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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1-30 08:42:33

住户工作总结

住户工作总结篇1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二)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

(三)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

(四)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队长朱庆河、市统计局局长魏亚伦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铁立、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宝库、市总工会副主席邢其运、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副队长李忠堂。领导小组下设市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区调查方案设计、组织调查抽样、动员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调查问卷、录入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负责配合调查队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和启动工作;市总工会同时负责抽选后基本情况调查和常规调查户所在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落实工作。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城镇是指《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常住户是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户。

(二)调查内容

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住房、收支情况。

2.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等。

四、数据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入户访问时间为7月至8月,调查数据的报告期为上半年和6月。

五、工作步骤

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协助组织。

(一)抽样准备阶段。一是各区、县(市)核实大样本目录。二是召开区、县(市)领导工作会议。三是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在民政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对市区住户实施抽样、指导抽中社区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小区和调查户,并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整理各级抽样框。四是培训调查员,各区政府负责确定调查员,协调组织街道、社区实施调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访问阶段。社区调查员于7月12日开始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各区政府负责将调查问卷整理后,于7月30日前报市调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向各区派联络员,协助调查工作;向各社区派督导员,指导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质量,抽查复核调查问卷。

(三)抽查、录入上报阶段。市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录入、整理及初步分析,经检查无误后,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四)汇总评估阶段。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五)总结表彰阶段。对大样本调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县(市)调查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可参照市区做法执行,于8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与市调查办公室协商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保证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市调查办公室,建立有效联络体系,确定高素质调查员,并为调查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协助调查队做好此次调查。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住户工作总结篇2

为了响应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号召,我积极主动的加入到“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住村以来,在县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和在场部和村队的大力支持、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带着赤心、热心、诚心深入基层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使自己受教育,也深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拥护和信任。现将今年的驻村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我认真系统的学习了党的报告、一系列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陈全国书记关于稳定工作的讲话并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每一期的《访汇聚大讲堂》和每一次的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各项文件内容和精神,使自己一直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基层工作方法。

二、开展好访惠聚“1+2+5”工作。

1.入户走访,了解民情。按照中村每两个月走访一遍的要求认真开展入户走访。一年来我按X个片区共X户走访了X次,了解村情民意,收集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帮助村民解决他们实际困难,跟当地村民打成一片。

2.负责“两个全覆盖”住户工作。我负责了这一年“两个全覆盖”住户工作的所有工作。从被住户群众摸排分类、住户干部统计分组、出住户方案计划做出住户台账到住户前培训资料发放、不论在岗还是轮休坚持每天统计当日住户情况并通过微信群和电话等方式督促住户干部按要求住户再到没半个月的总结表彰会、住户联谊活动和联户长家庭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到住户资料收集和困难诉求统计反馈公示和所有档案的整理,我认真做好了每一项工作并及时整改每一次检查提出来的问题,查找不足发挥优势,尽我最大努力做好我队“两个全覆盖”住户工作。

3.认真开展好“两个全覆盖”住户。负责这项工作我必须得以身作则认真开展好住户工作。每一次住户都认真开展“五同三送十个一”,严格按要求完成每一轮的住户任务,通过这一年共将近一百天的住户,我跟我住户的群众跟一家人一般亲近。

4.负责“农牧民夜校”。我负责出一年计划方案和管理计划交给领导,做好每个月的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和PPT并每天通知授课老师并做好档案。我也是夜校授课老师之一,每一次都认真备课,认真讲课,也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5.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出一份力。通过住户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我的贫困户夏黑扎提家庭情况、算好四本账。今年帮助我贫困户盖好抗震安居房。多次带着面粉清油大米等礼物看望慰问,通过思想上引导生活上帮助精神上支持,跟我的贫困户一起奔向小康。

6.成为了加强民族团结的先进模范人。我认真学习当地群众的语言和风俗习惯,跟各民族同事和哈萨克族的“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户像兄弟姐妹一家人一样团结相处。

7.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团结同事共同进步。教村干部学国语、写资料、操作计算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村干部遇到问题我就积极主动帮忙。生活中也积极跟他们多交流多谈心不断拉近我们之间距离到现在跟家人一样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这一年来我体验到了驻村、基层的生活;锻炼了自己,也磨练了自己的品格和意志;用我的工作服务了农牧民群众,为他们力所能及地做了一些事情。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访汇聚”驻村工作队和村队党支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明显改进,成为了群众可以信赖的工作队和党支部。

住户工作总结篇3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确定,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检验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分户检验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检验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检验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检验内容进行逐户检查;

(四)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五)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六)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第九条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当对分户检验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检验小组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检验记录,分户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第十一条验收组在对分户检验的核查中发现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的铭牌。

第十三条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检验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住户工作总结篇4

为了使得高校的教职工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严格使用住房公积金,高校可以代为管理,并逐月上缴到市级、省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则由财政预算拨付和学校的自有资金来解决。高校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教职工每月扣除的公积金部分连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每月要按时向省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并存入到每位教职工对应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教职工也可以每月都查询到账户的入账记录。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及自住住房重大修理的支出。现如今各个省市也提出了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而提取住房公积。教职工退休、离职或移民国外,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余额。教职工如果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也会转到新单位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高校教师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过程的不足

1.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提升,原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已无法满足当下对公积金业务处理的需求。另外,高校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尚需加强,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管理机制的不断加强,很多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与时代的发展不相匹配,已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的需求。这些状况都使得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问题日积月累,从而给对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2.会计核算基础缺陷较大

当前,各个高校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各个学校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对于基金的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证。多数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采用的方式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过程的建立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现金收付实现制可以确认收支的依据,而只反映公积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的实际收付部分的实现过程,却不能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按月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实时反映出来;公积金的收入支出只在实际收到或者支付利息时才能够被有效反映,而公积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部反映出隐权的债务,导致了资产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无法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进行准确记录的现象。

3.会计科目设计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设计方面还存在着性质相近或相同、重复设计等不完善之处。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主要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他们能够反映的实际内容不一致,前者反应“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问题,而后者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问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这两种存款科目必须要区分开,不可混为一谈。这样一来,就会给实际工作带来难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这两种存款科目需要进行分别设置,对于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操作是极其不利的。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

1.设立相关的会计科目、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将明细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设置于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科目下,此科目主要是对高校存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将“住房公积金总户”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两个明细科目设置于总分类科目“应付及暂收款”下。其中“住房公积金总户”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按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反映,本期高校账面上实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则是通过期末贷方余额来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职工每次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而本期高校职工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际支取的资金总额则是通过贷方余额来进行反映。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的方式来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大大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并且如果发生账实不符的问题,也能够对出现的原因进行及时查明。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涉及每一位高校教职工的自身利益,高校应该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来不断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首先,高校的高层领导应该重视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设置专门的专(兼)职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对计算机管理手段的充分应用来建立并逐年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然后将根据公积金的计算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还是按照复利计息的特点,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高校管理人员应该通过打印便条的形式等,来对高校职工一年来各月的缴存数、当年的利息数,当然还包括下一年的计息基数、缴存基数、缴交率等进行通报。

3.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1)归集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缴纳部分,借教学支出――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扣款),按单位资助部分,借教学支出――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同时,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2)定期交纳。签发转账支票,定期交纳,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3)定期向职工支取。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时借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职工住房公积金。(4)定期计息。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5)职工变动。职工调出,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调入,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

住户工作总结篇5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51号)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国统制〔2013〕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标准统一、城乡可比的居民收支等相关数据,提供全体居民及分城乡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二)改革内容

1.调查对象。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调查对象为__区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2.调查主要内容。一是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二是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三是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通过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四是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通过网络直接报送。五是统一数据。住户调查数据按年度和季度,季度主要全体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年度不同收入层次居民收支数据,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数据等细化指标。

3.样本抽选。调查的抽样方法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抽样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的抽样框,并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统一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小区。在调查小区内,通过摸底调查建立住宅抽样框,由山东调查总队统一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住宅,确定调查户。抽中调查小区的调查周期一般为五年。

4.样本数量。调查样本包括能代表全区水平的“分区县住户小样本”和代表各镇(街道、开发区)水平“分镇(街道、开发区)住户大样本”。按要求,为满足地方代表性的需要,“分区县住户小样本”需在全区抽选12个小区,每个小区抽选10户调查样本,共计抽选调查样本120户;“分镇(街道、开发区)住户大样本”需在每镇(街道、开发区)抽选3个小区,每个小区抽选10户,全区共抽选30个村,300户调查户。“分镇(街道、开发区)住户大样本”调查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13年7月上旬,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以下简称__调查队)部署__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

2013年7月中旬,落实调查小区并上报全区调查小区名单。

2013年7月底前,完成抽选调查小区的摸底调查及调查住宅和住户的抽选。

2013年8月25日前,落实调查户,完成新样本的开户。

2013年9月1日起,“分区县住户小样本”调查户试记账,试记账周期为1个调查季度。

2013年12月1日起,新调查户正式开始记账。

二、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山东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由__调查队布置、培训和组织指导全区的“分区县住户小样本”及“分镇(街道、开发区)住户大样本”调查工作。

(一)数据采集

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由__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被抽中调查户每日登记日记账和接受问卷调查,辅助调查员每月收集调查户的日记账和调查问卷,并对其进行审核、编码和初步数据处理。

(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

“分区县住户小样本”数据:由__调查队直接汇总后上报__调查队。“分镇(街道、开发区)住户大样本”数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采集、录入、审核后,上报__调查队,__调查队通过相应权数汇总生成分镇(街道、开发区)数据,并对分镇(街道、开发区)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经上报__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核准后反馈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调查数据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市、区、镇数据。全区和分镇(街道、开发区)数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只合计数及其一级分类指标。调查数据未经上级核定、反馈,只能供内部分析使用。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适应科学发展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调查周期长,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__调查队要按照山东省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生活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调查顺利开展;区统计局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所和基层组织被抽中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财政部门要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发改、农业部门要给予记账户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工作,提高抽中职工家庭的样本户接受记账和问卷调查的比率。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所和基层组织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 署,认真落实本辖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具体调查工作。被抽中调查小区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和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样本户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

__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需要选聘约42名辅助调查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4号)要求,各区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记账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常规性经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解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取得理解,大力倡导“为国记账”光荣,加强对记账户记账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帮助记账户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记账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住户工作总结篇6

一、户口整顿目的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决定成立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小波兼任。各镇(街)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及姓名、性别、相片、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具有本区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户口的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特指在城区和镇(街)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人员情况。

5、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辖区内的境外人员情况。

7、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人员情况。

8、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中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

9、编制、设置和清理门楼牌情况。

四、方法步骤

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自结束,分为准备、核对纠错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全区方案和区级户口整顿经费预算报告。培训各镇、办入户核对骨干,统一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的填写。

在《晚报》《告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各镇、办要通过黑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告居民一封信、社区网站、广播、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各镇、办根据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人口数据,全面掌握本辖区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测算本镇、办工作量。以社区、居(村)为单位,以居民小组或村民小组为最基本单元,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根据省、市“六普”办要求的每50户或250人配备二名入户调查员的要求,测算所需人员。7月6日前,在干部、职工和社区、村(居)委、学校等单位中选调人员,配齐配足户口整顿人员。

做好以下工作:

(1)将选调人员成立“入户调查”、“业务办理”、“质检汇总”三个小组。

(2)制发入户调查员胸牌。

(3)对参加户口整顿的各镇、办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然后各镇、办对参加户口整顿选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各镇(街)利用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数据,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打印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作为人户调查员上门核对的原始依据。

(5)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制发《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六张表。

(二)核对纠错阶段

1、核对户口。由各镇、办“入户调查组”持《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按照街(路、巷)、自然村,上门入户与公民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情况进行逐户、逐人、逐项仔细核对,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界定:

(1)对有项目差错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

(2)属于人户分离的,填写《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

(3)属于暂住人口的,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4)属于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

(5)属于计划生育未落户或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填写《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

(6)属于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填写《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2、质量检查。

(1)入户核对后,各镇、办“质检汇总组”应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每日对已经核对完成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及六张登记表逐一进行质量检查,对户口整顿进行质量把关,签字存档。

(2)“质检汇总组”将入户调查员提交的六张表每天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表》,每10天一次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

(3)对其中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转交给“业务办理组”。

3、业务办理。入户核对工作结束后,对入户调查中发现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由“业务办理组”进行跟踪办理和整改。

(1)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2)对核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3)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4)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也要及时登记落户。

(5)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

通过问题整改,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相一致。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4、提高人口相片采集率。公安分局要按照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20个100%”的要求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采集率要达到100%,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在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对已办理二代证但因系统原因在我市信息系统中无相片的,要在省级平台下载相片加以维护,同时采取上门照相等方式努力提高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相片采集率。

5、检查督促。镇、办领导要对辖区户口整顿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3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1、核对纠错工作结束后,各镇、办要组织自查,对“六张表”认真进行核对,发现相关数字不一致或有项目差错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重新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人员对每个镇办进行全面验收,各镇、办将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镇、办要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抓,防止出现死角。要针对本地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四)抓好户口整顿与相关工作的结合。公安分局一是要抓好户口整顿与分局正在开展的夏季严打工作相结合。通过此项工作,加强人口管理,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打好基础,为现实斗争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要抓好户口整顿与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相结合。尤其对入户核对工作中采集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录入“派基”系统。三是要抓好户口整顿与大情报信息系统中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相结合。通过入户核对,对部、省、市三级平台下发的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掌握,确保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取得实效。

住户工作总结篇7

通过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数据,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治工作自 月 日至 月 日,分为动员组织、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组织阶段。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通过媒体报道、街面设摊咨询、在社区设立户口政策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传户口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增进公众与公安机关的交流,争取群众对户口整治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门人员走访小区、单位和入户调查、利用现有户籍数据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摸排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未销、未落和重复、遗漏等问题,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填写户口整治工作统计表,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上级抽查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估,逐级总结验收。

三、工作内容

重点解决清理以下七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人多个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对于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派出所或市局户政科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二)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具体程序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见》(公厅〔〕474号)规定办理。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三)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等未落户口。

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省厅《关于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公厅〔〕3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四)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住址差错。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已登记用字不规范的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重证号等差错,要主动上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规范予以变更。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呈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梳理、主动发现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并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五)违规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

(六)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于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各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整治清理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成立全市户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树秋任组长、局长助理徐晓忠任副组长,在市局户政科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户口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现状。各派出所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户口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客观评估分析本地户口管理工作现状,通过在外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内部组织集中梳理现有信息资料,切实摸清应落未落、应销未销、信息不准等户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市局户政科要指导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市局户政科要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派出所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严密户口管理。各派出所要把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户口问题,梳理查找本地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方面,并进行归类整理,坚持以改促建、内涵发展,建立健全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严密户口管理与主动规范服务有机统一。

住户工作总结篇8

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住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针对公司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投诉的处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管经理负责处理重要投诉。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协助经理处理轻微投诉及每月投诉统计、分析、汇报工作。

3.3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公共事务部主管和管理处主管经理处理本部门的被投诉事件,并及/:请记住我站域名/时向公共事务部反馈投诉处理信息。

3.4公共事务部住户服务中心接待员负责投诉现场接待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处理投诉的基本原则。

4.1.1换位思考:将住户所投诉的事项当成是自己所要投诉的事项,积极思考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答复。

4.1.2将住户投诉处理看成是与住户交朋友、宣传自己和公司的机会,并通过为住户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达到加强沟通目的。

4.1.3接待投诉时,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礼貌、乐观、热情、友善、耐心、平等”的十二字服务方针,严禁与住户进行辩论、争吵。

4.1.4富有同情心,了解住户的疾苦,做到在投诉的处理中能以正确的心态应对。

4.2投诉处理流程图。

4.3投诉界定。

1.1.1重大投诉。下列投诉属重大投诉:

a)公司承诺或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差错,经住户多次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

b)由于公司责任给住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c)有效投诉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投诉。

1.1.2重要投诉。

a)重要投诉是指因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有过失而引起的投诉。

1.1.3轻微投诉。

a)轻微投诉是指因公司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有限给住户造成的生活、工作轻微不便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改进而较易得到解决或改进的投诉。

1.2投诉接待。

1.2.1当接到住户投诉时,接待员首先代表被投诉部门向住户的遭遇表示同情,并立即在《住户投诉意见表》中作好详细记录。

a)记录内容如下:

——投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被投诉人或被投诉部门;

——投诉事件的发生经过(简单明了地叙述);

——住户的要求;

——住户的联系方式、方法。

b)接待住户时应注意:

——请住户到沙发入座,耐心倾听住户投诉,不要随意辩解,并如实记录;

——必要时,通知公共事务部主管或主管经理出面解释;

——注意力要集中,适时地与住户进行交流,不应只埋头记录。

c)接待投诉的技巧:

——耐心倾听,做一位良好的听众:

——对住户的遭遇表示同情,适当地认同住户的举动;

——不要随意辩解;

——学会适时适度地赞美住户。

1.2.2投诉的处理承诺:

a)重大投诉,当天呈送公司总经理进入处置程序;

b)重要投诉,接待后1小时内转呈主管经理进行处置程序;

c)轻微投诉,不超过2天内或在住户要求的期限内解决。

1.3住户服务中心接待员根据投诉内容10分钟内将《住户投诉意见表》发送到被投诉部门,领表人在《投诉处置记录表》签收记录。住户服务中心接待员应将重大投诉及重要投诉经公共事务部主管当天转呈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管经理。

1.4投诉处理内部工作程序。

1.4.1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在时效要求内将内容处理完毕,并按《住户投诉意见表》对投诉处理过程作好记录。在投诉处理完毕的当天将《住户投诉意见表》交到住户服务中心。接待员收到处理完毕的《住户投诉意见表》后,应在《投诉处置记录表》记录。

1.4.2公司总经理、主管经理在接到重大投诉和重要投诉后应按公司《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标准作业规程》文件的规定处理。

1.5住户服务中心接待员收到被投诉部门投诉处理的反馈信息后,将情况上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并在当天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的住户。通报方式可采用电话通知或由巡楼组管理员上门告之。

1.6公共事务部主管在投诉处理完毕后通知公共事务部巡楼组安排回访。在每月30日前对投诉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上呈主管经理,并将《住户投诉意见表》汇总上交品质部,由品质部长期保存。

1.7其他形式的投诉(如信函),公共事务部参照本程序办理。

1.8对无效投诉的处理原则:本着为住户服务的态度,尽量为住户提供方便。

1.9对正在给住户造成损害的事件,应先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挽救伤害,再处理。

1.10投诉的处理时效。

1.10.1轻微投诉一般在2日内或按住户要求的期限内处理完毕,超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1.10.2重要投诉一般在3日内处置完毕,超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10.3重大投诉应当在2日给投诉的住户明确答复,解决时间不宜超过10日。

1.11将投诉结果的评价纳入相关部门及员工的绩效考评。

1.12本规程作为公共事务部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2.0记录

2.1《住户投诉意见表》。

2.2《投诉处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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