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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准入区”为切入点推行生态补偿机制

郑道福 金洁 徐建海 詹卫军 高晓洁 绿色中国 2009年第01期

摘要:“以禁止准入区为切入点”的含义 传统发展模式中,生态环境价值往往不被考虑,导致“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资源开发者往往把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缓解和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浙江省乐清市以“禁止准入区”为切入点,在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展开新的成功的探索,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价值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破坏开发者

单位:浙江省乐清市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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