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每个乡镇至少设一所公办幼儿园 【正文】
摘要: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5月26目表决通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条例》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公办幼儿园 乡镇 人大常委会 学前教育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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