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2]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 电能管理 调峰能力 电厂项目
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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