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合作社专项基金的核算

高善玲 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09期

摘要: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资产应通过“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关键词: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国家财政

单位:山东省沂南县依汶镇财经服务中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财务会计

部级期刊

¥166.00

关注 43人评论|2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