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8篇

时间:2022-07-11 10:22:45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1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

中图分类号:DF4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2.024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前身)。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国家颁布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监管,促进企业年金健康规范发展。但当前国家相关企业年金政策仍不尽完善,如何用好这项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是个重要管理命题。必须结合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才能作出科学决策。

一、年金制度及作用

(一)主要政策

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部令[2004]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部令[2004]第23号)分别就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等基本方面作出了规定[1],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一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建立,依照国家规定审核或报备后方可实施。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委托管理和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企业法定财产独立。三是职工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可领取,变动工作单位可随同转移。

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从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等角度出发,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一是要求中央企业量力而行,必须盈利并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统筹考虑建立企业年金与调整薪酬福利结构的关系,要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二是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经济效益状况实施动态调整。规范列支渠道,企业缴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低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比例)。三是企业年金方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并要规范企业年金监管和规范运营,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自2008年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国税总局2009年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2]: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企业按季、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规定来看,个人扣缴和分配所得企业年金均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对实施企业年金没有给予优惠政策,且征收税率较高。

(二)企业年金制的作用

1.允许企业缴费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兼顾了企业和员工利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及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企业实施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后续政策调整增加1%,达到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 第512号),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也就是说,若企业在年度盈利情况下每100万元的企业年金缴费,按税法规定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25%);不实施的情况下,企业就增加25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有条件执行的企业,可以降低企业年度所得税税金支出,转而用于企业员工福利,对企业和员工都是有利的。

2.为企业员工退休生活保障增加新来源,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增添了新措施。

企业年金政策要求必须坚持普惠的基本原则,企业年金计划要基本覆盖到所有企业员工。中央企业还需要解决“中人”补偿问题,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因此,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在退休时除获得基本养老保障之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企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在确定企业缴费分配比例时,应根据职工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的大小,结合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各个因素综合考虑,适当地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因此,企业科学设计年金方案,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企业年金的“金手铐”作用。

3.有利于强化企业对资金和成本费用的控制。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角度,根据当地财政负担能力出台政策,给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的生活补贴,但将中央企业退休员工排除在外,造成中央企业退休员工待遇不平衡,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央企业被迫跟进补贴,造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不规范,企业的社会负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并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凡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要统筹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问题。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的离退休人员,企业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业年金之外再支付任何福利性项目。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减少企业不合理负担,规范企业统筹外的费用支出,强化企业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出多门,实施空间受限制

尽管国家建立了企业年金的基本制度体系,但具体政策并不完全统一,实施空间仍受到限制,表现在政策制定部门的导向不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张把企业年金作为调节企业员工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渠道,希望加大比例,做大蛋糕,搞好普惠,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养老补充作用。国资委则想利用企业年金,理顺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兼顾发挥激励作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将其作为一项企业福利加以严格限制,对个人所得实惠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导致以下问题。

1.实际提取比例过低,增加了实施的难度。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可以按照8.33%的比例提取,但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国资委规定,企业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形成的工资总额结余资金用于企业年金缴费的,需在企业年金方案中予以说明并经国资委同意,并强调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使得年金方案设计变得复杂,关键在于企业提取总额不足,难以兼顾各方要求。一方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企业统筹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过渡期必然较长,很难较好地实施。另一方面,如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会使得大部分工龄较短的员工在年金方案执行的初期获得的企业缴费分配水平较低,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实施企业年金整体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如果还想加大对企业管理骨干激励的力度,就更显得捉襟见肘,企业方案无法实施。

2.税收政策支持不够,抵减了部分实施效果。

国家财税部门规定企业按规定比例计提的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企业缴费分配至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全额征收个人所得,没有税收减免。如此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抵减了实施企业年金期望达到的效果,企业给员工的越多,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

(二)企业负担增加,管理风险加大

1.企业负担增加,对企业效益影响需认真权衡。

实施企业年金制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压力还是非常明显的,直接造成企业人工成本增长,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从部分企业率先试行的经验来看,一旦企业实施企业年金,一般情况下就很难停止,企业负担是长期的。当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盈利能力不强的单位在实施企业年金时应重视这个问题。当企业处于亏盈边界时,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将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

2.管理投入和资产风险不容忽视。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分别都对企业实施企业年金采取监管措施,以保障年金基金管理规范、安全。实施企业必须积极有效地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对接,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如果是集团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从多级法人现状来看,既不能使企业年金实施过程的风险和业务过于集中,又不能过于分散而得不到有效控制,这必然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因此,必须投入一定的管理力量,保证庞大的企业年金制规范安全地运营,以应对企业年金制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4],在国际国内投资环境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基金投资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失误,并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年金基金收益难以保证,而最终承担运营风险的是参与员工。企业年金制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管理问题及规范管理问题,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受托管理机构,都还处于摸索和完善时期,既然按照市场化操作,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一旦出现了亏损就会影响到员工的权益。

(三)认识不统一,实施效果仍难确定

当前,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要达到的效果尚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实施企业年金不一定必然会实现提高员工退休时点的收入,实施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搞企业年金制比不搞好,早搞比晚搞好,既然是发达国家普遍实施,必然有其科学性。

本文根据一定的假设条件计算后得出的结论是:在企业员工工资增长较快的情形下,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分配积累并不可能达到理想中的高额积累。员工年收入增长较低的情况下,实施企业年金对职工在退休时点的收入有一定的提升作用。如果仅考虑企业缴费的分配部分,按照一定的员工收入增长率,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一定的工作年限,分析计算结果见表1。

其中:g表示工资年增长率;i表示投资收益率;r表示企业缴纳提取比例;P(g,I,r)表示企业缴费分配形成的个人账户年金累计余额占当年年收入的比例[5]。

三、建 议

(一)认真开展利弊分析

第一,保障和激励作用分析。企业年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主要通过三类指标进行衡量。

一是绝对指标,即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达到的绝对金额。个人账户积累金额越高,保障和激励作用越明显。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绝对值达到或超过行业其他企业平均水平时,企业年金的激励效果越明显。

二是相对指标,即企业年金保障系数。若企业年金保障系数越大,则说明企业年金积累的保障效用越高。超过一定水平,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作用。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未来取值法。当个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账户预测积累金额占个人在退休年份的预测年收入的比例,或者个人账户预测积累金额占个人退休年份预测养老金发放水平(月标准)的比例。第二种方式是折现当期法。当个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时,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金额按预测投资回报率折现至预测年度,再将折现值与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前一年收入相比较取值。

三是月工资当量,即进一步对企业年金保障系数按月份折算,以了解企业年金积累相当于预测可领取年度当年几个月的工资水平,或相当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前一年几个月的工资水平。若月工资当量值越大,则说明企业年金保障和激励效用越大;若月工资当量值越小,则说明企业年金保障和激励效用越小。其计算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未来取值法月工资当量=企业年金保障系数×12月。第二种方式是折现当期法月工资当量=企业年金保障系数×12月。

企业应根据这三项指标来权衡实施企业年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第二,企业经济负担分析。实施企业年金制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加大企业资金支出,减少企业年度利润。当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盈利能力不强的单位在实施企业年金时应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当企业处于亏盈边界时,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将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

第三,税收负担影响分析。要从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根据税收法规的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取企业年金,可以发挥“税收挡板”作用。即当公司年度实现的财务利润水平较好,实施企业年金可减少当年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实施,则企业放弃减税机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实现的利润惠及企业职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对企业和员工均有利。尤其是企业当年实现的盈利水平大幅度超过年度预算利润目标,企业按规定支付所得税金较大时,实施企业年金计划是一个较好的税收筹划手段,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税金支出,转而惠及企业职工。对个人而言,实施企业年金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略低于不实施企业年金而直接增加当期工资收入方式的税负。

第四,对工资总额管理的影响分析。目前国有企业按国资委的要求实施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由国资委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年度结算和审批。国有企业超过国资委批复工资总额的部分,也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部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存在缺口的,利用企业年金这一单行政策,既可以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同时并不增加工资总额。

(二)研究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企业在推动实施企业年金时,要科学设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控制条件,只有达到规定条件时,企业才能启动实施。国有企业制定年金方案还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与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的发放。大型集团企业对所属单位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选择性地实施,先进行部分企业的试点,再进行大面积的实施。

企业要将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过程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密切挂钩,形成联动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要从严监控,不具备条件时,必须暂停执行年金计划。一旦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经审核其运营状况发生了较大的不利变化,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情形时,企业就必须停止实施年金制,以降低企业的风险。

(三)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及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委托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建立在信托和委托关系之上,同时委托人之间协作难度大,客观上存在较大的管理控制风险,这就造成企业年金基金可能产生财产损失。二是投资风险。如果企业年金投资项目组合发生一定的投资失误,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将很难实现。尽管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规定,投资管理人应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亏损。但这一部分款项提取比率不高,积累缓慢,在一定年限内也不足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因此,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力强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实施中应加强对“四类人”管理和运营行为的规范性监督,确保信息完整,资产安全,收益稳定,资产保值增值,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根本上讲,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的潜在风险无法消除,无论是实施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对企业年金的安全监督管理,企业还应深入研究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举措,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四)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应加大对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企业可计提比例,扩大企业年金的可实施规模。尤其是国家税收政策要转变对企业年金的认识,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年金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开辟企业养老保险的第二通道,减轻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压力。

总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是对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挑战,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运营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论证,充分辩识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产生的各方面影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慎重地作出决策,并应稳妥组织实施,规范管理操作,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这样才能实现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 杨燕绥.企业年金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3:106-118.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国劳动,2010(1):62.

[3] 陈 诚.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1(2):67-71.

[4] 陆解芬.企业年金投资风险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6):170-173.

[5] 游 春,谢 杰.中国新企业年金替代率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8-83.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Annuity

YANG Shu-hua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Beijing 100039,China)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2

武汉一冶建安公司于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组织了一次关于国企改制的考察活动,考察的单位是山东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考察小组成员由一冶建安公司董事长龙惠均、工会主席张侠明以及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和部分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了一冶建设公司劳人部的熊婉君副部长、吕桂云科长一同前往。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这两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点:一、经营层和员工对国企的改制达到了共识;二、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三、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五、建立了和谐的外部环境;六、掌握了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劳务分承包方。下面谈谈山东建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改制的具体作法: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2500人,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公司前身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一九七九年组建成立,当时企业总资产不足千万元,年在建施工面积仅9.5万平方米,完成施工产值仅548万元。至一九九O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十二年间发展缓慢,在建施工面积仅16.66万平方米,完成施工产值2658万元。而从一九九一至二OOO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的十年间,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七年中,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使企业成为具有国家一级建筑资质,并集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施工,路桥、钢结构、预应力施工、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和国际贸易等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至2001底企业总资产达13亿元,企业净资产1.08亿元,固定资产1.03亿元。在建施工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完成企业总产值15亿元,目前在施面积已超过200万平方米,企业资产15亿元,净资产1.5亿元,预计年底施工产值将突破15亿元,企业总产值突破20亿元。利税将达到1.5亿元以上。山东建工大力实施外部市场发展战略,目前工程项目已遍及省内所有地市,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在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也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年来集团工程质量创“鲁班奖”工程3项、国家建筑工程装饰金奖一项,山东“泰山杯”工程11项、济南市“双十佳”工程27项。因此,企业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评为“山东省建设系统先进企业”、“全国企业形象最佳单位”和“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被国家信息中心列入全国建筑百强企业,被评为“中国建设系统AAA企业”;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和“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集团公司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是抓住了四次企业改革机遇,审时度势地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不断地调整企业结构,实施企业战略管理,充分发挥治理结构的领导作用,推行项目法施工以来,集团公司进行了四次重大改革,具体做法是:

一、抓住第一次改革机遇,实行“项目法”施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施工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建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至1990年企业已陷入难以为继的亏损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在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示和安排情况下,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自觉在省内率先推行“项目法”施工改革,并且一举获得成功。从一九九一年开始企业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向前迈出一大步,不仅扭转了企业陷入亏损边缘的被动局面,而且经济效益逐年较大幅度的增长。例如:施工产值1990年仅完成2600多万元,到2001年已达到12亿元,增长了462倍;实现利润1990年亏损84万元,到2001年实现利润6255万元;竣工工程质量1990年优良品率为25%,2001年提高到81.88%,近三年已连续保持在80%左右,职工人均收入1990年仅有2400元,2001年已达20169元,提高8.4倍。

“项目法”施工构筑了施工管理层和劳务层两层分离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框架,施工管理层最初组建为直属项目经理部,后扩建为项目公司,现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直接管理按单位工程设置的项目经理部。劳务层组建劳务总公司,下设主体、装修、安装等专业公司,从而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同时加强配套改革,建立了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劳资、材料、设备、经营和预决算的十大业务系统并组建劳务及人才、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资金和生活服务等五大模拟市场。并进行了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按月度对二级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体系,确保了企业稳步发展,为后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第二次改革机遇,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九九四年山东建工集团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企业改革定位在走规模经营膨胀发展的路子。以原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成立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总公司。紧密层企业13家,半紧密层企业15家,松散层企业17家,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由于改革成功,当年被济南市政府列入了三十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在下半年改制成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微观经济,涉及到企业内外部机制的各方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由国资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资产、企业资本金的股权结构均做到了产权清晰。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山东建工集团在建立有限责任的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建立新型的领导体制放在重要地位。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管理体制。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审计机构和执行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并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成本预测、计划、核算,企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回收、清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了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

从1994年完成改制,至2001年的七年中,山东建工集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施工产值累计完成4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

这两项指标的完成是改制前十年完成总和的近20倍。山东建工集团发展如此之快,就是得益于项目法施工和企业股份制改造。

三、抓住第三次改革机遇,进行企业内部股份制改造,建立母子公司投资主体。

山东建工集团在改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决定对企业内部二级非法人的经营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到1999年底,山东建工集团完成了对十一个土建子公司和十二个专业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从总公司到子公司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做法是:

1、合理设立企业资本金和确定股权比例。

山东建工集团对二级非法人经营单进行了改制,其企业资本金和股权结构的设置,在当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公司法》的规定标准,集团总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二是改制子公司职工投资入股的承受能力;三是总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四是必须确保总公司的控股地位。总公司控股60~70%,改制子公司职工参股30~40%。现在由于改制后子公司规模发展较好,对年度完成产值过亿元、产值利润率达到5%以上的单位,其股权结构可调整为总公司40%,职工参股60%。企业资本金由过去的300万元扩大到700万元。总公司这样做更加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承揽的任务更多、完成产值更多、实现利润更多,使国家、企业、个人都得到的更多,达到了三者利益关系的统一,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例如山东建工集团一公司,在建施工面积近50万平方米,年完成产值3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每完成产值1000万元项目经理提取工资8000元,每完成50万元利润奖励12000元,另加挂钩奖罚)实践证明,只有改革才是企业发展的真正动力,才是硬道理。

2、合理确定职工个人出资比例。

山东建工集团规定改制子公司职工个人出资比例主要依据《山东省建筑企业深化改革意见》规定的“管理技术骨干多持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的要求设置的。经营者出资企业资本金的10%—20%,副职出资5%—10%;业务技术骨干出资3%—5%;一般人员原则不认购。从募股的整体情况看,经营者全部出资10%以上,最少出资50万元,最多出资100万元。实践证明,经营者出资越多,压力越大,动力也就越大,企业的发展也就越能形成良性循环。应该说这一次改革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职工参股实际上是要大家从腰包里实实在在的拿出钱来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去。我们认为山东建工如果没有前两次改革的成功和积累,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通过前两次改革使企业长足发展而重新凝聚起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这次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山东建工的改革是渐进式的,符合山东建工集团实际情况的,所以取得了成功。高投资、高风险最后取得的也是高回报。

3、建立健全规范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⑴设股东会。由全体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⑵设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子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以明确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职责,山东建工集团所有改制的子公司,均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仍作为项目管理层形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都不带施工队伍,逐步实现与国际项目管理接轨。

⑶设监事会。由子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

4、改制子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

山东建工集团已经改制的子公司的领导班子,由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和副总经理组成,也可兼职或交叉任职。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对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为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性和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原则上三年以内主要领导不异动。

5、改制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定员定编。

改制子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四部一室,即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料具供应部和综合办公室。各部室制定规范的职责范围,各职能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子公司的定员人数必须坚持精干高效、一人多职、一专多能的原则,其定员人数视各子公司的施工规模而定。各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设置和定员,视所承建的工程规模而定,实行动态管理。

6、总公司和改制子公司实行分权管理。

⑴总公司职权:

①负责组织承揽工程任务并组织投标,对中标的高大工程项目组织内部招标分配;

②负责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负责合同管理;

③对重大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④对重大资产处置行使决策权;

⑤对子公司的引资、合作行使决策权;

⑥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控权;

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行使聘免和管理权。

⑵子公司职权:

①自行承揽任务和参与内外部投标权;

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③限额投资决策权;

④限额资金使用权;

⑤对本单位管理干部行使聘免和奖惩权;

⑥行使内部分配权;

⑦拒绝不合理摊派权。

四、抓住第四次改革机遇,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实施国退民进改造。

山东建工集团在企业制度上进行再创新,实施国退民进企业改造。具体作法是:

调整国有股权结构,进一步理顺国有股与企业的关系。主要是将48%的国有股,变现退出28.88%,国有股权实际参股19.12%。国有股所得的红利,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他们把国有股变现退出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企业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和技术业务骨干。调整后的股权结构是,经营者持股120万元,经营者群体每人持股48~96万元。中层领导每人持股8~24万元。从而加大了企业骨干的经营风险,也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进行企业战略性调整,实施企业战略管理。

山东建工集团以入世为契机,以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前提,以企业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实施企业战略管理为宗旨,结合企业实际,不失时机的进行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战略目标的改革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使企业继续保持在省市行业内部的领先地位。

1、切实搞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一是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调整,坚持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环境的管理机制,突出管理机构精干高效,减少管理层次,减少扯皮,明确岗位责任目标,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从总公司到子公司甩掉传统的直线职能式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突出业务系统化管理。集团总公司机关共77人,设五部一室即:市场经营管理部、企业战略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融资管理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办公室等部室制管理,保留党群系统。实行部室制改革,不单纯是为了精简几个机构、裁减几个冗员,而是突出精干高效、做到减机构,不减职能,不削弱职能,减人不减工作效率、不减岗位责任。做到人人有事做,人人能做事,事事有人做,责任有人负。

二是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就是在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改制子公司运作,突出解决机制不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发展缓慢、施工任务少、产值效益差、无大发展前途的子公司,实行内部兼并、重组方式调整。扶持发展快的骨干子公司,切实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总公司经营管理的集中度。

三是劳务分承包的调整,在过去众多的劳务承包单位中,经过严格的考核筛选确定了69家具有一定实力的劳务承包单位。每年对劳务承包单位进行考评,淘汰后5名,同时引进5家新的劳务承包单位,通过优胜劣汰保证劳务承包单位的素质。

2、切实搞好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山东建工集团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以创立“山东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现投资多元化,以带动总公司多元经济的发展,形成主业三分之二、附营三分之一,多业并举,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是他们允许并鼓励有能力、有实力、业绩突出的个人可以组建内部个人控股子公司,也可以买断小型子公司的经营权,实行公有民营。山东建工集团的第十一有限公司、培训有限公司和试验中心就是这种经营模式的子公司。

二是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工程学院和山东省岩土勘查总公司等八家产学研的院企单位,共同发起创立了“山东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行运作上市。该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期。

三是加快山东省建工工业园建设,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新型主导产品的生产基地。投资二千万人民币引进了速成墙生产线,7月份已经安装完毕并试车投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拳头产品。增加工业园中高科技园建设投入,提高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今年已引进五项高科技产品。

四是扩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路桥公司、预拌砼公司的经营规模,使这些专业公司成为山东建工集团的多元化经营亮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群。

3、实施企业五大创新,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企业制度创新。两级公司建立了经营者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经营决策者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科学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

二是企业管理创新。关键是搞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其次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明确职能划分,突出岗位责任到位、高效服务到位和战略管理到位。

三是经营方式创新。首先是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及经营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WTO的基本规则和原则。特别要学会和运用菲迪克条款。其次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完善投标网络,实行网上信息,建立标书评价、分析和统一审查制度,最大限度的提高中标率。三是经营方式加快向集约型转变。正确处理产值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规模大、垫资多、取费低的工程要进行前期评估,决定是否承接。

四是科技人才创新。科技创新的重点是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升级,加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力度。投资2000万元建设工业园研发中心,引进5名博士生,建立新型建材科研基地。加大微机开发利用,对大型新开工程全面实行微机管理和施工现场远程监控。人才创新的重点是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入世环境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山东建工集团现在拥有博士生5名,硕士研究生20余名,大本以上学历管理人员600人。

五是企业文化创新。创建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着力建设好企业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使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向企业文化管理过渡。得益于领导集团能审时度势,正确领会和执行党的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抓住每一次机遇,不断深化企业改革。

山东建工集团的改革,波澜壮阔。实行项目法施工是对企业经营机制和施工管理体制的破冰之举。是打响企业发展的第一炮,是全方位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树立企业丰碑的奠基石。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腾飞插上了搏击长空的翅膀。企业实施战略化管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从山东建工集团的整个改革与发展中,我们感覚到一冶要改制、一冶建安要改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我们建筑行业是属于竞争性行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的行业之一。企业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一环。我们公司虽然也实行了改制,但改革的步子不大,仍残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内部经营机制不活、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不完善等与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企业粗放经营有余,集约经营不足,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乃至削弱了企业整体优势,阻碍了企业发展。为此,公司领导层要深入学习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探讨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建筑市场的前景,从而认清建筑业的形势,理清企业发展思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认为领导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是企业改革改制的首要条件。

2、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山东建工集团改革的成功经验已证明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通过经营者持大股、管理业务骨干多持股,不仅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而且是建立有效制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前提,由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代表不同的所有者利益,所以才能形成相互约束、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

3、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机制。

实践证明,经营者持大股、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明显优于人人持股。特别是经营者持大股是确保股份制改造成功的重要保证,只有经营者持大股才能形成较强的风险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经营者的创造力。经营者出资越多,思想压力越大,压力越大,工作动力越大,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就越高,其智慧和潜能更能淋漓尽致的发挥。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能促进他们关心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通过经营者持大股、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较好的把职工切身利益与企业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以资产为核心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必须统一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加强企业凝聚力。

5、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3

全市建筑业企业353家,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321家,劳务分包企业32家。在总专包企业中,房屋和土木建筑企业176家,安装企业74家。按资质看,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3家,二级企业123家,三级企业184家。

(一)建筑业总产值保持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地区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333.91亿元,施工企业为248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8.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24亿元,同比增长17.22%。从构成看,建筑工程产值131.37亿元,同比增长15.89%;安装工程产值14.02亿元,增长17.09%,其他产值12.81亿元,增长34.16%,建筑工程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3.04%。总产值中,装饰装修业完成0.86亿元,同比增长45.57%。

(二)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占主导地位。前三季度,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完成产值达14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0%,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为93.62%。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6.97亿元,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0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土木工程建筑121.15亿元,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6.58%,比上年下降2.14个百分点。

(三)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完成产值份额逐渐增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经济类型的建筑企业加大改革力度,企业改制收效明显,注册为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企业无论就其企业个数,还是经营总量占据着**市建筑行业重要份额,逐渐成为**市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的主力军,截至三季度,建筑企业中私营企业133家,有限责任公司127家,两者占企业总数的73.65%。创造产值占全市建筑业产值的36.77%,同比提高了3.55个百分点,产值分别为13.50亿元、44.69亿元,同比增长79.03%、19.78%;国有控股企业完成产值109.92亿元,增长13.12%,占69.48%,比重较上年下降2.51个点。

(四)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同步增长。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给建筑业提供了一个平台,全市建筑业抢抓机遇,加大对内对外竞争力,扩大施工范围,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均有所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429.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26%。房屋建筑竣工面积61.44万平方米,增长19.84%,其中,住宅用房和教育用房完成31.53和9.08万平方米,分别增长11.49%和114%。

(五)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在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筑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在提高技术含量的同时,狠抓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人员组合,全市建筑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提升。前三季度,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216402元/人,较上年同期增加36408元/人,同比增长20.22%。

(六)在外省完成产值下降23.47%。今年以来,虽然全省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但受各项政策的影响,跨区域项目减少,尤其是铁路投资建设的减缓,使得在外省产值逐季走低,加上水利水电四局的京沪高铁项目竣工,三季度在外省完成产值48.0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6%。

二、建筑业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利润水平逐年下降,负债率高。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据统计,**年我国50家上市建筑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2.5%。三季度我市建筑业产值利润率1.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点,资产负债率高达65.76%(**年数据),已制约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不合理的压价让利竞争、回扣等不正之风,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

(二)建筑业产业集中度偏低,市场占有率偏低,实力雄厚的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是指市场上的某种行业内少数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它一般是用几家大企业的某一指标占该行业总量的百分比来表示。产业集中度与产业利润率成正比关系。产业集中度低一方面极难达成规模经济与利润率的效应,另一方面造成大量企业为同一工程过渡竞争。过度竞争阻碍价格机制的正常作用,导致企业利润率过低,造成无效工作和隐形失业增加。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谢菲尔德对美国产业中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进行回归分析,证明了集中度正相关关系,即市场份额增长10个百分点,利润率可以提高2-3个百分点。很显然,相反的结果是利润率下降。过度竞争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能力的过剩和产品的无差别化。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中,一级资质的13家企业完成产值30.30亿元,占19.15%,所占分额偏小,产业集中度偏低。

(三)建筑企业人才不足,资质等级偏低。目前我市建筑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为7310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062人,比重为20.6%,一级建造师666人,仅占0.9%。353家建筑企业中,二、三级资质的总专包企业307家,占总数的86.97%。建筑业仍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依然存在着效率低下,人才匮乏,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优良率偏低。目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建筑业企业的境况恶化。由于买方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建设单位除了要求施工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要求提交工程创优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担保,而施工单位迫于地位的弱势,只能接受。业主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接受折扣价等现象依然存在。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我市建筑业承揽工程相对不足,压级压价较为严重,高投入低产出、高产值低效益的不良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部分建筑工程质量低劣,企业核算不实,从而降低了利润。

三、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应收款的清欠力度,维护行业经济利益。截止三季度应收帐款23.82亿元,同比增长9.29%,解决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维护行业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利益是中小建筑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推动建筑企业并购重组、调整产业结构。**353家建筑企业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4家、二、三级企业307家,劳务分包企业才32家,所占比例为3.97:86.97:9.06,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梭子形产业结构,与发达地区倡导的“塔式”组织结构体系大相径庭。所以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企业业务结构,构筑层次化的竞争市场,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施工总承包公司和专业总承包公司为主要施工组织者,以大量劳务分包企业为操作层的金字塔形产业结构。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4

关键词:煤炭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煤炭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原来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改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财政部于1998年6月25日颁布)后,财政部于2006年财会3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了修订。煤炭施工企业财务和会计核算由原来的以单位工程为会计核算单位,改为以单项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单位;但有部分单位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由于概念模糊和理解偏差,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出现了一些如:合同结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没有及时对冲;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不配比;主营业务收入、未完施工计算不准;应收账款反映不实等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单位经营成果不准,财务资料失真,给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带来了难度。为了准确执行《建造合同》,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实现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煤炭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二种情况进行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其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定的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二、准确划分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由于煤炭施工企业履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施工周期长、可能跨几个月也可能几年,为了准确划分个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我认为应采用以下方法:

1.合同总收入=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现的合同结算价款+尚未完工项目估计可得合同价款+累计索赔、变更收入等;

2.合同预计总成本=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尚未完工项目估计合同成本;

3.合同(工程)完工进度=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

4.当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工程)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5.累计应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工程)完工进度。

三、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要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和上述增加的会计科目按照费用发生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归类,期(月)末将各成本类科目按照服务对象分摊到各合同成本中。

四、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要注意的问题

1.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确定

预计合同总成本应当以投标时商务标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价差和措施工程费合计数为依据。

2.主要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1)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工程结算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差额为甲方已确认完工工程未列报收入。

工程结算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差额为甲方未确认,但以后能确认收入的完工工程。

(2)主营业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关系

主营业务成本不可能大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小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差额是下面两下内容:

A.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未完施工。

B.已完工业主未确认,没有列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

3.各工程处(或分公司)本部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月)末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确保各工程合同成本的完整和准确。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5

关键词:路桥施工企业 会计准则 问题 对策

我国最早在1998年6月25日了建造合同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是1999年1月1日。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了建造合同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规范了建造合同的确认及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同时也对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一、路桥施工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在确认合同预计总成本与合同总收入时具有难度

新会计准则正确核算的前提是合同预计总成本与合同总收入的准确确认。目前我国路桥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受到严重影响,主要面临以下两种情形:①缺乏规范的建筑市场,有的工程项目没有确定的合同总价;有的工程项目边设计和边施工,没有合同总价;有的工程项目因设计经常变更致使合同有很大的变化总价;有的工程合同总成本受市价影响变化大而不能准确预计。路桥施工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都带来很大的难度,会计信息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处理好,准确性会降低。②合同预计总成本与合同总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也受路桥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差距的影响。为了保证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预测总成本的确认准确,在新会计准则中,对路桥施工企业的要求是管理水平高和职业判断能力增强。

2、没有规范的内部交易事项核算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没有对等的内部交易收入与成本确认。集团总承包,子分公司具体施工的二级项目管理模式被很多大型路桥施工企业采用,后期,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已完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这些事项对整个企业来说是内部交易。当集团公司的合同总金额或完工进度与子分公司不同时,会出现子分公司确认的收入与集团公司确认的成本不相等现象,既增加了报表合并时内部交易事项抵销的难度,还对整个企业集团收益的准确性有影响。②企业资产与负债由于没有及时结算内部计价而同时虚增。在路桥施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如集团公司没有及时完成对子分公司的计价结算工作,会出现集团公司已结算未完工款与子分公司已完工未结算款两边挂账的情况,对于整个路桥施工企业,当合并报表时,会出现资产与负债同时虚增现象,对企业资产质量有较大影响。

3、在选择完工百分比方法时有难度

很多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所属会计年度不同,配比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时计入实施工程各个会计年度的准确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完工百分比法在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采用,如完成工作量法、实际成本比例法和实际测定进度法等多种方法可以确定完工百分比,总的来说分为如下两类:

①通过实际测定确定完工百分比或按已完成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比例的方法,即产出测算法。当施工难度均衡、工程内容一致且没有太大合同造价变化时,这种方法容易操作且有较高的准确性,但施工难度均衡、工程内容一致且造价相当的情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少见,另外实际施工环境受勘察技术影响与设计图纸经常出现偏差,经常出现工程变更现象,如果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外工程完成后运用产出测算法,变更工程没有得到批复就进行收入确认,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②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的方法,即投入测算法。简单和直观是这种方法的特点,但这种对应关系在不同的工程项目阶段有时不成比例,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因工程返工等有无效的成本投入,完工进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成本已发生变化,完工进度以成本投入多少来反映时容易出现偏差。

4、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

①营业税: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这是按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而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和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是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三种时间点,对收入的确认,这两者又存在差异:a、有不同的确认收入时间点;b 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的收入,新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收回的收入。对营业税的核算及应交税金的披露,建造合同准则产生的影响较大。

②所得税: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清缴,这是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但在时间和标准上,建造合同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结合季度预缴情况会产生时间的差异,从年终清算来讲,如果与完工进度一致,年终及时结算,不会有时间上的差异,若不然则同样会产生差异;另外,当不能全部收回预计合同收入时,会计总收入会小于纳税总收入,只有在冲销坏账时才能使这部分不能收回的收入所形成的纳税差异一致,所得税的核算变得复杂。

二、路桥施工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完善对策

1、从两个方面解决确认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问题

第一,路桥施工市场的规范,国家应加大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使路桥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市场中长久存在的工程变更问题与工程款拖欠问题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第二,面对市场变化,路桥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应提高,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借鉴,一套行之有效的报告制度和内部财务预算应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来,动态管理并调整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预测,为在合理预计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时提供准确信息,使测算水平得到提高,健全的企业内部概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耗费定额和成本分析制度等应建立起来。

2、规范内部交易事项核算的问题

首先,因结算不清而出现子分公司成本挂账情况时,一方面应确保及时进行内部结算,内部施工计价结算制度规范;另一方面是内部计价结算因没有明确的单价、工程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将子分公司在存货中反映的已完工未结算款与集团公司预收账款中反映的已结算未完工款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对抵,资产与负债同时虚增的现象可以避免,能保证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

其次,当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收入成本确认不同时,应保证双方具有一致的建造合同成本管理体系和会计核算方法,在制度上严格规范,内部单位收入确认签认制度严格管理,集团公司一定要签认子分公司收入确认,使其上下一致,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事项的正确抵消有保障。

3、选择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问题

在各项成本测算能够完善的基础上,结合路桥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投入测算法比较适宜。主要原因是:①对国际惯例更加符合,虽然投入测算法和产出测算法两种方法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规定可以计算完工百分比,但被广泛采用的是投入测算法,因为它更为先进和可行。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会计体系完全融入世界发展轨道是我国会计改革的目标,可以实现与国际会计的信息可比。②对路桥施工企业的管理目标也更加符合,投入测算法完工百分比是通过累计发生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有机结合了投入和产出,对存在问题能及时发现,可以降低项目风险,对整个项目的成本核算与监督非常有利,还可以考核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对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施工管理模式也更加符合。③在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可以从合同成本中剔除无效的成本投入,对完工进度的影响可以消除。

4、影响税金的问题

企业执行新的建造合同后,由于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分开而存在营业税及所得税时间和金额上的差异。①随着工程进度的完成,纳税时间性差异会逐渐消失,但由于纳税时间不一致会产生资金成本,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在确认收入时应合理筹划;②对纳税金额差异,企业执行新的建造合同后主动权很少,一方面应尽量避免,另一方面是寻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将会计与税务方面的差异减少,降低税务风险。

三、小结

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应用时间不长,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出现一些问题也难以避免。作为路桥施工企业,应积极应对、认真探讨、分清形式、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形势下,为路桥施工企业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并向国际市场迈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6

【关键词】 新建造合同准则;应用探讨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最早于1998年6月25日,1999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施工企业仍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必须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新建造合同准则顺利地得以实施。

一、新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准则比较,新准则主要是进行了体例上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核算内容的变化。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

(二)增加了合同分立条款。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内容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修订后,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规定更为具体、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新准则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

(四)合同收入计量差异。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较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新准则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后将其删除。

(五)合同成本的差异。原准则详细规定了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的详细内容,而新准则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六)披露部分的变化。新准则对原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并要求企业按每项合同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的条款。

二、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准确的确认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前提,而施工企业当前面临以下两种情况严重影响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确认:1.目前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有的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不确定;有的工程项目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变化较大;还有的工程项目边设计、边施工,根本没有合同总价。有的工程成本受市价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合同总成本等。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带来了一定难度,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2、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新的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与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保证准确地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测合同总成本。而目前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有关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判断能力较低,导致合同总收入确认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大大降低。

(二) 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存在一定困难。大部分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准确地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比如实际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法与实际测定进度法,概括起来分为投入测算法和产出测算法两大类。1、投入测算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但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有时这种对应关系是不成比例的。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的成本投入(如工程返工),成本发生了变化,但完工进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以成本投入多少反映完工进度往往会出现偏差。2、产出测算法,即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通过实际测定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简便易行且准确性较高,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相当的情况并不多见。另外,受勘察技术影响,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时常存在偏差,工程变更经常发生,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外工程后,如果采用产出测算法,在变更工程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 内部交易事项的核算不十分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内部交易收入与成本确认不对等。目前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采取集团总承包,所属子分公司具体施工的二级项目管理模式。期末,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发包方(集团公司)与分包方(子分公司)都要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已完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对于整个企业来说,这属于内部交易事项,如果发包方与分包方认定的完工进度或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会造成分包方确认的收入与发包方对分包工程确认的成本不相等,不仅给报表合并时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带来一定的难度,还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收益的准确性。2、内部计价结算不及时造成企业的资产负债同时虚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包单位对内部分包单位的计价结算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期末,会形成发包单位的已结算未完工款(在预收账款项下反映)和内部分包单位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在存货的未完施工中反映)的双边挂账,而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分包单位在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实际上在发包方已经实现(在预收账款中反映),如此以来,报表合并后,会形成资产与负债的同时虚增,影响整个企业的资产质量。

(四)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确认金额与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计税依据不同,不仅造成应纳税金额的争议,而且形成纳税时间上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对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影响上。1.对营业税的影响。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业主签认的工程结算单。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收入是施工单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的合同收入,不一定取得有关的收入凭证,二者存在时间上和金额上的差异,后者按照配比原则计提的“应交税金”金额,不能反映纳税的现实义务,造成实际工作上的不方便与误解。2.对所得税的影响。首先,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作为一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对营业税的影响也必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次,由于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与工程结算单的计价金额不一致,形成年度计算的利润也不一致,造成应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第三,由于变更工程的普遍存在,在变更工程得不到业主的批复时,施工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变更工程收入不能收回,会计总收入要小于纳税总收入,多交的所得税无法退回,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第四,对建造合同损失,建造合同准则要求计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税法只允许于实际发生亏损时才能进入当期损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允许预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在税前扣除。

(五)容易产生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不仅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人为操纵利润空间。合同结果的估计与完工百分比法的选择由于缺少科学的操作规则,更多的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因而企业可以以此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完工百分比采用投入测算法,企业收入不够时,可加大成本投入,但工程实际进度可能变化不大;如账面利润过多或不够时,企业可通过调整目标利润的方法,进行人为调节,导致收入与利润失真,而施工项目跨年度、工程量大的特点,使得此类人为操作行为很难被辨认。

三、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解决:1.国家应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要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建筑市场中长久存在的工程变更问题与工程款拖欠问题,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施工企业应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和报告制度,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预测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耗费定额、会计核算制度、成本分析制度,提高测算水平,为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合理预计提供准确信息。

(二)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能够完善各项成本测算的基础上,采用投入测算法比较适宜,因为:1.这更加符合施工企业的管理目标,由于投入测算法将投入与产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利于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项目风险,并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更加符合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施工管理模式;2.更加符合国际惯例,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规定可用投入测算法和产出测算法两种方法计算完工百分比,但由于投入测算法更为先进可行,所以被广泛采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会计改革的目标就是将我国的会计体系完全融入世界的发展轨道,从而实现与国际会计的信息可比。3.对于无效的成本投入(如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返工成本)在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可以从合同成本中剔除,以消除对完工进度的影响。

(三)内部交易事项核算的规范问题。1.对于发包方与内部分包单位收入成本确认不一致的问题,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首先保证双方会计核算方法、建造合同成本管理体系的一致性,同时严格内部单位收入确认签认制度,要规定内部分包单位的收入确认一定要经过发包方的签认,保持上下一致,确保企业集团正确抵消内部交易事项。2.对于内部结算不及时,形成分包单位成本挂账的情况,除了要规范内部施工计价结算制度,确保内部结算及时外,因单价不明确、工程量不确定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内部计价结算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分包单位“存货”中反映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存货中的未完施工)与发包单位“预收账款”中反映的已结算未完工款(预收账款的已结算未完工款)进行对抵,避免虚增资产与负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四)影响税金的问题。执行新的建造合同后,企业存在的营业税及所得税时间及金额上的差异,是由于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分开所带来的问题。1.对于纳税时间性差异,会随着工程进度的完成,差异逐渐消失,只是由于纳税时间的前后不一致,会形成一定的资金成本,对此,在确认收入时要进行合理的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成本。2.对纳税金额差异,我们应慎重对待,应加强变更工程预计的谨慎度,防止将不能实现的变更工程确认为收入交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对于建造合同的执行与税务上的差异,施工企业的主动权很少,只能是尽量避免,更多是寻求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减少会计与税务方面的差异,降低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审计与监督:1.上级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在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处罚力度,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避免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因委托与关系,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3.企业通过设计激励性机制,把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的收益结合起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总之,由于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在我国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应对,为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形势下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

[2]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7

一、年度建筑业运行的主要特点

建筑业总产值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万元,同比增长.%。

签订的合同额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额万元,同比增长.%,本年新签合同额万元,同比增长.%。

建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我县建筑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行业内部结构,拓展了经营领域,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今年上半年期末从业人员人,同比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县建筑业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利润总额同步增长。全县建筑企业共实现工程结算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工程结算成本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同比增长一倍多。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平稳增长。年度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占施工面积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二、我县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队伍大部份是农民工,知识水平相对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对拓展建筑市场也有一定制约因素,省外的建筑工程量微乎其微。

建筑业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设备落后,工程技术人员缺乏。所承揽的工程不大,多为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大的项目都被外地建筑企业所承揽,所以建筑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所带来的利润、税收不多。

工程成本居高不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建筑工程成本上升,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过快增长,压缩了盈利空间,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拖欠工程款问题依然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多年来困扰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清欠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旧帐未清新欠又增”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解决困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大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制和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要想方设法增加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投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提高全县建筑业在省内外建筑市场的份额,推动全县开拓建筑市场的步伐,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要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组织机构等方面组建最佳的指挥协调系统;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加强企业内部核算,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施工管理上,全面实施工程监理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

施工企业年度总结篇8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核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39-03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是依靠承接各种建造合同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反映了企业会计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性,在企业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构成内容和确认方法。本文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特殊性的基础上,认识和掌握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利用核算案例会计处理的分析,最终形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理解和掌握。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使得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方面的特殊性。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对象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库存商品作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对象;而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建造合同作为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对象,而且会计期间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所以,建造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对象和基础。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计量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库存商品销售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库存商品实际销量与售价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运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建造合同结果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形成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账户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会计核算账户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账户除包括以上三个账户外,同时包括的核算账户的还有:“工程施工”账户、“工程决算”账户、“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完善的核算账户结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作好准备。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而建筑施工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2)完工工程成本对冲,借:工程决算,贷: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在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存在建造合同的结存与结转,这也是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特点。

以上分析说明,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建造合同为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对象和核算基础,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在此基础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规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和确认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利用会计核算账户与会计处理方法完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

理解和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基础,是完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关键。在这里,依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认识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构成内容,理解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掌握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好准备。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构成内容

合同收入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收入构成内容包括:(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其中,合同变更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索赔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奖励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时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同成本是确认与计量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费用的依据,由此形成的合同费用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方法

为了体现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根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企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而企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完工百分比法运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方法。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的方法有:(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公式如下:(1)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2)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3)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费用。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采用的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区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1)当期开工而当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与费用均为零;(2)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直接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3)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为了充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在此,依据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费用,通过建造合同核算案例的应用,分析说明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核算案例:甲施工单位与乙建设单位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 85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建造合同是承建一栋综合性办公大楼。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2010年8月完工。该工程最初预计总成本为5 500万元;至2009年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调整工程预计总成本为6 000万元。该施工单位于2010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合同,因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万元。建造综合性办公大楼的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要求:根据以上建造合同的相关资料,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甲施工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并进行会计处理。

1.甲施工单位2008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5 400 000 借:应收账款17 600 000

贷:原材料等 15 400 000贷:工程结算17 6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7 2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1 540÷(1 540+3 960)=28%

确认合同收入=5 850×28%=1 638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500×28%=1 54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638-1 540=98万元

借:工程施工-毛利98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380 000

2.甲施工单位2009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32 600 000借:应收账款29 900 000

贷:原材料等 32 600 000贷:工程结算29 9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29 3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4 800÷(4 800+1 200)=80%

确认合同收入=5 850×80%-1 638=3 042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6 000×80%-1 540=3 26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3 042-3 260=-218万元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6 000-5 850)×(1-80%)=30万元

注:2009年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达到6 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 85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15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毛利”账户反映了亏损-120万元(98万元-218万元),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30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 600 000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420 000贷: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2 180 000

3.甲施工单位2010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1 500 000 借:应收账款13 000 000

贷:原材料等 11 500 000 贷:工程结算13 0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4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4 0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确认合同收入=6 050-(1 638+3 042)=1 370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950-(1 540+3 260)=1 15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370-1 15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1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2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 700 000

4.甲施工单位2010年工程完工会计处理:应将“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相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

借:工程结算 60 500 000

贷:工程施工-成本 59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1 000 000

四、总结

通过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三个方面分析,认识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理解了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规定,掌握了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且从中发现,分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是学习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原因和基础;理解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关键;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完成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在此,结合企业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规定,总结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要领:(1)分析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特殊性;(2)理解会计确认及会计确认重要性;(3)掌握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合法性与规范性;(4)保证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正确性。总之,“在分析中理解,在理解中掌握,在掌握中应用”,是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基本步骤和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黄启国.行业会计比较: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 刘士成,张卫平.行业会计实务综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