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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总结8篇

时间:2023-01-11 22:44:12

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总结

篇1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XX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将政治,清正廉洁知敬畏,全面提升我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要求;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科学认定和处理问题,防止简单化;坚持积极稳妥、标本兼治,既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问题和贯彻执行报告制度不力等问题,又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和廉洁从政。总结完善。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集中填报、严格执行查核规定和精准科学认定处理、统一查核验证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使报告制度落实责任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认定处理更加精准科学。

二、整治任务及整改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检视和整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随机抽查、重点查核、查核验证、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做好今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结合起来,重点针对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

(一)整治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不力,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与查核结果不一致的比例较高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将两项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篇目,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相结合方式,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填报工作;二是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示到位。开展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领导干部需按照中组部规定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有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均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填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联合核查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区管领导干部)。

(二)建立廉洁从政信息档案。

建立综合体现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负面信息等情况的廉洁从政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本人及家属参与民间金融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操办婚丧喜庆和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和审计问题情况,负面信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单位、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三)实行重要事项即时请示报告。

除需事先请示的重要事项外,领导干部在发生以下重要事项的1个月内,应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并在年终时将相关事项汇总填报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严重病情、伤情情况,离岗动向不明、婚姻变化等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及其他个人主动报送的信息(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及区管领导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个人报告阶段(2月上旬至2月底)。

各单位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分别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廉洁从政信息报告表,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另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信息核查阶段(3月上旬至5月底)。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合日常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分为重点抽查核实和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对象为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等;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为区管领导干部总数的10%。廉洁从政信息档案的抽查,由区纪委结合信访投诉件核查、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核实。

(三)整改处置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

领导干部应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从政信息档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忠诚、对自已负责的态度,如实主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从政信息,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其中,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首次填报”要求,全面、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以前年度如有漏报事项可一并补报,不予追究。

(二)严格核查。

建立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参与的联合核查小组。联合核查小组负责协调开展核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篇3

一、指导思想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采取干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方法,全面深入地掌握一年来乡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整体工作完成情况,了解乡镇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考察,为县委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定档提供准确、翔实的决策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全县14个乡镇。

2、考核对象:⑴乡镇领导班子;⑵正、副乡科级干部。

重点对象:①拟定优秀等次和拟提出诫勉、降免的对象;②党政主职领导;③其他需要做重点了解掌握的情况(如:在稳定、发展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⑵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实绩: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单位总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速度、效益和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领导班子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班子的标准是:①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突出;③班子作风务实,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④干部队伍作风正,工作实。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为差班子: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调不好,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②领导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战斗力不强;③廉洁自律方面有明显问题;④领导班子作风不实,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或完不成主要工作任务;⑤因决策失误或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介于优秀和较差之间的,可酌情定为良好或一般。

(二)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即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即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⑵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作风

看其能否坚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⑷工作实绩

即能否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作,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要着重考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包支柱产业(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效果。

⑸廉洁自律

重点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民主测评优秀票还应达到与会人员的8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票两项之和,原则上必须达7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四、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准备

1、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认真总结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

已编外离岗的正副乡级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称职等次上报。

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的数量和上交时间由考核组自己确定。

2、填写有关表格

被考核人员除撰写个人总结外,还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将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2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填写清楚,对自己进行评价认格后,交单位党组织,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直接交考核组。

3、查阅资料

考核组到乡镇后,要核查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获得的各种荣誉、有关经济指标和其它一些重要问题。所有的核实证明材料,乡镇必须加盖公章。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文件等,以印证有关情况。

(二)征求意见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征求执纪执法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被考核对象工作、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情况。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的范围

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2、民主推荐

这次民主推荐,在乡镇现职副乡科级以上干部范围内(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除外),推荐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副乡镇长人选3名,党委委员人选1名,武装部长人选1名,共6名。民主推荐票就地统计,当场公布。测评推荐结束后,由考核组2名同志当天将测评票及统计结果送回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民主测评。对乡镇领导班子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乡科级干部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范围。座谈人员35人左右,个别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中层干部、部分村支书、村主任和乡镇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座谈中要把握准座谈对象,以问题和情况的“准、清、详、实”为标准。对表现优秀和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要做广泛深入细致的座谈了解。

(五)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归纳分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负责性的考核材料。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时间,测评、座谈人数、班子现状、班子的主要特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总体评价。个人考核材料应写清被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职责、工作表现、问题和不足、评价等次、使用建议、民主测评等情况。考核材料形成后,考核组成员要逐人签名,并加注时间。

(六)鉴定

各乡镇党委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鉴定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出优秀等次建议的人数不能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

(七)确定等次

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在考核组和乡镇党委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提交研究。

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豫组[1998]28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诫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谈话诫勉,对个别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存在问题,没有明显改进或问题比较严重的,经研究后,执行诫勉程序,并组织跟踪考核。

对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处理:①免去现任领导职务;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③降职。

对受党政纪处理或涉嫌违政纪立案审查的分别确定为不称职、不评定等次、暂不评定等次。对暂不评定等次的人员,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再评定等次。

(八)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乡镇主要领导反馈每位考核对象的测评情况;考核等次研究后,通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向被考核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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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心组织,准备充分。县委高度重视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年初就作了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综合考评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于8月初下发了《关于对屏边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推荐后备干部的通知》(屏组[**]65号),对整个考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班子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县委组织部提前制作了各类民主测评、后备干部推荐表格,各工作组在考核之前,集中开会,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手段。

二是细化考核办法和内容。这次考核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规范运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内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评价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党委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政府班子侧重评价维护大局、围绕中心、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侧重评价战略思维、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内容。政府班子侧重评价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部门管理等情况。

三是拓宽参加测评人员和谈话人员的范围。参加县属部门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除了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求近三年内部分退休老同志参加;参加乡镇领导班子和成员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有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的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近三年内退休老同志。对乡镇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还增加了民意调查一项,目的主要是了解现任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工作成效和形象的认可度。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别找了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近三年内的退休老同志进行谈话;对县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别找了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部分退休老同志进行谈话,人数较少的单位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参加。考核组不仅听取了上级分管领导意见,还分别听取县委常委意见。同时,采取立体交叉式的考核方法,在县属部门中听取其对乡镇各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在乡镇各班子听取其对县属部门的意见,此次共有1165人参加测评,935人参加谈话。

四是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亮底”。在考核时,先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把领导班子和成员各方面的表现,亮底给广大干部职工,然后让大家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由干部考核组统计优秀、称职、不称职的情况、梳理意见和建议。

五是把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融入到综合考评中。屏边县注重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每年都对后备干部库进行更新,今年结合考核工作进行大规模的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县委组织部在进行科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综合考评的同时,进行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全县后备干部的成长过程,为县委选拔优秀干部作好充分准备。此次共推荐出正科级后备干部9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125名。

六是抓好“全”字,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这次考核,不仅注重改进和提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传统方式,还注重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多种考核评价办法相印证,注重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的结合,更加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此次考察,对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考察对象,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使考察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同以往相比,考核评价结果信息量更加丰富,评价依据更有力,优缺点更具针对性。考察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向县委主要领导反馈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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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紧紧围绕教育局“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教育,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争上游,强化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的工作总目标,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形成领导班子狠抓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努力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为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全局工作总目标,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主要解决领导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精神状态不够好、政令不够畅通、工作纪律不够严、服务能力不够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创新、致力发展,关心群众、真抓实干,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艰苦奋斗、拒腐防变。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使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使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有明显好转,使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重视教育培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习。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把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摆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一是抓好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督促领导干部按时参加主体班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抓好专题培训。利用理论读书会、专题报告会、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以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公务员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在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三是把学习与研究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习促进研究,以研究促进学习,真正把理论上的提商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际本领,把学习上的收获转化为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考核。把领导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督查和考核力度。通过“述学”、“评学”、“考学”,考核领导干部学习态度、掌握和运用理论的情况,并作为衡量领

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主要内容和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培训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理论素质、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作风情况。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以准确掌握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前提,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充分利用年度考核、经常性考察。深入基层调研、定期召开座谈会、参加基层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设立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领导干部作风情况,找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征求意见,了解掌握教职工对我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局党委领导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基层领导干部作风情况。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对照作风建设的标准,对自己的作风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准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形成领导干部作风自查报告,报局党委备案,作为党委了解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一个渠道。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要针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年底对领导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一次深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意见。二是坚持完善组织谈话、书面诫勉等制度。局党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基层各单位学校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并明确提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对作风问题比较严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书面诫勉,督促领导干部限期整改;对经组织谈话、书面诫勉后,作风没有明显转变的领导干部,将采取调整工作、降职使用等组织措施。三是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在备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专项内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自已的作风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对其他领导干部的作风情况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定期提交调研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深入到学校、教职工当中调研。调研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好课题。要深入到基层,广泛听取广大干部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细致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调研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后,上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对于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要通过一定渠道在适当范围内印发,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育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及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把手”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班子其他成员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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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实践和难点分析。

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把其放到事关全县经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形成了以管干部促班子、抓班子带队伍的管理模式。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去年县委出台了《*县县管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考核的原则、范围及程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形成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从实践的情况来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以实绩用干部的导向,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目标意识和赶超意识,为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一实绩考核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定量指标较少,而且缺乏主客观条件的分析与比较。还存在考评体系不全面、考核方式不完善、考核结果运用不合理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难”:

1、实绩考核的具体指标明确难。现行干部政绩评价方式,以定性为主,方式单一,指标笼统。经济等硬性指标相对容易量化考核,而精神文明等软指标不容易量化标准;同时由于考核人员不固定,使考核人员对实绩考核的标准上掌握不一致。因此在考核软指标上往往会以偏概全,考核硬指标有时简单化。同时在具体考核中还没有针对不同职务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加以区分,没有对被考核对象个体进行细化。考核偏重共性指标,忽略个性指标;偏重显绩指标,忽略潜绩指标;偏重短期发展指标,忽略长远发展指标,这势必会难以分清一个单位的干部与另一个单位的干部、一个层面与另一个层面的干部谁优谁劣,一定程度上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2、班子成员之间的实绩区分难。现行考核工作中对“绩”的评价内容设置无明确指向,并且多采取谈话测评的方式评定,“一绩多用”、“多绩一用”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无法准确区分班子成员对某项政绩的贡献大小。在干部实绩考核的评定上,经常出现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之间,实绩分不清的情况,同一事项往往是正副职之间或副职与副职之间共同努力的结果,造成同一项实绩多人重复使用的情况发生。此外,由于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基础不同、人员的素质有差异,有时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工作实绩。

3、重点工作与创新工作界定难。在年初填写《*县县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任务书》时,要求把两者分开填写,但往往两者相互交叉,难以理清,同时一些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受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年底考核两项指标重复使用。

4、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难。由于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比性、准确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必然影响到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基本依据的可靠性,有时一些地区或单位在研究讨论干部的奖惩时,不是以实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而是搞平衡、搞兼顾,使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大打折扣,挫伤了部分干部的积极性。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的建议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1、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以引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为方向,突出实绩考评的导向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在导向,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在于考核导向。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干部就会相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政绩。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直接影响着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直接约束着干部的从政行为。要有效解决当前干部政绩评价中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在于创新政绩评价机制。

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数字政绩”、“面子政绩”等等,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考核内容不够全面以及考核方法不够完善等有很大关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坚持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于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应遵循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党管干部的要求贯穿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始终。二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核“德”,又要考核“才”,二者不能偏废。三是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实绩考核要看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是否体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看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四是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把群众公认作为考核的根本标准。要把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作为考核干部德、能、勤、绩的重要标准,这样不仅能有效考核干部政绩,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2、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依据规范考核程序,突出实绩考评的准确性。

实绩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为此,要完善考评操作体系,规范考评办法,坚持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评价干部。

一是坚持“三个统一”,将实绩考实考准。一要统一考核原则。实绩考核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年度定期考核与日常动态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把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将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科学量化,在重点考核实绩指标的基础上,以客观评价为主,民主测评为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把社会评价、群众评价和领导评价与年度考核统一起来;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让“想干事的干部有机会,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干成事的干部有地位”,真正发挥实绩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为全县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二要统一考核方法。一方面要处理好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关系,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干部实绩考核更科学、更合理。另一方面要注意运用辩证的方法看待干部实绩。正确分析干部取得实绩的主客观因素,防止那些因客观条件好而主观不努力的干部“坐享其成”;正确分析干部个人在整个工作完成中的作用和因素,防止“大锅饭”。同时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过程中,对得票低的原因由考核组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分析,着重看是否因干事创新出现失误或得罪人造成的,还是不干事造成的,公正评价,防止单纯看票,为客观公正合理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三要统一考核标准。根据各镇、各部门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在内容上,既体现共性目标,又体现各镇、各部门的个性特点。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既分清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又注意两者的统筹兼顾,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二是做到“六个步骤”,确保考评不走样不变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主要分“六步走”即考核预告、实绩公示、实绩述职、实绩复核、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六个步骤。其中实绩复核指在年度目标终了时,各镇、县级机关部门和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县委考核办上报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县委组织部收集整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项考核的结果后,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同时,按照考核办法对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定性考核。综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总和得分得出领导班子和个人的综合考评结果。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班子和个人单项考核的结果与每位县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实绩考评结果分别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调整处理的重要依据。

3、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以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为原则完善考核方法,突出实绩考评的科学性。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体系要体现以下要求:一是前瞻性。在思路上体现前瞻性,要保持考核体系的相对稳定,每年度可作相应的微调,但不宜大幅调整。二是科学性。要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各项指标凡是能定量的一定要量化,不能定量的要在定性上有范围和说明。三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具有操作性,简便易行。

(1)以引导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为目标,准确客观设置考评指标。

一是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设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体系由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定量指标的主要特点是全面、量化、可比。全面,是指在考核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情况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考核可持续发展情况和行政执行成本指标。量化,是指全部指标都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可以用数字来反映,具有可测性。可比,是指全部指标都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

在指标的设置上,由“D+D”和“G+G”,即“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构成,总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定量考核占总分的60%,定性考核占40%。定量考核指标,镇领导班子以县委、县政府关于各镇千分制考核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考核指标为主,重点考核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农民增收、开放型经济四大指标。县级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及签订的责任状,市对口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任务和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情况三个方面。定性考核指标,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团结状况、工作思路和创新力度、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设置。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实绩考核,主要考核领导个人在领导班子中的贡献度,即重点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的目标任务完成率。由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大部分组成,总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定量考核占总分的60%,定性考核占40%。其中,个人目标的完成率,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完成情况,在党政正职工作实绩公示后,根据个人的工作实绩真实性评价和工作实绩综合评价测评情况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工作真实性评价的得票率=100%-(不完全真实的得票率×50%+不真实的得票率)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的得票率=100%-(一般的得票率×50%+较差的得票率)

个人目标完成率=(工作真实性评价的得票率+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的得票率)/2

(2)以引导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为目标,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方法。

目前,干部考核使用最多的方法是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以及研究数据报表、查阅资料等。这种考核方法的好处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了解掌握干部的主要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但是干部思想深处和一些深层次的东西却难以了解和考核准确。

今年,县委组织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五种实绩考核办法,即实绩法、比较法、记录法、评议法和梳理法,以进一步提高实绩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实绩法:实绩法主要是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评分。乡镇领导班子实绩,主要对基本目标任务、重点目标任务加分项目和单项考核加分项目等三个方面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分。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实绩,主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签订的责任状,由县有关单位组织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市对口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对口部门进行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排序,由考核组根据排序情况赋予相应的分值,对个别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县级机关评价,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评价,满分100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由考核组综合考核测评情况进行评价,满分100分。三者总分之和的平均分即为领导班子定量考核得分。

领导干部个人的实绩定量考核主要在班子实绩考核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把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得分乘以个人目标完成率(以测评方式得出),再按60%计算后即为个人的定量考核得分。

二是比较法:可分为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即对各县级机关、镇、村在全市范围内的排名情况作综合比较。横向比较,即对县级机关、镇、村在县域范围内的考核排名。纵横比较后再对实绩考核的总分进行加减分,进位的适当加分,退位的相应减分。

三是记录法:主要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过程记录,进行动态考核。主要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难题和完成情况;来信来访情况;社会对班子和个人的反映情况;在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等内容。记录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组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评议法: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性分析,其中领导班子重点评议团结状况、工作思路和创新力度、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领导干部个人重点评议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工作作风、政治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把手”责任制的考核。评议法中主要运用群众评价、县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等几个方面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是梳理法:为加大对基本目标任务的考核力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总分初步形成后,再对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和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完成一项的按照一定的标准加分;每少完成一项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适当减分,真正体现“吃苦的人吃香”,“实干者得到实惠”的要求。

4、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实绩考评的实效性。

要按照规则在先、奖罚分明、能上能下的原则,把政绩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的奖惩、调整和领导干部的升迁、降免紧密联系起来,做到褒有章、贬有据,以事实为依据,凭实绩用干部,充分发挥实绩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1)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评评价主体。要坚持组织认可和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多元设置考核评价主体,将上级、同级和下级,特别是群众纳入到考核评价的主体体系中来。一是上级考核评价。上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对考核评价对象负有领导、管理、监督的重要职责,是必不可少的考核评价主体。二是同级考核评价。同级领导与考核评价对象工作职责比较接近、工作关系比较密切,对考核对象政绩取得有一定的鉴别权。三是下级考核评价。下级是考核对象实绩的主要施行者和落实者,具有发言权。四是群众考核评价。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实绩最为关心,感受也最深,实绩判断的标准是群众的口碑。上级、同级、下级、群众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主体的建立,能克服考核主体单一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

(2)正确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一是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首先要完善干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采取发放“成绩单”等适当形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即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总分、定量考核得分、定性考核得分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总分、定量考核得分、定性考核得分分别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通报,增强干部考核工作透明度。其次要把实绩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直接把实绩考评结果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领导班子按照实绩考核的得分,分为实绩突出、实绩较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再次要把实绩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对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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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属科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平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的安排组织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2、任职前考核。根据拟提拔干部和拟任职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略阳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县委成立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担任,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人事局、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年度考核由县委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组织部门依据《略阳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和《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合班子考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四、考核内容

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

㈠领导班子考核内容(100分)

1、思想政治建设(30分)

(1)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集中学习的内容、次数,以及安排、指导、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学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实践宗旨情况。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包括在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方便群众、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4)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能否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制定有议事制度,领导班子在研究重大问题时是否按规定召开了会议,会议是否做到了畅所欲言,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5)班子建设情况。能否团结协作、相互补台,工作是否协调;

(6)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执行中纪委各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廉政制度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2、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20分)

⑴联系实际制定、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

⑵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各项决议和县委、政府的决议决策,抓经济建设的情况;

⑶科学决策的情况。本年度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科学,过程是否民主,效果是否明显;

⑷工作改革创新的情况。在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的思路和措施;

⑸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包括决策是否科学、果断、正确,组织协调是否及时。

3、工作实绩(50分)

[1]各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1)完成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包括国民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较上年增幅,注重考核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发展教育文体事业,科技普及与推广,改善社会卫生环境的措施、效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人口出生率、一胎、二胎和多胎情况,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包括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情况,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发案指数、死、伤人数和发案率与上年的减、增情况,在消除不稳定因素方面采取的措施;

(5)抓党建的情况。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采取的哪些措施、有无创新、取得了哪些成效;

(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

[2]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50分)

⑴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⑵部门、企事业单位年初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与上年度相比有哪些进步;

⑷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在行业政策的制定、贯彻落实上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⑸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100分)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政治理论素养。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情况。全年学习的内容、篇目、记笔记和写心得体会数量。

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方向、原则上的立场、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廉洁自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15分)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过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尤其是在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是否提出过有成效的意见或措施。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正职领导,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重要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15分)

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一年中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次数和内容。

勇于改革、开拓创新、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40分)

在完成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按分工突出其业务特点,具体考核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和业务指标情况;乡镇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要按分工突出工农业生产等经济指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财政税收、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生育和科、教、文、卫、体事业的发展、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5、廉洁自律(10分)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属人员有无不廉洁问题。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根据县委安排,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核组。

2、召开述职大会。考核工作开始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及个人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作述职报告。总结和报告要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参加总结会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3、民主测评。参加总结会议人员填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收回,并进行统计汇总。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4、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应包括下级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对象本人和其它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乡镇的要有一定数量的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5、调查核实。考核组在考核中,可采取查阅资料、采取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

6、撰写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县委报告考核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民主测评及考核总评情况,考核组的意见和建议。

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等次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在测评表上逐项评定考核分数并进行汇总,统计出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得分。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县委审定。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达90%以上,其中优秀票占有效票60%以上,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当年“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总数不超过应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20%。

称职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70%以上,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等次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本年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以上票在60%以上;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称职等次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领导职务;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已有查处结论,造成较坏影响;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以上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测评分不足60分。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受到党、政纪及以上处分的,除个人本年度应评为不称职外,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

在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其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被评为称职的,其正职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优秀。

8、反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可采取两步进行:

⑴考核组在考核结束时,就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⑵考核等次评定之后由考核组及时将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或被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任职前的考核要充分利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做好补充了解。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依照《略阳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考核及考核结果使用的条款规定进行。

2、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3、领导干部在当年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一年之内不能提拔使用,并由纪委、组织部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调整职务。

4、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降职降级或辞退等处理。

5、领导班子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应降级使用或免职。

6、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纪律和监督

1、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实行考核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2、考核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和其它必要回避。

3、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4、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5、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⑴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⑶不准泄露属于考核机密的内容和情况;

⑷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⑸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⑹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⑺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⑻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重新进行考核。

6、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篇8

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职工人。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镇机关年度考核使用。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以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为重点,对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职工人的考核。同时兼顾思想学习、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2客观公正。镇上将尽可能以事实为依据,对干部职工考核。用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不全面衡量考核,考核运作方式、结果公开,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3奖惩挂钩。镇上将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终奖金发放挂钩,对干部职工考核结束后。奖优罚劣,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考核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实绩、出勤情况、遵守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其中思想学习5分,民主测评以及加分项六个部分。考核主要以学习笔记为主(以30000字为准)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领导包村、包项目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包村15分,项目10分,岗位职责履行25分;出勤情况以党政办统计结果为准,10分;遵守党风廉政相关制度方面主要考查考核对象有无吃拿卡要行为,5分;民主测评15分;领导班子评议15分;加分项主要考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获奖情况。

二)一般干部、工人

一般干部、工人考核包括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出勤、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和加分项6个部分:思想学习5分。出勤10分,履行岗位职责55分。民主测评15分,领导评议15分。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安排具体考核工作,镇上将确定领导抽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被考核对象要撰写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由分管领导主持。并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核定,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初步提出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组负责。镇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党委、政府集体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汇总结果。综合考核得分。

7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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