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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停车管理8篇

时间:2022-03-31 09:00:41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1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第一条,针对公用

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

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2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

第一条,针对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

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3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

第一条,针对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

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尤其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私家车以惊人的速度走入千家万户,居民的出行更为便捷了。面对私家车的飞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全国范围内“停车难”问题,__也不例外。现阶段,__市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部分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小区的车位越来越紧,机动车挤占小区道路和场地,有的住户一下班立即回家,就为了抢占一个稀缺车位,原本网络上流行的“抢车位”游戏逐步延伸到了现实生活中。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小区停车问题现状,市城管部门以我市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为重点,对小区停车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问卷__x份,有效回收__x份,回收率为__x%,并与愿意接受调查的业主进行了深入交流。

一、现状分析

(一)小区停车模式

我市当湖街道范围内现有小区__余个,其中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__余个,如__x、梅__村、__小区、__新村等。目前,小区内停车存在多种模式,一是机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采取人车分流的模式;二是机动车停放在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库中;三是机动车停放在地面车位或者小区道路上。老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小区中多采取第三种停车模式。

(二)调查结果

1.小区内机动车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__名业主中,被问及车辆停放状况时,有__x%的业主认为经常有机动车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的情况,__%的业主认为该类情况较少,只有__的业主回答没有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的情况。

2.业主对机动车停放影响状况的总体印象

在被调查的__名业主中,被问及机动车停放是否影响居民正常出行时,有__%的业主认为影响了居民正常出行,其中,吉祥小区内多名业主反映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严重影响非机动车出行,事故发生概率明显增加,有__%的业主认为不影响,有__%的业主持中立态度。

3.业主认同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的举措

在被调查的__名业主中,有75%的业主认为可采取物业划定停车位,统一管理的方法,17%的业主认为可以依靠小区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车,27%的业主认为可以“错时停车”,11.3%的业主认为可以提倡绿色出行,4%的业主认为还有其他方式解决,如限制非本小区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内,提高居民素质等。

(三)小区内因停车引发的问题

由于小区现有车位不能很好的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引发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违法改造车位者与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调查发现,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抱怨最多,属于矛盾最集中、冲突最外化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小区内的绿化改造成停车位,并出租给业主;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机动车的停放不能做到有效管理,导致事故频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引起业主不满等。

2.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由于小区内停车位不足,有车的业主随意停放车辆,损坏道路和绿化带,堵塞消防通道,引起无车业主的不满。有的车主将车停放在别人的停车位中,导致对方无法停车,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

3.违法改造车位者与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

部分小区业主为解决自身停车问题,采取了破坏绿化私自用水泥浇筑停车位的违法行为,但此举遭到了邻居或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投诉举报。作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相关执法人员会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制止,由此导致违法者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由于对这类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方面操作性不强,只能采取“打游击”或“消防灭火”式的巡查监管,致使“堵”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问题。

二、我市小区停车难原因分析

造成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规划问题,有技术问题,有土地资源问题等。目前,我市停车难问题多集中在20__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该类小区开发商在开发时未充分考虑停车泊位的建设,由此导致车辆无处可停。新建的小区也存在着潜在的问题,很多新小区入住率尚不高,停车难问题尚不突出,一旦入住率高了,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细究我市小区停车难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规划车位不足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被问及小区车位是否充足时,有71%的小区居民认为自己所在的小区规划车位不足,13.1%的居民认为一般,12.7%的居民认为车位充足,3.2%的居民回答不清楚。由此可见,规划车位不足是停车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位于新华中路的新华苑小区是一个开放式小区,它内部有建造的车库,但数量严重不足,仅__余个,同时,由于外来车辆常停放在车库外,导致仅有的几个车库未能发挥功用。

(二)停车位规划滞后

__新村、__西村等不少小区是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有二三十年之久。小区在车位和车库数量的设计方面仅仅用于满足当时的业主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需求,远远无法满足飞速发展的汽车数量增加而产生的停车需求。

(三)机动车数量激增

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纷纷选择购买私家车从而为自己出行带来便利,机动车数量剧增是停车难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从车管所获悉,截至20__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__辆,今年我市第一季度汽车新注册上牌量已突破__辆,3月就上牌了__辆,每天平均新注册上牌__辆。小区停车越来越拥挤,停车难问题凸显。

(四)车主文明停车意识不强

部分车主随意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或者绿化带中,造成安全通道被堵、绿化被破坏,影响了小区的安全通行及环境。更有甚者,直接毁绿私建停车位,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却破坏了小区的和谐。在接受调查的__名业主中,被问及车主文明停车意识时,有9.4%的业主认为文明停车意识较强,54%的业主认为一般,有35%的业主认为文明停车意识比较差,有1.6%的业主表示不清楚。

(五)管理制度缺失

由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小区的交通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交警部门“无权”将管理的触角伸进小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企业的停车服务行为缺乏细则性

的规定,致使物业企业的停车服务没有规范性的管理标准;城市长效管理中未将小区的停车秩序纳入考核范围。

三、缓解停车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消化满足自身需求。

1.物业划定车位,统一管理。对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可以统一管理,加强调度,科学合理划定停车位,将车位编号,引导车主对号入位,也可以通过规范停车,或与业主商量,减少公共绿地面积增加车位数量。对于物业收取的车位租赁费,可以采取人人受益的方式,预留部分收取的停车费用,作为物业维护车位之用,其余费用平摊分给每户业主,以此补偿未拥有车辆的业主,真正达到资源共享、利益均得的目的。

2.提前规划,加强监督。对于新建小区,则应该发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审批、监督作用,使开发商按照国家相应标准甚至超标准建设车位,建设时根据小区的规模,考虑居民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规划车位,明确配建标准,逐步达到“一户一位”,因地制宜,建设平面、地下或立体等多形式停车场,既有效利用资源,又能节约占地面积,再以出租或出让等形式满足住户需求。

(二)向外延伸拓展停车位。

1.依靠小区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车。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物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物业实施。

2. 兴建大型的停车场或立体停车楼。根据实际需要,在小区周边兴建大型停车场,或利用空间优势,兴建立体停车楼,纵向停车,借以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3.实行“错时停车”。利用时间差,和商铺业主或者单位协商,支付一定的停车费,在不影响他们经商、办公的前提下,夜间把车停在他们的车位上。如此,不仅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还可以适当增加商铺及单位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三)提倡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出行。解决小区“停车难”不能只是局限在增加、拓展车位,还可以转换思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服务,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目前,我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顺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一期工程在我市城区设立30个租赁点,首批共有900辆自行车投入使用,政府可以积极营造“环保出行”、“绿色出行”氛围,使环保、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附件:小区停车状况调查问卷

小区停车状况调查问卷

市民朋友:您好!拥有舒适、便捷的小区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心愿,我们就小区停车现象做社会调查,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填答这份问卷,在符合自己情况和意见的选项上打勾号,问卷不记名,请您不必有所顾虑,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性别:男 女

您的年龄:20岁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0岁以上

您的文化程度:小学 初中 高中或中专 大专 本科 研究生以上

1. 您所在的社区为 ,家住 小区

2. 若有车,您购买车库(位)了吗? (第二题和第三题选择其中一题回答)

a.购买了 b.没有购买(回答此项者,请回答第四题)

3. 假如您买车,您会购买(租)小区内的车库(位)吗?

a.会 b.不会

4.若没有购买(租)车库(位),您的车平时停放在什么地方?

a.小区内随便找个地方 b.小区外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c.小区外公路边 d.随机停车 e.无处停车

5.您觉得您所在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充足吗?

a.充足 b.不充足 c.一般 d.不清楚

6. 小区内是否有车辆占道停车或停在车位外面的情况?

a.经常有 b.较少有 c.没有

7. 如有乱停车现象,您觉得是否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一般 d.不清楚

8. 您觉得您小区内的车主文明停车意识如何?

a.比较强 b.一般 c.比较差 d.不清楚

9. 小区内是否有破坏绿化建车位的现象?

a.有 b.没有

10. 您是否赞成破坏绿化建车位以缓解停车压力?

a.赞成 b.不赞成

11.您认为哪几项措施可以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可多选)

a.物业划定停车位,统一管理 b.依靠小区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车 c.兴建停车场或立体停车楼 d.“错时停车”,停放在商铺或单位的车位上 e.提倡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机动车增长速度 f.其他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5

关键词:小区停车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社区居委会互动关系;社会互动论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137-03

一、缘起

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也认为,社会是通过人们的互动而产生的,各种人际互动形式是构成宏观社会结构的基本材料。互动是最基本、最普遍的日常生活现象,是我们每个人最直接体验到的社会现实。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私人轿车的拥有量也飞速增长,停车难就成为城市居民小区经常发生的社会现实。因此,解决好小区停车难问题,并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也成为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笔者通过对所居住城区的10个居民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对小区内的居民(业主)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并对愿意接受访谈的居民(业主)进行深度访谈;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走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等方法了解小区停车难的现状。具体情况如下:(1)在被调查的居民小区中,普遍存在汽车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问题。五年前按照住宅规划设计时的地下车库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停车的需求。(2)居民小区的业主对停车的总体印象感到不满意。(3)车位不足以及随意停车,导致道路状况差和损坏人行道板和绿化带的现象比较突出。(4)小区停车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认为是开发商把车位卖得太贵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

调查表明,居民小区内的停车难已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与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本文以社会互动理论为视角,围绕小区停车难问题来分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互动关系,以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

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的因素分析

一般来说,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任何社会互动都是在一定的情景、一定的场所中发生的。互动和角色又密不可分,互动是角色之间的互动。角色的形成和扮演都是在互动中完成的。一旦角色失调,就可能使互动中断,或改变原来的互动方向。因此,要探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互动的关系,有必要对三者的在互动中扮演的角色、互动情境和场所进行分析。

1.社区居委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分析。所谓角色,在社会学里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根据中国《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居委会在处理小区停车纠纷中所扮演的是调停者角色。居委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社区内的停车纠纷进行调解,以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居委会在扮演这一角色时,还要受人民政府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因此,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在互动的向度是一致的。

中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业主委员会和业主都是自身权益的维护者。

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物业管理公司是经营性企业法人,它和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是聘用和受聘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这种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二者在互动的向度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规定或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扮演的是服务者的角色。

2.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的场所分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总是在特定的场所内进行。小区停车纠纷也总是发生在居民小区内。这是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的场所。也是休闲娱乐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的人们的互动总是比较随意而又相互尊重的。因此,发生小区停车纠纷时,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解决的。可见这种互动场所的转移,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属于邻里纠纷的,可以通过居委会的调解在社区解决。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解决。

3.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的情境分析。社会互动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下进行的,所谓情境,是指特定的时空下的情景、环境的总称。情境不同,人们的互动方式不同。

(1)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二人关系的互动情境,双方往往只考虑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愿望,这样就较容易出现冲突;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亲密性,这种亲密性是建立在双方都考虑对方的需求和愿望。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三人关系的互动情境,每一方都面对着两个人。齐美尔认为,当三人组中有两人发生冲突时,第三者可能扮演中间人角色――以局外者的身份。公平、客观的态度来调解双方的冲突,而且,第三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支持哪一方。这个第三者就是社区居委会。它的选择取决于它所扮演的社会角色。(2)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是工作情境的互动。也是熟悉情境的互动。在工作情境下,互动者有特定的目标,有明确的分工,言谈举止限制在工作范围之内,很少有情感交流。但在熟悉情境下互动,属于熟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之间交往就属于这种

熟悉的场合,比较容易进行情感交流,使业主对居民小区产生安全感和归属感。

三、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的表现形式:从冲突走向合作

根据2006年8月印发的《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库(位)建设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嗍的通知和2007年4月1日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要求设计标准是每10户5个停车位。近年来设计标准提高到每3户1个停车位,住户数和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大都按3:1到2:1的比例设计的,但远没有达到1:1的比例配置停车位。而且开发商希望把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只卖不租,业主觉得车位卖得太贵。另外,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的产权不明晰,业主也不敢买。有些业主买了车位,只是买了个“四道杠”的平面,没有一个独立的空间,经常被他人挤占也无可奈何。常州市政府在2007年5月出台了《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2007)》,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车进行收费,其中地面收费按120元,月收取、地下车库220元/月。有些业主还是认为价格太贵了;甚至有些业主认为,地面的道路由我们业主共有,怎么在自己的地面上停车还要缴费?

上述种种原因,加上小区内车位不能满足停车的需求,冲突在所难免,主要表现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冲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

第一,无车的业主对有车的业主的汽车乱停放有意见,导致小区内道路状况差,损坏人行道板和绿化带等。有的小区为了缓解车位不足的矛盾,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将小区内的部分空地和绿地改建为露天停车场,招来无车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于是形成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之间的冲突。第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调查中发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管理权限纠纷:业主对人住前由开发商选聘或指派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接受,不承认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2)管理费纠纷: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及停车收费纠纷。(3)管理责任纠纷:有设备维修的责任;环境维护;保安责任;财物保管责任等。

在所有因停车费引发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冲突,几乎都遵循着这样的过程:物业公司强行高价租售停车位――业主主张权益――双方爆发冲突(业主成为受害者)。其原因多是停车场等小区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

第三,小区居民与居民委员会的冲突。有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要求居委会解决,当居委会没有达到业主的要求时,产生对居民委员会的不满。甚至有的居民直接对居民委员会抱怨:小区内汽车乱停放,毁坏了草地,居委会也不出来管一管。

由上述可知,在小区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经常接触、互动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真正密切的关系并不掩盖冲突,而是允许冲突表现出来,从而避免冲突的积累。这样反而使相互关系得以维持。在社会中,利益完全协调一致的群体是不存在的。齐美尔认为,冲突与合作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

冲突有好的一面,使积累的不满情绪得以发泄,以形成社会安全阀制度。科塞认为,冲突只要不是直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信念,其性质就不是破坏性的,而只能对社会有好处。因为那些不直接涉及价值观、信仰的冲突,有利于整个社会系统和群体原有结构的完善以及新的规范的制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可以促使物业公司改善服务。冲突也有坏的一面,就是发泄了情绪之后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三方关系由从冲突走向合作成为必然。

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有浅层次的合作,包括调解与和解,当小区出现停车纠纷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要时邀请为社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起参加调解。即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改变敌对态度建立友好关系;妥协,即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确定一些条件而暂时平息冲突;容忍,即业主与物业公司采取克制态度以避免冲突。电有深层次的合作,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共同解决停车矛盾及由此引发的冲突,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四、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互动的目标:良性互动,建设和谐社区

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人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社区居委会要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吸引社区居民(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参加到社区建设中来。“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有偿服务,提高物业的使用率和经济效益,使之增值保值,并为业主提供一个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通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构筑一个有利于社区人与人之间沟通、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文化融合、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的角色决定了三方存在共同的利益。因此三方存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以及为建设和谐社区而共同努力的目标。

在被调查的65名社区居民(业主)中,被问及对居民小区停车存在哪些解决之道时,有35.4%的人认为开发商多建车位,低价出售或出租车位;有23.1%的人认为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公共停车场;还有15.4%的人认为应加强物业管理,清理被占用的车位等。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6

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车辆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一、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汽车产业的繁荣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汽车行驶停放的问题上,由管理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已占据了社会矛盾的一部分。车辆管理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因停车问题而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因此,无论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希望能找到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的良策。

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的埋怨――园区内的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本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难道不该无偿使用吗?小区内停车所收取的费用为占地费,物业管理企业究竟该不该不承担保管责任?业主几十万的汽车丢失了,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全额赔偿吗?业主停车入位的时候车还是好的,但是出车位后就有了划痕,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相对其他小区停车费,有的小区却较高?

小区经常出现这样的局面:小区地面的临时车位常常不够;地面的固定车位被外来的车辆临时占用;晚间汽车的报警笛声爆响引来居民的怨声载道;收取停车费用时的解释工作困难,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争议;小区发生车辆损坏、丢失事件,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责任界定不清等纠纷。

停车位供不应求、公共区域的变相侵占、空间的日益狭小、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日趋尖锐,再加上由此而引发的车辆管理中的丢失、受损诉讼纠纷,停车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生活和谐的不和谐因素。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对于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已成了当务之急。

二、产生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的原因

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抛弃了自行车,以汽车代步,存放所占用的面积大了不少倍。停车需要空间,而我国是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停车用地的性质也发生了演变,由“公用”变为了“共用”(当然有一部分为私人所买断使用权,因此“私用”也应运而生),导致目前停车与停车管理的严重冲突。停车管理看起来仅涉及车主与管理单位,其实不然。停车难问题充分暴露了停车场管理的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

第一,政府方面。对开发的物业(矛盾最集中的是住宅类物业)所配套的停车区域(车位)并无严格要求,给了开发商追求最大居住功能目标一个可乘之机,对停车要求考虑较少。政府在审批开发项目时,往往缺乏前瞻性,缺乏高度和远见,把权宜之计当作解决问题的根本。国家未出台指导性文件,业主与车位的配置比例五花八门、无所适从,缺少规范和科学性。有的开发商以楼盘品质决定车位,中产楼盘、高档楼盘,车位配得足,普通住宅小区车位配得少,未能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百姓收入提高、车价逐步走低的趋势。

第二,开发商方面。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在满足业主需求方面,经常有挤占或“忽视”的行为,为日后管理工作埋下隐患。一方面住宅小区建成后将投入使用50~70年,就算开发商考虑到停车位问题,但由于私家车的数量增长速度过快,还是反映出前瞻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开发商配建的停车位不足。开发商既不愿牺牲宝贵的土地,又不愿意资金积压,自然选择少建停车位。

第三,物业管理单位方面。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政府、开发商搭建平台,由物业管理企业演出。但这个“舞台”先天不足,演出时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车位归属问题其实与物业管理企业没什么关系,但与服务活动有密切关联,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当然希望有关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不再代人受过或与服务搅和不清。但同时物业管理单位服务水平也不高。不可否认,在停车管理纠纷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管理单位自身问题而导致,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了。由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人们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误解和曲解,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分散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精力,混淆了职能和责任,在车辆管理方面也不能幸免。

三、破解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的建议

首先,利用价格杠杆,引入竞争机制。要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从源头动手,豁开制约停车场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瓶颈,采用价格听政的方式确定停车场收费水平和方式,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能够交给企业建的停车场尽量交给企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停车场管理的责任问题,政府加强对停车场经营管理的监督,给停车场经营管理创造一个宽松而和谐的环境。

其次,分清停车管理中所涉及的各方责、权、利。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用地许可证,获得了红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构建房屋。简而言之,开发商拥有区域内的全部产权(除了部分面积要按照国家规定留用人防),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当然,开发商必须依照国家相应规定,分配一定的面积建设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停车场。购买房屋的业主同时具有使用停车位的权利。但在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楼盘开始销售时,楼盘销售的面积是按照户内使用面积与公共面积的分摊之和计算的,而不能够计入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这便说明了业主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费用里,不包括停车面积,换言之,业主没有权利无偿使用停车位。结合以上两点不难发现,业主有权使用停车场,但却不能无偿使用,因为停车场的产权方――开发商持有其收益的权利。所以,分清楚停车管理中所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很重要。

再次,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调节干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物业特别是住宅类物业(尤其是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含车位)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确定不同物业作为配套设施的停车位的配比,具有较长远的前瞻性,不仅能够满足目前的需要,还能适应较长时期的需要。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消费行情,有意识地引导车辆消费,采取适当的措施,相对限制购车行为。比如,以提高停车服务费为经济杠杆,以限制机动车辆数量增长的速度。政府出台鼓励相关方面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政策,物业管理单位也可在政府批准后投资车位建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并在管理服务中受益,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作为对物业服务的支持。

最后,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单设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是人性化的工作,而非机械化的生产,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的言行对于工作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客户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客户与各方关系,以“人心换人心”,做客户的贴心工作,给客户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着想,为客户争取利益,这样才能够获得客户认同。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人也要积极营造企业文化,争取让业主融入企业文化中来。健全物业管理企业停车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完善业主公约、停车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其中明确各项费用的取费依据及用途;将物业管理企业相关制度在员工内做普及培训,使得每一位相关岗位的员工均可以向业主做出准确、统一的解释;充分利用公共宣传区域,普及管理文化,将理念随时随地、点点滴滴地渗入业主心中;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正规管理,仔细检查进出车辆,控制停车区域的人流,按时间表巡视停放车辆,及时检察并做好记录,控制非正常事件发生的几率;以优越的条件鼓励、倡导驻场车辆具备相关保险,以分解责任压力,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在保险公司购买公共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用来分担企业风险。

(作者单位: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春普,程莉娜.对城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相关法律问题的探究[J].学术论坛,2009.2.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7

一、前期物业服务费

各物业单位根据《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价房〔〕153号)选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并按开发商(或物业单位)与购房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具体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及专用停车场收费政府指导价备案工作的通知》(价房〔〕180号)执行。原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收费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执行,到期重新申请延期。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

随着机动车辆的逐年增加,住宅小区内经常出现停车拥、堵、塞现象,车辆乱停放时有发生,停车收费纠纷日趋增多。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和行使,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机动车停放重新规范如下:

1、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机动车停放收费: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375号)市机动车停车位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三类标准执行(4小时5元/车位,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车位,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车位),按月收取的最高不超过200元/车位。摩托车、电动车每辆每日2元,按月收取的最高不超过30元。原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停止执行。

2、私家车位停放收费:属于业主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设施设备等因素由当事人双方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区域内统一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篇8

关键词:道路公共化;社区;物业管理

1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概念

让园区道路公共化,推广街区制,对社区发展有促进作用。园区道路公共化,特殊路段会成为交通拥堵时的临时通道(例如主干道直行堵车,车流会涌入附近小区进行绕行通过)解决了市区主干道堵车问题。园区内的道路,以往都是只使用于园区内业主行驶车辆泊车、行人通行等,只是部分共有,那么道路公共化以后,彻底变成全民共有,只是将原本法律上规定的全体业主所有的区域,改变成全民所有的区域,虽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还在民众,让道路共有,仍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发展的方向,对社区发展亦有促进的作用。

2小区道路公共化对物业管理的作用

许多人认为,小区道路公共化,物业公司的工作会慢慢减少,未来的时间内,物业管理行业会逐渐的退出历史舞台,其实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及现实依据的。道路公共化,实现城市街区制,推进社会发展,变革都有利弊,但是优势大于劣势。小区道路公共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1划定产权,明确工作内容

小区内道路及绿地一旦国有化,不但归属权产生纠纷,如果法律规定不严谨,管理界线会模糊不清。在实行新政前,政府部门会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重新修订,将产权归属划定清晰,各行管部门应负责哪些方面,物业公司应该负责哪些工作,各负其责,更有利于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2.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原本封闭式管理的小区,要面向社会各式行人及车辆进行放行通过,开放后的园区,增加了不同程度的不稳定因素,对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园区以外的车辆及陌生人员管理,不但会引起业主对居住环境安全问题产生质疑,也会加重物业日常管理成本和精力。但是国家既然出台政策,必定会制定相对应的策略来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原有园区物业自管的路段已划归市政管辖,政府部门加大力度对管辖路段进行治安等巡视,加大城市警备力量,街区投入更多的监控设施实施科技安防,促进小区安防管理等工作。由政府给予物业管理企业补助增加园区保安巡逻力度,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打造平安街区。

2.3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

已建成的小区道路并未考虑到道路通行能力,及繁重的车流对路面使用年限的影响,仅考虑日常小区内车量流通及住宅业户居住密度的配比使用。将以往市政主干道车辆转移到园区公共道路上,无疑加重小区内道路的负符,道路通行车辆及能力加大,对道路的使用年限及破损承度均是一个严重的考验。目前已建成的园区道路多则十年,少则三五年即需要翻新修复或重新铺设,以往道路损坏后,仅凭业主缴纳的大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的投入进行养护,也是杯水车薪无能为力。在实行街区制之前,政府部门会对老旧街区道路及周边进行改造拓宽,达到日常使用的标准,所有道路维修政府化,解决老旧小区道路破损问题,由物业管理企业对后期使用过程中进行维修养护,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实施小区道路共有化进程,这样一来,对于管理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2.4缓解停车压力

小区道路共有,园区道路停车更便捷,加大停车压力,加上园区外来车辆可以停车,可能会导致附近园区业主车辆无处停放的现象,有“家”不能回。目前规模稍大一些的小区,为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道路两边停车划线,物业公司适当收取部分管理费用,作为日常管理、清洁及划线等费用支出,提供停车的仅仅是针对园区的业主,一般提供免费泊车较多,无法收取停车管理费用。小区道路共有化以后,政府相关部门会出台车辆采购,停车管理等相应的政策,北京等地区采取购车摇号,将来可能购车先购车位,没有固定停车位不参与摇号,适当的减少了购车人群,减轻了停车压力。谁停车谁交费,无论在停车场,还是园区市政路,所有车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彻底解决停车收费难的问题,再加上停车管理成为社会政策法规,物业管理涉及到园区停车工作更好展开。

2.5改善环境

园区道路公共化,扩建改造路面后,原有业主共有的绿地等部分,可能会缩小,园区绿植覆盖率会下降,园区整体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行人安全、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等方案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政府部门会结合现状,对市政道路两旁进行适当改建,绿化等会陆续划到市政建设,统一规划设计街边绿化景观,小区路面以下管道井等配套设施完善,由物业公司进行后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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