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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重庆对新农村建设的应答

徐济德; 钟华友 绿色中国 2006年第07期

摘要:2003年,林业大省福建率先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江西省后来居上,拟定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改革方案,涵盖了林业发展的全部要素,顺利解决了林业部门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等问题。

关键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林权重庆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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