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门窗考察报告8篇

时间:2022-11-24 23:38:30

门窗考察报告

门窗考察报告篇1

*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城区纪委的有效监督之下,已经成为实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工作平台,成为政府沟通群众、企业、政府的桥梁。政务服务中心面积620平方米,设有22个服务窗口,35个工作席位,设置审批、服务项目228项。目前,城区共有28个部门(单位)按照“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廉洁自律强,服务意识好”的要求,派送35位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担任专办员。专办员始终秉持“三个优先”的理念,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坚持管理优先的理念,不断强化对专办员的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区政务服务中心“六不准”规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人员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每月一星”评比活动。政务中心对被评为红旗窗口、“每月一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情况通报各部门,并在受表彰的窗口和个人的办公桌显要位置放置流动牌匾,大厅设置了光荣榜,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干劲和热情。

3、实施绩效考核和考核的“一票否决制”。政务中心严格实施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凡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其月考核结果均为“差”。一票否决,体现了考核的严肃性。

4、建立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按时向专办员所在部门通报专办员的工作情况、作风情况、出勤情况,让部门领导了解和掌握专办员在大厅的表现,共同配合抓好对他们的管理。

5、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去年下半年,政务中心安装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器,由办事群众在审批服务结束后对专办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些措施极有力地加强了对专办员的管理和监督。

6、加强培训教育,做到月月有主题。政务服务中心,每月都开展一次主题培训月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了专办员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种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确保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进一步提高专办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效益优先的理念,实现审批不断提速

1、压缩审批时限。追求高效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衡量这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承诺提速率。*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承诺件办理的承诺提速率一直稳定维持在30%左右。

2、推动更多的项目进入中心。去年以来,我们全力推进“两个集中”工作(即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业务科(室),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目前城区本级进入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共有228项,比中心成立初期的184项多了44项,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数保持自治区城区级前列,做到了“应进必进”。

3、不断强化监督工作。一方面对政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每月都对自治区、*市下发的电子监察报告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进行分析,与其他县区进行对比,分析优势和劣势,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二方面建立办件期限自查自检制度,严格限时办结。中心网络管理员坚持每天早、晚各两次对各成员单位的审批项目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办结进行检查,实行超期预警制度,对即将到期的承诺件进行提醒和督促。截止到今年6月底,中心没有发生过超时办结现象。

(三)坚持服务创新理念,不断拓宽服务形式和内容

1、在大厅设立地中海贫血筛查点。政务服务大厅于20*年6月设立了“婚育健康之家”,就近为前来大厅办理登记的新婚青年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有效预防新生儿地中海病的发生。启用以来,已经为519对农村新婚夫妇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对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口出生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2、开展“多证协管一证”工作。对持有“*计生绿卡”的流动育龄人员,享受“优先办理、子女优先到公立学校就读并免借读费和学杂费、子女优先享受特困生辅助、优先就诊、减免50%的工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费”等多项优惠政策和服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政务服务大厅共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近4582件,有332名流动育龄群众享受到了绿卡服务。

3、加中心便民服务功能。中心设立7个特色服务窗口,分别为:无障碍服务窗口、军人服务窗口、护士站服务窗口、英语服务窗口、壮语服务窗口、越南语服务窗口、求助站服务窗口和总工会维权服务站。这些特色服务窗口的设立,有助于发挥专办员的特长,使专办员在工作中更好的应用所学知识,发挥自身专长服务于群众。

(四)始终牢记“政务公开、运行高效、服务便民、行政廉洁”的宗旨

1、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开公正。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透明操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由银行收费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防止收费的随意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书面(或口头)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负责岗位、承办人员、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各服务窗口以图文并茂的服务手册和电子触摸屏显示方式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做到一目了然,简单易懂,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3、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效果。*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在受理群众的申请事项后,用电脑打印受理回执单给群众,在回执单上注明了受理窗口、承办人、办理事项名称、受理日期、限时办结日期,还在大厅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拓宽了监督渠道。

4、权限下放,减少办事环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限时办结具体做法,尤其是对办事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又结合实际,做到既减少审批环节又不降低审批标准,既保留审批程序又不刻意提高审批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二、狠抓电子监察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

(一)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务绩效

20*年上半年,在城区纪委组织协调下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纳入了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系统对中心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咨询到申请,从申请到受理,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专办员进行全方位的视频及音频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全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的透明化监控,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防止了暗箱操作。目前,*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涵盖了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和通知取件等审批全过程,能够满足“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现代化行政审批的工作需要。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了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进行管理,符合“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安全保密规定,基本适应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要求。

(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是实现阳光行政的重要手段

电子监察系统是扩大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保证。政务中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全部在服务指南上予以公开,申请事项的受理、办理、缴费等情况在触摸屏随时可查询;群众每办一件事都能领到一张“民主评议卡”,可以通过触摸屏、网站对审批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城区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进行两次民主评议,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全透明。阳光行政有效体现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源头预防腐败的总体要求,转变了机关干部行政理念、工作作风,监督制约卓有成效,不仅消除了群众对政府权力的神秘感和畏惧感,而且保证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狠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显著成效

根据*区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受理件的期限内办结率100%,超期办结件数0件,投诉件数0件,平均日结率96%,当月办结率99.42%,办结同意率99.95%,承诺提速45%。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零投诉,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巩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去年,城区各部门对登记在册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集中清理和评估论证,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城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各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逐项研究,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操作规程;认真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

(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两年来,城区纪委监察局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对落实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涉及征地、拆迁等环节的、权钱交易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门窗考察报告篇2

一、考核范围

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具体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具有审批职能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监督保障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式

1、单位自查(10分)。按照行政审批工作考核自查表(附件2、3),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报自查表,并同步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要真实、完整反映本单位行政审批现状和工作及推进情况,对自查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在实地考核中一经发现,给予加倍扣分。各单位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于2012年12月15日前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科。

2、日常测评(60分)。窗口审批工作日常测评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四个季度的日常测评,形成对被考核单位年度日常测评分值。

3、实地考核(3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对2012年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考核。实地考核根据审批工作的特点,创新考核方式,采取赴被考核单位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单位自查、日常测评和实地考核评分情况,形成考核成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市目标管理考核权数折算后报相关部门,统筹纳入全市2012年度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进驻部门单位的窗口按照全年日常测评成绩,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评选出红旗窗口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门窗考察报告篇3

Abstract: Based on the author's many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oject bidding business case analysis to the tender control points are explained.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case; bidding by company;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工程招标案例;企业自行招标;管控要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束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志生,付冬云.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M].(ISBN:9787111316466).

门窗考察报告篇4

第一条为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中心)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务中心是为企业和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区政务中心的运行遵循依法行政、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经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进驻区政务中心受理事项、提供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部门、机构,应在区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派驻工作人员。

第五条进驻区政务中心各部门、机构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区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投资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第七条区政务办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二)制定区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

(五)组织会审会,协调审批事项、监督审批事项的完成。

(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窗口首席代表的管理、工作人员的考勤与考评、检查工作纪律、安全保卫等。

(八)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

(九)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政务服务

第八条凡属于区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投资经营类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

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紧密关联、互为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

面向企事业和社团单位的非投资经营类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入区政务中心受理。

省或市驻区直属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与我区相关的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非现场审验)事项进驻区政务中心受理或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点。

第九条凡纳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遵循一门受理原则,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在本部门或机构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

暂不具备进入区政务中心集中受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待条件具备时,由区政务办报区政府批准后进入。

区政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或机构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构成统一的政府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服务系统。

第十条进驻部门应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将行政许可权限相对集中后进驻区政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报事项数量少的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的窗口代为受理,或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第十一条进驻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权限,报政务办备案;进入区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未经区政务办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同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进驻部门的实行联合审批办理,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窗口为主办窗口,其他相关部门窗口为协办窗口。

主办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并转告各协办窗口;协办窗口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主办窗口汇总各协办窗口审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上述审批事项可由区政务办召集各相关进驻部门通过集中审核会议,同步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集中办理。

第十三条对于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区政务办及时知会窗口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办,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加快审批进程,实现快捷高效办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依法应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依法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依法报批延期,将延期的理由报区政务办备案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区政务办及有关部门对进入区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进行审核时,应当审查其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并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区政务中心各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申请人来电或来访咨询、申办、投诉等有关事项时,首个接待的工作人员或窗口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

第十七条进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来电、来函和网上业务的咨询服务,涉及咨询本部门业务的来电应予明确解答,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告知。

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通过银行设在区政务中心的窗口或POS机统一代收,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各单位分户。

第二十条区政务中心信息系统应逐步实现与各部门、部门服务大厅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的无缝衔接和协同运作。

第四章投资服务

第二十一条依托集中政务平台,整合和优化政府各部门资源,建设功能先进的投资服务系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以咨询指引、资讯查询、投资推介、中介为核心的“一条龙”投资服务,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推进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型项目发展,构建全区统一的投资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建立办事大厅指引、网上指引及专家服务等多层次的咨询指引服务,组织进驻部门窗口举办专题政策介绍会和咨询会等多形式宣传推介会,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区优良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第二十三条集中各部门资源和资讯,建立功能完善、资讯全面的政务资讯厅,展现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发展新形象;建立投资资源数据库,完善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为海内外企业和市民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资讯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机构进行行业交流和资讯交流。

第二十四条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进投资促进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投资项目专业服务、专业快递、全程代办和商务配套服务。

第五章首席代表

第二十五条在区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的各部门,应向窗口派遣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窗口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连续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应指定临时代表替岗。

第二十六条首席代表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身份,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并由本部门正式派遣和授权。

首席代表在窗口工作期间接受本部门和政务办的双重领导,其在区政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应达到50%以上,否则部门应另行委派。

第二十七条首席代表的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代表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即办件的审批,负责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协调、督促,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区政务办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各进驻部门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到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原则上服务期限不少于连续一年。如需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应填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人员变动备案表,并附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资料及小一寸红底照片报区政务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第三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评,由区政务办负责,其中年度考评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应全面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第三十二条因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其有违法违纪行为,区政务办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进驻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

进驻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替岗换人时,应提前报政务办备案。

第七章行政受理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进驻区政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受理专用章(省、市属机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印章是该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唯一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行政受理专用章的启用、变更和废止由各部门决定,并报区政务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受理专用章的统一规格为5cm×3cm方型印章,字样为:“市区×××局(委、办)行政受理专用章”,字体为宋体,字号大小为7.5mm×6mm。

第八章政务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依托我区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通过区政务中心信息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各行政部门须密切配合,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逐步建立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审批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的无缝衔接,各进驻部门须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协同运作,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十八条建立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和规范,作为支撑区政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手段,行政服务数据中心及信息化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必须依据数据标准进行建设,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按照数据标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数据。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区政务中心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进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运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章效能监督

第四十条区政务中心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一条区政务中心的效能监察工作按照行政监察与组织管理相联系的工作机制,由区监察局和区政务办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管理和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区政务办负责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日常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区政务办协同区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部门及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区政务办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及相关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区政务办可聘请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法律知识、作风正派的人员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向区政务办反映政务服务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门窗考察报告篇5

——赴漳州(芗城)、漳浦、龙海行政服务中心考察报告

为继续深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中心发展,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之目的,20__年11月16日至19日,县府办副主任__同志偕县法制办主任祝立标同志率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相关一行12人赴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期间,得到了三地中心负责同志的热情接待,听取了他们的详细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三地中心的审批大厅和窗口的工作情况,与中心管理人员和部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三地中心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具体做法。通过考察,考察组对三地中心的良好工作氛围留下了深刻印象,感受到他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提供借鉴。考察组认为通过考察,拓宽了思路,学到了经验,增强了要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现将考察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三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漳州市地处闽南三角洲,是福建省地级市,下辖八县一市二区,漳浦县、龙海市即为漳州市下辖的县及县级市。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__年11月28日,实行市、区两级联办模式,即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与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下设业务处、督查处、综合处、行政处和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现进入中心的部门(单位)60个,其中市直44个,芗城区16个,设50余个窗口,受理审批项目686项,中心工作人员198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__年11月28日揭牌成立对外办公运行,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行政科、督查科等四科室。现进驻中心的包括23个政府职能部门和5家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283项服务内容。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__年5月28日开始挂牌运行,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三个职能科室。现进入中心的部门(单位)28家,设22个部门服务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289项,中心工作人员67人。

三地中心的管理机构都确定为独立的行政机构,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正处级(正科级),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正科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也较为重视。其中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原为芗城区会展中心,现无偿提供给中心使用,面积3439.3平方米。一层为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二层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三层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县科技大楼二、三层,办公服务大厅面积1300多平方米。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邮政大楼二楼,使用面积900平方米。三地中心的管理人员都为兼职人员,没有定编。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由市府办、纪委等单位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林素珍同志负责。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也分别由府办副主任、监察局副局长、纪委纪检监察员等组成。三地中心的运行经费有较大差别,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有一定财政拨款,中心可独立支配;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少量运行经费,中心开支需经府办同意。

目前三地中心的运行情况,尤其是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比较好,总的评价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在服务内容上力求一个“全”字,在办事程序上突出一个“简”字,在工作节奏上强调一个“快”字,在承诺时限上达到一个“短”字。

主要做法

在学习考察中,考察小组感到漳州市(芗城区)、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建设中,敢于创新,很多地方能大胆探索、并付出实践,随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和现代化管理办法,按“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宗旨,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作模式。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为群众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尤其是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化效能建设中,掀起了一场效能建设的革命,使中心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政府办事机构。芗城区原为漳州市的老城区,作为一个县级区,审批权力较为有限,顾其打报告要求市区联办,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实行了市、区联办模式,市、区一部分窗口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并,这样工作人员得到有效利用,收入实行市、区五五分成(上交除外)。三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程序简化,工作高效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办事程序上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力求简化,其中80的工作量窗口可以直接承办。许多窗口把原来多层次把关、多程序审核简化为一个程序,即充分授权于窗口。工作人员把各种空白证件事先在单位里盖好印章,再带来窗口。群众上门来办证时,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当场发证,这样减少了审批环节。窗口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每逢星期一、三、五下午都要来中心现场审批,从而使有些问题可以不出中心,在中心当场拍板解决,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窗口作为收发室现象。

在工作中,办事效率之高还体现在自动化操作上,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之初即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各窗口运行畅通,高效便捷。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办事效率大幅度提高,例群众来中心办证,窗口即自动生成承诺单,单子上印有密码,群众随时可以凭密码上网查询办件进程,如一个项目原需7天办理,现在2天就办结了,群众上网一查就可以知道自己的证件己经办好了,就可以提前来领证。又例工商窗口的“名称预先核准”项目,原来办事群众在申请名称时,碰到冠市名、冠省名 则要到市、省工商局去核准,现在工商窗口和省、市工商局联网,在冠名时只要上网查询,没有重名即可在网上完成申报、审批手续。并在名称未核下之前,因己在系统上申报了名称,就可以在中心服务部雕刻印章,以此现实办证提速。

三地中心在办件时间上也进行探索,其中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有36个项目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所有承诺件100提前办结,办件周期大大缩短,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二、服务多样,以人为本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上也大做文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起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为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推出的一系列优质服务,包括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配套服务等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这些做法可以综合概括为“五个一”,即:1、聘请一批联络监督员;2、建立一个窗口服务大厅;3、完善一个网上信息平台;4、发放一张服务卡;5开通一个服务热线。通过以上这些载体方便了群众,使中心真正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政务超市”。

在这些服务中,延伸服务,即聘请一批联络监督员收获最大。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与各乡镇街道、各社区建立了三级公共行政服务网络,把窗口服务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百姓中间。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共聘请了11名镇乡街道联络监督员,镇乡街道又向社区聘请了122名联络监督员。由这些联络监督员无偿为企业和群众代办审批手续,使业主和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办成多项审批。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中心在联络监督员的管理上实行发放聘书,每季度召开联络监督员会议等方式。如联络监督员发现窗口运作存在缺点或有不方便群众的地方,随时或在会议上与中心沟通。因其业务量大,许多联络监督员基本上每天在中心办证,这样实际上起到了联络监督员随时随地都在监督窗口工作的作用。中心还在每年年底评比优秀联络监督员,并让联络监督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来促进中心发展。

三、制度建设,卓有成效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成熟。通过工作例会制度、月考评通报制度、指纹机考勤制度、周例会制度、AB岗制度等10多项制度,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在业务操作上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依据、申办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承诺制度,实行立即办结、时限承诺、联审办理、申报协办、否定报备、委托等六项办理制度。

其中月考评通报制度的做法是,中心通过网络、监控系统和现场督查等方法,对工作人员的办件、收费、出勤、在岗、仪容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信息投稿,群众投诉,群众满意程度,表扬信,锦旗等依据进行加、扣分。由电脑自动进行操作,网上自动扣分。每月得分为满分或加上奖励分的,自动列为候选人。中心于每月月初召开一次讲评会,分析月办件、服务态度等情况。讲评会后,进行考评,每个工作人员都在网上进行投票,然后按高低分,投票数来确定5名先进工作者和3个红旗窗口。把考核结果、考评通报表,扣分的理由,在中心网和大厅公示栏公示。并向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发书面通报。三地中心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经济补助,即窗口工作人员除享受原单位所有福利待遇外,中心对每个工作人员按得分来进行经济奖励,100分的每月奖励200元,以此类推,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得300元每月。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与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年度考核操作方法基本相同,三地中心对进入中心工作的人员考核按20的比例来评优,评优时参照每月评比及联络监督员评议等相关依据,得出优秀公务员名单,在中心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不占原单位名额,其档案在中心考核之后送到原单位,再由原单位送人事局。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年奖金由原单位发放,中心对个人没有经济补助。中心对窗口的考评实行与市对各单位考评相结合制度,中心对窗口的考核分占单位总考核分的一定比例,比例为20,即20分。

它山之石

漳州市(芗城区)、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成立运行以来,在优化经济环境、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许多做法上值得我们学习。群众普遍反映到中心办事是“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亲切地把中心称之为“政务超市”。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认识指导实践,认识不到位,中心就得不到发展。三地中心的相关领导对中心的成立十分重视,由市、县相关主要部门领导来兼任中心领导职务,在漳州市(芗城区),市委、市政府发文强化了中心的地位,明确了中心的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和运作机制等。各单位对窗口充分授权,中心运作较为顺畅。从而使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顺民心,合民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得到了尉健行、吴官正等中央领导的高度赞赏与肯定,有关省、市等领导也相继来中心视察工作。

二、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三地中心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中心规范运作,有章可循,确保了中心的正常运转。在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制度管人,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到位。二是督查考评。对各窗口人员到岗、遵守各项制度、办件业务受理、服务对象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采用量化标准的方法,严格考核,评选红旗窗口和先进工作者,搞好自身建设。三是群众监督。设立网站、群众评议栏目、意见薄、投诉箱等,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程序简化,机制创新

三地中心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在审批环节上力求能简则简原则,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千方百计来减少办事程序,压缩办证时限。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采用联络监督员制度,为企业和群众各种办事项目,做法、操作比较成熟,既方便了群众,又对窗口工作人员起监督作用,成效显著。

四、政务公开,一目了然

三地中心还有一个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即根据每个项目编印设计了窗口告知单。放在每个窗口(部门服务处)柜台前的专门文具盒内。上列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从而在办件过程中使“一口清”提升到了“一纸明”的高度。群众也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查询“六公开”资料,或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脑触摸屏查询。

五、管理系统,高效便捷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之初,即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使中心达到管理运作高效之目的。自始至终,办理各种项目都在电脑上操作,中心则利用网络对审批项目运行情况实施监控。中心的六项办理制度都制定了严格的运行程序,并在软件上提供相应的运转通道。承诺件从打印承诺单开始,管理系统就自动跟踪监督办理时限过程。否定件必须在电子公告栏上写明否定理由方可了结。未按期办结的中心会在网上自动发出警示信号。所有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错误操作都会在考评系统中留下信息并自动扣分。

几点看法

一、管理人员编制问题

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与漳浦县、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都是从各个单位调入,但又身兼原单位职务,三地中心管理层都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其管理人员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管理体制的不顺,导致管理人员一定的工作职责模糊,权限不清,不利于工作的展开,容易出现管理人员工作走形式主义。

二、审批制度改革问题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全国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但三地中心却没有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项目也未进行及时清理,未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这就没有了优越的制度基础,将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进场部门资质问题

门窗考察报告篇6

第一项指标:“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府法制办与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材料审核。

(二)自查情况:年以来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先后进行了四次清理和审定。最近一次是在年,通过清理和审定,市级保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429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95项、公共服务项目164项、日常监管项目70项),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78项,减少了29%,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00项,减少了19%,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的统一,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先后于年、年两次对现行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清理,尽量减少环节,压缩承诺的办结时限,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办理时间和责任人,平均承诺提速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30%。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现场办结率,确保按时办结率100%。

第二项指标:“设有政府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

(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年7月正式运行,年3月统计结果:现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42个(消防大队单列),其中24个在政务中心设立了窗口,18个未在政务中心设窗口,项目总数457项。其中在窗口受理的项目116项,窗口受理率25.4%,104项可以在窗口现场办理,现场办结率22.8%。

涉及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15个,涉及事项52项。经信局的2个事项、环保局的2个事项、农业局的1个事项、住建局的3个事项、气象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消防大队的1个事项、安监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其余41个事项都没有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第三项指标:“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

(二)自查情况:市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采取多种方式(如电子政务大厅、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联系电话以及办事进程和结果,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透明运行、限时办结。

第四项指标:“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要求符合测评标准。

(二)自查情况: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部门办理审批服务及工作情况实行适时视屏监控和数据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办事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公开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对办事窗口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设置投诉平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四是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向群众发放评议卡,对服务对象电话回访,深入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实地回访,广泛收集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企业代表、乡镇群众为政务服务行为作风监督员,收集社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完善通报考核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定期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市政府对窗口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项指标:“行业风气满意度>85%”

门窗考察报告篇7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我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杨纠办发[]5号文通知的精神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年度争创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

凡与群众、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具有行政管理、服务、执法、监督职能的单设窗口均可参加创建评选,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务受理中心)和司法综合接待中心已被评为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部门。

二、创建条件

1、部门重视,力量落实。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力量;推行政务公开目标明确,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2、项目齐全,内容规范。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都已向社会公开,窗口的公开率达到100%;政务公开办事的程序清楚、政策统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有效、安全,政务公开窗口的合格率达到100%。

3、形式多样,监督有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目录要在窗口及“杨浦门户网”予以展示和公开;要把每一个办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手续和权利义务等印成“受理告知单”,存放在办事窗口,供办事对象取阅、备忘;要根据办事对象的需求,告知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窗口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有监督员队伍,有健全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认真实施。

4、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公开办事的效果显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要一次告知清楚,实行率要达到100%,办事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办事的行政管理与经营服务,在人员、场地、程序方面实行“三分离”制度。

三、创建要求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务受理中心)和司法综合接待中心在获得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基础上对照创建评选条件,进一步做好“项目齐全、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群众满意,一次告知、两次受理”等工作,更好地为前来办事的对象服务。认真做好迎接复检工作。

2、有关创建的部门,必须认真对照创建评选条件,组织学习和实施,积极努力做好工作,凡申报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部门,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材料请于年11月12日前送街道纪检监察室。12月份做好迎接区创评考核。

3、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都要积极以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创建条件,规范工作要求,积极努力地服务于社区的经济发展,使更多的科(室)能跨入“示范窗口”的行列,以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增强公仆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服务水平。今年在确保年度“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的基础上,再努力新创建1-2个“区政务公开示范窗口”。

四、加强领导

1、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抓”的要求,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华源同志担任;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陈永嘉同志担任。

门窗考察报告篇8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贯彻落实《关于环首都经济圈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廊办发〔2010〕18号)加强和规范县级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推进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应进必进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平安以及申请量较小的行政许可事项外,除经同级政府批准。其他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须全部入驻;行政许可事项料理中,除涉及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环节等不适合入驻的外,其他环节也要全部入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监管事项要全面入驻。入驻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同时,入驻项目要根据国务院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搞好项目调整衔接。

(二)充分授权

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各窗口单位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全部由授权窗口直接操持。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当场办结;对需经部门协商决定的重大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按时办结并送达。

(三)公开透明

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现代网络信息设施,依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服务内容、料理依据、料理顺序、许诺时限、料理结果和收费规范等全面公开。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便民高效

简化审批顺序,要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提高效能作为工作的动身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推行重大项目领办、代办等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

(一)理顺体制

统一冠名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编制、工作职能可参照《关于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廊编〔2010〕5号)执行。各县(市、区)成立行政服务中心。

(二)健全管理机制

审批科向“中心”集中,1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即行政审批职能向审批科集中。审批事项进“中心”位,部门向窗口授权到位。各进厅部门归并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建立审批科;审批事项多、服务任务重的部门可设立大处室制;审批事项较少、无需独立建审批科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审批科或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扁平化管理机制。

身份、劳动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不变,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行政服务中心。

该印章为进驻部门受理和审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唯一专用章。2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进驻部门和单位统一刻制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每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料理时间、资料要求、收费行为都通过计算机顺序控制,3实行电子监察系统办公制。所有进驻“中心”操持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操持。使各窗口的项目受理和料理水平始终处在公开、透明状态。

完善监督、管理、考核、考勤、评比、培训、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4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中心”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档案。中心”对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核纳入人事部门正常考核顺序,原部门不再重复考核。被选派到窗口的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一定两年,两年内需要调整岗位的进驻部门须提前征求“中心”意见,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设立纪检监察室,5实行纪检监察驻厅制度。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实行动态监督和效能监察,对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行政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及其它问题进行查处和问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开展民主评议。

三、建立健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工作制度

着眼于提高行政效率,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要求。方便群众办事,落实好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信息反馈制等一般性制度外,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工作制度:

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1即时料理制。对程序简便的一般性事项。现场办结;2许诺料理制。将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下限办结时间作为许诺办结的时限;3联合料理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关联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或组织联合操持,实现审批事项的高效办结;4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办事人员要一次性地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料理顺序和所需全部申报资料,不得遗漏;5统一收费制。设立由银行统一代收的专门收费窗口,各窗口不得收取费用。6代办服务制。对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代办。

四、加快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依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102号)和市纪委《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对接、同城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廊纪字〔2010〕66号)要求。力争两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充分利用政府网上审批资源平台,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限时办结、线反馈、全程监督”运行机制,开辟快捷便民的网上审批通道,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推荐期刊
  • 门窗
    刊号:11-5552/TU
    级别:部级期刊
  • 建筑五金
    刊号:31-1867/TS
    级别:部级期刊
  • 西北史地
    刊号:62-1028/K
    级别:部级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