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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1-03 19:32:12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1

    关键词: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激励约束机制

    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指由大型事业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的会计委派形式。该形式的委派单位一般是大型事业单位的总公司或母公司,委派会计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受派单位是大型事业单位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也有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单位。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1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1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1.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1.3对外部监督力量排斥,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社会监督是会计执业人员和会计自律性组织维护会计秩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层的授意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委派制中,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这种监督方式人为地把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变相地整合在委派会计人员身上,寄希望于委派会计能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不仅会造成对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排斥,而且使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变得混乱。

    1.4引起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的合谋问题,产生新型腐败现象

    由委派单位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比起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进行监督的成本要高出很多,因此委派会计和委派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委派会计人员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他的目标与委托人,也就是委派单位期望的目标有所差别。委派会计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去追逐更高的经济或者地位上的利益,这种行为在他人对他的监督概率很小,而效用值很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太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合谋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如果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对出现合谋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受派单位完全可以和委派会计结成统一战线,前提是对受派单位弄虚作假的罚款要小于对两者合谋罚款以及对委派会计奖励的总额。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都把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统一发放管理。这虽然能够保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但是大锅饭形式的机制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委派会计大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会满足于普通的激励机制,如果委派单位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不能满足委派会计的需求,他们难免会转向其他方面的效用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合谋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它比原有的腐败威胁更大,破坏程度更深,这都源自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2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解决对策

    2.1明确职责权限,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会计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视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委派人员的岗位的重要性而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应该明确,就大型事业单位而言,应该限制委派会计人员的核算、管理、决策等职能(但这不表明否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能),把重点放在监督单位领导是否玩忽职守、贪污舞弊,放在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放在监督单位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放在监督单位是否实现了投资决策的保值增值等目标上。不同层次的会计监管人员应侧重不同的目标,对于企业内部委派的会计人员应侧重于财经纪律监督和经营核算水平的提高。大型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一般会计委派人员应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在明确各部分会计人员的职责的基础上,还应理顺各方关系。各方面的关系是指委派主体、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主体应明确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他们的聘用、上岗、考评等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应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要凌驾于受派单位之上,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受派单位应为委派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合他们进行工作,所有重大经济活动都应通知委派会计参加。如果这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工作消极怠工,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受派单位架空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降低或者受派单位和委派会计的合谋等问题。

    2.2选择合适的委派方式和范围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如果不加区分客观实际,而盲目跟风,即使采取了会计委派形式,也可能会带来截然相反的实际效果,反而会挫伤某些部门的积极性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由此在组织形式上应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区别委派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根据受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盲目跟从。

    对于国有大中型事业单位,可以向其派遣财务总监,这是考虑到更好地维护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委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股东监督总经理等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委派财务班子,或实行分级委派,即政府向大型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派财务班子,大型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再向所属的单位派财会人员。这样做,可以保证单位会计机构的稳定和日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3完善制度建设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因此全国各地不同区域的会计委派制具体方式各具特色,各地只有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建立起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委派制度,才能推进会计委派制实施和企业本身的发展。当然,对会计委派人员加强管理,应该建立一些基本制度,以逐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2.3.1建立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3.2建立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

    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2.3.3建立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

    在考核方面,很多单位制定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但是这四个方面的各自权重有些没有确定,或者平均划分。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领导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的数据作根据,因此委派会计对于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没有说服力,不令人信服。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为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委派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从而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季永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10):45-46.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激励约束机制

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指由大型事业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的会计委派形式。该形式的委派单位一般是大型事业单位的总公司或母公司,委派会计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受派单位是大型事业单位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也有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单位。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1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1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1.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1.3对外部监督力量排斥,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财经 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社会监督是会计执业人员和会计自律性组织维护会计秩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层的授意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委派制中,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这种监督方式人为地把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变相地整合在委派会计人员身上,寄希望于委派会计能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不仅会造成对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排斥,而且使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变得混乱。

1.4引起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的合谋问题,产生新型腐败现象

由委派单位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比起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进行监督的成本要高出很多,因此委派会计和委派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委派会计人员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他的目标与委托人,也就是委派单位期望的目标有所差别。委派会计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去追逐更高的经济或者地位上的利益,这种行为在他人对他的监督概率很小,而效用值很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太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合谋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如果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对出现合谋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受派单位完全可以和委派会计结成统一战线,前提是对受派单位弄虚作假的罚款要小于对两者合谋罚款以及对委派会计奖励的总额。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都把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统一发放管理。这虽然能够保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但是大锅饭形式的机制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委派会计大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会满足于普通的激励机制,如果委派单位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不能满足委派会计的需求,他们难免会转向其他方面的效用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合谋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它比原有的腐败威胁更大,破坏程度更深,这都源自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2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解决对策

2.1明确职责权限,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会计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视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委派人员的岗位的重要性而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应该明确,就大型事业单位而言,应该限制委派会计人员的核算、管理、决策等职能(但这不表明否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能),把重点放在监督单位领导是否玩忽职守、贪污舞弊,放在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放在监督单位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放在监督单位是否实现了投资决策的保值增值等目标上。不同层次的会计监管人员应侧重不同的目标,对于企业内部委派的会计人员应侧重于财经纪律监督和经营核算水平的提高。大型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一般会计委派人员应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在明确各部分会计人员的职责的基础上,还应理顺各方关系。各方面的关系是指委派主体、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主体应明确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他们的聘用、上岗、考评等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应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要凌驾于受派单位之上,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受派单位应为委派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合他们进行工作,所有重大经济活动都应通知委派会计参加。如果这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工作消极怠工,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受派单位架空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降低或者受派单位和委派会计的合谋等问题。

2.2选择合适的委派方式和范围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如果不加区分客观实际,而盲目跟风,即使采取了会计委派形式,也可能会带来截然相反的实际效果,反而会挫伤某些部门的积极性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由此在组织形式上应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区别委派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根据受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盲目跟从。

对于国有大中型事业单位,可以向其派遣财务总监,这是考虑到更好地维护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委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股东监督总经理等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委派财务班子,或实行分级委派,即政府向大型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派财务班子,大型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再向所属的单位派财会人员。这样做,可以保证单位 会计 机构的稳定和日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3完善制度建设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由于我国各地的 发展 不平衡,因此全国各地不同区域的会计委派制具体方式各具特色,各地只有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建立起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委派制度,才能推进会计委派制实施和 企业 本身的发展。当然,对会计委派人员加强管理,应该建立一些基本制度,以逐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2.3.1建立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3.2建立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

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2.3.3建立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

在考核方面,很多单位制定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但是这四个方面的各自权重有些没有确定,或者平均划分。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领导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的数据作根据,因此委派会计对于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没有说服力,不令人信服。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为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 经济 秩序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委派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从而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参考 文献

[1]季永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10):45-46.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民营企业;会计管理

作者简介:卢绪昌(1976-),男,山东济南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许丽君(1988-),女,山东济南人,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助理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37-02

一、引言

会计委派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所有者性质中,其定义有所不同,但是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企业所有者对所属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总监)进行总部派遣,对所属下属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控制等会计职能,在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的一种制度。

我国是在1998年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率先引入了这项制度,对政府机关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公司进行会计委派,以监督下属机构或公司的会计行为和经营活动。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原理同样适用于如今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集团,在民营企业集团推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强化财务监督制约机制,更好地规避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管理落后、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带来的风险。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不是固定的,有很多模式,从现实的应用情况来看,可以按照会计职位来划分和领导形式划分:按照会计职位划分,主要有:向下属机构或者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向下属机构或者公司委派财务主管;向下属机构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以及普通会计;向大型基建项目委派项目会计;按照领导归属划分,主要有:实行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双重领导的会计委派;由于该形式对会计委派制的功能有限制作用,所以现代企业一般不采用;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下的会计委派。

三、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会计委派制自从1998年引入中国以来,在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集团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也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重视,会计委派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职能;民营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够约束下属公司或者机构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解决由于外部干涉导致的会计数据失真问题;有效防止财产损失和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选拔人才和提高整体会计素质;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一些思想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高的人才进入会计岗位,为整体会计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促进了会计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四、民营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现状

当前民营企业集团的发展速度与企业管理水平极不相称,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由于民营企业领导的层次高低不同,造成了其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及执行千差万别。

1、企业领导对财务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在现今的大部分民营企业中,其公司领导首先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非常欠缺,造成了公司对会计委派制的执行及管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2、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权限不够明确。由于委派会计直属于上级单位,不是所在企业的一员,企业经营的好坏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只强调委派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不重视企业管理中的经营预测、分析和决策职能,极大地削弱了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决策者的谋士的职能,削弱了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会计人员自身的发展。

3、企业对委派会计支持力度不够,影响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和会计队伍的稳定性。有的民营企业认识到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忽视了对委派会计后勤保障工作的支持,企业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薪酬考核、社会保险、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缺少激励措施,给委派会计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带来一定的牵制,分散了委派会计的精力和工作积极性。

4、委派会计的稳定性与流动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出于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会计岗位需要定期的轮换,尤其是委派会计的岗位轮换需要定期的进行,但是从工作的持续性和衔接上也需要一定的稳定,这就形成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矛盾,为了适当的缓解这种矛盾,需要根据公司管理的需求和实际特点制定岗位轮换的合适期间。

5、对委派会计缺乏后续管理,存在着只派不管现象。在现行执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中,部分存在着对委派会计缺乏管理,会计派出后进行“放羊式”管理,缺少起码的工作汇报、检查和考核制度,限制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同时部分企业委派会计的薪金、奖金发放和考核放在了所服务单位,其薪酬的高低由所在企业负责人来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派会计工作的公正性。

另外,对委派会计的专业知识缺乏培训,只依赖会计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限制了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的拓展空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给会计工作带来阻碍等等。

五、民营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保证会计委派制发挥更大的效能,企业应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充分重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职能对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和对企业决策的辅助作用,提高对会计委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在民营企业尤为重要,由于民营企业的特殊性,缺乏这一点,会计委派制作用的发挥便无从可谈。

2、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保障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做好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薪酬激励、后续教育、档案管理、业务水平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以保证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和功能的充分发挥,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委派制度及配套措施,从公司层面把会计委派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司制度作为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4、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不仅仅包括会计的核算、监督、决策等职能,更重要的要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预测、决策、分析中去,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为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5、充分保障委派会计的合理需求,加大激励措施,发挥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会计队伍的稳定性。

6、合理确定委派会计的工作轮换间隔,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轮换的必要性,一般的工作轮换期间以三年为宜。

7、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委派会计的薪酬和考核由委派单位发放,不在所在企业发放,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检查,要求委派会计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必要的专项汇报,定期对委派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并监督考核,考核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等。

8、加强会计的培训工作。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由招聘高素质会计人员和内部培养并行;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忠诚度参差不齐,对外招聘高素质会计人员可以避免内部培养会计人员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同时会计人员的内部培养不可或缺,针对不同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从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两方面加强培训。

9、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职员进行职业化管理,引进职业经理人,对家族人员能者上庸者下,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化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结束语

对民营企业来讲,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和监督职能,强化了财务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拓宽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促进了民营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控制、管理和工作督导,有助于解决当前会计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促进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实际工作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不断总结和完善,扬长避短,会计委派制度必将在未来的企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江涛涛.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研究[D].西北工业大学,2001.

[2]陈淑芳.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经科学,2001,(02).

[3]胡国强.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现实选择[J].财经科学,2003,(S1).

[4]苑雅文.中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治理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5.

[5]高洪.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05,(08).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4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有的地区已经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为会计委派制叫好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它的利弊应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l、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点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伤利弊,三思而后行。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好处

笔者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不影响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二)财会人员依然归企业任用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合法职权也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任用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只要不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歧视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会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会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由于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负责精神和对国家负费的精神,也不会受到影响,财会工作水平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四)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聘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许多实际操作困难,例如人员调动管理及其工资福利、住房等困难。

(五)实行统一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削弱、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问题。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自家有关切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兔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三、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委派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轻重,给财务总监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实行工作汇报制。财务总监要经常主动向委派部门汇报工作,每月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状况的专题报告,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凡是国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员的,还应向稽察特派员汇报工作。

(三)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四)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

(五)实行定期考核制。

(六)实行公开选拔制。

会计委派制能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吗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5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有的地区已经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为会计委派制叫好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它的利弊应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l、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点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伤利弊,三思而后行。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好处

    笔者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不影响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二)财会人员依然归企业任用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合法职权也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任用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只要不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歧视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会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会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由于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负责精神和对国家负费的精神,也不会受到影响,财会工作水平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四)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聘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许多实际操作困难,例如人员调动管理及其工资福利、住房等困难。

(五)实行统一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削弱、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问题。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自家有关切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兔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三、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委派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轻重,给财务总监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实行工作汇报制。财务总监要经常主动向委派部门汇报工作,每月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状况的专题报告,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凡是国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员的,还应向稽察特派员汇报工作。

(三)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四)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

(五)实行定期考核制。

(六)实行公开选拔制。

会计委派制能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吗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6

(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科学,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五)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7

一、 实施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方面因素的影响,会计监督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受利益驱动,会计人员在单位"站得住、管不住、;管得住、站不住"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计监督乏力,"小金库"、"账外账"、瞀外资金坐支、滞留、挪用等违纪现象也随之而生,成为经济腐败的根源,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我市情况来看,由于预算外收入增长较快,有潜力可挖,但管理相对滞后,加之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监督乏力等问题。经过考察,我们认识到,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二、 具体做法

(一)找准突破口,选择重点单位

我市实施的会计委派制属于"统管统派"的形式,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配套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首批选择了预算外收入以及罚没款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或财政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教委等2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这26个单位预算外收入占1997年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2.39%,罚没收入占97年市级罚没收入的72%。对这些委派单位,经研究确定了47个委派岗位,分别为财务科长、副科长、主管会计,视单位具体情况设1-3个岗位。

(二)严把人员关,保证委派质量

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各单位原有的财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二是从市财政、财务系统现有的干部中选择。我们选择委派人员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切切实实地把有真才实学的、能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的人才选出来、派出去。具体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技能;具有中级以上的会计专业任职资格或中专以上财经类第一学历;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

(三)管理力度大,严格组织实施

一是将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全部转入财政局,一切福利待遇同财政局职工一样对待,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国家公务员,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务聘任、工资奖金发放、考核奖惩等。委派人员作为政府的派出人员,到各单位履行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会计人员既对政府、对财政负责,又要对委派单位负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以财政管理为主,受派单位管理为辅。二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和亲属回避制度,每三年轮换一次。首批对委派岗位的财会负责人进行了全员轮岗,力度较大。三是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有方向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理财水平以及对实行岗位轮换制的适应能力。四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为其颁发聘用委派证书。委派会计人员每年向市财政局和委派述职,由财政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单位领导或财政局管理的委派人员,财政局有权对其进行撤换、下岗或辞退处理。 

(四)扩大范围,县、区实施委派工作

在第一批会计委派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我们就对委派方式、委派范围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县、区的会计委派工作给予了大力指导,要求各县、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应坚持"切合实际、稳步实施、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会计人员和单位财务状况,开展会计委派工作。截止10月底,五区三县已在所属公、检、法、教育、卫生等67个行政事业单位大范围实施。让胡路区在4个单位,杜蒙县2个单位开展了第二批委派,委派范围不断扩大。各县区的会计委派大都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只是在人员编制和人员关系上有所不同。另外,让胡路区还在3户企业进行了委派,肇州县在30个村屯进行了农村会计委派试点。

(五)积极开展财务总监试点

今年初,由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实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意见》,对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金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引工程进行财务总监试点,成立了一个由财务总监和总监助理组成的总监组,设副处级财务总监1名,科级总监助理3名,采取集中办公和驻企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财务总监已深入到了企业,开展工作。

三、 取得的效果

(一)狠抓收入,增收效果明显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幅增加。1998年,在消化了因取消33项收费项目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情况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市属单位完成预算外收入30,693万元,占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4.23%,比97年增长了25.12%,完成计划的140.04%。1999年,市属委派单位预算外收入完成25,0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7%,绝对额达3,809万元。实行委派制后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入库率大大提高。

(二)厉行节约,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站在政府的角度,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在安排资金使用上,重点解决"该不该"的问题,做到该支出的费用使用好,不该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再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杜绝随意追加指标现象。1998年市级一次性追加报告比97年减少67%。如物业公司委派会计在清理物业公司以前年度欠款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有一笔7万多元的基建款经他们重新清理后,审定实际应付欠款为4000元。

(三)政令畅通,财政改革措施得到认真贯彻

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有助于财政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实施到位,并且能够及时、真实反馈各项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如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受委派单位明显好于非受派单位。收支两条线等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也好于非受派单位。委派会计能够积极宣传各项改革制度,并按要求规范支作,严格把关,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财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委派会计人员通过清理账户、清理"小金库"等工作,有效地防止了"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通过对预算外资金和罚没资金的管理,各单位的收入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滞留、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理财,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由于委派会计在选拔任用上较为严格,市属单位首批委派进行了财务科长轮岗,并实行了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的工作环境和制约机制有了根本的变化,委派人员的竞争意识增强,工作态度明确,积极性得到增强。各委派会计能够各显其能,将好的经验与委派单位实行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内控制度,并在本系统内开展了大规格的有效的业务培训,强化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了财会人员素质,以点带面,以机关带群体,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不断加强,力度大且影响深远。如市教委,年初制定印发了计划财务工作要点和直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计划、教育费附加支出计划等,各类支出项目都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各项基建工程等实行招标,图书等实行定点采购;在招待费使用上,制定执行了招待费管理制度;在对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以后,又进行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大检查,严格规范教育系统的财经秩序,有效地加强了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深得所属单位的好评。 

(六)注重实际,财会会计基础工作大大加强

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一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调整了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加强了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从而规范了会计行为;三是全面推广了会计电算化工作,将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加强会计报表填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五是全面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处理,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 几点认识

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会计委派和如何实施好会计委派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的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关键。对于会计委派制,大庆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以市委文件下发了《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协调处理难点问题。尤其是在对原会计岗位人员的处理上,市领导决不手软,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坚决不予委派,由原单位自行安排。省财政厅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领导的重视。为委派制的实施创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委派制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我市组成了以纪检、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的成员的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大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市财政局各科室都给委派工作以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如市收费罚没稽查大队成立以后,坚持不定期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问题,给委派会人员撑腰,使委派会计人员在工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同时,局机关从生活上、福利上各方面都积极为委派会计着想,尽心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严格的后期管理是实现委派制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没有现成的东西可用。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委派人员管理规定》、《委派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制度》、《委派会计人员请假制度》、《委派会计人员例会制度》,加大了管理力度。我局委派办室期组织召开委派人员工作例会,就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99年4月份,根据《大庆市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细则》,我们抽调人员,利用两个月时间,对25个委派单位进行了彻底的财务检查,对40名委派人员进行了人事考核,考核采取与委派单位领导群众谈话、民主评议划票、述职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财务状况和委派人员工作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措施。此举极大地触动了委派人员,接连缉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委派工作。今年我们对委派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由各科室给予了答复。解决了实际问题。加缉委派会计队伍建设。 

第四,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实效,才能保证委派的效果。

委派会计工作计划篇8

一、 实施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方面因素的影响,会计监督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受利益驱动,会计人员在单位"站得住、管不住、;管得住、站不住"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计监督乏力,"小金库"、"账外账"、瞀外资金坐支、滞留、挪用等违纪现象也随之而生,成为经济腐败的根源,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我市情况来看,由于预算外收入增长较快,有潜力可挖,但管理相对滞后,加之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监督乏力等问题。经过考察,我们认识到,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二、 具体做法

(一)找准突破口,选择重点单位

我市实施的会计委派制属于"统管统派"的形式,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配套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首批选择了预算外收入以及罚没款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或财政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教委等2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这26个单位预算外收入占1997年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2.39%,罚没收入占97年市级罚没收入的72%。对这些委派单位,经研究确定了47个委派岗位,分别为财务科长、副科长、主管会计,视单位具体情况设1-3个岗位。

(二)严把人员关,保证委派质量

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各单位原有的财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二是从市财政、财务系统现有的干部中选择。我们选择委派人员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切切实实地把有真才实学的、能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的人才选出来、派出去。具体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技能;具有中级以上的会计专业任职资格或中专以上财经类第一学历;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

(三)管理力度大,严格组织实施

一是将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全部转入财政局,一切福利待遇同财政局职工一样对待,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国家公务员,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市财政局按照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务聘任、工资奖金发放、考核奖惩等。委派人员作为政府的派出人员,到各单位履行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会计人员既对政府、对财政负责,又要对委派单位负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以财政管理为主,受派单位管理为辅。二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和亲属回避制度,每三年轮换一次。首批对委派岗位的财会负责人进行了全员轮岗,力度较大。三是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有方向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理财水平以及对实行岗位轮换制的适应能力。四是委派会计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为其颁发聘用委派证书。委派会计人员每年向市财政局和委派述职,由财政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单位领导或财政局管理的委派人员,财政局有权对其进行撤换、下岗或辞退处理。

(四)扩大范围,县、区实施委派工作

在第一批会计委派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我们就对委派方式、委派范围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县、区的会计委派工作给予了大力指导,要求各县、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应坚持"切合实际、稳步实施、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会计人员和单位财务状况,开展会计委派工作。截止10月底,五区三县已在所属公、检、法、教育、卫生等67个行政事业单位大范围实施。让胡路区在4个单位,杜蒙县2个单位开展了第二批委派,委派范围不断扩大。各县区的会计委派大都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只是在人员编制和人员关系上有所不同。另外,让胡路区还在3户企业进行了委派,肇州县在30个村屯进行了农村会计委派试点。

(五)积极开展财务总监试点

今年初,由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实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意见》,对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金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引工程进行财务总监试点,成立了一个由财务总监和总监助理组成的总监组,设副处级财务总监1名,科级总监助理3名,采取集中办公和驻企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财务总监已深入到了企业,开展工作。

三、 取得的效果

(一)狠抓收入,增收效果明显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幅增加。1998年,在消化了因取消33项收费项目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情况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市属单位完成预算外收入30,693万元,占市级预算外收入的84.23%,比97年增长了25.12%,完成计划的140.04%。1999年,市属委派单位预算外收入完成25,0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7%,绝对额达3,809万元。实行委派制后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入库率大大提高。

(二)厉行节约,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站在政府的角度,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在安排资金使用上,重点解决"该不该"的问题,做到该支出的费用使用好,不该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再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杜绝随意追加指标现象。1998年市级一次性追加报告比97年减少67%。如物业公司委派会计在清理物业公司以前年度欠款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有一笔7万多元的基建款经他们重新清理后,审定实际应付欠款为4000元。

(三)政令畅通,财政改革措施得到认真贯彻

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有助于财政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实施到位,并且能够及时、真实反馈各项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如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受委派单位明显好于非受派单位。收支两条线等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也好于非受派单位。委派会计能够积极宣传各项改革制度,并按要求规范支作,严格把关,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财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委派会计人员通过清理账户、清理"小金库"等工作,有效地防止了"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通过对预算外资金和罚没资金的管理,各单位的收入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滞留、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理财,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由于委派会计在选拔任用上较为严格,市属单位首批委派进行了财务科长轮岗,并实行了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的工作环境和制约机制有了根本的变化,委派人员的竞争意识增强,工作态度明确,积极性得到增强。各委派会计能够各显其能,将好的经验与委派单位实行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内控制度,并在本系统内开展了大规格的有效的业务培训,强化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了财会人员素质,以点带面,以机关带群体,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不断加强,力度大且影响深远。如市教委,年初制定印发了计划财务工作要点和直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计划、教育费附加支出计划等,各类支出项目都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各项基建工程等实行招标,图书等实行定点采购;在招待费使用上,制定执行了招待费管理制度;在对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以后,又进行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大检查,严格规范教育系统的财经秩序,有效地加强了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深得所属单位的好评。

(六)注重实际,财会会计基础工作大大加强

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一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调整了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加强了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从而规范了会计行为;三是全面推广了会计电算化工作,将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加强会计报表填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五是全面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处理,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 几点认识

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会计委派和如何实施好会计委派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的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关键。对于会计委派制,大庆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以市委文件下发了《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协调处理难点问题。尤其是在对原会计岗位人员的处理上,市领导决不手软,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坚决不予委派,由原单位自行安排。省财政厅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领导的重视。为委派制的实施创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委派制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我市组成了以纪检、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的成员的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大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市财政局各科室都给委派工作以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如市收费罚没稽查大队成立以后,坚持不定期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问题,给委派会人员撑腰,使委派会计人员在工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同时,局机关从生活上、福利上各方面都积极为委派会计着想,尽心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严格的后期管理是实现委派制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没有现成的东西可用。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委派人员管理规定》、《委派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制度》、《委派会计人员请假制度》、《委派会计人员例会制度》,加大了管理力度。我局委派办室期组织召开委派人员工作例会,就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99年4月份,根据《大庆市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细则》,我们抽调人员,利用两个月时间,对25个委派单位进行了彻底的财务检查,对40名委派人员进行了人事考核,考核采取与委派单位领导群众谈话、民主评议划票、述职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财务状况和委派人员工作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措施。此举极大地触动了委派人员,接连缉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委派工作。今年我们对委派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由各科室给予了答复。解决了实际问题。加缉委派会计队伍建设。

第四,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实效,才能保证委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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