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 【正文】
摘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在条例上首创税费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非交易性的产权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总共有3种类型,即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 税收优惠 广东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自治组织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