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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的重要性8篇

时间:2023-06-15 09:27:47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1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美丽高邮”,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堪当重任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干部交流力度,主要表现在:实施提拔流。2011年以来,新提拔94名乡科级干部中(不含政法系统),30%以上实现了异乡镇、异部门任职,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年轻干部全部异地交流任职。实施结构流。围绕加快推进开发园区发展,先后从市级机关和乡镇择优选拔了12名熟悉经济、工作实绩好的干部充实园区领导班子;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对市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等18个重点部门党政正职进行了调整交流。20__年9月行政区划调整,交流了5名乡镇党政正职到市级机关任职,乡镇班子成员交流换岗22名。实施培养流。去年推进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任期制,3年一聘期,6年一轮岗。20__年4月遴选16名年轻干部充实到6个招商分局,专职驻外开展招商引资。6月启动实施年轻干部“蹲苗计划”,选派101名年轻干部到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一线、市级机关综合部门和重点岗位、经济薄弱村以及社区等基层一线参加实践锻炼。通过这样的交流,有效发挥了培养锻炼干部、整合优化班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功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思想认识、地域差异、政策短板、体制障碍等方面的限制,客观上给干部交流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惑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领导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本位主义和排外思想严重,不愿意交流优秀、年轻、有潜力、用得顺手的干部,怕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有的心胸狭窄,把政绩平平、难以胜任或“看不顺眼”的干部推荐出来交流,想“甩包袱”;有的怕工作难度大,怕得罪人,拉不下“面子”;也有的怕交流进来的干部占了位置,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二是被交流干部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效益条件不同的部门单位,其工作环境、收入水平不尽相周,干部交流,特别是好到差、近到远、城到乡的“逆向交流”,影响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的担心自己交流后,面对新的岗位环境,许多东西需要重新开始,对自己能不能适应和胜任信心不足,个人的前途未卜,等等。这些思想阻力,使他们对干部交流工作热情不高,参与不够,从而也会直接影响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存在社会偏见。从社会公众角度来看,有的人误认为干部是犯了错误、能力水平低,或在原单位“混”不下去了才被交流的,特别是一些从机关到基层、从“热点”岗位到“冷门”岗位、从比较“安逸”的部门到矛盾复杂、困难重重部门接受锻炼的干部,往往被怀疑是被组织“发配”的,从而影响了干部交流的积极性。这种社会偏见客观上增加了干部交流工作的阻力。

2、交流跨度不宽泛。一是不同部门的干部交流难。由于部门经济水平不平衡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干部在面对交流时往往主要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心只想往自己认为“利益好”的部门钻,从去年8月底领导班子综合研判考察谈话接触的三个乡镇情况看,汤庄、甘垛镇班子成员中要求向上交流的干部不在少数,反观高邮镇则没有一人提出交流的想法和要求,这从现实层面上体现了干部“逆向交流难”,也导致干部交流大部分是提拔重用式交流和培养提高式交流,最多也不过是照顾流,真正能优化班子结构和形成干部队伍活力的上下联动式交流还不够。二是“条”、“块”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难。由于条线管理部门的干部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如国税、地税、质监、土地等部门,这些部门虽然设在地方,但其人、财、物管理权在上级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界限可谓是“泾渭分明”,因此人员大多是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流动,与地方或其他系统的交流难度很大。与此相应,由所在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想交流到条线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同样很大。三是专业干部交流难。一些政府工作部门,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所在部门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之间交流的专业壁垒等无形中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导致同在一个地区、同属政府部门之间干部的交流越来越难。如公检法等机关,干部队伍数量大,在地方

公务员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但进入这些机关大多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这些部门干部交流出来容易,其他部门干部交流进去却很难,客观上也影响了干部的流动。再如审计、经济等职能部门,要求具有会计师、经济师等职称,一般干部也进不去。3、政策规定不健全。一是缺乏规划性。目前干部交流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系统的长期的规划,存在该交流的没交流、不该交流或可以不交流的却动得过多过快的现象。干部的交流,往往集中在领导班子换届、区划调整时进行,平时交流往往因为班子职数缺额而本部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而不得不进行的干部交流,真正有领导、按步骤、有计划的交流不多。二是缺乏规范性。虽然《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新《条例》对干部交流工作明确了政策性规定,特别是对交流时限、交流对象进行了细化补充,但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原则,尤其是在干部交流的方法程序、人员比例和监督管理等缺乏操作性、规范性、系统性的规定,导致在干部交流时出现重点不规定、方式不限定、工作不稳定等现象。三是缺乏开放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的条块分割问题,造成干部跨条块、跨层次及跨行业交流难,使干部实质上成为部门或单位所有,相对处予一种比较封南的内循环状态,缺乏统筹性、协调性和开放性,导致党政干部转型难、“三支队伍”齐抓难,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改革需要一批又一批有能力、敢担当的好干部持续推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着力优化干部人才资源配置,正视问题、兴利除弊,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稳步有序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达到人尽其用、能岗相适。

1、解放思想,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实现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树立大局观念。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二是要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干部交流是促进干部成长成熟、推动干部新陈代谢、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定程度上可以谎,干部交流的范围和频率反映着干部机制的活力和水平。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有利于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业长远发展、有利于党的各级干部队伍长远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不断强化“四海为家”、事业为重的观念,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持续发展。三是要增强党性观念。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交流是实现干部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锻炼提高干部的重要渠道,是帮助促进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尤其是要使广大干部能够从讲>文秘站:

2、把握原则,追求干部交流工作科学化。干部交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现干部合理有序交流,必须正确把握干部交流工作的原则。一是优化组合的原则。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对干部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科学分析,通过交流实现部门和单位于部队伍的优化组合,保持合理结构和梯次配备,最大限度地提升干部队伍的班子整体功能。二是相对稳定的原则。交流不宜大进大出,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和从严控制的原则,把握好“流量”和“流向”,力争做到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在交流时机上,应主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力争做到“小幅度、低频率”。三是培养干部的原则。要根据个人的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及其特长,选择适当的岗位通过横向、纵向交流或单位内部交流,进行多岗位历练,比如前年推进实施的中层干部任期制。对年富力强、综合素质比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及时有计划地到基层或机关进行挂职锻炼。比如去年启动的年轻干部“蹲苗计划”。四是合理使用的原则。知人善任的精髓在于扬长避短。同一个干部,扬其长就是人才,用其短则是庸才。因此,干部交流要根据干部队伍结构、交流人选条件、交流职位特点、实际工作需要等尽量尊重交流干部和单位的意愿,按照地域靠近、人岗相适、部门相近、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合理安排,达到学以致用,人事两宜的目的。五是自主自愿的原则。要弱化当前干部交流的组织主导作用,加强与拟交流干部的有效沟通,采取双向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使拟交流干部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干部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保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减少岗位变化带来的不安和焦虑。六是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根据部门经济发展程度、人才结构分布、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保持人才在部门行业之间的相对平衡和合理流动,全面提升人才流动的组织效能,实现人才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3、创新方法,促进干部交流工作合理化。要根据干部成长的规律和周期,在对干部交流实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交流指向,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实现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一是要着眼于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推行结构流。干部的结构流,目的就是使各部门、各单位干部在结构上趋于合理,适宜于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大力突破部门之间的专业壁垒限制,专业部门有综合管理的岗位,综合部门有专业性质的职能,要加强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相近、相似岗位干部的交流,一方面,专业部门要积极从综合部门选拔行政干部和具有相关寺业的干部,另一方面,综合部门也要从专业部门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到本部门相关岗位,这样,既能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也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着眼于关心爱护干部,推行照顾流。照顾性的干部交流,就是对那些有某种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干部,通过交流的形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它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组织通过挪窝、安位的办法为干部送温暖的一种重要手段。干部照顾流的核心是照顾,是对症下药解决干部的实际问题。照顾性的干部交流,组织与个人之间要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排解某些难题,做到到位不越位,点到为止。三是要着眼于维护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推行规定流。干部的规定流,就是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交流。规定性的干部交流既要在交流中通过照章办事增强交流的权威性,又要通过交流自觉维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通过交流力求改变干部原有工作、生活的小圈子、小气候、小天地,谋求在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工作能力等方面形成多因子“杂交”优势,消除干部思想上的惯性、工作上的惰性、人际交往中的近亲因素。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方式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33-02

其实,在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作为一种新发展形式出现,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从某种角度来说,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不仅是经济学的一种,更是管理学的一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对加快,对现代物流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传统的运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过程中,以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式为主要导向,对交通物流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强供应链系统的紧密为真整合运作的核心。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创新,对其方式方法的有效利用,从而提升现代物流的服务水平,进而提升了我国现代化物流行业的经济效益。

一、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分析

(一)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概念分析

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是现代物流行业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经济市场的变化,衍生出来。同时,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例如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将分散的交通物流资源进行全面的整合,从而形成无缝化的一种动态管理系统,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以制度、专业的理论知识为主要基础内容,是我国现代化物流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目标导向是其运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主要是以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主。同时,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应当将交通物流资源整合紧紧围绕客户的需求展开,将客户作为重要的目标导向。并且,在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重要的资产就是客户,因此必须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也是现代物流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策略。另外,在交通物流Y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才能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2.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作为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在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和意义。其实,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这一原则主要是要求企业自身的专业性,利用专业的知识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现代物流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就要对自身的发展形式进行全面的创新。而专业知识就是创新的动力和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性能,并且为再造物流运作流程的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3.统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企业在展开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实现统一优化、管理、发展等性能,提升企业自身整体的竞争力。因此,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要对运作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能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顺利展开。

二、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方式方法分析

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作为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方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如何将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进行有效的运用,成为每一个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关心的问题。因此在下面的内容中,主要对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以此提升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进程。

(一)提升交通物流资源的利用率

信息技术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主要的发展形式,其应用也是非常广泛的,我国现代物流行业自然也是不例外的。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过程中,通过先进的新技术,有效地实现现有的交通物流资源共享。换句话说,就是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要对交通物流资源信息平台建设的力度,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给予足够的支持。同时,在交通物流资源信息平台构建的过程中,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例如综合交通物流运输信息、物流企业信息等方面。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信息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对传统的运作形式进行全面的区分,提升交通物流运输各个方面的工作效率,这样不仅有效地提升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性能,更对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在交通物流资源信息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将交通物流资源的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方面作为主要建设的基础,这样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展开的时候,可以形成良好的统一性能。

(二)加强业务交流

现代物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人们在物件传输的过程中,提供了相对便利的条件。同时,在我国现代物流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业务量也在逐渐地加大。因此,加强业务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保证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顺利展开的重要方式方法。同时,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主要利用交通物流基础设备,通过“点”和“线”的方式方法,对其资源进行全面的整合,并且将交通枢纽作为资源整合的重点,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交通物流运输工作的效率。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要重点建设资源整合的数据库,这样不仅有效地提升了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性能,对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提升,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除此之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良好的结算方式,将网络、操作系统和分布式的数据库信息进行有效的连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体现了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先进性,并且也有效地提升了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中的业务交流性能。

(三)加强客户资源管理

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核心就是客户,这也是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要与客户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现有客户的管理,培养与客户长期合作的关系,这也是我国现代物流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

从客户资源方面进行分析,就是在企业分析的过程中,获得更多、优质的客户资源。因此,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对客户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在整合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在客户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利用“低附加值”和“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需求的形式,进行全面的整合工作。

2.“大客户”和“小客户”的方式方法,是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整合方式方法,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3.“去程”和“来程”,是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方式方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该方式不断运用的过程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业务交流的紧密性。

4.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客户运输较为特殊的物件。因此,企业应当对这样的客户进行全面的整合,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四)加强物流技术的运用

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形式是非常之多的。因此,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应当对其相应的技术形式,进行全面的利用,加强交通物流技g管理方面的发展。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地考虑我国现有的技术、资源、制度等各个因素,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提升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性能,对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在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与客户沟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也为我国现代物理行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发展方向。

三、结语

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为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平台及方向。因此,本文对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一些相关内容,展开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并且针对其原则对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只有对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的方式方法,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才能提升交通物流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这不管是对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还对我国经济的进一步提升,都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1] 张彩利,席恒.陕西交通物流资源整合运作方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1,(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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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美娟.整合出版物流资源 提升供应链竞争力[J].出版发行研究,2013,(1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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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南.京津冀城市通物流资源整合的意义、基础和路径[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9):19-21.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3-055-04

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开展警察教育训练的理念、内容、方法、管理、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它既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警察院校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许多研究领域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以信任、规范、参与网络、文化认同为基础的社会资本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资本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社会资本”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于1980年正式提出后,经詹姆斯・科尔曼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作为一种不同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资本形式,社会资本是以信任、合作、规范及认同为核心,以参与网络为载体,使参与者更有效地共同行动,促进个体内部与相互间协调、互惠和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结构性资源。社会资本理论与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强大的社会资本存量对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信任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心理基础

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广西和东盟警察教育训练机构以共同利益和信任为前提,以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现代管理知识、善于把握国内外大局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人才为目标,搭建高层次国际警察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的教育训练的交流合作活动。为了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给参与博弈的各方带来损失,这种交流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对共同参与的行动后果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这意味着博弈的双方或各方要求建立一种对称性的信任关系。信任是对他国未来行动的一种预测,判断他国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据就是对他国声誉的评估,对促进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发挥着作用。首先,信任具有重要简化功能。信任以内心保证的安全感代替信息的匮乏,促使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本国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其他国家的相关利益以及国家之间的分歧,简化交流合作程序与实践,减少国际冲突,增进国家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其次,作为全球合作的重要纽带,信任有助于增大国家间透明度,减少国家间交易成本。正如伯纳德・巴伯所言:“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体制中为所有成员增进利益的创造者。”再次,在现代社会,互惠、道德义务以及社会责任与信任具有维护交流合作秩序的功能,并为不断相互作用的交流合作者和体制提供了道德认识和道德期望,促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运行准则

规范是指人们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交流与合作目标,通过长期博弈而形成的、对人们相互作用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规则。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作为一种社会规定,它包括规则、标准、法律、习惯和习俗等,影响并规定着国际政治中行为体的具体利益、行为、交流合作以及国家安全目标的工具。它贯穿于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过程中,从交流合作意向的形成、交流合作的具体施行以及交流合作的监督等都离不开规范的约束和调节作用。“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赖与互惠规范有助于促成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可以用来改善社会行动”。有效的规范可以为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提供一套框架与秩序,使交流合作具有可预见性和可依赖性,减少交流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加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信任,创造互惠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地促成合作,促进交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为交流合作提供良好的氛围。有效的规范还可以“促进互利主义道德观念在群体中的普及和发展,并有效抑制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道德观念”,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减少合作者对合作伙伴的担心,促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建立一种正式和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减少机会主义的威胁,降低交流合作的交易成本,减少管理与监督成本,把阻碍交流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交流合作的稳定与有序,为巩固和发展交流合作关系扫清障碍。正如科尔曼所言:“有效规范是一种作用很大的社会资本,规范对个人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因此,它能够有效规约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行为,促其达到相互沟通、理解、认同和协同,并在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形成规则意识和集体行动,形成交流合作的整体性秩序,从而提升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网络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渠道与载体

社会资本是一种从中可以提取一定资源的、持续性的、体制化和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存在于人与人特定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群体关系和组织关系等各种现实网络之中,“体现为约束网络社会和团体成员并使合作成为可能的彼此信任、相互理解、共同价值和行为取向等”,并通过某种制度化的关系和行为来得到保障和加强。中国和东盟之间经过长期的交往,反复筛选,选择那些遵守国际交流合作规则、信誉较好的警察院校作为合作对象,互利互惠,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交流合作人员在中国和东盟各国警察院校之间频繁流动,结成广泛的同事网络,又会与同学网络、朋友网络、血缘网络相互重叠,从而形成一个范围广、领域多、链接多的交流合作渠道与载体。这些关系网络可以促进广西和东盟的警察院校、警察机关内部与外部间有效联动与相互配合,创造出良好的交流合作环境,使得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更容易快速流动,警察机关、警察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主体在相互作用中实现资源互补、知识共享、人才支持、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资源合理配置,强化信守诺言、遵守行为规范的美德和声誉,培育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广西与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信息沟通,提高交流合作的互信程度,提高交流合作效率,使交流合作变得更容易。

二、社会资本缺失是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制约因素

社会资本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其是推进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资源,但在当前复杂国际大背景下,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社会资本总体发育还不是很成熟,这构成了对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重要制约。

(一)信任有待深化

信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意向或行为的积极预期基础上而敢于托付(愿意承受风险)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另一方倾向于相互合作而不是盘剥自己的合作的一种信念(beHef)”。中国-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涉及许多因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交流合作的必要前提。交流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承诺,只有彼此相互认可,各方信守诺言,才能使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中国-东盟关系走过了从消除疑虑、开展对话、增进互信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不平凡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从政府层面到民间交流合作层面的全方位展开,中国-东盟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双方安全关系、政治关系和战略关系的互信不断增强,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正处于历史最好发展时期,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奠定了坚实的心理基础。互信既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基础也是挑战。由于中国与东盟由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双方在冷战结束之初形成的是一种负向认同即对双方交流合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还存在许多阻力因素。例如对中国有疑虑和担心的“中国”、矛盾错综复杂的“南海问题”和悬而未决的“”以及美国介入东亚事务都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正常发展,使交流合作各方很难在互信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影响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积极性和正常交流合作事务的开展,不但提高了交流合作的交易成本,更增加了交流合作的困难。

(二)规范有待加强

作为社会资本的主要内容,规范是指在特定的交流合作共同体中相互认可、信任并具有约束力能够自我维系的一种社会规则。在国际关系中,它是对国际行为体制度化了的“以权利和义务定义的行为标准”,能为人们的社会行为确立起一个合法性的边界,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帮助达成各国意愿的契合,建构和实现国家的身份与利益,减少国家间互动的不确定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推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仅靠信任、认同和声誉还是不够的,必须形成一套相应的约束性和调节性规范,有效保障交流合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服务贸易协议》等一系列文件,组建了多种多边合作协商机制,为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和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产物,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授权基础上的一项涉外警察教育服务贸易活动。随着我国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交流合作中的教育、利益回报、适用法律、中国与东盟法律渊源和法系的差异、教学语言使用、优惠政策法律界定等问题日渐凸显,加上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缺乏规范性、全面性、权威性的条约和协议,双方仍然只是停留在探讨、研究和意见交流的阶段,真正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使交流合作只限于签订协议、参观访问、开研讨会等,还没有长期、中期、短期专项培训,交流合作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进入实质性的合作阶段,与政府积极提倡形成较大反差。

(三)合作网络有待健全

“行动的成功与社会资本正相关”。社会关系网络既是社会资本的来源,同时也是社会资本本身。交流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广,与他人联系越密切越频繁,意味着其社会资本存量越大。社会资本存量的大小不仅仅取决于与他人联系的数量与规模,还取决于与他人所建立起来的关系质量。因此,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依赖于中国和东盟各国“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资本数量的多少”,依赖于其摄取的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改变过去孤立于国际社会的状态,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与东盟形成了从双边到多边、从政府到民间的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关系网络。中国与东盟的关系网络急剧扩大意味着中国的国际社会资本增大,但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网络仍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现有的交流合作大多是政府层面的合作或者是政府主导下的或行政力量推动的,还缺乏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的组织互相交叉、互相组合而成的立体网状的组织机构。同时,当前我国警察教育训练主要侧重于偏向封闭、内向型,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开放度和国际视野,国际化程度比较低。有关公安部门和警察院校还未真正树立国际化的教育观念,缺乏把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的强烈意识,没有真正成立相关管理机构或部门,也尚未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体制、机制,以支撑、规范、推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发展。

三、培育社会资本,促进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

(一)树立警察教育训练的国际化观念

国际化是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国际空间,与相关国际组织、大学和机构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是新形势下我国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和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也强调,要“推动公安院校、训练基地与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境)外警察教育训练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干部国际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现代管理知识、善于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及后备干部”。为了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人才,公安部把广西相关警察院校列入全国首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政法院校之一。因此,在全球化、国际化、区域化背景下,要牢牢抓住机遇,把握当今警察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潮流,依据我国教育国际化的具体部署,更新警察教育训练的认知,树立国际化观念,不断地增强国际合作意识,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应对教育国际化的挑战,主动开展国际警察教育训练的交流与合作,“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国际上警察教育训练的先进理念和办学经验,加大国际优质教育训练资源引进力度,推进教育训练国际化工程建设,积极构建警察“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将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国际化、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广西和东盟国家发展、CAFTA建设、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增加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信任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的重要特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促使信任产生的关键因素不在于社会网络关系中成员间物质利益的等价交换,而在于其他,即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共享规范价值’,还在于通常存在的‘义务与期望’关系”。互信是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促成国家集体行为的一般逻辑。因此,中国要世界推广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价值理念,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全方位地参与地区合作,努力推动东盟地区主义向前发展,在尊重东盟在地区合作中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挥一个地区大国应有的影响,维护中国周边环境的和平与稳定,向世界展示自己和平的、合作的、负责任的、以追求世界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大国形象,增加国际社会的期望和信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年)》,妥善处理双方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和拓展政治、经济、安全、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对话、交流和合作,增强CAFTA的文化认同感和群体凝聚力,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东亚地区整体发展与繁荣,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以睦邻、互信、对话、合作为核心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不断地得到巩固与发展,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三)提升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规范社会资本

建立和完善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过程同时也是进一步加深各国相互依赖的过程,并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自我约束性,即稳定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保障。在国际关系领域,国际规则、国际制度和机制是国家间信任的重要制度保证,并与国际合作呈现相关关系。中国和东盟各国要充分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各国复杂的法律关系,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涉及政治、军事、宗教、种族事务的原则,限于警察教育训练的原则,自愿合作的原则等,完善调整组织机构法律地位、组织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关系和内部争议解决的规范。要认真解决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法律冲突,要以战略眼光,科学地预测警察教育训练的未来发展,对我国现有的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进行相关的对比和价值评价,对于那些不相适宜的、有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制定出一些有利于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良性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外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规范社会资本建设。要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融入区域性警察教育训练的特点,建立健全中外警察教育训练管理制度,构建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联络机制、定期会谈机制、对话协商机制、质量保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教育训练准入机制,积极探索并创造独具警察特色的育人模式和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合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现代大学组织、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

(四)构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网络社会资本

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运行载体和渠道。构建社会关系网络是获取社会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搭建合作平台,提供发展载体和渠道,拥有更多的国内外社会关系网络,是推动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与东盟的重要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的永久承办地和中国一东盟国际区域性人才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等优势,积极利用东亚合作、东盟地区论坛、联合国等地区和国际论坛等现有机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东盟秘书处、区域性合作组织等的功能,构建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主导系统、协同系统、协作系统和辅助系统相互联系的运作系统。要在组织上尽快成立从事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工作机构(东南亚警察交流培训中心),搭建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外警)培训、引进国外智力等平台,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参与交流合作、探讨交流合作、研究合作搭建交流平台,最大地聚焦国际视野、聚集各国智慧、增进各方互信,推动中国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发展。要创新《公安部外警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外警培训、边境警务会谈(会晤)、国际警务合作、警务联络官等跟踪联系制度,逐步形成纵横交织的多维跟踪联系网络,加强学员与中方的感情、友谊和继续深化、持续扩大教育训练交流合作,促进广西一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渠道的拓展及能力的提高,从而提升广西警察院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话语交流 国际合作 话语伦理 互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H0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3-0024-03

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误解会时有发生,而话语交流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的基本途径。通过话语交流,人们可以分析产生误解的原因,化解矛盾和分歧,增进彼此了解,促成相互信任。当今世界各民族文化特点各不相同,跨文化交流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隔阂甚至矛盾和冲突。为了增强沟通,促成国际合作,话语交流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交流,人们可以协调内部与外部行为,促成个体收益和整体收益实现合理化。因此,在国际合作过程中必需加强话语交流的互动意识。

一、话语交流在国际合作中的地位

西方国际合作理论新自由主义流派代表人物基欧汉认为国际合作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矛盾与冲突,相反,合作与冲突是同时共存的,而话语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诱发性”信任,从而使国际合作“变得更加容易”[1](p46-50)。不管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还是促成国际合作,话语交流都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话语交流是国际合作得以顺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话语交流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交换或者讨价还价,话语交流还可以塑造指示对象,使其“富有感召力”[2](p14),从而使国际合作变得更加容易实现。话语的功能不单是将指示对象符号化并加以传达,更重要的是可以塑造话语行为人的形象,体现话语行为人的思想意识形态。正如法国话语理论大师福柯所说,“不能把语言的能指简单地归结为其内容或者表达,而应把语言当作系统形成这些话语以及所言及的对象来研究[3](p62)”。在现实世界中,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无一不是以话语交流为先导,在经济合作中所涉及的权利、收益、分配等关系无一不是话语交流产生的结果。因此,不涉及话语交流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国家间的合作问题。国际合作其实就是话语交流形成的结果,只有通过沟通交流才能达成共同的合作目标。

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建构主义合作理论代表人物温特教授指出国际合作从来都不是在“沉默”中进行的[4](p152),话语交流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起着沟通与协调的作用。国内不少学者也认为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话语交流是“代价最小的博弈方式”[5](p29),因为对话与交流意味着允许对方做出反应和评价,如果话语行为人能就话语内容的真实、真诚和正当性达成相互理解,就有助于从冲突走向合作。

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人们应当加强话语交流的互动意识。互动是指交流各方在交往过程中交替调整自己的话语行为以达成共识的行为模式[6](p18)。话语交流互动的模式包括协调互动和趋同互动两种。协调互动是指在交往过程中人们调整自己的话语以影响对方,这一机制包括一系列针对受话人的人际间话语互动策略,即“说话人调整自己的言语方式以适应受话人的个性特点[7](p38)”。趋同发生在话语交流的过程中,话语行为人通过一系列的语言特征如语音、语调、停顿、话轮长度、词汇特点等方式来调整自己的话语以适应对方[8](p14)。话语交流中的互动涉及到一系列影响交际行为的动态社会心理过程,交际各方应当理解交谈时自己和对方的意义,进而调整自己的话语以使交际能顺利完成。在话语交流过程中,人们应当注意运用话语交流的各种互动机制,通过协调趋同,消除误解,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从而使国际合作得到稳步发展和巩固。

话语交流在国际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话语交流并不是合作取得成功的充分条件。所以,在国际合作的谈判过程中,除了充分利用话语交流的各种机制,协调互动达成“同一”之外,还应充分考虑合作各国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以及的不同等,从而使国际合作更加容易实现。

(二)话语交流促成国际合作收益实现合理化

国际合作总是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因为国际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个行为主体的某种利益[9](p64)。这些利益可能是政治上的,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各国在交往过程中总是理性地思考着自己的策略,以实现自己收益最大化,其中话语交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合作过程中,话语交流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对话与商谈可以协调合作各方的需要问题,还可以平衡权益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从而使国际合作收益实现合理化。

在国际合作过程中,各国合作的价值理念和共同目标也只有在充分话语交流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如果没有充分的话语交流,合作各方就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就不可能形成共同一致的合作目标。即使已经形成临时的合作事实,如果不注意加强对话交流与沟通,还是不可能使合作参与者对已达成的合作目标保持忠诚,也不可能使合作得到稳步发展。

在经济合作过程中,谈判是促成合作,实现共赢的基本手段,而谈判本身就是话语交流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时代里,所有国家都是通过话语交流这一方式进行沟通,从而达成合作,并最终使合作收益实现合理化。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话语交流更加显示出其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合作中话语交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合作中,理性话语交流的形成有赖于多个方面共同起作用。首先,话语交流应遵循伦理规范原则。话语伦理是一种互动式道德理论,它建立在平等对话理念的基础之上。在国际合作中,话语伦理强调话语的道德理性和伦理规范,它不仅为话语交流提供基本道德准则,而且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国际合作中产生的矛盾与冲突起到缓解作用。其次,在国际合作中,话语交流还应当遵守互主体性原则,即话语行为主体之间应当奉行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

(一)话语交流的伦理规范原则

话语伦理是一种互动式道德理论,它建立在平等对话理念的基础之上,其作用在于为人们的话语交流提供基本道德准则。话语伦理通过话语行为人反思并调整自己的言语从而使国际合作得以顺利进行。德国著名的交际学家哈贝马斯在交往哲学的基础上建构了话语伦理学。话语伦理是指某一话语规范能够得到所有交际参与人的赞同,那么这一话语规范才是“有效的”,合乎伦理的[10](p179) 。根据这一原则,在国际合作中,话语交流的实践应当是互相包容,而不是排他的,每一个话语参与者都应当有平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所有话语参与人的权益都应得到平等重视。在话语交流的过程中,不论是说话人还是受话人都应当采取有利于达成共识或“同一”的交往态度,并按照所有话语参与人的平等利益调整各自的话语规范,使交流既没有内在压抑,也不受外来强制。

哈贝马斯提出在话语交流过程中话语行为人应当思考自己的话语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协调趋同这一话语交流互动机制调整自己的话语,从而达到一种自制状态。在交往过程中,话语伦理意识有助于话语行为人之间达成“同一”,使交际得以顺利进行,为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的交流环境。话语伦理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话语行为人应当选择恰当的话语进行交流。话语恰当是话语伦理的一个基本要素,通过话语行为人在交往过程中调整自己的言语行为来实现。哈贝马斯认为恰当的话语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即话语的“真实性、真诚性与正确性”[11](p126-128)。话语真实是指话语所表达的意思真实有效,即话语的信息内容符合事实,而不是虚构或凭空臆造。话语之所以能够影响受众的意志、改变受众的态度与行为,是因为在交往过程中受众认为说话人的话语真实可信。所以,话语行为人应当自觉遵守诺言,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其次,说话人应当真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态度诚恳,以取得受众的信任。总之,在交往过程中,话语行为人应当选择恰当的话语进行交流,真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才能使国际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话语交流中的互主体性原则

哈贝马斯认为要建立起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就必须承认和尊重社会中一定的共同规范标准――互主体性原则[12](p2)。互主体性原则是指话语行为主体之间相互承认、相互尊重。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话语行为人不应当推行话语霸权,更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他人,而应当采取一种平等的态度进行对话交流。研究表明,话语行为人往往通过推行话语霸权来追求自身价值的普遍化,而话语霸权常常导致交流失败,不利于国际合作。所以哈贝马斯提出,“在奉行自己存在方式的同时还应承认不同存在方式的合理要求,不论对陌生人或异己者是否反感或不理解,都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不追求自身价值的普遍化”[13](p153)。

互主体性原则强调话语行为主体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即在话语交流的过程中,说话人与受话人都采取一种平等、互利的态度进行交谈,这样的交流才能得到所有话语参与人的普遍接受,从而有利于国际合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国际交往中,合作各方只有相互承认,相互尊重,不推行话语霸权,不追求自身价值普遍化,才能建立起正常的合作秩序。

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人们应当充分尊重和理解不同民族与文化之间的差异,营造良好的话语环境。合作各方要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共同参与制定并遵守合作规则,在承认和尊重一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话语交流环境,这是国际合作得以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良好话语交流的基本特征及其培养

美国交际学家伯德对话语交流的机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良好的话语交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4](p207)。1.会话的进程为交互式。在话语交流过程中,话轮转换体现了双方交换话题的过程,话轮的长短反映双方在交流过程中控制话题程度的异同。交互式会话进程是良好话语交流的主要特征之一。2.交际是理性的、诚实的。理性话语的形成有赖于话语行为人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对话语伦理规范行为进行自觉运用,说话人应当真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理性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评判社会,这样才会取得受话人的信任与支持。3.交际人履行自己的承诺。承诺是话语行为人向受话人许下的诺言。承诺的产生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承诺人与受诺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赖关系,受话人会因为承诺人的承诺而产生某种期待。承诺的遵守是信任得到实现的基本方式,不守诺言,话语就会变成谎言,承诺人的形象也会因此受到损害。4.信息交换真诚,说话人比较专注。所谓专注是指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事物上。一个专注的话语行为人会把自己的注意力凝聚到交流上来,使交际对方产生信任感,从而使话语互动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与哈贝马斯话语伦理的变量相比,伯德话语交流的特征与人们的生活世界联系得更加紧密。这些特征代表了话语交流的基本规范,是良好话语交流活动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对于人们的学习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在会话交流过程中,人们应当自觉遵循这些规范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话语伦理意识和话语交流能力。

根据伯德话语交流的基本特征,良好话语交流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鼓励话语行为人多说话,常交流,因为只有对话才可能促进交流与合作,而沉默不利于社会交往与人际沟通。其次,在话语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各种互动机制,尽量协调趋同,消除误解,逐步达到“同一”与共识。话语交流需要各方互动,因为交往行为是由交际各方各自构建的意义和话语规则构成的。话语交流各方应当认识和理解交谈时自己和对方的意义,进而调整自己的话语以使交流能顺利完成。再次,在话语交流过程中应允许各方持有异议,尽量避免中断谈话。只要话语交流能不断进行,就可能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根本上给予解决。

四、结语

在全球化语境下,通过话语交流来化解矛盾、消除误解是促成国际合作取得成功的基本途径。在国际合作过程中,话语交流应当以沟通为目标,以达成合作为导向,充分发挥话语交流互动机制的各种作用。掌握话语交流互动的技巧,善于言语交际,能使国际合作更加顺利愉快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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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柯(著),谢强,马月(译).知识考古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8.

[4]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5]惠耕田.沟通理性与国际合作[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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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0]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11]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2]阳海音.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8).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5

目前,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着“注重形式、缺乏实质、没有实效”的现象,使合作、交流这种学习方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些问题,增强合作交流的实效呢?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交流习惯,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由于社会、家庭等种种原因致使很多学生个人主义比较严重,私心很强,缺乏合作、交流意识,不愿意和其他同学合作,有的干脆做漠不关心的旁观者。这些问题不解决,合作交流就会成为空话。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通过一些实例让学生明白一个人的能力和力量是有限的,很多活动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明白小组的每个成员都是学习伙伴,都是合作者,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合作感受集体的力量,形成团队精神和集体责任感;同时也要让学生明白,只有相互之间互教互学、取长补短,进行信息和知识的交流才能获取更多、更广的知识,从而让学生明确合作交流的意义和为什么要进行合作交流。三年级(上)“我的大树”的观察、“各种各样的叶”的搜集等的教学活动就能够让学生得到体会。因为一个人观察到的现象和收集到的叶的种类是有限的,只有合作交流才能更好的完成这些学习任务。让学生明白了合作交流的意义和进行合作交流的原因后,教师就要着手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学习环境,弯下身来和学生站到一条线上,参与到学生的合作、交流中,这样就能和学生保持民主、平等的关系。通过和学生一起合作、交流,创设一种生动、活泼的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情景,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体,就形成了一个民主、和谐、宽松、自由的学习氛围。再通过制订一定的规则,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参与、踊跃发言、认真倾听、遵守纪律的合作、交流习惯。

通过以上工作,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合作、交流心理品质,为合作、交流学习方法产生实效奠定基础。

二、紧扣教学实际,不滥用合作、交流的方式

合作、交流这种学习方法是科学学习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教学中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实际条件合理的使用这种学习方法,更多的还是要让学生亲历探究。较简单的探究活动和学习内容,能让学生独立探究和学习的尽量让学生独立完成。例如《淀粉消失了》、《被压缩的空气》、《造一艘小船》、《测量物体的温度》、《导体和绝缘体》等内容就没有必要让学生合作进行探究;而《各种各样的花》、《各种各样的岩石》、《研究材料的特征》、《生物和环境》等复杂、综合的探究内容就必须采取合作交流的学习方法。给学生充裕的时间进行讨论、制订方案、探究和交流,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相互补充、更正和辩论,获取更科学、更全面的知识,从而更真实的完成教学目标。如果滥用合作、交流这种学习方法,就会剥夺更多学生亲历探究的机会,也使合作、交流流于形式。

三、发挥好教师的引导作用

要让合作交流发挥更大的实效,教师除了和学生站在同一线,做好参与者和合作者的同时,更要发挥好自己的引导作用。在参与学生合作交流的同时,要认真的“听”、认真的“看”,了解学生探究的对象和进程,分析他们探究活动的可行性和知识面,既要让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够正常实现,又要注意知识的互补,便于交流,获取更全面的知识。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6

一、在合作中,我还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

第一、培养学生勇于交流的习惯。由于不少学生存在着害怕出错的心理,在合作交流时往往只是个别学生在唱主角,针对这一现象,我就尽量鼓励学生勇于交流,积极参与,让学生乐于学习,并且给后进生多一点机会。

第二、培养学生乐于倾听的习惯。让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学会互相尊重、乐于倾听,有序地参与合作交流,避免出现你争我抢的局面。这一点对小学生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的想法简单,只知道自己的是对的、是最好的,不明白有时候其他同学的意见更好。

第三、培养学生乐于赞赏的习惯。在合作交流中往往是各抒己见,我就经常鼓励学生要愿意赞赏、欣赏他人的见解,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而且这也是乐于倾听的表现。

例如,在教学用简便方法计算25×44时,问学生有什么办法时,让学生讨论,学生边讨论边动手,得出了好几种解法,比如25×(4+40),25×4×11等等。但有些差的学生连一种方法也想不出,我就让想出办法的同学说说是怎样想的,让这些差生仔细听,这样使学生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想法。我想,很多老师跟我一样认为合作交流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但运用合作交流也要选择恰当的时机。

(1)当学生独立完成比较困难时,我会让学生开展合作交流。在教学中,往往会遇到学生不能独立解答的问题,这时组织学生交流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产生学习的动力。例如在教学认图形时,要把两个完全一样的三角形拼成一个平行四边形,还要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一般的学生学生来讲,这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就让学生动手合作交流,很顺利的用不同的方法拼出了一个平行四边形。

(2)在教学难点和重点时,我会组织学生合作交流。这样不仅能很好的突破重点和难点,还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因此,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合作交流,互相说想法,能使学生对数学产生兴趣,树立学好数学的自信心。

二、在合作中,我还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

第一、培养学生勇于交流的习惯。由于不少学生存在着害怕出错的心理,在合作交流时往往只是个别学生在唱主角,针对这一现象,我就尽量鼓励学生勇于交流,积极参与,让学生乐于学习,并且给后进生多一点机会。

第二、培养学生乐于倾听的习惯。让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学会互相尊重、乐于倾听,有序地参与合作交流,避免出现你争我抢的局面。这一点对小学生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的想法简单,只知道自己的是对的、是最好的,不明白有时候其他同学的意见更好。

第三、培养学生乐于赞赏的习惯。在合作交流中往往是各抒己见,我就经常鼓励学生要愿意赞赏、欣赏他人的见解,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而且这也是乐于倾听的表现。

例如,在教学用简便方法计算25×44时,问学生有什么办法时,让学生讨论,学生边讨论边动手,得出了好几种解法,比如25×(4+40),25×4×11等等。但有些差的学生连一种方法也想不出,我就让想出办法的同学说说是怎样想的,让这些差生仔细听,这样使学生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想法。我想,很多老师跟我一样认为合作交流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但运用合作交流也要选择恰当的时机。

(1)当学生独立完成比较困难时,我会让学生开展合作交流。在教学中,往往会遇到学生不能独立解答的问题,这时组织学生交流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产生学习的动力。例如在教学认图形时,要把两个完全一样的三角形拼成一个平行四边形,还要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一般的学生学生来讲,这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就让学生动手合作交流,很顺利的用不同的方法拼出了一个平行四边形。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交易费用供应链

通过对我国农产品物流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农产品物流重要性、特点和作用的研究(丁俊发,2002;厉以宁,2003),强调发展农产品物流产业;农产品物流体系和制度研究(侯立军,2002;王新利,2003;黄祖辉,2005),强调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完整性和制度创新;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夏文汇,2003;王新利,2004;刘联辉,2006),强调采用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农产品配送;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物流研究(丁华,2004;朱毅华,2004;庞胜明,2005),强调农产品物流内外部整合和供应链整体优化;农产品物流环境和政策研究(李家曦,2005;陈绍慧,2006),强调物流基础平台建设和政策扶持。而关于农产品物流组织方面的专门研究很少,主要是围绕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配送中心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杜小芳,2003;刘丹,2005;武云亮,2006),其它相关研究,如物流中介组织、产销一体化组织、联盟或虚拟组织等方面研究多散见于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文献中。

从组织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产品物流组织的问题主要有:原有的商粮供企业仍然是农产品物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核心力量,但企业制度落后、物流功能单一,很多只能算是传统的储运企业;个体私营运输类企业正在成为农产品物流的重要力量,但是规模小而且分散,组织化程度很低;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农产品物流合作组织、联盟组织以及网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态,但总体数量较少,并且多处于发育的初期,物流功能不够完善;农产品物流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程度低,基于供应链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加快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培育多元化的农产品物流主体,构建高效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体系,是发展农产品物流的现实要求。

一、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

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出发,组织创新就是组织规制交易的方式、手段或程序的变化,其动力是节省组织内部管理交易和外部市场交易的费用。农产品物流交易费用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物流交易的形式、物流组织的边界以及物流组织模式的选择,创新就是要寻求能够有效节约交易费用的农产品物流交易方式及其相匹配的组织形式。

1.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和影响的程度。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理论的两个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是影响或决定交易费用的基本因素。只要不确定性或复杂程度上升到一定程度,经济主体就很难对交易活动做出充分合理的决定和选择;组织创新就是要构建能够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先进组织,从而提高经济决策主体进行科学合理决策的能力,减少因“有限的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我国农产品物流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高级运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组织化和运作规范化程度较低,如何减少因“人或组织”有限理性和利己行为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该成为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关注的重点。

2.物流组织交易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的趋势。交易费用是指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使用费用。农产品物流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组织发现需要其提供物流服务的消费者(包括农户、农产品消费者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寻找其他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提供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的价格等信息方面的成本;与交易对方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提供物流服务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履行和制裁违约行为的成本。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既要重视物流交易费用的大小与构成,同时应考虑组织与物流交易费用变化趋势相适应,组织自身规模的扩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会影响交易费用的变化,外部环境变化也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变化。

3.农产品物流交易方式与规制结构的匹配。威廉姆森认为除了人的因素外,还存在另一类影响或决定交易费用的因素,即“交易因素”或“交易维度”,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并且认为交易的三个维度决定了交易特性,从而决定了交易协调的四种方式,即市场规制、三边规制、双边规制和统一规制。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物流组织的地区发育极不平衡,而且不同农产品的属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造成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物流组织所面临的交易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交易者的数量和交易频率等差别可能较大。为了适应不同的交易特性,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应该采取不同的交易协调方式,从而决定了农产品物流组织及其创新方式的多样性。

从交易方式与规制结构的匹配来看,当农产品物流交易资产专用性较低时,适合采取市场规制的方式,交易条件通过多次“讨价还价”达成,如农产品运输等公共物流服务;对于混合型或具有一定特质性资产的农产品物流交易,适合采用三方规制结构,如农产品综合物流服务;对于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且交易比较频繁的农产品物流交易而言,双边规制是比较适当的交易协调方式,这时农产品物流联盟组织就成为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安排;而当物流资产专用性进一步提高且交易频繁时,则更适合采取纵向一体化方式,如某些农场或农业产销一体化企业的农产品自营物流组织。

(二)基于供应链理论的分析

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参与者多、市场力量不均衡、市场不确定程度高、物流数量大、要求高等特点,物流是实现农产品或相关服务价值增值的关键性活动,物流管理始终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物流组织创新对供应链绩效将会产生较大影响。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应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契约一体化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供应链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企业间充分合作与协调运作,建立信息共享、合作与信任的机制,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物流合作是物流组织创新的基本出发点。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竞争从对抗走向合作,以契约为基础规制各自的行为,以业务流程为导向,采取物流联盟或供应链动态联盟的新型物流组织形式,实现供应链物流管理和运作的有效衔接。

2.将非核心物流业务外包。高效率的供应链不仅要求成员之间的合作,同时要求供应链上的企业有明确的分工,从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农业公司、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从战略的高度和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出发考虑物流业务的外包问题,通过外包促进企业间的物流合作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以实现供应链上农产品物流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以及物流总成本的降低。

3.发挥物流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作用。在供应链的构建和优化中,特别强调核心企业的作用,农产品供应链上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一般都是大型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而农产品物流企业很少。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领域社会分工的深化,第三物流企业和配送中心组织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作用将不断加强,从而迫切要求通过组织创新,培育具有较大的规模、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先进物流管理技术的专业化农产品供应链物流整合商。

二、我国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重点问题

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是指农产品物流组织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或满足自身内在成长的需要,对系统内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或组织与外部环境作用机制的创新性的调整、开发和完善的过程。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以组织结构和组织过程为中心的创新,包括组织结构、功能、权力系统以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创新;以组织中的人和文化为中心的创新,包括组织制度、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观念与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创新。

基于我国农产品物流组织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总体思想是:坚持改造传统的农产品储运企业和建立新型的农产品物流组织并举,注重现有农产品物流资源的整合和有效配置,强调组织功能的扩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鼓励发展适应物流市场化、信息化、集约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型物流组织。

(一)农产品物流组织形式与结构创新

农产品物流的面广量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属性,从而决定了农产品物流组织形态的多样化;同时,由于农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剧,要求农产品物流组织形式要不断向新型化发展,创新的重点是培育农产品物流一体化组织、农产品配送中心组织、农产品储运合作组织、农产品物流联盟和虚拟物流组织等,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促进农产品企业由“多流合一型”向“物流分立型”转变,实现农产品物流由自营物流为主导向社会化物流为主导的方向转变。在组织结构方面,应强调以供应链管理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指导,改变管理层次较多、信息传递缓慢且失真、决策时滞较长的传统科层结构,重点建立面向客户的流程导向型组织,如矩阵型组织、工作团队等,满足农产品物流时效性要求很高的需要,提高组织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农产品物流组织由职能垂直化向过程扁平化、由分散化向一体化、由实体化向虚拟网络化方向的转变。:

(二)农产品物流组织功能创新

能否有效地把农产品收购、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和配送等众多物流环节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物流一体化运作,是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重要目标,而通过组织功能的系列化扩展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途径。农产品物流组织功能创新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沿农产品物流链向两端延伸扩展,重点以仓储和运输为主,并选择性开展简单的农产品分类与包装、收购、面向零售终端配送和多式联运等活动,这主要适用于传统的农产品储运企业;二是拓展物流增值服务功能,主要有加工增值功能、信息服务功能、特种农产品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如冷链物流服务)、农产品物流策划等,这主要适用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农产品物流企业。通过农产品物流组织功能的系列化拓展,可以促进传统农产品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并产生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三)农产品物流组织制度创新

以产权制度为中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农产品物流组织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尤其对于传统储运企业和民营物流企业等更为重要。民营物流企业组织层次简洁,内部信息通畅,经营灵活,市场反映速度快,是农产品物流的重要力量,但是他们多数以业主制、合伙制为主,产权模糊且结构单一,产权与经营控制权不分。因此,应促进其向公司制度转变,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扩大治理主体的范围,合理分配治理权,通过渐进式自主创新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建立保障和促进创新的机制,如内部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并把制度创新与组织结构、功能、业务流程等方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互动的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黎元生.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2.王新利.试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物流体系的建立[J].农业经济问题,2003(4)

合作交流的重要性篇8

[关键词]合作办学; 交流; 模式;主体间性; 主体—主体

Abstract:The import of the 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offers a new theoretic visual angle of research in the exchange model of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The “subject-subject" structure is the basic exchange model of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bject-subject structure" takes the affirmation of subject and the awareness of dialogue as its logic premise, and takes the construct of culture space and modern media as its basic medium.

Key words: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exchange; model; inter-subjectivity; subject-subject

交流与对话是中外合作办学中必不可少的涉及到办学主体相互关系的动态因素。哲学领域主体间性理论的引入对中外合作办学交流模式的探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为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建构提供了哲学依据,也为中外合作办学寻找和建构行之有效的交流模式提供了思维和操作方法。要保证中外合作办学主体间交流的有效性,前提在于对办学主体的确认,途径则是“主体—主体”之间能体现合作者较大能动性的合作空间的建构。

一、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哲学基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对话、合作和交流无疑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关于交流、对话的哲学必然成为当今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换句话说,研究作为交流主体的自我与另一交流主体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即主体间性问题,开始成为哲学领域备受关注的理论焦点。

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着巨大恐慌:人类和谐诗意的生活环境正在失去,人沦为自我中心性的动物,人与人似乎越走越远,更不用说在更深程度上的交流与对话。在这种背景下,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巴赫金等人的理论得以产生,人的生存本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理解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因此,在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践性的同时,对他人的关注成为了自然科学和当代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西方主体间性的凸现是在主体性走入黄昏的情况下出现的,正如多尔迈所说:“在我看来,主体性的观念已经丧失了它的力量,这既是我们时代的具体经验所致,也是因为一些先进的哲学家探究所致。”[1]尽管众多的哲学家致力于主体间性理论的探讨,但是它并没有因此而形成统一的哲学命题和哲学流派。即使如此,我们还是不难在其中找出一些共性,在哲学的范畴内,给主体间性做如下界定:(1)主体间性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是指存在主体与对象主体和谐共存的生存状态;(2)在实践的层面上,主体间性体现为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流理解如何实现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就个体层面来说,这是如何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持个体独立、自由并创造与他人的交流空间的问题;在群体或民族层面来说,是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中,保持群体或民族的质的规定性、并与其他群体或民族展开有效对话、交流或合作的问题。我国有些学者洞察到了主体之间这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关系特性,在哲学领域将主体间性理论引入,并逐步将其运用于哲学、文学、教育等理论研究中,使之成为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前沿。

哲学领域对主体性问题及对主体间性问题的关注,使其在教育理论研究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内的教育理论界开始利用主体间性的交流与对话意义作为理论基础,开展了大量新的教育理论的探讨。首先是对于教育视域下的主体间性的定义。王光明指出,界定教育中的主体间性应在注重交流与对话的基础上,突出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在法律、各项学校规章制度与道德规范下的相互理解的关系特征。其中,‘相互尊重’既指人格上的相互尊重,也是对不同意见和不同认识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既指相互宽容、容忍、同情和换位思考,也指相互了解和认识”[2]。也有学者着重从师生之间、教育交往理论等角度探讨主体间性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其中,教育交往理论的研究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交流模式的探究更有启发意义。“交往是社会性的交往,它是社会中主体与主体间的社会—实践系统的实现,交往反映的不是主体—客体关系,交往的双方,不存在纯粹的客体,每个人都是主体,都是彼此间相互关系的创造者,它们塑造的不是对方,而是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对相互间关系的塑造而达成共识、理解、融合”[3]。著名哲学家任平给交往实践作了如下定义:“所谓交往实践,是指多极主体间通过改造或变革作为相互联系的中介的客体而结成网络关系的物质活动。”[4]交往实践就是要用交往实践的观点来反思和把握人类社会的本质,把当代社会看成是全球性的交往社会。因而,交往实践的提出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超越,它打破了传统实践观把主体和客体看成是对立的两极的实践结构即“主体—客体”单一结构,而体现为“主体—中介—主体”整体结构。

从国内对于教育主体间性及教育交往理论研究的回顾不难看出,主体间性意味着交流与对话,是一个由对话到理解再到共享的渐进过程。对话意味着两个主体以上的交流活动,正如有学者指出:“真正决定一种交谈是否是对话的,是一种民主的意识,是一种致力于相互理解、相互合作、共生和共存,致力于和睦相处和共同创造的精神的意识,这是一种对话意识。”[5]尽管目前教育主体间性理论的研究主要运用于教学和师生研究关系中,但其主要思想尤其是教育交往理论思想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交流模式研究来说仍具有较大启发意义。

二、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的逻辑前提

转贴于 中外合作办学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一种教育交往活动。合作办学的双方分别作为主体参与合作、对话、交流,及至资源和利益达到共享,并进而能够共同创设新的文化和教育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双方正实践着当今教育的主体间性发展方向,即“主体—主体”交流模式。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一个全球性话题。高等教育国际化作为一种实践,应该是双向度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国际化的实现形式却往往是单向度的。发达国家的大学相对来说热衷于输出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大学则更感兴趣于引进和吸收。”[6]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拒绝“主体—客体”交流模式,只有如此双方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摆脱由“主体—客体”模式所带来的主体的客体化、对象化或异化,从而使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

1.合作者主体地位的确认

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对于自身主体地位的确认无疑是开展交流合作及其他一切活动的先决条件。合作者主体地位的确认不是指某一单个的个体主体对自身的确认,而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作为智力、财力及其他相关主体特征的承担者的合作者主体意识的形成、确认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其主体地位的确认主要通过合作办学自主权的确认和对话意识的确立得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些自主权中即包括国际交流权。但在实践过程中,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确认往往比较复杂,主要归结为国际视野中的“高校—政府—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并进而实现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理顺“高校—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首先,以各要素之间的交流对话和互动过程为指导思想,确立各要素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高等学校是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的主体,因而是独立办学的主体,应该独立行使办学自主权力”[7]。简言之,对政府和高校的关系来说,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有政府和高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也相对较大,因而,尽管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具有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权利,政府仍应在对外交流政策、对外交流范围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放权与指导,真正实现高校在对外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遵从市场机制对高校自主权利进一步扩大的要求和它对于高校自主权利的制约。缺乏制约的主体只是一种西方哲学上的“大写”的主体性,缺乏交流的有效性。市场机制对高等学校的制约在于要求其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增强培养人才的适应能力。中外合作办学的出现,就是高等教育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而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面向市场,主动参与竞争,在市场中实现其在交流中的主体地位。

再次,教育主权得到有效保障。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对教育主权及其主体地位的确认主要通过立法体现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就从合作办学的性质、目的、原则、内容以及各种规范方面,规定了国家具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权和维护教育权,主要体现的是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导权。在实践合作办学过程中,我们应树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主权发展观,要正确理解坚持教育主权与处理国际机制之间的辨证关系,坚持教育主权不能排除国际化和国际机制;要理解教育主权的发展动态,处理好短期和长远目标之间的辨证关系,并认识到教育主权的重心、程度和范围必须依据国际、国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我国的合作办学即使面对西方强势的政治、经济、文化时,也能充分保障我国的教育主权,确保合作办学的主体地位。

2.对话意识的确立

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实现有赖于合作者对话意识的确立。交流与对话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性质,作为不同文化、语言和意识形态交汇产物的中外合作办学同样如此。艾柯曾深刻地指出:“整个文化都属于意指和交流,还有,人性和社会仅仅是在交流及意指关系得到确定时才存在。”[8]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其作用的。在国际合作办学过程中,要真正实现作为合作办学的主体地位及“主体—主体”之间的交流对话模式,合作办学者必须树立全球化的对话意识,主要体现在:

首先,将主体思想的确立与全球观念相结合。也就是说,主体应摈弃封闭式的办学理念,将中外合作办学和我国高等教育置身于全球高等教育的整体框架之中,以全球化的视角审视我国高等教育的传统,了解我国高等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在国内外的水平和地位,并以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作为参照系,为我国国际合作办学准确定位,找出差异,开发优势。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交流,因此,这是确立主体思想的过程,也是与国外合作办学主体开展对话和交流的前提。只有通过引进先进的教育资源,提高竞争力,进而开辟高等教育的海外市场,真正做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主体—主体”的交流模式。

其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拒绝“主体—客体”合作模式。在办学过程中,合作双方应树立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只是名义上的中外合作,或者利用中外合作的幌子进行其他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的活动,要拒绝各种侵犯教育主权及有损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虚假合作,这也包括中方合作者应拒绝国外某些高校在中国出售质量低劣的学历文凭等活动,从而真正保证对话的平等性和有效性。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上,要强调双方的融合性和渗透性,要将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管理模式、教育内容充分融合到中外办学模式之中,并以此促进国内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而在实质上实现“主体—主体”交流模式。

三、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具体途径

如果说主体的确认是实现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主体—主体”交流模式中文化空间的建构和现代媒介的介入,是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合作主体交流的基本途径。也就是说,主体与主体之间以文化空间和现代媒介为基本中介,实现主体间的交流与对话。

1.文化空间的建构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必然有文化发展的要求,作为文化主要载体的大学要主动承担起文化建设的重任。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来说,无论采取怎样的合作模式,也不论其处于一个怎样的发展阶段,要实现交流,达到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都离不开合作主体的文化交流。具体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主体间文化空间的建构应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坚持全球性交往实践,即主体间性的交往原则。主体与主体之间文化空间的建构要通过某一中介体现出来,即以“主体—中介—主体”模式,使主体与主体、主体与中介之间的关系呈现网络化的对话关系。全球化时代的中外合作办学,每一个民族、国际和地区可以作为参与交往实践的一极主体,同时由于各极主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生存发展权利,并且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因而能够在交往实践中协调互动。也就是说,多元化、异质化的合作办学者构成了全球教育交往中的共同操作者,成为教育交往实践中的主体,从而使交往成为可能。

其次,在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力求创造中外合作办学中外交融的文化空间,实现共同文化空间的建构。如上文所述,差异是交流的前提,交流的进行,意味着差异的存在。与此同时,在全球化的文化交流中,必须保持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即以一定的价值取向、开放的意识,在林林总总的多元文化中保持传统的优秀文化,吸纳异质文化中的精华[9]。对合作的另一极主体来说,同样也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中外合作办学共同文化空间的建设是双方主体的价值诉求和共同利益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只有如此,才能使各自的文化特征融入到中外合作办学共同的文化空间中,真正实现“主体—主体”交流模式。

转贴于 2.现代媒介的介入

现代媒介对公众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的介入已是不争的事实,用马克·波斯的话来说,即现代社会已跨入“第二媒介时代”,这个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主体建构是通过互动性这一机制发生的。”[10]后现代的信息方式标明的教育交往实践建构的是不稳定的、多重的、分散的交互主体。迈克卢汉宣称媒介即讯息,“所谓媒介即是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1]。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人类和媒介息息相关,人无法脱离媒介而存在,同样,媒介或新技术的每次发展和延伸,都深深地打上了人的发展的烙印,不难看出,人和媒介互为主体、共同发展,这是媒介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来说,现代媒介的发展给国际化教育带来了契机。正因为其交互作用和与现代人们的密切关系,现代媒介对于国际合作办学主体间交流意义的建构具有宏观指导作用,因而更能符合和满足国际合作办学主体的交流需求。要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确保现代媒介对 “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合作办学主体看,要加强合作办学主体自身的媒介素养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受教育者能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培养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并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12]。中外合作办学主体大多是高校、企业、政府,而拥有文化、技术、人才等资源的高等院校在实施媒介素养教育中更是责无旁贷。高校一方面要利用母体学校新闻传播及相关专业优势在校内部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校园外部主体要素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逐步丰富传媒教育的经验,建立面向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成熟的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对政府和企业来说,要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渠道,也要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在对外沟通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从现代传媒角度看,要加强现代传媒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介入及其对于国际化教育的责任感。媒介自身的发展也要求具有宽广的视野,它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结合无疑对两者的发展都具有创造性意义。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介入,媒体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沦为合作办学主体的“赚钱机器”和利益集团的“传声筒”。因此,媒体应率先自律,遵守行业规则,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起到示范社会、引领未来的作用。如果大众媒介放弃了社会责任,背弃了社会道义与良心,不仅媒介素养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无从谈起,整个民族和国家也可能陷入文化殖民的危险境地。

再次,从受众的角度看,要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加强大众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热心和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受众是指在中外合作办学中通过现代媒介而发生某种联系的主体,包括合作主体、学生、家长、人才市场、各种服务市场等等,如何使这些要素为中外合作办学发挥最大潜能是媒介素养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而通过现代媒介加强与受众的联系是其中重要途径之一。换句话说,现代媒介应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媒介的透明性、责任性,让受众在了解传媒运作的同时,使媒介牢牢把握受众的关注点,树立为大众服务的意识,从而增进彼此了解,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立体的层面上实现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流。

当然,无论是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逻辑前提和交流中介,都不仅仅限于上文所述部分。就其交流模式的逻辑前提而言,还应包括合作主体办学思路的确认、对于对象主体的承认等等;就其交流模式的中介而言,也至少还应包括中介组织的建立等要素。应该说,以主体间性视角来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交流模式及“主体—主体”交流模式的提出还是一种新思路和新名词,它丰富的内涵和理论价值远非本文所能涵盖,期待更多的学者实现进一步探讨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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