,三鹿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对于欧盟检测三聚氰胺的标准“过于自信”。

在庭审中,来自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梁子侃律师为田文华作了辩护。他表示,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也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曾两次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召回问题产品。

三鹿沉浮

无论最后结局如何,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恐怕从来没有想到她会沦落至此。

生于1942年的田文华,河北正定人。

在业界,“三鹿集团是田文华带领18名奶农干起来的”这一故事曾广泛流传。

据《财经》记者了解,如今庞大的三鹿集团,最初起源于1956年在石家庄市郊的18家奶牛、奶羊户共45名社员组成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

1968年8月,从张家口农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留校任教两年的田文华,被调至石家庄市牛奶厂,从为牛接生的兽医做起,当会计、办公室主任,直至1987年6月,承包石家庄乳业公司,成为总经理、党委书记。

身材不高的田文华,在很多人眼里谦和、低调,常以笑脸示人。据接近田文华的人说,田文华生性简朴,尽管做了几十年的大企业领导,连餐桌上的一粒饭都不浪费。

三鹿集团的厂志记载,田文华曾这样评价自己:“我上大学、做事,从不落在别人后边。”在担任三鹿集团“掌门人”的21年里,鲜有节假日。其做事之认真、精力之旺盛,可见一斑。

在田文华的带领下,1995年,石家庄市乳业公司先后联合重组了石家庄市多家企业,并在同行业率先组建了企业集团。1996年,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田文华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之后的12年,三鹿集团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

2005年12月,三鹿集团更是与全球著名的乳制品制造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奶业的龙头企业,奶粉连续13年产销量全国第一,酸牛奶、液态奶也居全国前几位。三鹿奶粉、灭菌奶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工商资料显示,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在2005年得到新西兰恒天然集团8.64亿元注资后,三鹿集团的财务状况相当健康,负债率不到30%。

田文华也诸多殊荣加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首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河北省奶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1968年8月至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爆发,田文华在三鹿集团整整干了40年。在她手上,三鹿集团曾达到辉煌的最高峰,现在则被带入死亡地带。无论是三鹿集团还是田文华,其结局都令人扼腕。

“毒奶粉”链条

从已开庭审理系列刑事案件获知,俗称“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混合物从生产、销售、购买、添加,导致“毒奶粉”出现,呈现出一个完整的链条。

40岁的张玉军,河北曲周县农民,是河北警方抓获的涉嫌非法制售“蛋白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2008年12月26日,张玉军在石家庄中院受审。庭审显示,2007年初,张玉军得知制造“蛋白粉”能赚取高额利润,开始进行试验。2008年7月,张玉军利用纯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曲周县河南疃镇第二疃村,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

两个月后,为规避查处,张玉移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继续生产。此后的十个月间,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其他销售商,共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高达683.21万余元。

张玉军的同乡张彦章则是他的重要下线。张玉军制售的600余吨“蛋白粉”中,由其销售的近40%。

检方指控张玉军、张彦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样以此罪名被控的,还有高俊杰、薛建忠、肖玉、张彦军等犯罪嫌疑人。

该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或者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触犯该条款致人重伤、死亡者,可判死刑。

据悉,张玉军等被告制造的“蛋白粉”,通常被经销商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站,被一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犯罪嫌疑人张合社、张太珍就是扮演这样的角色。2008年12月26日,无极县法院庭审显示,2008年1月,二人在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村北收牛奶站购买了60公斤“蛋白粉”。截至案发,有35公斤被添加到其收购的约70吨原牛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销售金额约17.5万元。

与上述两人有着同样行为的还有杨京敏、谷国平、耿金平、耿金珠等犯罪嫌疑人。

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该罪名最高量刑亦为死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地警方仅在石家庄区域约300余户牧场、养殖小区、奶厅站调查,就发现有41户涉嫌在原奶中掺加“蛋白粉”,涉及13个县市。

石家庄官场震荡缘由

“毒奶粉事件”曝光数日后,2008年9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匆匆宣布,三鹿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言语之间,似乎问题同奶粉企业无关。而此时,国务院处理奶粉事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还正在进行。

四天之后,9月16日,河北省政府宣布,派驻四路调查组进入三鹿集团。同日,田文华被免去三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职务。

当天,石家庄市包括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在内的一批当地有关官员也被免职。

时隔一日,9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在此压力下,河北省对“毒奶粉事件”的问责再度升级。当日下午,河北正式官方消息,田文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中共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务。

9月22日,国家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同日,由于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则因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同时确定事件各方的瞒报责任:

――三鹿集团从2007年12月起,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内未向政府报告,直至2008年8月2日才上报石家庄市政府。

――2008年8月2日至9月8日长达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时间,田文华、三鹿集团、石家庄当局,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已获知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仍未施行产品召回,更是遭到了舆论的空前谴责。在百度中,输入“田文华”三个字,与其相关联的就是“三聚氰胺”。

但是,据《财经》记者采访,在三鹿集团获知婴幼儿奶粉中检测出大量超标三聚氰胺之初,其高层内部曾作决定秘密召回产品。只不过这一决定很快被石家庄市政府相关官员否决了。

2008年8月1日,三鹿集团副董事长王玉良获知河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后,向田文华进行汇报。

8月1日晚9时,田文华紧急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会议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最后作出决定:一方面快速回收产品,对三鹿集团所有原料进行检测,产品暂不出库;另一方面向石家庄市政府汇报,建议政府严查原奶。

8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石家庄市主管安全生产的赵新朝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赵文峰,石家庄市质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工促局、农业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等相关官员,来到三鹿集团开会商讨应急措施。

这次会议,田文华没有参加。王玉良在代表三鹿集团向市政府的请示中,曾提出实行产品召回。

但王的提议被与会的石家庄政府官员明确反对,他们还提出,要以人盯人的方式,安抚家属,“拿钱堵嘴”。并专门强调注意保密,防止出现消费者上访的情况;同时要尽力避免“媒体炒作”;等过了奥运会,再请河北省公安厅打击等。

于是,一次减少损失、能部分挽回事态的契机就被这样错过了,最终导致事态一发不可收拾,回天乏术。田文华身陷囹圄,三鹿集团就此倾覆。

2008年12月28日,彼时代表石家庄市政府带队前往三鹿集团处理相关问题的副市长赵新朝被正式披露已被免职,而三天后,12月31日,田文华站在被告席上。

如果她在当初能预见,她和她为之奋斗了40年的三鹿集团,会在这场风暴中身名俱废,土崩瓦解,是否会后悔当初没能坚持及早召回产品的主张?

但历史不容假设,且作为企业家的田文华,同时又是三鹿集团党委书记,她自己和三鹿集团,是否拥有作出公开事实真相、实行产品召回的权力和勇气?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