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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弄虚作假面面观

魏根良 穆军成 农村财务会计 2015年第06期

摘要:所谓弄虚作假,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有预谋、有目的地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虚构事实,制造假象,从中进行舞弊或粉饰的行为。《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通过对农村审计,我们发现有的村违反上述规定,采取重复报销、变相报销、盗用凭证、虚增收益、报假表、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隐瞒了事实真相,加大了审计难度。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审计案例,将村级财务弄虚作假常用手段及查实方法说明如下。

关键词:村级财务经济业务事项假面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

单位:河北省辛集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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