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标明“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Ⅱ、外文文献在前,中文文献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时期的文献按出版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外文书名以斜体书写,实词首字母大写;外文论文篇名以正体书写,仅篇名首字母大写。每条顶格写,回行时空两格。
Ⅲ、来稿须包括:篇名、作者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英文篇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等。
Ⅳ、凡本刊录用的文章,其与本刊相关的汇编出版、网上传播、电子和录音录像作品制作等权利即视为由本刊获得。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投稿时说明。
Ⅴ、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VI、一般三至四级标题为宜,不超过五级。正文字号字体均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一级标题应加黑居中。
VII、作者切勿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如发现抄袭、冒名等违反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文责由作者自负。
VIII、各层次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层次连续编码,一级标题使用1,2,3……;二级标题使用1,2,3……;三级标题使用1,2,3,……。
IX、稿件中所用名词术语、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汉语拼音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计量单位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字母符号而非中文符号。
X、摘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