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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增值税改革对不动产经营租赁税负的影响

曹丽萍 纳税 2019年第34期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启动“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将建筑、房地产等全部纳入“营改增”;从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4月1日,增值税四档税率变三档,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再降为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税率从11%降至10%再降为9%,增值税制度在不断下调税率和简化税制中日趋完善。本文主要研究不动产租赁业务,计算“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后,不动产经营租赁应交的增值税、所得税,并对税负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不动产经营租赁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不动产经营租赁税负

单位:福建锦兴集团; 福建厦门3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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