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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半数村民不认可村干部应辞职

摘要: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目前出台,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民主评议中,半数村民不认可的村干部应当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民集体罢免。

关键词:村干部山东省辞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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