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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

摘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在条例上首创税费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非交易性的产权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总共有3种类型,即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税收优惠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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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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