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河北法学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初探——兼论《公司法》第35条之修正 【正文】
摘要: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 合同效力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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