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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4-24 04:12:46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试点

前言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济南市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还要降低10%~20%。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3]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建议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建议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3]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4]高利平.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研究[J].人口学刊,2006,(1).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4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5

一、预算门诊补偿资金

在每年筹资标准达到人均50元的前提下,按参合农民总人数每人1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门诊补偿资金单独统计、核算,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门诊补偿基本形式

门诊补偿实行统筹限额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享受大病补偿之外,均可以享受一定限额的门诊补偿。补偿限额以户为单位计算,每户当年门诊补偿标准限额,按“家庭参合人数×10元”计。各地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门诊补偿资金节余状况和门诊运作规律,适当提高补偿限额。

三、印发农村合作医疗证(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户发放《农村合作医疗证》或《门诊补偿卡》,在合作医疗证(卡)上印制反映合作医疗补偿情况的栏目,显示大病和门诊补偿数额。没有条件印发合作医疗证(卡)的地方,也可以用合作医疗收款收据替代,在收据后背书登记。

四、门诊补偿限额的使用期限

参合农户的家庭成员于本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门诊或体检,凭《农村合作医疗证》(卡),可按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门诊补偿限额,即时获得门诊补偿。一次未用完,在年内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门诊、体检费用超过补偿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门诊补偿限额只限当年使用,当年内使用未达到限额的,余额不能在第二年继续使用。

五、门诊补偿使用地点及登记制度

由县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只限在参合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要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名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定点村卫生站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在门诊补偿登记表和患者《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助记录栏目内登记。登记、余额结算、签字等由收费经办人员操作,患者要在门诊补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合作医疗证》(卡)上出现漏记现象,导致资金重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县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当事人和卫生站、卫生院作出相应处罚。

六、门诊补偿资金结算

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每月结束后10天内,持门诊补偿登记表、门诊收款收据和门诊处方(复写),到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结算门诊补偿款,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并把每个家庭《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偿实际发生金额登录到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参合人员名册的底册上,登记核实,结清余额。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给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出具收据,写清补偿总金额,按有关工作程序拨付补偿费用。

七、门诊补偿资金支付

乡镇合管办每月初将本乡镇上个月的门诊补偿登记表整理、汇总后,填写门诊补偿汇总表,到县合管办办理资金补偿手续。县合管办统一审核门诊补偿申报资料,确认实际补偿数额。报经领导审批后,送基金管理部门按实际数额将款项划入卫生院、卫生站帐户。

八、分级审核制度

乡镇合管办负责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具体金额的审核、查实。县合管办对门诊补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对各镇报批门诊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严防门诊补偿资金出现透支。如果出现透支,要按规定追究有关经办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九、统一印制登记表册

门诊补偿登记、上报的有关表册,由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县合管办申请补助,一份由乡镇合管办留存备查。

十、对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行为的规定

县卫生局与村、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工作协议,规范相关行为,要求卫生院、卫生站建设达到一定标准。要规定每宗门诊处方的限额,防止开大处方。

十一、其它规定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6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__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__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20__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__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__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__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20__年6月,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2、20__年11月成立了##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20__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 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__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1、20__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2、20__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__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__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__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 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牧民;供给方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旨在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强农村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自2003年以试点开展工作以来,每年以94.52%的速度扩展。鄂尔多斯市第一批进入试点旗县是准格尔旗,2007年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截止2012年,鄂尔多斯市参合农牧民共达90.3万人,参合率达到98%以上。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缓解,合作医疗工作已经取得实效。

本文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基于供给方——乡镇卫生院的视角,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农村牧区医疗供给方主体的影响。供给方主要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医疗网中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该文选取第一批新农合试点准格尔旗(以下简称试点旗)及另外一个非新农合试点旗达拉特旗(2005年开始实施新农合,以下简称非试点旗),采用机构档案资料回顾法,试点收集了试点旗的全部19所乡镇卫生院和非试点旗的20所乡镇卫生院2002年和2012年人员数量、提供卫生服务数量、业务收入来源等资料;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收集了57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情况和工作满意度等资料,通过访谈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收集有关定性资料。

一、新农合制度对医疗供给方——乡镇卫生院的影响

本研究主要围绕3个方面来评估新农合对乡镇卫生院的影响:资金贡献、资源利用效率和卫生服务质量。

(一)资金贡献

资金贡献的主要指标为业务收入来源及变化和新农合资金在不同卫生机构之间的分配。两个旗乡镇卫生院2012年的总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与2002年相比,试点旗乡镇卫生院的平均总收入增长了63.3%,而非试点旗乡镇卫生院平均增长了36.4%。试点旗增长的速度要快于非试点旗。分析收入来源可以看出,2012年药品收入在乡镇卫生院总收入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试点旗为88.1%,非试点旗为42.6%;医疗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试点旗为108.5%,非试点旗为62%,反映出了2个旗的乡镇卫生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见表1)。

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及实地调查整理所得

从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相关访谈中得知其中的原因为:实行新农合后,试点旗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得到加强,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代购分发,从而获得了大量的药品收入。

新农合资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流向如图1所示。在新农合总资金流向中,69.00%的资金流向了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次之,占17.00%,村卫生室占13.00%,流向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资金最少。因此,新农合资金对乡镇卫生院的贡献较为显著。

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及实地调查整理所得

(二)乡镇卫生院资源利用效率

乡镇卫生院资源利用效率主要指技术效率指标,包括诊疗人次、病床使用率和平均每人次就诊费用。两个旗的乡镇卫生院提供卫生服务的数量2012年与2002年相比均有大幅增加增加(见表2)。门诊病人增长幅度相差较大,试点旗为56.85%,非试点旗为37.23%。住院病人在试点旗有较大幅度增长(10.82%),而非试点旗的增长率仅为0.70%。相应地,试点旗的病床使用率为12.68%,增长了49.18%,而非试点旗的病床使用率14.71%,增长了0.96%;与2012年全国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37.10%相比,2个旗的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都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同时,2012年试点旗的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为35.05元,比2002年增长了62.57%,非试点旗平均门诊费用为32.42元,由于2002年的基数较小,所以增长率较高,为95.16%。

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及作者整理所得

长年以来,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一直较低,可以说,住院医疗资源相对于有效医疗需求严重过剩,造成闲置浪费;新农合以保“大病”为主,主要是解决因此,试点旗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仍然很低,医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卫生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以及培训情况,采用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的变化(包括接受培训人员比例、培训时间长短和培训机构级别的高低)来间接显示新农合对卫生服务质量提高的潜在影响。卫生技术人员自我评估的知识水平,对工作的满意度也是影响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稳定的因素,从而也作为影响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间接指标。

卫生服务质量主要取决于对医务人员的投入量,本文用医务人员的专业资格水平、接受培训的时间以及对工作的满意程度来衡量。

从2002-2012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来看,试点旗县与非试点旗的增长率差距不大(见表4),试点旗为15.54%,非试点旗为12.41%。

在被调查的医护人员中,试点旗有80%以上的医护人员在2002-2012年间接受过培训,而且,自2003年开始接受培训的人数明显增多,表明实行新农合之后,医护人员接受培训的机会明显增多。非试点旗2002-2012年间接受培训的医护人员的比例为60%,明显低于试点旗,参加培训的时间几乎均匀地分布在各年份。接受培训的医护人员的平均培训时间在2个旗之间也不同,试点旗医护人员在3年内平均接受了50天的培训,而非试点旗人员的平均培训时间为150天。由于培训时间的长短通常与培训的质量密切相关。一般认为,培训时间长培训质量高。试点旗接受培训人员多,但培训时间短,因此,不足以证明试点旗在提高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中好于非试点旗。

另外,在所有的被调查的医护人员中,67%的人对现在的工作基本满意,33%的人非常满意。所有的被调查的医护人员都认为新农合使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的数量增加,乡镇卫生院资金状况有明显好转,并认为新农合对今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这反映出乡镇卫生工作人员对新农合实施会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普遍抱有很大的期望和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服务供给与新农合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没有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农合很难达到为农民健康提供保障的目的。因此,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新农合对乡镇卫生院资金的直接贡献作用较大,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仍然不足,业务能力较弱。

(二)新农合提高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和病床使用率都有所增加,农民对卫生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增加了,但是,乡镇卫生院的总体效率仍然较低,新农合提高乡镇卫生院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十分有限。

关于新农合对卫生服务质量的影响,试点旗与非试点旗旨在提高医护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上没有显著差别,医护人员对工作的满意度也没有显著差别。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牧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缓解了农牧民看病贵的问题,但对农牧民总体健康状况的改善作用不显著,对农牧民的收入支出影响也不显著。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将新农合工作同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医疗综合服务能力。理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健全网络,调整布局,强化功能,增加对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改善一般卫生院基础设施的设备条件;深化农村牧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活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合理利用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增强业务能力

积极探索加快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途径。加强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中央财政应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给予专项补助。研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改善农村牧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住房条件。积极争取设立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特殊津贴。城市支农制度化,以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卫生人员素质为主要目的,定目标、定任务,建立起可持续的卫生支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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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8

xx县位于xx省中南部边缘,x江南岸,版土面积225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占22.5%),辖16个乡镇,437个村,27.5万户,102.8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72.3万)。2004年全县GDP55.78亿元,财政收入3.21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85元。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80个(其中村级卫生机构332个,乡镇卫生院16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9个,其它医疗机构123个),从业人员3128人,病床位1954张。卫生系统有职工3253人(在职2163人,离退休679人,分流人员371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684人(在岗14人,离退休393人);全县现有总资产1.73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资产4499.3万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产12793.59万元。2004年,卫生系统共完成门诊任务120万人次(乡镇卫生院58万人次,占48.3%),住院治疗29095人次(乡镇卫生院132人次,占36.9%),手术11471台次(乡镇卫生院4505台次,占39.3%),年创业务收入1.8亿元。全县总业务收入1.26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3565万元(占28.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9045万元。在岗人员年创业务收入4.99万元。其中:县直医疗单位人年创业务收入6.92万元,乡镇卫生院人年创业务收入2.83万元。人均分配1.45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均1.19万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均1.87万元。医疗卫生单位负债5625万元,负债率为32.5%。其中:乡镇卫生院负债1212万元,负债率26.9%;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债4413万元,负债率34.5%。

一、关于农村卫生工作

从2001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一)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1994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2002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2001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2002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二是明确聘用范围。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三是公开公平竞争。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5%。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04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2009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县合作医疗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003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20000的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04年列支20万元。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04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公安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从2005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通过公众网络运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1、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机制。为有效解决筹资难,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个别地方借合作医疗筹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甚至截留挪用农民参合资金;避免合作医疗信息漏登、错登、重登,避免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发生,我们改革登记方式,将2005年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今年开始在全县试行,共有42.6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收缴率为100%。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

(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1、适时调整政策,扩大补偿范围。为规范补偿行为,县合管办与参合农户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合作医疗供方、需方和管理方“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将地方病血吸虫病、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四是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补偿面,降低医药费用。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2004年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680.3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228.9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99.2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91.5%。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2004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5、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封顶,补偿保底制度。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从2005年3月1日起,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行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每半年按控制标准与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2300元以内;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7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为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2005年3月1日起,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实行保底补偿。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50%的,补偿保底到50%;在县二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35%的,补偿保底到3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费用30%的,补偿保底到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总额达不到20%的,补偿保底到20%。

(四)坚持服务行为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建立和完善积极的控制措施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的监督。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市级控制在25%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补偿基金拨款中扣出。同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一日消费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了药品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实价进药,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销售价格一律实行顺价销售,销售价格公开、公示。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试点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实际,制订了《公安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额结算制度。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6项,二级乙等医院68项,二级甲等医院63项;核定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3项、二级乙等10项、二级甲等医院10项。。

三是加强时实监督。监督工作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四查四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到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的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截止今年12月,共查处冒名顶替行为10起,扣减违规收费、违规补偿金额323元,处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1个。

三、困难和建议

在新时期,我县卫生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运行成本逐步增高。近几年来卫生工作,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艾滋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都成为卫生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工作量不断增加,而经费不增加或增加力度不大的不合理局面。据测算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合率达到60%时,人均费用达到2.5-2.8元,全县费用达到100万元左右。尽管县人民政府在卫生经费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也倾其所力,但卫生部门仍然承担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压力,运行成本在卫生部门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长此运行下去,没有上级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撑,势必会影响到卫生事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卫生工作的实际与政策的距离继续拉大。当前的卫生政策与卫生工作的实际的距离越来越大。如卫生改革,近几年来理论上没有什么新进展,实践中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比较混乱。是下面等上面的政策,上面等下面的经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今天说医院要买,明天就叫停。卫生改革在没有上面新的政策支持下,难以再向前推进,只有停留在机制改革上。为了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力和后劲,我们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第二轮全员竞争聘用上岗。再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问题,卫生部门背了不少黑锅,这些不仅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顾实际,钻政策空子的机会,致使医疗卫生单位有苦难言。社会关注的健康公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问题,至今仍不能明确,再不能继续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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