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民主与法制 > 乘坐公交车摔倒,公交公司该不该赔偿? 【正文】
摘要:2017年年底的一天早上,年近八旬的刘老太因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擅自行走,结果不慎摔倒,到站后便自行下车。可是,第二天晚上,她感觉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并留院治疗16天。2018年3月,刘老太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要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
关键词:公交公司 公交车 摔倒 赔偿 身体不适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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