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最终要靠实力说话——新《商标法》颁布后的浙商选择 【正文】
摘要:2014年5月1日,新的《商标法》即将正式实施。其间,有这样备受瞩目的一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违反上述规定,通过宣传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短短100多个字,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关键词:广告宣传 工商行政管理 商品包装 外包装 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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