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法规制的效力建立在全面、准确把握各类收益的基础上.“法外分配”的存在制约 了个人所得税法等制度规范的功能发挥.无论隐性收入还是非法收入,因其“收益性”而具有 “可税性”;现行税法不拒斥对其征税,但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存在逻辑不自洽;经济观测和税务管 理等因素使之很难被“应征尽征”,从而造成国家税款利益流失、主体之间分配失衡.就规制思路 而言,个人所得税法、其它税收实体法及税收征管法各有作用空间;论及“治本之策”则尚须从 收入分配机制入手,实施系统性变革.税法规制应嵌入国家治理体系始可高效发挥.
关键词:法外分配 可税性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税法规制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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